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仲裁委员会/存档1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标签混乱,建议重启仲裁委员会。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11:55 2007年2月10日 (UTC)

超过一个月的“讨论”后,我们社群居然得到这个:

[不转换┃简体┃台湾正体┃马新简体┃港澳繁体]

若继续这样下去,请社群民主决定,让所谓的Wikipedia:五大支柱集体作废吧。我认为过去被退回的Wikipedia:仲裁委员会,是时候考虑启动来仲裁社群的决定了。--- 转移者(Talk) 11:22 2007年1月26日 (UTC)

何出此言? Chanueting 13:16 2007年1月26日 (UTC)

为甚么有了仲裁后不能继续有五大支柱呢?-- 04:50 2007年1月28日 (UTC)
他的意思是现在的社群“讨论”可能会毁掉五大支柱。64.94.46.73 15:00 2007年2月1日 (UTC)
现在的管理员集体,说什么好呢。。。要他们做模范也不指望了,别控制欲太强或太懒推不动就谢天谢地了。TTTT 14:03 2007年2月3日 (UTC)
移动完毕。-下一次登录 11:55 2007年2月10日 (UTC)

仲裁团

移自Wikipedia:投票/罷免管理及行政員的票數#仲裁團
  • 尽快成立团(en:Wikipedia:Arbitration Committee),定期全民选出仲裁员。这些免职的东西,不是投票就可解决。这些投票基数太小,不具认受性。 HenryLi 15:35 2007年3月12日 (UTC)
    • 强烈(-)反对:这只会让中文维基进一步沦为几个寡头的维基。况且选仲裁员,基数想必不会比管理员多。现在又真的有哪位维基人能有这样被所有维基人都认同的声望呢?--出木杉 03:01 2007年3月13日 (UTC)
    • 象这种罢免问题,最好是通过社群投票,以开放的形式决定。仲裁团的形式更容易给人造成小圈子的印象。到操作的时候,不管最后的决定如何,都难免给人口实。维基的制度以精简为好,此类机构性质的东西越少越好。有多余的时间,找个条目改改更为有用。 --Munford (留言) 03:19 2007年3月13日 (UTC)
    • (-)反对不可以,要大家一起决定,除了一些维护真的只能分团作以外,决定是大家的事。--陋室茶话献曝工具与关注 11:15 2007年3月14日 (UTC)
      • 仲 裁团系定期全民选出及换届,这个管理员和事务员无限期、靠共识推举不同。请问如何成为寡头?况且你们也可以参选。如果你对某位仲裁员表现不满意,下一次不 选他就行了。现时没有维基人授意机制,及有"法定"权威调解仲裁,加上大家又对管理员抱不信任态度,导致争拗连绵。法定权威是按规章去处理仲裁,比起现时 乱来一通,一班人不喜欢某人,随时也可搞罢免投票为好。参选人有没有声望,就由选票决定,纯綷票数决定。因为仲裁员很重要,大家挑选也会格外紧慎。仲裁团 一年才选一次,不会花太多时间。况且仲裁团只会处理重大纠纷及违规,防止灾难性的结果,一般管理员处理之事情,仲裁团是不受理。选出来后,再请Jimbo Wales去委任当选仲裁员。如果仲裁团Arbitration Committee是一个不成功的机制,Jimbo Wales就不会在英文推行至今。HenryLi 05:06 2007年3月13日 (UTC)
    • 这 只会更加损耗社群的精力。一部好的百科全书是条目最多最好的百科全书,而不是规则最全的百科全书。即使规则不完善,只要有高素质的编辑群体,亦不会有任何 损害。而纵使规则达到完美,只要总有生事者,那么也不会太平。英文版的争吵什么时候比中文少?所谓的仲裁委员会,只不过是又一件披着民主外衣行专制之实的 事物而已。--出木杉 12:28 2007年3月13日 (UTC)
      • 维基是任何人都可以编辑的。不可能要求每位编者素质都高。编辑群体的质素亦无人能控制。且总会有生事者。---Hillgentleman | | 2007年3月13日( 二 ), 12时59分19秒.
      • 如 果怕什么损耗,干趣连罢免投票也不要提,但现实中是有问题,有必要讨论��。英文版不比中文吵得少,但很少会有像中文维基百科针对管理员的歧见。很明显这 方面有改善空间。左图右史君可能对建制抱有怀疑态度,认为建制是专权。但现实中,社群人数多必然会有专责组织去处日业益复杂的事务。这点是不能逃避。选举 代表更加有效回应重大管理要求,不致于无主孤魂,停留在讨论层次。HenryLi 15:49 2007年3月13日 (UTC)
        • 维 基活跃不过二三百人而已,还做那些代表之类的虚名干吗?如果仲裁团的人都是管理员,那么互相包庇也是难免。做不好就下台,这样有错吗?因为管理员做错了事 情,之前累计的社群信誉宣告破产,社群不再信任不再愿意赋予其特权,所以要下台负责且反省。若只是个人的心结(如之前wikiqebia对louer)那 么也不可能通过,只是无聊找茬而已。所谓的个人崇拜,或者把一个群体奉若神明,没有什么值得光荣的。崇拜吉米·威尔士或 仲裁团也不是很光荣的事情,这与文化大革命的“红太阳”和威权时代的“总统蒋公是世界的救星”没有任何分别。做不好就由大家投票决定下台,不必进行“曲线 救国”。况且也不是所有的管理员都引人反感,有的亦赢得各地维基人的认同。而若实行仲裁团,你就敢保证仲裁团做出的决议大家都能认同,都不会有意见吗?- -出木杉 01:43 2007年3月14日 (UTC)
          • 是 否要求管理员不能同时兼任仲裁员或其他事务员,这是否比较合理,解决包庇问题?现在就是没有这地方去决滥用管理员功能。我会比较相信制度。左图右史君对管 理事宜有兴趣,实在应该参选。若你当选,我并不是崇拜你,而是相信你能专心任内做好仲裁。既然你相信选票可以解决管理员的问题,为何选一个你信任的仲裁员 又不能?这不是崇拜Jambo或其他人,而基于行之有效结果。要知道罢免投票时间不能太短,要公告天下,不然大家也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也不知整个故事。 如果有人经常提出罢免,会扰让很久,就如现在讨论页一样。大家虚耗在人事之中。HenryLi 04:49 2007年3月15日 (UTC)

这里是中文维基,管理员正大光明,行事光明磊落,不怕一人一票罢免,不似得小众的广东话维基的管理员那样,害怕得要命,要拿仲裁团作免死金牌。--Plottoday 09:38 2007年3月14日 (UTC)

Plottoday君,如果你想玩攻击粤语维基百科,以及玩有关香港维基媒体协会事宜,我会投降,我不会在讨论中文维基百科事宜中,陪你玩这一套,恕不能奉陪。HenryLi 04:12 2007年3月15日 (UTC)
  • 强烈(-)反对, 我觉得这类建制只会沦为生事者攻击的对象,既得利益人士的笼络对象,会令相关维基人陷入不必要的压力和虚耗当中。其次我并不见得仲裁委员会能增加处理争议 或罢免事项的效率,也不见得能减少争议,只不过将原来社群承受的压力转移到几个人的身上而已,实在是搞分化,也显得不厚道。再者君谓全民投票选出仲裁员, 出来投票的人也不过是活跃一群人,基数也不见得和现在罢免投票的基数扩大了多少--Meilleures salutations, D. G. JéRRy~雨雨.t.j.o.b.hk 16:46 2007年3月16日 (UTC)
  • (!)意见 -- 其实仲裁团的确有助解决无穷纷争, 但中文维基的信任基础不是很充足, 也没有权威人物能一锤定音, 只怕未选仲裁团去解决纷争前, 先会引起更多的纷争。--Kevin wong 23:09 2007年3月16日 (UTC)
  • 强烈(-)反对, 现在的维基是大众管理员来管理的,气氛是十分自由,但是有仲裁团后,人数只有只会做成维基百科权威化,只会损害编辑自主,是万万不可取的;而且仲裁团更成 为众矢之的,会恶化维基百科的破坏情况,使百科的运作瘫痪起来。其实,各处家乡各处例,中文维基百科是独立的个体,硬把英文维基的一套搬来只会东施效颦, 不但发挥不了作用,反而更能拖累中文维基;而且更损失了作为维基社群的价值,是绝对的得不偿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仲裁团的事算了吧~ --黑武士仲尼 03:47 2007年3月17日 (UTC)
  • (-)反对,提出这个制度的人根本没有想过中文维基的情况是完全不适合的,瞎目将英文维基的制度搬到中文维基只会令中文维基的行政混乱,这是我们不想看到的! --W.F. Siu 13:44 2007年3月17日 (UTC)
  • 强烈(-)反对:投票免职是最好的—Coekon (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10:10 (UTC)

我是地狱少女阎魔爱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千万别误会,我已经不会作出那回事了。一目连最近告诉我,维基情况大乱,一群维基人不满立即删除条目,就将发泄怨恨于他人身上。而骨女向我汇报时更说有人试图将管理员拉下台,就是民国九十五年之前所作的行为。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维基百科成为发泄怨恨的对象,为什么维基人不好好协调,假如福佳始终有你没有被创立或没有被删除的话,我不会在这里说话。为什么我这么愤怒,是因为某报章将支持删除福佳标签成亲XX的人物,而那些支持者就在维基百科以外的网站煽动反对这些人(最近开始研究香港政治,这都是某势力经常使用的手段)。而且那些人乘胜追击到维基百科。另外,一些删除派却不听别人的理会(包括我),继续删除原本可以保留的条目,为什么要这样,为什么要将可能有用的条目赶尽杀绝。不过我也讨厌一些极端保留派的人士,又说不给他删除,又说这等同去死的说话,每个人对删除守则有不同看法,何必要人身攻击呢,何必要处处相迫?

这几天来,更有人以某香港讨论区的术语攻击我,不过我阎魔爱不怕其他维基人的攻击,可想而之维基陷入了怎样的地步,看来我的工作要更加努力才行。如果真的有地狱少女的人,我相信某些维基人会如受害者一样……(不要再说,否则我将要被封禁用户)。

我已经收到你的怨恨。—地狱少女阎魔爱 接通地狱通信 2007年6月15日 (五) 12:34 (UTC)

我认为阎魔爱带出了一个道理,就是作出行动时应先作出讨论,像日语维基一样,他们的成功是因为经过了详细的讨论才作出决定,所以 不应该因为在维基小小的失误而去别的地方发泄。(除非是人家看不到的地方)—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7年6月15日 (五) 14:25 (UTC)

是否免职,应该以是否滥用管理功能而定,并非因人好恶而定。我一直认为该设仲裁委员会,不过这处共识是"投票",然而这个投票很难提出,有等于无,而且得出结果只会黑同白,没有其他裁决。  除非这处没有讨论与行动空间,在维基百科外,倾谈维基百科管理事宜,系无助改善状况,因为这非直接参与者去改变状况。凡管理事宜,应必先在维基参与者内多讨论才足以推动改革。不过,维基一直是外间有影响力的运动,在外有批评本来就很正常。放眼世界也常有这种程况。  维基纷争不断是很正常,因为大家意见一定会相左,但中文维基还没有完善排解纠纷(共识)的机制,大家一开就倾向"投票",这种烦恼也一定陆续有来。HenryLi 2007年6月16日 (六) 00:46 (UTC)
一目连曾经告诉我,这个机制很客易会成为少数维基人的工具,只要其中一人与仲裁其中一个成员友好的话,那么就很客易脱罪,很可能会成为管理员滥权工具。其实很多事情一开始不是投票,而是讨论,有了共识就可以跳过投票,在中文维基会经常出现。况且投票是不能代替讨论,看来某些人误解了民主就是一切。希望其他维基人可以为近日的事件发表意见。—地狱少女阎魔爱 接通地狱通信 2007年6月16日 (六) 10:18 (UTC)
中文维基百科内就是充满着不信任,所以会选择"投票"。其实有几多人有时间去处理这些事情,最后等于没有处理,积下来越来越严重。这比有成员友好还要严重。毕竟所有人都是选出来,总不会大部份仲裁员都友好。况且友好不等于不会公正处理,大家都会选一会公道处理的人。现在问题已经重复出现,讨论也做过很多次,就是没有办法改善。HenryLi 2007年6月16日 (六) 12:10 (UTC)
需知道,现在维基是人人平等的,有了“仲裁委员会”就有官民之分了。共识制才是维基要努力的方向,要相信大家的智慧,“仲裁委员会”的出现在某方面来看是不相信众人智慧的产物。现在中文维基的情况还没有去到要设“仲裁委员会”的地步,只是在争取共识时出现问题而已,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若中文维基能够落实共识制,那将是中文维基的光荣。--真实事求是() 2007年6月17日 (日) 00:58 (UTC)
好像离题了!原本的题目是应该说“维基百科”的怨气,希望大家有空可以作出回应,谢谢。—地狱少女阎魔爱 接通地狱通信 2007年6月17日 (日) 12:52 (UTC)
维基的怨气确实有些重,希望大家能够心平气和,就事论事的讨论,更重要的是不要耍手段,一人耍手段、搞欺骗,对方也如法炮制,怨气就会越来越重,难以化解。--真实事求是() 2007年6月18日 (一) 12:58 (UTC)
我认为以中文维基百科现时的气氛,引入仲裁委员会是弊多于利。仲裁委员会如同代议民主制,而在活跃人数不多的中文维基社群,实在没有需要使用这样间接的方式进行裁决。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8日 (一) 04:16 (UTC)
英文维基可能人数太多,意见太复杂,难以达成共识,又怕人搞事,把维基带到“荷兰”,是以才成立仲裁委员会。
而仲裁委员会能做最后决定,也就是说仲裁委员会的意见是意见,其他人的意见差几级,这就有官民之分了。有了官民,就会出现承奉、营私的事情。因仲裁委员会需要选举产生,又会出现党派,政治恶斗等各种现象。若无必要,中文维基不该轻易引入这制度,应以共识制为努力方向。--真实事求是() 2007年6月18日 (一) 12:58 (UTC)

(-)反对(-)反对(-)反对中文维基的管理员正大光明,行事光明磊落,不怕一人一票罢免,不似得小众的广东话维基的管理员那样,害怕得要命,要拿仲裁团作免死金牌。Ruralhouse 2007年6月20日 (三) 11:26 (UTC)

仲裁委员会

在下有见中文维基尚未成熟经已纷争不断,是否应该重新计划是否设立仲裁委员会以解决当前意见分歧的问题?—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23日 (四) 11:57 (UTC)

英文维基仲裁委员会:en:WP:ArbCom,望各位参与讨论的维基人先查看一下英文仲裁委员会的情况并翻看一两个案例,以了解其大概运作过程。—Ben.MQ 2009年4月23日 (四) 16:50 (UTC)
在下不反对仲裁委员会的建立,但是怕是难以选出让各方满意的委员会成员。—Ben.MQ 2009年4月23日 (四) 13:15 (UTC)
同Ben.MQ。恐怕设立仲裁委员会时也会纷争不断。—Fire Jackey 2009年4月23日 (四) 13:19 (UTC)
如果呼声较高的话也未尝不可一试?不要因噎废食的好—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23日 (四) 15:21 (UTC)
依在下愚见,作为仲裁委员会的成员,理应符合以下数项原则:
  1. 该用户理应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信力。这样有助令人信服其能力。
  2. 该用户理应不具争议性。若该用户具争议性,可能会遭到部分用户的质疑,继而影响社群对仲裁委员会的认同。
  3. 该用户理应是资深或熟习维基规则的维基人。例如可以利用其参与维基年数或其本身职位作衡量标准,这样有助提高委员会处事的效率。
另外,既然仲裁委员会是最终仲裁的组织,理应尽可能不让
  1. 管理员
  2. 行政员

参与以免引起管理层互相包庇的机会和其他不必要的误会。在下认为只要维基人符合以上的原则,仲裁委员会应不存在很大的异议。—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23日 (四) 15:40 (UTC)

通过选举来进行,不必限制候选人的身份—Ben.MQ 2009年4月23日 (四) 15:51 (UTC)
这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不过前题是仲裁委员会应该有多少个成员呢?还有很多其他具体细节,例如仲裁委员会的解任、什么时候仲裁委员才会站出来解决纷争、仲裁委员会应以群体户形式去取得委员间的共识再去解决问题还是以个体户形式去自行解决问题呢?等等。—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23日 (四) 15:57 (UTC)
回答阁下的问题:根据英文仲裁委员会的规程,仲裁员采用轮值制+任期制;任何用户在各种解决争议的尝试均失败后,可以提交仲裁案件,仲裁员投票决定是否接受本次仲裁案件;仲裁员集体作出决定,采用投票方式。
一般的仲裁过程如下:提交仲裁;当事人陈述与非当事人发表意见;仲裁员投票决定是否受理本次仲裁;应急措施;提交证据(从提交仲裁后便可以进行)查明事实(finding of facts);拟定裁决方式;及最终裁决。—Ben.MQ 2009年4月23日 (四) 17:36 (UTC)

先确定下来是否有筹备ArbCom的共识。此外还有一个疑问,英文仲裁员均被授予CU和Oversight两权限,而本地至今没有相关的方针。—Ben.MQ 2009年4月23日 (四) 16:44 (UTC)

还是不要设仲裁委员会的好,毕竟英语维基百科设立仲裁会之后部份资深维基人因不满仲裁会滥权而离离开维基,我不希望这种事发生在中文维基(参考:en:Criticism of Wikipedia对维基百科的批评)。--RekishiEJ (留言) 2009年4月23日 (四) 17:56 (UTC)

我觉得还是先把协商和调解机制(en:Wikipedia:Mediation)建立和完善起来,再谈仲裁吧。英文维基里在解决争端的指引(en:Wikipedia:Dispute_resolution)里将仲裁只是作为最后的手段,在此之前,指引里给出了很多的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指导去帮助寻找共识。寻求共识,最终还是要先依赖充分讨论,不能没有一点耐心,过多依赖投票或仲裁。召集有经验和有技巧的人士参与争议,特别是能确认一个争议有一个明确的主持人来调解和引导,对维基寻求共识的风气更有帮助些。互助客栈里人气是大些,可有时对于一些具体的问题,因为参与的人过多,反而弄得或是意见分分,有头无尾,或是横生枝节,离题万里,很没有效率和效果。现实里,比如夫妻纷争就是一个典型的不适合大讨论的例子,有经验的调解人帮助小范围调解则一般会效果更好,效率更高些。—塔下人 (留言) 2009年4月23日 (四) 20:39 (UTC)

基本人赞同塔下人的意见,的确应该建立了一些较前期的争议解决制度,才考虑仲裁。—J.Wong 2009年4月24日 (五) 03:42 (UTC)
还是先选出CU和Oversight用户看看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24日 (五) 03:53 (UTC)
建议由十五人组成。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4月24日 (五) 09:51 (UTC)
支持先选出CU和Oversight。--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4月24日 (五) 10:18 (UTC)
与上面各位的观点类似,建立CUh饿Oversight方针,并完善争议的解决—Ben.MQ 2009年4月24日 (五) 10:25 (UTC)

(-)反对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2009年4月24日 (五) 16:01 (UTC)

CU和Oversight还是需要的。CU可以查核用户滥用帐号的情况(傀儡),Oversight可以彻底隐藏页面上有版权问题或人身攻击、泄露隐私等极端情况的修订版本,这个删除特定版本的功能只有直接操作数据库才可以恢复被删除的版本。另外,Oversight还可以隐藏特定用户名,使之不会被人看到,例如一些专门用作人身攻击的用户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24日 (五) 16:12 (UTC)

需要仲裁制度

当管理员对维基百科方针的认知有偏差而且坚持己见时,现时的中文维基百科是无可奈何的。我们无法寄望于管理层内部能有自发的约束力,因为那根本就不存在。现时唯一的解决之道只有将事件台面化,诉诸公众的力量。

近期,管理员Kegns诺顿360条目全保护,理由是编辑战。然而该条目是否发生了编辑战呢?我们来仔细检视。

“如非必要,汉字与字母数字间不留空格”是中文维基百科长久以来的编辑共识,然而Mark85296341Chunchun2345一厢情愿认定“空格为官方命名的一部分”,却又提不出充分证据,执意加入空格,长期反复制造不合维基百科行文共识的写法,诺顿360条目即为其一。此一问题曾于数月前公开讨论过

由于诺顿360条目屡次被Mark85296341二人加入不合编辑共识的空格,因此予以撤销编辑,但管理员Kegns却认定该条目发生的是编辑战,竟将其全保护在不当格式的版本,漠视维基百科长久成立的编辑共识。

“管理员应遵照共识行动”、“管理权的行使不可违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但是管理员既掌行政权又有裁判权,弊端便由此滋生。我认为我们需要一个固定的仲裁制度来处理这种问题,如此才能解决管理争端与管理员独裁的弊病。--百楽兎 2010年6月23日 (三) 08:17 (UTC)


  • 私下认为编辑战是否被认定,不是因为内容是否违法方针,而是行为是否违反方针。至于内容是否违反方针,应与编辑战分列条目处理。至于仲裁权就应立第三条目处理。不过我想问的是管理员跟行政员不是分开的两个职位吗?—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6月23日 (三) 08:49 (UTC)
  • 百楽兔我的讨论页要求解除诺顿360的全保护,均称“已讨论多次”,“这是长久以来的共识”,但没有给我任何链接来说明;上述“数月前公开讨论过”也并没有形成共识。再者,并没有方针指明必须由执行保护的管理员来解除保护,按照程序他应该去WP:RFPP页面请求解除保护。百楽兔因此事认为我对“方针的认识有偏差”是我不能接受的。
  • 看看管理员Kegns的意见,“如非必要,汉字与字母数字间不留空格”难道不是中文维基百科长久以来的编辑共识?如是共识,为何维护共识会被定义为编辑战?--百楽兎 2010年6月23日 (三) 15:36 (UTC)

设立仲裁委员会

  • 像英文百科那样设立仲裁委员会如何(我不太了解那边的运作制度),对于事件采取投票决定制,仲裁员也是像管理员投票那样产生,要求要对方针和指引深入了解,当然也就不能有和违反方针和指引的仲裁。还有要求在方针和指引没有明确惩罚度的情况下,仲裁尽量宁轻勿重,减少用户“破罐子破摔”。管理员应该只是初级仲裁和执行的角色。
  • 百乐兔君,小弟仍欲先此致歉,一直未能抽空处理阁下之封禁申诉。回正题,个人觉得事情应分开处理,而非事事混为一谈。保护有争议,并非今日才有,仍建议百乐兔君列出该条文所在连结,此无疑加快管理员处事速率。另外,维基百科之方针与指引数量的确与日俱增,管理员确实难以每条方针指引都时刻熟稔。无疑乎,阁下也是事先翻阅方针指引,才可如此肯定道曰︰“如非必要,汉字与字母数字间不留空格。”个人以为当用户发觉管理员决定有违方针或指引时,应先予体谅并加以提醒及列出方针连结。敦促其尽快修正决定。唯今仍未见此连结。至于仲裁制,惟恐争议更甚,又此制有违投票不应取代讨论的原则,恕在下无从支持。—J.Wong 2010年6月24日 (四) 15:36 (UTC)
  • 一个操作了可能超过5年的编辑共识,你现在要讲成不成文?不成文就否定为共识?你去找一条“中文维基百科必须用中文撰写内容”的条文出来。--百楽兎 2010年6月27日 (日) 03:22 (UTC)
  • Wong,可以加上:“讨论过后无果可进行投票决定”。我说的多人投票制主要是避免一票决定和那种连鬼都吓跑的一千字以上讨论,非要取代讨论。另例如仲裁委员会成立接手需要一定判定力的维基百科:管理员通告板/3RR,管理员和行政员主要是“行政”权,就不需要管“司法”权了,让司法才能判断力更高的人去(更多)发挥这项能力。-- [ ] 2010年6月25日 (五) 08:02 (UTC)

建议慎行仲裁委员会机制。之前我也有反映过类似的机制,但后来想想连自己都过不了。假如仲裁的是“台湾是否一个国家”,而仲裁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1个香港、1个台湾、1个澳门、3个大陆的,这样的仲裁人员构成是否有效都会成为争议,更不要说结果了。维基不是法院,法院的那一套是很难推行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8:51 (UTC)

  • 我前面已经说过一次,仲裁委员会一般是不干涉条目内容的争议的。因此“台湾是否一个国家”,3RR,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仲裁委员会需要处理的事情。除非牵涉到是否违反社群的方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6月25日 (五) 09:02 (UTC)
  • 补充一下,3RR我指的是区分出有无罪,也就是是否该封禁和封禁时间,给出编辑建议,调解纠纷。是否封禁对于维基用户是最大的事情。“台湾是否一个国家”这些政治问题当然不属于仲裁范围,除非方针和指引里面有写“是否一个国家”。-- [ ] 2010年6月26日 (六) 06:53 (UTC)
  • 目前只有社群有权解决,但靠社群解决可能(大部分时候)会拖很久。由社群选举授权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但公平问题就必须要考虑:如果有人反对仲裁委员会的决定,那该怎么做?一个可能的办法是,一个小群体可以对仲裁委员会发起不信任投票,然后由社群投票决定,如若通过则所有委员集体去职并重新选举。反正仲裁委员会有利有弊,利用得好有利于效率,利用得不好不利于甚至有损公平,各位好好衡量。--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6月25日 (五) 15:12 (UTC)
  • 完全不赞成在现架构下成立仲裁委员会,人数是一大问题,中文维基真正在关切社群议题的就这些熟面孔,其中还未评估这些人对维基方针技术的了解程度。真正对维基方针技术有一定了解、又有热诚的人到底有几个?以中文维基这样的社群参与程度看来,根本没几人!当这些有资格的人都成了委员,那种人数难道不会被非议说什么“小团体”啦,这样公信力何在?不否认仲裁委员会是一个很好的意见,我刚听见时其实也十分心动,但是看到英语和中文维基之间的规模差距,我才黯然反对,重点在人数、参与度啊!!—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6月25日 (五) 15:52 (UTC)
  • 试试嘛,摸着石头过河,像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之处争议和怀疑多着。大家手里有投票权,只要不是站外不中立的拉票和傀儡重复投票,就不用怕什么啦。现在有问题的人要选个管理员和行政员都难,何况更要求高得多的仲裁员。利大于弊则当可试。-- [ ] 2010年6月26日 (六) 06:57 (UTC)
  • 邓小平在说“摸着石头过河”的同时,还说“对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这是正常的。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邓小平文选》(卷三):《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1992年)—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6月27日 (日) 18:19 (UTC)
  • 我同意云彩的意见,仲裁员又有何能力让决定使人服气?又会转移到所谓互相包庇,不能根本解决争端。若以其权力作出限制性要求,怕是又多出一项独裁的罪名了吧。
仲裁委员会并不解决问题。英文维基百科的仲裁委员会毛病非常大。
最重要的是实际上这只不过是创立了一个新的机构,然而这个新机构的权威性依然会被受质问。
最后只不过是又一个官僚机构。

