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仲裁委員會/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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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混亂,建議重啟仲裁委員會。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11:55 2007年2月10日 (UTC)

超過一個月的「討論」後,我們社群居然得到這個:

[不轉換┃簡體┃台灣正體┃馬新簡體┃港澳繁體]

若繼續這樣下去,請社群民主決定,讓所謂的Wikipedia:五大支柱集體作廢吧。我認為過去被退回的Wikipedia:仲裁委員會,是時候考慮啟動來仲裁社群的決定了。--- 轉移者(Talk) 11:22 2007年1月26日 (UTC)

何出此言? Chanueting 13:16 2007年1月26日 (UTC)

為甚麼有了仲裁後不能繼續有五大支柱呢?-- 04:50 2007年1月28日 (UTC)
他的意思是現在的社群「討論」可能會毀掉五大支柱。64.94.46.73 15:00 2007年2月1日 (UTC)
現在的管理員集體,說什麼好呢。。。要他們做模範也不指望了,別控制欲太強或太懶推不動就謝天謝地了。TTTT 14:03 2007年2月3日 (UTC)
移动完毕。-下一次登录 11:55 2007年2月10日 (UTC)

仲裁團

移自Wikipedia:投票/罷免管理及行政員的票數#仲裁團
  • 儘快成立團(en:Wikipedia:Arbitration Committee),定期全民選出仲裁員。這些免職的東西,不是投票就可解決。這些投票基數太小,不具認受性。 HenryLi 15:35 2007年3月12日 (UTC)
    • 強烈(-)反對:這只會讓中文維基進一步淪為幾個寡頭的維基。況且選仲裁員,基數想必不會比管理員多。現在又真的有哪位維基人能有這樣被所有維基人都認同的聲望呢?--出木杉 03:01 2007年3月13日 (UTC)
    • 象這種罷免問題,最好是通過社群投票,以開放的形式決定。仲裁團的形式更容易給人造成小圈子的印象。到操作的時候,不管最後的決定如何,都難免給人口實。維基的制度以精簡為好,此類機構性質的東西越少越好。有多餘的時間,找個條目改改更為有用。 --Munford (留言) 03:19 2007年3月13日 (UTC)
    • (-)反對不可以,要大家一起決定,除了一些維護真的只能分團作以外,決定是大家的事。--陋室茶話獻曝工具與關注 11:15 2007年3月14日 (UTC)
      • 仲 裁團係定期全民選出及換屆,這個管理員和事務員無限期、靠共識推舉不同。請問如何成為寡頭?況且你們也可以參選。如果你對某位仲裁員表現不滿意,下一次不 選他就行了。現時沒有維基人授意機制,及有"法定"權威調解仲裁,加上大家又對管理員抱不信任態度,導致爭拗連綿。法定權威是按規章去處理仲裁,比起現時 亂來一通,一班人不喜歡某人,隨時也可搞罷免投票為好。參選人有沒有聲望,就由選票決定,純綷票數決定。因為仲裁員很重要,大家挑選也會格外緊慎。仲裁團 一年才選一次,不會花太多時間。況且仲裁團只會處理重大糾紛及違規,防止災難性的結果,一般管理員處理之事情,仲裁團是不受理。選出來後,再請Jimbo Wales去委任當選仲裁員。如果仲裁團Arbitration Committee是一個不成功的機制,Jimbo Wales就不會在英文推行至今。HenryLi 05:06 2007年3月13日 (UTC)
    • 這 只會更加損耗社群的精力。一部好的百科全書是條目最多最好的百科全書,而不是規則最全的百科全書。即使規則不完善,只要有高素質的編輯群體,亦不會有任何 損害。而縱使規則達到完美,只要總有生事者,那麼也不會太平。英文版的爭吵什麼時候比中文少?所謂的仲裁委員會,只不過是又一件披着民主外衣行專制之實的 事物而已。--出木杉 12:28 2007年3月13日 (UTC)
      • 維基是任何人都可以編輯的。不可能要求每位編者素質都高。編輯羣體的質素亦無人能控制。且總會有生事者。---Hillgentleman | | 2007年3月13日( 二 ), 12時59分19秒.
      • 如 果怕什麼損耗,乾趣連罷免投票也不要提,但現實中是有問題,有必要討論��。英文版不比中文吵得少,但很少會有像中文維基百科針對管理員的歧見。很明顯這 方面有改善空間。左圖右史君可能對建制抱有懷疑態度,認為建制是專權。但現實中,社羣人數多必然會有專責組織去處日業益複雜的事務。這點是不能逃避。選舉 代表更加有效回應重大管理要求,不致於無主孤魂,停留在討論層次。HenryLi 15:49 2007年3月13日 (UTC)
        • 維 基活躍不過二三百人而已,還做那些代表之類的虛名幹嗎?如果仲裁團的人都是管理員,那麼互相包庇也是難免。做不好就下台,這樣有錯嗎?因為管理員做錯了事 情,之前累計的社群信譽宣告破產,社群不再信任不再願意賦予其特權,所以要下台負責且反省。若只是個人的心結(如之前wikiqebia對louer)那 麼也不可能通過,只是無聊找茬而已。所謂的個人崇拜,或者把一個群體奉若神明,沒有什麼值得光榮的。崇拜吉米·威爾士或 仲裁團也不是很光榮的事情,這與文化大革命的「紅太陽」和威權時代的「總統蔣公是世界的救星」沒有任何分別。做不好就由大家投票決定下台,不必進行「曲線 救國」。況且也不是所有的管理員都引人反感,有的亦贏得各地維基人的認同。而若實行仲裁團,你就敢保證仲裁團做出的決議大家都能認同,都不會有意見嗎?- -出木杉 01:43 2007年3月14日 (UTC)
          • 是 否要求管理員不能同時兼任仲裁員或其他事務員,這是否比較合理,解決包庇問題?現在就是沒有這地方去決濫用管理員功能。我會比較相信制度。左圖右史君對管 理事宜有興趣,實在應該參選。若你當選,我並不是崇拜你,而是相信你能專心任內做好仲裁。既然你相信選票可以解決管理員的問題,為何選一個你信任的仲裁員 又不能?這不是崇拜Jambo或其他人,而基於行之有效結果。要知道罷免投票時間不能太短,要公告天下,不然大家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也不知整個故事。 如果有人經常提出罷免,會擾讓很久,就如現在討論頁一樣。大家虛耗在人事之中。HenryLi 04:49 2007年3月15日 (UTC)

這裏是中文維基,管理員正大光明,行事光明磊落,不怕一人一票罷免,不似得小眾的廣東話維基的管理員那樣,害怕得要命,要拿仲裁團作免死金牌。--Plottoday 09:38 2007年3月14日 (UTC)

Plottoday君,如果你想玩攻擊粵語維基百科,以及玩有關香港維基媒體協會事宜,我會投降,我不會在討論中文維基百科事宜中,陪你玩這一套,恕不能奉陪。HenryLi 04:12 2007年3月15日 (UTC)
  • 強烈(-)反對, 我覺得這類建制只會淪為生事者攻擊的對象,既得利益人士的籠絡對象,會令相關維基人陷入不必要的壓力和虛耗當中。其次我並不見得仲裁委員會能增加處理爭議 或罷免事項的效率,也不見得能減少爭議,只不過將原來社群承受的壓力轉移到幾個人的身上而已,實在是搞分化,也顯得不厚道。再者君謂全民投票選出仲裁員, 出來投票的人也不過是活躍一群人,基數也不見得和現在罷免投票的基數擴大了多少--Meilleures salutations, D. G. JéRRy~雨雨.t.j.o.b.hk 16:46 2007年3月16日 (UTC)
  • (!)意見 -- 其實仲裁團的確有助解決無窮紛爭, 但中文維基的信任基礎不是很充足, 也沒有權威人物能一鎚定音, 只怕未選仲裁團去解決紛爭前, 先會引起更多的紛爭。--Kevin wong 23:09 2007年3月16日 (UTC)
  • 強烈(-)反對, 現在的維基是大眾管理員來管理的,氣氛是十分自由,但是有仲裁團後,人數只有隻會做成維基百科權威化,只會損害編輯自主,是萬萬不可取的;而且仲裁團更成 為眾矢之的,會惡化維基百科的破壞情況,使百科的運作癱瘓起來。其實,各處家鄉各處例,中文維基百科是獨立的個體,硬把英文維基的一套搬來只會東施效顰, 不但發揮不了作用,反而更能拖累中文維基;而且更損失了作為維基社群的價值,是絕對的得不償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仲裁團的事算了吧~ --黑武士仲尼 03:47 2007年3月17日 (UTC)
  • (-)反對,提出這個制度的人根本沒有想過中文維基的情況是完全不適合的,瞎目將英文維基的制度搬到中文維基只會令中文維基的行政混亂,這是我們不想看到的! --W.F. Siu 13:44 2007年3月17日 (UTC)
  • 強烈(-)反對:投票免職是最好的—Coekon (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10:10 (UTC)

我是地獄少女閻魔愛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千萬別誤會,我已經不會作出那回事了。一目連最近告訴我,維基情況大亂,一群維基人不滿立即刪除條目,就將發泄怨恨於他人身上。而骨女向我匯報時更說有人試圖將管理員拉下台,就是民國九十五年之前所作的行為。為什麼會這樣,為什麼維基百科成為發泄怨恨的對象,為什麼維基人不好好協調,假如福佳始終有你沒有被創立或沒有被刪除的話,我不會在這裏說話。為什麼我這麼憤怒,是因為某報章將支持刪除福佳標籤成親XX的人物,而那些支持者就在維基百科以外的網站煽動反對這些人(最近開始研究香港政治,這都是某勢力經常使用的手段)。而且那些人乘勝追擊到維基百科。另外,一些刪除派卻不聽別人的理會(包括我),繼續刪除原本可以保留的條目,為什麼要這樣,為什麼要將可能有用的條目趕盡殺絕。不過我也討厭一些極端保留派的人士,又說不給他刪除,又說這等同去死的說話,每個人對刪除守則有不同看法,何必要人身攻擊呢,何必要處處相迫?

這幾天來,更有人以某香港討論區的術語攻擊我,不過我閻魔愛不怕其他維基人的攻擊,可想而之維基陷入了怎樣的地步,看來我的工作要更加努力才行。如果真的有地獄少女的人,我相信某些維基人會如受害者一樣……(不要再說,否則我將要被封禁用戶)。

我已經收到你的怨恨。—地獄少女閻魔愛 接通地獄通信 2007年6月15日 (五) 12:34 (UTC)

我認為閻魔愛帶出了一個道理,就是作出行動時應先作出討論,像日語維基一樣,他們的成功是因為經過了詳細的討論才作出決定,所以 不應該因為在維基小小的失誤而去別的地方發泄。(除非是人家看不到的地方)—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6月15日 (五) 14:25 (UTC)

是否免職,應該以是否濫用管理功能而定,並非因人好惡而定。我一直認為該設仲裁委員會,不過這處共識是"投票",然而這個投票很難提出,有等於無,而且得出結果只會黑同白,沒有其他裁決。  除非這處沒有討論與行動空間,在維基百科外,傾談維基百科管理事宜,係無助改善狀況,因為這非直接參與者去改變狀況。凡管理事宜,應必先在維基參與者內多討論才足以推動改革。不過,維基一直是外間有影響力的運動,在外有批評本來就很正常。放眼世界也常有這種程況。  維基紛爭不斷是很正常,因為大家意見一定會相左,但中文維基還沒有完善排解糾紛(共識)的機制,大家一開就傾向"投票",這種煩惱也一定陸續有來。HenryLi 2007年6月16日 (六) 00:46 (UTC)
一目連曾經告訴我,這個機制很客易會成為少數維基人的工具,只要其中一人與仲裁其中一個成員友好的話,那麼就很客易脫罪,很可能會成為管理員濫權工具。其實很多事情一開始不是投票,而是討論,有了共識就可以跳過投票,在中文維基會經常出現。況且投票是不能代替討論,看來某些人誤解了民主就是一切。希望其他維基人可以為近日的事件發表意見。—地獄少女閻魔愛 接通地獄通信 2007年6月16日 (六) 10:18 (UTC)
中文維基百科內就是充滿着不信任,所以會選擇"投票"。其實有幾多人有時間去處理這些事情,最後等於沒有處理,積下來越來越嚴重。這比有成員友好還要嚴重。畢竟所有人都是選出來,總不會大部份仲裁員都友好。況且友好不等於不會公正處理,大家都會選一會公道處理的人。現在問題已經重覆出現,討論也做過很多次,就是沒有辦法改善。HenryLi 2007年6月16日 (六) 12:10 (UTC)
需知道,現在維基是人人平等的,有了「仲裁委員會」就有官民之分了。共識制才是維基要努力的方向,要相信大家的智慧,「仲裁委員會」的出現在某方面來看是不相信眾人智慧的產物。現在中文維基的情況還沒有去到要設「仲裁委員會」的地步,只是在爭取共識時出現問題而已,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若中文維基能夠落實共識制,那將是中文維基的光榮。--真實事求是() 2007年6月17日 (日) 00:58 (UTC)
好像離題了!原本的題目是應該說「維基百科」的怨氣,希望大家有空可以作出回應,謝謝。—地獄少女閻魔愛 接通地獄通信 2007年6月17日 (日) 12:52 (UTC)
維基的怨氣確實有些重,希望大家能夠心平氣和,就事論事的討論,更重要的是不要耍手段,一人耍手段、搞欺騙,對方也如法炮製,怨氣就會越來越重,難以化解。--真實事求是() 2007年6月18日 (一) 12:58 (UTC)
我認為以中文維基百科現時的氣氛,引入仲裁委員會是弊多於利。仲裁委員會如同代議民主制,而在活躍人數不多的中文維基社群,實在沒有需要使用這樣間接的方式進行裁決。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8日 (一) 04:16 (UTC)
英文維基可能人數太多,意見太複雜,難以達成共識,又怕人搞事,把維基帶到「荷蘭」,是以才成立仲裁委員會。
而仲裁委員會能做最後決定,也就是說仲裁委員會的意見是意見,其他人的意見差幾級,這就有官民之分了。有了官民,就會出現承奉、營私的事情。因仲裁委員會需要選舉產生,又會出現黨派,政治惡鬥等各種現象。若無必要,中文維基不該輕易引入這制度,應以共識制為努力方向。--真實事求是() 2007年6月18日 (一) 12:58 (UTC)

(-)反對(-)反對(-)反對中文維基的管理員正大光明,行事光明磊落,不怕一人一票罷免,不似得小眾的廣東話維基的管理員那樣,害怕得要命,要拿仲裁團作免死金牌。Ruralhouse 2007年6月20日 (三) 11:26 (UTC)

仲裁委員會

在下有見中文維基尚未成熟經已紛爭不斷,是否應該重新計劃是否設立仲裁委員會以解決當前意見分歧的問題?—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23日 (四) 11:57 (UTC)

英文維基仲裁委員會:en:WP:ArbCom,望各位參與討論的維基人先查看一下英文仲裁委員會的情況並翻看一兩個案例,以了解其大概運作過程。—Ben.MQ 2009年4月23日 (四) 16:50 (UTC)
在下不反對仲裁委員會的建立,但是怕是難以選出讓各方滿意的委員會成員。—Ben.MQ 2009年4月23日 (四) 13:15 (UTC)
同Ben.MQ。恐怕設立仲裁委員會時也會紛爭不斷。—Fire Jackey 2009年4月23日 (四) 13:19 (UTC)
如果呼聲較高的話也未嘗不可一試?不要因噎廢食的好—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4月23日 (四) 15:21 (UTC)
依在下愚見,作為仲裁委員會的成員,理應符合以下數項原則:
  1. 該用戶理應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信力。這樣有助令人信服其能力。
  2. 該用戶理應不具爭議性。若該用戶具爭議性,可能會遭到部分用戶的質疑,繼而影響社群對仲裁委員會的認同。
  3. 該用戶理應是資深或熟習維基規則的維基人。例如可以利用其參與維基年數或其本身職位作衡量標準,這樣有助提高委員會處事的效率。
另外,既然仲裁委員會是最終仲裁的組織,理應盡可能不讓
  1. 管理員
  2. 行政員

參與以免引起管理層互相包庇的機會和其他不必要的誤會。在下認為只要維基人符合以上的原則,仲裁委員會應不存在很大的異議。—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23日 (四) 15:40 (UTC)

通過選舉來進行,不必限制候選人的身份—Ben.MQ 2009年4月23日 (四) 15:51 (UTC)
這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不過前題是仲裁委員會應該有多少個成員呢?還有很多其他具體細節,例如仲裁委員會的解任、什麼時候仲裁委員才會站出來解決紛爭、仲裁委員會應以群體戶形式去取得委員間的共識再去解決問題還是以個體戶形式去自行解決問題呢?等等。—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23日 (四) 15:57 (UTC)
回答閣下的問題:根據英文仲裁委員會的規程,仲裁員採用輪值制+任期制;任何用戶在各種解決爭議的嘗試均失敗後,可以提交仲裁案件,仲裁員投票決定是否接受本次仲裁案件;仲裁員集體作出決定,採用投票方式。
一般的仲裁過程如下:提交仲裁;當事人陳述與非當事人發表意見;仲裁員投票決定是否受理本次仲裁;應急措施;提交證據(從提交仲裁後便可以進行)查明事實(finding of facts);擬定裁決方式;及最終裁決。—Ben.MQ 2009年4月23日 (四) 17:36 (UTC)

先確定下來是否有籌備ArbCom的共識。此外還有一個疑問,英文仲裁員均被授予CU和Oversight兩權限,而本地至今沒有相關的方針。—Ben.MQ 2009年4月23日 (四) 16:44 (UTC)

還是不要設仲裁委員會的好,畢竟英語維基百科設立仲裁會之後部份資深維基人因不滿仲裁會濫權而離離開維基,我不希望這種事發生在中文維基(參考:en:Criticism of Wikipedia對維基百科的批評)。--RekishiEJ (留言) 2009年4月23日 (四) 17:56 (UTC)

我覺得還是先把協商和調解機制(en:Wikipedia:Mediation)建立和完善起來,再談仲裁吧。英文維基里在解決爭端的指引(en:Wikipedia:Dispute_resolution)里將仲裁只是作為最後的手段,在此之前,指引里給出了很多的具體可操作性強的指導去幫助尋找共識。尋求共識,最終還是要先依賴充分討論,不能沒有一點耐心,過多依賴投票或仲裁。召集有經驗和有技巧的人士參與爭議,特別是能確認一個爭議有一個明確的主持人來調解和引導,對維基尋求共識的風氣更有幫助些。互助客棧里人氣是大些,可有時對於一些具體的問題,因為參與的人過多,反而弄得或是意見分分,有頭無尾,或是橫生枝節,離題萬里,很沒有效率和效果。現實里,比如夫妻紛爭就是一個典型的不適合大討論的例子,有經驗的調解人幫助小範圍調解則一般會效果更好,效率更高些。—塔下人 (留言) 2009年4月23日 (四) 20:39 (UTC)

基本人贊同塔下人的意見,的確應該建立了一些較前期的爭議解決制度,才考慮仲裁。—J.Wong 2009年4月24日 (五) 03:42 (UTC)
還是先選出CU和Oversight用戶看看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24日 (五) 03:53 (UTC)
建議由十五人組成。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4月24日 (五) 09:51 (UTC)
支持先選出CU和Oversight。--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4月24日 (五) 10:18 (UTC)
與上面各位的觀點類似,建立CUh餓Oversight方針,並完善爭議的解決—Ben.MQ 2009年4月24日 (五) 10:25 (UTC)

(-)反對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2009年4月24日 (五) 16:01 (UTC)

CU和Oversight還是需要的。CU可以查核用戶濫用帳號的情況(傀儡),Oversight可以徹底隱藏頁面上有版權問題或人身攻擊、泄露私隱等極端情況的修訂版本,這個刪除特定版本的功能只有直接操作數據庫才可以恢復被刪除的版本。另外,Oversight還可以隱藏特定用戶名,使之不會被人看到,例如一些專門用作人身攻擊的用戶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24日 (五) 16:12 (UTC)

需要仲裁制度

當管理員對維基百科方針的認知有偏差而且堅持己見時,現時的中文維基百科是無可奈何的。我們無法寄望於管理層內部能有自發的約束力,因為那根本就不存在。現時唯一的解決之道只有將事件枱面化,訴諸公眾的力量。

近期,管理員Kegns諾頓360條目全保護,理由是編輯戰。然而該條目是否發生了編輯戰呢?我們來仔細檢視。

「如非必要,漢字與字母數字間不留空格」是中文維基百科長久以來的編輯共識,然而Mark85296341Chunchun2345一廂情願認定「空格為官方命名的一部分」,卻又提不出充分證據,執意加入空格,長期反覆製造不合維基百科行文共識的寫法,諾頓360條目即為其一。此一問題曾於數月前公開討論過

由於諾頓360條目屢次被Mark85296341二人加入不合編輯共識的空格,因此予以撤銷編輯,但管理員Kegns卻認定該條目發生的是編輯戰,竟將其全保護在不當格式的版本,漠視維基百科長久成立的編輯共識。

「管理員應遵照共識行動」、「管理權的行使不可違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但是管理員既掌行政權又有裁判權,弊端便由此滋生。我認為我們需要一個固定的仲裁制度來處理這種問題,如此才能解決管理爭端與管理員獨裁的弊病。--百楽兎 2010年6月23日 (三) 08:17 (UTC)


  • 私下認為編輯戰是否被認定,不是因為內容是否違法方針,而是行為是否違反方針。至於內容是否違反方針,應與編輯戰分列條目處理。至於仲裁權就應立第三條目處理。不過我想問的是管理員跟行政員不是分開的兩個職位嗎?—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6月23日 (三) 08:49 (UTC)
  • 百楽兎我的討論頁要求解除諾頓360的全保護,均稱「已討論多次」,「這是長久以來的共識」,但沒有給我任何連結來說明;上述「數月前公開討論過」也並沒有形成共識。再者,並沒有方針指明必須由執行保護的管理員來解除保護,按照程序他應該去WP:RFPP頁面請求解除保護。百楽兎因此事認為我對「方針的認識有偏差」是我不能接受的。
  • 看看管理員Kegns的意見,「如非必要,漢字與字母數字間不留空格」難道不是中文維基百科長久以來的編輯共識?如是共識,為何維護共識會被定義為編輯戰?--百楽兎 2010年6月23日 (三) 15:36 (UTC)

設立仲裁委員會

  • 像英文百科那樣設立仲裁委員會如何(我不太了解那邊的運作制度),對於事件採取投票決定製,仲裁員也是像管理員投票那樣產生,要求要對方針和指引深入了解,當然也就不能有和違反方針和指引的仲裁。還有要求在方針和指引沒有明確懲罰度的情況下,仲裁儘量寧輕勿重,減少用戶「破罐子破摔」。管理員應該只是初級仲裁和執行的角色。
  • 百樂兔君,小弟仍欲先此致歉,一直未能抽空處理閣下之封禁申訴。回正題,個人覺得事情應分開處理,而非事事混為一談。保護有爭議,並非今日才有,仍建議百樂兔君列出該條文所在連結,此無疑加快管理員處事速率。另外,維基百科之方針與指引數量的確與日俱增,管理員確實難以每條方針指引都時刻熟稔。無疑乎,閣下也是事先翻閱方針指引,才可如此肯定道曰︰「如非必要,漢字與字母數字間不留空格。」個人以為當用戶發覺管理員決定有違方針或指引時,應先予體諒並加以提醒及列出方針連結。敦促其盡快修正決定。唯今仍未見此連結。至於仲裁制,惟恐爭議更甚,又此制有違投票不應取代討論的原則,恕在下無從支持。—J.Wong 2010年6月24日 (四) 15:36 (UTC)
  • 一個操作了可能超過5年的編輯共識,你現在要講成不成文?不成文就否定為共識?你去找一條「中文維基百科必須用中文撰寫內容」的條文出來。--百楽兎 2010年6月27日 (日) 03:22 (UTC)
  • Wong,可以加上:「討論過後無果可進行投票決定」。我說的多人投票制主要是避免一票決定和那種連鬼都嚇跑的一千字以上討論,非要取代討論。另例如仲裁委員會成立接手需要一定判定力的維基百科:管理員通告板/3RR,管理員和行政員主要是「行政」權,就不需要管「司法」權了,讓司法才能判斷力更高的人去(更多)發揮這項能力。-- [ ] 2010年6月25日 (五) 08:02 (UTC)

建議慎行仲裁委員會機制。之前我也有反映過類似的機制,但後來想想連自己都過不了。假如仲裁的是「台灣是否一個國家」,而仲裁委員會的人員構成是1個香港、1個台灣、1個澳門、3個大陸的,這樣的仲裁人員構成是否有效都會成為爭議,更不要說結果了。維基不是法院,法院的那一套是很難推行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8:51 (UTC)

  • 我前面已經說過一次,仲裁委員會一般是不干涉條目內容的爭議的。因此「台灣是否一個國家」,3RR,大多數情況下不是仲裁委員會需要處理的事情。除非牽涉到是否違反社群的方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6月25日 (五) 09:02 (UTC)
  • 補充一下,3RR我指的是區分出有無罪,也就是是否該封禁和封禁時間,給出編輯建議,調解糾紛。是否封禁對於維基用戶是最大的事情。「台灣是否一個國家」這些政治問題當然不屬於仲裁範圍,除非方針和指引裏面有寫「是否一個國家」。-- [ ] 2010年6月26日 (六) 06:53 (UTC)
  • 目前只有社群有權解決,但靠社群解決可能(大部分時候)會拖很久。由社群選舉授權的仲裁委員會可以提高解決問題的效率,但公平問題就必須要考慮:如果有人反對仲裁委員會的決定,那該怎麼做?一個可能的辦法是,一個小群體可以對仲裁委員會發起不信任投票,然後由社群投票決定,如若通過則所有委員集體去職並重新選舉。反正仲裁委員會有利有弊,利用得好有利於效率,利用得不好不利於甚至有損公平,各位好好衡量。--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6月25日 (五) 15:12 (UTC)
  • 完全不贊成在現架構下成立仲裁委員會,人數是一大問題,中文維基真正在關切社群議題的就這些熟面孔,其中還未評估這些人對維基方針技術的了解程度。真正對維基方針技術有一定了解、又有熱誠的人到底有幾個?以中文維基這樣的社群參與程度看來,根本沒幾人!當這些有資格的人都成了委員,那種人數難道不會被非議說什麼「小團體」啦,這樣公信力何在?不否認仲裁委員會是一個很好的意見,我剛聽見時其實也十分心動,但是看到英語和中文維基之間的規模差距,我才黯然反對,重點在人數、參與度啊!!—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6月25日 (五) 15:52 (UTC)
  • 試試嘛,摸着石頭過河,像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之處爭議和懷疑多着。大家手裏有投票權,只要不是站外不中立的拉票和傀儡重複投票,就不用怕什麼啦。現在有問題的人要選個管理員和行政員都難,何況更要求高得多的仲裁員。利大於弊則當可試。-- [ ] 2010年6月26日 (六) 06:57 (UTC)
  • 鄧小平在說「摸着石頭過河」的同時,還說「對改革開放,一開始就有不同意見,這是正常的。不搞爭論,是我的一個發明。不爭論,是為了爭取時間干。一爭論就複雜了,把時間都爭掉了,什麼也幹不成。」《鄧小平文選》(卷三):《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談話要點》(1992年)—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6月27日 (日) 18:19 (UTC)
  • 我同意雲彩的意見,仲裁員又有何能力讓決定使人服氣?又會轉移到所謂互相包庇,不能根本解決爭端。若以其權力作出限制性要求,怕是又多出一項獨裁的罪名了吧。
仲裁委員會並不解決問題。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毛病非常大。
最重要的是實際上這只不過是創立了一個新的機構,然而這個新機構的權威性依然會被受質問。
最後只不過是又一個官僚機構。

