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管理操作复核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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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引入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编辑]

如题,en:Wikipedia: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提请讨论。--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9日 (四) 15:02 (UTC)[回复]

场地的话建议直接使用互助客栈或管理员布告板。现在没有再额外多开一个页面的需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19日 (四) 16:36 (UTC)[回复]
在下觉得讨论是否应该引入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是个好想法。 关于具体的页面,可以进一步商讨。 en:Wikipedia: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认为:管理操作审查(XRV/AARV)确定管理员工具或其他高级权限的使用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政策和指南。行政复议讨论的目的是就具体行动是否适当达成共识,而不是追究责任。 --Gluo88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18:27 (UTC)[回复]
听上去不错。管理员布告板听上去更像给管理员看的,而这个是提案和讨论(相关讨论可以分开和引流,但做标注),是不同功能,应该分开。--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22:49 (UTC)[回复]
那在互助客栈其他区开话题也行。目前本站的实践情况是分立页面往往导致流量大幅下降,讨论难以聚焦促进共识形成。我想重点应该要放在管理员操作复议流程本身。——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0日 (五) 17:41 (UTC)[回复]
过于互煮,难以阅读和追踪进度,讨论会自动存档。专门版面和流程,或将有助讨论的清晰化,发言可以适当约束或分流,哪怕只形成提报状态和讨论索引的页面,也是有帮助的。--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21:07 (UTC)[回复]
一个不错的想法。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0日 (五) 01:08 (UTC)[回复]
我认为可以。--~~Sid~~ 2023年10月25日 (三) 12:04 (UTC)[回复]
需要拥有肯执行复议结果的管理员,就目前社群的情况来看不太确定能否稳定运行。--东风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14:35 (UTC)[回复]
本站缺乏深厚的社群基础来处理这种棘手的问题。目前而言,对于管理员权限运用的严重问题,除了最终手段的解任投票以外,社群多少还是会予以究责,但并不以某种正式的程序来运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5日 (三) 22:42 (UTC)[回复]
在下也认同阁下的观点。比如,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关于U:Bigbullfrog1996的不限期封禁, 已经出现非涉事管理员的处理被当管理事员回退, 产生了管理操作争议。
引入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 可以在社群形成共识, 便于非涉事管理员按社群共识处理, 避免进一步的管理操作争议和管理战。--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23:51 (UTC)[回复]
如果大家都认可的话,是否有人愿意翻译?我翻译的话可能就不是那么原版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5日 (三) 15:22 (UTC)[回复]
@桐生ここ暂时翻译了一半(WP:管理操作审查),不过我发现有很多地方都本地不适用,所以可能需要考虑本地的具体适用情形。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4:08 (UTC)[回复]
不符合本地的直接移除就可以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7日 (五) 04:14 (UTC)[回复]
我觉得可能需要考量哪些适用本地替代通道,哪些直接移除,比如部分enwiki里会送去仲裁的在zhwiki可能是走管理员紧急解任流程。6和7的替代通道我有些拿不定主意。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6:20 (UTC)[回复]
@Sanmosa,不建议翻译为“审查”,“复检”比较不会有负面联想。--西 2023年10月27日 (五) 06:10 (UTC)[回复]
我也只是翻译了一半而已,这译名的事情倒也不用太担心,一时三刻也成不了定案。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6:20 (UTC)[回复]
难道不应该是“复议(复议)”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7日 (五) 07:40 (UTC)[回复]
@桐生ここ除了“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并不用于”的第5、6项(原第6、7项)还没想好替代通道外,大体内容已翻译完成了,见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但具体运作方式我没搬运过来。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7:00 (UTC)[回复]
但是我翻译了这么一轮,我感觉这XRV跟RFDA(联署前讨论)与RFDR都有一定程度的重合,或许可以考虑顺便整合一下RFDR,并容许可经XRV发起RFDA?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7:05 (UTC)[回复]
我原本也是这样考虑的,所以才说“我翻译可能就不是那么原版了”,不过,确实如东风说“需要拥有肯执行复议结果的管理员”,如果像Eirc说“社群多少还是会予以究责”,那么可能缺少愿意推翻原决定的管理员。因此原版方针的精神是社群来讨论处理问题,而不是追究责任。--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0:55 (UTC)[回复]
建议是想解决具体问题则发起AARV,认为管理员不再适合担任则发起RFDA。--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0:57 (UTC)[回复]
在下认为“解决具体问题则发起AARV” 是很好的建议。
"缺少愿意推翻原决定的管理员", 可能管理员个人复议判断与容易引起涉事管理员争议有关。
“肯执行复议结果的管理员”应该问题不大。如果经过XRV复议,社群形成共识,非涉事管理员只是按社群共识处理,不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经历与涉事管理员就管理操作争议长篇辩论, 避免进一步的管理操作争议和管理战。
在XRV复议过程中, 如果涉事管理员,对非涉事管理员按社群形成共识的处理,仍有不当的管理操作,涉事管理员被认为不再适合担任,再考虑发起RFDA。--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3:17 (UTC)[回复]
我说的“容许可经XRV发起RFDA”就是这个意思。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8日 (六) 13:49 (UTC)[回复]
那我不反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7:09 (UTC)[回复]
第5项可以是WP:ANM,中维也没有其他渠道;第6项的CU封禁可以重提WP:SPI或联络WP:申诉专员处理、OS封禁可以联络WP:申诉专员处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7:28 (UTC)[回复]
我把复核按钮加上了,见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现在需要看社群是打算在互助客栈进行复核(使用Template:XRV-VPO),还是在这个页面进行复核(使用en:Template:XRV)。--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9:27 (UTC)[回复]
如果是互助客栈,大概效果是这样:Special:PermaLink/79547547。--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9:35 (UTC)[回复]
如果没有格式需求和长度担忧,可以先放在客栈、存档到专门页,流程稳定后再直接专门页面,避免早期缺乏广泛关注?不然,可能需要放T:公告栏,但何时适宜放会有争议。--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9:52 (UTC)[回复]
基本上放在互助客栈,提案通过便可以正常运作,可以利用Jimmy-bot完成存档,而且参与人数会比较多。如果使用专页,可能还需要一个机器人,或者修改现有机器人,而且每个讨论可能都需要放公告栏。流程稳定之后再到专页也不错。--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20:04 (UTC)[回复]
@Sanmosa作为译者,您怎么看?--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3:35 (UTC)[回复]
我其实比较倾向于直接专门页面并应用DRV的格式,毕竟我用的译名是“复核请求”(对应enwiki的“review”)。不过如果具体需求不太大的话,不反对在过渡期内暂时移师客栈讨论。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9日 (日) 16:58 (UTC)[回复]