User:Wing, Wikipedia_talk:仲裁委员会

  • 非常不好意思。我的这个认识至今为止没有变化,而且过去两年的经验,加上对英语维基百科和德语维基百科仲裁委员会工作的了解使我更加相信这个机构无法运行。英语仲裁委员会就始终面临着被质疑的挑战,而且英语仲裁委员会始终有吉米·威尔士保着,在中文维基中没有这样的人物来担保。德语仲裁委员会同样始终被挑战,而且担任过仲裁委员会后的管理员不论在此前如何受欢迎,在此后总是会因为他们在任期中做出的决定而被批评,在任后也始终被别人骂,参加选举其它职任的时候会被认为有偏向。回想三个月前书生被提名罢免的事件我觉得正如云彩所言,设立仲裁委员会的结果只不过是多一个吵架的地方。其实正像兔兄下面所说的,今天管理员失职是大家一起讨论(也可以说是公审),这样做总比少数人“私审”要公正些。兔,设想今天导致这个讨论的事件的原因事故,设想我是仲裁委员会成员之一,设想我(出于不论什么原因)做出决定认为对你的封禁是正确的,仅仅因为这个决定是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你就会服气吗?
  • 再说一句关于尝试:一般而言,维基百科应该有“勇于更新”的精神。但是在这件事情上我反对尝试。首先已经有别的项目尝试过了,尝试的结果不好。其次出于过去中文维基百科自己的问题,我也觉得这个尝试没有好结果。最后这样的权力集中的机构有一旦产生会自己维护自己生存的特点。等到它出笼了,大家觉得不好,再要消灭它就困难了,因此这样的尝试还是最好不做。
  • 没必要吧,小事情又何必闹得这么大呢,为这种小事来设立仲裁委员会,你们不觉得犹如杀鸡用牛刀吗?不用拿出劳师动众的做法去解决小事情,不值得这么做。—61.225.83.126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07:28 (UTC)
  • 我是同意有些人的说法,维基百科本来就是贡献自己的编辑,而不是把维基百科当作是自己发泄情绪或是借题发挥的地方,若他们那些人这么喜欢搞笔战,就让他们俩自己慢慢搞,旁人不用去理会,这不就得了吗,还怕搞笔战的人会危及维基百科什么来吗,怎么闹都还是在他们自己的讨论页里头闹,根本用不著设立仲裁委员会。—61.225.83.126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07:33 (UTC)
  • 1.当然不是单为这种“小事”而设立,因为部分维基用户认为的一个更好的改进,无需上纲上线。2.仲裁员是投票选出来的,不存在独裁的帽子。3.如果说英文的有什么问题也请说出来,我们是要更好的改进。并不是说这个改进会出问题就不去做,试问现实社会哪种标榜优秀的制度不是问题一大堆不断需要改进的?4.对维基百科的批评里对仲裁委员的批评我搜到两个,一是滥权,这个完全可以用我之前说的投票罢免滥权的仲裁员和来解决,及规范权力范围,二是威尔士任命的Essjay谎报学历被发现后自行退出,可这位Essjay并不是选举上来的,而且他的退出也只是他谎报学历,并不是他做错了什么仲裁。-- [ ] 2010年6月27日 (日) 13:42 (UTC)
  • 回应没有针对你的发言做出回应,不要自己对号入座,又何来恶意推断?你的理解是很令我无从领会,更何况我没有表明任何立场,怎么会说出“无需反对尝试”这六字出来呢?你要不要做都是你的事,我没有任何权力与强制行为去干涉你,只不过你要活出自己来,不要什么人说什么话来,就拼命地往负面的地方窜,任何人都有他自己的发言权,没有被名誉伤害,其实是没有必要到你来我往地,硬是把人家想法给扭曲或者是否定掉,你自己说的理,实际上是你自己想说出什么就是认为什么,有理或是无理都不是重点,还是把焦点拉回去看整个维基百科,是该用什么视野去看待,然后再来回头来想一想是否真的有这种必要去设立仲裁委员会,我的想法只不过是求好心切,担心你们若是推动仲裁委员会,万一出现白忙一场的情况,因为没有前车之鉴可以预知仲裁委员会设立后,有无因为被架空成虚设而被撤销设立的情况,我这担心只是未雨绸缪的一种后顾之忧,不是你讲的像是我说什么话,就是被你认定我是反对立场,所以请不要因为自己看不惯人家的脏东西,就马上做出反击,而且也不要给人家贴恶意推断这个标签,如果你要这样玩,我也会这手法,我可以拿不要人身攻击来反制,原因是我被贴上标签,你也可以拿善意推定跟我继续玩,反正只有你跟我在玩,构不成危及维基百科的正常运作,伤害也只是你跟我的时间没有建立在编辑与维护条目修订。--122.125.57.154 (留言) 2010年6月28日 (一) 13:20 (UTC)
  • (:)回应,我认为“若他们那些人这么喜欢搞笔战,就让他们俩自己慢慢搞”“唯恐天下不乱”等及其他人的一些言论属于恶意推断,有些意思不用这个词别人就不会确切明白那个意思,你不必这么激动。-- [ ] 2010年6月29日 (二) 09:24 (UTC)
  • 回应自认为我的话已经说的够清楚,听不听都随你,你喜欢玩恶意推断,你自己慢慢玩吧,反正我这些话还有别人会去看,只是要劝你想法不要走的太悲观,因为你看事情只有看到一个地方,别的地方我就不知道你有没有看到,或许会因为我不知道你有看到别的地方,只是我不知道,可能就因此使我讲出那番话来,我看也是有人已经比我早想到这一份后顾的隐忧,如果你想把讨论放在恶意推断,你就继续讲吧,我们大家会看著你上台演讲。--122.125.136.85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13:44 (UTC)
  • 关于白忙一场的话题,现代有一句话,意思是试了不一定成功,不试就一定不成功。像科学成果从实验室反复试验得出的,有些新东西也是试了才知道是不可行。-- [ ] 2010年7月7日 (三) 22:33 (UTC)

回应某人意见

  1. 当然不是单为这种“小事”而设立,因为部分维基用户认为的一个更好的改进,无需上纲上线。
  2. 仲裁员是投票选出来的,不存在独裁的帽子。
  3. 如果说英文的有什么问题也请说出来,我们是要更好的改进。并不是说这个改进会出问题就不去做,试问现实社会哪种标榜优秀的制度不是问题一大堆不断需要改进的?
  4. 对维基百科的批评里对仲裁委员的批评我搜到两个,一是滥权,这个完全可以用我之前说的投票罢免滥权的仲裁员和来解决,及规范权力范围,二是威尔士任命的Essjay谎报学历被发现后自行退出,可这位Essjay并不是选举上来的,而且他的退出也只是他谎报学历,并不是他做错了什么仲裁。
  • 就这几句我回答你:
  1. 现在连小事也有人提出公审,不知道你日后如何让仲裁会判断是否小事。(例如再成立一个仲裁会?还是再定一大堆规章定仲裁会该干什么?)
  2. 几年前某某组6个人投票定出来的规定,现在有人有异议,就已经说是“你们自己定出来的”。我很怀疑即使是有50-60个人投票定出来的“仲裁会”到时候会不会还是有人质疑你。其实参考DYK6人投票也不算少了,还不是有人怀疑?还不是说不清?
  3. 这个我没有意见
  4. 如果用投票免滥权,那还仲裁什么?我可以保证到时候不满的一方10个有7、8个提议再投票。仲裁人员的操作也要受到监督,那谁监督他们?这个问题又是不确定的。至于资料确认,如果再让参加仲裁委员会的人再给基金会传资料,恐怕参加的人更加少。-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6月28日 (一) 09:34 (UTC)
  • (:)回应:1.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只要看一下比我前一个的发言便知“”是我直接引用上一个人说的话,况且你认为百楽兔和wing说的管理员失职是小事?2、3、4.文法有误,不知道你说什么,说什么事还请你尽量表达得清清楚楚,加上来源,否则外人看不懂。-- [ ] 2010年7月21日 (三) 01:18 (UTC)

新方案1修改意见

  • 这个方案中,仲裁员没有任何新的权限,那么又如何成为仲裁员?此外,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一些纠纷可能会涉及到现实世界的法律问题,在此时,仲裁员是否有能够承担法律风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7月1日 (四) 06:59 (UTC)
  • 如果牵涉到法律的问题,那么,接下来要考虑的是,哪一个地方的法律?如果界线模糊,谁来界定要采用哪一个地区的法律规范?同时,牵涉到法律规范的时候,当事人的身分问题呢?只要是牵涉到个人真实身分的事情,中文维基的现状是最好不要给自己开个门去涉及,那只会带来更大的灾难。这些都不想清楚的话,任何所谓的新方案都没有需要花太多社群的资源去讨论和规划。-cob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1日 (四) 14:15 (UTC)
  • 1.不太明白,仲裁结果如果涉及封禁由管理员和行政员去执行,这样系统在技术上不用再做更改。2.不知道什么问题会涉及到现实世界的法律问题,这个可以加进去仲裁员不仲裁的范围。-- [ ] 2010年7月4日 (日) 08:40 (UTC)

鄙人有一个主意,就是,仿照英美法庭体制,创建一个陪审团,陪审团成员从本月活跃用户随机抽取.在裁定行为时,如果通过了一项决议,如果有半数陪审团成员没通过,必须发回重审.[[User:crazysoft'''crazysoft'''</span>]]※|<span style="color: #007FFF;">[[User talk:crazysoft|垃圾桶]] 2008年9月4日 (四) 23:38 (UTC) (留言) 2010年7月2日 (五) 05:40 (UTC)

  • 谢谢,这样随机的话直接导致判断水平降低和随机性大增,可能这次不通过的,下次提交换了陪审团成员变成通过了,怎么解决呢?傀儡也可能成为陪审团成员,[1]一位傀儡就说自己有“2571”个帐号。-- [ ] 2010年7月4日 (日) 11:47 (UTC)
  • 活跃于讨论方针、管理等事的用户只有二三十人。设立仲裁委员会,只会委员会有委员会的仲裁,社群有社群的讨论,无用;或一方声音完全压过另一方,再在争议中解散―yukiseaside1278253104
  • 1.我认为设立了委员会,管理员的标准会下降,会更多人当选,随着讨论质量的上升有更多人(或更少?)有兴趣于活跃。2.“不仲裁的情况或范围”加了个“申请仲裁提交前社群已有足够讨论或投票得出结论的”。-- [ ] 2010年7月12日 (一) 22:53 (UTC)

仲裁委员会新方案2

  • 首先先了解一下维基百科的权限架构吧。此外,随机产生的用户如果在仲裁期间没有上网或者根本不关心仲裁又如何办?毕竟维基百科不是司法机构。又,如果涉及到各种需要特别权限的操作,该方法如何让仲裁者获取所需权限?又如果需要涉及用户隐私数据,如何保证用户隐私不泄漏?英文版的方式虽然也有很多问题,但是至少已经运行很长时间,有许多成熟的机制和经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7月8日 (四) 02:54 (UTC)
  • 在这个讨论题目下,关于个人资料和隐私权的事情被提出来多次,可是主张或者是提出方案的人都没有一个去想到这方面的问题,以及可能衍生出来的法律纠纷。如果这个方面没有适当的处理,其他的可以不必多想,就此打住,免得转了一圈什么也没有。-cob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8日 (四) 11:46 (UTC)
  • 你所说的“重点”为何不明说是什么?你说我没想到,我已经告诉你在你提之前我已经跟书生说过这个问题了。如果你有想到的为何不见方案里有你加的内容,总不能要我猜你要加的文字让我来加吧?-- [ ] 2010年7月21日 (三) 00:22 (UTC)
  • 如果你连隐私权的衍生法律问题都看不出来,那你对于这件事情的相关背景的确没概念,也抓不到重点。都已经认为是不必要的东西,还会花时间去添加意见!-cob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21日 (三) 01:50 (UTC)
  • 请问方案1里有写用户要用户提交私隐吗,书生之前已经说了“仲裁员需要符合当地法定年龄(一般是年满18周岁),并经过基金会身份验证”,我要不知道不早衍生法律问题不早加进去了,我还找书生[3]干嘛?-- [ ] 2010年7月21日 (三) 03:01 (UTC)
  • 什么叫做身分验证你有没有想过?你知道隐私包括什么吗?在美国的法律里面,你的姓名,年龄,性别等等都是隐私的一部分。说了这么多,你抓到重点没有?-cob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21日 (三) 16:23 (UTC)

仲裁委员会新方案3

维基百科:仲裁委员会/新方䅁2, 我快速地写第三个方案,清楚强调仲裁员没有特别权。--朗哥留言2016年9月17日 (六) 10:10 (UTC)

所谓的仲裁方案研究早晚会自动终止的

  • (:)回应:多做事而少私心,米国法律不是天上掉下来让人捡到的,何况现在的方案有什么不严密的,严密的让您加不了一个字进去?-- [ ] 2010年7月21日 (三) 00:20 (UTC)
  • 确实,此事已经过去很多天了....如果真的觉得应该做就去做吧,不然天天在这里吹什么仲裁委员会也是没有意义的。实际上很多人做事比别人多,私心比别人少,英文维基里找到不少资料供人参考了,倒是有人丢下一句“你们放手做吧”就跑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3日 (二) 02:23 (UTC)
  • 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代表性如何体现?仲裁结果如何执行?这是仲裁会很致命的两个因素。例如,现有五人仲裁会,五人由目前的1万维基人选出来。则维基人增至2万时,是否需要重新选定?如何界定仲裁会是否会因是前面的一万维基人选出而会在判决中倾斜前面的人(这在社群的新老群体争议中很常见)。如果需仲裁一方中有管理员,委员会里又有管理员,如何避嫌?如果委员会不是以代表群体而是以维基方针去仲裁,则相应人数的管理员完全可以做到,又何须仲裁会?另一方面,仲裁结果如何可以证实其正确性?假如有决议与事实不符,但作为事实去修改条目并固定下来,如何体现维基的多人编辑以取得共识的精神?而如果仲裁委员会的决议日后被大多数用户推翻,如何维护委员会的权威性?
  • 以仲裁委员会形式,也就是少数代表去决定条目内容修改,其实正是完全违背了维基模式“允许所有人去编辑,承认他们的贡献并去私有化,以共识产生结果”的精神,将结果交由少数人判断。这是一个极为危险的信号。—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4日 (三) 08:42 (UTC)
  • 本人之见,是否设立仲裁制度是无用的,因为仲裁制度真的实行,但仲裁成员的委任等等会可能是又一个黑箱作业的产物。个人认为应该要解决管理员以及行政员的任期问题,并对管理员以及行政员设立任期的限制,因为时管理员及行政员是没有任期上的限制,即是终身制,这跟独裁无异之外,也有机会以权作势来打压。由于任期以及权限的问题,建议可能分为两批或多批管理员及行政员的,并设立有关制度,定时定候换人,有效地得到维基编辑人士的信任。假若管理员及行政员是获得信任的话,相信不会有特别的异议,除非有人是恋爱权力身份。—TINHO (留言) 2010年8月4日 (三) 09:19 (UTC)
  • 管理员人手本身就不够,这个不太现实。若管理员如果真的只是去处理问题,而不是以自己的思想去控制问题的发展,相信你不必去担心这个。—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5日 (四) 12:54 (UTC)
@Edouardlicn:仲裁委员会原则上是不涉及条目内容方面的争议的,它的目的主要是解决用户之间的争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6日 (五) 02:30 (UTC)
条目、人员同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7日 (六) 11:31 (UTC)
维基百科社群不是……
维基不是民主试验场
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这里寻求共识的主要方法是讨论,而不是投票。投票有时虽然有助表明共识,但应该小心运用,而其结果不应该强制定为永久的。
维基不是官僚体制
维基百科绝对不是法律体系。应该通过讨论、达成共识来化解纠纷,而不是盲目跟随预设的方针和程序。要避免编写过分冗长的指示。如果您认为某人发表意见、提名等的程序有问题,这并不等于应该马上否决这次发表。请尊重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南的精神,而不是照本宣科执行规条。
在下认为只要拥有权力必定带来官僚,投票并非寻求共识的主要方法,维基百科无法赋予某些人或团体任何仲裁权,即便是用户之间的争议。鄙人浅见是,何不参照维基百科:圆桌会模式,亦是所谓不分高低,公平地讨论,而组织成立的目的是“以凝聚共识手段去寻求解决用户之间产生的纠纷,并塑造一个少争议多交流的环境。”但参加资格起码要必需是自动确认用户并取得助理编辑以上荣誉的用户,亦即产生类似议会型态,若有发生任何争执立即使用bot向成员发布开会通知单(而非通缉单 传票),请大家进入某分页来开会,议期可达1周~1个月(视情况而定)。
以上提出为 Enco 安可 (欢迎来酒馆坐坐) ~更新日期: 2010年8月9日 (一) 15:41 (UTC)
有一定道理。我现在发觉,过度依赖投票会产生暴民政治,尤其是在根本无法确认用户-ID映射关系的网络世界。而设立裁决机构又有蜕化之虞,可能其权力会逐渐膨胀到开始时并不希望其介入的部分。产生一个类似元老院的“资深维基人团体”或许是个选择,既然这里说的事情是不涉及条目内容方面的争议,而主要是解决用户之间的争议。--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8月11日 (三) 02:54 (UTC)
如果这个组织能有全维基的代表性,秉承中立原则,定期改选代表,只针对纠纷处理而不判断条目内容修改,我可以考虑支持。-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11日 (三) 08:03 (UTC)
  • 维基百科:圆桌会是一个个人组织,不是透过公开讨论与规划而成型的组织,也不能代表任何维基的方针,指引,立场或者是言论。如果以此来考虑一个正式的组织架构,那就得要先将这个组织提升到群社群认可的地位,可是实际上这是不太可能的,尤其是在用户的实际身分无法验证的状态下。-cobrachen (留言) 2010年8月12日 (四) 12:39 (UTC)
(:)回应注意一下,是维基百科:仲裁委员会“参考”圆桌会模式,敝人并无参加此组织但有稍加研究,这组织有除了有开明的宗旨之外,事实上有用户审核机制,也不是随便什么影武者之流就可以参加。而且我发现圆桌会亦有个特别的举报机制,竟然是专门用于举报自己成员。再者仲裁委员会核心成员应该由“全部的管理员”(半强制加入)与维基人评选的代表共同组成而非少数几位代表,亦即产生类似元老院议会)型态来监督与公开讨论,注意的是所谓罗马元老院是从贵族(管理员)与选出的公民(资深编辑者)众多成员组成(起码有300位以上),元老院不属于立法或执法机构,元老院的议决不过是对法律诉讼的建议,在本质上不代表法律上执行,实权已授予给几个罗马会议。这些委员们亦起码要有助理编辑并通过评选才能加入,并可透过举报机制踢除。而这些委员们要作的事情就是负责执行是解决争议的最后几个步骤,出自某用户自愿提报的过程,委员们出来调解各方争论。通过调解员的协助指导,争论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条件下达成和解。当有用户请求正式调解,委员会并须要求该用户准备好证据并检视,且表列出已经有采取许多步骤尽力解决争论。要强调有些不同的是,即使对方没有意愿加入的情况下,仍可进行调解,委员会在争论议期结束时要作出具有公信力且令人信服的结论,并且管理员在最后要根据结论采取必要裁决。调解不仅涉及条目内容方面的争论,也适用于用户行为的投诉。— Enco 安可 (欢迎来酒馆坐坐) ~更新日期: 2010年8月18日 (三) 02:19 (UTC)
(~)补充近期发生的ACG译名争议亦可当作案例参考,该决议是采用投票机制,但仍存有诸多缺点,若是有完善的仲裁委员会机制相信会有令人更满意的结果。相信只要有完善的正式的组织架构并达成共识,必可将此组织提升到群社群认可的地位。— Enco 安可 (欢迎来酒馆坐坐) ~更新日期: 2010年8月18日 (三) 02:31 (UTC)
我不认为仲裁委员会可以裁定“共识”是否有效。―yukiseaside1282405725

仲裁委员会方案1

维基百科:仲裁委员会/新方案1 在这留个连接,以免大家不知道,当时(2010年7月21日 左右)在客栈好像方针版讨论过(抱歉,上面已经有人转移过来了,这段多余了),我是坚持设立的,需要的人拿去用。-- [ ] 2011年6月1日 (三) 09:01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Symplectopedia (留言)于2011年6月22日 (三) 09:19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恢复维基百科仲裁委员会

-- 2014年9月13日 (六) 14:58 (UTC)

投票区

支持

  1. -- 2014年9月13日 (六) 14:58 (UTC)

反对

  1. (-)反对方针复杂化。--Carrotkit ~ 维基和平约章 ~ 维基百科:同行评审/中国-哈萨克关系 2014年9月13日 (六) 17:03 (UTC)
  2. (-)反对第一没成立,第二没方针,谈何恢复。建议管理员马上关闭此投票--A. S★Bla俺の嫁 2014年9月13日 (六) 17:13 (UTC)

中立

补票区

(=)中立上面两位仁兄都这样了,我投中立啦... ...-- 2014年9月14日 (日) 00:56 (UTC)

讨论区

为什么要在这里投票……--Ah oh!Dipsy!邮箱的说! 2014年9月13日 (六) 17:01 (UTC)
连设立都没设立过……怎么谈恢复?--KOKUYO留言2014年9月13日 (六) 17:09 (UTC)
囧rz...,一上来就投票并不好哦,投票也没有公示,没有足够的彰显投票,没有终止时间,没有起因和说明,通过后要怎么做,要啥啥没有,这投票根本无效的好吧,关了吧。Bluedeck 2014年9月14日 (日) 02:21 (UTC)

Hi there, I created a logo for you. It is part of a series of logos for all arbitration committees. Please use it as you wish. Kind regards, --Sebastian Wallroth留言2016年11月23日 (三) 16:19 (UTC)

中文维基是否有必要设立WP:仲裁委员会

本来觉得作为已经挂Semi-retired的维基人把自己放到这个漩涡里并不是个好事,但是几年以前在维基百科的回忆和我对于各位同仁的信任还是让我觉得有必要提一下的。我并不完全清楚现在ZHWP这些事情的来龙去脉,但是据我所从表面上看到的信息,现在维基人中的割裂已经很严重了,而且各个割裂的维基人之间并没有合适的沟通和化解矛盾的渠道。同时,基金会的行动也并没有在中文维基人中得到广泛的合法性认同。据此,我再次提议设立由持有不同观点的维基人甚至基金会成员组成的WP:仲裁委员会并由该委员会作为各方的调停人,沟通的渠道以及最终的决策者。欢迎各位参与讨论----ParkerTian 2018年3月31日 (六) 21:59 (UTC)

本来想把这个讨论发到方针区,但是觉得我一个semi-retired还由于自己的不成熟有过诸多黑历史的人聊方针真的是很少有合法性,所以我决定还是发在其他好了。如果大家觉得有必要移到方针区欢迎挪过去。----ParkerTian 2018年3月31日 (六) 22:02 (UTC)

不可能的。现在这种谁都封不掉谁的环境是最适合争吵的,谁都不会去自掘坟墓,让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自己。希望某些管理员对他们的票仓动手?怕不是活在梦里。说到社群撕裂,我认为维基百科社群撕裂的根源在于中国国内民族主义崛起的大环境以及中国与西方政治、文化上的冲突,以及中国政府对各种“境外势力”的不信任。--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3月31日 (六) 22:46 (UTC)

Clean start eh? 我觉得没必要把啥事都跟政治扯上关系。而且环境适合争吵没有用啊后果还是没办法安心地搞百科全书。解决问题果然还是要靠仲裁委员会。----ParkerTian 2018年3月31日 (六) 23:26 (UTC)
you can you up, no can no bb。我是觉得仲裁委员会根本不可能被大多数人认同,原因上面已经说过了。基金会算是维基最高的权威了吧?还不是很多人说他们被少数人蒙蔽了,若是搞出来一个仲裁委员会,不也是一样会被反对者说成“被少数人蒙蔽”?厌恶争吵?可惜决定维基上有没有人争吵的不是不爱争吵的人,而是那些爱争吵的人,以及管事的管理员。你不妨问问那些争吵的人为什么吵?说实话,大家其实都已经习惯了天天吵来吵去的环境。吵的不管多么难听也不会有人被永封。真的要去撕破脸皮往大了闹,也只会像上次守望者爱孟那样,闹得大家都不开心,最后也不会改善中文维基的环境。再说呢,维基绝大多数的条目编辑也和这些争吵没有关系,不喜欢就不看算了。--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0:18 (UTC)
问题在于如果这样下去ZHWP的自治系统迟早会崩溃然后被Meta或者WMF接管,现在这样下去并不是一个稳定的办法,所以即使这个提议会得到反对我也一定要说。----ParkerTian 2018年4月1日 (日) 00:41 (UTC)
WMF会主动介入是因为zhwiki这个自治系统已经无力实现自净(具体怎么回事你们先自个翻公开历史看,我承诺往后一定会来展开说说,但现在还不到时候),你来的可能太晚了。此外,仲裁委员会作为一个事实上和WMF一样发挥最终决定权的机构,就算设立也只会把这种质疑的炮火从WMF转移到ARB上: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呐。--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8年4月1日 (日) 00:56 (UTC)
同意WMF介入是因为ZHWP已经没有自治能力了,但是据我所知,任何民主系统的自治能力与这个系统的程序设置有很大关系,我相信通过一定程度的institutional reform (抱歉真的不知道怎么翻译了,可以翻译成机构改革?),中文维基是可以恢复有效自治的----ParkerTian 2018年4月1日 (日) 00:59 (UTC)
顺便回复你说的第二点,搞仲裁委员会我有一部分意思也是为了选一个机构挨骂,但是问题在于,相比之下如果要是骂WMF要比骂仲委容易得多考虑到仲委很可能有一部分是和想要骂的人处于同一阵营或者至少有私下关系。而且仲委做出的决定从合法性上来说是高于WMF的,因为WMF可以被骂“不食人间烟火”对本地社群没有任何了解。----ParkerTian 2018年4月1日 (日) 01:06 (UTC)
就算真的崩溃了,和写条目的吃瓜群众关系也不大,但有可能产生一定的政治影响。现在也有一些人意识到这些问题。解决方法一是去和WMF沟通,争取自己的话语权,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局限于几个资历老的人。二是在本地设立仲裁委员会这样的机构,缓冲本地社群的冲突,减少WMF介入的必要性。关于民主系统的自治能力,我觉得这篇文章挺符合中文维基的现状。摘取一段:

西方的所谓多党选举,其实有非常苛刻的前提条件限制,你可以看到,只要不符合这个前提条件的,民主化后,原有的裂痕不但不会消解,反而会更加扩大和撕裂。

这个条件就是:国民中不能有根本性的意识形态裂痕分歧,或者虽有分歧,但其中一种的拥护人数要占据绝对多数。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两党或多党选举时,大家才可能就事论事,心平气和讨论具体事务,而不是互相用意识形态攻击、强化身份认同的方式和捞取选票。

例如,台湾有统独分歧,这是根本性的意识形态分歧,所以两党都不干事,天天用统独来扯皮。不是他们不想干事,而是干事换不来选票,远不如高喊“爱台湾”、“KMT卖台”之类的口号让选票来的快。

--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1:08 (UTC)

既然大家想严肃的讨论这个问题我还是放到方针区吧。以及刚才看了一下,除了仲裁委员会的来源ENWP以外,法文、德文、俄文WP都成立了自己的仲裁委员会。而日文和西班牙文WP都没有成立。----ParkerTian 2018年4月1日 (日) 01:02 (UTC)

1) 你的institutional reform这个做法是理想的。但我觉得,reform的目标不是解决现有的问题,而是要预防未来发生类似的问题。那就回到我先前说的了,现在成立ARB或者其他任何类似权力的机构都为时过晚,reform只能等待到WMF彻底清除掉zhwiki的扰乱源后,才能有效展开。2) WMF介入前会至少进行两个月以上的独立调查,在不清楚WMF了解多少事态的情况下,请不要断言WMF对本地社群“没有任何了解”。--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8年4月1日 (日) 01:10 (UTC)