User:Wing, Wikipedia_talk:仲裁委員會

  • 非常不好意思。我的這個認識至今為止沒有變化,而且過去兩年的經驗,加上對英語維基百科和德語維基百科仲裁委員會工作的了解使我更加相信這個機構無法運行。英語仲裁委員會就始終面臨着被質疑的挑戰,而且英語仲裁委員會始終有吉米·威爾士保着,在中文維基中沒有這樣的人物來擔保。德語仲裁委員會同樣始終被挑戰,而且擔任過仲裁委員會後的管理員不論在此前如何受歡迎,在此後總是會因為他們在任期中做出的決定而被批評,在任後也始終被別人罵,參加選舉其它職任的時候會被認為有偏向。回想三個月前書生被提名罷免的事件我覺得正如雲彩所言,設立仲裁委員會的結果只不過是多一個吵架的地方。其實正像兔兄下面所說的,今天管理員失職是大家一起討論(也可以說是公審),這樣做總比少數人「私審」要公正些。兔,設想今天導致這個討論的事件的原因事故,設想我是仲裁委員會成員之一,設想我(出於不論什麼原因)做出決定認為對你的封禁是正確的,僅僅因為這個決定是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你就會服氣嗎?
  • 再說一句關於嘗試:一般而言,維基百科應該有「勇於更新」的精神。但是在這件事情上我反對嘗試。首先已經有別的項目嘗試過了,嘗試的結果不好。其次出於過去中文維基百科自己的問題,我也覺得這個嘗試沒有好結果。最後這樣的權力集中的機構有一旦產生會自己維護自己生存的特點。等到它出籠了,大家覺得不好,再要消滅它就困難了,因此這樣的嘗試還是最好不做。
  • 沒必要吧,小事情又何必鬧得這麼大呢,為這種小事來設立仲裁委員會,你們不覺得猶如殺雞用牛刀嗎?不用拿出勞師動眾的做法去解決小事情,不值得這麼做。—61.225.83.126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07:28 (UTC)
  • 我是同意有些人的說法,維基百科本來就是貢獻自己的編輯,而不是把維基百科當作是自己發洩情緒或是借題發揮的地方,若他們那些人這麼喜歡搞筆戰,就讓他們倆自己慢慢搞,旁人不用去理會,這不就得了嗎,還怕搞筆戰的人會危及維基百科什麼來嗎,怎麼鬧都還是在他們自己的討論頁裏頭鬧,根本用不着設立仲裁委員會。—61.225.83.126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07:33 (UTC)
  • 1.當然不是單為這種「小事」而設立,因為部分維基用戶認為的一個更好的改進,無需上綱上線。2.仲裁員是投票選出來的,不存在獨裁的帽子。3.如果說英文的有什麼問題也請說出來,我們是要更好的改進。並不是說這個改進會出問題就不去做,試問現實社會哪種標榜優秀的制度不是問題一大堆不斷需要改進的?4.對維基百科的批評里對仲裁委員的批評我搜到兩個,一是濫權,這個完全可以用我之前說的投票罷免濫權的仲裁員和來解決,及規範權力範圍,二是威爾斯任命的Essjay謊報學歷被發現後自行退出,可這位Essjay並不是選舉上來的,而且他的退出也只是他謊報學歷,並不是他做錯了什麼仲裁。-- [ ] 2010年6月27日 (日) 13:42 (UTC)
  • 回應沒有針對你的發言做出回應,不要自己對號入座,又何來惡意推斷?你的理解是很令我無從領會,更何況我沒有表明任何立場,怎麼會說出「無需反對嘗試」這六字出來呢?你要不要做都是你的事,我沒有任何權力與強制行為去干涉你,只不過你要活出自己來,不要什麼人說什麼話來,就拼命地往負面的地方竄,任何人都有他自己的發言權,沒有被名譽傷害,其實是沒有必要到你來我往地,硬是把人家想法給扭曲或者是否定掉,你自己說的理,實際上是你自己想說出什麼就是認為什麼,有理或是無理都不是重點,還是把焦點拉回去看整個維基百科,是該用什麼視野去看待,然後再來回頭來想一想是否真的有這種必要去設立仲裁委員會,我的想法只不過是求好心切,擔心你們若是推動仲裁委員會,萬一出現白忙一場的情況,因為沒有前車之鑑可以預知仲裁委員會設立後,有無因為被架空成虛設而被撤銷設立的情況,我這擔心只是未雨綢繆的一種後顧之憂,不是你講的像是我說什麼話,就是被你認定我是反對立場,所以請不要因為自己看不慣人家的髒東西,就馬上做出反擊,而且也不要給人家貼惡意推斷這個標籤,如果你要這樣玩,我也會這手法,我可以拿不要人身攻擊來反制,原因是我被貼上標籤,你也可以拿善意推定跟我繼續玩,反正只有你跟我在玩,構不成危及維基百科的正常運作,傷害也只是你跟我的時間沒有建立在編輯與維護條目修訂。--122.125.57.154 (留言) 2010年6月28日 (一) 13:20 (UTC)
  • (:)回應,我認為「若他們那些人這麼喜歡搞筆戰,就讓他們倆自己慢慢搞」「唯恐天下不亂」等及其他人的一些言論屬於惡意推斷,有些意思不用這個詞別人就不會確切明白那個意思,你不必這麼激動。-- [ ] 2010年6月29日 (二) 09:24 (UTC)
  • 回應自認為我的話已經說的夠清楚,聽不聽都隨你,你喜歡玩惡意推斷,你自己慢慢玩吧,反正我這些話還有別人會去看,只是要勸你想法不要走的太悲觀,因為你看事情只有看到一個地方,別的地方我就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或許會因為我不知道你有看到別的地方,只是我不知道,可能就因此使我講出那番話來,我看也是有人已經比我早想到這一份後顧的隱憂,如果你想把討論放在惡意推斷,你就繼續講吧,我們大家會看着你上台演講。--122.125.136.85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3:44 (UTC)
  • 關於白忙一場的話題,現代有一句話,意思是試了不一定成功,不試就一定不成功。像科學成果從實驗室反覆試驗得出的,有些新東西也是試了才知道是不可行。-- [ ] 2010年7月7日 (三) 22:33 (UTC)

回應某人意見

  1. 當然不是單為這種「小事」而設立,因為部分維基用戶認為的一個更好的改進,無需上綱上線。
  2. 仲裁員是投票選出來的,不存在獨裁的帽子。
  3. 如果說英文的有什麼問題也請說出來,我們是要更好的改進。並不是說這個改進會出問題就不去做,試問現實社會哪種標榜優秀的制度不是問題一大堆不斷需要改進的?
  4. 對維基百科的批評里對仲裁委員的批評我搜到兩個,一是濫權,這個完全可以用我之前說的投票罷免濫權的仲裁員和來解決,及規範權力範圍,二是威爾斯任命的Essjay謊報學歷被發現後自行退出,可這位Essjay並不是選舉上來的,而且他的退出也只是他謊報學歷,並不是他做錯了什麼仲裁。
  • 就這幾句我回答你:
  1. 現在連小事也有人提出公審,不知道你日後如何讓仲裁會判斷是否小事。(例如再成立一個仲裁會?還是再定一大堆規章定仲裁會該幹什麼?)
  2. 幾年前某某組6個人投票定出來的規定,現在有人有異議,就已經說是「你們自己定出來的」。我很懷疑即使是有50-60個人投票定出來的「仲裁會」到時候會不會還是有人質疑你。其實參考DYK6人投票也不算少了,還不是有人懷疑?還不是說不清?
  3. 這個我沒有意見
  4. 如果用投票免濫權,那還仲裁什麼?我可以保證到時候不滿的一方10個有7、8個提議再投票。仲裁人員的操作也要受到監督,那誰監督他們?這個問題又是不確定的。至於資料確認,如果再讓參加仲裁委員會的人再給基金會傳資料,恐怕參加的人更加少。-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6月28日 (一) 09:34 (UTC)
  • (:)回應:1.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只要看一下比我前一個的發言便知「」是我直接引用上一個人說的話,況且你認為百楽兎和wing說的管理員失職是小事?2、3、4.文法有誤,不知道你說什麼,說什麼事還請你儘量表達得清清楚楚,加上來源,否則外人看不懂。-- [ ] 2010年7月21日 (三) 01:18 (UTC)

新方案1修改意見

  • 這個方案中,仲裁員沒有任何新的權限,那麼又如何成為仲裁員?此外,重要的一個問題是,一些糾紛可能會涉及到現實世界的法律問題,在此時,仲裁員是否有能夠承擔法律風險?--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7月1日 (四) 06:59 (UTC)
  • 如果牽涉到法律的問題,那麼,接下來要考慮的是,哪一個地方的法律?如果界線模糊,誰來界定要採用哪一個地區的法律規範?同時,牽涉到法律規範的時候,當事人的身分問題呢?只要是牽涉到個人真實身分的事情,中文維基的現狀是最好不要給自己開個門去涉及,那只會帶來更大的災難。這些都不想清楚的話,任何所謂的新方案都沒有需要花太多社群的資源去討論和規劃。-cob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1日 (四) 14:15 (UTC)
  • 1.不太明白,仲裁結果如果涉及封禁由管理員和行政員去執行,這樣系統在技術上不用再做更改。2.不知道什麼問題會涉及到現實世界的法律問題,這個可以加進去仲裁員不仲裁的範圍。-- [ ] 2010年7月4日 (日) 08:40 (UTC)

鄙人有一個主意,就是,仿照英美法庭體制,創建一個陪審團,陪審團成員從本月活躍用戶隨機抽取.在裁定行為時,如果通過了一項決議,如果有半數陪審團成員沒通過,必須發回重審.[[User:crazysoft'''crazysoft'''</span>]]※|<span style="color: #007FFF;">[[User talk:crazysoft|垃圾桶]] 2008年9月4日 (四) 23:38 (UTC) (留言) 2010年7月2日 (五) 05:40 (UTC)

  • 謝謝,這樣隨機的話直接導致判斷水平降低和隨機性大增,可能這次不通過的,下次提交換了陪審團成員變成通過了,怎麼解決呢?傀儡也可能成為陪審團成員,[1]一位傀儡就說自己有「2571」個帳號。-- [ ] 2010年7月4日 (日) 11:47 (UTC)
  • 活躍於討論方針、管理等事的用戶只有二三十人。設立仲裁委員會,只會委員會有委員會的仲裁,社群有社群的討論,無用;或一方聲音完全壓過另一方,再在爭議中解散―yukiseaside1278253104
  • 1.我認為設立了委員會,管理員的標準會下降,會更多人當選,隨着討論質量的上升有更多人(或更少?)有興趣於活躍。2.「不仲裁的情況或範圍」加了個「申請仲裁提交前社群已有足夠討論或投票得出結論的」。-- [ ] 2010年7月12日 (一) 22:53 (UTC)

仲裁委員會新方案2

  • 首先先了解一下維基百科的權限架構吧。此外,隨機產生的用戶如果在仲裁期間沒有上網或者根本不關心仲裁又如何辦?畢竟維基百科不是司法機構。又,如果涉及到各種需要特別權限的操作,該方法如何讓仲裁者獲取所需權限?又如果需要涉及用戶私隱數據,如何保證用戶私隱不泄漏?英文版的方式雖然也有很多問題,但是至少已經運行很長時間,有許多成熟的機制和經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7月8日 (四) 02:54 (UTC)
  • 在這個討論題目下,關於個人資料和私隱權的事情被提出來多次,可是主張或者是提出方案的人都沒有一個去想到這方面的問題,以及可能衍生出來的法律糾紛。如果這個方面沒有適當的處理,其他的可以不必多想,就此打住,免得轉了一圈什麼也沒有。-cob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8日 (四) 11:46 (UTC)
  • 你所說的「重點」為何不明說是什麼?你說我沒想到,我已經告訴你在你提之前我已經跟書生說過這個問題了。如果你有想到的為何不見方案里有你加的內容,總不能要我猜你要加的文字讓我來加吧?-- [ ] 2010年7月21日 (三) 00:22 (UTC)
  • 如果你連私隱權的衍生法律問題都看不出來,那你對於這件事情的相關背景的確沒概念,也抓不到重點。都已經認為是不必要的東西,還會花時間去添加意見!-cob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21日 (三) 01:50 (UTC)
  • 請問方案1里有寫用戶要用戶提交私隱嗎,書生之前已經說了「仲裁員需要符合當地法定年齡(一般是年滿18周歲),並經過基金會身份驗證」,我要不知道不早衍生法律問題不早加進去了,我還找書生[3]幹嘛?-- [ ] 2010年7月21日 (三) 03:01 (UTC)
  • 什麼叫做身分驗證你有沒有想過?你知道私隱包括什麼嗎?在美國的法律裏面,你的姓名,年齡,性別等等都是私隱的一部分。說了這麼多,你抓到重點沒有?-cob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21日 (三) 16:23 (UTC)

仲裁委員會新方案3

維基百科:仲裁委員會/新方䅁2, 我快速地寫第三個方案,清楚強調仲裁員沒有特別權。--朗哥留言2016年9月17日 (六) 10:10 (UTC)

所謂的仲裁方案研究早晚會自動終止的

  • (:)回應:多做事而少私心,米國法律不是天上掉下來讓人撿到的,何況現在的方案有什麼不嚴密的,嚴密的讓您加不了一個字進去?-- [ ] 2010年7月21日 (三) 00:20 (UTC)
  • 確實,此事已經過去很多天了....如果真的覺得應該做就去做吧,不然天天在這裏吹什麼仲裁委員會也是沒有意義的。實際上很多人做事比別人多,私心比別人少,英文維基里找到不少資料供人參考了,倒是有人丟下一句「你們放手做吧」就跑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3日 (二) 02:23 (UTC)
  • 仲裁委員會的委員代表性如何體現?仲裁結果如何執行?這是仲裁會很致命的兩個因素。例如,現有五人仲裁會,五人由目前的1萬維基人選出來。則維基人增至2萬時,是否需要重新選定?如何界定仲裁會是否會因是前面的一萬維基人選出而會在判決中傾斜前面的人(這在社群的新老群體爭議中很常見)。如果需仲裁一方中有管理員,委員會裏又有管理員,如何避嫌?如果委員會不是以代表群體而是以維基方針去仲裁,則相應人數的管理員完全可以做到,又何須仲裁會?另一方面,仲裁結果如何可以證實其正確性?假如有決議與事實不符,但作為事實去修改條目並固定下來,如何體現維基的多人編輯以取得共識的精神?而如果仲裁委員會的決議日後被大多數用戶推翻,如何維護委員會的權威性?
  • 以仲裁委員會形式,也就是少數代表去決定條目內容修改,其實正是完全違背了維基模式「允許所有人去編輯,承認他們的貢獻並去私有化,以共識產生結果」的精神,將結果交由少數人判斷。這是一個極為危險的信號。—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4日 (三) 08:42 (UTC)
  • 本人之見,是否設立仲裁制度是無用的,因為仲裁制度真的實行,但仲裁成員的委任等等會可能是又一個黑箱作業的產物。個人認為應該要解決管理員以及行政員的任期問題,並對管理員以及行政員設立任期的限制,因為時管理員及行政員是沒有任期上的限制,即是終身制,這跟獨裁無異之外,也有機會以權作勢來打壓。由於任期以及權限的問題,建議可能分為兩批或多批管理員及行政員的,並設立有關制度,定時定候換人,有效地得到維基編輯人士的信任。假若管理員及行政員是獲得信任的話,相信不會有特別的異議,除非有人是戀愛權力身份。—TINHO (留言) 2010年8月4日 (三) 09:19 (UTC)
  • 管理員人手本身就不夠,這個不太現實。若管理員如果真的只是去處理問題,而不是以自己的思想去控制問題的發展,相信你不必去擔心這個。—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5日 (四) 12:54 (UTC)
@Edouardlicn:仲裁委員會原則上是不涉及條目內容方面的爭議的,它的目的主要是解決用戶之間的爭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6日 (五) 02:30 (UTC)
條目、人員同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7日 (六) 11:31 (UTC)
維基百科社群不是……
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
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這裏尋求共識的主要方法是討論,而不是投票。投票有時雖然有助表明共識,但應該小心運用,而其結果不應該強制定為永久的。
維基不是官僚體制
維基百科絕對不是法律體系。應該通過討論、達成共識來化解糾紛,而不是盲目跟隨預設的方針和程序。要避免編寫過分冗長的指示。如果您認為某人發表意見、提名等的程序有問題,這並不等於應該馬上否決這次發表。請尊重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南的精神,而不是照本宣科執行規條。
在下認為只要擁有權力必定帶來官僚,投票並非尋求共識的主要方法,維基百科無法賦予某些人或團體任何仲裁權,即便是用戶之間的爭議。鄙人淺見是,何不參照維基百科:圓桌會模式,亦是所謂不分高低,公平地討論,而組織成立的目的是「以凝聚共識手段去尋求解決用戶之間產生的糾紛,並塑造一個少爭議多交流的環境。」但參加資格起碼要必需是自動確認用戶並取得助理編輯以上榮譽的用戶,亦即產生類似議會型態,若有發生任何爭執立即使用bot向成員發佈開會通知單(而非通緝單 傳票),請大家進入某分頁來開會,議期可達1週~1個月(視情況而定)。
以上提出為 Enco 安可 (歡迎來酒館坐坐) ~更新日期: 2010年8月9日 (一) 15:41 (UTC)
有一定道理。我現在發覺,過度依賴投票會產生暴民政治,尤其是在根本無法確認用戶-ID映射關係的網絡世界。而設立裁決機構又有蛻化之虞,可能其權力會逐漸膨脹到開始時並不希望其介入的部分。產生一個類似元老院的「資深維基人團體」或許是個選擇,既然這裏說的事情是不涉及條目內容方面的爭議,而主要是解決用戶之間的爭議。--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8月11日 (三) 02:54 (UTC)
如果這個組織能有全維基的代表性,秉承中立原則,定期改選代表,只針對糾紛處理而不判斷條目內容修改,我可以考慮支持。-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11日 (三) 08:03 (UTC)
  • 維基百科:圓桌會是一個個人組織,不是透過公開討論與規劃而成型的組織,也不能代表任何維基的方針,指引,立場或者是言論。如果以此來考慮一個正式的組織架構,那就得要先將這個組織提升到群社群認可的地位,可是實際上這是不太可能的,尤其是在用戶的實際身分無法驗證的狀態下。-cobrachen (留言) 2010年8月12日 (四) 12:39 (UTC)
(:)回應注意一下,是維基百科:仲裁委員會「參考」圓桌會模式,敝人並無參加此組織但有稍加研究,這組織有除了有開明的宗旨之外,事實上有用戶審核機制,也不是隨便什麼影武者之流就可以參加。而且我發現圓桌會亦有個特別的舉報機制,竟然是專門用於舉報自己成員。再者仲裁委員會核心成員應該由「全部的管理員」(半強制加入)與維基人評選的代表共同組成而非少數幾位代表,亦即產生類似元老院議會)型態來監督與公開討論,注意的是所謂羅馬元老院是從貴族(管理員)與選出的公民(資深編輯者)眾多成員組成(起碼有300位以上),元老院不屬於立法或執法機構,元老院的議決不過是對法律訴訟的建議,在本質上不代表法律上執行,實權已授予給幾個羅馬會議。這些委員們亦起碼要有助理編輯並通過評選才能加入,並可透過舉報機制踢除。而這些委員們要作的事情就是負責執行是解決爭議的最後幾個步驟,出自某用戶自願提報的過程,委員們出來調解各方爭論。通過調解員的協助指導,爭論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條件下達成和解。當有用戶請求正式調解,委員會並須要求該用戶準備好證據並檢視,且表列出已經有採取許多步驟儘力解決爭論。要強調有些不同的是,即使對方沒有意願加入的情況下,仍可進行調解,委員會在爭論議期結束時要作出具有公信力且令人信服的結論,並且管理員在最後要根據結論採取必要裁決。調解不僅涉及條目內容方面的爭論,也適用於用戶行為的投訴。— Enco 安可 (歡迎來酒館坐坐) ~更新日期: 2010年8月18日 (三) 02:19 (UTC)
(~)補充近期發生的ACG譯名爭議亦可當作案例參考,該決議是採用投票機制,但仍存有諸多缺點,若是有完善的仲裁委員會機制相信會有令人更滿意的結果。相信只要有完善的正式的組織架構並達成共識,必可將此組織提升到群社群認可的地位。— Enco 安可 (歡迎來酒館坐坐) ~更新日期: 2010年8月18日 (三) 02:31 (UTC)
我不認為仲裁委員會可以裁定「共識」是否有效。―yukiseaside1282405725

仲裁委員會方案1

維基百科:仲裁委員會/新方案1 在這留個連接,以免大家不知道,當時(2010年7月21日 左右)在客棧好像方針版討論過(抱歉,上面已經有人轉移過來了,這段多餘了),我是堅持設立的,需要的人拿去用。-- [ ] 2011年6月1日 (三) 09:01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Symplectopedia (留言)於2011年6月22日 (三) 09:19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恢復維基百科仲裁委員會

-- 2014年9月13日 (六) 14:58 (UTC)

投票區

支持

  1. -- 2014年9月13日 (六) 14:58 (UTC)

反對

  1. (-)反對方針複雜化。--Carrotkit ~ 維基和平約章 ~ 維基百科:同行評審/中國-哈薩克關係 2014年9月13日 (六) 17:03 (UTC)
  2. (-)反對第一沒成立,第二沒方針,談何恢復。建議管理員馬上關閉此投票--A. S★Bla俺の嫁 2014年9月13日 (六) 17:13 (UTC)

中立

補票區

(=)中立上面兩位仁兄都這樣了,我投中立啦... ...-- 2014年9月14日 (日) 00:56 (UTC)

討論區

為什麼要在這裏投票……--Ah oh!Dipsy!郵箱的說! 2014年9月13日 (六) 17:01 (UTC)
連設立都沒設立過……怎麼談恢復?--KOKUYO留言2014年9月13日 (六) 17:09 (UTC)
囧rz...,一上來就投票並不好哦,投票也沒有公示,沒有足夠的彰顯投票,沒有終止時間,沒有起因和說明,通過後要怎麼做,要啥啥沒有,這投票根本無效的好吧,關了吧。Bluedeck 2014年9月14日 (日) 02:21 (UTC)

Hi there, I created a logo for you. It is part of a series of logos for all arbitration committees. Please use it as you wish. Kind regards, --Sebastian Wallroth留言2016年11月23日 (三) 16:19 (UTC)

中文維基是否有必要設立WP:仲裁委員會

本來覺得作為已經掛Semi-retired的維基人把自己放到這個漩渦里並不是個好事,但是幾年以前在維基百科的回憶和我對於各位同仁的信任還是讓我覺得有必要提一下的。我並不完全清楚現在ZHWP這些事情的來龍去脈,但是據我所從表面上看到的信息,現在維基人中的割裂已經很嚴重了,而且各個割裂的維基人之間並沒有合適的溝通和化解矛盾的渠道。同時,基金會的行動也並沒有在中文維基人中得到廣泛的合法性認同。據此,我再次提議設立由持有不同觀點的維基人甚至基金會成員組成的WP:仲裁委員會並由該委員會作為各方的調停人,溝通的渠道以及最終的決策者。歡迎各位參與討論----ParkerTian 2018年3月31日 (六) 21:59 (UTC)

本來想把這個討論發到方針區,但是覺得我一個semi-retired還由於自己的不成熟有過諸多黑歷史的人聊方針真的是很少有合法性,所以我決定還是發在其他好了。如果大家覺得有必要移到方針區歡迎挪過去。----ParkerTian 2018年3月31日 (六) 22:02 (UTC)

不可能的。現在這種誰都封不掉誰的環境是最適合爭吵的,誰都不會去自掘墳墓,讓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自己。希望某些管理員對他們的票倉動手?怕不是活在夢裏。說到社群撕裂,我認為維基百科社群撕裂的根源在於中國國內民族主義崛起的大環境以及中國與西方政治、文化上的衝突,以及中國政府對各種「境外勢力」的不信任。--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3月31日 (六) 22:46 (UTC)

Clean start eh? 我覺得沒必要把啥事都跟政治扯上關係。而且環境適合爭吵沒有用啊後果還是沒辦法安心地搞百科全書。解決問題果然還是要靠仲裁委員會。----ParkerTian 2018年3月31日 (六) 23:26 (UTC)
you can you up, no can no bb。我是覺得仲裁委員會根本不可能被大多數人認同,原因上面已經說過了。基金會算是維基最高的權威了吧?還不是很多人說他們被少數人蒙蔽了,若是搞出來一個仲裁委員會,不也是一樣會被反對者說成「被少數人蒙蔽」?厭惡爭吵?可惜決定維基上有沒有人爭吵的不是不愛爭吵的人,而是那些愛爭吵的人,以及管事的管理員。你不妨問問那些爭吵的人為什麼吵?說實話,大家其實都已經習慣了天天吵來吵去的環境。吵的不管多麼難聽也不會有人被永封。真的要去撕破臉皮往大了鬧,也只會像上次守望者愛孟那樣,鬧得大家都不開心,最後也不會改善中文維基的環境。再說呢,維基絕大多數的條目編輯也和這些爭吵沒有關係,不喜歡就不看算了。--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0:18 (UTC)
問題在於如果這樣下去ZHWP的自治系統遲早會崩潰然後被Meta或者WMF接管,現在這樣下去並不是一個穩定的辦法,所以即使這個提議會得到反對我也一定要說。----ParkerTian 2018年4月1日 (日) 00:41 (UTC)
WMF會主動介入是因為zhwiki這個自治系統已經無力實現自淨(具體怎麼回事你們先自個翻公開歷史看,我承諾往後一定會來展開說說,但現在還不到時候),你來的可能太晚了。此外,仲裁委員會作為一個事實上和WMF一樣發揮最終決定權的機構,就算設立也只會把這種質疑的炮火從WMF轉移到ARB上:並沒有解決根本問題吶。--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4月1日 (日) 00:56 (UTC)
同意WMF介入是因為ZHWP已經沒有自治能力了,但是據我所知,任何民主系統的自治能力與這個系統的程序設置有很大關係,我相信通過一定程度的institutional reform (抱歉真的不知道怎麼翻譯了,可以翻譯成機構改革?),中文維基是可以恢復有效自治的----ParkerTian 2018年4月1日 (日) 00:59 (UTC)
順便回覆你說的第二點,搞仲裁委員會我有一部分意思也是為了選一個機構挨罵,但是問題在於,相比之下如果要是罵WMF要比罵仲委容易得多考慮到仲委很可能有一部分是和想要罵的人處於同一陣營或者至少有私下關係。而且仲委做出的決定從合法性上來說是高於WMF的,因為WMF可以被罵「不食人間煙火」對本地社群沒有任何了解。----ParkerTian 2018年4月1日 (日) 01:06 (UTC)
就算真的崩潰了,和寫條目的吃瓜群眾關係也不大,但有可能產生一定的政治影響。現在也有一些人意識到這些問題。解決方法一是去和WMF溝通,爭取自己的話語權,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局限於幾個資歷老的人。二是在本地設立仲裁委員會這樣的機構,緩衝本地社群的衝突,減少WMF介入的必要性。關於民主系統的自治能力,我覺得這篇文章挺符合中文維基的現狀。摘取一段:

西方的所謂多黨選舉,其實有非常苛刻的前提條件限制,你可以看到,只要不符合這個前提條件的,民主化後,原有的裂痕不但不會消解,反而會更加擴大和撕裂。

這個條件就是:國民中不能有根本性的意識形態裂痕分歧,或者雖有分歧,但其中一種的擁護人數要佔據絕對多數。

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兩黨或多黨選舉時,大家才可能就事論事,心平氣和討論具體事務,而不是互相用意識形態攻擊、強化身份認同的方式和撈取選票。

例如,台灣有統獨分歧,這是根本性的意識形態分歧,所以兩黨都不幹事,天天用統獨來扯皮。不是他們不想幹事,而是幹事換不來選票,遠不如高喊「愛台灣」、「KMT賣台」之類的口號讓選票來的快。

--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1:08 (UTC)

既然大家想嚴肅的討論這個問題我還是放到方針區吧。以及剛才看了一下,除了仲裁委員會的來源ENWP以外,法文、德文、俄文WP都成立了自己的仲裁委員會。而日文和西班牙文WP都沒有成立。----ParkerTian 2018年4月1日 (日) 01:02 (UTC)

1) 你的institutional reform這個做法是理想的。但我覺得,reform的目標不是解決現有的問題,而是要預防未來發生類似的問題。那就回到我先前說的了,現在成立ARB或者其他任何類似權力的機構都為時過晚,reform只能等待到WMF徹底清除掉zhwiki的擾亂源後,才能有效展開。2) WMF介入前會至少進行兩個月以上的獨立調查,在不清楚WMF了解多少事態的情況下,請不要斷言WMF對本地社群「沒有任何了解」。--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4月1日 (日) 01:10 (UTC)

