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管理操作覆核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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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引入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编辑]

如题,en:Wikipedia: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提请讨论。--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9日 (四) 15:02 (UTC)[回复]

場地的話建議直接使用互助客棧或管理員布告板。現在沒有再額外多開一個頁面的需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19日 (四) 16:36 (UTC)[回复]
在下觉得讨论是否应该引入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是个好想法。 关于具体的页面,可以进一步商讨。 en:Wikipedia: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认为:管理操作审查(XRV/AARV)确定管理员工具或其他高级权限的使用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政策和指南。行政复议讨论的目的是就具体行动是否适当达成共识,而不是追究责任。 --Gluo88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18:27 (UTC)[回复]
听上去不错。管理员布告板听上去更像给管理员看的,而这个是提案和讨论(相关讨论可以分开和引流,但做标注),是不同功能,应该分开。--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22:49 (UTC)[回复]
那在互助客棧其他區開話題也行。目前本站的實踐情況是分立頁面往往導致流量大幅下降,討論難以聚焦促進共識形成。我想重點應該要放在管理員操作復議流程本身。——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0日 (五) 17:41 (UTC)[回复]
过于互煮,难以阅读和追踪进度,讨论会自动存档。专门版面和流程,或将有助讨论的清晰化,发言可以适当约束或分流,哪怕只形成提报状态和讨论索引的页面,也是有帮助的。--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21:07 (UTC)[回复]
一個不錯的想法。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0日 (五) 01:08 (UTC)[回复]
我認為可以。--~~Sid~~ 2023年10月25日 (三) 12:04 (UTC)[回复]
需要拥有肯执行复议结果的管理员,就目前社群的情况来看不太确定能否稳定运行。--东风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14:35 (UTC)[回复]
本站缺乏深厚的社群基礎來處理這種棘手的問題。目前而言,對於管理員權限運用的嚴重問題,除了最終手段的解任投票以外,社群多少還是會予以究責,但並不以某種正式的程序來運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5日 (三) 22:42 (UTC)[回复]
在下也认同阁下的观点。比如,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關於U:Bigbullfrog1996的不限期封禁, 已经出现非涉事管理员的处理被当管理事员回退, 产生了管理操作争议。
引入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 可以在社群形成共识, 便于非涉事管理员按社群共识处理, 避免进一步的管理操作争议和管理战。--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23:51 (UTC)[回复]
如果大家都认可的话,是否有人愿意翻译?我翻译的话可能就不是那么原版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5日 (三) 15:22 (UTC)[回复]
@桐生ここ暫時翻譯了一半(WP:管理操作審查),不過我發現有很多地方都本地不適用,所以可能需要考慮本地的具體適用情形。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4:08 (UTC)[回复]
不符合本地的直接移除就可以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7日 (五) 04:14 (UTC)[回复]
我覺得可能需要考量哪些適用本地替代通道,哪些直接移除,比如部分enwiki裏會送去仲裁的在zhwiki可能是走管理員緊急解任流程。6和7的替代通道我有些拿不定主意。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6:20 (UTC)[回复]
@Sanmosa,不建議翻譯為「審查」,「複檢」比較不會有負面聯想。--西 2023年10月27日 (五) 06:10 (UTC)[回复]
我也只是翻譯了一半而已,這譯名的事情倒也不用太擔心,一時三刻也成不了定案。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6:20 (UTC)[回复]
難道不應該是「複議(復議)」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7日 (五) 07:40 (UTC)[回复]
@桐生ここ除了“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並不用於”的第5、6項(原第6、7項)還沒想好替代通道外,大體內容已翻譯完成了,見WP: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但具體運作方式我沒搬運過來。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7:00 (UTC)[回复]
但是我翻譯了這麽一輪,我感覺這XRV跟RFDA(聯署前討論)與RFDR都有一定程度的重合,或許可以考慮順便整合一下RFDR,並容許可經XRV發起RFDA?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7:05 (UTC)[回复]
我原本也是这样考虑的,所以才说“我翻译可能就不是那么原版了”,不過,確實如东风说“需要拥有肯执行复议结果的管理员”,如果像Eirc說“社群多少還是會予以究責”,那麼可能缺少愿意推翻原决定的管理员。因此原版方针的精神是社群来讨论处理问题,而不是追究责任。--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0:55 (UTC)[回复]
建议是想解决具体问题则发起AARV,认为管理员不再适合担任则发起RFDA。--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0:57 (UTC)[回复]
在下认为“解决具体问题则发起AARV” 是很好的建议。
"缺少愿意推翻原决定的管理员", 可能管理员个人复议判断与容易引起涉事管理员争议有关。
“肯执行复议结果的管理员”应该问题不大。如果经过XRV复议,社群形成共识,非涉事管理员只是按社群共识处理,不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经历与涉事管理员就管理操作争议长篇辩论, 避免进一步的管理操作争议和管理战。
在XRV复议过程中, 如果涉事管理员,对非涉事管理员按社群形成共识的处理,仍有不当的管理操作,涉事管理员被认为不再适合担任,再考虑发起RFDA。--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3:17 (UTC)[回复]
我説的“容許可經XRV發起RFDA”就是這個意思。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8日 (六) 13:49 (UTC)[回复]
那我不反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7:09 (UTC)[回复]
第5项可以是WP:ANM,中维也没有其他渠道;第6项的CU封禁可以重提WP:SPI或联络WP:申诉专员处理、OS封禁可以联络WP:申诉专员处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7:28 (UTC)[回复]
我把复核按钮加上了,见WP:管理操作覆核請求,现在需要看社群是打算在互助客栈进行复核(使用Template:XRV-VPO),还是在这个页面进行复核(使用en:Template:XRV)。--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9:27 (UTC)[回复]
如果是互助客栈,大概效果是这样:Special:PermaLink/79547547。--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9:35 (UTC)[回复]
如果没有格式需求和长度担忧,可以先放在客栈、存档到专门页,流程稳定后再直接专门页面,避免早期缺乏广泛关注?不然,可能需要放T:公告栏,但何时适宜放会有争议。--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9:52 (UTC)[回复]
基本上放在互助客栈,提案通过便可以正常运作,可以利用Jimmy-bot完成存档,而且参与人数会比较多。如果使用专页,可能还需要一个机器人,或者修改现有机器人,而且每个讨论可能都需要放公告栏。流程稳定之后再到专页也不错。--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20:04 (UTC)[回复]
@Sanmosa作为译者,您怎么看?--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3:35 (UTC)[回复]
我其實比較傾向於直接專門頁面並應用DRV的格式,畢竟我用的譯名是“覆核請求”(對應enwiki的“review”)。不過如果具體需求不太大的話,不反對在過渡期內暫時移師客棧討論。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9日 (日) 16:58 (UTC)[回复]