统一回复:1. 如果问我对于民主制度没有了解的话我只能说,这学期我正在学习各个国家的民主化,也就这个问题与我的教授进行了一定的探讨。我个人的见解(也是我教授的见解)是在一个有很深分裂的社群也好国家也好地区也好,民主化并不是不可行的,但是需要做的是合理设置机构让这个国家并不是拿到50%+1的选票就可以完全有统治性的权力,而是强迫各个党派之间进行合作来进行化解矛盾。2. 我并没有认为WMF不了解本地社群,但是现在我从本地社群里了解的是很多人认为WMF“不食人间烟火”。虽然这个Claim(声称)可能没有根据,但是如果大部分普通用户真的相信了这件事对于WMF以后的任何工作都是灾难性的。所以有必要让本地社群选出来一个群体替WMF挨骂。----ParkerTian 2018年4月1日 (日) 01:18 (UTC)
说得很美好,希望你能成功吧。--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1:25 (UTC)
不过再好的制度,都是要人去执行的,世界上也有很多照搬或空想制度最后水土不服失败的例子。--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1:39 (UTC)
  • (-)反对,提案人还是老老实实回答下列几个问题:1、存在什么问题,是否重要?2、您的提案是否能有效地解决问题?3、您的提案是否会带来新的问题?如果有,它是否重要,如果重要,如何解决?
    • 首先来看第一点,提案人认为“维基人的割裂”很严重?严重到哪里去了?不能一起写条目?不能一起参与动员令?不能一起评选G/FA?不能一起反破坏?提案人声称“而且各个割裂的维基人之间并没有合适的沟通和化解矛盾的渠道”,但是据我所知,有些争议是很难化解的,比如政治/地域相关的争议,谁来调解都很难起到作用,在本站,这些争议也多多少少得到了一定的解决,比如两岸四地用词的规范。有必要专门设立ArbCOM调解吗?至于“问题在于如果这样下去ZHWP的自治系统迟早会崩溃然后被Meta或者WMF接管”更加是无稽之谈,事实上,我们的使用条款指出,“The community – the network of users who are constantly building and using the various sites or Projects – are the principal means through which the goals of the mission are achieved. The community contributes to and helps govern our sites. The community undertakes the critical function of creating and enforcing policies for the specific Project editions (such as the different language editions for the Wikipedia Project or the Wikimedia Commons multi-lingual edition).”
    • 再看第二点,就算上面说的问题是一个问题,设立ArbCOM有助于解决什么问题?正如先前的讨论中说的,ArbCOM运作的机制并不透明。比起直接的讨论结果,很多人对一个不透明的机构产生的仲裁结论持更大的怀疑态度。这意味着ArbCOM可能解决不了问题。--Antigng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1:23 (UTC)
      • (:)回应:1. 我必须承认现阶段割裂没有严重到影响编写条目等日常操作的地步,但是就我看来,管理工作(反破坏、封禁、人事任免等)和编写条目同等重要,而现阶段由于社群的割裂这些管理工作比较难顺利进行了。关于WMF接管的问题,我只是在夸张地进行修辞,我必须承认并不认为ZHWP会被WMF接管,但是我严重认为如果本地社群无法形成一个有效地共识体系WMF以后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ZHWP的日常管理工作来,而这并不是一个好的征兆。2. 我最初已经知道仲委肯定会有黑箱的问题,但是作为本地社群的一部分,仲委能够更好地反映本地社群的集体意志。除此之外,现阶段反对某些管理人员的人士也可以加入(或者选入)仲裁委员会并参与决策,这样一来仲委的合法性会比现在的管理员多很多。现阶段虽然争执各方都有较为支持的管理员,但是由于管理员是一人决策,很容易被攻击。----ParkerTian 2018年4月1日 (日) 01:30 (UTC)
        • 1、您“反破坏、封禁、人事任免等”由于社群的割裂,而难以进行,请分别举例。另外,说到人事任免,如果您了解ArbCOM的话,应该了解到在enWP,管理员的除权是由ArbCOM完成的。而现在简单粗暴地投票,>50%除权已经是当初长期争议后取得的共识了,如果要修改,请拿出足够的理据推翻过往的共识。2、ArbCOM的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只拥有相对少数人员的机构,在本站,每个用户都有自己的想法,指望通过少数几个人反映社群的意志,我觉得是不现实的,不比直接讨论总结共识更加反映社群的意志。--Antigng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1:42 (UTC)
  • 我不打算像Antigng那样给个反对或者支持的话,我觉得这样太二元了。我重申下我的看法吧:1) 中文维基百科需要像WMF或者ARB这样的机构存在,在社群共识(假设)受到操纵或者社群(假设)无法自净时,充当拨乱反正的作用。2) ARB或者其他类似权力的本地机构,如果要成立,也只能在社群稳定没有重大冲突的时间段内:否则从其设立伊始就会受到多方质疑而无法展开工作,ARB的设立,也可能受到操纵影响。3) 出于保护安全、隐私和受害者的原因,无论是WMF还是ARB,在运作和决策上都无法做到完全透明化:如果WMF/ARB作出决策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利用MediaWiki的安全漏洞、人肉搜索或网络欺凌,公开证据带来的只会是第二轮伤害。--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8年4月1日 (日) 01:38 (UTC)
    • 涉及不公开信息、安全和隐私的投诉完全可以交给WMF来做。--Antigng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1:42 (UTC)
    • 同意菲菇的观点,ZHWP确实需要仲委的存在。同时尊重地(呃……中文里表达礼貌地反对应该用什么词?英文常见的是with respect, I do not agree)保留我的意见不同意Antigng的观点。我现在在准备期末并没有时间研究仲裁委员会的具体权力,但在现在ZHWP分裂愈发明朗的情况下,单纯地搞50%+1只会让党政变成一个互相比谁票多的游戏。只有真的让共识成为共识,才能弥合社群的撕裂。----ParkerTian 2018年4月1日 (日) 01:51 (UTC)
      • 我只想说,革命不是请客吃饭。总是有些人以为共识不是一个字一个字、一张票一张票怼出来的,而是引几句方针,画几张漂亮的图,喊几句“大家都是来贡献知识的不要互煮了回去写条目去”这样的政治正确的口号,就能让对立派拱手而降、不战自退、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就能形成共识。这显然是太naive。--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1:54 (UTC)
        • 我很反感“互煮”这样的话,说出这样的话其实并不是想要解决问题,而只是想要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而问题呢,过一阵子又会有别人的继续提出来:某些人类所反感的“互煮”,便因此永不停歇。但是,共识也不是靠革命来的,光靠票数怼出来的口服心不服不叫共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8年4月1日 (日) 02:01 (UTC)
          • 不过话说回来,前几年某些元老们权力基础稳固的时候,都在不闻不问搞绥靖政策,现在终于一片混乱的时候才想到制度建设,是不是也有责任呢?--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2:06 (UTC)

其实我觉得您当年翻译到中文的“共识”方针,以及您介绍这个方针时的一些看法,可以说已经被现实无情地打脸:

“最合理的理由,往往在那些愿意相互妥协的人之间达成”我觉得这是一个合理的想法。但问题是某些参与争论的人,包括但不限于提出这句话的阁下您,都缺乏政治智慧,连“谁是自己的权力来源、哪些是自己的基本盘、哪些是不能妥协的敌人、哪些是可以妥协,可以争取的潜在盟友”以及“选择合适的议题最大化自己的支持”都不懂,讨论时只会逢X必反或者互怼几句就不去继续交流。指望这种程度的人愿意妥协?还不如指望明天世界就和平。

“但观点合理性所占的权重,要大于其支持者多寡的权重”,纯粹是何不食肉糜的YY。没有多数人赋予的权力,何来权重?在以前中文维基权力结构稳定时还可以这么搞,现在的环境下只能说是痴人说梦。

“至于如何判断合理,我觉得能否说服对方观点阵营的部分人,或者至少能说服不涉事的其他编者,是一个重要因素”——然而实践证明,在网络上靠论战说服一个人,不管是“对方观点阵营的部分人”,还是“不涉事的其他编者”,可以说是几乎不可能。相反,某些对立派别正是靠着实实在在的利益“说服”了不少人加入他们的阵营。--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2:15 (UTC)

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啊,为什么要在一个百科全书的网站里试图成立党派和政府?你所说的“对方观点阵营”的确是在依靠利益来“说服”他人加入,但这并不代表这么做就是对的。不能用同样错误的做法去反对他人的错误做法:拉帮结派短期内声势浩大一手遮天,对维基百科造成的伤害恐要数十年才能恢复。“自由的百科全书”,百科全书才是主语,自由是为实现百科全书服务的,不是为在维基百科实现个人乃至集体权力服务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8年4月1日 (日) 02:23 (UTC)
理想是理想,现实是现实。您可能有一段时间不接地气了,但我还是得奉劝您一句:接受中文维基编者结构发生变化的现实总比沉湎在维基百科“还是一个理性讨论的精英社区”的幻想中好。就算您想要改变这个现状,也应该采取符合客观条件的方法,而不是还死死抱着“不能用同样错误的做法去反对他人的错误做法”的教条自缚手脚。还是那句话:革命不是请客吃饭,靠着扯嘴皮子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2:29 (UTC)
其实不管您接受还是不接受这个现实,无奈的还是你们现在既没有时间精力,也没有人脉去搞这些拉帮结派的事。这样的话倒还不如标榜自己“就是坚守维基的初心,不会做拉帮结派这种脏活”,这逼格多高!说得难听点,就是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但是你们既然知道维基人都会有淡出的一天。那就更应该花时间培养下一代维基人,让维基的理想能够通过实际的行动薪火相传。而不是已经没有多少精力了还要孤军奋战,最后也只能打几句无关痛痒的嘴炮。--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4月3日 (二) 01:37 (UTC)

因为编辑冲突跳了不少,这段内容是回复"前几年某些元老们权力基础稳固的时候,都在不闻不问搞绥靖政策,现在终于一片混乱的时候才想到制度建设,是不是也有责任呢"的:

我以往会用维基百科是志愿者项目,没有人需要对其负责任这样的套话来回答你。不过,用稍微人性点的话是,在维基百科上的事,无论是编辑条目还是参与讨论,都是一件很耗费精力的事;随着参与者年龄渐长以及从大学里毕业,很多人(包括我自己)都逐渐失去了将大量个人时间用于维基百科上的奢侈。如果不是因为这片混乱,不是因为我对维基百科还心存感激和一点点希望(虽然这点希望在我辞职之时就几乎全部耗尽),我也不会回来。--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8年4月1日 (日) 02:17 (UTC)

突然发现我由于有作业需要完成,学业为重,没办法花很长时间参与这个讨论。所以我现在暂时先下线一段时间。等我写完了再回来继续与大家探讨这个话题,欢迎大家也多提提自己的观点来看看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ParkerTian 2018年4月1日 (日) 01:55 (UTC)


(+)支持,但前提是:仲裁委员会在有充份理由判定封禁投票中出现了严重的维基凌迟现象(例如超过半数投票用户明显参与了维基凌迟)时,必须有否决封禁要求的权力。【粤语文学大使残阳孤侠2018年4月1日 (日) 02:54 (UTC)

@简单时刻:我承认设立一个理中客的仲裁委员会难度有点大,但是如果不这样做应该如何解决现存的这些问题呢?我理想中的仲裁委员会的本质就是和稀泥尝试提供一个双方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现阶段让两方不停地吵架闹大而不能得出结论。如果按您的说的进行斗争,最后除了封掉一批可能很有贡献的编者以外我看不到好的后果。----ParkerTian 2018年4月1日 (日) 03:02 (UTC)

其实斗争的规模本来不需要那么大,但是很多人连斗争的对象都没搞清楚,本来可以就事论事的,非要把斗争扩大到一个人所属的群体上,我觉得这真是愚不可及。比如说菲菇只是因为WMC里面少数几个搞事的人就认为WMC都是敌人。明明可以以基金会的关系基金会可能的介入作为筹码,与WMC上层寻求妥协的,非要把人家一棍子打死。WMC这一派也是同理。至于那些真正想贡献条目的人,就算封了,不管是换个身份还是通过其他的渠道还是很容易贡献的。据我所知Walter Grassroot(只是举他的例子,不是说他跟这件事有任何关系)就曾经在封禁期间申请在用户讨论页写草稿,也得到了管理员的默许。最后,成王败寇这种事情不只维基有,在哪里都是一样。--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3:32 (UTC)
或者这么说吧。请你举出一个不封禁、不解除权限就能让大家和好的方法。--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3:43 (UTC)
涉及的事情太多有空了再回。就说一句,别抬举我和WMF有特殊关系,有事请走ca@wikimedia.org,众生平等。—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8年4月1日 (日) 03:47 (UTC)
在此我不敢妄加推定,不过WUGC确实是最早与基金会接触并且得到认可的一群人。而WMC的很多人,直到上次爱孟RFC的时候,都是“基金会怎么弄都无所谓反正我们不认可”这样的看法。当然也许WMC里面有些人有不同的意见但是没说出来。--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3:58 (UTC)
您似乎在这上面也有误会。我不是WUGC的成员,我也无意加入或者维护这个组织。然而,相比于WMC,WUGC没有做危害zhwiki的事(至少从我的perspective来看),所以我仅仅是不反对WUGC而已。至于WMC,我认为他们的主要领导者和负责人的所作所为危及了维基百科作为一个自由百科全书存在的根基(五大支柱),这就是我反对WMC的原因。为实现共识妥协的范围是在五大支柱范围内的,恕我无法与违背了五大支柱的观点妥协。—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8年4月1日 (日) 04:15 (UTC)
我的意思是您应该挖掘WMC中间愿意维护五大支柱的人,同时借用他们的力量铲除破坏分子。毕竟以你(们)目前的实力,要独自将WMC打倒是不现实的。您一方面说自己“无法与违背了五大支柱的观点妥协”,另一方面又没时间没精力去怼人,很多时候只能坐看对方行事,我觉得您似乎高估了自己的实力。说得难听点,继续固步自封下去就是您所反对的“与违背了五大支柱的观点妥协”。--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4:21 (UTC)
请注意:我们的讨论内容是是否应该设立仲裁委员会,而不是是否应该试图分裂作为一个用户群组的WMC。同时我个人极其反对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把WMC或者WUGC作为一个群体来进行攻击。请大家在讨论的时候不要试图离题太远。以及回复简单时刻:我并不是为了不封禁、不解除权限而建议引入仲委,而是为了未来的封禁和解除权限不会引起严重的反弹而且可以得到多方的认可而支持仲委----ParkerTian 2018年4月1日 (日) 06:51 (UTC)
我的意思不是分裂WMC,而是在合理交流的前提下,寻求妥协,让两个群组各自取长补短,以实现融合以及排除扰乱者。政治,就是“把朋友弄得多多的,敌人弄得少少的”,而不是“我不是针对你,我是说在座的各位都是垃圾”。一味的上纲上线,只会让你成为一个连管理员都不是的愤青。WMC的人数也不是凭空出来的。也是通过成百上千的新人从签名都不会的状态(如Techyan所说)一个一个带出来的。难道培养新人也有错吗?因为WMC“的主要领导者和负责人”(存疑,4位联络员都并未公开表态,最多也只是表示尊重基金会的决议,喊的响的只是少数人)有一些挑衅性的言论,就把这些没关系的群众赶到自己的对立面,是不是很蠢?--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7:08 (UTC)
再说,方针解释的再怎么清楚,也总是会有少数不服的人。有没有反弹,只取决于不服的人有多少权力,以及他们使用权力的意愿。没有以上条件的话,再大的事情也没有人去反弹。以前Shizhao解任案,将近400多人参与,比爱孟事件的参与人数多多了吧?最后有几个人反弹的?我觉得您可以看看守望者爱孟以及其他一些争议人物的封禁日志了解一下什么叫做反弹。--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8:56 (UTC)
根据菲菇的意见,我把之前的“基金会的关系”改成“基金会可能的介入”。--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4月3日 (二) 01:31 (UTC)
再复杂的程序也挡不住有权力有意愿要斗争的人。程序最多只能让大家的吃相好看一点,或者稍微增加斗争的成本,减少双方持续斗争的意愿。但是我看到的现状是:拿解任管理员提案刷屏,封了几天又被解封。酸几句,说几句不文明的话,也不会被封,封了也会很快解封。管理员车轮战,更是没有任何惩罚。可以说斗争的成本非常低。但另一方面,维基的一大政治正确就是“自由”,而且是像某些深陷难民危机,国土上出现no-go area还要坚持圣母心的欧洲国家那样的“自由”。像中共那样的“独裁专制”是几乎不可能被大家接受的。既然现在掌握实权的管理员行政员们都不会为了更进一步解决争议去撕破脸皮,我们这些普通用户又何必着急?皇帝不急太监急什么?--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4月3日 (二) 01:37 (UTC)

回到之前的话题上,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可以被拆分成如下几个部分:

  • 现在中文维基百科是否存在一定的社群分裂?
  • 现在的社群分裂是否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中文维基百科的日常运营?
  • 如果社群分裂影响到了日常运营,设立一个由多方共同组成的仲裁委员会是否是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 如果仲裁委员会不是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有什么替代方案可以弥合社群的分裂?
  • 如果仲裁委员会是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仲裁委员会应该如何选举和组成?

我对这几个问题的回复如下:

  • 现在中文维基百科确实存在社群分裂。
  • 这个社群分裂,正如我所说,并不影响或者说较少影响日常的条目编写,然而严重影响中文维基百科的日常管理。
  • 我认为仲裁委员会现阶段是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 仲裁委员会之外,我并没有听到之前诸位说出其他合适的解决方案来弥合社群分裂(唯一一个就是简单时刻提出的分裂WMC,然而我并不认为可行而且解决问题)。
  • 个人认为仲裁委员会应由较少有争议的用户通过80%+以上多数决且反对票低于一定数量选举产生,同时该委员会必须有多于一名用户参与。同时,我也强烈建议WMF有关人员作为特殊成员监督第一届仲裁委员会的产生。

请大家就以上问题发表看法或者对是否存在其他可以弥合社群撕裂的方式展开讨论,如希望讨论其他问题,请自行另开话题讨论。谢谢。----ParkerTian 2018年4月1日 (日) 06:51 (UTC)

我想跟@Park1996说您应该是真的离开有点久,所以不太了解脉络。首先,关于“中文维基百科整个社群撕裂”的说法就必须有些条件限制。毕竟中文维基超过4成的流量来自台湾,就算考量跳板的因素,中文维基社群的最大宗编辑及阅读者应该都没有冲突跟矛盾,只是这些人的组织、沟通并不在互助客栈完成。目前主要的冲突多在特定的议题、群体之间,这些讨论固然占据客栈大量版面,不过实际上的影响力需要谨慎评估。WMC所列成员160人,这个数字仅是台湾去年一年社群聚会活动中,新注册维基帐号的人数而已。
以上不是要引入地域问题,换成CN本地编者,相信非WMC与UGCN成员者也还是多数,一套仲裁机制如果是针对整个“中文维基百科社群”未免过于放大了冲突性。与其拖众多真正沉默的声音下水去玩政治协商会议,透过基金会行动来处理目前的状况应该还比较有利于社群将精力放在真正应该执行的工作上。--Reke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7:10 (UTC)
我觉得不能只看WMC的人数。QQ群里面应该还有很多不是WMC成员但是比较倾向于WMC的人。对于他们来说,QQ群/WMC系是一个可以互相帮助的群体,而WUGC只是几个不知道是谁的人罢了。--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7:24 (UTC)
我觉得和选几个管理员行政员上去没什么两样,唯一的差别是通过仲裁程序可以强迫仲裁委员会去处理一些问题,不会出现了选上了人却尸位素餐的情况。--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7:12 (UTC)

您的每一个断言都需要给出证据,如果您不给的话我就得一条一条质疑了。

  • “现在中文维基百科确实存在社群分裂”,我想了解一下社群分裂怎么定义?按照您的定义,如何论证社群分裂的存在?毕竟,如果说社群中有任何两个成员的观点不一致就叫分裂,那么我可以说没有社群是不分裂的。
  • “这个社群分裂,正如我所说,并不影响或者说较少影响日常的条目编写,然而严重影响中文维基百科的日常管理”,由于社群分裂没有定义,我不考虑这个因果关系是否成立,单说说后面这个结论,“影响”,哦不,是“严重影响”中文维基的日常管理。那么我就想请问客观说来,维基的日常管理受到了何种严重的影响?CSD没人删除了?侵权、存废没人处理了?破坏没人回退封禁了?权限没人授予了?我看起来都不是。有些板块,比如WP:AFD,现在处理得比过往快得多,以前积压好几个月,几十天的存废讨论,现在只积压十几天。过去WP:DRV几乎是Wong君一人的天下,现在有很多其他管理员协助处理。有些板块,比如WP:RIGHTWP:RFBA处理得更加严谨了,开始问问题了。
  • 如上所述,我且部不知您定义的社群分裂是什么。如果按照我的定义,即不同用户对一个问题的看法不同,我觉得:1、这个问题不需要解决——大家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有利于全面认识问题;2、这个问题没法解决——每个人的背景不同,认知也不同,统一思想认识是做不到的。
  • “我也强烈建议WMF有关人员作为特殊成员监督第一届仲裁委员会的产生”,如果您这么认为,那我还是建议您重读使用条款。WMF根本不是终审法院,没有监督仲裁委员会的职责,也没有裁决社群共识的职责。WMF处理的是和使用条款相关的问题。--Antigng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07:30 (UTC)
我觉得各位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任何用户组/分会都不能/无法代表某个维基百科/维基媒体社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4月2日 (一) 02:16 (UTC)
至少不能让明知这是严重损害中文维基社群利益行为仍然吃里扒外地开门揖盗式点赞的人代表。骨氟脑朊,丢脊弃卵,长此以往,中将挂点。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愿小鹰不上岛,东风卷进太平洋留言2018年4月2日 (一) 12:19 (UTC)
使用条款是个筐,基本上任何严重到社群无法自己解决只能刀兵相见的事情都可以往里面扔。--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4月3日 (二) 01:37 (UTC)
大谬。诸如编辑争议之类的问题就不归WMF管:We do not take an editorial role: Because the Wikimedia Projects are collaboratively edited, all of the content that we host is provided by users like yourself, and we do not take an editorial role. --Antigng留言2018年4月3日 (二) 03:58 (UTC)
简单时刻 has been locked and confirmed by steward as a Sock puppet of KAGE. Artix Kreiger留言2018年4月4日 (三) 00:44 (UTC)
Lanwi1已作出澄清,认为简单时刻并非KAGE的傀儡。目前简单时刻并未被全域/本地社群封禁。--Temp3600留言2018年4月4日 (三) 17:17 (UTC)
Park君觉得社群的分裂很严重,但是事实上呢,喷一喷也不会死人,大家确实是都已经习惯了。建议您看下WMF在2015年对骚扰行为的样本人数达到上千人的调查。根据该调查:38%的人亲身经历过骚扰,51%的人目睹过骚扰(15页)。应对骚扰时,56%的人不予理睬,45%的人要求对方停止骚扰,50%的人与社群内其他人讨论(29页)。就应对骚扰的结果来看,42%的亲身经历者认为对骚扰的应对没有任何效果(not effective at all)(32页),目睹骚扰者的比例也相近(38页)。包含了“保护自己用户页、停止编辑、封禁/回退用户、还击、联系ISP”等选项(29页)的“其他”选项满意率最高,其次是不予理睬(33页),其他更“积极”的方法满意率更低。有69%的人认为向基金会报告没有任何效果。对于解决骚扰问题,人数最多的意见是改革维基的governance,占全体的33%(46页)。Don't know/No ideas+ No need for change+There is no harassment的比例只有13%。尽管如此,大多数参与者对他们与其他社群成员的互动还是比较满意的(7页)。所以说,维基并不是什么高端社区(虽然某些人还没有接受这个现实),没人管的喷子一点也不少。大家应该像司马懿一样适应这个环境,“为人者,有大度成大器也”,而不是像王朗一样“虽称满腹经纶,却是鸡肠鼠肚,连几句恶语都容它不下”,最后被人活活骂死。该调查的大多数样本来自制度比较成熟的英文(45%,见13页)维基,或者有仲裁的法(8%)、德(13%)、俄(4%)文维基这一点,也证明了仲裁并不能有效地解决这种日常的小打小闹。--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4月11日 (三) 01:07 (UTC)
事实上,不文明的行为很大几率会被视为骚扰,以至于被警告、封禁。没人喜欢跟一个“表面”敌视自己的人讨论。——꧁༺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4月11日 (三) 16:20 (UTC)
没想到聊了这么久,我也捎带脚重温了一下之前11年的时候的“反时昭运动”。那个时候老大的意思是认为zh已经有了严重的mob rule建议创立仲裁委员会。我其实最担心的很简单,就是咱们之前的这些斗争如果再继续下去会造成1. 人事任免变成拉帮结派的战场 2. 线下活动和新维基人教学会没办法正常开展因为两派都在争夺对方的人。我个人觉得如果有仲委怎么着都会有一定的弥补裂痕的作用,而且ZHWP也能有一个对外相对统一的声音----ParkerTian 2018年4月13日 (五) 20:10 (UTC)
然而以社群现在这个状态,现在开始选,也肯定是逼着大家铆足全力拉票去选一个掌握自己生杀大权的职位,看看前几次管理员选举的场景就可以想象选仲裁员是什么样。我觉得维基在早期“高端社区”的时代过了之后,拉帮结派就是大势所趋。拉帮结派/不拉帮结派的选择是个典型的囚徒困境。不管对方有没有拉帮结派,自己拉帮结派都是最有利的选择。大家都不拉帮结派,社群一片和谐,只有一方拉帮结派,那么不拉帮结派的一方会处在非常不利的局面。大家都拉帮结派,也就会产生一定的冲突,降低社群的氛围。遗憾的是,我认为方针对某些行为的奖惩,以及其执行力度,并不能改变这个囚徒困境的最优解。--简单时刻留言2018年4月13日 (五) 23:44 (UTC)
同,现在实际就是两个方面的人互不信任,争抢主导权,虽然其中一方不像最后向这个恶化的方面发展,但是另一方对对方的不信任必然往这个方面推进。干脆就是让事情恶化,最后基金会为了社群的安全和稳定性而介入,落最后拍板,不服的要么继续捅基金会,要么自立门户、干手净脚。——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4月14日 (六) 03:46 (UTC)
所以我说仲裁委员会啊,主语是委员会,而委员会肯定不止一个人,所以两派加上其他社群加上基金会都派几个代表出来大家一起跟陪审团一样搞一个绝对多数决不就可以保证沟通顺畅不会一家独大了。----ParkerTian 2018年4月14日 (六) 18:38 (UTC)
如果是绝对多数决的话,这样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就形同虚设。--140.180.246.58留言2018年4月19日 (四) 04:57 (UTC)
我说的并不是majority那种绝对多数决而是clear majority那种绝对多数决。即压倒性的同意。单纯的50%+1并不足以构成我所说的多数决,只有类似英美法系下陪审团那样全票通过或者差1-2票全票通过的情况才可以视为通过。当然也要看议题。----ParkerTian 2018年4月20日 (五) 03:43 (UTC)
  • 我觉得没必要。难道仲裁委员会会比维基媒体基金会更令人信服吗?至少仲裁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就是个大大的问题。--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4月20日 (五) 09:28 (UTC)
    • 之前基金会ban用户查核的时候很多人的评论就是基金会不食人间烟火武断专权黑箱操作,所以我认为一个由部分本地社群组成的仲裁委员会的(绝对多数)决定会更有合法性----ParkerTian 2018年4月22日 (日) 06:58 (UTC)
      • @Park1996可仲裁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呢?只有WMC?还是只有WUGC?还是这两个用户组的人各占一部分(然后就某些问题骂起来)?大陆、港、澳、台、外国用户之间的分歧又怎么样呢?即便不谈政治问题,仲裁委员会接不接纳Simon1996、It's gonna to be awesome这样被不少资深维基人认为不大了解或接受现行方针与指引的用户?接不接纳Seedermaster、SiuMai这样被认为持续出没的破坏者的用户?接不接纳我这样未成年的用户?(要不要交会费?) 还有,“很多人的评论就是基金会不食人间烟火武断专权黑箱操作”,如果仲裁委员会建立了,会不会被评价的更低?--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4月29日 (日) 15:33 (UTC)
  • 首先我是看到Parker1996先生的话才发现还有这么一个讨论。先看: Arbitration Committee.....is......responsible Primarily for serious conduct disputes the community has been unable to resolve. 即仲裁委负责的是“社群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说:“既然社群都无法解决问题凭什么仲裁委能解决”这样的思路并不是可靠的,因为仲裁委和社群不是互相取代的关系,而是后者弥补前者的关系。如果社群无法解决,那么由仲裁委解决。然而这不是一个“第二社群”,或者“社群替代品”。而是一“community of editors at large elects”即由社群选出的委员组成的团体,它不是社群的对立产物或者独立于社群的。这个需要明确。