統一回覆:1. 如果問我對於民主制度沒有了解的話我只能說,這學期我正在學習各個國家的民主化,也就這個問題與我的教授進行了一定的探討。我個人的見解(也是我教授的見解)是在一個有很深分裂的社群也好國家也好地區也好,民主化並不是不可行的,但是需要做的是合理設置機構讓這個國家並不是拿到50%+1的選票就可以完全有統治性的權力,而是強迫各個黨派之間進行合作來進行化解矛盾。2. 我並沒有認為WMF不了解本地社群,但是現在我從本地社群里了解的是很多人認為WMF「不食人間煙火」。雖然這個Claim(聲稱)可能沒有根據,但是如果大部分普通用戶真的相信了這件事對於WMF以後的任何工作都是災難性的。所以有必要讓本地社群選出來一個群體替WMF挨罵。----ParkerTian 2018年4月1日 (日) 01:18 (UTC)
說得很美好,希望你能成功吧。--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1:25 (UTC)
不過再好的制度,都是要人去執行的,世界上也有很多照搬或空想制度最後水土不服失敗的例子。--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1:39 (UTC)
  • (-)反對,提案人還是老老實實回答下列幾個問題:1、存在什麼問題,是否重要?2、您的提案是否能有效地解決問題?3、您的提案是否會帶來新的問題?如果有,它是否重要,如果重要,如何解決?
    • 首先來看第一點,提案人認為「維基人的割裂」很嚴重?嚴重到哪裏去了?不能一起寫條目?不能一起參與動員令?不能一起評選G/FA?不能一起反破壞?提案人聲稱「而且各個割裂的維基人之間並沒有合適的溝通和化解矛盾的渠道」,但是據我所知,有些爭議是很難化解的,比如政治/地域相關的爭議,誰來調解都很難起到作用,在本站,這些爭議也多多少少得到了一定的解決,比如兩岸四地用詞的規範。有必要專門設立ArbCOM調解嗎?至於「問題在於如果這樣下去ZHWP的自治系統遲早會崩潰然後被Meta或者WMF接管」更加是無稽之談,事實上,我們的使用條款指出,「The community – the network of users who are constantly building and using the various sites or Projects – are the principal means through which the goals of the mission are achieved. The community contributes to and helps govern our sites. The community undertakes the critical function of creating and enforcing policies for the specific Project editions (such as the different language editions for the Wikipedia Project or the Wikimedia Commons multi-lingual edition).」
    • 再看第二點,就算上面說的問題是一個問題,設立ArbCOM有助於解決什麼問題?正如先前的討論中說的,ArbCOM運作的機制並不透明。比起直接的討論結果,很多人對一個不透明的機構產生的仲裁結論持更大的懷疑態度。這意味着ArbCOM可能解決不了問題。--Antigng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1:23 (UTC)
      • (:)回應:1. 我必須承認現階段割裂沒有嚴重到影響編寫條目等日常操作的地步,但是就我看來,管理工作(反破壞、封禁、人事任免等)和編寫條目同等重要,而現階段由於社群的割裂這些管理工作比較難順利進行了。關於WMF接管的問題,我只是在誇張地進行修辭,我必須承認並不認為ZHWP會被WMF接管,但是我嚴重認為如果本地社群無法形成一個有效地共識體系WMF以後會越來越多地參與到ZHWP的日常管理工作來,而這並不是一個好的徵兆。2. 我最初已經知道仲委肯定會有黑箱的問題,但是作為本地社群的一部分,仲委能夠更好地反映本地社群的集體意志。除此之外,現階段反對某些管理人員的人士也可以加入(或者選入)仲裁委員會並參與決策,這樣一來仲委的合法性會比現在的管理員多很多。現階段雖然爭執各方都有較為支持的管理員,但是由於管理員是一人決策,很容易被攻擊。----ParkerTian 2018年4月1日 (日) 01:30 (UTC)
        • 1、您「反破壞、封禁、人事任免等」由於社群的割裂,而難以進行,請分別舉例。另外,說到人事任免,如果您了解ArbCOM的話,應該了解到在enWP,管理員的除權是由ArbCOM完成的。而現在簡單粗暴地投票,>50%除權已經是當初長期爭議後取得的共識了,如果要修改,請拿出足夠的理據推翻過往的共識。2、ArbCOM的性質決定了它是一個只擁有相對少數人員的機構,在本站,每個用戶都有自己的想法,指望通過少數幾個人反映社群的意志,我覺得是不現實的,不比直接討論總結共識更加反映社群的意志。--Antigng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1:42 (UTC)
  • 我不打算像Antigng那樣給個反對或者支持的話,我覺得這樣太二元了。我重申下我的看法吧:1) 中文維基百科需要像WMF或者ARB這樣的機構存在,在社群共識(假設)受到操縱或者社群(假設)無法自淨時,充當撥亂反正的作用。2) ARB或者其他類似權力的本地機構,如果要成立,也只能在社群穩定沒有重大衝突的時間段內:否則從其設立伊始就會受到多方質疑而無法展開工作,ARB的設立,也可能受到操縱影響。3) 出於保護安全、私隱和受害者的原因,無論是WMF還是ARB,在運作和決策上都無法做到完全透明化:如果WMF/ARB作出決策的目的是為了阻止利用MediaWiki的安全漏洞、人肉搜索或網絡欺凌,公開證據帶來的只會是第二輪傷害。--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4月1日 (日) 01:38 (UTC)
    • 涉及不公開信息、安全和私隱的投訴完全可以交給WMF來做。--Antigng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1:42 (UTC)
    • 同意菲菇的觀點,ZHWP確實需要仲委的存在。同時尊重地(呃……中文裏表達禮貌地反對應該用什麼詞?英文常見的是with respect, I do not agree)保留我的意見不同意Antigng的觀點。我現在在準備期末並沒有時間研究仲裁委員會的具體權力,但在現在ZHWP分裂愈發明朗的情況下,單純地搞50%+1隻會讓黨政變成一個互相比誰票多的遊戲。只有真的讓共識成為共識,才能彌合社群的撕裂。----ParkerTian 2018年4月1日 (日) 01:51 (UTC)
      • 我只想說,革命不是請客吃飯。總是有些人以為共識不是一個字一個字、一張票一張票懟出來的,而是引幾句方針,畫幾張漂亮的圖,喊幾句「大家都是來貢獻知識的不要互煮了回去寫條目去」這樣的政治正確的口號,就能讓對立派拱手而降、不戰自退、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就能形成共識。這顯然是太naive。--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1:54 (UTC)
        • 我很反感「互煮」這樣的話,說出這樣的話其實並不是想要解決問題,而只是想要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而問題呢,過一陣子又會有別人的繼續提出來:某些人類所反感的「互煮」,便因此永不停歇。但是,共識也不是靠革命來的,光靠票數懟出來的口服心不服不叫共識。--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4月1日 (日) 02:01 (UTC)
          • 不過話說回來,前幾年某些元老們權力基礎穩固的時候,都在不聞不問搞綏靖政策,現在終於一片混亂的時候才想到制度建設,是不是也有責任呢?--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2:06 (UTC)

其實我覺得您當年翻譯到中文的「共識」方針,以及您介紹這個方針時的一些看法,可以說已經被現實無情地打臉:

「最合理的理由,往往在那些願意相互妥協的人之間達成」我覺得這是一個合理的想法。但問題是某些參與爭論的人,包括但不限於提出這句話的閣下您,都缺乏政治智慧,連「誰是自己的權力來源、哪些是自己的基本盤、哪些是不能妥協的敵人、哪些是可以妥協,可以爭取的潛在盟友」以及「選擇合適的議題最大化自己的支持」都不懂,討論時只會逢X必反或者互懟幾句就不去繼續交流。指望這種程度的人願意妥協?還不如指望明天世界就和平。

「但觀點合理性所佔的權重,要大於其支持者多寡的權重」,純粹是何不食肉糜的YY。沒有多數人賦予的權力,何來權重?在以前中文維基權力結構穩定時還可以這麼搞,現在的環境下只能說是痴人說夢。

「至於如何判斷合理,我覺得能否說服對方觀點陣營的部分人,或者至少能說服不涉事的其他編者,是一個重要因素」——然而實踐證明,在網絡上靠論戰說服一個人,不管是「對方觀點陣營的部分人」,還是「不涉事的其他編者」,可以說是幾乎不可能。相反,某些對立派別正是靠着實實在在的利益「說服」了不少人加入他們的陣營。--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2:15 (UTC)

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啊,為什麼要在一個百科全書的網站裏試圖成立黨派和政府?你所說的「對方觀點陣營」的確是在依靠利益來「說服」他人加入,但這並不代表這麼做就是對的。不能用同樣錯誤的做法去反對他人的錯誤做法:拉幫結派短期內聲勢浩大一手遮天,對維基百科造成的傷害恐要數十年才能恢復。「自由的百科全書」,百科全書才是主語,自由是為實現百科全書服務的,不是為在維基百科實現個人乃至集體權力服務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4月1日 (日) 02:23 (UTC)
理想是理想,現實是現實。您可能有一段時間不接地氣了,但我還是得奉勸您一句:接受中文維基編者結構發生變化的現實總比沉湎在維基百科「還是一個理性討論的精英社區」的幻想中好。就算您想要改變這個現狀,也應該採取符合客觀條件的方法,而不是還死死抱着「不能用同樣錯誤的做法去反對他人的錯誤做法」的教條自縛手腳。還是那句話:革命不是請客吃飯,靠着扯嘴皮子是解決不了問題的。--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2:29 (UTC)
其實不管您接受還是不接受這個現實,無奈的還是你們現在既沒有時間精力,也沒有人脈去搞這些拉幫結派的事。這樣的話倒還不如標榜自己「就是堅守維基的初心,不會做拉幫結派這種髒活」,這逼格多高!說得難聽點,就是吃不着葡萄說葡萄酸。但是你們既然知道維基人都會有淡出的一天。那就更應該花時間培養下一代維基人,讓維基的理想能夠通過實際的行動薪火相傳。而不是已經沒有多少精力了還要孤軍奮戰,最後也只能打幾句無關痛癢的嘴炮。--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4月3日 (二) 01:37 (UTC)

因為編輯衝突跳了不少,這段內容是回復"前幾年某些元老們權力基礎穩固的時候,都在不聞不問搞綏靖政策,現在終於一片混亂的時候才想到制度建設,是不是也有責任呢"的:

我以往會用維基百科是志願者項目,沒有人需要對其負責任這樣的套話來回答你。不過,用稍微人性點的話是,在維基百科上的事,無論是編輯條目還是參與討論,都是一件很耗費精力的事;隨着參與者年齡漸長以及從大學裏畢業,很多人(包括我自己)都逐漸失去了將大量個人時間用於維基百科上的奢侈。如果不是因為這片混亂,不是因為我對維基百科還心存感激和一點點希望(雖然這點希望在我辭職之時就幾乎全部耗盡),我也不會回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4月1日 (日) 02:17 (UTC)

突然發現我由於有作業需要完成,學業為重,沒辦法花很長時間參與這個討論。所以我現在暫時先下線一段時間。等我寫完了再回來繼續與大家探討這個話題,歡迎大家也多提提自己的觀點來看看有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ParkerTian 2018年4月1日 (日) 01:55 (UTC)


(+)支持,但前提是:仲裁委員會在有充份理由判定封禁投票中出現了嚴重的維基凌遲現象(例如超過半數投票用戶明顯參與了維基凌遲)時,必須有否決封禁要求的權力。【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2018年4月1日 (日) 02:54 (UTC)

@简单时刻:我承認設立一個理中客的仲裁委員會難度有點大,但是如果不這樣做應該如何解決現存的這些問題呢?我理想中的仲裁委員會的本質就是和稀泥嘗試提供一個雙方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而不是現階段讓兩方不停地吵架鬧大而不能得出結論。如果按您的說的進行鬥爭,最後除了封掉一批可能很有貢獻的編者以外我看不到好的後果。----ParkerTian 2018年4月1日 (日) 03:02 (UTC)

其實鬥爭的規模本來不需要那麼大,但是很多人連鬥爭的對象都沒搞清楚,本來可以就事論事的,非要把鬥爭擴大到一個人所屬的群體上,我覺得這真是愚不可及。比如說菲菇只是因為WMC裏面少數幾個搞事的人就認為WMC都是敵人。明明可以以基金會的關係基金會可能的介入作為籌碼,與WMC上層尋求妥協的,非要把人家一棍子打死。WMC這一派也是同理。至於那些真正想貢獻條目的人,就算封了,不管是換個身份還是通過其他的渠道還是很容易貢獻的。據我所知Walter Grassroot(只是舉他的例子,不是說他跟這件事有任何關係)就曾經在封禁期間申請在用戶討論頁寫草稿,也得到了管理員的默許。最後,成王敗寇這種事情不只維基有,在哪裏都是一樣。--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3:32 (UTC)
或者這麼說吧。請你舉出一個不封禁、不解除權限就能讓大家和好的方法。--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3:43 (UTC)
涉及的事情太多有空了再回。就說一句,別抬舉我和WMF有特殊關係,有事請走ca@wikimedia.org,眾生平等。—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4月1日 (日) 03:47 (UTC)
在此我不敢妄加推定,不過WUGC確實是最早與基金會接觸並且得到認可的一群人。而WMC的很多人,直到上次愛孟RFC的時候,都是「基金會怎麼弄都無所謂反正我們不認可」這樣的看法。當然也許WMC裏面有些人有不同的意見但是沒說出來。--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3:58 (UTC)
您似乎在這上面也有誤會。我不是WUGC的成員,我也無意加入或者維護這個組織。然而,相比於WMC,WUGC沒有做危害zhwiki的事(至少從我的perspective來看),所以我僅僅是不反對WUGC而已。至於WMC,我認為他們的主要領導者和負責人的所作所為危及了維基百科作為一個自由百科全書存在的根基(五大支柱),這就是我反對WMC的原因。為實現共識妥協的範圍是在五大支柱範圍內的,恕我無法與違背了五大支柱的觀點妥協。—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4月1日 (日) 04:15 (UTC)
我的意思是您應該挖掘WMC中間願意維護五大支柱的人,同時借用他們的力量剷除破壞分子。畢竟以你(們)目前的實力,要獨自將WMC打倒是不現實的。您一方面說自己「無法與違背了五大支柱的觀點妥協」,另一方面又沒時間沒精力去懟人,很多時候只能坐看對方行事,我覺得您似乎高估了自己的實力。說得難聽點,繼續固步自封下去就是您所反對的「與違背了五大支柱的觀點妥協」。--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4:21 (UTC)
請注意:我們的討論內容是是否應該設立仲裁委員會,而不是是否應該試圖分裂作為一個用戶群組的WMC。同時我個人極其反對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把WMC或者WUGC作為一個群體來進行攻擊。請大家在討論的時候不要試圖離題太遠。以及回復簡單時刻:我並不是為了不封禁、不解除權限而建議引入仲委,而是為了未來的封禁和解除權限不會引起嚴重的反彈而且可以得到多方的認可而支持仲委----ParkerTian 2018年4月1日 (日) 06:51 (UTC)
我的意思不是分裂WMC,而是在合理交流的前提下,尋求妥協,讓兩個群組各自取長補短,以實現融合以及排除擾亂者。政治,就是「把朋友弄得多多的,敵人弄得少少的」,而不是「我不是針對你,我是說在座的各位都是垃圾」。一味的上綱上線,只會讓你成為一個連管理員都不是的憤青。WMC的人數也不是憑空出來的。也是通過成百上千的新人從簽名都不會的狀態(如Techyan所說)一個一個帶出來的。難道培養新人也有錯嗎?因為WMC「的主要領導者和負責人」(存疑,4位聯絡員都並未公開表態,最多也只是表示尊重基金會的決議,喊的響的只是少數人)有一些挑釁性的言論,就把這些沒關係的群眾趕到自己的對立面,是不是很蠢?--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7:08 (UTC)
再說,方針解釋的再怎麼清楚,也總是會有少數不服的人。有沒有反彈,只取決於不服的人有多少權力,以及他們使用權力的意願。沒有以上條件的話,再大的事情也沒有人去反彈。以前Shizhao解任案,將近400多人參與,比愛孟事件的參與人數多多了吧?最後有幾個人反彈的?我覺得您可以看看守望者愛孟以及其他一些爭議人物的封禁日誌了解一下什麼叫做反彈。--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8:56 (UTC)
根據菲菇的意見,我把之前的「基金會的關係」改成「基金會可能的介入」。--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4月3日 (二) 01:31 (UTC)
再複雜的程序也擋不住有權力有意願要鬥爭的人。程序最多只能讓大家的吃相好看一點,或者稍微增加鬥爭的成本,減少雙方持續鬥爭的意願。但是我看到的現狀是:拿解任管理員提案刷屏,封了幾天又被解封。酸幾句,說幾句不文明的話,也不會被封,封了也會很快解封。管理員車輪戰,更是沒有任何懲罰。可以說鬥爭的成本非常低。但另一方面,維基的一大政治正確就是「自由」,而且是像某些深陷難民危機,國土上出現no-go area還要堅持聖母心的歐洲國家那樣的「自由」。像中共那樣的「獨裁專制」是幾乎不可能被大家接受的。既然現在掌握實權的管理員行政員們都不會為了更進一步解決爭議去撕破臉皮,我們這些普通用戶又何必着急?皇帝不急太監急什麼?--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4月3日 (二) 01:37 (UTC)

回到之前的話題上,我個人認為這個問題可以被拆分成如下幾個部分:

  • 現在中文維基百科是否存在一定的社群分裂?
  • 現在的社群分裂是否已經嚴重影響到了中文維基百科的日常運營?
  • 如果社群分裂影響到了日常運營,設立一個由多方共同組成的仲裁委員會是否是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
  • 如果仲裁委員會不是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有什麼替代方案可以彌合社群的分裂?
  • 如果仲裁委員會是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仲裁委員會應該如何選舉和組成?

我對這幾個問題的回覆如下:

  • 現在中文維基百科確實存在社群分裂。
  • 這個社群分裂,正如我所說,並不影響或者說較少影響日常的條目編寫,然而嚴重影響中文維基百科的日常管理。
  • 我認為仲裁委員會現階段是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
  • 仲裁委員會之外,我並沒有聽到之前諸位說出其他合適的解決方案來彌合社群分裂(唯一一個就是簡單時刻提出的分裂WMC,然而我並不認為可行而且解決問題)。
  • 個人認為仲裁委員會應由較少有爭議的用戶通過80%+以上多數決且反對票低於一定數量選舉產生,同時該委員會必須有多於一名用戶參與。同時,我也強烈建議WMF有關人員作為特殊成員監督第一屆仲裁委員會的產生。

請大家就以上問題發表看法或者對是否存在其他可以彌合社群撕裂的方式展開討論,如希望討論其他問題,請自行另開話題討論。謝謝。----ParkerTian 2018年4月1日 (日) 06:51 (UTC)

我想跟@Park1996說您應該是真的離開有點久,所以不太了解脈絡。首先,關於「中文維基百科整個社群撕裂」的說法就必須有些條件限制。畢竟中文維基超過4成的流量來自台灣,就算考量跳板的因素,中文維基社群的最大宗編輯及閱讀者應該都沒有衝突跟矛盾,只是這些人的組織、溝通並不在互助客棧完成。目前主要的衝突多在特定的議題、群體之間,這些討論固然佔據客棧大量版面,不過實際上的影響力需要謹慎評估。WMC所列成員160人,這個數字僅是台灣去年一年社群聚會活動中,新註冊維基帳號的人數而已。
以上不是要引入地域問題,換成CN本地編者,相信非WMC與UGCN成員者也還是多數,一套仲裁機制如果是針對整個「中文維基百科社群」未免過於放大了衝突性。與其拖眾多真正沉默的聲音下水去玩政治協商會議,透過基金會行動來處理目前的狀況應該還比較有利於社群將精力放在真正應該執行的工作上。--Reke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7:10 (UTC)
我覺得不能只看WMC的人數。QQ群裏面應該還有很多不是WMC成員但是比較傾向於WMC的人。對於他們來說,QQ群/WMC系是一個可以互相幫助的群體,而WUGC只是幾個不知道是誰的人罷了。--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7:24 (UTC)
我覺得和選幾個管理員行政員上去沒什麼兩樣,唯一的差別是通過仲裁程序可以強迫仲裁委員會去處理一些問題,不會出現了選上了人卻尸位素餐的情況。--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7:12 (UTC)

您的每一個斷言都需要給出證據,如果您不給的話我就得一條一條質疑了。

  • 「現在中文維基百科確實存在社群分裂」,我想了解一下社群分裂怎麼定義?按照您的定義,如何論證社群分裂的存在?畢竟,如果說社群中有任何兩個成員的觀點不一致就叫分裂,那麼我可以說沒有社群是不分裂的。
  • 「這個社群分裂,正如我所說,並不影響或者說較少影響日常的條目編寫,然而嚴重影響中文維基百科的日常管理」,由於社群分裂沒有定義,我不考慮這個因果關係是否成立,單說說後面這個結論,「影響」,哦不,是「嚴重影響」中文維基的日常管理。那麼我就想請問客觀說來,維基的日常管理受到了何種嚴重的影響?CSD沒人刪除了?侵權、存廢沒人處理了?破壞沒人回退封禁了?權限沒人授予了?我看起來都不是。有些板塊,比如WP:AFD,現在處理得比過往快得多,以前積壓好幾個月,幾十天的存廢討論,現在只積壓十幾天。過去WP:DRV幾乎是Wong君一人的天下,現在有很多其他管理員協助處理。有些板塊,比如WP:RIGHTWP:RFBA處理得更加嚴謹了,開始問問題了。
  • 如上所述,我且部不知您定義的社群分裂是什麼。如果按照我的定義,即不同用戶對一個問題的看法不同,我覺得:1、這個問題不需要解決——大家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有利於全面認識問題;2、這個問題沒法解決——每個人的背景不同,認知也不同,統一思想認識是做不到的。
  • 「我也強烈建議WMF有關人員作為特殊成員監督第一屆仲裁委員會的產生」,如果您這麼認為,那我還是建議您重讀使用條款。WMF根本不是終審法院,沒有監督仲裁委員會的職責,也沒有裁決社群共識的職責。WMF處理的是和使用條款相關的問題。--Antigng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7:30 (UTC)
我覺得各位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任何用戶組/分會都不能/無法代表某個維基百科/維基媒體社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4月2日 (一) 02:16 (UTC)
至少不能讓明知這是嚴重損害中文維基社群利益行為仍然吃裏扒外地開門揖盜式點讚的人代表。骨氟腦朊,丟脊棄卵,長此以往,中將掛點。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願小鷹不上島,東風卷進太平洋留言2018年4月2日 (一) 12:19 (UTC)
使用條款是個筐,基本上任何嚴重到社群無法自己解決只能刀兵相見的事情都可以往裏面扔。--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4月3日 (二) 01:37 (UTC)
大謬。諸如編輯爭議之類的問題就不歸WMF管:We do not take an editorial role: Because the Wikimedia Projects are collaboratively edited, all of the content that we host is provided by users like yourself, and we do not take an editorial role. --Antigng留言2018年4月3日 (二) 03:58 (UTC)
簡單時刻 has been locked and confirmed by steward as a Sock puppet of KAGE. Artix Kreiger留言2018年4月4日 (三) 00:44 (UTC)
Lanwi1已作出澄清,認為簡單時刻並非KAGE的傀儡。目前簡單時刻並未被全域/本地社群封禁。--Temp3600留言2018年4月4日 (三) 17:17 (UTC)
Park君覺得社群的分裂很嚴重,但是事實上呢,噴一噴也不會死人,大家確實是都已經習慣了。建議您看下WMF在2015年對騷擾行為的樣本人數達到上千人的調查。根據該調查:38%的人親身經歷過騷擾,51%的人目睹過騷擾(15頁)。應對騷擾時,56%的人不予理睬,45%的人要求對方停止騷擾,50%的人與社群內其他人討論(29頁)。就應對騷擾的結果來看,42%的親身經歷者認為對騷擾的應對沒有任何效果(not effective at all)(32頁),目睹騷擾者的比例也相近(38頁)。包含了「保護自己用戶頁、停止編輯、封禁/回退用戶、還擊、聯繫ISP」等選項(29頁)的「其他」選項滿意率最高,其次是不予理睬(33頁),其他更「積極」的方法滿意率更低。有69%的人認為向基金會報告沒有任何效果。對於解決騷擾問題,人數最多的意見是改革維基的governance,佔全體的33%(46頁)。Don't know/No ideas+ No need for change+There is no harassment的比例只有13%。儘管如此,大多數參與者對他們與其他社群成員的互動還是比較滿意的(7頁)。所以說,維基並不是什麼高端社區(雖然某些人還沒有接受這個現實),沒人管的噴子一點也不少。大家應該像司馬懿一樣適應這個環境,「為人者,有大度成大器也」,而不是像王朗一樣「雖稱滿腹經綸,卻是雞腸鼠肚,連幾句惡語都容它不下」,最後被人活活罵死。該調查的大多數樣本來自製度比較成熟的英文(45%,見13頁)維基,或者有仲裁的法(8%)、德(13%)、俄(4%)文維基這一點,也證明了仲裁併不能有效地解決這種日常的小打小鬧。--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4月11日 (三) 01:07 (UTC)
事實上,不文明的行為很大幾率會被視為騷擾,以至於被警告、封禁。沒人喜歡跟一個「表面」敵視自己的人討論。——꧁༺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4月11日 (三) 16:20 (UTC)
沒想到聊了這麼久,我也捎帶腳重溫了一下之前11年的時候的「反時昭運動」。那個時候老大的意思是認為zh已經有了嚴重的mob rule建議創立仲裁委員會。我其實最擔心的很簡單,就是咱們之前的這些鬥爭如果再繼續下去會造成1. 人事任免變成拉幫結派的戰場 2. 線下活動和新維基人教學會沒辦法正常開展因為兩派都在爭奪對方的人。我個人覺得如果有仲委怎麼着都會有一定的彌補裂痕的作用,而且ZHWP也能有一個對外相對統一的聲音----ParkerTian 2018年4月13日 (五) 20:10 (UTC)
然而以社群現在這個狀態,現在開始選,也肯定是逼着大家鉚足全力拉票去選一個掌握自己生殺大權的職位,看看前幾次管理員選舉的場景就可以想像選仲裁員是什麼樣。我覺得維基在早期「高端社區」的時代過了之後,拉幫結派就是大勢所趨。拉幫結派/不拉幫結派的選擇是個典型的囚徒困境。不管對方有沒有拉幫結派,自己拉幫結派都是最有利的選擇。大家都不拉幫結派,社群一片和諧,只有一方拉幫結派,那麼不拉幫結派的一方會處在非常不利的局面。大家都拉幫結派,也就會產生一定的衝突,降低社群的氛圍。遺憾的是,我認為方針對某些行為的獎懲,以及其執行力度,並不能改變這個囚徒困境的最優解。--簡單時刻留言2018年4月13日 (五) 23:44 (UTC)
同,現在實際就是兩個方面的人互不信任,爭搶主導權,雖然其中一方不像最後向這個惡化的方面發展,但是另一方對對方的不信任必然往這個方面推進。乾脆就是讓事情惡化,最後基金會為了社群的安全和穩定性而介入,落最後拍板,不服的要麼繼續捅基金會,要麼自立門戶、干手淨腳。——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4月14日 (六) 03:46 (UTC)
所以我說仲裁委員會啊,主語是委員會,而委員會肯定不止一個人,所以兩派加上其他社群加上基金會都派幾個代表出來大家一起跟陪審團一樣搞一個絕對多數決不就可以保證溝通順暢不會一家獨大了。----ParkerTian 2018年4月14日 (六) 18:38 (UTC)
如果是絕對多數決的話,這樣設立的仲裁委員會就形同虛設。--140.180.246.58留言2018年4月19日 (四) 04:57 (UTC)
我說的並不是majority那種絕對多數決而是clear majority那種絕對多數決。即壓倒性的同意。單純的50%+1並不足以構成我所說的多數決,只有類似英美法系下陪審團那樣全票通過或者差1-2票全票通過的情況才可以視為通過。當然也要看議題。----ParkerTian 2018年4月20日 (五) 03:43 (UTC)
  • 我覺得沒必要。難道仲裁委員會會比維基媒體基金會更令人信服嗎?至少仲裁委員會的成員構成就是個大大的問題。--相信友誼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4月20日 (五) 09:28 (UTC)
    • 之前基金會ban用戶查核的時候很多人的評論就是基金會不食人間煙火武斷專權黑箱操作,所以我認為一個由部分本地社群組成的仲裁委員會的(絕對多數)決定會更有合法性----ParkerTian 2018年4月22日 (日) 06:58 (UTC)
      • @Park1996可仲裁委員會的成員構成呢?只有WMC?還是只有WUGC?還是這兩個用戶組的人各佔一部分(然後就某些問題罵起來)?大陸、港、澳、台、外國用戶之間的分歧又怎麼樣呢?即便不談政治問題,仲裁委員會接不接納Simon1996、It's gonna to be awesome這樣被不少資深維基人認為不大了解或接受現行方針與指引的用戶?接不接納Seedermaster、SiuMai這樣被認為持續出沒的破壞者的用戶?接不接納我這樣未成年的用戶?(要不要交會費?) 還有,「很多人的評論就是基金會不食人間煙火武斷專權黑箱操作」,如果仲裁委員會建立了,會不會被評價的更低?--相信友誼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4月29日 (日) 15:33 (UTC)
  • 首先我是看到Parker1996先生的話才發現還有這麼一個討論。先看: Arbitration Committee.....is......responsible Primarily for serious conduct disputes the community has been unable to resolve. 即仲裁委負責的是「社群無法解決的問題」。因此說:「既然社群都無法解決問題憑什麼仲裁委能解決」這樣的思路並不是可靠的,因為仲裁委和社群不是互相取代的關係,而是後者彌補前者的關係。如果社群無法解決,那麼由仲裁委解決。然而這不是一個「第二社群」,或者「社群替代品」。而是一「community of editors at large elects」即由社群選出的委員組成的團體,它不是社群的對立產物或者獨立於社群的。這個需要明確。

然後就是上面用戶名為簡單時刻的所說「仲裁委不能解決小打小鬧」。我認為的確是這樣,因為仲裁委的職責不是解決小打小鬧。而是解決社群無法解決的不停地、成規模地小打小鬧這一現象。按照之前的概念,仲裁委處理社群無法處理的問題,如果仲裁委要處理小打小鬧,那麼就表明社群已經羸弱至無法處理任何小打小鬧的程度(否則就不會要求仲裁委處理)。所以,除非社群已經徹底報廢,仲裁委不是不能解決,而是不需要去解決小打小鬧。除非社群一致認為事件無法處理,仲裁委不需要也不能主動做出任何決定,這應該是顯而易見的。仲裁委永遠只是社群最後的一個防線,他不是脫離於社群外的一個東西。我不認為將社群和仲裁委分開看是合理的,其他維基中也沒有如此的表述。