正式提案[编辑]

  • 提報嚴重、根深蒂固或持續的爭端、違規情形
    • 此時應請求仲裁(本地不適用)

@Ericliu1912SanmosaYFdyh000Gluo88LuciferianThomasASid 有些問題想请教参与此讨论用户的意见:

  1. 关于第5項的仲裁委员会替代方案有“其他不当行为”和“互助客栈”,選擇哪個?
  2. 是否同意過渡期內AARV暫時移師客棧討論。
  3. 是否大致同意现在的草案,并同意提升为正式流程。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31日 (二) 11:54 (UTC)[回复]

(1)較傾向於ANM;(2)同意;(3)沒特別的意見,反正我本來就只是想要翻譯出來而已,也僅此而已。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31日 (二) 12:00 (UTC)[回复]
社群對此議題似乎尚缺乏足夠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日 (三) 11:26 (UTC)[回复]
在上面的讨论中,
有五位认为这个似乎不错;
一位建议使用互助客栈;
一位认为不知道能否稳定运行;
没有特别明确的反对意见。
即便不通过成为正式流程,也可以像Category:英语维基百科指引中的一些指引,社群仍然可以按照这个指引实际运作,只是这个指引没有强制约束力而已,但按照这个指引社群讨论出的共识是有约束力的。就像不要诉诸法律威胁曾经只是论述,但仍然在需要的时候会被执行。--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日 (三) 16:39 (UTC)[回复]
我認為實施制度的時機還不夠成熟,但是同意你的說法。上面提過社群已經有一些非成文程序來檢討管理員的操作,而充實這種程序自然是沒有問題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2日 (四) 03:01 (UTC)[回复]
可以考慮。--Borschts 2023年11月2日 (四) 14:55 (UTC)[回复]
那么作为非正式的流程,例如动员令、亚洲月、AFC等,移除此流程在{{布告板連結}}的灰色標註,非正式的启用此布告板 公示7日。(与DRV不同的是,DRV是方针,XRV是论述。)--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2日 (四) 17:46 (UTC)[回复]
不好。我覺得現階段仍應作一種程序上的輔助論述,那就不當直接啟用布告板。而且在互助客棧討論總而言之也好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3日 (五) 03:19 (UTC)[回复]
正确说法不是启用布告板,而是启用此论述,目前此论述的发起按钮是导向互助客栈的,只是那个灰色标注会让人以为不能按下那个按钮。--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3日 (五) 03:37 (UTC)[回复]
是否不反对移除灰色标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3日 (五) 09:45 (UTC)[回复]
@Ericliu1912。--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3日 (五) 15:28 (UTC)[回复]
論述的話就還不用放在布告板連結的導航模板了。可以放在管理員方針的參見章節,供社群參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3日 (五) 15:36 (UTC)[回复]
这个状态就像WP:COI和COI布告板目前也只是论述。--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3日 (五) 15:5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