然后就是上面用户名为简单时刻的所说“仲裁委不能解决小打小闹”。我认为的确是这样,因为仲裁委的职责不是解决小打小闹。而是解决社群无法解决的不停地、成规模地小打小闹这一现象。按照之前的概念,仲裁委处理社群无法处理的问题,如果仲裁委要处理小打小闹,那么就表明社群已经羸弱至无法处理任何小打小闹的程度(否则就不会要求仲裁委处理)。所以,除非社群已经彻底报废,仲裁委不是不能解决,而是不需要去解决小打小闹。除非社群一致认为事件无法处理,仲裁委不需要也不能主动做出任何决定,这应该是显而易见的。仲裁委永远只是社群最后的一个防线,他不是脱离于社群外的一个东西。我不认为将社群和仲裁委分开看是合理的,其他维基中也没有如此的表述。

此外,仲裁委没有被定义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委员会”。而是“解决社群不能解决的问题的委员会”。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就是,也必须说明的就是,仲裁委可以解决,也必须解决社群无法解决的问题,但是社群将会有无限多的问题,这也是可以预知的。不能说“无法解决一切问题”=“没有必要”。因为如果是这样,人类本身的存在就显得没有意义了,因为我们可以说“要是没有人类,人类也就没有问题了”这样的话。但是这样的话显然是荒谬的,因为解决问题不是目标,而是手段。通过问题的解决,我们达成社群的改善这一目标。所以说不是说拉帮结派无法被仲裁委解决,而是正是因为拉帮结派的长期存在所以要有仲裁委来制衡。仲裁委的目的不是实现绝对正义,因为那是形而上的东西,连哲学家都无法讨论。但是相对的正义,和平衡,是仲裁委的目标。这也是仲裁的语义不是吗。----煤桶骑士留言2018年5月11日 (五) 20:33 (UTC)

中文维基百科仲裁政策

点此参与讨论基于维基媒体基金会自3月起解除了中文维基百科所有用户核查权限。希望社群可以就以下提案达成共识,以获取基金会信任。

相关条文请见:WP:提案/仲裁—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viztor对话贡献)于2018年11月5日 (一) 23:53加入。

我觉得提案者还是没完全搞清因果关系。CU无论是否授予都会有人不满而离开,并不一定是正相关关系。本地CU的收回比较确信的推断就是有有关CU数据意外流出,导致可能基金会认为本地CU出现问题而回收,这部分可能还涉及法律上的问题;而仲裁委员会只是一些本地争议性问题而至于本地管理团体无法给出最终一致处理结果时可以介入给出最终一致结果,而可以避免基金会直接介入协助社群来决定。我认为即使建立仲裁委员会也不会能从基金会要回本地CU,因为这根本是涉及整个项目法律基础问题,可能需要基金会去进行法务上的处理(当然也可能会给出基金会一种本地社群有些私心的人滥用的长久错觉),而仲裁委员会一般难以处理这种隐私泄露问题(难道说仲裁委员会即使涉及违反隐私条例还要公开这些隐私资料?你不怕基金会的法务锤爆你们的头? 囧rz……)。仲裁委员会建立不成其实是每个利益社群都有自己的私心而且互不信任而导致相互担心一个最终独裁机构会被某一方把持。其建立可能对于本地处理争议性议题会有帮助,例如对于爱孟或大G的永lock、addiswang的白纸保护会有帮助(而不用基金会介入),但对于涉及这直接和基金会业务相关的,例如隐私等,可能不一定有效。——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1月8日 (四) 01:01 (UTC)

中文维基百科大字报之风何日停止?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题。中文维基百科历史上大字报也不少了,参见客栈其他版的讨论的存档。咱们务虚一些,谈谈你站的大字报风气何时消停、如何消停的事。


仲裁委员会初步方案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可惜社群有心无力。有人有心管的话或许还可以考虑。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0日 (四) 12:52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重回正题

  • 关于大字报问题:
  1. 贴大字报的风气如何避免:在互助客栈贴大字报不违反任何既有方针指引,所以无法避免。只要有人想贴就可以贴。
  2. 何时休止:当贴的人累了就会休止。实施强奸的人累了就会停止强奸。在此之前没有办法休止。
  3. Tips: 虽然方针规定编者应当诚信、友爱、假定善意,但不诚信、不友爱、假定恶意的编者往往不会被立刻勒令诚信、友爱、假定善意。给虫虫飞的建议就是,与敢于进行棘手封禁的管理员搞好关系。虽然我们来维基百科是写条目/做站务的,但身处任何地方都需要一定的人际关系。--
    {#(set-global-staff-size 12)  e''8 c''8 a'8 c''8 e''8 c''8 e''8 f''8 e''8 b'8 g'8 b'8 e''4 d''4  \bar "|."}
    2020年1月30日 (四) 11:37 (UTC)
我重申一次:基于现状混乱,我建议关闭所有相关讨论串(包括此讨论串)。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1日 (五) 12:18 (UTC)
我没意见,但也许问下笔尖留痕dalao?--
{#(set-global-staff-size 12)  c''4. d''8 e''8 g''8 e''8 d''8 c''1 d''4. e''8 b'8 d''8 a'8 b'8 g'1  \bar "|."}
2020年2月1日 (六) 04:04 (UTC)
ping一下就是。@笔尖留痕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2月1日 (六) 05:56 (UTC)
@Sanmosa游魂我也预期如果有这个版面,会和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重合。我也认为这个串没有任何讨论的价值了,请求其他人关闭。--🖊📕 2020年2月1日 (六) 06:19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重新研究设立仲裁委员会

无共识:

经讨论后,对于成立仲裁委员会之必要性有严重分歧,故无共识。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10月1日 (四) 13:23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建议参考英维设立仲裁委员会,以提供空间予不同用户处理编辑战争议。相关页面可为本地化提供可行参考,另可加入两岸问题、政治事件等可仲裁的范畴。

详细方案:

  • 参考英维有关选举,以投票方式选出约12名委员会成员;
  • 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注意是基于用户行为出发);
  • 委员会成员根据用户行为严重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封禁(由禁止编辑某些范畴条目至全封禁,甚或“500/30方针”、1RR等)。

(注:“500/30方针”是指禁止所有IP用户、编辑次数未满500次及/或注册未满30天的用户编辑有争议的内容,可用于关于地缘政治问题等的条目)

欢迎讨论。--小文人(阅人生经历谈你想说的2020年8月1日 (六) 04:19 (UTC)

现在中文维基百科确实存在社群分裂。这个社群分裂,正如我所说,并不影响或者说较少影响日常的条目编写,然而严重影响中文维基百科的日常管理。我认为仲裁委员会现阶段是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仲裁委员会之外,我并没有听到之前诸位说出其他合适的解决方案来弥合社群分裂(唯一一个就是简单时刻提出的分裂WMC,然而我并不认为可行而且解决问题)。个人认为仲裁委员会应由较少有争议的用户通过80%+以上多数决且反对票低于一定数量选举产生,同时该委员会必须有多于一名用户参与。同时,我也强烈建议WMF有关人员作为特殊成员监督第一届仲裁委员会的产生。

Park1996,《中文维基是否有必要设立WP:仲裁委员会?》

但是,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本仲裁委员会是主要用作解决政治相关条目编辑战问题及可能出现的条目命名争议(在英维上更有枪械管制等范畴),而本人深信只有透过本社群商讨方可避免一些可能被“误判”而令个别被封禁用户需要透过帐户申诉“申冤”的个案。

此外,针对仲裁委员会方针,本人现提出数点提议:

  1. 委员会由12人组成,一半划为两年任期的“Trunche Beta”,另外一半为一年任期的“Trunche Alpha”;
  2. Trunche Beta分支每两年进行选举(通常为双数年;若任期期间有人辞退则于该年进行补选),Trunche Alpha分支则每年进行选举。

如再有疑问,我们也许可以找找曾任仲裁委员的云水帮助(他算是比较新的了,2015年度委员)。—小文人(阅人生经历谈你想说的2020年8月1日 (六) 07:12 (UTC)

(!)意见:这个提案提过很多次了,现在中维就是没条件;英维有千多个管理员,中维每天活跃的才几个,还没有条件。--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1日 (六) 06:45 (UTC)
    • (!)意见:曾有用户指出这里管理人员远较英维少(纵使英维那边几近100%仲裁委员会成员为管理员),但若本地化的话会改成这样(详情可参见2019年同类选举,下文有所修改):
      1. 管理员、行政员,及任何编辑次数达1500次或以上的用户均可提名自荐竞任仲裁委员会成员。(非管理员者必须于过去一年未曾有任何封禁记录)(参照英维描述“usually experienced editors and administrators”拟订)
      2. 提名期为期10天,投票期则为14天。支持票需达逾半(Trunche Alpha)/60%(Trunche Beta)方可成为委员;若得票百分比皆逾60%,则按得票百分比高低依次分配空缺(先由Trunche Beta分配,再到Trunche Alpha)。
      3. 投票者需求:帐户于选举年的10月1日前建立,且编辑次数逾500次;过去一年作出至少10次有效编辑;于投票期内未被封禁。
      4. 参照英维做法,每年选举一次,通常为11-12月进行。
      5. 考虑使用SecurePoll进行匿名投票。
      6. 投票结束后,由3名非中文维基的行政员负责筛查投票及公布委任结果。

安排暂时如此拟订,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在这里提出(亦可到本人讨论页商讨),谢谢。—小文人(阅人生经历谈你想说的2020年8月1日 (六) 07:12 (UTC)

(?)疑问:现在出现了甚么问题?不能说英维有,所以中维也要。--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1日 (六) 07:16 (UTC)
他在上面提及了2018年用户Park1996曾提及维基社群情况。我认为现时社群的争端比往年更为激烈,我相信大家也有目共睹。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07:24 (UTC)
社群选举12个完全或大致一样立场的人为仲裁委员会成员的机率极低(这已经不是数学的问题,是常理的问题),而在仲裁委员会成员之间的意见有分歧的情况下,“打压异己”是几乎不可能的事。可以考虑为特定地区用户保留相当数量的位置(总保留位置建议应少于总位置),以确保不同地方的声音在仲裁委员会出现。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09:45 (UTC)
  • (!)意见有用户认为设立仲裁委员会可能会导致“滥权”情况发生,但其实有没有想过这样有点荒谬?若果你们有看过这个例子的话,本人深信大家应该明白这里不时发生过“误封”用户的情况,且有时候可能用户申诉成功,解除封禁。若果有上述的委员会出现,相信除了可以平息封禁相关争议外,亦能够平息部份用户因关注度、原创研究等而报存废/回退编辑的个案(近年例子计有这个)。
另外,亦曾经有用户在讨论页指出页面存废可基于管理员自身判断裁定该页面应否删除,但这样或多或少会被人认为是“滥用管理权限”。但一如既往,设立仲裁委员会相信亦可为条目存废前提供正确处理方案,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小文人(阅人生经历谈你想说的2020年8月1日 (六) 08:34 (UTC)
(~)补充:就这个例子,我留意到当时应该还未成为管理员的虫虫飞出现误判IP动作性质的情况,并令管理员进行错误处理(虫虫飞当选管理员后的事情,我不想说太多)。我估计在仲裁委员会出现后,管理员在发现他封禁的用户被解封,而解封的依据是仲裁委员会的决议的时候,不会贸然再对该用户进行封禁(如果他再对该用户进行封禁的话,他应该会被提请紧急解任),并会反思他当初的封禁是否恰当。仲裁委员会某程度上保障了用户的权益。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09:58 (UTC)
(-)反对:对封禁有异议,可以提封禁申诉,而非藉着这个组织去解任管理员;对条目存废有异议,可以申请drv,未见提案能解决问题。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1日 (六) 10:09 (UTC)
问题在于管理员有些时候不当地禁绝了用户进行封禁申诉的方法(例如禁止编辑用户讨论页)。仲裁委员会并不直接导致管理员解任,管理员违反决议,而meta认为其行为确实危害中文维基百科的时候,才会导致管理员紧急解任,不然还是得走投票程序(虽然确实有人提出过由仲裁员负责免职事宜,但我个人不认同)。请你弄清楚逻辑。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0:14 (UTC)
DRV页面表示“用户切勿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以旧理由提案于此。”在页面存废可基于管理员自身判断裁定该页面应否删除的情况下,用户如果认为管理员的自身判断存在问题的话,用户还是不可以提出DRV。另外,即使是一般页面,用户也总不可能这么频密地提出DRV。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0:17 (UTC)
我研究了一下Wikipedia:常年提案#仲裁委员会,先前未通过原因是(一)担忧沦为寡头“政治”、(二)地域问题等诸多问题【(三)及以后为其他问题】。针对(一),根据Wikipedia:共识#形成共识的误区和错误:“人多嘴杂。人多不一定好办事。富有成果的讨论往往是在10名以下活跃参与者间进行的。”太多人参与反而会坏事。针对(二),采用新泽西方案的概念,为特定地区用户保留相当数量的位置就可以解决相关问题。其他的,想到的话再补充。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0:14 (UTC)
那些“社群疑虑”其实本质上也是反对意见,挂牌子而已。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0:31 (UTC)
(三)有人声称“仲裁决定没有共识支持”,然而仲裁决定应该是由各仲裁员之间讨论得出的。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0:31 (UTC)
仲裁决定理论上不受任何其他的讨论影响,因此如果你说要在特定站内页面进行相关讨论,让大家看到的话,我不会反对,但这不会影响仲裁决定本身。我的理解是:仲裁员应该是社群中进行理性讨论而熟悉方针指引的那些人,但这不会和“仲裁决定理论上不受任何其他的讨论影响”冲突,因为“仲裁决定理论上不受任何其他的讨论影响”只会排除不理性和违反方针指引的意见,而对于理性而符合方针指引的意见,他们会从中吸纳,或在理解后提出其意见。我估计仲裁委员会成员之间的意见有比较多的情况下还是会有分歧,但是理性讨论能让这一切变得更具建设性。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0:49 (UTC)
    • (&)建议应开放仲裁委员的讨论过程予其他用户查看,以便众人知道其讨论有否欠公允。另外,任何用户可以针对以往的仲裁结果(可考虑为最近1周结束的个案)提出复核,加强仲裁委员会公开透明度。—小文人(阅人生经历谈你想说的2020年8月1日 (六) 13:19 (UTC)
      • 我觉得不是“应该”这么简单。如果像我一样从不参与站外讨论的人当选仲裁员,那样他们只可能在站内表达意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在特定站内页面进行相关讨论是惟一可行的做法。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4:27 (UTC)
或许这样说,我认为煤桶骑士在Wikipedia talk:仲裁委员会#中文维基是否有必要设立WP:仲裁委员会?的理解是正确的。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0:51 (UTC)
虫虫飞上面的反对意见中,比较明显的大概只有上面三个,其中(二)我已经给了方案。(一)的想法与方针不合,我以方针为优先。(三)是组织和运作的架构的问题,如果像我上面提到的那种运作的方式运作,仲裁决定无论如何也属于共识,其他架构就另作别论(所以我比较倾向我提议的那种架构,这样出问题的机会能大大减少)。其他等会回应。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1:04 (UTC)
仲裁员是否可信的问题,我只能呼吁投票选仲裁员(其实选其他的也如是)的各位慎重投票,不要给鼓励票,真的确定可信才支持。可以弄一个罢免成功度高的仲裁员罢免制度,以加强社群的监察效果,毕竟仲裁委员会也属于社群的一部分。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1:09 (UTC)
    • (!)意见:的确票选要求也很重要。本人前文曾经提及过使用SecurePoll进行匿名投票,以防止任何投票者之间有任何纷争。另外,对于投票者的要求亦已于前文略略提及,欢迎你们对该等要求提出任何意见。另在投票开始前,(&)建议自荐参选人需提交一份竞选宣传,内文需提及自身加入仲裁委员会后,能如何帮助维基百科解决现时社群中可能存在的争议、编辑战,以致是页面存留等问题。

但须(※)注意:英维就参选人与投票者的编辑标准在于主页面空间编辑次数,但本人的提议则将之改为全局总编辑次数。—小文人(阅人生经历谈你想说的2020年8月1日 (六) 13:19 (UTC)

后续讨论我可能明天以后才能回应。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1:09 (UTC)
  • (!)意见拓阔申辩机制而言,在本地繁杂的问题可预见会有更多挑战,机制后续可运作认为适宜部分参照陪审制。依此建议架构中,将半数定位为无固定席位,选任标准与固定任期的席位一致,而仅能在同一固定届期内获得一次处理个案的资格。在处理不同个案时,可再分开点算两种席位的共识取向,以更好平衡整个的共识判定。
鉴于的却本地站务处理人手、争议等仍有待改进,认为另设外部监察员的席位是机制运作时必要考虑的条件。参照普通法做法,建议外部监察应当由普通法地区,选取复数具站务经验者。大概现有前述意见,仅供参考,可再研判有关议题。——约克客留言2020年8月1日 (六) 11:30 (UTC)
设有陪审团的法院中,陪审员之间不能互相讨论?(我的记忆对此不太有印象,麻烦解说一下)我对于仲裁委员会的架构的想法和你似乎有些出入,我认为一切仲裁决定应该是仲裁委员会集体作出的,也即是所有仲裁员也会参与仲裁决定的讨论。如果按照你“仅能在同一固定届期内获得一次处理个案的资格”的想法的话,我恐怕仲裁员人数远远不够处理需要处理的个案。仲裁员须多于一个这一点应该是毫无疑问的。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1:36 (UTC)
  • 留意本人所指的是每一名仲裁员(不论是Trunche Alpha抑或Trunche Beta),除非其于任期期间自行请辞,否则其可参与任何仲裁委员会的案件讨论。同时,(&)建议考虑将成员名单划分为“活跃成员”与“非活跃成员”(指现正放维基假期、最近一周没参与仲裁或表示自己将会缺席的仲裁委员),方便读者知晓。—小文人(阅人生经历谈你想说的2020年8月1日 (六) 13:19 (UTC)
“外部监察员”似乎不太可行,这和产生一个实际上没有权力的平行仲裁委员会没分别。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1:49 (UTC)
  1. 处理用户不当编辑行为;
  2. 请求仲裁委员会就以往个案进行呈清/修改(clarification and amendment);
  3. (只限仲裁员)提出动议。

该页面亦说明任何用户在提交仲裁请求时,另需提交短而客观的证据(statement)(可附加不多于20组编辑对比(diffs)以说明问题的特殊部分)。在本地化层面而言,建议证据部份文字上限为250个汉字

一般而言,寻求仲裁委员会已经是最后手段。但有些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是作为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1. 明显或怀疑管理员傀儡;
  2. 基于现实社会中已有分歧,而在维基百科上为敏感的编辑分歧;
  3. 对于在世人物的隐私有重大关注的事宜。

故仲裁委员会应尽早成立,以解决该类问题与纷争。

以上乃小弟就仲裁委员会本地化的一些意见,若有不足,欢迎提出,谢谢。—小文人(阅人生经历谈你想说的2020年8月1日 (六) 12:10 (UTC)

“外部监察员”似乎不太可行,这和产生一个实际上没有权力的平行仲裁委员会没分别。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1:49 (UTC)
本编的见解或许不太一样,认为如本地再立之委员会,应视为一个衡平机制。设想假如实行时可能“裁定”字眼也会要调整一下,以削减权力分配上的争议。
依据本地实际与未来趋势而言,本地化的委员会或者可将发展与开放作为重要元素,这是合乎自由与平等参与的准则的。处理争议个案容许不固定多方参与,相信是有助本地整体深入维基事务,促使更多编辑互动而积累一定经验。这个是考虑到提高本地参与人的一定能力而设定的。
而基于现行站务架构的问题,外部监察之设置,认为即使本地有相当部分不认可,仍有必要提出予架构设置作参考,因为相信这个对现时制衡机制仍具备一定的增补价值。
再鉴普通法于本地实践仍会是相当漫长的过程,这个架构也不会一开始起步就是很成熟的状态,也会有一定后续讨论期,也应将有关成员合议的意见视作“遵循委员会的讨论机制而成型具制约力的一定意见”而不是一个“委员会发出的裁定”。这样可容许未来本地化有更多的路径考虑。
补充如上,欢迎其他意见。——约克客留言2020年8月1日 (六) 12:59 (UTC)
如果只是用作参考的话,倒也无不可,这可以是长远视乎情况而定二可以考虑实施的方案之一。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4:27 (UTC)
  • (※)注意:整个提案最大的问题是未能解决谁去监察这个组织,而且提案仍然未解决“黑箱作业的风险”。还有谁能上去这个组织?一定是您期望的人上任吗?还有上任条件定得那么低,然后要选一个比管理员更可信的人上去。而且要按地区设不同比例代表制,维基是国际性的,哪个地区才拥有最多的代表?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1日 (六) 12:57 (UTC)
个人上边就提出设置不固定的席位,以减低固定席可能有的风险。同时因应实际,设置上是可先适当降低委员会得出的意见级别,以便即使设置固定的外部监察仍有争议时,也可令本地透过既有的一般讨论等机制对其监察。上边个人意见对于这方面大概就是这样,不知其他意见如何。——约克客留言2020年8月1日 (六) 13:05 (UTC)
我个人就还是这个意见:仲裁员只可在特定站内页面进行相关讨论、弄一个罢免成功度高的仲裁员罢免制度(易出)。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4:27 (UTC)
关于我的“特定地区用户保留相当数量的位置”的意见,我认为总保留位置要少于总位置(总保留位置+总非保留位置),这样就能确保“国际性”(虽然我一开始没想到“国际性”)。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4:34 (UTC)
所以我的意见还是这么一个:弄一个罢免成功度高的仲裁员罢免制度。我从一开始就认为仲裁员应该限人数,这我和约克客不同。约克客一般提出的意见是比较复杂的,你以后阅读要适应一下。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4:20 (UTC)
  • (!)意见:本人较早时于下方曾提及“监察员报告”,而本报告(&)建议于翻译为中文后可于仲裁委员会页面公开展示,让所有用户知悉各仲裁员的表现;同时建立类似回退员/巡查员/管理员的罢免投票,让非仲裁委员(包括前委员。)提名任何潜在表现不适合继续出任仲裁委员进行罢免。—小文人(阅人生经历谈你想说的2020年8月1日 (六) 15:01 (UTC)
  • @蟲蟲飛:其实我们可以邀请英文维基前委员担任我方仲裁委员会三方监察员,纵使他们母语是英语,但这也没所谓,只要有传译员即可。实际情况如此:
  • 就我方仲裁过程,每月提交报告,以便审视并改善委员质素;
  • 仲裁委员检视监察员报告,找出改善之处并于往后仲裁个案时加倍注意。

况且,正如本人建议的开放、透明制度,定必让其他用户相信这个本地化的仲裁委员会是一个可靠的组织。—小文人(阅人生经历谈你想说的2020年8月1日 (六) 13:48 (UTC)