此外,仲裁委沒有被定義為「解決一切問題的委員會」。而是「解決社群不能解決的問題的委員會」。這兩者之間的差別就是,也必須說明的就是,仲裁委可以解決,也必須解決社群無法解決的問題,但是社群將會有無限多的問題,這也是可以預知的。不能說「無法解決一切問題」=「沒有必要」。因為如果是這樣,人類本身的存在就顯得沒有意義了,因為我們可以說「要是沒有人類,人類也就沒有問題了」這樣的話。但是這樣的話顯然是荒謬的,因為解決問題不是目標,而是手段。通過問題的解決,我們達成社群的改善這一目標。所以說不是說拉幫結派無法被仲裁委解決,而是正是因為拉幫結派的長期存在所以要有仲裁委來制衡。仲裁委的目的不是實現絕對正義,因為那是形而上的東西,連哲學家都無法討論。但是相對的正義,和平衡,是仲裁委的目標。這也是仲裁的語義不是嗎。----煤桶騎士留言2018年5月11日 (五) 20:33 (UTC)

中文維基百科仲裁政策

點此參與討論基於維基媒體基金會自3月起解除了中文維基百科所有用戶核查權限。希望社群可以就以下提案達成共識,以獲取基金會信任。

相關條文請見:WP:提案/仲裁—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viztor對話貢獻)於2018年11月5日 (一) 23:53加入。

我覺得提案者還是沒完全搞清因果關係。CU無論是否授予都會有人不滿而離開,並不一定是正相關關係。本地CU的收回比較確信的推斷就是有有關CU數據意外流出,導致可能基金會認為本地CU出現問題而回收,這部分可能還涉及法律上的問題;而仲裁委員會只是一些本地爭議性問題而至於本地管理團體無法給出最終一致處理結果時可以介入給出最終一致結果,而可以避免基金會直接介入協助社群來決定。我認為即使建立仲裁委員會也不會能從基金會要回本地CU,因為這根本是涉及整個項目法律基礎問題,可能需要基金會去進行法務上的處理(當然也可能會給出基金會一種本地社群有些私心的人濫用的長久錯覺),而仲裁委員會一般難以處理這種私隱泄露問題(難道說仲裁委員會即使涉及違反私隱條例還要公開這些私隱資料?你不怕基金會的法務錘爆你們的頭? 囧rz……)。仲裁委員會建立不成其實是每個利益社群都有自己的私心而且互不信任而導致相互擔心一個最終獨裁機構會被某一方把持。其建立可能對於本地處理爭議性議題會有幫助,例如對於愛孟或大G的永lock、addiswang的白紙保護會有幫助(而不用基金會介入),但對於涉及這直接和基金會業務相關的,例如私隱等,可能不一定有效。——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1月8日 (四) 01:01 (UTC)

中文維基百科大字報之風何日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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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中文維基百科歷史上大字報也不少了,參見客棧其他版的討論的存檔。咱們務虛一些,談談你站的大字報風氣何時消停、如何消停的事。


仲裁委員會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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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社羣有心無力。有人有心管的話或許還可以考慮。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0日 (四) 12: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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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正題

  • 關於大字報問題:
  1. 貼大字報的風氣如何避免:在互助客棧貼大字報不違反任何既有方針指引,所以無法避免。只要有人想貼就可以貼。
  2. 何時休止:當貼的人累了就會休止。實施強姦的人累了就會停止強姦。在此之前沒有辦法休止。
  3. Tips: 雖然方針規定編者應當誠信、友愛、假定善意,但不誠信、不友愛、假定惡意的編者往往不會被立刻勒令誠信、友愛、假定善意。給蟲蟲飛的建議就是,與敢於進行棘手封禁的管理員搞好關係。雖然我們來維基百科是寫條目/做站務的,但身處任何地方都需要一定的人際關係。--
    {#(set-global-staff-size 12)  e''8 c''8 a'8 c''8 e''8 c''8 e''8 f''8 e''8 b'8 g'8 b'8 e''4 d''4  \bar "|."}
    2020年1月30日 (四) 11:37 (UTC)
我重申一次:基於現狀混亂,我建議關閉所有相關討論串(包括此討論串)。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1日 (五) 12:18 (UTC)
我沒意見,但也許問下筆尖留痕dalao?--
{#(set-global-staff-size 12)  c''4. d''8 e''8 g''8 e''8 d''8 c''1 d''4. e''8 b'8 d''8 a'8 b'8 g'1  \bar "|."}
2020年2月1日 (六) 04:04 (UTC)
ping一下就是。@笔尖留痕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2月1日 (六) 05:56 (UTC)
@Sanmosa游魂我也預期如果有這個版面,會和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重合。我也認為這個串沒有任何討論的價值了,請求其他人關閉。--🖊📕 2020年2月1日 (六) 06: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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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研究設立仲裁委員會

無共識:

經討論後,對於成立仲裁委員會之必要性有嚴重分歧,故無共識。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10月1日 (四) 13: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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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參考英維設立仲裁委員會,以提供空間予不同用戶處理編輯戰爭議。相關頁面可為本地化提供可行參考,另可加入兩岸問題、政治事件等可仲裁的範疇。

詳細方案:

  • 參考英維有關選舉,以投票方式選出約12名委員會成員;
  • 針對上述問題進行討論(注意是基於用戶行為出發);
  • 委員會成員根據用戶行為嚴重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封禁(由禁止編輯某些範疇條目至全封禁,甚或「500/30方針」、1RR等)。

(註:「500/30方針」是指禁止所有IP用戶、編輯次數未滿500次及/或註冊未滿30天的用戶編輯有爭議的內容,可用於關於地緣政治問題等的條目)

歡迎討論。--小文人(閱人生經歷談你想說的2020年8月1日 (六) 04:19 (UTC)

現在中文維基百科確實存在社群分裂。這個社群分裂,正如我所說,並不影響或者說較少影響日常的條目編寫,然而嚴重影響中文維基百科的日常管理。我認為仲裁委員會現階段是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仲裁委員會之外,我並沒有聽到之前諸位說出其他合適的解決方案來彌合社群分裂(唯一一個就是簡單時刻提出的分裂WMC,然而我並不認為可行而且解決問題)。個人認為仲裁委員會應由較少有爭議的用戶通過80%+以上多數決且反對票低於一定數量選舉產生,同時該委員會必須有多於一名用戶參與。同時,我也強烈建議WMF有關人員作為特殊成員監督第一屆仲裁委員會的產生。

Park1996,《中文維基是否有必要設立WP:仲裁委員會?》

但是,現在我們要討論的是本仲裁委員會是主要用作解決政治相關條目編輯戰問題及可能出現的條目命名爭議(在英維上更有槍械管制等範疇),而本人深信只有透過本社群商討方可避免一些可能被「誤判」而令個別被封禁用戶需要透過帳戶申訴「申冤」的個案。

此外,針對仲裁委員會方針,本人現提出數點提議:

  1. 委員會由12人組成,一半劃為兩年任期的「Trunche Beta」,另外一半為一年任期的「Trunche Alpha」;
  2. Trunche Beta分支每兩年進行選舉(通常為雙數年;若任期期間有人辭退則於該年進行補選),Trunche Alpha分支則每年進行選舉。

如再有疑問,我們也許可以找找曾任仲裁委員的雲水幫助(他算是比較新的了,2015年度委員)。—小文人(閱人生經歷談你想說的2020年8月1日 (六) 07:12 (UTC)

(!)意見:這個提案提過很多次了,現在中維就是沒條件;英維有千多個管理員,中維每天活躍的才幾個,還沒有條件。--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1日 (六) 06:45 (UTC)
    • (!)意見:曾有用戶指出這裏管理人員遠較英維少(縱使英維那邊幾近100%仲裁委員會成員為管理員),但若本地化的話會改成這樣(詳情可參見2019年同類選舉,下文有所修改):
      1. 管理員、行政員,及任何編輯次數達1500次或以上的用戶均可提名自薦競任仲裁委員會成員。(非管理員者必須於過去一年未曾有任何封禁記錄)(參照英維描述「usually experienced editors and administrators」擬訂)
      2. 提名期為期10天,投票期則為14天。支持票需達逾半(Trunche Alpha)/60%(Trunche Beta)方可成為委員;若得票百分比皆逾60%,則按得票百分比高低依次分配空缺(先由Trunche Beta分配,再到Trunche Alpha)。
      3. 投票者需求:帳戶於選舉年的10月1日前建立,且編輯次數逾500次;過去一年作出至少10次有效編輯;於投票期內未被封禁。
      4. 參照英維做法,每年選舉一次,通常為11-12月進行。
      5. 考慮使用SecurePoll進行匿名投票。
      6. 投票結束後,由3名非中文維基的行政員負責篩查投票及公佈委任結果。

安排暫時如此擬訂,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在這裏提出(亦可到本人討論頁商討),謝謝。—小文人(閱人生經歷談你想說的2020年8月1日 (六) 07:12 (UTC)

(?)疑問:現在出現了甚麼問題?不能說英維有,所以中維也要。--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1日 (六) 07:16 (UTC)
他在上面提及了2018年用戶Park1996曾提及維基社群情況。我認為現時社群的爭端比往年更為激烈,我相信大家也有目共睹。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07:24 (UTC)
社群選舉12個完全或大致一樣立場的人為仲裁委員會成員的概率極低(這已經不是數學的問題,是常理的問題),而在仲裁委員會成員之間的意見有分歧的情況下,「打壓異己」是幾乎不可能的事。可以考慮為特定地區用戶保留相當數量的位置(總保留位置建議應少於總位置),以確保不同地方的聲音在仲裁委員會出現。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09:45 (UTC)
  • (!)意見有用戶認為設立仲裁委員會可能會導致「濫權」情況發生,但其實有沒有想過這樣有點荒謬?若果你們有看過這個例子的話,本人深信大家應該明白這裏不時發生過「誤封」用戶的情況,且有時候可能用戶申訴成功,解除封禁。若果有上述的委員會出現,相信除了可以平息封禁相關爭議外,亦能夠平息部份用戶因關注度、原創研究等而報存廢/回退編輯的個案(近年例子計有這個)。
另外,亦曾經有用戶在討論頁指出頁面存廢可基於管理員自身判斷裁定該頁面應否刪除,但這樣或多或少會被人認為是「濫用管理權限」。但一如既往,設立仲裁委員會相信亦可為條目存廢前提供正確處理方案,從而減少不必要的紛爭。—小文人(閱人生經歷談你想說的2020年8月1日 (六) 08:34 (UTC)
(~)補充:就這個例子,我留意到當時應該還未成為管理員的蟲蟲飛出現誤判IP動作性質的情況,並令管理員進行錯誤處理(蟲蟲飛當選管理員後的事情,我不想説太多)。我估計在仲裁委員會出現後,管理員在發現他封禁的用戶被解封,而解封的依據是仲裁委員會的決議的時候,不會貿然再對該用戶進行封禁(如果他再對該用戶進行封禁的話,他應該會被提請緊急解任),並會反思他當初的封禁是否恰當。仲裁委員會某程度上保障了用戶的權益。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09:58 (UTC)
(-)反對:對封禁有異議,可以提封禁申訴,而非藉着這個組織去解任管理員;對條目存廢有異議,可以申請drv,未見提案能解決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1日 (六) 10:09 (UTC)
問題在於管理員有些時候不當地禁絕了用戶進行封禁申訴的方法(例如禁止編輯用戶討論頁)。仲裁委員會並不直接導致管理員解任,管理員違反決議,而meta認為其行為確實危害中文維基百科的時候,才會導致管理員緊急解任,不然還是得走投票程序(雖然確實有人提出過由仲裁員負責免職事宜,但我個人不認同)。請你弄清楚邏輯。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0:14 (UTC)
DRV頁面表示「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在頁面存廢可基於管理員自身判斷裁定該頁面應否刪除的情況下,用戶如果認為管理員的自身判斷存在問題的話,用戶還是不可以提出DRV。另外,即使是一般頁面,用戶也總不可能這麽頻密地提出DRV。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0:17 (UTC)
我研究了一下Wikipedia:常年提案#仲裁委員會,先前未通過原因是(一)擔憂淪為寡頭「政治」、(二)地域問題等諸多問題【(三)及以後為其他問題】。針對(一),根據Wikipedia:共識#形成共識的誤區和錯誤:「人多嘴雜。人多不一定好辦事。富有成果的討論往往是在10名以下活躍參與者間進行的。」太多人參與反而會壞事。針對(二),採用新澤西方案的概念,為特定地區用戶保留相當數量的位置就可以解決相關問題。其他的,想到的話再補充。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0:14 (UTC)
那些「社群疑慮」其實本質上也是反對意見,掛牌子而已。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0:31 (UTC)
(三)有人聲稱「仲裁決定沒有共識支持」,然而仲裁決定應該是由各仲裁員之間討論得出的。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0:31 (UTC)
仲裁決定理論上不受任何其他的討論影響,因此如果你說要在特定站內頁面進行相關討論,讓大家看到的話,我不會反對,但這不會影響仲裁決定本身。我的理解是:仲裁員應該是社群中進行理性討論而熟悉方針指引的那些人,但這不會和「仲裁決定理論上不受任何其他的討論影響」衝突,因為「仲裁決定理論上不受任何其他的討論影響」只會排除不理性和違反方針指引的意見,而對於理性而符合方針指引的意見,他們會從中吸納,或在理解後提出其意見。我估計仲裁委員會成員之間的意見有比較多的情況下還是會有分歧,但是理性討論能讓這一切變得更具建設性。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0:49 (UTC)
    • (&)建議應開放仲裁委員的討論過程予其他用戶查看,以便眾人知道其討論有否欠公允。另外,任何用戶可以針對以往的仲裁結果(可考慮為最近1周結束的個案)提出覆核,加強仲裁委員會公開透明度。—小文人(閱人生經歷談你想說的2020年8月1日 (六) 13:19 (UTC)
      • 我覺得不是「應該」這麽簡單。如果像我一樣從不參與站外討論的人當選仲裁員,那樣他們只可能在站內表達意見,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在特定站內頁面進行相關討論是惟一可行的做法。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4:27 (UTC)
或許這樣說,我認為煤桶騎士在Wikipedia talk:仲裁委員會#中文維基是否有必要設立WP:仲裁委員會?的理解是正確的。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0:51 (UTC)
蟲蟲飛上面的反對意見中,比較明顯的大概只有上面三個,其中(二)我已經給了方案。(一)的想法與方針不合,我以方針為優先。(三)是組織和運作的架構的問題,如果像我上面提到的那種運作的方式運作,仲裁決定無論如何也屬於共識,其他架構就另作別論(所以我比較傾向我提議的那種架構,這樣出問題的機會能大大減少)。其他等會回應。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1:04 (UTC)
仲裁員是否可信的問題,我只能呼籲投票選仲裁員(其實選其他的也如是)的各位慎重投票,不要給鼓勵票,真的確定可信才支持。可以弄一個罷免成功度高的仲裁員罷免制度,以加強社群的監察效果,畢竟仲裁委員會也屬於社群的一部分。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1:09 (UTC)
    • (!)意見:的確票選要求也很重要。本人前文曾經提及過使用SecurePoll進行匿名投票,以防止任何投票者之間有任何紛爭。另外,對於投票者的要求亦已於前文略略提及,歡迎你們對該等要求提出任何意見。另在投票開始前,(&)建議自薦參選人需提交一份競選宣傳,內文需提及自身加入仲裁委員會後,能如何幫助維基百科解決現時社群中可能存在的爭議、編輯戰,以致是頁面存留等問題。

但須(※)注意:英維就參選人與投票者的編輯標準在於主頁面空間編輯次數,但本人的提議則將之改為全局總編輯次數。—小文人(閱人生經歷談你想說的2020年8月1日 (六) 13:19 (UTC)

後續討論我可能明天以後才能回應。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1:09 (UTC)
  • (!)意見拓闊申辯機制而言,在本地繁雜的問題可預見會有更多挑戰,機制後續可運作認為適宜部分參照陪審制。依此建議架構中,將半數定位為無固定席位,選任標準與固定任期的席位一致,而僅能在同一固定屆期內獲得一次處理個案的資格。在處理不同個案時,可再分開點算兩種席位的共識取向,以更好平衡整個的共識判定。
鑑於的卻本地站務處理人手、爭議等仍有待改進,認為另設外部監察員的席位是機制運作時必要考慮的條件。參照普通法做法,建議外部監察應當由普通法地區,選取複數具站務經驗者。大概現有前述意見,僅供參考,可再研判有關議題。——約克客留言2020年8月1日 (六) 11:30 (UTC)
設有陪審團的法院中,陪審員之間不能互相討論?(我的記憶對此不太有印象,麻煩解說一下)我對於仲裁委員會的架構的想法和你似乎有些出入,我認為一切仲裁決定應該是仲裁委員會集體作出的,也即是所有仲裁員也會參與仲裁決定的討論。如果按照你「僅能在同一固定屆期內獲得一次處理個案的資格」的想法的話,我恐怕仲裁員人數遠遠不夠處理需要處理的個案。仲裁員須多於一個這一點應該是毫無疑問的。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1:36 (UTC)
  • 留意本人所指的是每一名仲裁員(不論是Trunche Alpha抑或Trunche Beta),除非其於任期期間自行請辭,否則其可參與任何仲裁委員會的案件討論。同時,(&)建議考慮將成員名單劃分為「活躍成員」與「非活躍成員」(指現正放維基假期、最近一周沒參與仲裁或表示自己將會缺席的仲裁委員),方便讀者知曉。—小文人(閱人生經歷談你想說的2020年8月1日 (六) 13:19 (UTC)
「外部監察員」似乎不太可行,這和產生一個實際上沒有權力的平行仲裁委員會沒分別。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1:49 (UTC)
  1. 處理用戶不當編輯行為;
  2. 請求仲裁委員會就以往個案進行呈清/修改(clarification and amendment);
  3. (只限仲裁員)提出動議。

該頁面亦說明任何用戶在提交仲裁請求時,另需提交短而客觀的證據(statement)(可附加不多於20組編輯對比(diffs)以說明問題的特殊部分)。在本地化層面而言,建議證據部份文字上限為250個漢字

一般而言,尋求仲裁委員會已經是最後手段。但有些情況下,仲裁委員會是作為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1. 明顯或懷疑管理員傀儡;
  2. 基於現實社會中已有分歧,而在維基百科上為敏感的編輯分歧;
  3. 對於在世人物的私隱有重大關注的事宜。

故仲裁委員會應儘早成立,以解決該類問題與紛爭。

以上乃小弟就仲裁委員會本地化的一些意見,若有不足,歡迎提出,謝謝。—小文人(閱人生經歷談你想說的2020年8月1日 (六) 12:10 (UTC)

「外部監察員」似乎不太可行,這和產生一個實際上沒有權力的平行仲裁委員會沒分別。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1:49 (UTC)
本編的見解或許不太一樣,認為如本地再立之委員會,應視為一個衡平機制。設想假如實行時可能「裁定」字眼也會要調整一下,以削減權力分配上的爭議。
依據本地實際與未來趨勢而言,本地化的委員會或者可將發展與開放作為重要元素,這是合乎自由與平等參與的準則的。處理爭議個案容許不固定多方參與,相信是有助本地整體深入維基事務,促使更多編輯互動而積累一定經驗。這個是考慮到提高本地參與人的一定能力而設定的。
而基於現行站務架構的問題,外部監察之設置,認為即使本地有相當部分不認可,仍有必要提出予架構設置作參考,因為相信這個對現時制衡機制仍具備一定的增補價值。
再鑑普通法於本地實踐仍會是相當漫長的過程,這個架構也不會一開始起步就是很成熟的狀態,也會有一定後續討論期,也應將有關成員合議的意見視作「遵循委員會的討論機制而成型具制約力的一定意見」而不是一個「委員會發出的裁定」。這樣可容許未來本地化有更多的路徑考慮。
補充如上,歡迎其他意見。——約克客留言2020年8月1日 (六) 12:59 (UTC)
如果只是用作參考的話,倒也無不可,這可以是長遠視乎情況而定二可以考慮實施的方案之一。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4:27 (UTC)
  • (※)注意:整個提案最大的問題是未能解決誰去監察這個組織,而且提案仍然未解決「黑箱作業的風險」。還有誰能上去這個組織?一定是您期望的人上任嗎?還有上任條件定得那麼低,然後要選一個比管理員更可信的人上去。而且要按地區設不同比例代表制,維基是國際性的,哪個地區才擁有最多的代表?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1日 (六) 12:57 (UTC)
個人上邊就提出設置不固定的席位,以減低固定席可能有的風險。同時因應實際,設置上是可先適當降低委員會得出的意見級別,以便即使設置固定的外部監察仍有爭議時,也可令本地透過既有的一般討論等機制對其監察。上邊個人意見對於這方面大概就是這樣,不知其他意見如何。——約克客留言2020年8月1日 (六) 13:05 (UTC)
我個人就還是這個意見:仲裁員只可在特定站內頁面進行相關討論、弄一個罷免成功度高的仲裁員罷免制度(易出)。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4:27 (UTC)
關於我的「特定地區用戶保留相當數量的位置」的意見,我認為總保留位置要少於總位置(總保留位置+總非保留位置),這樣就能確保「國際性」(雖然我一開始沒想到「國際性」)。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4:34 (UTC)
所以我的意見還是這麽一個:弄一個罷免成功度高的仲裁員罷免制度。我從一開始就認為仲裁員應該限人數,這我和約克客不同。約克客一般提出的意見是比較複雜的,你以後閲讀要適應一下。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4:20 (UTC)
  • (!)意見:本人較早時於下方曾提及「監察員報告」,而本報告(&)建議於翻譯為中文後可於仲裁委員會頁面公開展示,讓所有用戶知悉各仲裁員的表現;同時建立類似回退員/巡查員/管理員的罷免投票,讓非仲裁委員(包括前委員。)提名任何潛在表現不適合繼續出任仲裁委員進行罷免。—小文人(閱人生經歷談你想說的2020年8月1日 (六) 15:01 (UTC)
  • @蟲蟲飛:其實我們可以邀請英文維基前委員擔任我方仲裁委員會三方監察員,縱使他們母語是英語,但這也沒所謂,只要有傳譯員即可。實際情況如此:
  • 就我方仲裁過程,每月提交報告,以便審視並改善委員質素;
  • 仲裁委員檢視監察員報告,找出改善之處並於往後仲裁個案時加倍注意。

況且,正如本人建議的開放、透明制度,定必讓其他用戶相信這個本地化的仲裁委員會是一個可靠的組織。—小文人(閱人生經歷談你想說的2020年8月1日 (六) 13:48 (UTC)