正式提案[编辑]

  • 提报严重、根深蒂固或持续的争端、违规情形
    • 此时应请求仲裁(本地不适用)

@Ericliu1912SanmosaYFdyh000Gluo88LuciferianThomasASid 有些问题想请教参与此讨论用户的意见:

  1. 关于第5项的仲裁委员会替代方案有“其他不当行为”和“互助客栈”,选择哪个?
  2. 是否同意过渡期内AARV暂时移师客栈讨论。
  3. 是否大致同意现在的草案,并同意提升为正式流程。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31日 (二) 11:54 (UTC)[回复]

(1)较倾向于ANM;(2)同意;(3)没特别的意见,反正我本来就只是想要翻译出来而已,也仅此而已。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31日 (二) 12:00 (UTC)[回复]
社群对此议题似乎尚缺乏足够共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1日 (三) 11:26 (UTC)[回复]
在上面的讨论中,
有五位认为这个似乎不错;
一位建议使用互助客栈;
一位认为不知道能否稳定运行;
没有特别明确的反对意见。
即便不通过成为正式流程,也可以像Category:英语维基百科指引中的一些指引,社群仍然可以按照这个指引实际运作,只是这个指引没有强制约束力而已,但按照这个指引社群讨论出的共识是有约束力的。就像不要诉诸法律威胁曾经只是论述,但仍然在需要的时候会被执行。--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日 (三) 16:39 (UTC)[回复]
我认为实施制度的时机还不够成熟,但是同意你的说法。上面提过社群已经有一些非成文程序来检讨管理员的操作,而充实这种程序自然是没有问题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2日 (四) 03:01 (UTC)[回复]
可以考虑。--Borschts 2023年11月2日 (四) 14:55 (UTC)[回复]
那么作为非正式的流程,例如动员令、亚洲月、AFC等,移除此流程在{{布告板连结}}的灰色标注,非正式的启用此布告板 公示7日。(与DRV不同的是,DRV是方针,XRV是论述。)--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2日 (四) 17:46 (UTC)[回复]
不好。我觉得现阶段仍应作一种程序上的辅助论述,那就不当直接启用布告板。而且在互助客栈讨论总而言之也好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3日 (五) 03:19 (UTC)[回复]
正确说法不是启用布告板,而是启用此论述,目前此论述的发起按钮是导向互助客栈的,只是那个灰色标注会让人以为不能按下那个按钮。--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3日 (五) 03:37 (UTC)[回复]
是否不反对移除灰色标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3日 (五) 09:45 (UTC)[回复]
@Ericliu1912。--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3日 (五) 15:28 (UTC)[回复]
论述的话就还不用放在布告板连结的导航模板了。可以放在管理员方针的参见章节,供社群参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3日 (五) 15:36 (UTC)[回复]
这个状态就像WP:COI和COI布告板目前也只是论述。--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3日 (五) 15:5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