可以允许仲裁委员会在可行时指定一位管理员去封锁,该被指定的管理员必须执行。不过,观乎仲裁委员会的地位,我不认为管理员会公然违逆仲裁委员会的意思(简而言之:管理员应该比较尊重仲裁委员会,因此没有管理员敢不去封锁,甚至解封)。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4:20 (UTC)
  • (+)支持--Azure Streetdeck 7.21 一周年 2020年8月1日 (六) 14:33 (UTC)
  • (-)反对,太理想化了。多设一个机构也不见得缓和本已紧张的局势。--Super Wang※DC不是贪食蛇,请勿盲目刷分 2020年8月1日 (六) 14:38 (UTC)
    Super Wang这并不理想化。我从来没想过“缓和本已紧张的局势”:我认为仲裁委员会只是为某些事情进行需要进行但社群整体因故无法进行的定论而已。我需要的就是定论,仅此而已。这比长久没有定论来得强。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4:52 (UTC)
    • @Super Wang:任何东西也有可能发生,包括成立仲裁委员会。正如本人在前文一直所述,只有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仲裁委员会才能有效解决社群现时最需要缓解的编辑争议与争拗。试想像一下,一个页面存废讨论中,当大多数表态用户表示应该予以保留之时,处理之管理员却决定删除,这对那群用户有甚么意义?几乎他们全都走去做复核了,但复核又未必100%保证条目能够打捞恢复那已删除的条目。这个时候,仲裁委员会便有其用武之地了:委员透过审视存留双方理据再作进一步讨论,最后得出之结论可能对改变条目现况有一定的帮助。所以,这个委员会有一定存在价值。—小文人(阅人生经历谈你想说的2020年8月1日 (六) 15:01 (UTC)
管理员理论上无权拒绝或回避。仲裁委员会可以就这种情况如何处置(例如暂停他执行仅管理员可执行的事项的权力)。如有具有管理员身份的仲裁员能顶得住压力,并愿意自己执行的话,可改由那个具有管理员身份的仲裁员负责执行,但一般不建议如此。SANMOSA SPQR 2020年8月2日 (日) 04:11 (UTC)
仲裁委员会非wmc。--Azure Streetdeck 7.21 一周年 2020年8月2日 (日) 04:15 (UTC)
@Streetdeck:您说的对,仲裁委员会也不是wmhk.(请不要在讨论中夹带对某个社群的偏见。)小猴子0921公道自在人心! 2020年8月15日 (六) 15:13 (UTC)
  • (※)注意:先不要讨论具体内容,应该搞清楚仲裁委员有没有实际的作用。sanmosa说“管理员理论上无权拒绝或回避。”如果拒绝就“暂停他执行仅管理员可执行的事项的权力”?这是强迫管理员去做事吗?一些棘手的问题,现在用户提报至vip,即使证据明显,也没有管理员敢封;现在换了一个委员会,绕了一圈,然后就有管理员敢去封了?现在对于一些棘手问题,不是管理员不愿处理,而是管理员本身的限制多,动辄得咎;现在成立一个委员会,绕了一圈就能迫使管理员处理极为棘手的问题吗?我觉得这个组织最终只会像WP:反破坏工作小组,象征意义多于实际,不能解决问题。--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2日 (日) 04:46 (UTC)
仲裁结果属于共识(如果按照我提议的架构的话),而管理员有责任依照共识办事(后半句来说,这已经是大家认同的一个statement)。观乎其他语种的维基百科,仲裁委员会确实有如此的强制性,但基于前述的statement,这不算是强迫管理员去做事,因为管理员本来就有这个义务。我相信在仲裁委员会有如此的强制性的情况下,管理员执行仲裁委员会指令的操作的动机会更大,因为责任不再全归于管理员(仲裁委员会的责任在这个时候变得更大;另注意:在我提议的制度下,仲裁员是可以被罢免的)。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06:40 (UTC)
  • 针对上述用户意见,本人可以重申:封禁帐户的确可能会引起争议,纵使一个管理员自称“我能利用自己的专业判断去决定一个人应否被封禁”,但确实或多或少可能存在误封现象(本人曾经提及过的IP用户破坏例子,后来是该用户出来重申自己清白才获另一名管理员解禁)。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这样:
  1. 仲裁委员会应否在管理员处理一次有争议的用户封禁前,处理“封禁用户是否合情合理?”的问题;
  2. 我们想要的是一个公开公平且透明的仲裁委员会,而非像某些人所说是“少数人决定命运”、“只是纸上谈兵”。
的确管理员有责任处理这些有争议的事宜,但我们更担心的是有关用户在被封禁后却对此心有抱恙,认为那是错的,随时会惹起用户间的争议。若果有人能在提报封禁之前到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以中立态度处理相关问题,相信最终不致一部份受屈的用户(尤其为IP用户)被封禁。(当然,仲裁期间可以暂时封禁该有风险的帐户,以免该用户在仲裁期间出现其他让人发指的行为。)—小文人(阅人生经历谈你想说的2020年8月2日 (日) 15:04 (UTC)
  • 另外想各位(※)注意一点:仲裁委员在处理提交之仲裁申请时,其实是可以进行投票以决定是否就该申请接纳作为新个案。此点可以防止任何人士提交不当申请,以免加重各委员负担。—小文人(阅人生经历谈你想说的2020年8月2日 (日) 15:04 (UTC)
  • 最公平及透明的裁决应该是提案到客栈,交由社群裁决,而非几个委员。即使有了任何一种裁决,还是面对谁去封的问题,归根究底的问题是管理员操作限制多,动辄得咎。如果减少这些操作限制,相信举报到vip是最有效的制度。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2日 (日) 15:35 (UTC)
  • @蟲蟲飛:“当前的破坏”基本上是快速处理用户破坏行为的方式,但也容易出现本人前文曾提及之误封情况。而互助客栈虽然可容许多方讨论,但有时候因讨论内容愈来愈多(你留意一下这个页面的情况便知道了),会导致存取时间较慢。
其实,之所以本人要(&)建议效法英维设立仲裁委员会,其重点原因是可令因个别范畴破坏的用户在一定时期内禁止该特定范畴的条目编辑而非全局禁止编辑,相对于VIP更具弹性,但与此同时仲裁委员亦需仔细研究用户的行为,再决定下一步行动。—小文人(阅人生经历谈你想说的2020年8月2日 (日) 16:00 (UTC)
  • 不服管理员的封禁,可以提封禁申诉,绕个圈去仲裁委员会有甚么用?到有了结果后,已经封禁过了期。而且还是出现那个问题,委员会有了裁决,也得有管理员去封禁,您看客栈经常有不当行为的提案,共识很明显,哪位管理员敢去封了?现在这个委员会有实际作用吗?--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3日 (一) 00:43 (UTC)
  • 有甚么好怕呢?我意见都说了,就算委员会有了裁决,然后谁去执行呢?英维有千多个管理员,中维才几个活跃管理员。您指定某个管理员去执行,管理员就去执行吗?如果管理员要处理,您提报到vip,早就处理了。--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3日 (一) 06:37 (UTC)
如有具有管理员身份的仲裁员能顶得住压力,并愿意自己执行的话,可改由那个具有管理员身份的仲裁员负责执行。虽然我说“一般不建议如此”,但这还是可行的。能作出如此裁定的仲裁员自然敢这样处理。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06:49 (UTC)
这里好像有一个叫做“愿意作出棘手操作的管理员”之类的东西,其中至少有Bluedeck。虫虫飞你以后有需要的话可以找他。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06:28 (UTC)
另外,我不介意重复一次:管理员有些时候不当地禁绝了用户进行封禁申诉的方法(例如禁止编辑用户讨论页),因此相关用户无法进行封禁申诉(因此,我预期在不当封禁结束后,或如果他还有email,或如果他有和其他用户有站外联络途径,他才能提出仲裁;后两者的话,仲裁员要转交那个case到仲裁员之间的站内讨论页里讨论)。仲裁委员会对管理员的警示性作用比起其他现行方法的警示性作用来得更大,即使是事后仲裁也一样。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06:34 (UTC)
  • 上次客栈有几个关于某用户不当行为的提案,已经共识明显,那么您就试试请他处理吧﹗您提到用户不服封禁,应该封禁申诉,您绕个圈去委员会,到有了结果,封禁期也过了,有甚么用?--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3日 (一) 06:37 (UTC)
我不介意重复一次:管理员有些时候不当地禁绝了用户进行封禁申诉的方法,因此相关用户无法进行封禁申诉。找Bluedeck的那方面,你得在他活跃的时间找他,他在美国;这一刻找他的话,他在睡觉,他当然看不到。这既然是你问我办法,然后我建议你的,解铃还须系铃人,还是你自己来好些。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06:47 (UTC)
有一个封禁申诉电邮,怎么会不能申诉呢?还是那个问题,有裁决又怎么样?客栈很多提案也有共识,那又怎样?谁去执行,谁去封才是重点。如果管理员要处理,早就处理了,加了委员会又怎样呢?没管理员处理,那裁决也是白费的。--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3日 (一) 06:56 (UTC)
我重复一下:如有具有管理员身份的仲裁员能顶得住压力,并愿意自己执行的话,可改由那个具有管理员身份的仲裁员负责执行。虽然我说“一般不建议如此”,但这还是可行的。能作出如此裁定的仲裁员自然敢这样处理。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07:02 (UTC)
  • 我们社群的纷争大概都是政治上抑或是编辑战(当然我看过两者都存在)。近日就有用户提议禁止在用户页放政治内容来避免纷争,但我已说明不可行的原因(主要是让人觉得会有政治审查,而且只要用户一天还有政见就一天都会有纷争)。同上方意见,中维社群规模较小,成立仲裁委员会可能困难较重。当管理员处理编辑战时,很容易会基于方针或事实根据而作出封禁,而短期的封禁只能保持条目的稳定性,长期不能解决用户之间的纷争问题。在政见上的纷争,很多时就纯粹是对方语气上的问题而触犯如人身攻击的方针,同样长期不能解决用户之间的纷争问题。我个人调解这类政见纷争的主要方法是让用户觉得长远吵下去没有意义、对自己没有好处、而且作为编者,应以维基百科的利益多先(即使用户明白,但在吵架时这些都很可能被抛诸脑后)。所以也因为这样,我觉得光靠封禁或者禁制的手段并不能在根源上解决问题,成立仲裁委员会亦不能对社群本身有太大的帮助。--SickManWP♥️边缘人小组·🦠减少外出,坚守在家!发表于 2020年8月3日 (一) 09:37 (UTC)
  • (-)反对:社群规模小不是反对仲裁委员会的原因,纵使小了一点仍然可以启动提名程序(毕竟这里也有一群对于维基政策有深入了解的人),不存在任何问题。而且你看一下英维那边的情况,正正就是有部份个案与政治相关条目有关。仲裁委员的出现正好能够以暂时禁止相关用户参与相应范畴的编辑的方式以允许委员能够商讨下一步行动。—小文人(阅人生经历谈你想说的2020年8月3日 (一) 10:38 (UTC)
我也承上一下好了:中文维基百科社群规模虽然大不算大,但是小也不算小,只要在地化工作充足,仲裁委员会还是可以正常运行的。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13:36 (UTC)
但至少仲裁委员会能给一个当下的定论。有定论总比无定论来得强。站内有很多事情都是因为无定论而变得更乱,仲裁委员会至少能够缓解一下,没那么乱总比更加乱好。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13:14 (UTC)
为下定论而下定论的心态不要得。错误的定论比没有定论更糟糕。 【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4日 (二) 08:52 (UTC)
@Sunny00217:常年提案不代表不能提,而且与以前的各次讨论比较,此次讨论明显有更多全新的观点和提议,以及更多的建设性意见。因此,仅因其为“常年提案”而反对提案是不合理的。我宁可你直接提出具体问题,然后让我和提案人解答(我不是提案人,但我也有一些想法,所以我回应得比较多)。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13:03 (UTC)
站内也有其他常年提案因为在当时得到足够认可而通过的例子,例如编辑禁制方针在2018年正式通过,但在此前已经有四次针对编辑禁制方针的讨论,而且均告失败(最早的一次在2009年,其馀三次均在2017年)。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13:10 (UTC)
同上,理由无效。--Azure Streetdeck 7.21 一周年 2020年8月3日 (一) 13:39 (UTC)
(※)注意:这个提案已重提多次,而且这次提案又未见能提出有效理据,反复重提多次不通过的提案是没必要,而且浪费社群时间。-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3日 (一) 14:42 (UTC)
无心讨论的人自然会把有效理据统统当成无效。无心讨论的人恐怕才是真正浪费讨论时间的人。SANMOSA SPQR 2020年8月4日 (二) 07:34 (UTC)
(-)反对:依我所见,这很大机会会变成“比人数”的投票大战(特别是针对一些涉及政治的问题),助长只讲立场不讲理由的风气;而且,各仲裁员之间讨论得出的结论根本不能称之为共识,我实在看不见有甚么需要推行代议制度的理据。--【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4日 (二) 08:44 (UTC)
还有,我希望SANMOSA能够解释一下,为甚么在其他讨论中以“参与讨论的人数不足”为由反对公示(参与人数已经超过十人),却在这里提出“根据Wikipedia:共识#形成共识的误区和错误:‘人多嘴杂。人多不一定好办事。富有成果的讨论往往是在10名以下活跃参与者间进行的。’太多人参与反而会坏事。”?更何况,这是涉及剥夺用户编辑权力的,为甚么反倒可以由少数人决定? 【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4日 (二) 08:51 (UTC)
  • 容本人代S君回答这个问题。有些沟通在比较少人的情况方能算作“有营养”,若果人数过多的话会容易有较大的纷争,令不论是提案人或是其他理性沟通者不安。
而仲裁委员会是以局外人身份审视疑似违规用户的处理方式。相对于透过在当前的破坏中只有一个管理员直接处理事件,几个仲裁委员一同讨论相同事件相对而言不致偏颇且可以兼顾不同委员间的意见(试想像一下法庭中的陪审员制度便明白了)。—小文人(阅人生经历谈你想说的2020年8月5日 (三) 03:36 (UTC)
在这个提案里,甚至没有讲“仲裁过程”具体是怎样运作的。多数决?绝对多数决?最终就沦为“比人数”了。 【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4日 (二) 08:57 (UTC)
  • (※)注意:英维有千多个管理员,中维才几个活跃管理员,根本没条件;上面已经说了之前客栈有多个关于行为不当的提案,共识很明显了,谁去封禁?您现在弄一个委员会有了共识,就有人去处理吗?而且请勿以几个委员去代表整个社群的共识。其他意见同U:和平至上--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5日 (三) 04:12 (UTC)
嗯,你又把先前的解释直接无视了。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04:16 (UTC)
如果是“绝对多数决”,那就没用了。真的能够这么“一面倒”解决的问题,根本就用不上这套制度。--【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5日 (三) 16:52 (UTC)
嗯,你也把我先前的解释直接无视了(我究竟说了多少次,仲裁结果是从讨论得出的)。或许我说一说我预期仲裁委员会组成后会发生的情况:社群之间难以处理的争论会上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会是由理性的用户组成,因此仲裁委员会的讨论将会显现更多的理性意见,让步和妥协会变得容易一些。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23:52 (UTC)
嗯,你太乐观了,涉及政治的话,“让步和妥协会变得容易一些”只是空想。 【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6日 (四) 10:21 (UTC)
“空想”倒不至于。根据我先前和其他用户的交流经验,如果对方足够理性,即使涉及政治,讨论还是能以良性的方式继续下去。SANMOSA SPQR 2020年8月8日 (六) 07:31 (UTC)
“如果对方足够理性”呢。--【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9日 (日) 12:54 (UTC)
这就要投票人把关。消极一些的做法是发现有问题的情况下进行罢免,而为了使这种机制变得有效,罢免门槛可以很低。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0日 (一) 00:18 (UTC)
问题就是投票人要“足够理性”,但如果能做到,从一开始就不需要代议的制度,这制度根本没有解决问题。--【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11日 (二) 09:16 (UTC)
对于已经回应但无进一步申述的反对意见应不视为有效意见。现在暂时只有一个人有这样的情况。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04:19 (UTC)
(※)注意:有效回应是通过理据,而非通过宣布去否定别人的理据。--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5日 (三) 04:23 (UTC)
除了你以外,我没看过任何人以直接无视的方式把有效理据统统当成无效。我只是希望保持讨论的条理而已。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04:37 (UTC)
我没有无视你的意见,但我已经处理了,因此我不重复处理。其他人的意见,我或提案人已经处理了,而他们暂时没有出现像你一样的情形。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04:54 (UTC)
请问不断重复同一个已经被回应的论点有意思吗?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23:52 (UTC)
这种能成为常年提案不是没有原因的,发起之意虽然好,但牵扯到太多东西了。另:別人要是不认同的解释,只会继续煮而已,不是说有解释就算成功解释。况且假设提案通过了呢?委员怎么选?要选谁?选的人会不会想尽各种方法拉票,或是因为给好处而影响仲裁?这里请两位解释一下这个问题。@Sanmosa小文人-- Sunny00217  2020年8月5日 (三) 15:51 (UTC)
(前)同样道理,编辑禁制方针当时能成为常年提案不是没有原因的,发起之意虽然好,但牵扯到太多东西了。但是,为何编辑禁制方针在2018年竟然能成功通过呢?(中)上面不是说了提名资格吗?当然,除此以外,我觉得仲裁员需要具备的一个特质是理性。(后)可以规定以任何形式(包括站外)拉票者,其当年的参选资格予以取消。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23:52 (UTC)
您提到的方法无法解决“黑箱作业”的问题,而且如果管理员要封,也不必看几个委员私下的决定,再者几个委员私下的决定也不应凌驾社群的共识。--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6日 (四) 03:40 (UTC)
我认为你不恰当地理解“黑箱作业”一词,并刻意为仲裁委员会加上莫须有之罪。在我提议的运行方式中,大家都能看到决策过程(而且还可以实时更新),不存在“私下决定”。仲裁委员会是社群委托理性可信用户所组成的,因此仲裁委员会的决议也属于社群共识的一种,不存在“凌驾”的情况。SANMOSA SPQR 2020年8月8日 (六) 07:28 (UTC)
我都已经回应了,我都已经想了办法了,然后你还是在不断重复已经回应和解决的问题,这样有意思吗?SANMOSA SPQR 2020年8月9日 (日) 01:57 (UTC)
您何尝不是不停重复?总之我反对几个委员的决定去取代整个社群的共识。--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9日 (日) 03:20 (UTC)
如果你没有不停重复问题的话,我也没必要不停重复答案。我再说一次:这不是“取代”,而是“属于”。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0日 (一) 00:18 (UTC)
请勿重复申述己见,也请看一下上面一大堆的反对意见。--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10日 (一) 03:46 (UTC)
  • (+)支持。--Yining Chen留言|签名回复时请ping我,谢谢!2020年8月11日 (二) 04:59 (UTC)
  • (-)反对
  • 之所以ArbCOM是ArbCOM,就是在于其所具有的、与生俱来的强制性。如果ArbCOM的裁决不带有“终审裁决”的性质,那么它从根本上就不能解决争议问题;但另一方面,ArbCOM作为一个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机构,它所能做的,能有效地做以令社群满意的,是只能是解决零星用户之间的争议,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不解决争议,解决制造争议的人”的方式实现的(话说得很难听,但是一个很重要的事实是:ArbCOM不准就内容争议作出判断,只处理用户行为的问题)。然而,在零星用户争议的问题之上,我们要做的,是避免走到解决人这一步,显然无强制力、但范围更广的调解委员会是更好的选择。
  • 由于提案人反复强调的“人多嘴杂”,以及对User:Park1996谈论的“社群分裂”问题的引述,本人暂且认为提案人想通过ArbCOM解决的,不是或不只是零星用户的争议,还包括普遍存在的、广泛的社群争议,如政治/地域/分社群之间等等。这些普遍存在的社群分裂问题无论如何也不能落入“解决制造争议的人”这一范畴。如果我们要求ArbCOM就此作出带有一定强制性的裁决,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令相当一部分用户不满意。有用户声称“有定论总比无定论来得强”,本人完全不认同这一观点,不是什么问题都有解,也不是什么问题都需要一个解。无广泛共识并不一定比强制社群接受一个由更少数人组成的团体,以限制性的方式(ArbCOM的讨论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向普通用户受限,透明度必然不高于普通站内讨论)讨论出的结果来得更好。提案人并没有论证后者不会在解决眼前问题的同时,为进一步的社群撕裂埋下种子。本人不想在这里谈论政治,本人也非相关专业,但本人观察到的一个现象是香港法院在近期香港政治风波之中,尽管总体上还在这套有问题的制度之内,以本人认为还算相对比较专业、相对比较中立的方式工作,但它带有强制性的裁决并没有解决社会撕裂问题,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它,催生了诸如“法治已死”之类的更危险、更具颠覆性的思想,少数个例如郭伟健被放大,法官亦被人们根据过去的案例强行分了颜色/立场。试想一下本站如果有如此严重的撕裂问题,ArbCOM能解决它么?届时仲裁官会不会被视为社群敌对双方的打手?会不会产生蓝/黄仲裁官之别?在社群心目中仲裁变成了一件“碰运气”的事情?
  • 另外提案人强调中英维的人数差距不重要,这并不正确。人数凑不够天天流会还怎么仲裁?WP:RFBA工作有时候并不比ArbCOM复杂,然而在凑够那么多BAG的情况下,审批速度和英维相比,实在是过于寒酸了。ArbCOM面对往往更加复杂的问题,在中维缺乏稳定、持续、活跃、高权限、高认可度的用户的情况下,如何有效率地工作,本身就是很大的挑战。--Antigng留言2020年8月12日 (三) 16:14 (UTC)

(!)意见:没想到Antigng大侠之言如此多、如此深入!但这里容本人再补充:

  • 为何要“对人不对事”?就是因为如果我们直接说“最近某某条目出现编辑战”,然后放到讨论页、甚至调解委员会解决,亦未必能够即时缓和社群中的紧张局势;而仲裁委员会正正可以容许用户就个别用户于特定条目的行为提报,由独立的第三者(仲裁委员)处理相关问题,且在交予委员讨论前开放予其他用户提交客观理据,过程只要公开、公正、持平,便不会有像你所言般负面。
  • 中维即使社群人数不较英维那边多,但我们可以先从小规模做起(例如韩文版只有约6名人员,我们也许可以参考一下),而不须为寻找足够的人数而辛苦。
  • 我们处理的,是个别用户明显违背社群共识的行为(包括部份政治用语方针)。只要仲裁委员之间能给出一个中立、持平的判决,根本不可能像你所说“加剧社群撕裂”,皆因我们看的是维基百科的政策、方针与指引,不容许委员以个人的政治立场出发判定某人的行为是正确或错误,否则只会令其他用户质疑。

本人再重申,仲裁委员会是解决任何争议的最终手段。只有提醒、警告及调解均无效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这个仲裁委员会,故其仍有一定存在价值;同时,透过禁止有关用户参与编辑部份范畴的条目,方能有助条目内容不致过份偏颇,符合中立的观点方针。

如可以的话,本人现(&)建议本方案公示七天,以引起其他用户注意。—小文人2020年8月18日 (二) 13:20 (UTC)

    • 感谢回复。您认为有必要通过ArbCOM机制处理的,“是个别用户明显违背社群共识的行为(包括部份政治用语方针)”。但您想过一个问题没有,如果我们面对的真的只是“个别用户明显违背社群共识”的行为,那么普通管理员动用封禁的武器还不足以解决问题么?退一步说,即便管理员需要社群给与他/她执行封禁操作的信心,那么我们现在有禁止机制,社群讨论一下便可以——在“个别用户明显违背社群共识”的情况下,这种讨论明显只会有一个结果。既然如此,ArbCOM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性呢?事实上,之所以我们会有棘手封禁的问题,恰恰是因为您在这里作的假设不成立。棘手封禁案并不仅仅是“个别用户明显违背社群共识”,相反,让封禁案变得棘手的,不是用户本身的行为,而是社群其它成员、甚至相当多社群成员对涉事用户的同情(诸如:情有可原,功大于过,罪不至“死”)甚至背书。只有在这样的情形下,管理员的武器以及禁止机制才会失效。这就落入了本人先前留言中第二段的范畴,设立ArbCOM,对复杂的社群争议进行裁决,以一部分甚至相当一部分社群用户的不满意为代价。如您所述,ArbCOM是“解决任何争议的最终手段”,本人不否认这一点,恰恰相反,本人认为这种性质是ArbCOM有效的根本原因。但是这一年来,特别是在旁观了香港政治风波之后,本人对“解决任何争议的最终手段”这种手段存在的合理性都开始有所怀疑。如前面的发言所述,本人现在不认为就所有的问题而言,有一个答案都比没有答案要好。Antigng留言2020年8月18日 (二) 13:54 (UTC)
  • 被mention得有点烦了,所以就来说一下。小弟这几年沉迷政治科学,观察世界各国,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就是相比总统制国家,议会制/内阁制国家相比之下就更稳定一些。个人认为原因主要是有人的地方就会有争论和派别,尤其ZHWP这种涉及两岸四地+大中华地区以外华人大家背景经历认知都不甚相同更是如此。这个时候如果没有一个“政治斗争双方都认可”的中立机构作为最高行政/裁判机关就很可能会变成所谓的零和博弈恶性竞争,最终整个社群只剩下互相给对方下绊子来防止对方获得权力。而议会制下,无党派的国家元首和有党派的政府首脑分开,政府首脑可以各党去争但是双方都信任总督/国王/女王/总统代表全体人民。相比总统制下,由于总统也是政党的斗争的竞技场,一旦斗争的各个派别失去最基础的互信,就会出现互相之间零和博弈的情况而无法有一个冷静的头脑踩一下刹车(大家可以看看宪政危机英语Constitutional crisis条目(这个条目居然还没有中文版?我闲下来是不是可以考虑翻译一下……)下的各个宪政危机,可以发现总统制国家出现宪政危机的比率要高一些,而议会制国家下即使有宪政危机一般也随着总督宣布解散国会重新大选/重新提名总理首相来化解而不是最后以两个总统互相争夺行政权,外国干预乃至互相组建军事力量内战的方式解决)。而在这个最高中立机构由于互相的不信任无法成为“一个人”的时候,让“一群人”来做显然是相对来说就是比让大家继续零和博弈内耗要好一些的选项。类似的制度大家也可以参考瑞士联邦委员会,也是由国家各个政党分别派出人选强行撮合成一个行政机关对外统一发声执掌最高权力。小弟来ZHWP也有10年了,这10年间也见证了社群无数的互煮以及为阐述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的零和博弈。仲裁委员会自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也不能保证这种事情绝对不会再发生(当然小弟离开社群多年,已经彻底不清楚现在的ZHWP社群是个什么样子了),但是至少有一个大家集体认同的仲裁委员会,是社群走向正轨,用所谓互相妥协,互相信任,互相为了一个目标努力的“共识”代替简单“支持”、“反对”选边站的投票的第一步。抱歉很久没有写这么长的中文了,最近中文退化严重,如果有不清楚的还是请多包含或者提问,本人定当尽力回答解释。--ParkerTian 2020年8月19日 (三) 03:26 (UTC)
(:)回应:说起来很好听,实际上是没用的,因为中维根本没有条件。英维单是管理员已经有千多个,中维才几个活跃管理员,而且现在很缺乏高权限,而且让各方心服的用户,最终会变成有裁决,没人执行的情况。而且提案到现在还没解决“黑箱作业”的风险,几个人的“私下决定”就要取代“社群共识”,对此无法认同。--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19日 (三) 03:35 (UTC)
个人认为这个方案的执行难点并不在于“人数过少”或者“黑箱操作”,因为只要保证仲裁委员会确实有各个派别的用户以及确实不是简单多数决而是绝对多数决甚至全体决,所谓的中立性自然会通过各派互相的博弈达到平衡,而是在于如何让社群包括各个派别在内都对这个仲裁委员会有信心不会认为他们是偏袒某一方的,以及如何保证我前面说的两个“确实”能够得到实现。--ParkerTian 2020年8月19日 (三) 03:43 (UTC)
  • 您说得太理想,事实上是解决不了问题。到最后,可能也由于委员上任后突然不活跃,然后就只有一两个委员在私下聊天,然后私下作出决定,这样的决定然后要凌架了社群的共识,我无法接受。此外,有了决定又怎么样?谁去封锁用户?直接举报至vip不是更快吗?-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19日 (三) 14:57 (UTC)
如果要推进,建议建立一个试验性质的仲裁委员会
  1. 选择一两项比较容易的站务工作作为管辖范围:可从快删、存废讨论和符合、VIP、页面保护等中选择两项,页面保护与解除、有偿编辑通告板(如后续会投入运行)这一类可能会是个理想的试验范围。
  2. 并不一定要新选任仲裁委员,可以考虑由管理员、行政员组成:可采管理员、行政员中有意愿者进行轮值,或针对每个案件组成合议庭等等。
管辖范围的扩大、仲裁委员产生方式的改变,后续并非不可能,关键是
  1. 不要期待立刻就能组建一个能够解决当前主动争议的仲裁机构,循序探索是必要的;
  2. 不要被enwiki已经在运行的机制束缚思路;
认为过往仲裁委员会提案无法得到通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即是期待立即建立一个具有广泛管辖权、与英维大致相似的仲裁机构,这反而是不现实的。--Kirk★ 0#0 2020年8月29日 (六) 14:06 (UTC)
这个客栈提案我个人认为是比较糟糕的,短处并不在仲裁委员会这个设定本身,而在于提案人未能提出一套可供执行的规则供参考,而是直接把英维经过若干年发展比较庞杂的体系直接贴了上来。诚如不少编辑所说,中维不存在搬用英维仲裁委的土壤,这是必然的,整体搬用庞大的体系很自然水土不服,正如中维的整个方针体系也是逐步完善起来的。提案人仅仅拿出了偏向整体搬用的方案,其结果比较自然地变成收到不少反对声音。--Kirk★ 0#0 2020年8月29日 (六) 14:26 (UTC)
非常建议提案人在仲裁委员选任方式、管辖范围(选取哪个或哪些站务)、受理的必然性(有诉必审?预审+部分提审?)、仲裁结论的类型(是否允许偶数对偶数无共识)等等角度重新思考,订立更为详细的、非纯粹搬用性的方案,私以为获得积极响应的可能性更大。--Kirk★ 0#0 2020年8月29日 (六) 14:31 (UTC)
补充:翻阅过往的提案,诸提案着实没有考虑到其实可以用比较全新的方式、简单的架构、不依赖于英维的既有思路构建一个方案,这方面是存在可能有的价值的。--Kirk★ 0#0 2020年8月29日 (六) 14:39 (UTC)
讨论串的缩进模式似会引起误解,前文的支持模板属于上一位发言的编辑,我个人既无支持也无反对,只是为便于提案者如有意愿继续推进提供角度。--Kirk★ 0#0 2020年8月30日 (日) 05:26 (UTC)
  • 个人意见:英语维基百科的纷争处理机制中,不会只有仲裁委员会这一项。其他的处理机制还有“第三方评论”(两名编辑者之间出现纷争,由无关之第三人进行评议)、“请求评论”(目前我正在架构的机制,独立针对一个纷争主题进行广泛讨论)等等,这些机制都无法解决才会交由仲裁委员会来处理。个人认为,中文维基百科还没有将纷争解决机制完善化前,仲裁委员会所发挥的效用可能有限,除非我们将其他的纷争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并长时间落实,此时还出现这些机制还无法解决的问题,我想这才是仲裁委员会成立的时机。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9月4日 (五) 15:22 (UTC)
    Taiwania Justo那如果有用户刻意阻挠设立其他的纷争解决机制的话,难道就甚么都不做?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2:38 (UTC)
  • 几个委员在私下商议,然后就私下作出决定,然后再请管理员封禁,这样的机制一旦黑箱作业,对用户是非常不太公平;为何不直接在客栈提案呢?大家都看到,大家都可以参与讨论,直接由社群共识去决定不是更好吗?--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03:52 (UTC)
我都提议让大家看到委员之间的讨论了,你还在说“黑箱作业”这种已经不成立的理由,究竟所为为何?社群现在连达成共识也出现困难,这样是不是所有事都索性不做好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8:29 (UTC)
我的理解是委员可能会采用TG等即时通讯软体、实体讨论等做出讨论,然后公布结果,可能会绕过社群监督,也就是所谓“谁来监督裁决者”的困境。这有两个面向:一、委员必须有义务公布这些讨论的大致流程并接受社群监督;二、委员会针对涉案当事人之调查,会触及个人隐私,依据基金会之原则,个人隐私需严肃看待并且要充分保护;但必须要在社群监督以及兼顾人权的状态下进行。这两个问题必须先解决。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9月5日 (六) 10:16 (UTC)
现在中维的党争那么严重,因此任何方法都无法解决“黑箱作业”、“打压异已”的问题,而且现行机制不见得无法解决问题,而新机制也不见得就有成效,而且还是那个问题:有了裁决又怎么样?对于一些极为棘手的问题,由谁去封禁?谁又一定会去封禁?--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11:32 (UTC)