可以允許仲裁委員會在可行時指定一位管理員去封鎖,該被指定的管理員必須執行。不過,觀乎仲裁委員會的地位,我不認為管理員會公然違逆仲裁委員會的意思(簡而言之:管理員應該比較尊重仲裁委員會,因此沒有管理員敢不去封鎖,甚至解封)。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4:20 (UTC)
  • (+)支持--Azure Streetdeck 7.21 一週年 2020年8月1日 (六) 14:33 (UTC)
  • (-)反對,太理想化了。多設一個機構也不見得緩和本已緊張的局勢。--Super Wang※DC不是貪食蛇,請勿盲目刷分 2020年8月1日 (六) 14:38 (UTC)
    Super Wang這並不理想化。我從來沒想過「緩和本已緊張的局勢」:我認為仲裁委員會只是為某些事情進行需要進行但社群整體因故無法進行的定論而已。我需要的就是定論,僅此而已。這比長久沒有定論來得強。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4:52 (UTC)
    • @Super Wang:任何東西也有可能發生,包括成立仲裁委員會。正如本人在前文一直所述,只有公平、公正、透明公開的仲裁委員會才能有效解決社群現時最需要緩解的編輯爭議與爭拗。試想像一下,一個頁面存廢討論中,當大多數表態用戶表示應該予以保留之時,處理之管理員卻決定刪除,這對那群用戶有甚麼意義?幾乎他們全都走去做覆核了,但覆核又未必100%保證條目能夠打撈恢復那已刪除的條目。這個時候,仲裁委員會便有其用武之地了:委員透過審視存留雙方理據再作進一步討論,最後得出之結論可能對改變條目現況有一定的幫助。所以,這個委員會有一定存在價值。—小文人(閱人生經歷談你想說的2020年8月1日 (六) 15:01 (UTC)
管理員理論上無權拒絕或迴避。仲裁委員會可以就這種情況如何處置(例如暫停他執行僅管理員可執行的事項的權力)。如有具有管理員身份的仲裁員能頂得住壓力,並願意自己執行的話,可改由那個具有管理員身份的仲裁員負責執行,但一般不建議如此。SANMOSA SPQR 2020年8月2日 (日) 04:11 (UTC)
仲裁委員會非wmc。--Azure Streetdeck 7.21 一週年 2020年8月2日 (日) 04:15 (UTC)
@Streetdeck:您說的對,仲裁委員會也不是wmhk.(請不要在討論中夾帶對某個社群的偏見。)小猴子0921公道自在人心! 2020年8月15日 (六) 15:13 (UTC)
  • (※)注意:先不要討論具體內容,應該搞清楚仲裁委員有沒有實際的作用。sanmosa說「管理員理論上無權拒絕或迴避。」如果拒絕就「暫停他執行僅管理員可執行的事項的權力」?這是強迫管理員去做事嗎?一些棘手的問題,現在用戶提報至vip,即使證據明顯,也沒有管理員敢封;現在換了一個委員會,繞了一圈,然後就有管理員敢去封了?現在對於一些棘手問題,不是管理員不願處理,而是管理員本身的限制多,動輒得咎;現在成立一個委員會,繞了一圈就能迫使管理員處理極為棘手的問題嗎?我覺得這個組織最終只會像WP:反破壞工作小組,象徵意義多於實際,不能解決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2日 (日) 04:46 (UTC)
仲裁結果屬於共識(如果按照我提議的架構的話),而管理員有責任依照共識辦事(後半句來説,這已經是大家認同的一個statement)。觀乎其他語種的維基百科,仲裁委員會確實有如此的強制性,但基於前述的statement,這不算是強迫管理員去做事,因為管理員本來就有這個義務。我相信在仲裁委員會有如此的強制性的情況下,管理員執行仲裁委員會指令的操作的動機會更大,因為責任不再全歸於管理員(仲裁委員會的責任在這個時候變得更大;另注意:在我提議的制度下,仲裁員是可以被罷免的)。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06:40 (UTC)
  • 針對上述用戶意見,本人可以重申:封禁帳戶的確可能會引起爭議,縱使一個管理員自稱「我能利用自己的專業判斷去決定一個人應否被封禁」,但確實或多或少可能存在誤封現象(本人曾經提及過的IP用戶破壞例子,後來是該用戶出來重申自己清白才獲另一名管理員解禁)。現在我們要討論的是這樣:
  1. 仲裁委員會應否在管理員處理一次有爭議的用戶封禁前,處理「封禁用戶是否合情合理?」的問題;
  2. 我們想要的是一個公開公平且透明的仲裁委員會,而非像某些人所說是「少數人決定命運」、「只是紙上談兵」。
的確管理員有責任處理這些有爭議的事宜,但我們更擔心的是有關用戶在被封禁後卻對此心有抱恙,認為那是錯的,隨時會惹起用戶間的爭議。若果有人能在提報封禁之前到仲裁委員會,由仲裁委員以中立態度處理相關問題,相信最終不致一部份受屈的用戶(尤其為IP用戶)被封禁。(當然,仲裁期間可以暫時封禁該有風險的帳戶,以免該用戶在仲裁期間出現其他讓人髮指的行為。)—小文人(閱人生經歷談你想說的2020年8月2日 (日) 15:04 (UTC)
  • 另外想各位(※)注意一點:仲裁委員在處理提交之仲裁申請時,其實是可以進行投票以決定是否就該申請接納作為新個案。此點可以防止任何人士提交不當申請,以免加重各委員負擔。—小文人(閱人生經歷談你想說的2020年8月2日 (日) 15:04 (UTC)
  • 最公平及透明的裁決應該是提案到客棧,交由社群裁決,而非幾個委員。即使有了任何一種裁決,還是面對誰去封的問題,歸根究底的問題是管理員操作限制多,動輒得咎。如果減少這些操作限制,相信舉報到vip是最有效的制度。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2日 (日) 15:35 (UTC)
  • @蟲蟲飛:「當前的破壞」基本上是快速處理用戶破壞行為的方式,但也容易出現本人前文曾提及之誤封情況。而互助客棧雖然可容許多方討論,但有時候因討論內容愈來愈多(你留意一下這個頁面的情況便知道了),會導致存取時間較慢。
其實,之所以本人要(&)建議效法英維設立仲裁委員會,其重點原因是可令因個別範疇破壞的用戶在一定時期內禁止該特定範疇的條目編輯而非全局禁止編輯,相對於VIP更具彈性,但與此同時仲裁委員亦需仔細研究用戶的行為,再決定下一步行動。—小文人(閱人生經歷談你想說的2020年8月2日 (日) 16:00 (UTC)
  • 不服管理員的封禁,可以提封禁申訴,繞個圈去仲裁委員會有甚麼用?到有了結果後,已經封禁過了期。而且還是出現那個問題,委員會有了裁決,也得有管理員去封禁,您看客棧經常有不當行為的提案,共識很明顯,哪位管理員敢去封了?現在這個委員會有實際作用嗎?--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3日 (一) 00:43 (UTC)
  • 有甚麼好怕呢?我意見都說了,就算委員會有了裁決,然後誰去執行呢?英維有千多個管理員,中維才幾個活躍管理員。您指定某個管理員去執行,管理員就去執行嗎?如果管理員要處理,您提報到vip,早就處理了。--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3日 (一) 06:37 (UTC)
如有具有管理員身份的仲裁員能頂得住壓力,並願意自己執行的話,可改由那個具有管理員身份的仲裁員負責執行。雖然我說「一般不建議如此」,但這還是可行的。能作出如此裁定的仲裁員自然敢這樣處理。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06:49 (UTC)
這裏好像有一個叫做「願意作出棘手操作的管理員」之類的東西,其中至少有Bluedeck。蟲蟲飛你以後有需要的話可以找他。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06:28 (UTC)
另外,我不介意重複一次:管理員有些時候不當地禁絕了用戶進行封禁申訴的方法(例如禁止編輯用戶討論頁),因此相關用戶無法進行封禁申訴(因此,我預期在不當封禁結束後,或如果他還有email,或如果他有和其他用戶有站外聯絡途徑,他才能提出仲裁;後兩者的話,仲裁員要轉交那個case到仲裁員之間的站內討論頁裏討論)。仲裁委員會對管理員的警示性作用比起其他現行方法的警示性作用來得更大,即使是事後仲裁也一樣。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06:34 (UTC)
  • 上次客棧有幾個關於某用戶不當行為的提案,已經共識明顯,那麼您就試試請他處理吧﹗您提到用戶不服封禁,應該封禁申訴,您繞個圈去委員會,到有了結果,封禁期也過了,有甚麼用?--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3日 (一) 06:37 (UTC)
我不介意重複一次:管理員有些時候不當地禁絕了用戶進行封禁申訴的方法,因此相關用戶無法進行封禁申訴。找Bluedeck的那方面,你得在他活躍的時間找他,他在美國;這一刻找他的話,他在睡覺,他當然看不到。這既然是你問我辦法,然後我建議你的,解鈴還須繫鈴人,還是你自己來好些。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06:47 (UTC)
有一個封禁申訴電郵,怎麼會不能申訴呢?還是那個問題,有裁決又怎麼樣?客棧很多提案也有共識,那又怎樣?誰去執行,誰去封才是重點。如果管理員要處理,早就處理了,加了委員會又怎樣呢?沒管理員處理,那裁決也是白費的。--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3日 (一) 06:56 (UTC)
我重複一下:如有具有管理員身份的仲裁員能頂得住壓力,並願意自己執行的話,可改由那個具有管理員身份的仲裁員負責執行。雖然我說「一般不建議如此」,但這還是可行的。能作出如此裁定的仲裁員自然敢這樣處理。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07:02 (UTC)
  • 我們社群的紛爭大概都是政治上抑或是編輯戰(當然我看過兩者都存在)。近日就有用戶提議禁止在用戶頁放政治內容來避免紛爭,但我已說明不可行的原因(主要是讓人覺得會有政治審查,而且只要用戶一天還有政見就一天都會有紛爭)。同上方意見,中維社群規模較小,成立仲裁委員會可能困難較重。當管理員處理編輯戰時,很容易會基於方針或事實根據而作出封禁,而短期的封禁只能保持條目的穩定性,長期不能解決用戶之間的紛爭問題。在政見上的紛爭,很多時就純粹是對方語氣上的問題而觸犯如人身攻擊的方針,同樣長期不能解決用戶之間的紛爭問題。我個人調解這類政見紛爭的主要方法是讓用戶覺得長遠吵下去沒有意義、對自己沒有好處、而且作為編者,應以維基百科的利益多先(即使用戶明白,但在吵架時這些都很可能被拋諸腦後)。所以也因為這樣,我覺得光靠封禁或者禁制的手段並不能在根源上解決問題,成立仲裁委員會亦不能對社群本身有太大的幫助。--SickManWP♥️邊緣人小組·🦠減少外出,堅守在家!發表於 2020年8月3日 (一) 09:37 (UTC)
  • (-)反對:社群規模小不是反對仲裁委員會的原因,縱使小了一點仍然可以啟動提名程序(畢竟這裏也有一群對於維基政策有深入了解的人),不存在任何問題。而且你看一下英維那邊的情況,正正就是有部份個案與政治相關條目有關。仲裁委員的出現正好能夠以暫時禁止相關用戶參與相應範疇的編輯的方式以允許委員能夠商討下一步行動。—小文人(閱人生經歷談你想說的2020年8月3日 (一) 10:38 (UTC)
我也承上一下好了: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規模雖然大不算大,但是小也不算小,只要在地化工作充足,仲裁委員會還是可以正常運行的。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13:36 (UTC)
但至少仲裁委員會能給一個當下的定論。有定論總比無定論來得強。站內有很多事情都是因為無定論而變得更亂,仲裁委員會至少能夠緩解一下,沒那麽亂總比更加亂好。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13:14 (UTC)
為下定論而下定論的心態不要得。錯誤的定論比沒有定論更糟糕。 【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4日 (二) 08:52 (UTC)
@Sunny00217:常年提案不代表不能提,而且與以前的各次討論比較,此次討論明顯有更多全新的觀點和提議,以及更多的建設性意見。因此,僅因其為「常年提案」而反對提案是不合理的。我寧可你直接提出具體問題,然後讓我和提案人解答(我不是提案人,但我也有一些想法,所以我回應得比較多)。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13:03 (UTC)
站內也有其他常年提案因為在當時得到足夠認可而通過的例子,例如編輯禁制方針在2018年正式通過,但在此前已經有四次針對編輯禁制方針的討論,而且均告失敗(最早的一次在2009年,其餘三次均在2017年)。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13:10 (UTC)
同上,理由無效。--Azure Streetdeck 7.21 一週年 2020年8月3日 (一) 13:39 (UTC)
(※)注意:這個提案已重提多次,而且這次提案又未見能提出有效理據,反覆重提多次不通過的提案是沒必要,而且浪費社群時間。-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3日 (一) 14:42 (UTC)
無心討論的人自然會把有效理據統統當成無效。無心討論的人恐怕才是真正浪費討論時間的人。SANMOSA SPQR 2020年8月4日 (二) 07:34 (UTC)
(-)反對:依我所見,這很大機會會變成「比人數」的投票大戰(特別是針對一些涉及政治的問題),助長只講立場不講理由的風氣;而且,各仲裁員之間討論得出的結論根本不能稱之為共識,我實在看不見有甚麼需要推行代議制度的理據。--【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4日 (二) 08:44 (UTC)
還有,我希望SANMOSA能夠解釋一下,為甚麼在其他討論中以「參與討論的人數不足」為由反對公示(參與人數已經超過十人),卻在這裏提出「根據Wikipedia:共識#形成共識的誤區和錯誤:『人多嘴雜。人多不一定好辦事。富有成果的討論往往是在10名以下活躍參與者間進行的。』太多人參與反而會壞事。」?更何況,這是涉及剝奪用戶編輯權力的,為甚麼反倒可以由少數人決定? 【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4日 (二) 08:51 (UTC)
  • 容本人代S君回答這個問題。有些溝通在比較少人的情況方能算作「有營養」,若果人數過多的話會容易有較大的紛爭,令不論是提案人或是其他理性溝通者不安。
而仲裁委員會是以局外人身份審視疑似違規用戶的處理方式。相對於透過在當前的破壞中只有一個管理員直接處理事件,幾個仲裁委員一同討論相同事件相對而言不致偏頗且可以兼顧不同委員間的意見(試想像一下法庭中的陪審員制度便明白了)。—小文人(閱人生經歷談你想說的2020年8月5日 (三) 03:36 (UTC)
在這個提案裏,甚至沒有講「仲裁過程」具體是怎樣運作的。多數決?絕對多數決?最終就淪為「比人數」了。 【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4日 (二) 08:57 (UTC)
  • (※)注意:英維有千多個管理員,中維才幾個活躍管理員,根本沒條件;上面已經說了之前客棧有多個關於行為不當的提案,共識很明顯了,誰去封禁?您現在弄一個委員會有了共識,就有人去處理嗎?而且請勿以幾個委員去代表整個社群的共識。其他意見同U:和平至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5日 (三) 04:12 (UTC)
嗯,你又把先前的解釋直接無視了。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04:16 (UTC)
如果是「絕對多數決」,那就沒用了。真的能夠這麼「一面倒」解決的問題,根本就用不上這套制度。--【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5日 (三) 16:52 (UTC)
嗯,你也把我先前的解釋直接無視了(我究竟説了多少次,仲裁結果是從討論得出的)。或許我說一説我預期仲裁委員會組成後會發生的情況:社群之間難以處理的爭論會上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的成員會是由理性的用戶組成,因此仲裁委員會的討論將會顯現更多的理性意見,讓步和妥協會變得容易一些。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23:52 (UTC)
嗯,你太樂觀了,涉及政治的話,「讓步和妥協會變得容易一些」只是空想。 【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6日 (四) 10:21 (UTC)
「空想」倒不至於。根據我先前和其他用戶的交流經驗,如果對方足夠理性,即使涉及政治,討論還是能以良性的方式繼續下去。SANMOSA SPQR 2020年8月8日 (六) 07:31 (UTC)
「如果對方足夠理性」呢。--【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9日 (日) 12:54 (UTC)
這就要投票人把關。消極一些的做法是發現有問題的情況下進行罷免,而為了使這種機制變得有效,罷免門檻可以很低。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0日 (一) 00:18 (UTC)
問題就是投票人要「足夠理性」,但如果能做到,從一開始就不需要代議的制度,這制度根本沒有解決問題。--【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11日 (二) 09:16 (UTC)
對於已經回應但無進一步申述的反對意見應不視為有效意見。現在暫時只有一個人有這樣的情況。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04:19 (UTC)
(※)注意:有效回應是通過理據,而非通過宣佈去否定別人的理據。--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5日 (三) 04:23 (UTC)
除了你以外,我沒看過任何人以直接無視的方式把有效理據統統當成無效。我只是希望保持討論的條理而已。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04:37 (UTC)
我沒有無視你的意見,但我已經處理了,因此我不重複處理。其他人的意見,我或提案人已經處理了,而他們暫時沒有出現像你一樣的情形。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04:54 (UTC)
請問不斷重複同一個已經被回應的論點有意思嗎?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23:52 (UTC)
這種能成為常年提案不是沒有原因的,發起之意雖然好,但牽扯到太多東西了。另:別人要是不認同的解釋,只會繼續煮而已,不是說有解釋就算成功解釋。況且假設提案通過了呢?委員怎麼選?要選誰?選的人會不會想盡各種方法拉票,或是因為給好處而影響仲裁?這裏請兩位解釋一下這個問題。@Sanmosa小文人-- Sunny00217  2020年8月5日 (三) 15:51 (UTC)
(前)同樣道理,編輯禁制方針當時能成為常年提案不是沒有原因的,發起之意雖然好,但牽扯到太多東西了。但是,為何編輯禁制方針在2018年竟然能成功通過呢?(中)上面不是説了提名資格嗎?當然,除此以外,我覺得仲裁員需要具備的一個特質是理性。(後)可以規定以任何形式(包括站外)拉票者,其當年的參選資格予以取消。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23:52 (UTC)
您提到的方法無法解決「黑箱作業」的問題,而且如果管理員要封,也不必看幾個委員私下的決定,再者幾個委員私下的決定也不應凌駕社羣的共識。--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6日 (四) 03:40 (UTC)
我認為你不恰當地理解「黑箱作業」一詞,並刻意為仲裁委員會加上莫須有之罪。在我提議的運行方式中,大家都能看到決策過程(而且還可以實時更新),不存在「私下決定」。仲裁委員會是社羣委託理性可信用戶所組成的,因此仲裁委員會的決議也屬於社羣共識的一種,不存在「凌駕」的情況。SANMOSA SPQR 2020年8月8日 (六) 07:28 (UTC)
我都已經回應了,我都已經想了辦法了,然後你還是在不斷重複已經回應和解決的問題,這樣有意思嗎?SANMOSA SPQR 2020年8月9日 (日) 01:57 (UTC)
您何嘗不是不停重複?總之我反對幾個委員的決定去取代整個社羣的共識。--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9日 (日) 03:20 (UTC)
如果你沒有不停重複問題的話,我也沒必要不停重複答案。我再說一次:這不是「取代」,而是「屬於」。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0日 (一) 00:18 (UTC)
請勿重複申述己見,也請看一下上面一大堆的反對意見。--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10日 (一) 03:46 (UTC)
  • (+)支持。--Yining Chen留言|簽名回復時請ping我,謝謝!2020年8月11日 (二) 04:59 (UTC)
  • (-)反對
  • 之所以ArbCOM是ArbCOM,就是在於其所具有的、與生俱來的強制性。如果ArbCOM的裁決不帶有「終審裁決」的性質,那麼它從根本上就不能解決爭議問題;但另一方面,ArbCOM作為一個帶有一定強制性的機構,它所能做的,能有效地做以令社群滿意的,是只能是解決零星用戶之間的爭議,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不解決爭議,解決製造爭議的人」的方式實現的(話說得很難聽,但是一個很重要的事實是:ArbCOM不准就內容爭議作出判斷,只處理用戶行為的問題)。然而,在零星用戶爭議的問題之上,我們要做的,是避免走到解決人這一步,顯然無強制力、但範圍更廣的調解委員會是更好的選擇。
  • 由於提案人反覆強調的「人多嘴雜」,以及對User:Park1996談論的「社群分裂」問題的引述,本人暫且認為提案人想通過ArbCOM解決的,不是或不只是零星用戶的爭議,還包括普遍存在的、廣泛的社群爭議,如政治/地域/分社群之間等等。這些普遍存在的社群分裂問題無論如何也不能落入「解決製造爭議的人」這一範疇。如果我們要求ArbCOM就此作出帶有一定強制性的裁決,那麼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令相當一部分用戶不滿意。有用戶聲稱「有定論總比無定論來得強」,本人完全不認同這一觀點,不是什麼問題都有解,也不是什麼問題都需要一個解。無廣泛共識並不一定比強制社群接受一個由更少數人組成的團體,以限制性的方式(ArbCOM的討論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向普通用戶受限,透明度必然不高於普通站內討論)討論出的結果來得更好。提案人並沒有論證後者不會在解決眼前問題的同時,為進一步的社群撕裂埋下種子。本人不想在這裏談論政治,本人也非相關專業,但本人觀察到的一個現象是香港法院在近期香港政治風波之中,儘管總體上還在這套有問題的制度之內,以本人認為還算相對比較專業、相對比較中立的方式工作,但它帶有強制性的裁決並沒有解決社會撕裂問題,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它,催生了諸如「法治已死」之類的更危險、更具顛覆性的思想,少數個例如郭偉健被放大,法官亦被人們根據過去的案例強行分了顏色/立場。試想一下本站如果有如此嚴重的撕裂問題,ArbCOM能解決它麼?屆時仲裁官會不會被視為社群敵對雙方的打手?會不會產生藍/黃仲裁官之別?在社群心目中仲裁變成了一件「碰運氣」的事情?
  • 另外提案人強調中英維的人數差距不重要,這並不正確。人數湊不夠天天流會還怎麼仲裁?WP:RFBA工作有時候並不比ArbCOM複雜,然而在湊夠那麼多BAG的情況下,審批速度和英維相比,實在是過於寒酸了。ArbCOM面對往往更加複雜的問題,在中維缺乏穩定、持續、活躍、高權限、高認可度的用戶的情況下,如何有效率地工作,本身就是很大的挑戰。--Antigng留言2020年8月12日 (三) 16:14 (UTC)

(!)意見:沒想到Antigng大俠之言如此多、如此深入!但這裏容本人再補充:

  • 為何要「對人不對事」?就是因為如果我們直接說「最近某某條目出現編輯戰」,然後放到討論頁、甚至調解委員會解決,亦未必能夠即時緩和社群中的緊張局勢;而仲裁委員會正正可以容許用戶就個別用戶於特定條目的行為提報,由獨立的第三者(仲裁委員)處理相關問題,且在交予委員討論前開放予其他用戶提交客觀理據,過程只要公開、公正、持平,便不會有像你所言般負面。
  • 中維即使社群人數不較英維那邊多,但我們可以先從小規模做起(例如韓文版只有約6名人員,我們也許可以參考一下),而不須為尋找足夠的人數而辛苦。
  • 我們處理的,是個別用戶明顯違背社群共識的行為(包括部份政治用語方針)。只要仲裁委員之間能給出一個中立、持平的判決,根本不可能像你所說「加劇社群撕裂」,皆因我們看的是維基百科的政策、方針與指引,不容許委員以個人的政治立場出發判定某人的行為是正確或錯誤,否則只會令其他用戶質疑。

本人再重申,仲裁委員會是解決任何爭議的最終手段。只有提醒、警告及調解均無效的情況下,才會選擇這個仲裁委員會,故其仍有一定存在價值;同時,透過禁止有關用戶參與編輯部份範疇的條目,方能有助條目內容不致過份偏頗,符合中立的觀點方針。

如可以的話,本人現(&)建議本方案公示七天,以引起其他用戶注意。—小文人2020年8月18日 (二) 13:20 (UTC)

    • 感謝回覆。您認為有必要通過ArbCOM機制處理的,「是個別用戶明顯違背社群共識的行為(包括部份政治用語方針)」。但您想過一個問題沒有,如果我們面對的真的只是「個別用戶明顯違背社群共識」的行為,那麼普通管理員動用封禁的武器還不足以解決問題麼?退一步說,即便管理員需要社群給與他/她執行封禁操作的信心,那麼我們現在有禁止機制,社群討論一下便可以——在「個別用戶明顯違背社群共識」的情況下,這種討論明顯只會有一個結果。既然如此,ArbCOM還有什麼存在的必要性呢?事實上,之所以我們會有棘手封禁的問題,恰恰是因為您在這裏作的假設不成立。棘手封禁案並不僅僅是「個別用戶明顯違背社群共識」,相反,讓封禁案變得棘手的,不是用戶本身的行為,而是社群其它成員、甚至相當多社群成員對涉事用戶的同情(諸如:情有可原,功大於過,罪不至「死」)甚至背書。只有在這樣的情形下,管理員的武器以及禁止機制才會失效。這就落入了本人先前留言中第二段的範疇,設立ArbCOM,對複雜的社群爭議進行裁決,以一部分甚至相當一部分社群用戶的不滿意為代價。如您所述,ArbCOM是「解決任何爭議的最終手段」,本人不否認這一點,恰恰相反,本人認為這種性質是ArbCOM有效的根本原因。但是這一年來,特別是在旁觀了香港政治風波之後,本人對「解決任何爭議的最終手段」這種手段存在的合理性都開始有所懷疑。如前面的發言所述,本人現在不認為就所有的問題而言,有一個答案都比沒有答案要好。Antigng留言2020年8月18日 (二) 13:54 (UTC)
  • 被mention得有點煩了,所以就來說一下。小弟這幾年沉迷政治科學,觀察世界各國,發現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就是相比總統制國家,議會制/內閣制國家相比之下就更穩定一些。個人認為原因主要是有人的地方就會有爭論和派別,尤其ZHWP這種涉及兩岸四地+大中華地區以外華人大家背景經歷認知都不甚相同更是如此。這個時候如果沒有一個「政治鬥爭雙方都認可」的中立機構作為最高行政/裁判機關就很可能會變成所謂的零和博弈惡性競爭,最終整個社群只剩下互相給對方下絆子來防止對方獲得權力。而議會制下,無黨派的國家元首和有黨派的政府首腦分開,政府首腦可以各黨去爭但是雙方都信任總督/國王/女王/總統代表全體人民。相比總統制下,由於總統也是政黨的鬥爭的競技場,一旦鬥爭的各個派別失去最基礎的互信,就會出現互相之間零和博弈的情況而無法有一個冷靜的頭腦踩一下剎車(大家可以看看憲政危機英語Constitutional crisis條目(這個條目居然還沒有中文版?我閒下來是不是可以考慮翻譯一下……)下的各個憲政危機,可以發現總統制國家出現憲政危機的比率要高一些,而議會制國家下即使有憲政危機一般也隨着總督宣佈解散國會重新大選/重新提名總理首相來化解而不是最後以兩個總統互相爭奪行政權,外國干預乃至互相組建軍事力量內戰的方式解決)。而在這個最高中立機構由於互相的不信任無法成為「一個人」的時候,讓「一群人」來做顯然是相對來說就是比讓大家繼續零和博弈內耗要好一些的選項。類似的制度大家也可以參考瑞士聯邦委員會,也是由國家各個政黨分別派出人選強行撮合成一個行政機關對外統一發聲執掌最高權力。小弟來ZHWP也有10年了,這10年間也見證了社群無數的互煮以及為闡述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的零和博弈。仲裁委員會自然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也不能保證這種事情絕對不會再發生(當然小弟離開社群多年,已經徹底不清楚現在的ZHWP社群是個什麼樣子了),但是至少有一個大家集體認同的仲裁委員會,是社群走向正軌,用所謂互相妥協,互相信任,互相為了一個目標努力的「共識」代替簡單「支持」、「反對」選邊站的投票的第一步。抱歉很久沒有寫這麼長的中文了,最近中文退化嚴重,如果有不清楚的還是請多包含或者提問,本人定當盡力回答解釋。--ParkerTian 2020年8月19日 (三) 03:26 (UTC)
(:)回應:說起來很好聽,實際上是沒用的,因為中維根本沒有條件。英維單是管理員已經有千多個,中維才幾個活躍管理員,而且現在很缺乏高權限,而且讓各方心服的用戶,最終會變成有裁決,沒人執行的情況。而且提案到現在還沒解決「黑箱作業」的風險,幾個人的「私下決定」就要取代「社羣共識」,對此無法認同。--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19日 (三) 03:35 (UTC)
個人認為這個方案的執行難點並不在於「人數過少」或者「黑箱操作」,因為只要保證仲裁委員會確實有各個派別的用戶以及確實不是簡單多數決而是絕對多數決甚至全體決,所謂的中立性自然會通過各派互相的博弈達到平衡,而是在於如何讓社群包括各個派別在內都對這個仲裁委員會有信心不會認為他們是偏袒某一方的,以及如何保證我前面說的兩個「確實」能夠得到實現。--ParkerTian 2020年8月19日 (三) 03:43 (UTC)
  • 您說得太理想,事實上是解決不了問題。到最後,可能也由於委員上任後突然不活躍,然後就只有一兩個委員在私下聊天,然後私下作出決定,這樣的決定然後要凌架了社群的共識,我無法接受。此外,有了決定又怎麼樣?誰去封鎖用戶?直接舉報至vip不是更快嗎?-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19日 (三) 14:57 (UTC)
如果要推進,建議建立一個試驗性質的仲裁委員會
  1. 選擇一兩項比較容易的站務工作作為管轄範圍:可從快刪、存廢討論和符合、VIP、頁面保護等中選擇兩項,頁面保護與解除、有償編輯通告板(如後續會投入運行)這一類可能會是個理想的試驗範圍。
  2. 並不一定要新選任仲裁委員,可以考慮由管理員、行政員組成:可采管理員、行政員中有意願者進行輪值,或針對每個案件組成合議庭等等。
管轄範圍的擴大、仲裁委員產生方式的改變,後續並非不可能,關鍵是
  1. 不要期待立刻就能組建一個能夠解決當前主動爭議的仲裁機構,循序探索是必要的;
  2. 不要被enwiki已經在運行的機制束縛思路;
認為過往仲裁委員會提案無法得到通過,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即是期待立即建立一個具有廣泛管轄權、與英維大致相似的仲裁機構,這反而是不現實的。--Kirk★ 0#0 2020年8月29日 (六) 14:06 (UTC)
這個客棧提案我個人認為是比較糟糕的,短處並不在仲裁委員會這個設定本身,而在於提案人未能提出一套可供執行的規則供參考,而是直接把英維經過若干年發展比較龐雜的體系直接貼了上來。誠如不少編輯所說,中維不存在搬用英維仲裁委的土壤,這是必然的,整體搬用龐大的體系很自然水土不服,正如中維的整個方針體系也是逐步完善起來的。提案人僅僅拿出了偏向整體搬用的方案,其結果比較自然地變成收到不少反對聲音。--Kirk★ 0#0 2020年8月29日 (六) 14:26 (UTC)
非常建議提案人在仲裁委員選任方式、管轄範圍(選取哪個或哪些站務)、受理的必然性(有訴必審?預審+部分提審?)、仲裁結論的類型(是否允許偶數對偶數無共識)等等角度重新思考,訂立更為詳細的、非純粹搬用性的方案,私以為獲得積極響應的可能性更大。--Kirk★ 0#0 2020年8月29日 (六) 14:31 (UTC)
補充:翻閱過往的提案,諸提案着實沒有考慮到其實可以用比較全新的方式、簡單的架構、不依賴於英維的既有思路構建一個方案,這方面是存在可能有的價值的。--Kirk★ 0#0 2020年8月29日 (六) 14:39 (UTC)
討論串的縮進模式似會引起誤解,前文的支持模板屬於上一位發言的編輯,我個人既無支持也無反對,只是為便於提案者如有意願繼續推進提供角度。--Kirk★ 0#0 2020年8月30日 (日) 05:26 (UTC)
  • 個人意見:英語維基百科的紛爭處理機制中,不會只有仲裁委員會這一項。其他的處理機制還有「第三方評論」(兩名編輯者之間出現紛爭,由無關之第三人進行評議)、「請求評論」(目前我正在架構的機制,獨立針對一個紛爭主題進行廣泛討論)等等,這些機制都無法解決才會交由仲裁委員會來處理。個人認為,中文維基百科還沒有將紛爭解決機制完善化前,仲裁委員會所發揮的效用可能有限,除非我們將其他的紛爭解決機制進一步完善並長時間落實,此時還出現這些機制還無法解決的問題,我想這才是仲裁委員會成立的時機。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9月4日 (五) 15:22 (UTC)
    Taiwania Justo那如果有用戶刻意阻撓設立其他的紛爭解決機制的話,難道就甚麽都不做?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2:38 (UTC)
  • 幾個委員在私下商議,然後就私下作出決定,然後再請管理員封禁,這樣的機制一旦黑箱作業,對用戶是非常不太公平;為何不直接在客棧提案呢?大家都看到,大家都可以參與討論,直接由社羣共識去決定不是更好嗎?--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03:52 (UTC)
我都提議讓大家看到委員之間的討論了,你還在說「黑箱作業」這種已經不成立的理由,究竟所為為何?社羣現在連達成共識也出現困難,這樣是不是所有事都索性不做好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8:29 (UTC)
我的理解是委員可能會採用TG等即時通訊軟件、實體討論等做出討論,然後公佈結果,可能會繞過社群監督,也就是所謂「誰來監督裁決者」的困境。這有兩個面向:一、委員必須有義務公佈這些討論的大致流程並接受社群監督;二、委員會針對涉案當事人之調查,會觸及個人私隱,依據基金會之原則,個人私隱需嚴肅看待並且要充分保護;但必須要在社群監督以及兼顧人權的狀態下進行。這兩個問題必須先解決。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9月5日 (六) 10:16 (UTC)
現在中維的黨爭那麼嚴重,因此任何方法都無法解決「黑箱作業」、「打壓異已」的問題,而且現行機制不見得無法解決問題,而新機制也不見得就有成效,而且還是那個問題:有了裁決又怎麼樣?對於一些極為棘手的問題,由誰去封禁?誰又一定會去封禁?--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11:32 (UTC)

修訂方案

  • 感謝大家對於設立仲裁委員會的關注。經審閱不同持分者意見,現修訂如下:
組成方式與投票
原始方案

組成方式 仲裁委員會由12名用戶組成,並平均分為兩類:

  • 6名為「Trunche Beta」成員,任期為兩年;
  • 6名為「Trunche Alpha」成員,任期為一年。

委員任免 現任仲裁委員除需處理日常的仲裁工作外,亦需負責每年委員選舉的準備工作。一般而言,委員選舉會於每年的11-12月進行,當中Trunche Alpha為每年選舉、Trunche Beta為每兩年選舉一次。若任何仲裁委員在任期期間因事請辭,並不會進行補選直至新一屆委員選舉。

自薦成為仲裁委員的條件
  • 管理員、行政員,及任何編輯次數達1500次或以上的用戶均可提名自薦競任仲裁委員會成員;
  • 若自薦者非為管理員或行政員,須於過去一年未曾有任何封禁記錄。
參與選舉投票的條件

而符合以下條件的用戶能參與仲裁委員會選舉:

  • 帳戶於選舉年的10月1日前建立,且編輯次數逾500次
  • 過去一年作出至少10次有效編輯;
  • 於投票期內未被封禁。

提名期為期10天,投票期則為14天。支持票需達逾半(Trunche Alpha)/60%(Trunche Beta)方可成為委員;若得票百分比皆逾60%,則按得票百分比高低依次分配空缺(先由Trunche Beta分配,再到Trunche Alpha)。

