維基百科討論:管理操作覆核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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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該引入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編輯]

如題,en:Wikipedia: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提請討論。--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9日 (四) 15:02 (UTC)[回覆]

場地的話建議直接使用互助客棧或管理員布告板。現在沒有再額外多開一個頁面的需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19日 (四) 16:36 (UTC)[回覆]
在下覺得討論是否應該引入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是個好想法。 關於具體的頁面,可以進一步商討。 en:Wikipedia: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認為:管理操作審查(XRV/AARV)確定管理員工具或其他高級權限的使用是否符合維基百科的政策和指南。行政複議討論的目的是就具體行動是否適當達成共識,而不是追究責任。 --Gluo88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18:27 (UTC)[回覆]
聽上去不錯。管理員布告板聽上去更像給管理員看的,而這個是提案和討論(相關討論可以分開和引流,但做標註),是不同功能,應該分開。--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22:49 (UTC)[回覆]
那在互助客棧其他區開話題也行。目前本站的實踐情況是分立頁面往往導致流量大幅下降,討論難以聚焦促進共識形成。我想重點應該要放在管理員操作復議流程本身。——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0日 (五) 17:41 (UTC)[回覆]
過於互煮,難以閱讀和追蹤進度,討論會自動存檔。專門版面和流程,或將有助討論的清晰化,發言可以適當約束或分流,哪怕只形成提報狀態和討論索引的頁面,也是有幫助的。--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21:07 (UTC)[回覆]
一個不錯的想法。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0日 (五) 01:08 (UTC)[回覆]
我認為可以。--~~Sid~~ 2023年10月25日 (三) 12:04 (UTC)[回覆]
需要擁有肯執行複議結果的管理員,就目前社群的情況來看不太確定能否穩定運行。--東風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14:35 (UTC)[回覆]
本站缺乏深厚的社群基礎來處理這種棘手的問題。目前而言,對於管理員權限運用的嚴重問題,除了最終手段的解任投票以外,社群多少還是會予以究責,但並不以某種正式的程序來運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5日 (三) 22:42 (UTC)[回覆]
在下也認同閣下的觀點。比如,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關於U:Bigbullfrog1996的不限期封禁, 已經出現非涉事管理員的處理被當管理事員回退, 產生了管理操作爭議。
引入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 可以在社群形成共識, 便於非涉事管理員按社群共識處理, 避免進一步的管理操作爭議和管理戰。--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23:51 (UTC)[回覆]
如果大家都認可的話,是否有人願意翻譯?我翻譯的話可能就不是那麼原版了。--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5日 (三) 15:22 (UTC)[回覆]
@桐生ここ暫時翻譯了一半(WP:管理操作審查),不過我發現有很多地方都本地不適用,所以可能需要考慮本地的具體適用情形。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4:08 (UTC)[回覆]
不符合本地的直接移除就可以了。--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7日 (五) 04:14 (UTC)[回覆]
我覺得可能需要考量哪些適用本地替代通道,哪些直接移除,比如部分enwiki裏會送去仲裁的在zhwiki可能是走管理員緊急解任流程。6和7的替代通道我有些拿不定主意。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6:20 (UTC)[回覆]
@Sanmosa,不建議翻譯為「審查」,「複檢」比較不會有負面聯想。--西 2023年10月27日 (五) 06:10 (UTC)[回覆]
我也只是翻譯了一半而已,這譯名的事情倒也不用太擔心,一時三刻也成不了定案。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6:20 (UTC)[回覆]
難道不應該是「複議(復議)」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7日 (五) 07:40 (UTC)[回覆]
@桐生ここ除了「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並不用於」的第5、6項(原第6、7項)還沒想好替代通道外,大體內容已翻譯完成了,見WP: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但具體運作方式我沒搬運過來。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7:00 (UTC)[回覆]
但是我翻譯了這麽一輪,我感覺這XRV跟RFDA(聯署前討論)與RFDR都有一定程度的重合,或許可以考慮順便整合一下RFDR,並容許可經XRV發起RFDA?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7:05 (UTC)[回覆]
我原本也是這樣考慮的,所以才說「我翻譯可能就不是那麼原版了」,不過,確實如東風說「需要擁有肯執行複議結果的管理員」,如果像Eirc說「社群多少還是會予以究責」,那麼可能缺少願意推翻原決定的管理員。因此原版方針的精神是社群來討論處理問題,而不是追究責任。--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8日 (六) 10:55 (UTC)[回覆]
建議是想解決具體問題則發起AARV,認為管理員不再適合擔任則發起RFDA。--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8日 (六) 10:57 (UTC)[回覆]
在下認為「解決具體問題則發起AARV」 是很好的建議。
"缺少願意推翻原決定的管理員", 可能管理員個人複議判斷與容易引起涉事管理員爭議有關。
「肯執行複議結果的管理員」應該問題不大。如果經過XRV複議,社群形成共識,非涉事管理員只是按社群共識處理,不需要花大量的時間和經歷與涉事管理員就管理操作爭議長篇辯論, 避免進一步的管理操作爭議和管理戰。
在XRV複議過程中, 如果涉事管理員,對非涉事管理員按社群形成共識的處理,仍有不當的管理操作,涉事管理員被認為不再適合擔任,再考慮發起RFDA。--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3:17 (UTC)[回覆]
我説的「容許可經XRV發起RFDA」就是這個意思。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8日 (六) 13:49 (UTC)[回覆]
那我不反對。--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8日 (六) 17:09 (UTC)[回覆]
第5項可以是WP:ANM,中維也沒有其他渠道;第6項的CU封禁可以重提WP:SPI或聯絡WP:申訴專員處理、OS封禁可以聯絡WP:申訴專員處理。--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8日 (六) 17:28 (UTC)[回覆]
我把覆核按鈕加上了,見WP:管理操作覆核請求,現在需要看社群是打算在互助客棧進行覆核(使用Template:XRV-VPO),還是在這個頁面進行覆核(使用en:Template:XRV)。--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8日 (六) 19:27 (UTC)[回覆]
如果是互助客棧,大概效果是這樣:Special:PermaLink/79547547。--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8日 (六) 19:35 (UTC)[回覆]
如果沒有格式需求和長度擔憂,可以先放在客棧、存檔到專門頁,流程穩定後再直接專門頁面,避免早期缺乏廣泛關注?不然,可能需要放T:公告欄,但何時適宜放會有爭議。--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9:52 (UTC)[回覆]
基本上放在互助客棧,提案通過便可以正常運作,可以利用Jimmy-bot完成存檔,而且參與人數會比較多。如果使用專頁,可能還需要一個機器人,或者修改現有機器人,而且每個討論可能都需要放公告欄。流程穩定之後再到專頁也不錯。--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8日 (六) 20:04 (UTC)[回覆]
@Sanmosa作為譯者,您怎麼看?--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9日 (日) 13:35 (UTC)[回覆]
我其實比較傾向於直接專門頁面並應用DRV的格式,畢竟我用的譯名是「覆核請求」(對應enwiki的「review」)。不過如果具體需求不太大的話,不反對在過渡期內暫時移師客棧討論。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9日 (日) 16:58 (UTC)[回覆]