修订方案

  • 感谢大家对于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关注。经审阅不同持分者意见,现修订如下:
组成方式与投票
原始方案

组成方式 仲裁委员会由12名用户组成,并平均分为两类:

  • 6名为“Trunche Beta”成员,任期为两年;
  • 6名为“Trunche Alpha”成员,任期为一年。

委员任免 现任仲裁委员除需处理日常的仲裁工作外,亦需负责每年委员选举的准备工作。一般而言,委员选举会于每年的11-12月进行,当中Trunche Alpha为每年选举、Trunche Beta为每两年选举一次。若任何仲裁委员在任期期间因事请辞,并不会进行补选直至新一届委员选举。

自荐成为仲裁委员的条件
  • 管理员、行政员,及任何编辑次数达1500次或以上的用户均可提名自荐竞任仲裁委员会成员;
  • 若自荐者非为管理员或行政员,须于过去一年未曾有任何封禁记录。
参与选举投票的条件

而符合以下条件的用户能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

  • 帐户于选举年的10月1日前建立,且编辑次数逾500次
  • 过去一年作出至少10次有效编辑;
  • 于投票期内未被封禁。

提名期为期10天,投票期则为14天。支持票需达逾半(Trunche Alpha)/60%(Trunche Beta)方可成为委员;若得票百分比皆逾60%,则按得票百分比高低依次分配空缺(先由Trunche Beta分配,再到Trunche Alpha)。

选举将会透过匿名投票工具SecurePoll进行,以防止任何潜在的拉票行为发生。投票结束后,由3名非中文维基的行政员负责筛查投票及公布委任结果。

修订方案

组成方式 仲裁委员会由6名用户组成,任期为一年。当情况许可时,可逐步增加委员人数,惟人数不宜超过8人;亦可参考英文维基加入两年期委员制度。

委员任免 现任仲裁委员除需处理日常的仲裁工作外,亦需负责每年委员选举的准备工作。一般而言,委员选举会于每年的11-12月进行,选出新一届共6人的仲裁委员会。若任何仲裁委员在任期期间因事请辞,除非该用户离任时间距离选举年的11月1日超过6个月,否则将不会进行补选直至新一届委员选举。

自荐成为仲裁委员的条件
  • 管理员、行政员,及任何编辑次数达3500次或以上的用户均可提名自荐竞任仲裁委员会成员;
  • 若自荐者非为管理员或行政员,须:
    • 于过去一年未曾有任何封禁记录;
    • 于投票开始前的三个月间在主页面空间至少编辑150次
    • 于过去两年未曾因罢免投票通过而被褫夺仲裁委员资格

在递交仲裁委员申请的同时,您亦必须提交一份竞选宣传,内文需提及您加入仲裁委员会后,能如何帮助维基百科解决现时社群中可能存在的争议、编辑战,以致是页面存留等问题;以及一份对维基媒基金会的声明书,表示您会对用户的隐私资料不会随意公开。

参与选举投票的条件

而符合以下条件的用户能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

  • 帐户于选举年的10月1日前建立,且编辑次数逾500次
  • 于过去三个月间平均每日编辑次数超过1次
  • 于投票期内未被封禁。

提名期为期10天,投票期则为14天。支持票需达逾60%方可成为委员;若得票百分比皆逾60%,则按得票百分比高低依次分配空缺。

选举将会透过匿名投票工具SecurePoll进行,以防止任何潜在的拉票行为发生。投票结束后,由3名非中文维基的行政员负责筛查投票,并于完成后通知选举委员会成员。委员在收到并确认点票结果后,会于选举专题页面公布委任结果

罢免投票 任何自动确认用户能够就仲裁委员的不当行为提交罢免投票请求。“不当行为”包括:

  • 仲裁委员没有如实履行职责;
  • 仲裁委员的判决或可能对社群造成更大程度的分化;
  • 仲裁委员的封禁决定不合理;
  • 其他没有在此列出的可能原因。

用户可透过这里递交新的罢免投票请求,并提交举报的委员名称及不少于50个汉字的原因,以供管理员及行政员考虑是否启动罢免投票。

罢免投票为期7天,所有自动确认用户均可透过匿名投票工具SecurePoll参与投票。若不信任票超过70%,该名委员将会被褫夺仲裁委员资格,于2年内不得再次提名参选仲裁委员选举

同时针对部份用户意见,(&)建议首届仲裁委员会可以管理员+行政员的组合成立,各3人。

职责与工作
原始方案

参考英维相关页面

修订方案

职责 仲裁委员的工作包括:

  • 解决有争议的条目保护、编辑战问题,而这些问题未必能够由一名管理员能够单独处理;
  • 与监察员密切沟通,以检视及改善自身不足之处。
监察员制度

仲裁委员会除了6名经任免投票选出的现任委员外,亦包括2名来自英语维基百科、曾担任仲裁委员的用户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察员。监察员的职责如下:

  • 就我方仲裁过程,每月提交报告,以便审视并改善委员质素;
  • 仲裁委员检视监察员报告,找出改善之处并于往后仲裁个案时加倍注意。
委员的操守

作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委员会,各仲裁委员需履行以下操守:

  • 不应透过Telegram等即时通讯软体,又或实体讨论进行关于仲裁案件的讨论(请于仲裁案件页的“讨论”小节下进行,以便其他用户查阅讨论进展与结果,但不应包含过份隐私的资料);
  • 保持中立的态度,不应在讨论中渗透有关个人立场(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编辑取态等)的意见。
  • 积极参与不同的仲裁案件讨论。

暂时先写成这样,希望大家可以给予一些意见,顺道ping@KirkLUTaiwania Justo:。—小文人2020年9月12日 (六) 03:19 (UTC)

(-)反对:把管理员的站务复杂化,除了令站务更积压外,没有任何作用。--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12日 (六) 03:31 (UTC)
我本身没有什么特别的意见,不过就我观察,采用“新选任”的方式看起来未必能在此处形成共识。一个可获得共识的方案可能跟提案人您的预期会有很大落差,包括但不限于没有独立的选任方式、非常有限的职权等。--Kirk★ 0#0 2020年9月12日 (六) 04:35 (UTC)
  • Parker上面说得很好,但这正正就是AC在中维行不通的原因。这位"双方都信任总督/国王/女王/总统代表全体人民"在绝大部分成功例子中,都是依靠传统和习惯而来的威信,而且必须尽可能地少作出决定。这些人无法通过激烈的选举来产生。--Temp3600留言2020年9月12日 (六) 07:49 (UTC)
    • 仲裁委员会在英语维基百科只能处理“人的行为”而非“事”,“解决有争议的条目保护、编辑战问题,而这些问题未必能够由一名管理员能够单独处理”,应属于事的范围,不需要到仲裁委员会那么高的层级。
    如果真有大型争议,现行机制无法解决,我认为可以先从“任务编组”型的仲裁委员会处理,而非常设单位。该等事件的所有各方当事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启动仲裁机制并选出处理这次事件的仲裁委员,完成后解散。这样的好处是:
    1. 由各方冲突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外部仲裁,符合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社群的生态,至少各方决定仲裁人选,能达到一定的信任程度,不因为常设而产生不信任问题。
    2. 经由任务编组来慢慢确立中文维基百科社群是否真的有必要设立仲裁委员会来处理相关事宜,如果一年内动用仲裁的案件数量过少,代表仅需要任务编组或甚至失去仲裁设立必要性,不需要到常设的地步。
    3. 当然,在这个方案中,仲裁原则还是要建立,但人选以及详细规则可以由各事件当事人决定。
    以上。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9月12日 (六) 13:12 (UTC)
  • 你所指的方式与上面提案的AC就差很远了。用现实的例子来说,你的提案是PCA,上面的就算不是WTO的appellate body, 也是ICJ了。而且现在实务上也没有任何条文阻止你所指的“民间调解委员会”,用户要去找3rd opinion 总是可以的。我估计问题反而在于其他人不希望涉入这类复杂麻烦的争议中。--Temp3600留言2020年9月12日 (六) 14:53 (UTC)
  • 所以,我认为目前在争议解决机制还没有完全成熟化之前,成立常设仲裁委员会不切实际就是了,顶多就是任务型态/由冲突双方自行商讨的方式才有可能接受。上述方案和下面的提案轮廓也仅仅是要满足有“仲裁”需求的人所提出的一个流程。我始终认为一下子要成立常设仲裁委员会太躁进了。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9月12日 (六) 15:07 (UTC)
  • 听起来确好听,但还是人手问题。您看处理VIP的管理员只有几个,遇到棘手问题还是Temp君提到的问题,谁能服众?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12日 (六) 13:25 (UTC)
    • 很简单,可以限缩到任务成员只由管理员与行政员中选出若干人。目前中文维基百科最起码由广泛使用者投出的管理人员就是管理员与行政员,都有管理权限,棘手问题也能由这群人做出。最简单例子是管理员选举,如果管理员选举出现争议,是由行政员讨论并做出结论;而棘手问题的话,就由社群决定哪些可以信任的管理员组成任务仲裁小组进行决定就好了。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9月12日 (六) 13:36 (UTC)
    • 再者别忘了,在任务编组方案中,顺序是“冲突双方决定是否有仲裁意愿”->“选择成员”,如果连第一步都做不到,那就没有第二步以后的事情发生。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9月12日 (六) 13:41 (UTC)
    • 而且为何要有这样先后顺序,主因是先确立意愿,而且保证无论仲裁结果如何,各方都必需接受。先决条件建立之后,后面的事情才好处理。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9月12日 (六) 14:00 (UTC)
  • 这个方案听起来很好,遇到棘手问题,有了裁决又怎样?谁去封锁?谁又一定愿意去封锁?之前客栈也有几个行为不当的提案,结果呢?谁去封锁呢?中维社群党争那么严重,谁就能解决党派之间的争议?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12日 (六) 14:18 (UTC)
  • 已经说了,成员都是由管理员与行政员组成,讨论时就应该做出决议由哪位管理员或行政员处理并予以公开,仲裁结果应该由下面所述:
“本仲裁结果为XXXXXXXXX,此次结果由本次仲裁委员中的XXXXXXXX管理员执行,此次执行谨代表该次仲裁委员会之决议,不代表该管理员或行政员之意志。”
并将该结果的执行摘要中提供指向仲裁结果之连结。
至于党争啥的,“冲突双方决定是否有仲裁意愿”->“选择成员”这个机制就是为了解决党争问题而设计的方案。是否有仲裁意愿提出阶段就应该确定冲突各方是否要进行仲裁,以及保证选出来的行政员/管理员都能得到各方满意/或能接受的程度。如果达不到这个条件,当然就没有仲裁这回事。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9月12日 (六) 14:34 (UTC)
这个提案有个核心价值:这里的“仲裁”是冲突各方都有意愿才能进行的流程,并且先决条件是冲突各方皆表达愿意服从的前提下,该流程才会启动,也能试验中文维基百科社群对于仲裁的接受度。如果这个先决条件不存在,就无法进行。而任务编组化与非常设化,以及仅由行政员/管理员组成之任务编组及决议由任务编组执行也解决谁来执行的问题。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9月12日 (六) 14:44 (UTC)
如果决议有哪个管理员执行还有罣碍,可以向基金会申请角色帐号,由管理员/行政员维护,执行时由该角色帐号执行即可。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9月12日 (六) 14:51 (UTC)

有一点要再重申⋯

看来大家对于仲裁委员会的讨论还是非常热烈。可是,有些用户指出可能委员会架构只需要管理员即可,亦有指可能不用建立委员会,更遑论提升至方针层面。然而,本人想提提大家,是次提议建立仲裁委员会的前提是想希望建立一个正式、方针性的仲裁机构,即使成员规模不用像英文维基般坐拥12名委员且设立两层级的委任机制(一年期与两年期委员制度),但至少我们需要的是共6名管理人员与经验丰富之用户,以公开、公平的方式处理具争议性的用户问题(本人在这里姑且不再重申了,你们大可以看看早前的留言)。但本人可以再(&)建议一点:

  • 过往提案中曾提及政治、地域问题等具争议性的内容,而这些点子在英文维基的仲裁委员会亦获被列为获审理的项目之一。然而,基于这里建立仲裁委员会只是件“新鲜事”,故本人建议在成立初期不会引入针对该类别的用户仲裁案件,待社群出现共识后再考虑加入。
  • 你们说过只需引入管理员,但本人认为这里有一部份编辑次数多(编辑次数为3500次以上,且于主页面的有效编辑数逾2000次)、对方针有充份了解的“经验用户”,而这批用户宜作为仲裁委员会的一份子。(本人曾提出,管理员/行政员与非管理人员的比例为1:1,以鼓励这批没/曾有管理维基经验的用户能够参与仲裁过程)
  • 另顺带一提,ANM其实在处理结果实行方式上与VIP没甚么大分别,皆由一名管理员单靠自身判断而釐定;但仲裁委员会是透过委员之间讨论达成共识,且讨论过程会在保障其他用户隐私的情况下公开予用户阅览,加上本人建议的任免机制(在英维基础上新增委员罢免投票),能有效保障委员会的权威性。

欢迎大家继续讨论,并期望方案能够获公示一段时间,好让各用户留意。—小文人2020年9月20日 (日) 15:24 (UTC)

  1. 第一点政治地域问题,请见本页上方讨论“中国”的使用问题,目前社群讨论有点停滞,但几乎都达到共识了。而常见的破坏也有良好的处理机制,因此好像也没有达到成立常设委员会的必要,如真需要仲裁,临时编组即可。
  2. 由于第一点的现况,第二点暂时还没有讨论的必要。
  3. 第三点,的确ANM的处理只要一名管理员判断即可,而这也是我提出任务性仲裁的原因,当该名管理员处理完成后还有争议,就由其他管理员组成任务编组针对该案进行讨论裁决即可,从这里开始进行会符合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现况。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9月24日 (四) 10:46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再提仲裁委员会

目前在使用者间(例如WMLO、MINQI和DH1999)发生的大量争议,在WP:ANM都无法有效处理。遂认为有必要重新提案仲裁委员会。 --爬行数码1903 2021年11月6日 (六) 13:44 (UTC)

@CreeperDigital1903:我也期望仲裁委员会能成事,但看到PPS的介绍后我只能叹息。此前的多次讨论中真的有给出具体运作提议的讨论只有4次(1【AT(LUFC)案】2【Le Concorde案】3【Park1996案】4【小文人案】)。我的意见是你应该考虑提出一个具体的提案出来,这样才能让社群知道你设想的仲裁委员会是否真的能处理或舒缓你提到的问题。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6日 (六) 15:13 (UTC)
把两个还活跃的提案人请过来吧。@AT小文人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6日 (六) 15:16 (UTC)
可以加到新的月经提案了。 囧rz……--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6日 (六) 15:19 (UTC)
说实话我觉得要解决这个问题,调解员会实际得多了,上面用户间的争议应该是由调解而解决。(en:Wikipedia:Mediation_Committee/Policy)--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6日 (六) 19:15 (UTC)
不太认同调解委员会有助处理ANM的问题,基本上送上ANM几乎没有见过调解成功的,很多都是坚持己见没有任何让步空间的人。(+)支持设立仲裁委员会以应付难以处理的争议,但针对是否会存在站内外攻击仲裁委员会判决一点表示关注(在你维针对执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回退员的攻击层出不穷);且应先候管理员选举方案有大概方向后再谈仲裁委员会。--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11月7日 (日) 03:23 (UTC)
可以参考 Antigng 在2020年8月12日 (三)于Wikipedia_talk:仲裁委员会#重新研究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发言。--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7日 (日) 05:26 (UTC)
认同,现在站外几个即时通讯群组内都有类似情况。--🎋竹之初生留言中华民国110年 2021年11月7日 (日) 11:57 (UTC)
我不认为有人能调解这些问题,还不如设仲裁委员会。--🎋竹之初生留言中华民国110年 2021年11月7日 (日) 12:02 (UTC)
顺便@Park1996Le Concorde,反正不碍事。——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1月6日 (六) 19:53 (UTC)
你维更加需要的是针对WP:单一用途账号的有效处理机制,我怀疑委员会在应对此类编辑战中的效果。--🎋竹之初生留言中华民国110年 2021年11月7日 (日) 11:53 (UTC)

反对设立仲裁委员会,与其让一个小团体仲裁,不如所有延伸确认用户都是仲裁委员会,在ANM的提报经过提报人、被提报人和至少十位延伸确认用户像在RSN那样讨论、发表意见(需有根据,例如提出被提报人违反什么方针),达成多数人(70%)的共识后由一位不涉入争议的延伸确认用户或管理员进行总结,由另一名不涉入争议的延伸确认用户或管理员进行确认总结符合多数人(70%)的共识,然后管理员执行这个总结,这样把ANM仲裁事件的压力从管理员转移到全体社区。 上述流程中视为有效意见的身份要求:提报人、被提报人、其他延伸确认用户:发生提报案件之前三个月内有至少10次编辑行为,过去一年内未有被封禁记录,过去一个月内未涉及任何编辑争议,没有和提报人或被提报人有利益冲突。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7日 (日) 07:38 (UTC)

反对,你维延伸确认使用者太多了,到时候会吵的更凶,还不如让管理员来。--🎋竹之初生留言中华民国110年 2021年11月7日 (日) 12:05 (UTC)
原则上支持。我在Telegram群里说过,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最高机关”存在,ZHWP的党争历史只会在未来重演。WP:RFDAS/7的结果是最后以User:Wing以自己WMF的威望WP:IAR封掉人和黄世泽被封告终,WMC和WUGC的党争最后是以WP:OA2021告终。如果不能解决ZHWP一直都没有合理的最高机关的问题,我是做好有生之年看到WP:OA2031WP:OA2061甚至在科技发达的将来看到WP:OA3001的准备。正如我在Telegram里说的,现阶段WMF既然打算插手ZHWP社群,就不如让他们插手到底,在ArbCom里带上几个WMF的人,和本地有威望的用户(可以是现有的行政员)至少能保证WMF能把他们眼中理想的ZHWP社群生态传授一下尽量避免再来一次党争。--ParkerTian 2021年11月8日 (一) 03:00 (UTC)
如果基金会能来指导干预的话,我支持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不能眼见中维社群越来越混沌而坐视不理。 --Milky·Defer 2021年11月10日 (三) 15:23 (UTC)
我认为基金会乐于协助设立相关机制。--1233 T / C 2021年11月11日 (四) 02:23 (UTC)
基本上支持,不过细节得再讨论。--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1年11月11日 (四) 14:46 (UTC)

再提仲裁委员会

现时对于管理员罢免,社群提出了诸多方案,当中众多提及“陪审团”制度,似可合并至仲裁委员会处理。又因社群有大量难以取得共识的重要问题,需要解决,故仲裁委员会似有其合理之处。惟 WP:仲裁委员会的提案已遭数度否决,主要原因总结如下:

  • 可能造成“小圈子政治”及“权威化”现象
  • 可能出现互相包庇
  • 选举仲裁委员会时可能有团体利用人数优势拉票、(可能利用傀儡)灌票
  • 社群或会对仲裁员缺乏信任
  • 经常性有时间处理相关事务的用户人数不足
  • 规则繁琐

为解决前述问题,敝人提议

  • 随机选取仲裁员以避免出现拉票、灌票、包庇、小圈子、威权化,
  • 单次成立而无长时间任期,以解决小圈子及人数不足,
  • 仅在需要仲裁重大事宜时成立仲裁委员会,在结果公开前,仲裁员身份予以保密,以避免特定团体笼络仲裁员,
  • 以类似选取陪审团的方式产生仲裁员,以减少信任问题。

具体提案细节列于User:Yangwenbo99/临时仲裁委员会提案#提案内容,在此抛砖引玉,希望取得社群共识。亦可在下次罢免成案时实行临时仲裁委员会方案。 --Yangwenbo99 诚邀诸君参与自主隔离运动 2021年12月27日 (一) 10:36 (UTC)

(=)中立,但个人倾向(+)支持。--夏雪若留言) 2021年12月28日 (二) 13:21 (UTC

问题依然是在于陪审员的人数问题,我维延确目前大约2000有馀,但其中有人事投票和熟读站务、方针的人估计一千左右吧,而且还要面对各种详细的讨论,只怕是有压力,近30日编辑过方针版的用户也大概只有一百上下吧,以此估计这个随机抽选的名单大概率不会有什么变化。而且还有随机和伪随机的问题,完全随机的话,完全可能引致某一群政治立场,或地区的人在名单前面。--Ghren🐦🕐 2021年12月29日 (三) 05:31 (UTC)
“随机”和“伪随机”,完全可以透过技术手段解决,并且亦可使用技术手段大幅减少行政员利用重复选取名单影响结果的可能性。某一特定群体处于列表前方的可能性存在,但是极小。假设某一群体在活跃用户中达 1/2 (此假设比例相当之高,可能性相当小),则其他立场用户在 12 人名单中出现少于 3 个的概率约为 2%,几乎可以忽略。--Yangwenbo99 诚邀诸君参与自主隔离运动 2021年12月29日 (三) 13:22 (UTC)
的而且确如此,技术问题能解决的细节问题暂时不拿出来细致推敲。但是我觉得第一个问题才是最点,在过去讨论中,书生有谓:

首先先了解一下维基百科的权限架构吧。此外,随机产生的用户如果在仲裁期间没有上网或者根本不关心仲裁又如何办?毕竟维基百科不是司法机构。又,如果涉及到各种需要特别权限的操作,该方法如何让仲裁者获取所需权限?又如果需要涉及用户私隐数据,如何保证用户私隐不泄漏?英文版的方式虽然也有很多问题,但是至少已经运行很长时间,有许多成熟的机制和经验--百无一用是书生 (☎) 2010年7月8日 (四) 02:54 (UTC)

英维的仲裁员有CU和监督的权限,假如这些仲裁员要需要这些数据怎样辨,总之陪审员不是不好,但是执行上还是有各种的问题。--Ghren🐦🕚 2021年12月29日 (三) 15:20 (UTC)
阁下所言有理,但是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很有可能本地无法取回 CU 权限。在此情形下,是否可以将临时仲裁委员会提交的查核请求当作是社群共识?另外,WMF 是否会允许签订了被保密协议的仲裁员查看查核数据呢?如果可以的话,临时仲裁委员依旧有足够权力处理相关事务。--Yangwenbo99 诚邀诸君参与自主隔离运动 2022年1月2日 (日) 11:05 (UTC)
应该可以,但我不清楚多少维基人会愿意为一次讨论而签。--Ghren🐦🕛 2022年1月7日 (五) 16:39 (UTC)
至少在下是愿意的。--Yangwenbo99 诚邀诸君参与自主隔离运动 2022年1月9日 (日) 03:57 (UTC)
目前的情况应该是本地很有可能取回权限吧?——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月7日 (五) 18:22 (UTC)
Yangwenbo99哎呦喂呀,命中了。——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月16日 (日) 02:30 (UTC)
#你维这个月提仲裁委员会了吗 我说真的ArbCom的好处远大于坏处不管是随机选择还是选举(当然要保证派系平衡的前提下)……问题是这就跟那个老鼠给猫挂铃铛的伊索寓言一样大家都只是空口说执行就一直不做……还有就是ArbCom麻烦考虑问问WMF有没有兴趣派几个人来盯着点防止失控……ParkerTian 2022年1月16日 (日) 00:47 (UTC)
(-)反对:社群对仲裁员的确不信任,但请想想,在仲裁员身份公布的情况下社群对仲裁员不信任继而影响对仲裁委员会不信任,现在你告诉我一群抽签出来还是决定公布前匿名的人来决定最终结果还不容推翻?你就算搞ArbCom选举跟监管员选举一样都没问题。—Regards, BureibuNeko 2022年1月25日 (二) 09:19 (UTC)
(-)反对:楼上提出的CU相关问题基金会已决定将CU回归社群。请求理由消失。另外搞所谓属于菁英份子的小圈子个人认为只会加深社群矛盾。怎么跟大陆的政治委员会有几分相似--2022年1月26日 (三) 23:55 (UTC)

本地管理人员申请制度检讨

原标题为:本地管理人员选举制度

原标题为:引入监管员定期选举模式

原标题为:为本地管理人员引入定期选举或确认制度

初期讨论:定期选举模式、行政员仲裁制

参考了路西法人的说法,

我们是否应该引入监管员定期选举模式,就像m:Stewards/Confirm/2023。社群定期对于管理员的工作进行确认,举行投票肯定管理员的贡献、或否定管理员的行为。--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12 (UTC)