選舉將會透過匿名投票工具SecurePoll進行,以防止任何潛在的拉票行為發生。投票結束後,由3名非中文維基的行政員負責篩查投票及公佈委任結果。

修訂方案

組成方式 仲裁委員會由6名用戶組成,任期為一年。當情況許可時,可逐步增加委員人數,惟人數不宜超過8人;亦可參考英文維基加入兩年期委員制度。

委員任免 現任仲裁委員除需處理日常的仲裁工作外,亦需負責每年委員選舉的準備工作。一般而言,委員選舉會於每年的11-12月進行,選出新一屆共6人的仲裁委員會。若任何仲裁委員在任期期間因事請辭,除非該用戶離任時間距離選舉年的11月1日超過6個月,否則將不會進行補選直至新一屆委員選舉。

自薦成為仲裁委員的條件
  • 管理員、行政員,及任何編輯次數達3500次或以上的用戶均可提名自薦競任仲裁委員會成員;
  • 若自薦者非為管理員或行政員,須:
    • 於過去一年未曾有任何封禁記錄;
    • 於投票開始前的三個月間在主頁面空間至少編輯150次
    • 於過去兩年未曾因罷免投票通過而被褫奪仲裁委員資格

在遞交仲裁委員申請的同時,您亦必須提交一份競選宣傳,內文需提及您加入仲裁委員會後,能如何幫助維基百科解決現時社群中可能存在的爭議、編輯戰,以致是頁面存留等問題;以及一份對維基媒基金會的聲明書,表示您會對用戶的私隱資料不會隨意公開。

參與選舉投票的條件

而符合以下條件的用戶能參與仲裁委員會選舉:

  • 帳戶於選舉年的10月1日前建立,且編輯次數逾500次
  • 於過去三個月間平均每日編輯次數超過1次
  • 於投票期內未被封禁。

提名期為期10天,投票期則為14天。支持票需達逾60%方可成為委員;若得票百分比皆逾60%,則按得票百分比高低依次分配空缺。

選舉將會透過匿名投票工具SecurePoll進行,以防止任何潛在的拉票行為發生。投票結束後,由3名非中文維基的行政員負責篩查投票,並於完成後通知選舉委員會成員。委員在收到並確認點票結果後,會於選舉專題頁面公佈委任結果

罷免投票 任何自動確認用戶能夠就仲裁委員的不當行為提交罷免投票請求。「不當行為」包括:

  • 仲裁委員沒有如實履行職責;
  • 仲裁委員的判決或可能對社群造成更大程度的分化;
  • 仲裁委員的封禁決定不合理;
  • 其他沒有在此列出的可能原因。

用戶可透過這裏遞交新的罷免投票請求,並提交舉報的委員名稱及不少於50個漢字的原因,以供管理員及行政員考慮是否啟動罷免投票。

罷免投票為期7天,所有自動確認用戶均可透過匿名投票工具SecurePoll參與投票。若不信任票超過70%,該名委員將會被褫奪仲裁委員資格,於2年內不得再次提名參選仲裁委員選舉

同時針對部份用戶意見,(&)建議首屆仲裁委員會可以管理員+行政員的組合成立,各3人。

職責與工作
原始方案

參考英維相關頁面

修訂方案

職責 仲裁委員的工作包括:

  • 解決有爭議的條目保護、編輯戰問題,而這些問題未必能夠由一名管理員能夠單獨處理;
  • 與監察員密切溝通,以檢視及改善自身不足之處。
監察員制度

仲裁委員會除了6名經任免投票選出的現任委員外,亦包括2名來自英語維基百科、曾擔任仲裁委員的用戶作為獨立的第三方監察員。監察員的職責如下:

  • 就我方仲裁過程,每月提交報告,以便審視並改善委員質素;
  • 仲裁委員檢視監察員報告,找出改善之處並於往後仲裁個案時加倍注意。
委員的操守

作為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委員會,各仲裁委員需履行以下操守:

  • 不應透過Telegram等即時通訊軟件,又或實體討論進行關於仲裁案件的討論(請於仲裁案件頁的「討論」小節下進行,以便其他用戶查閱討論進展與結果,但不應包含過份私隱的資料);
  • 保持中立的態度,不應在討論中滲透有關個人立場(包括但不限於政治、編輯取態等)的意見。
  • 積極參與不同的仲裁案件討論。

暫時先寫成這樣,希望大家可以給予一些意見,順道ping@KirkLUTaiwania Justo:。—小文人2020年9月12日 (六) 03:19 (UTC)

(-)反對:把管理員的站務複雜化,除了令站務更積壓外,沒有任何作用。--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12日 (六) 03:31 (UTC)
我本身沒有什麼特別的意見,不過就我觀察,採用「新選任」的方式看起來未必能在此處形成共識。一個可獲得共識的方案可能跟提案人您的預期會有很大落差,包括但不限於沒有獨立的選任方式、非常有限的職權等。--Kirk★ 0#0 2020年9月12日 (六) 04:35 (UTC)
  • Parker上面說得很好,但這正正就是AC在中維行不通的原因。這位"雙方都信任總督/國王/女王/總統代表全體人民"在絕大部分成功例子中,都是依靠傳統和習慣而來的威信,而且必須盡可能地少作出決定。這些人無法通過激烈的選舉來產生。--Temp3600留言2020年9月12日 (六) 07:49 (UTC)
    • 仲裁委員會在英語維基百科只能處理「人的行為」而非「事」,「解決有爭議的條目保護、編輯戰問題,而這些問題未必能夠由一名管理員能夠單獨處理」,應屬於事的範圍,不需要到仲裁委員會那麼高的層級。
    如果真有大型爭議,現行機制無法解決,我認為可以先從「任務編組」型的仲裁委員會處理,而非常設單位。該等事件的所有各方當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啟動仲裁機制並選出處理這次事件的仲裁委員,完成後解散。這樣的好處是:
    1. 由各方衝突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外部仲裁,符合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的生態,至少各方決定仲裁人選,能達到一定的信任程度,不因為常設而產生不信任問題。
    2. 經由任務編組來慢慢確立中文維基百科社群是否真的有必要設立仲裁委員會來處理相關事宜,如果一年內動用仲裁的案件數量過少,代表僅需要任務編組或甚至失去仲裁設立必要性,不需要到常設的地步。
    3. 當然,在這個方案中,仲裁原則還是要建立,但人選以及詳細規則可以由各事件當事人決定。
    以上。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9月12日 (六) 13:12 (UTC)
  • 你所指的方式與上面提案的AC就差很遠了。用現實的例子來說,你的提案是PCA,上面的就算不是WTO的appellate body, 也是ICJ了。而且現在實務上也沒有任何條文阻止你所指的「民間調解委員會」,用戶要去找3rd opinion 總是可以的。我估計問題反而在於其他人不希望涉入這類複雜麻煩的爭議中。--Temp3600留言2020年9月12日 (六) 14:53 (UTC)
  • 所以,我認為目前在爭議解決機制還沒有完全成熟化之前,成立常設仲裁委員會不切實際就是了,頂多就是任務型態/由衝突雙方自行商討的方式才有可能接受。上述方案和下面的提案輪廓也僅僅是要滿足有「仲裁」需求的人所提出的一個流程。我始終認為一下子要成立常設仲裁委員會太躁進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9月12日 (六) 15:07 (UTC)
  • 聽起來確好聽,但還是人手問題。您看處理VIP的管理員只有幾個,遇到棘手問題還是Temp君提到的問題,誰能服眾?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12日 (六) 13:25 (UTC)
    • 很簡單,可以限縮到任務成員只由管理員與行政員中選出若干人。目前中文維基百科最起碼由廣泛使用者投出的管理人員就是管理員與行政員,都有管理權限,棘手問題也能由這群人做出。最簡單例子是管理員選舉,如果管理員選舉出現爭議,是由行政員討論並做出結論;而棘手問題的話,就由社群決定哪些可以信任的管理員組成任務仲裁小組進行決定就好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9月12日 (六) 13:36 (UTC)
    • 再者別忘了,在任務編組方案中,順序是「衝突雙方決定是否有仲裁意願」->「選擇成員」,如果連第一步都做不到,那就沒有第二步以後的事情發生。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9月12日 (六) 13:41 (UTC)
    • 而且為何要有這樣先後順序,主因是先確立意願,而且保證無論仲裁結果如何,各方都必需接受。先決條件建立之後,後面的事情才好處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9月12日 (六) 14:00 (UTC)
  • 這個方案聽起來很好,遇到棘手問題,有了裁決又怎樣?誰去封鎖?誰又一定願意去封鎖?之前客棧也有幾個行為不當的提案,結果呢?誰去封鎖呢?中維社群黨爭那麼嚴重,誰就能解決黨派之間的爭議?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12日 (六) 14:18 (UTC)
  • 已經說了,成員都是由管理員與行政員組成,討論時就應該做出決議由哪位管理員或行政員處理並予以公開,仲裁結果應該由下面所述:
「本仲裁結果為XXXXXXXXX,此次結果由本次仲裁委員中的XXXXXXXX管理員執行,此次執行謹代表該次仲裁委員會之決議,不代表該管理員或行政員之意志。」
並將該結果的執行摘要中提供指向仲裁結果之連結。
至於黨爭啥的,「衝突雙方決定是否有仲裁意願」->「選擇成員」這個機制就是為了解決黨爭問題而設計的方案。是否有仲裁意願提出階段就應該確定衝突各方是否要進行仲裁,以及保證選出來的行政員/管理員都能得到各方滿意/或能接受的程度。如果達不到這個條件,當然就沒有仲裁這回事。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9月12日 (六) 14:34 (UTC)
這個提案有個核心價值:這裏的「仲裁」是衝突各方都有意願才能進行的流程,並且先決條件是衝突各方皆表達願意服從的前提下,該流程才會啟動,也能試驗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對於仲裁的接受度。如果這個先決條件不存在,就無法進行。而任務編組化與非常設化,以及僅由行政員/管理員組成之任務編組及決議由任務編組執行也解決誰來執行的問題。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9月12日 (六) 14:44 (UTC)
如果決議有哪個管理員執行還有罣礙,可以向基金會申請角色帳號,由管理員/行政員維護,執行時由該角色帳號執行即可。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9月12日 (六) 14:51 (UTC)

有一點要再重申⋯

看來大家對於仲裁委員會的討論還是非常熱烈。可是,有些用戶指出可能委員會架構只需要管理員即可,亦有指可能不用建立委員會,更遑論提升至方針層面。然而,本人想提提大家,是次提議建立仲裁委員會的前提是想希望建立一個正式、方針性的仲裁機構,即使成員規模不用像英文維基般坐擁12名委員且設立兩層級的委任機制(一年期與兩年期委員制度),但至少我們需要的是共6名管理人員與經驗豐富之用戶,以公開、公平的方式處理具爭議性的用戶問題(本人在這裏姑且不再重申了,你們大可以看看早前的留言)。但本人可以再(&)建議一點:

  • 過往提案中曾提及政治、地域問題等具爭議性的內容,而這些點子在英文維基的仲裁委員會亦獲被列為獲審理的項目之一。然而,基於這裏建立仲裁委員會只是件「新鮮事」,故本人建議在成立初期不會引入針對該類別的用戶仲裁案件,待社群出現共識後再考慮加入。
  • 你們說過只需引入管理員,但本人認為這裏有一部份編輯次數多(編輯次數為3500次以上,且於主頁面的有效編輯數逾2000次)、對方針有充份了解的「經驗用戶」,而這批用戶宜作為仲裁委員會的一份子。(本人曾提出,管理員/行政員與非管理人員的比例為1:1,以鼓勵這批沒/曾有管理維基經驗的用戶能夠參與仲裁過程)
  • 另順帶一提,ANM其實在處理結果實行方式上與VIP沒甚麼大分別,皆由一名管理員單靠自身判斷而釐定;但仲裁委員會是透過委員之間討論達成共識,且討論過程會在保障其他用戶私隱的情況下公開予用戶閱覽,加上本人建議的任免機制(在英維基礎上新增委員罷免投票),能有效保障委員會的權威性。

歡迎大家繼續討論,並期望方案能夠獲公示一段時間,好讓各用戶留意。—小文人2020年9月20日 (日) 15:24 (UTC)

  1. 第一點政治地域問題,請見本頁上方討論「中國」的使用問題,目前社群討論有點停滯,但幾乎都達到共識了。而常見的破壞也有良好的處理機制,因此好像也沒有達到成立常設委員會的必要,如真需要仲裁,臨時編組即可。
  2. 由於第一點的現況,第二點暫時還沒有討論的必要。
  3. 第三點,的確ANM的處理只要一名管理員判斷即可,而這也是我提出任務性仲裁的原因,當該名管理員處理完成後還有爭議,就由其他管理員組成任務編組針對該案進行討論裁決即可,從這裏開始進行會符合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現況。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9月24日 (四) 10:46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再提仲裁委員會

目前在使用者間(例如WMLO、MINQI和DH1999)發生的大量爭議,在WP:ANM都無法有效處理。遂認為有必要重新提案仲裁委員會。 --爬行數碼1903 2021年11月6日 (六) 13:44 (UTC)

@CreeperDigital1903:我也期望仲裁委員會能成事,但看到PPS的介紹後我只能嘆息。此前的多次討論中真的有給出具體運作提議的討論只有4次(1【AT(LUFC)案】2【Le Concorde案】3【Park1996案】4【小文人案】)。我的意見是你應該考慮提出一個具體的提案出來,這樣才能讓社群知道你設想的仲裁委員會是否真的能處理或舒緩你提到的問題。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6日 (六) 15:13 (UTC)
把兩個還活躍的提案人請過來吧。@AT小文人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6日 (六) 15:16 (UTC)
可以加到新的月經提案了。 囧rz……--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6日 (六) 15:19 (UTC)
說實話我覺得要解決這個問題,調解員會實際得多了,上面用戶間的爭議應該是由調解而解決。(en:Wikipedia:Mediation_Committee/Policy)--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6日 (六) 19:15 (UTC)
不太認同調解委員會有助處理ANM的問題,基本上送上ANM幾乎沒有見過調解成功的,很多都是堅持己見沒有任何讓步空間的人。(+)支持設立仲裁委員會以應付難以處理的爭議,但針對是否會存在站內外攻擊仲裁委員會判決一點表示關注(在你維針對執行人員,包括但不限於管理員、回退員的攻擊層出不窮);且應先候管理員選舉方案有大概方向後再談仲裁委員會。--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11月7日 (日) 03:23 (UTC)
可以參考 Antigng 在2020年8月12日 (三)於Wikipedia_talk:仲裁委員會#重新研究設立仲裁委員會的發言。--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7日 (日) 05:26 (UTC)
認同,現在站外幾個即時通訊群組內都有類似情況。--🎋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1月7日 (日) 11:57 (UTC)
我不認為有人能調解這些問題,還不如設仲裁委員會。--🎋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1月7日 (日) 12:02 (UTC)
順便@Park1996Le Concorde,反正不礙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1月6日 (六) 19:53 (UTC)
你維更加需要的是針對WP:單一用途賬號的有效處理機制,我懷疑委員會在應對此類編輯戰中的效果。--🎋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1月7日 (日) 11:53 (UTC)

反對設立仲裁委員會,與其讓一個小團體仲裁,不如所有延伸確認用戶都是仲裁委員會,在ANM的提報經過提報人、被提報人和至少十位延伸確認用戶像在RSN那樣討論、發表意見(需有根據,例如提出被提報人違反什麼方針),達成多數人(70%)的共識後由一位不涉入爭議的延伸確認用戶或管理員進行總結,由另一名不涉入爭議的延伸確認用戶或管理員進行確認總結符合多數人(70%)的共識,然後管理員執行這個總結,這樣把ANM仲裁事件的壓力從管理員轉移到全體社區。 上述流程中視為有效意見的身份要求:提報人、被提報人、其他延伸確認用戶:發生提報案件之前三個月內有至少10次編輯行為,過去一年內未有被封禁記錄,過去一個月內未涉及任何編輯爭議,沒有和提報人或被提報人有利益衝突。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7日 (日) 07:38 (UTC)

反對,你維延伸確認使用者太多了,到時候會吵的更凶,還不如讓管理員來。--🎋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1月7日 (日) 12:05 (UTC)
原則上支持。我在Telegram群里說過,如果沒有一個合理的「最高機關」存在,ZHWP的黨爭歷史只會在未來重演。WP:RFDAS/7的結果是最後以User:Wing以自己WMF的威望WP:IAR封掉人和黃世澤被封告終,WMC和WUGC的黨爭最後是以WP:OA2021告終。如果不能解決ZHWP一直都沒有合理的最高機關的問題,我是做好有生之年看到WP:OA2031WP:OA2061甚至在科技發達的將來看到WP:OA3001的準備。正如我在Telegram里說的,現階段WMF既然打算插手ZHWP社群,就不如讓他們插手到底,在ArbCom裏帶上幾個WMF的人,和本地有威望的用戶(可以是現有的行政員)至少能保證WMF能把他們眼中理想的ZHWP社群生態傳授一下儘量避免再來一次黨爭。--ParkerTian 2021年11月8日 (一) 03:00 (UTC)
如果基金會能來指導干預的話,我支持仲裁委員會的設立。不能眼見中維社群越來越混沌而坐視不理。 --Milky·Defer 2021年11月10日 (三) 15:23 (UTC)
我認為基金會樂於協助設立相關機制。--1233 T / C 2021年11月11日 (四) 02:23 (UTC)
基本上支持,不過細節得再討論。--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1年11月11日 (四) 14:46 (UTC)

再提仲裁委員會

現時對於管理員罷免,社羣提出了諸多方案,當中衆多提及「陪審團」制度,似可合併至仲裁委員會處理。又因社羣有大量難以取得共識的重要問題,需要解決,故仲裁委員會似有其合理之處。惟 WP:仲裁委員會的提案已遭數度否決,主要原因總結如下:

  • 可能造成「小圈子政治」及「權威化」現象
  • 可能出現互相包庇
  • 選舉仲裁委員會時可能有團體利用人數優勢拉票、(可能利用傀儡)灌票
  • 社羣或會對仲裁員缺乏信任
  • 經常性有時間處理相關事務的用戶人數不足
  • 規則繁瑣

為解決前述問題,敝人提議

  • 隨機選取仲裁員以避免出現拉票、灌票、包庇、小圈子、威權化,
  • 單次成立而無長時間任期,以解決小圈子及人數不足,
  • 僅在需要仲裁重大事宜時成立仲裁委員會,在結果公開前,仲裁員身份予以保密,以避免特定團體籠絡仲裁員,
  • 以類似選取陪審團的方式產生仲裁員,以減少信任問題。

具體提案細節列於User:Yangwenbo99/臨時仲裁委員會提案#提案內容,在此拋磚引玉,希望取得社羣共識。亦可在下次罷免成案時實行臨時仲裁委員會方案。 --Yangwenbo99 誠邀諸君參與自主隔離運動 2021年12月27日 (一) 10:36 (UTC)

(=)中立,但個人傾向(+)支持。--夏雪若留言) 2021年12月28日 (二) 13:21 (UTC

問題依然是在於陪審員的人數問題,我維延確目前大約2000有餘,但其中有人事投票和熟讀站務、方針的人估計一千左右吧,而且還要面對各種詳細的討論,只怕是有壓力,近30日編輯過方針版的用戶也大概只有一百上下吧,以此估計這個隨機抽選的名單大概率不會有什麼變化。而且還有隨機和偽隨機的問題,完全隨機的話,完全可能引致某一群政治立場,或地區的人在名單前面。--Ghren🐦🕐 2021年12月29日 (三) 05:31 (UTC)
「隨機」和「偽隨機」,完全可以透過技術手段解決,並且亦可使用技術手段大幅減少行政員利用重複選取名單影響結果的可能性。某一特定羣體處於列表前方的可能性存在,但是極小。假設某一羣體在活躍用戶中達 1/2 (此假設比例相當之高,可能性相當小),則其他立場用戶在 12 人名單中出現少於 3 個的概率約為 2%,幾乎可以忽略。--Yangwenbo99 誠邀諸君參與自主隔離運動 2021年12月29日 (三) 13:22 (UTC)
的而且確如此,技術問題能解決的細節問題暫時不拿出來細緻推敲。但是我覺得第一個問題才是最點,在過去討論中,書生有謂:

首先先了解一下維基百科的權限架構吧。此外,隨機產生的用戶如果在仲裁期間沒有上網或者根本不關心仲裁又如何辦?畢竟維基百科不是司法機構。又,如果涉及到各種需要特別權限的操作,該方法如何讓仲裁者獲取所需權限?又如果需要涉及用戶私隱數據,如何保證用戶私隱不泄漏?英文版的方式雖然也有很多問題,但是至少已經運行很長時間,有許多成熟的機制和經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7月8日 (四) 02:54 (UTC)

英維的仲裁員有CU和監督的權限,假如這些仲裁員要需要這些數據怎樣辨,總之陪審員不是不好,但是執行上還是有各種的問題。--Ghren🐦🕚 2021年12月29日 (三) 15:20 (UTC)
閣下所言有理,但是就目前的狀況而言,很有可能本地無法取回 CU 權限。在此情形下,是否可以將臨時仲裁委員會提交的查覈請求當作是社羣共識?另外,WMF 是否會允許簽訂了被保密協議的仲裁員查看查覈數據呢?如果可以的話,臨時仲裁委員依舊有足夠權力處理相關事務。--Yangwenbo99 誠邀諸君參與自主隔離運動 2022年1月2日 (日) 11:05 (UTC)
應該可以,但我不清楚多少維基人會願意為一次討論而簽。--Ghren🐦🕛 2022年1月7日 (五) 16:39 (UTC)
至少在下是願意的。--Yangwenbo99 誠邀諸君參與自主隔離運動 2022年1月9日 (日) 03:57 (UTC)
目前的情況應該是本地很有可能取回權限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7日 (五) 18:22 (UTC)
Yangwenbo99哎呦喂呀,命中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16日 (日) 02:30 (UTC)
#你維這個月提仲裁委員會了嗎 我說真的ArbCom的好處遠大於壞處不管是隨機選擇還是選舉(當然要保證派系平衡的前提下)……問題是這就跟那個老鼠給貓掛鈴鐺的伊索寓言一樣大家都只是空口說執行就一直不做……還有就是ArbCom麻煩考慮問問WMF有沒有興趣派幾個人來盯着點防止失控……ParkerTian 2022年1月16日 (日) 00:47 (UTC)
(-)反對:社群對仲裁員的確不信任,但請想想,在仲裁員身份公佈的情況下社群對仲裁員不信任繼而影響對仲裁委員會不信任,現在你告訴我一群抽籤出來還是決定公佈前匿名的人來決定最終結果還不容推翻?你就算搞ArbCom選舉跟監管員選舉一樣都沒問題。—Regards, BureibuNeko 2022年1月25日 (二) 09:19 (UTC)
(-)反對:樓上提出的CU相關問題基金會已決定將CU回歸社群。請求理由消失。另外搞所謂屬於菁英份子的小圈子個人認為只會加深社群矛盾。怎麼跟大陸的政治委員會有幾分相似--2022年1月26日 (三) 23:55 (UTC)

本地管理人員申請制度檢討

原標題為:本地管理人員選舉制度

原標題為:引入監管員定期選舉模式

原標題為:為本地管理人員引入定期選舉或確認制度

初期討論:定期選舉模式、行政員仲裁制

參考了路西法人的說法,

我們是否應該引入監管員定期選舉模式,就像m:Stewards/Confirm/2023。社群定期對於管理員的工作進行確認,舉行投票肯定管理員的貢獻、或否定管理員的行為。--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12 (UTC)