正式提案[編輯]

  • 提報嚴重、根深蒂固或持續的爭端、違規情形
    • 此時應請求仲裁(本地不適用)

@Ericliu1912SanmosaYFdyh000Gluo88LuciferianThomasASid 有些問題想請教參與此討論用戶的意見:

  1. 關於第5項的仲裁委員會替代方案有「其他不當行為」和「互助客棧」,選擇哪個?
  2. 是否同意過渡期內AARV暫時移師客棧討論。
  3. 是否大致同意現在的草案,並同意提升為正式流程。

--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31日 (二) 11:54 (UTC)[回覆]

(1)較傾向於ANM;(2)同意;(3)沒特別的意見,反正我本來就只是想要翻譯出來而已,也僅此而已。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31日 (二) 12:00 (UTC)[回覆]
社群對此議題似乎尚缺乏足夠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日 (三) 11:26 (UTC)[回覆]
在上面的討論中,
有五位認為這個似乎不錯;
一位建議使用互助客棧;
一位認為不知道能否穩定運行;
沒有特別明確的反對意見。
即便不通過成為正式流程,也可以像Category:英語維基百科指引中的一些指引,社群仍然可以按照這個指引實際運作,只是這個指引沒有強制約束力而已,但按照這個指引社群討論出的共識是有約束力的。就像不要訴諸法律威脅曾經只是論述,但仍然在需要的時候會被執行。--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1日 (三) 16:39 (UTC)[回覆]
我認為實施制度的時機還不夠成熟,但是同意你的說法。上面提過社群已經有一些非成文程序來檢討管理員的操作,而充實這種程序自然是沒有問題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2日 (四) 03:01 (UTC)[回覆]
可以考慮。--Borschts 2023年11月2日 (四) 14:55 (UTC)[回覆]
那麼作為非正式的流程,例如動員令、亞洲月、AFC等,移除此流程在{{布告板連結}}的灰色標註,非正式的啟用此布告板 公示7日。(與DRV不同的是,DRV是方針,XRV是論述。)--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2日 (四) 17:46 (UTC)[回覆]
不好。我覺得現階段仍應作一種程序上的輔助論述,那就不當直接啟用布告板。而且在互助客棧討論總而言之也好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3日 (五) 03:19 (UTC)[回覆]
正確說法不是啟用布告板,而是啟用此論述,目前此論述的發起按鈕是導向互助客棧的,只是那個灰色標註會讓人以為不能按下那個按鈕。--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3日 (五) 03:37 (UTC)[回覆]
是否不反對移除灰色標註?--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3日 (五) 09:45 (UTC)[回覆]
@Ericliu1912。--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3日 (五) 15:28 (UTC)[回覆]
論述的話就還不用放在布告板連結的導航模板了。可以放在管理員方針的參見章節,供社群參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3日 (五) 15:36 (UTC)[回覆]
這個狀態就像WP:COI和COI布告板目前也只是論述。--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3日 (五) 15:5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