(上面的太长没看)监管员和管理员的要求完全不在一个级别,现在不少管理员几个月进行一两次操作,贡献与争议行为定然都是远少于非常活跃的管理员的。——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19 (UTC)
那么另外一种方式,管理人员留任制度,定期对管理员是否留任举行投票,只能投留任票,不能投反对票,如果不足多少留任票就会被暂时解任,可以通过申请复任恢复。--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24 (UTC)
不太活跃的管理员应该恐怕也会被推上刀口,管理员要是不太活跃的话人家投留任票时也许会手紧一些,这样的制度似乎是另类地变相强迫管理员干活?--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44 (UTC)
没有通过留任投票的暂时解任不是正式解任,可以配合复任制度重新上任。--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59 (UTC)
同上,不活跃可解任后以复任制度回归。没空的时候避免持有权限是保护帐号安全的好办法。--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22 (UTC)
变相逼人辞职并不是管理人员复任制度的本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30日 (一) 00:19 (UTC)
倒也不是不可以,毕竟如上面所说,我们有复任制度。而且,出于安保考量,我认为这样或许能防止管理人员帐户被操纵。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8日 (六) 13:48 (UTC)
快下快上是比较理想。——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10月28日 (六) 14:07 (UTC)
依据管理员的工作性质,只要有任何尝试用定期投票表决来评价管理员的行为,很快就会变成没人愿意处理棘手争议(尤其是某些敏感编辑问题及封锁申诉),毕竟谁愿意给自己找麻烦。更甚者,还可能导致管理员把部分工作重心直接放在各种争取人情关系以保住自己权限之上,反而适得其反。连英文维基百科都没敢这么做(至少对管理员),我也不认为本站的社群基础允许稳健地实施这种制度。至于安全问题,管理员不活动解任及紧急解任等制度本身就是基于安全因素而置,现阶段仍显然有效,没见到有画蛇添足的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12 (UTC)
解决方法:
  • 敏感编辑问题—互助客栈共识解决
  • 封锁申诉—管理操作复核请求
  • 拉帮结派—只能投留任票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21 (UTC)
我觉得还是要回到管理员权限本来的意思上,社群此前已经有非常多讨论。我的基本意见是管理员只要没做错事或过久不活跃(纯粹安全考量)就没有任何解任的理由,包含所谓“不做事”也是。但社群完全可以考虑新建或强化既有检讨管理员“做错事”的制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25 (UTC)
路西法人在上面的提案正是弱化检讨管理员“做错事”的制度,然后指出改善管理人员可信度的做法是推行管理员任期制。您和他的意见似乎是完全相反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33 (UTC)
啥?管理员做错事还是得检讨啊?任期制是让管理员更能被信任,以让制度能正确运行,强化管理员信任度和工作不检讨做错事毫无关联,您又滑坡了?--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26 (UTC)
那么假设要求是7票好了,联署也是这个数,如果一个管理员还没有7票支持,那么你认为还适合继续担任吗?曾经的社群共识,能否反应现今的社群共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26 (UTC)
反过来说,现行制度没有任何推动管理员做事的,同样“没人愿意处理棘手争议(尤其是某些敏感编辑问题及封锁申诉),毕竟谁愿意给自己找麻烦”,且完全没办法给管理员任何动力做事;反而任期制最少可以推动管理员为了争取信任而尽力做事,一来避免“不做事所以不被信任”,二来促进管理员更加小心行权,避免重复误操作,或在写理由的时候写得准确、仔细一点,甚至是更有效鼓励管理员征询社群意见再行事。--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48 (UTC)
认同ERIC所言,不认为本站社群有足够条件去实施类似制度。贵站已经由全年任何时候都能提名管理员,到一年两度;而管理员上任难度并不见得有所下降。不如先从非强制之定期管理员行为分析报告开始?--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57 (UTC)
引入AAR+任期制能确保管理员行为更好被社群审视,终身制始终问题在于“太难解任,以至要到圣人级别才能上任”,任期制能抹除这个“圣人才能当管理员”的观点,或许才是真正鼓励人员流动的方法。管理员行为分析报告不知会否存在或忽视了主观想法,始终是有参考价值的。--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01 (UTC)
“终身制始终问题在于“太难解任,以至要到圣人级别才能上任”,任期制能抹除这个“圣人才能当管理员”的观点,或许才是真正鼓励人员流动的方法。”这点没人会知……一样也可以因为认为权限大而继续目前高门槛。正如巡查员及回退员当初设立之时,也是想采取易上易落原则,但经历这些年发展,已经证明本站社群并不能切实执行此原则。门槛除了越来越高,还是越来越高。反而定期行为分析报告,可以将行为定期总结及分析。如果发现有长期行为问题,则可以透过现行解任制度解决。又相反想问为什么要照顾主观想法?--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19 (UTC)
回退员和巡查员有切实做到易上易落,几乎没几个权限使用有争议而“没办法除权”的情况。上任也仍是不难上,每年申请的通过率大概有七八成(只算符合条件者)。管理员现在的上任要求已经是极限高,任期制不会也没办法使上任要求更高,所说能抹除错误观念而降低门槛是一定程度上会发生的事情,定期复检权限也会给予“试用期”的效果,让更多人愿意让新人试任。在目前框架显然已经是极限差的情况,任何能改善情况且不带来负面后果(如扼杀核心工作)的方案都值得尝试,包括您所提出的分析报告。半年或一年一报告,两年一确认(例如中期报告的严重问题未改善则启动除权),连带下方建议(工作没问题的管理员不需额外确认)一并考量对所有人都比较公平。--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4:17 (UTC)
一步一脚印,不如社群先试行透过拟定定期报告来体验一下工作量,也展示一下相关能力,令大家信服。个人觉得如此,到时再谈下一步,大家都会比较有信心。安全投票也试了数次才全面引入。--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4:46 (UTC)
谈何容易。如果硬要整套推进,个人觉得最后只会是再次不了了之。不如透过温和而有效的手段去推进这事。--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4:50 (UTC)
不反对慢慢来,只要最终目标如是即可。--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5:01 (UTC)
中文维基百科存在温和而有效的手段吗?--。->>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0月29日 (日) 07:24 (UTC)
所以试了没有?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试一定没有。--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7:46 (UTC)
其实个人一直有个疑问,权限解任申请会有除权之外其他各种选项去反映问题严重程度。虽则管理员能力应该相对高,但是不是都应该有其他选项去处理问题呢?而不是只有除权呢?把这个阶梯及目前解任制度完善下来,再观察一下效果,再决定是不是要引入任期制啦。任期制其实是非常高成本选项。贵站只是选上去人数比较少而已,如果把该填补的空缺都填补,人数不容少看,自然工作量都不容少看。--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5:03 (UTC)
把该引进的好程序都引进才是王道。只择其一固然未能行事。--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15:29 (UTC)
以本站的环境来说,那可不见得是“好程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31 (UTC)
那么可以施行一个民意调查制度,社群定期对现任管理员的工作进行不具实际效力安全投票,以及可以提名或自荐进行不具实际效力的安全投票,看看支持度有多少。--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19 (UTC)
试行一段民意调查,社群再考虑是否把它变成有实际效力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22 (UTC)
不认为有必要考虑所谓“人员流动”问题,维基百科管理员又没有名额限制。即使以往有“管理员已经足够”的说法,这几年也渐渐没有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55 (UTC)
没有名额限制不代表不能有人员流动,您的断言跳了很多推论步骤。管理员不够,同时部分管理人员又因不获信任执行其正常职务(如行政员需作为重大流程的监督者、甚至是往后重新引入CU等),那换获信任的人担任、执行这些职务(“人员流动”),绝对利大于弊。--西 2023年10月30日 (一) 14:12 (UTC)
信任讲实据。不再信任谁了,那可以考虑解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03 (UTC)
我也希望您维人讲道理,但您维太多人自己不认同特定方针指引(甚至有扭曲者),然后以违反方针指引的论据去不信任管理人员。最好您维更严格执行扭曲、游戏方针的行为。--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2:52 (UTC)
您维这些人不是支持“自己不认同特定方针指引以违反方针指引的论据提解任”,而是“长期的问题”导致这些人终于可以藉这个机会表达不信任。在任期制或者工作评价制施行之前,RFDA是唯一表达不信任的方式,即便RFDA提案人的理由不一定正当。--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20 (UTC)
自己不符合/违反方针指引的人不满意管理员是必然,以此不满意去指控管理员行为不当则显然是游戏方针。--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40 (UTC)
除了某提案人,你看那些人都是违反了方针吗,有些人甚至是老用户及前管理员。或者说,那些人都是因为提案人自己的“不合理意见”而决定联名的吗?不是吧。您维缺少一个表达不信任或者评价的平台或流程,以至于那些人用这个机会表达不信任,但不是支持提案人的“不合理意见”。不知道您是否能看懂。--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5:25 (UTC)
“游戏维基”本身就是类似“寻衅滋事”的口袋罪,不认同应该扩大范围、强力执法。--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30 (UTC)
现在不是“强力执法”,是有法不能执。不执法何来扩大?--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42 (UTC)
意维有类似制度it:Wikipedia:Quando_sono_revocate_le_funzioni_di_amministratore#Modalità_di_riconferma_periodica(但不是投留任票,而是定期可以联署反对续任,人数足够就开展完整解任投票,否则自动续任),荷维曾经有但已废除nl:Wikipedia:Stemlokaal/Afschaffen herbevestigingsprocedure,或可参考其设立或废除讨论、有何利弊。——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6:40 (UTC)
同意可参考以上制度,不需所有管理员都走整个留任投票,但这个“定期”的不留任投票的开启门槛必然需要比一般RFDA更加高。--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58 (UTC)
这类似任期制吧,我觉得社群对此争议很大而难以通过,但个人是倾向支持。--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7:42 (UTC)
反对任何变相降低管理员撤职难度的提案。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0月28日 (六) 17:54 (UTC)
降低管理员撤权难度反过来说是鼓励人员流动,能做事的更容易上去(不论是短期还是长期),做不了事的就下去。不换人只会让社群不信任日渐加深,管理员因为怕引起不满又做不了事,社群根本无法正常运作。降低撤职难度也同时是改善社群对管理员上任过于严格(圣人才能当管理员)的情况,鼓励能做事的上去,一来防止不够人处理事情,二来确保在任的人都比较能被信任。--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36 (UTC)
为什么要预设有人得“下去”?维基百科管理员并不是这种工作。另外,我尚不认为相关提案意图建立的制度有助于“鼓励能做事的上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48 (UTC)
授予管理人员权限的根本是“社群(经投票表达)信任某用户持有权限并行管理人员之责,协助以较高之权限维护维基百科”。符合的人就上去,那同理不符合的就下去。反过来理解,如果不再符合上任时的要求,那为何让这些不符合上任要求的人继续持有管理权限?--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15:29 (UTC)
若社群因为滥权或操作失误等原因不再信任某一管理员,那还应该是走解任投票。我不认为本站现在应该用某种制度变相提高管理人员的在任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30日 (一) 00:13 (UTC)
另外标题有点含糊,相关规则是打算适用于管理员还是管理员+行政员,或者别的。在现有争议下,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可能更容易达成和有价值。--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9:59 (UTC)
理应套用于所有管理人员组别(管理员、行政员、监督员、用户查核员、界面管理员)。AAR以社群什么都达不成共识的情况下,就算通过了,还是多数无法存在有效的效果。--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54 (UTC)
  • 对监管员是否应设任期制没意见,但我反倒觉得行政员设任期制更重要。行政员作为所谓“共识裁决者”本身终生制缺乏民意基础,应每年从管理员中改选,连任次数不限但要连任应该重新获选。若果如此我对上面行政员RFDA守尾门等决定共识程序不予反对@LuciferianThomas桐生ここSanmosa-某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0:40 (UTC)
    你们这都快赶上英维选仲裁员了(两年一改选)……--MilkyDefer 2023年10月29日 (日) 11:58 (UTC)
    现在行政员实际上所做的已经接近ArbCom了,纯粹因为你维ArbCom多次烂产所以“裁决者”这个角色才变成行政员这个next closest thing--某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2:19 (UTC)
    是可以考虑行政员任期制,并且行政员会议就是相当于仲裁委员会。每年选太短了,可以考虑英维的两年。--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3:32 (UTC)
    这是变相成立WP:仲裁委员会,然后行政员自动当委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10月29日 (日) 14:54 (UTC)
    现在行政员是事实上的仲裁委员会。这是增加任期和需要多名行政员讨论后才可以仲裁。不过我是不太认为这可能通过。--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4:58 (UTC)
    现在行政员干的就是defacto Arbcom.没有民意基础的ArbCom倒不是更糟糕?--某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5:42 (UTC)
    我倒是觉得可以在社群另有仲裁员产生办法的共识前以全体行政员为当然仲裁员,然后参考enwiki的仲裁委员会的设置让渡相应的机能给仲裁委员会(但不一定完全照搬)。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实行行政员任期制。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9日 (日) 16:52 (UTC)
    就著现在UTC记录出现之情状,认为基于议程建议(恳请)诸君在合规范围之内,必须加码推进施行可立即付诸校验之仲裁机制或其他临时递补机制。请诸君按照议程及相关议案之记录,如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案和利益冲突案,一并检视,清楚考量社群及社区内合规协作商定。--约克客留言2023年11月3日 (五) 13:05 (UTC)
    可以考虑适度提高行政员的活跃度要求,以确保行政员对于当前社群及站务参与的熟稔程度,但根本反对在本站实施行政员(及其他任何管理人员)任期制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30日 (一) 00:23 (UTC)
    这不是“站务熟练”与否的问题。行政员的“站务”范围本身只应限于根据共识“行政”而授权与除权两项。裁决者这个角色本来就不应属于行政员。既然你维将ArbCom“裁决人”的角色硬塞到行政员这个设计上就缺乏民意基础的职位身上,难道不应该设任期?--某人 2023年10月30日 (一) 02:38 (UTC)
    作为行政员我要说的是,我其实相当反对把行政员当仲裁员用,而且目前来看的话,行政员也只有在管理员(及类似权限角色)选举难产的时候,才不得已进行商讨,做出决断。和仲裁员角色还是差异非常大的,无论是权限还是做的事情。我相信,其他行政员和我的想法应该也差不多,能不做就不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0月30日 (一) 03:08 (UTC)
    没办法,英维的流程由ArbCom管辖,中维则一向是行政员的工作,实际结果已经跟ArbCom没什么差异。多数情况下元维基的监管员还是听行政员的最终决定(当然前提是合理)。--西 2023年10月30日 (一) 03:37 (UTC)
    差很远吧。英维ArbCom是全站管辖,中维行政员只是依据方针处理管理人员选举事宜。还是那句,其实贵站人手并没有想像般多。不如踏实一点,先将问题处理机制完善,例如除了解任外还有什么选项?还是说贵站是平时不处理问题,硬要等到两年一度才来处理问题?--J.Wong 2023年10月31日 (二) 00:01 (UTC)
    贵站还真平时不处理问题。一堆显然有问题的用户都要用多久才能处理?能容许WMLO之辈扰乱社群好几天,社群多数用户无能为力(不可能在其扰乱讨论及煽动的情况下达成实质共识),61个管理员当中,多数要么权在人不在要么怕惹事不动手,这是管理员维护维基百科的态度吗?还不是“人手不多”不是假装看不到不处理的借口,有些事情一个管理员就能解决的问题。能学一下英维那种干脆利落吗?
    解任以外只有一个选项,就是管理员不要总是那么怕事。一天还有怕事的管理员,一天您维的问题都解决不了。--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0:42 (UTC)
    我想您必须理解管理员作为持有重要权限者何以处置棘手争议的困难。某些人实在把管理员的份量看得太重,很多时候“勇于出手”与“专断独行”真的只是一线之隔而已。例如说,如果你们给我足够支持,我当然也可以冒著被批评“不避嫌”的风险直接来处理“反对者”那种使用者争议啊,但显然社群并不总是有这种支持,至少很多时候我们不敢认为有。之前Shizhao或Wong128hk等人得以实际出手制裁,是因为他们作为资深管理员及行政员实际上累积了足够的权威来压制,或者说使人信服。我想这种隐性基础并不是此提案意图建立的制度所能达到的。而且即使如此,他们(以及我等“反对者”的反对者)也还是不免要承担他的各种道德批评,我想没几位管理员愿意将其做站务的宝贵精神无谓地耗弱在这种大事件上面。实际去处理别的裨益读者的事务性工作不好吗?
    另外,就“反对者”这种案例而言,执行操作的管理员只是因为“成王败寇”的道理,才能有机会在事后笃定自己其实站在所谓“正义”的一方,而事情当下往往是很难认定到底是“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既然会有人一边鼓励(鼓动)管理员积极主动裁决争议,就有人会指责管理员在某些议题上过于“独裁”,甚至予以公开控诉,这根本是一体两面,令管理员难以适从。一端是“怕事”,另一端是“独裁”,两端包抄起来,谁还做得下去这苦差事。现在都已经能有人执意提起解任,甚至走到投票阶段,这该给管理员制造了多莫大的压力?如果来日降低管理员解任门槛或提高在任门槛,那更是只会加剧这种现象,促使管理员全往争议较少的地方跑去了。所以我说本站社群尚缺乏实施相关制度的基础。
    与此同时,我并不否认有些管理员确实比较不想碰这方面的问题,但我是可以理解他们不想要轻易横越“勇于出手”与“专断独行”界线的考虑,而且那终归是他们行事的自由吧?个人认为,当前社群最应该做的是给予管理员足以处理若干棘手争议的坚实支持(通常是透过讨论,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透过投票形成共识),以及多多提拔擅长处理这方面问题的人选;相信近期那些申请应当能有点作用。有一说一,社群也是需要更多像您这种人的,若您以后经过衡量决定出来申请管理员,我一定会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03 (UTC)
    • 处理棘手争议管理员只能“怕事”。
      因此我提出了之前所谓“邀请讨论”及“管理操作公示”的流程,让社群承担管理员的压力。但没有被完全认可。
      也许可以尝试另外一种方式,棘手案件可以允许多名管理员联名执行一项管理操作?让压力分担到多人。
    • AARV正是解决问题的另一个选项。
      这让关注点变成处理具体管理操作,而不是追究管理员或其他持权者责任。也让真正问题容易得到处理,避免了管理员担心独自推翻之前管理员的决定,发生争议。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57 (UTC)
    • 关于“处理棘手争议管理员只能‘怕事’”,阁下提出的 “让社群承担管理员的压力”是个好建议。
    • Eric Liu 阁下在Bigbullfrog1996的不限期封禁一案采用的不直接处理,让社群讨论产生共识, 以便管理员只是执行社群共识, 好像也是让社群承担管理员的压力好方法。如果能有一个正式程序,将产生共识过程细化,可能可以解决“处理棘手争议”的负担和压力? 或许重新考虑桐生ここ 阁下提议的“邀请讨论”及“管理操作公示”的流程, 或者改进的流程。
    --Gluo88留言2023年10月31日 (二) 03:48 (UTC)
    Eric Liu 阁下上面提到 “很多时候“勇于出手”与“专断独行”只是一线之隔而已。”, 说的非常好。
    很多问题比较复杂,判断比较困难,很有可能有时某管理员觉得自己是“勇于出手”,但其他人或其他管理员却认为是“专断独行”, 回退管理操作产生管理争议甚至管理战。
    如果“处理棘手争议”采用不直接处理,让社群讨论产生共识, 以便管理员只是执行社群共识, 好像可以减少管理员的压力。--Gluo88留言2023年10月31日 (二) 03:58 (UTC)
    方针指引及过往案例亦是社群共识的一种,每次都要重新讨论显然多馀。依照方针指引的合理诠释来处理棘手问题显然是管理员的合适操作。--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4:39 (UTC)
    究竟是什么是“合理诠释”?这正是社群过往许多争议的核心。目前本站管理员在这方面权威尚不能说强。依我个人的观察,就某些较为复杂的争议而言,即使理论上完全可以只按诠释方针与指引条文来处理问题,管理员也很少这样做,而更多地是先观察或征询社群讨论意见来判断个案具体共识。例如我之前按命名常规去诠释乌克兰地名译名问题,实际上也没有得到全部讨论者的认可,但确实是促使渐进地社群尝试就相关命名原则达成若干共识(目前还在努力中)。又或者我个人诠释封锁方针以处理Bigbullfrog1996的封锁申诉,就也会有人指称我怎么没有按其他方针与指引把人家模板编辑权给除去了。总而言之,这类争议是少不了的,那末既然讨论能够减少争点,那多数情况下管理员还是不会纯粹按诠释方针与指引条文来决定如何处置,这应当是自然的现象;此时讨论便不一定显得“多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31日 (二) 10:56 (UTC)
    • 很认同阁下的观点: "究竟是什么是“合理诠释”?这正是社群过往许多争议的核心。"
    • 由于“棘手争议”的复杂性和模糊性,个人难以排除主观性,大家所用的判断(“合理诠释”)标准也会不同,很难像形式逻辑的命题那样,有客观的方法, 通过纯粹的严密逻辑推理来做出判断和说服。
    • 比如,国家政治中,除了专制国家, 民主国家(特别是欧美), 无论是议会或选举, 各派都是无穷的道理,也都无法说服对方, 最后只能靠讨论过后的支持比例来客观评判
    • 当管理员认为“是棘手争议”时,按 Wikipedia:共识方针让社群讨论产生共识,应该是个解决问题的好方法。
    --Gluo88留言2023年10月31日 (二) 11:53 (UTC)
(+)强烈支持引入管理员任期制,强烈要求取消管理员终生制。--🎋🎍 2023年11月1日 (三) 11:12 (UTC)
这次选举没人投支持票的原因就是大家被某些长期为一个或多个特定维基人保驾护航的终身管理员吓惨了,再选出几个德不配位的终身管理员的话您维怕是可以立即关站了,故废除管理员终身制是选出新管理员的必然条件,当然不反对保留目前在任活跃管理员的终生制。--🎋🎍 2023年11月6日 (一) 15:31 (UTC)
我想捕风捉影之言可以休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6日 (一) 17:23 (UTC)
我反对引入,社群哪有那么多精力去确认管理员的工作,再加上社群成员之间的对立,难以保证合理性。引入后可能会有逆淘汰现象。--Lanwi1Talk 2023年11月1日 (三) 23:19 (UTC)
不是基于确切滥用或误用权限而只是因为社群争议,而是基于不违反方针指引但不获社群认同的行为,从而提出解任的门槛理应设成远高于现存制度。此部分可参照意维制度,以跟目前相似的联署方式处理,仅在已达一特定(更高)标准的时候才发起投票决定管理员去留。标准设得较高理论上能避免逆淘汰。--西 2023年11月2日 (四) 05:24 (UTC)
同意Lanwi君的观点,花太多时间在这上面实属没必要。--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3日 (五) 01:06 (UTC)
部分支持此概念,但尚欠缺觉得可行并经过本地化适用的标准或制度草案。假若引入更适合本地社群的版本,个人认为会更好。目前维持(#)有保留。--Borschts 2023年11月2日 (四) 14:39 (UTC)
这个议案只是确认社群是否支持类似的东西,不是完全按照监管员模式进行。--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2日 (四) 16:32 (UTC)
正是,所以我才说如果有可以消除上述反对意见之忧虑的具体方案可能会更好。但单纯谈论这个概念我是觉得有引入的价值。--Borschts 2023年11月3日 (五) 00:27 (UTC)

临时递补仲裁机制或其他替代措施之动议

提出该动议,仅为协调一并在本版面中,a)本地管理人员引入定期选举或确认制度案,b)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案和c)利益冲突案,对于仲裁机制未有正式建立下,可否根据本地改革实际需要及既有框架,基于议程和合规范围之内,讨论施行可立即付诸校验之仲裁机制或其他临时递补机制。

有关动议仅且为对上述案事在合规范围内一并检视,个人动议之因素可参见c)案之提案人折叠发言记录及自行标签另一提出异见维基人被现具争议管理员封禁(案中反映其发言亦被无视)之情状,考量a)b)案存有类似之疑虑及商议进程等,c)案存有其他要素未有获得处理下亦处疑虑,现谨考虑谨此,在此动议之,寻求社群及社区内合规协作商定,基于诸君按照议程及相关议案之记录,及先例基础,可先行产生临时仲裁机制或其他临时递补机制,以释除社区及社群现在疑虑,避免继续社群及社区机制存有不相称之效应。--约克客留言2023年11月5日 (日) 08:21 (UTC)

(我甚至在外面只是瞟到了一眼讨论标题就知道是谁的动议了)--MilkyDefer 2023年11月5日 (日) 09:55 (UTC)
“临时”与“仲裁机制”这两个词汇是乖违的。一个有效的仲裁机制,无论其形式为何,必然都应该要是稳定而持久的,这样才能赋予其足够的社群信任及执行基础。在现在这种情况下,还想要得到“可立即付诸校验”且合己意的所谓“仲裁机制”,恐怕是痴人说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5日 (日) 10:01 (UTC)
定期选举或确认机制尚未达成共识。
WP:AARV现在是有效的,只不过不是方针指引,如果认为有必要升级为方针,可以继续讨论。--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5日 (日) 10:17 (UTC)
个人现在明确认为,上述议案必要协调合并进行讨论就社区内仲裁缺失,做出先导校验安排,因为认为当前情况如再无任何对应机制合规发挥作用,议程本身也相应无法正当运作,可能进一步影响多个维基人及关联项目,有违维基目前理想需要推进之计划目标。--约克客留言2023年11月5日 (日) 11:21 (UTC)
动议认为,目前如参考过往部分先例,排除社区内论及遗存不明确因素之拉票规制,按照一般议程程序做出召集、中立持平地阐明议案,并提出寻求接近某程度裁断之情况,并非罕见,而有很多时候实践而言因为缺乏明确指引维基人使用适切机制予以协助、导致某程度需要扩大进行裁断之案事,以仲裁程序而审视可谓不理想地被终结,是非常遗憾。如果社群在基本议程上,现在仅且因为出于自身基本背景理解发表合规言论,不单被强力抵触、干预屏蔽或反复诉诸于单一官僚管理规制做出针对,乃至忽然因为被罗列过往记录或仅且指控言论即刻噤声,是否得当于维基本地,或且都属于社区及社群之内,应当检视之疑虑。--约克客留言2023年11月5日 (日) 11:33 (UTC)
您使用这种文体,导致很多人看不懂您想表达什么,会让您的意见更容易被无视,如果您无法使用现代标准汉语,是否考虑写英文?--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14:50 (UTC)
(?)疑问:如果我考大学的时候报了中文系,是不是就能看得懂这段话了?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6日 (一) 07:25 (UTC)
不知所云,请使用现代汉语表述习惯发言。--Borschts 欢迎外带一碗罗宋汤 2023年11月6日 (一) 07:58 (UTC)
你维是怎么容忍这种甚至需要额外翻译的严重阻碍站务交流的文体存在的-- Zorua 留个言叭-ω- 2023年11月6日 (一) 08:28 (UTC)
就是容忍不了所以就被举报到ANM了(--Borschts 欢迎外带一碗罗宋汤 2023年11月6日 (一) 09:50 (UTC)

定期管理员工作意见收集

是否定期举行仅有附言框的安全投票,进行对管理员工作的评价和意见收集,但不涉及除权或任期制。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00:16 (UTC)

(+)强烈支持2ch维基版开张。--。->>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01:34 (UTC)
我认为对于检讨管理员工作的内容来说,具名提出意见比较负责任,也比较能够方便管理员解决问题,尤其是某些具体的编辑争议,打散了啥都看不出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02:45 (UTC)

关于这次选举的奇思妙想

  1. 安全投票是否技术上可以延长期限,如果是合并的投票,但只有其中一位候选人需要延长投票期怎么办?
  2. 是否考虑不设选项,在附言框投票,投票和意见是一体的,方便行政员判断临界情况。
  3. 是否考虑设立有任期的临时管理员,就像小维基会授予临时管理员权限,允许参选临时管理员?比如两年任期的管理员。
  4. 您维要求管理员去解决争议,也就是管理员是法官,因此需要终身制去保护管理员,但是又对参选的法官不敢轻易信任。不如真的设立法官(仲裁员)一职,剥夺管理员任何裁量权,只能处理纯粹破坏和执行社群共识/仲裁结果。现任管理员自动成为仲裁员,而仲裁员是有任期的,到期重选。
  5. 是否应该设立监票员(本地的electionadmin),签署NDA的行政员自动成为监票员,此外也可以参选成为监票员,选举不再由监督员监票,未来开放本地安全投票时,这个监票员组也可以使用。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5日 (日) 19:10 (UTC)