(上面的太長沒看)監管員和管理員的要求完全不在一個級別,現在不少管理員幾個月進行一兩次操作,貢獻與爭議行為定然都是遠少於非常活躍的管理員的。——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19 (UTC)
那麼另外一種方式,管理人員留任制度,定期對管理員是否留任舉行投票,只能投留任票,不能投反對票,如果不足多少留任票就會被暫時解任,可以通過申請復任恢復。--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24 (UTC)
不太活躍的管理員應該恐怕也會被推上刀口,管理員要是不太活躍的話人家投留任票時也許會手緊一些,這樣的制度似乎是另類地變相強迫管理員幹活?--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44 (UTC)
沒有通過留任投票的暫時解任不是正式解任,可以配合復任制度重新上任。--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59 (UTC)
同上,不活躍可解任後以復任制度回歸。沒空的時候避免持有權限是保護帳號安全的好辦法。--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22 (UTC)
變相逼人辭職並不是管理人員復任制度的本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30日 (一) 00:19 (UTC)
倒也不是不可以,畢竟如上面所説,我們有復任制度。而且,出於安保考量,我認為這樣或許能防止管理人員帳戶被操縱。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8日 (六) 13:48 (UTC)
快下快上是比較理想。——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10月28日 (六) 14:07 (UTC)
依據管理員的工作性質,只要有任何嘗試用定期投票表決來評價管理員的行為,很快就會變成沒人願意處理棘手爭議(尤其是某些敏感編輯問題及封鎖申訴),畢竟誰願意給自己找麻煩。更甚者,還可能導致管理員把部分工作重心直接放在各種爭取人情關係以保住自己權限之上,反而適得其反。連英文維基百科都沒敢這麼做(至少對管理員),我也不認為本站的社群基礎允許穩健地實施這種制度。至於安全問題,管理員不活動解任及緊急解任等制度本身就是基於安全因素而置,現階段仍顯然有效,沒見到有畫蛇添足的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12 (UTC)
解決方法:
  • 敏感編輯問題—互助客棧共識解決
  • 封鎖申訴—管理操作覆核請求
  • 拉幫結派—只能投留任票
--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21 (UTC)
我覺得還是要回到管理員權限本來的意思上,社群此前已經有非常多討論。我的基本意見是管理員只要沒做錯事或過久不活躍(純粹安全考量)就沒有任何解任的理由,包含所謂「不做事」也是。但社群完全可以考慮新建或強化既有檢討管理員「做錯事」的制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25 (UTC)
路西法人在上面的提案正是弱化檢討管理員「做錯事」的制度,然後指出改善管理人員可信度的做法是推行管理員任期制。您和他的意見似乎是完全相反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33 (UTC)
啥?管理員做錯事還是得檢討啊?任期制是讓管理員更能被信任,以讓制度能正確運行,強化管理員信任度和工作不檢討做錯事毫無關聯,您又滑坡了?--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26 (UTC)
那麼假設要求是7票好了,聯署也是這個數,如果一個管理員還沒有7票支持,那麼你認為還適合繼續擔任嗎?曾經的社群共識,能否反應現今的社群共識?--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26 (UTC)
反過來說,現行制度沒有任何推動管理員做事的,同樣「沒人願意處理棘手爭議(尤其是某些敏感編輯問題及封鎖申訴),畢竟誰願意給自己找麻煩」,且完全沒辦法給管理員任何動力做事;反而任期制最少可以推動管理員為了爭取信任而盡力做事,一來避免「不做事所以不被信任」,二來促進管理員更加小心行權,避免重複誤操作,或在寫理由的時候寫得準確、仔細一點,甚至是更有效鼓勵管理員徵詢社群意見再行事。--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48 (UTC)
認同ERIC所言,不認為本站社群有足夠條件去實施類似制度。貴站已經由全年任何時候都能提名管理員,到一年兩度;而管理員上任難度並不見得有所下降。不如先從非強制之定期管理員行為分析報告開始?--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57 (UTC)
引入AAR+任期制能確保管理員行為更好被社群審視,終身制始終問題在於「太難解任,以至要到聖人級別才能上任」,任期制能抹除這個「聖人才能當管理員」的觀點,或許才是真正鼓勵人員流動的方法。管理員行為分析報告不知會否存在或忽視了主觀想法,始終是有參考價值的。--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01 (UTC)
「終身制始終問題在於「太難解任,以至要到聖人級別才能上任」,任期制能抹除這個「聖人才能當管理員」的觀點,或許才是真正鼓勵人員流動的方法。」這點沒人會知……一樣也可以因為認為權限大而繼續目前高門檻。正如巡查員及回退員當初設立之時,也是想採取易上易落原則,但經歷這些年發展,已經證明本站社群並不能切實執行此原則。門檻除了越來越高,還是越來越高。反而定期行為分析報告,可以將行為定期總結及分析。如果發現有長期行為問題,則可以透過現行解任制度解決。又相反想問為什麼要照顧主觀想法?--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19 (UTC)
回退員和巡查員有切實做到易上易落,幾乎沒幾個權限使用有爭議而「沒辦法除權」的情況。上任也仍是不難上,每年申請的通過率大概有七八成(只算符合條件者)。管理員現在的上任要求已經是極限高,任期制不會也沒辦法使上任要求更高,所說能抹除錯誤觀念而降低門檻是一定程度上會發生的事情,定期複檢權限也會給予「試用期」的效果,讓更多人願意讓新人試任。在目前框架顯然已經是極限差的情況,任何能改善情況且不帶來負面後果(如扼殺核心工作)的方案都值得嘗試,包括您所提出的分析報告。半年或一年一報告,兩年一確認(例如中期報告的嚴重問題未改善則啟動除權),連帶下方建議(工作沒問題的管理員不需額外確認)一併考量對所有人都比較公平。--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4:17 (UTC)
一步一腳印,不如社群先試行透過擬定定期報告來體驗一下工作量,也展示一下相關能力,令大家信服。個人覺得如此,到時再談下一步,大家都會比較有信心。安全投票也試了數次才全面引入。--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4:46 (UTC)
談何容易。如果硬要整套推進,個人覺得最後只會是再次不了了之。不如透過溫和而有效的手段去推進這事。--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4:50 (UTC)
不反對慢慢來,只要最終目標如是即可。--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5:01 (UTC)
中文維基百科存在溫和而有效的手段嗎?--。->>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0月29日 (日) 07:24 (UTC)
所以試了沒有?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不試一定沒有。--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7:46 (UTC)
其實個人一直有個疑問,權限解任申請會有除權之外其他各種選項去反映問題嚴重程度。雖則管理員能力應該相對高,但是不是都應該有其他選項去處理問題呢?而不是只有除權呢?把這個階梯及目前解任制度完善下來,再觀察一下效果,再決定是不是要引入任期制啦。任期制其實是非常高成本選項。貴站只是選上去人數比較少而已,如果把該填補的空缺都填補,人數不容少看,自然工作量都不容少看。--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5:03 (UTC)
把該引進的好程序都引進才是王道。只擇其一固然未能行事。--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15:29 (UTC)
以本站的環境來說,那可不見得是「好程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31 (UTC)
那麼可以施行一個民意調查制度,社群定期對現任管理員的工作進行不具實際效力安全投票,以及可以提名或自薦進行不具實際效力的安全投票,看看支持度有多少。--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19 (UTC)
試行一段民意調查,社群再考慮是否把它變成有實際效力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22 (UTC)
不認為有必要考慮所謂「人員流動」問題,維基百科管理員又沒有名額限制。即使以往有「管理員已經足夠」的說法,這幾年也漸漸沒有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55 (UTC)
沒有名額限制不代表不能有人員流動,您的斷言跳了很多推論步驟。管理員不夠,同時部分管理人員又因不獲信任執行其正常職務(如行政員需作為重大流程的監督者、甚至是往後重新引入CU等),那換獲信任的人擔任、執行這些職務(「人員流動」),絕對利大於弊。--西 2023年10月30日 (一) 14:12 (UTC)
信任講實據。不再信任誰了,那可以考慮解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03 (UTC)
我也希望您維人講道理,但您維太多人自己不認同特定方針指引(甚至有扭曲者),然後以違反方針指引的論據去不信任管理人員。最好您維更嚴格執行扭曲、遊戲方針的行為。--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2:52 (UTC)
您維這些人不是支持「自己不認同特定方針指引以違反方針指引的論據提解任」,而是「長期的問題」導致這些人終於可以藉這個機會表達不信任。在任期制或者工作評價制施行之前,RFDA是唯一表達不信任的方式,即便RFDA提案人的理由不一定正當。--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20 (UTC)
自己不符合/違反方針指引的人不滿意管理員是必然,以此不滿意去指控管理員行為不當則顯然是遊戲方針。--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40 (UTC)
除了某提案人,你看那些人都是違反了方針嗎,有些人甚至是老用戶及前管理員。或者說,那些人都是因為提案人自己的「不合理意見」而決定聯名的嗎?不是吧。您維缺少一個表達不信任或者評價的平台或流程,以至於那些人用這個機會表達不信任,但不是支持提案人的「不合理意見」。不知道您是否能看懂。--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31日 (二) 05:25 (UTC)
「遊戲維基」本身就是類似「尋釁滋事」的口袋罪,不認同應該擴大範圍、強力執法。--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30 (UTC)
現在不是「強力執法」,是有法不能執。不執法何來擴大?--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42 (UTC)
意維有類似制度it:Wikipedia:Quando_sono_revocate_le_funzioni_di_amministratore#Modalità_di_riconferma_periodica(但不是投留任票,而是定期可以聯署反對續任,人數足夠就開展完整解任投票,否則自動續任),荷維曾經有但已廢除nl:Wikipedia:Stemlokaal/Afschaffen herbevestigingsprocedure,或可參考其設立或廢除討論、有何利弊。——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6:40 (UTC)
同意可參考以上制度,不需所有管理員都走整個留任投票,但這個「定期」的不留任投票的開啓門檻必然需要比一般RFDA更加高。--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58 (UTC)
這類似任期制吧,我覺得社群對此爭議很大而難以通過,但個人是傾向支持。--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7:42 (UTC)
反對任何變相降低管理員撤職難度的提案。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0月28日 (六) 17:54 (UTC)
降低管理員撤權難度反過來說是鼓勵人員流動,能做事的更容易上去(不論是短期還是長期),做不了事的就下去。不換人只會讓社群不信任日漸加深,管理員因為怕引起不滿又做不了事,社群根本無法正常運作。降低撤職難度也同時是改善社群對管理員上任過於嚴格(聖人才能當管理員)的情況,鼓勵能做事的上去,一來防止不夠人處理事情,二來確保在任的人都比較能被信任。--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36 (UTC)
為什麼要預設有人得「下去」?維基百科管理員並不是這種工作。另外,我尚不認為相關提案意圖建立的制度有助於「鼓勵能做事的上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48 (UTC)
授予管理人員權限的根本是「社群(經投票表達)信任某用戶持有權限並行管理人員之責,協助以較高之權限維護維基百科」。符合的人就上去,那同理不符合的就下去。反過來理解,如果不再符合上任時的要求,那為何讓這些不符合上任要求的人繼續持有管理權限?--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15:29 (UTC)
若社群因為濫權或操作失誤等原因不再信任某一管理員,那還應該是走解任投票。我不認為本站現在應該用某種制度變相提高管理人員的在任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30日 (一) 00:13 (UTC)
另外標題有點含糊,相關規則是打算適用於管理員還是管理員+行政員,或者別的。在現有爭議下,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可能更容易達成和有價值。--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9:59 (UTC)
理應套用於所有管理人員組別(管理員、行政員、監督員、用戶查核員、界面管理員)。AAR以社群什麼都達不成共識的情況下,就算通過了,還是多數無法存在有效的效果。--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54 (UTC)
  • 對監管員是否應設任期制沒意見,但我反倒覺得行政員設任期制更重要。行政員作為所謂「共識裁決者」本身終生制缺乏民意基礎,應每年從管理員中改選,連任次數不限但要連任應該重新獲選。若果如此我對上面行政員RFDA守尾門等決定共識程序不予反對@LuciferianThomas桐生ここSanmosa-某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0:40 (UTC)
    你們這都快趕上英維選仲裁員了(兩年一改選)……--MilkyDefer 2023年10月29日 (日) 11:58 (UTC)
    現在行政員實際上所做的已經接近ArbCom了,純粹因為你維ArbCom多次爛產所以「裁決者」這個角色才變成行政員這個next closest thing--某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2:19 (UTC)
    是可以考慮行政員任期制,並且行政員會議就是相當於仲裁委員會。每年選太短了,可以考慮英維的兩年。--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9日 (日) 13:32 (UTC)
    這是變相成立WP:仲裁委員會,然後行政員自動當委員?--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10月29日 (日) 14:54 (UTC)
    現在行政員是事實上的仲裁委員會。這是增加任期和需要多名行政員討論後才可以仲裁。不過我是不太認為這可能通過。--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9日 (日) 14:58 (UTC)
    現在行政員幹的就是defacto Arbcom.沒有民意基礎的ArbCom倒不是更糟糕?--某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5:42 (UTC)
    我倒是覺得可以在社群另有仲裁員產生辦法的共識前以全體行政員為當然仲裁員,然後參考enwiki的仲裁委員會的設置讓渡相應的機能給仲裁委員會(但不一定完全照搬)。當然,這樣做的前提是實行行政員任期制。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9日 (日) 16:52 (UTC)
    就著現在UTC記錄出現之情狀,認為基於議程建議(懇請)諸君在合規範圍之內,必須加碼推進施行可立即付諸校驗之仲裁機制或其他臨時遞補機制。請諸君按照議程及相關議案之記錄,如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案和利益衝突案,一併檢視,清楚考量社羣及社區內合規協作商定。--約克客留言2023年11月3日 (五) 13:05 (UTC)
    可以考慮適度提高行政員的活躍度要求,以確保行政員對於當前社群及站務參與的熟稔程度,但根本反對在本站實施行政員(及其他任何管理人員)任期制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30日 (一) 00:23 (UTC)
    這不是「站務熟練」與否的問題。行政員的「站務」範圍本身只應限於根據共識「行政」而授權與除權兩項。裁決者這個角色本來就不應屬於行政員。既然你維將ArbCom「裁決人」的角色硬塞到行政員這個設計上就缺乏民意基礎的職位身上,難道不應該設任期?--某人 2023年10月30日 (一) 02:38 (UTC)
    作為行政員我要說的是,我其實相當反對把行政員當仲裁員用,而且目前來看的話,行政員也只有在管理員(及類似權限角色)選舉難產的時候,才不得已進行商討,做出決斷。和仲裁員角色還是差異非常大的,無論是權限還是做的事情。我相信,其他行政員和我的想法應該也差不多,能不做就不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0月30日 (一) 03:08 (UTC)
    沒辦法,英維的流程由ArbCom管轄,中維則一向是行政員的工作,實際結果已經跟ArbCom沒什麼差異。多數情況下元維基的監管員還是聽行政員的最終決定(當然前提是合理)。--西 2023年10月30日 (一) 03:37 (UTC)
    差很遠吧。英維ArbCom是全站管轄,中維行政員只是依據方針處理管理人員選舉事宜。還是那句,其實貴站人手並沒有想像般多。不如踏實一點,先將問題處理機制完善,例如除了解任外還有什麼選項?還是說貴站是平時不處理問題,硬要等到兩年一度才來處理問題?--J.Wong 2023年10月31日 (二) 00:01 (UTC)
    貴站還真平時不處理問題。一堆顯然有問題的用戶都要用多久才能處理?能容許WMLO之輩擾亂社群好幾天,社群多數用戶無能為力(不可能在其擾亂討論及煽動的情況下達成實質共識),61個管理員當中,多數要麼權在人不在要麼怕惹事不動手,這是管理員維護維基百科的態度嗎?還不是「人手不多」不是假裝看不到不處理的藉口,有些事情一個管理員就能解決的問題。能學一下英維那種乾脆利落嗎?
    解任以外只有一個選項,就是管理員不要總是那麼怕事。一天還有怕事的管理員,一天您維的問題都解決不了。--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0:42 (UTC)
    我想您必須理解管理員作為持有重要權限者何以處置棘手爭議的困難。某些人實在把管理員的份量看得太重,很多時候「勇於出手」與「專斷獨行」真的只是一線之隔而已。例如說,如果你們給我足夠支持,我當然也可以冒着被批評「不避嫌」的風險直接來處理「反對者」那種使用者爭議啊,但顯然社群並不總是有這種支持,至少很多時候我們不敢認為有。之前Shizhao或Wong128hk等人得以實際出手制裁,是因為他們作為資深管理員及行政員實際上累積了足夠的權威來壓制,或者說使人信服。我想這種隱性基礎並不是此提案意圖建立的制度所能達到的。而且即使如此,他們(以及我等「反對者」的反對者)也還是不免要承擔他的各種道德批評,我想沒幾位管理員願意將其做站務的寶貴精神無謂地耗弱在這種大事件上面。實際去處理別的裨益讀者的事務性工作不好嗎?
    另外,就「反對者」這種案例而言,執行操作的管理員只是因為「成王敗寇」的道理,才能有機會在事後篤定自己其實站在所謂「正義」的一方,而事情當下往往是很難認定到底是「敵我矛盾」還是「人民內部矛盾」的。既然會有人一邊鼓勵(鼓動)管理員積極主動裁決爭議,就有人會指責管理員在某些議題上過於「獨裁」,甚至予以公開控訴,這根本是一體兩面,令管理員難以適從。一端是「怕事」,另一端是「獨裁」,兩端包抄起來,誰還做得下去這苦差事。現在都已經能有人執意提起解任,甚至走到投票階段,這該給管理員製造了多莫大的壓力?如果來日降低管理員解任門檻或提高在任門檻,那更是只會加劇這種現象,促使管理員全往爭議較少的地方跑去了。所以我說本站社群尚缺乏實施相關制度的基礎。
    與此同時,我並不否認有些管理員確實比較不想碰這方面的問題,但我是可以理解他們不想要輕易橫越「勇於出手」與「專斷獨行」界線的考慮,而且那終歸是他們行事的自由吧?個人認為,當前社群最應該做的是給予管理員足以處理若干棘手爭議的堅實支持(通常是透過討論,某些情況下也可以透過投票形成共識),以及多多提拔擅長處理這方面問題的人選;相信近期那些申請應當能有點作用。有一說一,社群也是需要更多像您這種人的,若您以後經過衡量決定出來申請管理員,我一定會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03 (UTC)
    • 處理棘手爭議管理員只能「怕事」。
      因此我提出了之前所謂「邀請討論」及「管理操作公示」的流程,讓社群承擔管理員的壓力。但沒有被完全認可。
      也許可以嘗試另外一種方式,棘手案件可以允許多名管理員聯名執行一項管理操作?讓壓力分擔到多人。
    • AARV正是解決問題的另一個選項。
      這讓關注點變成處理具體管理操作,而不是追究管理員或其他持權者責任。也讓真正問題容易得到處理,避免了管理員擔心獨自推翻之前管理員的決定,發生爭議。
    --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57 (UTC)
    • 關於「處理棘手爭議管理員只能『怕事』」,閣下提出的 「讓社群承擔管理員的壓力」是個好建議。
    • Eric Liu 閣下在Bigbullfrog1996的不限期封禁一案採用的不直接處理,讓社群討論產生共識, 以便管理員只是執行社群共識, 好像也是讓社群承擔管理員的壓力好方法。如果能有一個正式程序,將產生共識過程細化,可能可以解決「處理棘手爭議」的負擔和壓力? 或許重新考慮桐生ここ 閣下提議的「邀請討論」及「管理操作公示」的流程, 或者改進的流程。
    --Gluo88留言2023年10月31日 (二) 03:48 (UTC)
    Eric Liu 閣下上面提到 「很多時候「勇於出手」與「專斷獨行」只是一線之隔而已。」, 說的非常好。
    很多問題比較複雜,判斷比較困難,很有可能有時某管理員覺得自己是「勇於出手」,但其他人或其他管理員卻認為是「專斷獨行」, 回退管理操作產生管理爭議甚至管理戰。
    如果「處理棘手爭議」採用不直接處理,讓社群討論產生共識, 以便管理員只是執行社群共識, 好像可以減少管理員的壓力。--Gluo88留言2023年10月31日 (二) 03:58 (UTC)
    方針指引及過往案例亦是社群共識的一種,每次都要重新討論顯然多餘。依照方針指引的合理詮釋來處理棘手問題顯然是管理員的合適操作。--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4:39 (UTC)
    究竟是什麼是「合理詮釋」?這正是社群過往許多爭議的核心。目前本站管理員在這方面權威尚不能說強。依我個人的觀察,就某些較為複雜的爭議而言,即使理論上完全可以只按詮釋方針與指引條文來處理問題,管理員也很少這樣做,而更多地是先觀察或徵詢社群討論意見來判斷個案具體共識。例如我之前按命名常規去詮釋烏克蘭地名譯名問題,實際上也沒有得到全部討論者的認可,但確實是促使漸進地社群嘗試就相關命名原則達成若干共識(目前還在努力中)。又或者我個人詮釋封鎖方針以處理Bigbullfrog1996的封鎖申訴,就也會有人指稱我怎麼沒有按其他方針與指引把人家模板編輯權給除去了。總而言之,這類爭議是少不了的,那末既然討論能夠減少爭點,那多數情況下管理員還是不會純粹按詮釋方針與指引條文來決定如何處置,這應當是自然的現象;此時討論便不一定顯得「多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31日 (二) 10:56 (UTC)
    • 很認同閣下的觀點: "究竟是什麼是「合理詮釋」?這正是社群過往許多爭議的核心。"
    • 由於「棘手爭議」的複雜性和模糊性,個人難以排除主觀性,大家所用的判斷(「合理詮釋」)標準也會不同,很難像形式邏輯的命題那樣,有客觀的方法, 通過純粹的嚴密邏輯推理來做出判斷和說服。
    • 比如,國家政治中,除了專制國家, 民主國家(特別是歐美), 無論是議會或選舉, 各派都是無窮的道理,也都無法說服對方, 最後只能靠討論過後的支持比例來客觀評判
    • 當管理員認為「是棘手爭議」時,按 Wikipedia:共識方針讓社群討論產生共識,應該是個解決問題的好方法。
    --Gluo88留言2023年10月31日 (二) 11:53 (UTC)
(+)強烈支持引入管理員任期制,強烈要求取消管理員終生制。--🎋🎍 2023年11月1日 (三) 11:12 (UTC)
這次選舉沒人投支持票的原因就是大家被某些長期為一個或多個特定維基人保駕護航的終身管理員嚇慘了,再選出幾個德不配位的終身管理員的話您維怕是可以立即關站了,故廢除管理員終身制是選出新管理員的必然條件,當然不反對保留目前在任活躍管理員的終生制。--🎋🎍 2023年11月6日 (一) 15:31 (UTC)
我想捕風捉影之言可以休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6日 (一) 17:23 (UTC)
我反對引入,社群哪有那麼多精力去確認管理員的工作,再加上社群成員之間的對立,難以保證合理性。引入後可能會有逆淘汰現象。--Lanwi1Talk 2023年11月1日 (三) 23:19 (UTC)
不是基於確切濫用或誤用權限而只是因為社群爭議,而是基於不違反方針指引但不獲社群認同的行為,從而提出解任的門檻理應設成遠高於現存制度。此部分可參照意維制度,以跟目前相似的聯署方式處理,僅在已達一特定(更高)標準的時候才發起投票決定管理員去留。標準設得較高理論上能避免逆淘汰。--西 2023年11月2日 (四) 05:24 (UTC)
同意Lanwi君的觀點,花太多時間在這上面實屬沒必要。--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3年11月3日 (五) 01:06 (UTC)
部分支持此概念,但尚欠缺覺得可行並經過本地化適用的標準或制度草案。假若引入更適合本地社群的版本,個人認為會更好。目前維持(#)有保留。--Borschts 2023年11月2日 (四) 14:39 (UTC)
這個議案只是確認社群是否支持類似的東西,不是完全按照監管員模式進行。--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2日 (四) 16:32 (UTC)
正是,所以我才說如果有可以消除上述反對意見之憂慮的具體方案可能會更好。但單純談論這個概念我是覺得有引入的價值。--Borschts 2023年11月3日 (五) 00:27 (UTC)

臨時遞補仲裁機制或其他替代措施之動議

提出該動議,僅為協調一併在本版面中,a)本地管理人員引入定期選舉或確認制度案,b)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案和c)利益衝突案,對於仲裁機制未有正式建立下,可否根據本地改革實際需要及既有框架,基於議程和合規範圍之內,討論施行可立即付諸校驗之仲裁機制或其他臨時遞補機制。

有關動議僅且為對上述案事在合規範圍內一併檢視,個人動議之因素可參見c)案之提案人折疊發言記錄及自行標籤另一提出異見維基人被現具爭議管理員封禁(案中反映其發言亦被無視)之情狀,考量a)b)案存有類似之疑慮及商議進程等,c)案存有其他要素未有獲得處理下亦處疑慮,現謹考慮謹此,在此動議之,尋求社羣及社區內合規協作商定,基於諸君按照議程及相關議案之記錄,及先例基礎,可先行產生臨時仲裁機制或其他臨時遞補機制,以釋除社區及社羣現在疑慮,避免繼續社羣及社區機制存有不相稱之效應。--約克客留言2023年11月5日 (日) 08:21 (UTC)

(我甚至在外面只是瞟到了一眼討論標題就知道是誰的動議了)--MilkyDefer 2023年11月5日 (日) 09:55 (UTC)
「臨時」與「仲裁機制」這兩個詞彙是乖違的。一個有效的仲裁機制,無論其形式為何,必然都應該要是穩定而持久的,這樣才能賦予其足夠的社群信任及執行基礎。在現在這種情況下,還想要得到「可立即付諸校驗」且合己意的所謂「仲裁機制」,恐怕是癡人說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5日 (日) 10:01 (UTC)
定期選舉或確認機制尚未達成共識。
WP:AARV現在是有效的,只不過不是方針指引,如果認為有必要升級為方針,可以繼續討論。--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5日 (日) 10:17 (UTC)
個人現在明確認為,上述議案必要協調合併進行討論就社區內仲裁缺失,做出先導校驗安排,因為認為當前情況如再無任何對應機制合規發揮作用,議程本身也相應無法正當運作,可能進一步影響多個維基人及關聯項目,有違維基目前理想需要推進之計劃目標。--約克客留言2023年11月5日 (日) 11:21 (UTC)
動議認為,目前如參考過往部分先例,排除社區內論及遺存不明確因素之拉票規制,按照一般議程程序做出召集、中立持平地闡明議案,並提出尋求接近某程度裁斷之情況,並非罕見,而有很多時候實踐而言因為缺乏明確指引維基人使用適切機制予以協助、導致某程度需要擴大進行裁斷之案事,以仲裁程序而審視可謂不理想地被終結,是非常遺憾。如果社羣在基本議程上,現在僅且因為出於自身基本背景理解發表合規言論,不單被強力抵觸、干預屏蔽或反覆訴諸於單一官僚管理規製做出針對,乃至忽然因為被羅列過往記錄或僅且指控言論即刻噤聲,是否得當於維基本地,或且都屬於社區及社羣之內,應當檢視之疑慮。--約克客留言2023年11月5日 (日) 11:33 (UTC)
您使用這種文體,導致很多人看不懂您想表達什麼,會讓您的意見更容易被無視,如果您無法使用現代標準漢語,是否考慮寫英文?--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6日 (一) 14:50 (UTC)
(?)疑問:如果我考大學的時候報了中文系,是不是就能看得懂這段話了?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1月6日 (一) 07:25 (UTC)
不知所云,請使用現代漢語表述習慣發言。--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6日 (一) 07:58 (UTC)
你維是怎麼容忍這種甚至需要額外翻譯的嚴重阻礙站務交流的文體存在的-- Zorua 留個言叭-ω- 2023年11月6日 (一) 08:28 (UTC)
就是容忍不了所以就被舉報到ANM了(--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6日 (一) 09:50 (UTC)

定期管理員工作意見收集

是否定期舉行僅有附言框的安全投票,進行對管理員工作的評價和意見收集,但不涉及除權或任期制。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7日 (二) 00:16 (UTC)

(+)強烈支持2ch維基版開張。--。->>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01:34 (UTC)
我認為對於檢討管理員工作的內容來說,具名提出意見比較負責任,也比較能夠方便管理員解決問題,尤其是某些具體的編輯爭議,打散了啥都看不出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02:45 (UTC)

關於這次選舉的奇思妙想

  1. 安全投票是否技術上可以延長期限,如果是合併的投票,但只有其中一位候選人需要延長投票期怎麼辦?
  2. 是否考慮不設選項,在附言框投票,投票和意見是一體的,方便行政員判斷臨界情況。
  3. 是否考慮設立有任期的臨時管理員,就像小維基會授予臨時管理員權限,允許參選臨時管理員?比如兩年任期的管理員。
  4. 您維要求管理員去解決爭議,也就是管理員是法官,因此需要終身制去保護管理員,但是又對參選的法官不敢輕易信任。不如真的設立法官(仲裁員)一職,剝奪管理員任何裁量權,只能處理純粹破壞和執行社群共識/仲裁結果。現任管理員自動成為仲裁員,而仲裁員是有任期的,到期重選。
  5. 是否應該設立監票員(本地的electionadmin),簽署NDA的行政員自動成為監票員,此外也可以參選成為監票員,選舉不再由監督員監票,未來開放本地安全投票時,這個監票員組也可以使用。

--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5日 (日) 19:10 (UTC)

  1. 這點可以問@JSutherland_(WMF),雖然有很大概率他不會直接在這裏回就是了。
  2. (+)支持
  3. 支持試用期,個人認為可以考慮如一年期管理(甚至半年?)但仍需按本地當前RFA選舉方式選出,支持率可盡量考慮過2/3即可。一年任期滿後可以再次投票。無限期者個人認為維持80%仍較為妥當。
  4. 可見WP:常年提案中的仲裁委員會,個人認為如果要談的話分拆一段比較妥當。
  5. 監票員具體要求個人認為仍須討論,但這個概念(+)支持。--)dt
另外小(?)疑問,為何RFDA只需50%即可解任但選上需要80%?照道理說解任應和當選比例應一致才能表示社群對管理員期望的信任程度。--)dt 2023年11月5日 (日) 21:00 (UTC)
4從一開始就是不對的,管理員從來不應該插手有爭議無共識的事情,只是在本站積非成是,成了現實。應該反思的是,這個積非成是是怎麼發生的,然後再看解決的方案。--Tiger留言2023年11月5日 (日) 23:10 (UTC)
在下也覺得管理員從來不應該直接判定「有爭議無共識的事情」, 是應該探討解決方案。--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04:40 (UTC)
既然沒有得票81%的被刷掉,為什麼非要給得票79%的開綠燈?為了開綠燈而開綠燈的做法非常符合華人社會低劣的本質。->>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5日 (日) 23:15 (UTC)
應該說是華人特色而不是低劣吧。如果要仿照英維類共識制而非純投票的方式或其他語言的選舉方式相信又會有人把WP:ENWIKISAID搬出來了。--)dt 2023年11月6日 (一) 02:01 (UTC)
自己定了門檻,然後說這個門檻不算數還可以再討論,這種特色就是低劣,丟臉。另外我對英維什麼維的不感興趣,自己能把自己的規定執行好就謝天謝地了。--。->>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3:45 (UTC)
既然每次延長投票都要罵,不如直接寫進方針里吧,「當結論不甚明確,或支持率在75%(含)至80%之間時,行政員可考慮中立票自行判斷或決定延長投票期」。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1月6日 (一) 02:52 (UTC)
是不是你考試59分也叫「不甚明確」,應當要求校長判斷?--。->>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3:40 (UTC)
其他學校怎樣我不知道,我的大學如果差1%差.5%,course coordinator有時會直接round up讓你過--某人 2023年11月6日 (一) 06:02 (UTC)
(▲)同上,我覺得很滑稽。還有所謂「75%到80%之間二次驗票」之類,離譜至極。--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3:26 (UTC)
臨時管理員有點像之前提過的Wikipedia:維護員,不過考慮到沒多久的提議一樣被否,不太看好(雖然我覺得可以考慮);選項的話方便快速統計決定,如果有疑惑的話,選中立再添加意見,不過如此猶豫不決,可能不適宜做決定;期限技術上看wmf維護人員的意見,但延期可能會增加猶豫改變的情況,過線則過,過不了就是參選者還不服人心,再接再厲;你說的「仲裁員」,不應該是「行政員」的職責;關於本地的「監票員」,是否意味着不相信「監督員」(或者meta或wmf的工作人員)?——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6日 (一) 00:42 (UTC)
也不是說不信任meta或wmf的工作人員吧,只是讓本地若在有投票爭議的情況下能夠不需透過meta或wmf來調用投票資料。--)dt 2023年11月6日 (一) 02:01 (UTC)
不是不信任,而是監票由監督員進行感覺怪怪的,行政員完全無法參與,而監督員考驗的是對OS方針的理解和監督操作,不是對社群共識的判斷。
當前監督員都是行政員更談不上不信任,另外WMF和監管員也是監票員的當然成員。--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6日 (一) 14:28 (UTC)
為了要讓人當選管理員就想出各種方法嗎?一定要讓人當選嗎?甚至有人聲稱投反對票是「不負責任」。—-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05:05 (UTC)
早在2011年,Reke就指出管理制度上的一些缺陷,包含管理員的困境及所謂「任期制」問題,我認為至今仍然適用。另外,AT也曾經討論過相關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6日 (一) 05:31 (UTC)
2021年被基金法罷免的管理員難道不活躍嗎?管理員活躍了,就說他亂來,等到沒有活躍的管理員,又要想盡辦法去讓人去當上管理員。「既要還要」怎麼行。--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05:37 (UTC)
投反對票是不負責任,投給壞管理員也是不負責任,反正只要所作所為不符合某些人想法,就是「不負責任」。--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05:40 (UTC)
安全投票不能延長。這東西太難用了,弊大於利,長期而言應該考慮廢除。另外,可以將此話題當成這次申請的檢討區吧?那我就改標題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6日 (一) 05:44 (UTC)
那我也異想天開一下。既然目前【管理員少-->社群對管理的要求高-->管理員選不出來】無窮迴圈,能否強制引入大量管理員來打破?譬如僅一次,舉行一次至少20人參與的RfA,支持率達絕對多數(67%)者當選為任期兩年的臨時管理員;當選率必須大於50%,若不達到則按支持率往下錄取直至達到要求或支持率不滿33%為止。這要再沒人選上來沒天理了😀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1月6日 (一) 11:09 (UTC)
絕不認同濫收。調低標準不等於無限調低,連50%支持率都不到顯然不可能適任。選出來的新管理員仍然抱持怕事、把權限當帽子的話,那選一千個都沒用。--西 2023年11月6日 (一) 11:25 (UTC)
反對為了增加人而特別降低標準,尤其是僅一次的才不公平。--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6日 (一) 14:29 (UTC)
贊同閣下的觀點。--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6:05 (UTC)
寧缺勿濫,質重於量。--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6日 (一) 14:37 (UTC)
兩年時間夠他們中相當一部分不適合的人士引來至少兩次基金會行動了。--🎋🎍 2023年11月6日 (一) 15:23 (UTC)
都說了是異想天開,大家就聽個樂。反正,我從理性出發已經找不到可以解決的方案了。不過講笑話那笑話也有理由。為什麼降低標準,肯定不是寧濫毋缺,是現在社群要求太高,以致基本選不上人出來哪管你合適不合適。33%就很低,一定不能適任嗎,上面都有人說了50%他就預設反對,調到33%難道不會全員20%支持率?也有可能的嘛!而且就算是80%選出來的就沒有怕事收帽子的嗎?也沒見選出來中維爆炸了是吧?再說了即使選了不合適的人,也還能RfDA啊,那基金會行動我看也不至於,兩年能搞出什麼名堂來。就算是WMF又重拳出擊,你維四年(2017.12-2021.9)挨了三次基金會行動,算上撤NDA那就是平均一年一次,兩年多個兩次還真不算什麼。我為什麼說任期兩年?OA21已經兩年了我們搞出啥來了?管理員浩浩蕩蕩投了三次票選出三個,RfA、RfDA還是亂七八糟還在修訂,行政員行政員選不出來,監督員快倒閉了也選不出來,查核員人家基金會說能還也還不回來。再來兩年我看也懸。唉,就這樣吧,等等下一個奇思妙想。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1月6日 (一) 18:48 (UTC)
RFDA不是那麼好發起的,所以選上就完全不用擔心,所以投票人投下支持票才會那麼慎重。如果沒有任期制或者檢討機制,反對降低80%標準。就你維這個情況,恐怕還會有幾次OA,或者直接原地爆炸。--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6日 (一) 23:45 (UTC)
個人對「監票員」權限的設立表示擔憂。在上一次修訂RFA指引時,有意見認為應當僅允許Stewards監票,隨後在共識下,將要求放寬到監督員(前提是仍保留允許Stewards參與監票的制度機制)。做出這樣的考量,是因為根據文檔以及技術人員的描述,該權限能夠訪問相當一部分私隱信息,甚至不亞於用戶查核員(...it exposes some security risks (since electionadmin would be grantable by 'crats and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IP information))。既然社群對用戶查核員這一權限始終持有相當謹慎的態度,那對待幾乎同等重要的「監票」權限也沒理由放寬要求。簽署NDA並不等於「受社群絕對信任」。--Yiningx_Puppet留言|主賬戶2023年11月6日 (一) 13:24 (UTC)
本次投票沒有監管員監票,設立監票員組可以讓監管員和WMF自動成為監票員,也可以不讓行政員自動取得權限。監督員考驗的是對OS方針的理解和監督操作,而不是選舉相關內容,因此有必要設立監票員。--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6日 (一) 14:38 (UTC)
支持上面的第4點,特別是所提到的:「剝奪管理員任何裁量權,只能處理純粹破壞和執行社群共識/仲裁結果。」--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3:30 (UTC)
(+)支持2、5以及合理降低管理員門檻,私以為60%-70%較為合理。——Aggie Dewadipper 2023年11月6日 (一) 22:45 (UTC)

(?)疑問 管理員是否應該直接判定社群中「有爭議無共識的事情」?

  • 感覺社群對這個問題這個答案有分歧,理解不同。有時管理員的某個管理操作被一部分人看作是『勇於出手』, 但被另一部分人看作『專斷獨行』。 社群在投票時也會根據候選人對這類問題的回答, 做不同的判斷, 決定是否支持和反對。這可能是支持票和反對票分裂的原因之一。
  • 關於「棘手爭議」。 由於「棘手爭議」的複雜性和模糊性,個人難以排除主觀性,所用的判斷(「合理詮釋」)標準也會不同,對方針的解讀也會不同,很難像形式邏輯的命題那樣,有客觀的方法, 通過純粹的嚴密邏輯推理來做出判斷和說服。比如,國家政治中,除了專制國家, 民主國家(特別是歐美), 無論是議會或選舉, 各派都是無窮的道理,也都無法說服對方。 社群討論時曾提到:「很多時候『勇於出手』與『專斷獨行』真的只是一線之隔而已」, 處理不好會引起重大爭議,甚至引起管理爭議/管理戰等, 是否有不給管理員來太大壓力的處理方法使得管理員的管理操作在社群中沒有太大爭議? 管理員應該如何處理「棘手爭議」?--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3:14 (UTC)
如果無法提出理據證明管理員操作理據恰當與否,那麼其他人就不宜直接評價出手行為本身。維基討論中需要改進不就事論事的風氣。--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4:17 (UTC)
判斷"提出理據證明管理員操作理據恰當與否"可能可以理解為,是否是「合理詮釋」?
關於對方針的「合理詮釋」。 由於個人難以排除主觀性, 對方針的解讀也會不同,很難有客觀的方法判斷。 社群討論時曾提到:「究竟是什麼是『合理詮釋』?這正是社群過往許多爭議的核心。」。 管理員按自己對方針的解讀所進行的管理操作引起社群多人異議或反對時,管理員如何處理?--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4:28 (UTC)
多人異議或反對是否有能拿出手的理據?如果只是杞人憂天,「預防性憂慮」,我認為可視為非就事論事。這些正常情況下理應是可以通過討論分辨的。--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5:00 (UTC)
"是否有能拿出手的理據"可能可以理解為,是否是「合理詮釋」?
「通過討論分辨」時,由於「棘手爭議」的複雜性和模糊性,個人難以排除主觀性,所用的判斷(「能拿出手的理據」或「合理詮釋」)標準也會不同,對方針的解讀也會不同,各派都是無窮的道理,也都難以說服對方。 如 建議更名:「以色列—哈馬斯戰爭」→「2023年10月巴以衝突」案, 如 U:Bigbullfrog1996案.
社群可以探討一下,在遇到各派都是無窮的道理,也都無法說服對方時如何判斷? 是應該靠管理員個人裁定,還是靠管理員引導社群討論而產生共識,按來社群共識裁定?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6:02 (UTC)
人事或百科管理案舉出巴以衝突這樣的條目討論,我認為不大合適。就好像您的Bigbullfrog1996案例,雖然我只是粗看,最終走向上諸位也並沒有達成一定要罷免不可的結論,在沒有管理員裁定或引導討論下,更多是認為要解決源頭上的制度設計問題,並未在「說服」上糾纏過多。而我也認為人事和百科管理案事實依據為主,依靠觀點說服(合理詮釋?)反而奇怪,說極端一點,出現一個理據造成一錘定音的情況可能都不必奇怪。--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9:00 (UTC)
在下探討管理員是否應該直接判定社群中「有爭議無共識的事情」涉及探討管理員解決問題的理念,探討管理員遇到各種爭議比較大的案例。 探討的範圍是包括巴以衝突這樣的條目討論,以及涉及管理操作及回退的管理爭議的Bigbullfrog1996案。
  • 在下贊同這兩例案件中管理員Eric的處理方法,不按管理員個人觀點直接裁定,而是靠管理員引導社群討論(解讀"事實依據" 及「合理詮釋」等)而產生共識,按來社群共識裁定。
  • 比如, Eric在Bigbullfrog1996案的裁定,在該案已經產生管理爭議有管理回退的情況下『勇於出手』,接手此案。同時,引導社群討論而產生共識,按社群共識裁定。他在Bigbullfrog1996案的初步處理意見,被涉及爭議的雙方接受, 避免了被質疑為『專斷獨行』。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9:32 (UTC)
候選人 支持 反對 中立 總票數 支持率 (%) 若將中立票畫入支持票的支持率 (%)
ASid3 39 27 10 76 59 64
卡達2 32 33 13 78 49 58
S83214142 40 29 4 73 58 60
ATannedBurger 42 29 3 74 59 61
Lanwi16 31 42 10 83 42 49
HTinC232 39 22 11 72 64 69

現在就是把中立票全都畫入支持都沒有候選人能突破七成門檻,更別說八成。你維一直投訴缺管理員但又如此高的門檻豈不是互相矛盾?-某人 2023年11月6日 (一) 19:24 (UTC)

現在的鐵飯碗制度,只要選上人就沒了,制度不改,選100個上去也屁用沒有。--。->>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23:35 (UTC)
高門檻是因為終身制,和難以發起的RFDA,然後管理員某種情況下還是事實上的仲裁員。--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6日 (一) 23:48 (UTC)
本來就不是終身制,只是形式上長得像。管理員本來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只是本站社群莫名覺得管理員很不得了。一邊覺得管理員不得了,就會拔高期待,拔高期待就會提高門檻,提高門檻又繼續讓大家提高期待。所以現在覺得不對的根源不是形式上沒有「任期」,而是一開始就別有這種高期待,不要在各種場合明示暗示管理員去做不該做的事情,不要把問題給管理員解決。管理員是社群解決了問題之後那個把措施落地的人。--Tiger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1:06 (UTC)
管理員icon那個掃把是怎麼來的?沒人會介意清潔工無任期限制,但是大家都會介意清潔工往人臉上掃一鼻子灰,大家都會介意清潔工對着你家種的花噴消毒水。讓管理員回歸到那個清潔工的角色,同時不要讓會亂噴消毒水的人做清潔工。而不是隔壁張三佔了你家的地,你就非得讓清潔工過來幫你對着張三臉上噴消毒水。啊當然,清潔工需要完成工作量,但那是因為他們領工資,我們可以多讓人拿上消毒水瓶子。--Tiger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1:42 (UTC)
同意Tigerzeng的說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03:01 (UTC)
同 Tigerzeng 君。現在問題是社群將管理員視作仲裁員和法官,但不願設立仲裁委員會,亦缺乏合適機制來達成共識(顯然地,現時少數人反對就能推翻的公示機制就不是一個可行機制)。
歸根究底,根源是社群缺乏能力(以及系統)來解決問題,自然只能將解決問題的重任交由現有制度下的管理員和行政員,也自然需要信任的程度也越來越高。除非設立一個完善系統和機制來解決問題(無論是仲裁委員會還是其他),否則現況也不會改變。謝謝。--SCP-0000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4:51 (UTC)
一向同意Tiger君對於管理員的觀點。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1月7日 (二) 11:09 (UTC)
同Tigerzeng觀點。--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7日 (二) 12:07 (UTC)
只能說死結吧,既要抱怨沒管理員幹活,又要抱怨新魚不好,怎麼玩?按70%線的話,上次大批選人也就多「卡達」(71%)、「SCP-2000」(72%)、「HTinC23」(71%)而已,而且今批有兩位再接,然而……,再厲吧。——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7日 (二) 01:56 (UTC)
不如先來看看這波在管理人員選舉投下反對票的趨勢線會繼續往上漲到什麼時候。--KOKUYO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2:27 (UTC)
不搭配支持票(連帶支持率)趨勢及各該申請的背景脈絡來看啥都看不出來,就只是一張令人混淆甚至帶有誤導性質的數據圖表罷了。另外,安全投票制度下反對票增加本來是可以預期的,至於具體效應多大還得詳細分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5 (UTC)
是這樣的,我也可以拿出地球君118張支持然後說你站支持票越來越多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1月7日 (二) 11:07 (UTC)
若真的如您所說,怎麼後面支持票的線反而在安全投票後開始往下跌到2016年的水平了?--KOKUYO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3:58 (UTC)

選前民意調查制度

對於安全投票可能無法針對支持率79%的臨界結果做出傳統的判斷,既無法參考中立票也無法延長投票期。是否應該有一個選前的民意調查,每年一次,先對擬參選人進行不具效力的安全投票(此時無需問答),然後之後如果正式獲提名再進行問答、正式安全投票。 既能看出誰比較有可能當選,也可以在正式投票時,讓投票人可以參考。如果以後再遇到臨界情況就是明確的不當選。--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7日 (二) 00:50 (UTC)

那不就是某種預提名嗎?預提名制度不怎麼成功。雖說是可以用安全投票,但基於各種因素,也非常可能出現與正式申請不同的結果,誤導申請者決定參選而更加受挫,或反之打退堂鼓而錯失良機。個人難以評估就現階段而言這樣做是否利大於弊。此外,多投幾次票客觀上也就多幾次行政及技術負擔;目前社群只批准每半年處理一批申請,想必或多或少也有這方面的考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3 (UTC)
不可行。會鼓動大量「動員票」、「組織票」,擾亂選舉。對於招人記恨的候選人更是噩夢,引致灌票。民調只有在各方動員都很充分、選民基數甚大的大型選舉才有利。--— Gohan 2023年11月7日 (二) 04:30 (UTC)

綜合意見(路西法人)

觀乎以上及當前關於最近一期管理人員選舉等相關討論,近期社群對於選舉通過門檻、引入任期制或臨時管理員等議題的呼聲較以往更大。反對的人較多為現任或有意選管理員的用戶(這次顯然影響他們全部而導致存在利益衝突,但意見仍應參考),或因「社群沒有此精力」而反對(總會有人自願負責,精力從來不是反對原因)。就此,對中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選舉的改制建議參考框架如下:

範疇 當前規則和問題 建議規則
1 表明選舉方式 無註明,部分選民反映不知道可以投多於一名候選人 安全投票若合併多名候選人選舉,應註明「管理人員選舉無當選限額,各候選人分開計票,支持票不限於一票」確保投票人瞭解投票規則。
2 調整上任門檻 過往未設安全投票前以80%作為上任門檻,因安全投票影響投票氣候而需要更新 降低獲得不限期權限的門檻至75%;增設臨時一年權限當選門檻為60%(候選人可自行表明參選臨時權限,亦可在支持率為60–75%時被動獲得臨時權限)。
3 臨界值處理 過往不成文以75–80%為臨界值,延長投票一週。安全投票下難以延長投票。 將臨界值(即差一點就能當選,由行政員判斷的情況)標準訂明為(如)三票可影響投票結果,X為總投票人數),由行政員參照中立票及附言決定是否當選。
4 調整不活躍離任標準 當前規則為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但多數不活躍管理員僅僅透過一筆編輯維持活躍度,一來不活躍情況令社群難以信任其執行最新的社群規範標準,二來留着不活躍管理員實質沒有任何益處,只帶來對管理員制度的不信任。當前已配置復任制度。 因應復任制度的設立,可考慮收緊不活躍標準。建議增訂「最近24個月內作出少於50筆編輯」(參考英維2022年增訂同類規則的討論,但基於本站各類站務積壓嚴重,把要求定得比英維略高但顯然非難以達成的要求)的離任要求。
5 調整當前管理員留任制度 (不贅述) 兩年半過渡期期間不設定期確認投票,每半年或一年#定期管理員工作意見收集方式進行工作複議;兩年半後採每年舉行意維模式管理人員確認,不需對每個管理員都投留任票,但設比當前解任投票聯署更高的要求(如15人聯署)才開展留任投票(50%留任),避免團夥政治暴民政治情況,亦讓管理員比較不會因擔心太容易被革職而綁手綁腳。
6 引入仲裁制度 本地當前缺乏仲裁機制,很多時都需要管理員及行政員出面仲裁。管理員及行政員無法維持威信,而上方社群討論中多次出現「若有任期制則會對此類管理員仲裁有更大信任度」的看法。 兩種方案:
  1. 引入實質仲裁制度
  2. 定期改選行政員(設最低名額如七人),由行政員擔任仲裁工作。

以上,如整理有遺漏請補充。另外,這次討論支持設立各種制度的聲音已經遠遠比過往要多,基於「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原則,若社群已有較多數意見認為有必要採納以上增訂,那希望通過全站投票方式(在投票頁上列明議案簡單背景及支持反對意見)解決當前問題,避免再次拖延讓社群出現更多矛盾而無從處理。--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0 (UTC)

@好多個人@桐生ここ暁月凜奈Ericliu1912SanmosaWong128hk魔琴YFdyh000AINHCdip150ShizhaoLanwi1BorschtsSheltonMartinNewbambooMilkyDeferZorua FoxOhtashinichiroATannedBurgerTigerzengCwek日期20220626Yining ChenDewadipperZhxy 519KOKUYO一次過把客棧兩板參與相關討論的用戶都ping過來了。--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8 (UTC)
註:不需全部採納,每項幾乎都是可以獨立通過的。--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2:40 (UTC)
很明顯今年合併選票的方式窒礙難行,且造成許多問題,應該調整。一切使用工具中的技術問題都是基金會的責任,不歸本地管,沒有理由不採行更便利本地社群投票的方案;直接當選及允許行政員討論裁決的支持率門檻可以降低(我曾經提案過);鑑於管理員權限的天性,尚不認為應該提高(硬性)活躍度要求;鑑於現階段社群生態及實際運作情況,仍然不同意引進所謂「任期制」、「確認(改選)制」或「臨時管理員」(十年前就有人指出癥結點不在此)。至於仲裁制度是可以討論,不過前面已經指出社群恐怕缺乏足夠的基礎來推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02:45 (UTC)
「任期制」、「確認制」和「臨時管理員」不能混為一談。
  • 「任期制」是所有管理員任期只有特定時長,然後需要完全重選(即當前的80%),如同諸位所言,容易出現逆淘汰現象,以上總結亦已排除一般任期製做法;
  • 「確認制」是所有管理員每隔一段時間就進行確認,確認的標準可以是選舉標準的80%,但大概這裏討論者更多認為是除權標準的50%。實際上就算是具有相當爭議,多數情況下也不會低於50%,實質上難以構成Reke文件中所言「劣幣逐良幣」的情況(尤其是您維現在對於團夥政治更為敏感,不太會出現可以單靠拉幫結派到超過50%的情況)。上面討論的確認制有兩款:
    • 簡單確認制理應大多數情況不會形成除權(固然,第一波可能會淘汰不活躍管理員的情況除外),但確實能排除掉「多數人不信任」的管理員;
    • 意維確認制則更難發起解任,只是保個底給社群定期有機會排除確實不再被多數人信任的管理員。
當然,社群意見亦有「暫時只針對行政員行任期制」的說法,我也覺得可以先行採納,給予社群更多時間研究如何通過諮詢的方式改善管民關係管理員的信任度問題。
  • 「臨時管理員」固然可以說「會製造更多人不被信任」,但一來這只是臆測,二來也可以反過來說「可能原先不被信任的人通過工作獲得信任」,且未影響當前的管理員,可能是現階段最好的折衷辦法。
關於活躍度要求,閣下所言「管理員權限的天性」在我和很多人眼中就是「無限輪迴:選人上去解決積壓問題、上任後不做事還是沒有解決,又說缺人了」。現在提出的新要求其實非常鬆,非常容易達成,與其要社群督促管理員確認帳號安全,不是應該管理員主動確保帳號安全並向社群展示此情況嗎?我並不認為現在六個月檢查一次就很安全了欸。--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5:02 (UTC)
確實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但整天一直喊缺人要多選點上來的時候為何不去想想也應該讓已就任的管理員處理更多的站務。俗話說開源節流,開了管理員申請的源也要去思考如何增加現任管理員處理站務的數量。個人認為提高活躍度要求對現在時不時就有缺人聲音的狀況不妨也是個辦法。
再說,管理員如果只想照最低標準去處理站務的話,我會認為他們肯定有更重要的事要做(相信能當上管理的維基中毒指數肯定偏高)。既然如此,為何不考慮先暫時離任,然後在想專注在維基站務的時後再透過行政員佈告板復任來重新取得管理權限呢?若直白、不假定善意些的話,我認為一直按最低標的活躍度去處理站務不過只是想保住烏紗帽的想法罷了。--)dt 2023年11月7日 (二) 05:27 (UTC)
(+)支持表明選舉方式、臨界值處理和調整不活躍離任標準。若要引入留任制度的話臨時管理(或任期制)會顯得沒有必要,不過改成75%個人(+)支持。「引入實質仲裁制度」的話目前還是(-)反對,但不反對由行政員擔任仲裁工作。行政員描述中亦提到「須具備在出現複雜情況的時候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能有效地對這些決定做出全面解釋的能力」,本應負責仲裁相關工作。--)dt 2023年11月7日 (二) 05:07 (UTC)
我認為鼓勵管理員處理站務及強迫規定「業績」份量算是兩回事,稱為「收集帽子」更是過矣。我想不少人已經指出,社群目前賦予管理員太多本不應該承擔的壓力,而上面意圖引進的這些制度也只不過將導致此等壓力越來越大罷了,實在是會不必要的促進社群期待越來越過份地高,最終造成某種惡性循環。當初我引進復任制度,其實也是想嘗試緩解如此情況,但這樣恐怕還不夠,需要更多精神上的軟性措施,但個人認為上述這些制度並不是當前最理想的答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05:47 (UTC)
方案二同ATannedBurger,可以下調當選門檻至75%,但沒必要增設臨時管理員。--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2:32 (UTC)
  • 表明選舉方式(+)支持,同時建議修改附言的留言方式,可以分別為每一位候選人進行留言。
  • 調整上任門檻(-)反對。既然一直以來沿用的標準都是80%,為什麼在啟用了安全投票之後反而要降低標準?
  • 臨界值處理(-)反對。安全投票下不存在故意做票的可能,不理解為什麼要開這個臨界值的口子。達到票數就通過,未達到就不通過,搞得越複雜越會喪失投票本身的意義。
  • 調整不活躍離任標準(+)支持。甚至50筆都略少,500筆差不多。
  • 調整當前管理員留任制度(=)中立。沒太明白,而且意維這個我也看不懂,就不妄言了。
  • 引入仲裁制度(?)疑問。如果我對仲裁的結論有意見,我能再申請更高級仲裁嗎?感覺這樣會天然抬高一部分人在社群中的虛擬地位,但是反而達不到預期的效果。不太看好。
最後,個人建議在這些問題上能做減法的做減法,不然社群也累管理團隊也累。--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5:21 (UTC)
關於調整上任門檻的部分可以參見之前的討論,當前主要是有一直認為管理缺人且門檻過高的聲音存在(另見其他版的討論,似乎有因安全投票啟用後而反對票增加的傾向)所以才會有降低門檻的提案。另外仲裁是解決爭議的最終辦法,所以應該不會有「進階仲裁」。還有這邊再引用一下湯瑪斯君的話:「總會有人自願負責,精力從來不是反對原因」。--)dt 2023年11月7日 (二) 05:38 (UTC)
我還是堅持我的觀點。--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6:01 (UTC)
回應調低當選標準:具名投票亂投會被人罵,亦會影響自己在社群的聲譽,過往也會出現「怕被秋後算賬」的疑慮,投票人一般比較嚴謹,自然比較少人願意投反對票;安全投票下則會出現無壓力投票,「更願意投反對」的情況。從人口基數來看,實質支持和反對的人口變化不大(並非真的少了人支持),而更傾向是多了人願意投反對。既然一向向上流動性不高甚至是不足,也因此面臨嚴重問題,或許考量一下適時調低標準是好的。此外亦涉及批次選舉容易誤導投票人的問題,從80%調到75%的技術性調整隻是因應安全投票的各特質而提供的容錯率。
回應臨界值:臨界值的存在一直都不是解決做票問題(公開投票時能看到票數還是能做票),安全投票也僅僅是保護選民私隱,說解決做票問題也算不上。
關於以上兩點,參考英維說法:「管理人員選舉不是投票,而是以polling的方式看看是否有共識向某用戶授予管理權」。共識從來沒有「通過標準」,過往到現在80%都只是個參考值,而超過了80%則多數是幾乎能肯定有共識的意思而已。--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7:01 (UTC)
所謂的5%容錯率是如何得來的?是否有實證?如果是根據本次投票的結果預估出來的一個大致水平?5%容錯,4.5%可否容錯?4%?6%?雖然正如閣下所說,80%也不一定有嚴格意義上的理論支撐,但既然沿用到了現在,至少有歷史基礎的支撐。因此,我仍然不認為調整當選標準是解決這一個問題的合理途徑。
至於臨界值問題,我的觀點依舊是廢除為好。--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8:50 (UTC)
我有個問題就是,現在RfA支持率都掉到這麼低了,RfDA的修訂是不是該緩緩?不要接下來提誰誰下台,那就搞笑了。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1月7日 (二) 06:50 (UTC)
  • 12456全部(+)支持,仲裁制度不論是實質仲裁制度還是定期改選行政員都沒有意見。不論那個方案只要重點是定期改選我都支持;唯獨臨界值雖然我也同意應該有機制處理,但為什麼臨界是限死3票?這個3的數字是怎樣得怎樣得來的?為什麼不是臨界百分比?-某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07:28 (UTC)
    其實說着說着,我還是覺得學着英維直接不設置必然的通過標準要好……不過這的前提大概會是行政員可以改選。--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7:42 (UTC)
  • (+)支持表明選舉方式,這沒什麼好反對的
  • (+)支持調整上任門檻
  • (!)意見:贊同臨界值處理的想法,但臨界值時是由行政員判斷給予臨時或永久權限沒錯吧?
  • 不反對調整不活躍離任標準。
  • (+)支持調整管理員留任制度
  • (+)支持引入仲裁制度,建議在實際引入定期改選的仲裁委員會前,以通過信任投票(並非解任投票,未通過僅無法進行仲裁)或定期改選的行政員作為仲裁角色。--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7:54 (UTC)
支持1、2、4、6,5暫無意見,反對3(我傾向於直接廢止臨界值)。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7日 (二) 08:10 (UTC)
(+)支持一;(-)反對二,不接受任何降低終身管理員當選門檻的方案;(+)支持三並認為應該進一步縮減並最終廢除臨界值制度;(+)支持四但認為「最近24個月內作出少於50筆編輯」實在太容易達成,應該進一步調整,(+)支持五並認為在繼續實行管理員終身制的情況下應該調低門檻;(=)中立六。--🎋🎍 2023年11月7日 (二) 11:39 (UTC)
  • 1,(+)支持,非常必要
  • 2(+)傾向支持,參考英文版做法,既然英文版都沒這麼高,中文社群小得多,也不必這麼高
  • 3(+)支持,但不必要求三票或幾票之差
  • 4(-)反對,作為管理員,仍然有足夠關注維基百科即可,沒必要對管理員這麼高的要求
  • 5(-)反對,「不折騰」,太消耗社群精力,得不償失
  • 6(+)傾向支持仲裁制度,但(-)反對將行政員的權力做任何擴大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7日 (二) 12:11 (UTC)
給準備留言的用戶備註一下:這裏六個部分一通討論太亂了,正在準備意向調查(WP:!VOTE,因影響相當大,打算請求發大量訊息邀請社群成員參與)。勞煩各位稍後在該處重新留下您們的意見。--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3:44 (UTC)
沒必要MASS,用章節在這裏設一個有格式的評論區就可以了。--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7日 (二) 14:12 (UTC)
您看完規模就明白為何不在客棧處理了。另外MASS大概是必須的,實際效果影響全站用戶的重大提案及改革勢必需要更多意見輸入。--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4:15 (UTC)

抱歉,再ping一次25位參與者。@好多個人@桐生ここ暁月凜奈Ericliu1912SanmosaWong128hk魔琴YFdyh000AINHCdip150ShizhaoLanwi1BorschtsSheltonMartinNewbambooMilkyDeferZorua FoxOhtashinichiroATannedBurgerTigerzengCwek日期20220626Yining ChenDewadipperZhxy 519KOKUYO由於本次改革相當複雜,各人支持的提案有所不同,已開啓獨立的請求評論頁維基百科:請求評論/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以供各位更清晰表達您們的意見。茲事體大,影響深遠,故希望能通過大量訊息發送邀請更多用戶參與討論,已提出大量訊息發送請求,望管理員抽空處理。--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02 (UTC)

非常好網頁排版,愛來自含奶推遲。[開玩笑的]
不過以往開了集中討論專頁的議題的結局都是無參與無共識,你有沒有改善參與度的計劃? MilkyDefer 2023年11月7日 (二) 16:12 (UTC)
RFC無法強求有人關注,但大問題無法直接客棧解決(想像一下那麼多個子章節會亂死),也只能這樣了。過往開RFC的主題多數並無實際可做的(如OA真的只是討論、近期的其他RFC都並非非常大的事,一個名字、一個圖標之類的),這次議題和問題之大,只能仰賴社群成員自主關注及監視該頁發展;大量訊息發送亦應可引起更多關注和參與。--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20 (UTC)
另外必須說,不能說從客棧拆出去的討論就無人關注。(過往傳統投票方式的)管理員選舉當然可以在客棧進行,亦確實能有更多人關注到;但顯然獨立開頁也並非少了人關注,參與人數往往比一般客棧討論還要多。這反映不是「分拆出去就死討論」的問題,而是「有無關注及討論價值」「社群是否真的重視這件事」的問題。確信這次事關整個管理人員系統,不想關注的人很多都還是得去關注一下。--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23 (UTC)
看起來更像是WP:投票,不是WP:請求評論的模式。翻看請求評論歷史好像沒有類似的排版。--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7日 (二) 16:51 (UTC)
WP:!VOTE,雖然參與人數和「支持率」固然會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分別在於意見後的留言比起單純的「支持」「反對」更有參考價值。--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54 (UTC)
管理人員制度具有高度爭議,固然可以藉由此請求評論聚集相當共識,但考慮到社群在此議題上必然具有相當分歧,不同意直接將請求中得到的一些支持或反對結果拿來強行實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8:10 (UTC)
為整合有關主題的討論,本討論已移動至Wikipedia:請求評論/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進行集中討論請至有關頁面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