  1. 这点可以问@JSutherland_(WMF),虽然有很大概率他不会直接在这里回就是了。
  2. (+)支持
  3. 支持试用期,个人认为可以考虑如一年期管理(甚至半年?)但仍需按本地当前RFA选举方式选出,支持率可尽量考虑过2/3即可。一年任期满后可以再次投票。无限期者个人认为维持80%仍较为妥当。
  4. 可见WP:常年提案中的仲裁委员会,个人认为如果要谈的话分拆一段比较妥当。
  5. 监票员具体要求个人认为仍须讨论,但这个概念(+)支持。--)dt
另外小(?)疑问,为何RFDA只需50%即可解任但选上需要80%?照道理说解任应和当选比例应一致才能表示社群对管理员期望的信任程度。--)dt 2023年11月5日 (日) 21:00 (UTC)
4从一开始就是不对的,管理员从来不应该插手有争议无共识的事情,只是在本站积非成是,成了现实。应该反思的是,这个积非成是是怎么发生的,然后再看解决的方案。--Tiger留言2023年11月5日 (日) 23:10 (UTC)
在下也觉得管理员从来不应该直接判定“有争议无共识的事情”, 是应该探讨解决方案。--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04:40 (UTC)
既然没有得票81%的被刷掉,为什么非要给得票79%的开绿灯?为了开绿灯而开绿灯的做法非常符合华人社会低劣的本质。->>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5日 (日) 23:15 (UTC)
应该说是华人特色而不是低劣吧。如果要仿照英维类共识制而非纯投票的方式或其他语言的选举方式相信又会有人把WP:ENWIKISAID搬出来了。--)dt 2023年11月6日 (一) 02:01 (UTC)
自己定了门槛,然后说这个门槛不算数还可以再讨论,这种特色就是低劣,丢脸。另外我对英维什么维的不感兴趣,自己能把自己的规定执行好就谢天谢地了。--。->>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3:45 (UTC)
既然每次延长投票都要骂,不如直接写进方针里吧,“当结论不甚明确,或支持率在75%(含)至80%之间时,行政员可考虑中立票自行判断或决定延长投票期”。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6日 (一) 02:52 (UTC)
是不是你考试59分也叫“不甚明确”,应当要求校长判断?--。->>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3:40 (UTC)
其他学校怎样我不知道,我的大学如果差1%差.5%,course coordinator有时会直接round up让你过--某人 2023年11月6日 (一) 06:02 (UTC)
(▲)同上,我觉得很滑稽。还有所谓“75%到80%之间二次验票”之类,离谱至极。--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3:26 (UTC)
临时管理员有点像之前提过的Wikipedia:维护员,不过考虑到没多久的提议一样被否,不太看好(虽然我觉得可以考虑);选项的话方便快速统计决定,如果有疑惑的话,选中立再添加意见,不过如此犹豫不决,可能不适宜做决定;期限技术上看wmf维护人员的意见,但延期可能会增加犹豫改变的情况,过线则过,过不了就是参选者还不服人心,再接再厉;你说的“仲裁员”,不应该是“行政员”的职责;关于本地的“监票员”,是否意味着不相信“监督员”(或者meta或wmf的工作人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6日 (一) 00:42 (UTC)
也不是说不信任meta或wmf的工作人员吧,只是让本地若在有投票争议的情况下能够不需透过meta或wmf来调用投票资料。--)dt 2023年11月6日 (一) 02:01 (UTC)
不是不信任,而是监票由监督员进行感觉怪怪的,行政员完全无法参与,而监督员考验的是对OS方针的理解和监督操作,不是对社群共识的判断。
当前监督员都是行政员更谈不上不信任,另外WMF和监管员也是监票员的当然成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14:28 (UTC)
为了要让人当选管理员就想出各种方法吗?一定要让人当选吗?甚至有人声称投反对票是“不负责任”。—-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05:05 (UTC)
早在2011年,Reke就指出管理制度上的一些缺陷,包含管理员的困境及所谓“任期制”问题,我认为至今仍然适用。另外,AT也曾经讨论过相关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6日 (一) 05:31 (UTC)
2021年被基金法罢免的管理员难道不活跃吗?管理员活跃了,就说他乱来,等到没有活跃的管理员,又要想尽办法去让人去当上管理员。“既要还要”怎么行。--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05:37 (UTC)
投反对票是不负责任,投给坏管理员也是不负责任,反正只要所作所为不符合某些人想法,就是“不负责任”。--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05:40 (UTC)
安全投票不能延长。这东西太难用了,弊大于利,长期而言应该考虑废除。另外,可以将此话题当成这次申请的检讨区吧?那我就改标题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6日 (一) 05:44 (UTC)
那我也异想天开一下。既然目前【管理员少-->社群对管理的要求高-->管理员选不出来】死循环,能否强制引入大量管理员来打破?譬如仅一次,举行一次至少20人参与的RfA,支持率达绝对多数(67%)者当选为任期两年的临时管理员;当选率必须大于50%,若不达到则按支持率往下录取直至达到要求或支持率不满33%为止。这要再没人选上来没天理了😀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6日 (一) 11:09 (UTC)
绝不认同滥收。调低标准不等于无限调低,连50%支持率都不到显然不可能适任。选出来的新管理员仍然抱持怕事、把权限当帽子的话,那选一千个都没用。--西 2023年11月6日 (一) 11:25 (UTC)
反对为了增加人而特别降低标准,尤其是仅一次的才不公平。--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14:29 (UTC)
赞同阁下的观点。--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6:05 (UTC)
宁缺勿滥,质重于量。--Borschts 欢迎外带一碗罗宋汤 2023年11月6日 (一) 14:37 (UTC)
两年时间够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不适合的人士引来至少两次基金会行动了。--🎋🎍 2023年11月6日 (一) 15:23 (UTC)
都说了是异想天开,大家就听个乐。反正,我从理性出发已经找不到可以解决的方案了。不过讲笑话那笑话也有理由。为什么降低标准,肯定不是宁滥毋缺,是现在社群要求太高,以致基本选不上人出来哪管你合适不合适。33%就很低,一定不能适任吗,上面都有人说了50%他就预设反对,调到33%难道不会全员20%支持率?也有可能的嘛!而且就算是80%选出来的就没有怕事收帽子的吗?也没见选出来中维爆炸了是吧?再说了即使选了不合适的人,也还能RfDA啊,那基金会行动我看也不至于,两年能搞出什么名堂来。就算是WMF又重拳出击,你维四年(2017.12-2021.9)挨了三次基金会行动,算上撤NDA那就是平均一年一次,两年多个两次还真不算什么。我为什么说任期两年?OA21已经两年了我们搞出啥来了?管理员浩浩荡荡投了三次票选出三个,RfA、RfDA还是乱七八糟还在修订,行政员行政员选不出来,监督员快倒闭了也选不出来,查核员人家基金会说能还也还不回来。再来两年我看也悬。唉,就这样吧,等等下一个奇思妙想。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6日 (一) 18:48 (UTC)
RFDA不是那么好发起的,所以选上就完全不用担心,所以投票人投下支持票才会那么慎重。如果没有任期制或者检讨机制,反对降低80%标准。就你维这个情况,恐怕还会有几次OA,或者直接原地爆炸。--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23:45 (UTC)
个人对“监票员”权限的设立表示担忧。在上一次修订RFA指引时,有意见认为应当仅允许Stewards监票,随后在共识下,将要求放宽到监督员(前提是仍保留允许Stewards参与监票的制度机制)。做出这样的考量,是因为根据文档以及技术人员的描述,该权限能够访问相当一部分隐私信息,甚至不亚于用户查核员(...it exposes some security risks (since electionadmin would be grantable by 'crats and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IP information))。既然社群对用户查核员这一权限始终持有相当谨慎的态度,那对待几乎同等重要的“监票”权限也没理由放宽要求。签署NDA并不等于“受社群绝对信任”。--Yiningx_Puppet留言|主账户2023年11月6日 (一) 13:24 (UTC)
本次投票没有监管员监票,设立监票员组可以让监管员和WMF自动成为监票员,也可以不让行政员自动取得权限。监督员考验的是对OS方针的理解和监督操作,而不是选举相关内容,因此有必要设立监票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14:38 (UTC)
支持上面的第4点,特别是所提到的:“剥夺管理员任何裁量权,只能处理纯粹破坏和执行社群共识/仲裁结果。”--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3:30 (UTC)
(+)支持2、5以及合理降低管理员门槛,私以为60%-70%较为合理。——Aggie Dewadipper 2023年11月6日 (一) 22:45 (UTC)

(?)疑问 管理员是否应该直接判定社群中“有争议无共识的事情”?

  • 感觉社群对这个问题这个答案有分歧,理解不同。有时管理员的某个管理操作被一部分人看作是‘勇于出手’, 但被另一部分人看作‘专断独行’。 社群在投票时也会根据候选人对这类问题的回答, 做不同的判断, 决定是否支持和反对。这可能是支持票和反对票分裂的原因之一。
  • 关于“棘手争议”。 由于“棘手争议”的复杂性和模糊性,个人难以排除主观性,所用的判断(“合理诠释”)标准也会不同,对方针的解读也会不同,很难像形式逻辑的命题那样,有客观的方法, 通过纯粹的严密逻辑推理来做出判断和说服。比如,国家政治中,除了专制国家, 民主国家(特别是欧美), 无论是议会或选举, 各派都是无穷的道理,也都无法说服对方。 社群讨论时曾提到:“很多时候‘勇于出手’与‘专断独行’真的只是一线之隔而已”, 处理不好会引起重大争议,甚至引起管理争议/管理战等, 是否有不给管理员来太大压力的处理方法使得管理员的管理操作在社群中没有太大争议? 管理员应该如何处理“棘手争议”?--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3:14 (UTC)
如果无法提出理据证明管理员操作理据恰当与否,那么其他人就不宜直接评价出手行为本身。维基讨论中需要改进不就事论事的风气。--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4:17 (UTC)
判断"提出理据证明管理员操作理据恰当与否"可能可以理解为,是否是“合理诠释”?
关于对方针的“合理诠释”。 由于个人难以排除主观性, 对方针的解读也会不同,很难有客观的方法判断。 社群讨论时曾提到:“究竟是什么是‘合理诠释’?这正是社群过往许多争议的核心。”。 管理员按自己对方针的解读所进行的管理操作引起社群多人异议或反对时,管理员如何处理?--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4:28 (UTC)
多人异议或反对是否有能拿出手的理据?如果只是杞人忧天,“预防性忧虑”,我认为可视为非就事论事。这些正常情况下理应是可以通过讨论分辨的。--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5:00 (UTC)
"是否有能拿出手的理据"可能可以理解为,是否是“合理诠释”?
“通过讨论分辨”时,由于“棘手争议”的复杂性和模糊性,个人难以排除主观性,所用的判断(“能拿出手的理据”或“合理诠释”)标准也会不同,对方针的解读也会不同,各派都是无穷的道理,也都难以说服对方。 如 建议更名:“以色列—哈马斯战争”→“2023年10月巴以冲突”案, 如 U:Bigbullfrog1996案.
社群可以探讨一下,在遇到各派都是无穷的道理,也都无法说服对方时如何判断? 是应该靠管理员个人裁定,还是靠管理员引导社群讨论而产生共识,按来社群共识裁定?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6:02 (UTC)
人事或百科管理案举出巴以冲突这样的条目讨论,我认为不大合适。就好像您的Bigbullfrog1996案例,虽然我只是粗看,最终走向上诸位也并没有达成一定要罢免不可的结论,在没有管理员裁定或引导讨论下,更多是认为要解决源头上的制度设计问题,并未在“说服”上纠缠过多。而我也认为人事和百科管理案事实依据为主,依靠观点说服(合理诠释?)反而奇怪,说极端一点,出现一个理据造成一锤定音的情况可能都不必奇怪。--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9:00 (UTC)
在下探讨管理员是否应该直接判定社群中“有争议无共识的事情”涉及探讨管理员解决问题的理念,探讨管理员遇到各种争议比较大的案例。 探讨的范围是包括巴以冲突这样的条目讨论,以及涉及管理操作及回退的管理争议的Bigbullfrog1996案。
  • 在下赞同这两例案件中管理员Eric的处理方法,不按管理员个人观点直接裁定,而是靠管理员引导社群讨论(解读"事实依据" 及“合理诠释”等)而产生共识,按来社群共识裁定。
  • 比如, Eric在Bigbullfrog1996案的裁定,在该案已经产生管理争议有管理回退的情况下‘勇于出手’,接手此案。同时,引导社群讨论而产生共识,按社群共识裁定。他在Bigbullfrog1996案的初步处理意见,被涉及争议的双方接受, 避免了被质疑为‘专断独行’。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9:32 (UTC)
候选人 支持 反对 中立 总票数 支持率 (%) 若将中立票画入支持票的支持率 (%)
ASid3 39 27 10 76 59 64
卡达2 32 33 13 78 49 58
S83214142 40 29 4 73 58 60
ATannedBurger 42 29 3 74 59 61
Lanwi16 31 42 10 83 42 49
HTinC232 39 22 11 72 64 69

现在就是把中立票全都画入支持都没有候选人能突破七成门槛,更别说八成。你维一直投诉缺管理员但又如此高的门槛岂不是互相矛盾?-某人 2023年11月6日 (一) 19:24 (UTC)

现在的铁饭碗制度,只要选上人就没了,制度不改,选100个上去也屁用没有。--。->>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23:35 (UTC)
高门槛是因为终身制,和难以发起的RFDA,然后管理员某种情况下还是事实上的仲裁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23:48 (UTC)
本来就不是终身制,只是形式上长得像。管理员本来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是本站社群莫名觉得管理员很不得了。一边觉得管理员不得了,就会拔高期待,拔高期待就会提高门槛,提高门槛又继续让大家提高期待。所以现在觉得不对的根源不是形式上没有“任期”,而是一开始就别有这种高期待,不要在各种场合明示暗示管理员去做不该做的事情,不要把问题给管理员解决。管理员是社群解决了问题之后那个把措施落地的人。--Tiger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1:06 (UTC)
管理员icon那个扫把是怎么来的?没人会介意清洁工无任期限制,但是大家都会介意清洁工往人脸上扫一鼻子灰,大家都会介意清洁工对着你家种的花喷消毒水。让管理员回归到那个清洁工的角色,同时不要让会乱喷消毒水的人做清洁工。而不是隔壁张三占了你家的地,你就非得让清洁工过来帮你对着张三脸上喷消毒水。啊当然,清洁工需要完成工作量,但那是因为他们领工资,我们可以多让人拿上消毒水瓶子。--Tiger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1:42 (UTC)
同意Tigerzeng的说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03:01 (UTC)
同 Tigerzeng 君。现在问题是社群将管理员视作仲裁员和法官,但不愿设立仲裁委员会,亦缺乏合适机制来达成共识(显然地,现时少数人反对就能推翻的公示机制就不是一个可行机制)。
归根究底,根源是社群缺乏能力(以及系统)来解决问题,自然只能将解决问题的重任交由现有制度下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也自然需要信任的程度也越来越高。除非设立一个完善系统和机制来解决问题(无论是仲裁委员会还是其他),否则现况也不会改变。谢谢。--SCP-0000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4:51 (UTC)
一向同意Tiger君对于管理员的观点。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7日 (二) 11:09 (UTC)
同Tigerzeng观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2:07 (UTC)
只能说死结吧,既要抱怨没管理员干活,又要抱怨新鱼不好,怎么玩?按70%线的话,上次大批选人也就多“卡达”(71%)、“SCP-2000”(72%)、“HTinC23”(71%)而已,而且今批有两位再接,然而……,再厉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7日 (二) 01:56 (UTC)
不如先来看看这波在管理人员选举投下反对票的趋势线会继续往上涨到什么时候。--KOKUYO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2:27 (UTC)
不搭配支持票(连带支持率)趋势及各该申请的背景脉络来看啥都看不出来,就只是一张令人混淆甚至带有误导性质的数据图表罢了。另外,安全投票制度下反对票增加本来是可以预期的,至于具体效应多大还得详细分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5 (UTC)
是这样的,我也可以拿出地球君118张支持然后说你站支持票越来越多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7日 (二) 11:07 (UTC)
若真的如您所说,怎么后面支持票的线反而在安全投票后开始往下跌到2016年的水平了?--KOKUYO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3:58 (UTC)

选前民意调查制度

对于安全投票可能无法针对支持率79%的临界结果做出传统的判断,既无法参考中立票也无法延长投票期。是否应该有一个选前的民意调查,每年一次,先对拟参选人进行不具效力的安全投票(此时无需问答),然后之后如果正式获提名再进行问答、正式安全投票。 既能看出谁比较有可能当选,也可以在正式投票时,让投票人可以参考。如果以后再遇到临界情况就是明确的不当选。--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00:50 (UTC)

那不就是某种预提名吗?预提名制度不怎么成功。虽说是可以用安全投票,但基于各种因素,也非常可能出现与正式申请不同的结果,误导申请者决定参选而更加受挫,或反之打退堂鼓而错失良机。个人难以评估就现阶段而言这样做是否利大于弊。此外,多投几次票客观上也就多几次行政及技术负担;目前社群只批准每半年处理一批申请,想必或多或少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3 (UTC)
不可行。会鼓动大量“动员票”、“组织票”,扰乱选举。对于招人记恨的候选人更是噩梦,引致灌票。民调只有在各方动员都很充分、选民基数甚大的大型选举才有利。--— Gohan 2023年11月7日 (二) 04:30 (UTC)

综合意见(路西法人)

观乎以上及当前关于最近一期管理人员选举等相关讨论,近期社群对于选举通过门槛、引入任期制或临时管理员等议题的呼声较以往更大。反对的人较多为现任或有意选管理员的用户(这次显然影响他们全部而导致存在利益冲突,但意见仍应参考),或因“社群没有此精力”而反对(总会有人自愿负责,精力从来不是反对原因)。就此,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选举的改制建议参考框架如下:

范畴 当前规则和问题 建议规则
1 表明选举方式 无注明,部分选民反映不知道可以投多于一名候选人 安全投票若合并多名候选人选举,应注明“管理人员选举无当选限额,各候选人分开计票,支持票不限于一票”确保投票人了解投票规则。
2 调整上任门槛 过往未设安全投票前以80%作为上任门槛,因安全投票影响投票气候而需要更新 降低获得不限期权限的门槛至75%;增设临时一年权限当选门槛为60%(候选人可自行表明参选临时权限,亦可在支持率为60–75%时被动获得临时权限)。
3 临界值处理 过往不成文以75–80%为临界值,延长投票一周。安全投票下难以延长投票。 将临界值(即差一点就能当选,由行政员判断的情况)标准订明为(如)三票可影响投票结果,X为总投票人数),由行政员参照中立票及附言决定是否当选。
4 调整不活跃离任标准 当前规则为最近六个月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但多数不活跃管理员仅仅透过一笔编辑维持活跃度,一来不活跃情况令社群难以信任其执行最新的社群规范标准,二来留着不活跃管理员实质没有任何益处,只带来对管理员制度的不信任。当前已配置复任制度。 因应复任制度的设立,可考虑收紧不活跃标准。建议增订“最近24个月内作出少于50笔编辑”(参考英维2022年增订同类规则的讨论,但基于本站各类站务积压严重,把要求定得比英维略高但显然非难以达成的要求)的离任要求。
5 调整当前管理员留任制度 (不赘述) 两年半过渡期期间不设定期确认投票,每半年或一年#定期管理员工作意见收集方式进行工作复议;两年半后采每年举行意维模式管理人员确认,不需对每个管理员都投留任票,但设比当前解任投票联署更高的要求(如15人联署)才开展留任投票(50%留任),避免团伙政治暴民政治情况,亦让管理员比较不会因担心太容易被革职而绑手绑脚。
6 引入仲裁制度 本地当前缺乏仲裁机制,很多时都需要管理员及行政员出面仲裁。管理员及行政员无法维持威信,而上方社群讨论中多次出现“若有任期制则会对此类管理员仲裁有更大信任度”的看法。 两种方案:
  1. 引入实质仲裁制度
  2. 定期改选行政员(设最低名额如七人),由行政员担任仲裁工作。

以上,如整理有遗漏请补充。另外,这次讨论支持设立各种制度的声音已经远远比过往要多,基于“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原则,若社群已有较多数意见认为有必要采纳以上增订,那希望通过全站投票方式(在投票页上列明议案简单背景及支持反对意见)解决当前问题,避免再次拖延让社群出现更多矛盾而无从处理。--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0 (UTC)

@好多个人@桐生ここ暁月凜奈Ericliu1912SanmosaWong128hk魔琴YFdyh000AINHCdip150ShizhaoLanwi1BorschtsSheltonMartinNewbambooMilkyDeferZorua FoxOhtashinichiroATannedBurgerTigerzengCwek日期20220626Yining ChenDewadipperZhxy 519KOKUYO一次过把客栈两板参与相关讨论的用户都ping过来了。--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8 (UTC)
注:不需全部采纳,每项几乎都是可以独立通过的。--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2:40 (UTC)
很明显今年合并选票的方式窒碍难行,且造成许多问题,应该调整。一切使用工具中的技术问题都是基金会的责任,不归本地管,没有理由不采行更便利本地社群投票的方案;直接当选及允许行政员讨论裁决的支持率门槛可以降低(我曾经提案过);鉴于管理员权限的天性,尚不认为应该提高(硬性)活跃度要求;鉴于现阶段社群生态及实际运作情况,仍然不同意引进所谓“任期制”、“确认(改选)制”或“临时管理员”(十年前就有人指出症结点不在此)。至于仲裁制度是可以讨论,不过前面已经指出社群恐怕缺乏足够的基础来推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02:45 (UTC)
“任期制”、“确认制”和“临时管理员”不能混为一谈。
  • “任期制”是所有管理员任期只有特定时长,然后需要完全重选(即当前的80%),如同诸位所言,容易出现逆淘汰现象,以上总结亦已排除一般任期制做法;
  • “确认制”是所有管理员每隔一段时间就进行确认,确认的标准可以是选举标准的80%,但大概这里讨论者更多认为是除权标准的50%。实际上就算是具有相当争议,多数情况下也不会低于50%,实质上难以构成Reke文件中所言“劣币逐良币”的情况(尤其是您维现在对于团伙政治更为敏感,不太会出现可以单靠拉帮结派到超过50%的情况)。上面讨论的确认制有两款:
    • 简单确认制理应大多数情况不会形成除权(固然,第一波可能会淘汰不活跃管理员的情况除外),但确实能排除掉“多数人不信任”的管理员;
    • 意维确认制则更难发起解任,只是保个底给社群定期有机会排除确实不再被多数人信任的管理员。
当然,社群意见亦有“暂时只针对行政员行任期制”的说法,我也觉得可以先行采纳,给予社群更多时间研究如何通过谘询的方式改善管民关系管理员的信任度问题。
  • “临时管理员”固然可以说“会制造更多人不被信任”,但一来这只是臆测,二来也可以反过来说“可能原先不被信任的人通过工作获得信任”,且未影响当前的管理员,可能是现阶段最好的折衷办法。
关于活跃度要求,阁下所言“管理员权限的天性”在我和很多人眼中就是“无限轮回:选人上去解决积压问题、上任后不做事还是没有解决,又说缺人了”。现在提出的新要求其实非常松,非常容易达成,与其要社群督促管理员确认帐号安全,不是应该管理员主动确保帐号安全并向社群展示此情况吗?我并不认为现在六个月检查一次就很安全了欸。--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5:02 (UTC)
确实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但整天一直喊缺人要多选点上来的时候为何不去想想也应该让已就任的管理员处理更多的站务。俗话说开源节流,开了管理员申请的源也要去思考如何增加现任管理员处理站务的数量。个人认为提高活跃度要求对现在时不时就有缺人声音的状况不妨也是个办法。
再说,管理员如果只想照最低标准去处理站务的话,我会认为他们肯定有更重要的事要做(相信能当上管理的维基中毒指数肯定偏高)。既然如此,为何不考虑先暂时离任,然后在想专注在维基站务的时后再透过行政员布告板复任来重新取得管理权限呢?若直白、不假定善意些的话,我认为一直按最低标的活跃度去处理站务不过只是想保住乌纱帽的想法罢了。--)dt 2023年11月7日 (二) 05:27 (UTC)
(+)支持表明选举方式、临界值处理和调整不活跃离任标准。若要引入留任制度的话临时管理(或任期制)会显得没有必要,不过改成75%个人(+)支持。“引入实质仲裁制度”的话目前还是(-)反对,但不反对由行政员担任仲裁工作。行政员描述中亦提到“须具备在出现复杂情况的时候决定投票共识及结论,并能有效地对这些决定做出全面解释的能力”,本应负责仲裁相关工作。--)dt 2023年11月7日 (二) 05:07 (UTC)
我认为鼓励管理员处理站务及强迫规定“业绩”份量算是两回事,称为“收集帽子”更是过矣。我想不少人已经指出,社群目前赋予管理员太多本不应该承担的压力,而上面意图引进的这些制度也只不过将导致此等压力越来越大罢了,实在是会不必要的促进社群期待越来越过份地高,最终造成某种恶性循环。当初我引进复任制度,其实也是想尝试缓解如此情况,但这样恐怕还不够,需要更多精神上的软性措施,但个人认为上述这些制度并不是当前最理想的答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05:47 (UTC)
方案二同ATannedBurger,可以下调当选门槛至75%,但没必要增设临时管理员。--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2:32 (UTC)
  • 表明选举方式(+)支持,同时建议修改附言的留言方式,可以分别为每一位候选人进行留言。
  • 调整上任门槛(-)反对。既然一直以来沿用的标准都是80%,为什么在启用了安全投票之后反而要降低标准?
  • 临界值处理(-)反对。安全投票下不存在故意做票的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要开这个临界值的口子。达到票数就通过,未达到就不通过,搞得越复杂越会丧失投票本身的意义。
  • 调整不活跃离任标准(+)支持。甚至50笔都略少,500笔差不多。
  • 调整当前管理员留任制度(=)中立。没太明白,而且意维这个我也看不懂,就不妄言了。
  • 引入仲裁制度(?)疑问。如果我对仲裁的结论有意见,我能再申请更高级仲裁吗?感觉这样会天然抬高一部分人在社群中的虚拟地位,但是反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不太看好。
最后,个人建议在这些问题上能做减法的做减法,不然社群也累管理团队也累。--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5:21 (UTC)
关于调整上任门槛的部分可以参见之前的讨论,当前主要是有一直认为管理缺人且门槛过高的声音存在(另见其他版的讨论,似乎有因安全投票启用后而反对票增加的倾向)所以才会有降低门槛的提案。另外仲裁是解决争议的最终办法,所以应该不会有“进阶仲裁”。还有这边再引用一下汤玛斯君的话:“总会有人自愿负责,精力从来不是反对原因”。--)dt 2023年11月7日 (二) 05:38 (UTC)
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6:01 (UTC)
回应调低当选标准:具名投票乱投会被人骂,亦会影响自己在社群的声誉,过往也会出现“怕被秋后算账”的疑虑,投票人一般比较严谨,自然比较少人愿意投反对票;安全投票下则会出现无压力投票,“更愿意投反对”的情况。从人口基数来看,实质支持和反对的人口变化不大(并非真的少了人支持),而更倾向是多了人愿意投反对。既然一向向上流动性不高甚至是不足,也因此面临严重问题,或许考量一下适时调低标准是好的。此外亦涉及批次选举容易误导投票人的问题,从80%调到75%的技术性调整只是因应安全投票的各特质而提供的容错率。
回应临界值:临界值的存在一直都不是解决做票问题(公开投票时能看到票数还是能做票),安全投票也仅仅是保护选民隐私,说解决做票问题也算不上。
关于以上两点,参考英维说法:“管理人员选举不是投票,而是以polling的方式看看是否有共识向某用户授予管理权”。共识从来没有“通过标准”,过往到现在80%都只是个参考值,而超过了80%则多数是几乎能肯定有共识的意思而已。--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7:01 (UTC)
所谓的5%容错率是如何得来的?是否有实证?如果是根据本次投票的结果预估出来的一个大致水平?5%容错,4.5%可否容错?4%?6%?虽然正如阁下所说,80%也不一定有严格意义上的理论支撑,但既然沿用到了现在,至少有历史基础的支撑。因此,我仍然不认为调整当选标准是解决这一个问题的合理途径。
至于临界值问题,我的观点依旧是废除为好。--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8:50 (UTC)
我有个问题就是,现在RfA支持率都掉到这么低了,RfDA的修订是不是该缓缓?不要接下来提谁谁下台,那就搞笑了。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7日 (二) 06:50 (UTC)
  • 12456全部(+)支持,仲裁制度不论是实质仲裁制度还是定期改选行政员都没有意见。不论那个方案只要重点是定期改选我都支持;唯独临界值虽然我也同意应该有机制处理,但为什么临界是限死3票?这个3的数字是怎样得怎样得来的?为什么不是临界百分比?-某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07:28 (UTC)
    其实说着说着,我还是觉得学着英维直接不设置必然的通过标准要好……不过这的前提大概会是行政员可以改选。--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7:42 (UTC)
  • (+)支持表明选举方式,这没什么好反对的
  • (+)支持调整上任门槛
  • (!)意见:赞同临界值处理的想法,但临界值时是由行政员判断给予临时或永久权限没错吧?
  • 不反对调整不活跃离任标准。
  • (+)支持调整管理员留任制度
  • (+)支持引入仲裁制度,建议在实际引入定期改选的仲裁委员会前,以通过信任投票(并非解任投票,未通过仅无法进行仲裁)或定期改选的行政员作为仲裁角色。--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7:54 (UTC)
支持1、2、4、6,5暂无意见,反对3(我倾向于直接废止临界值)。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7日 (二) 08:10 (UTC)
(+)支持一;(-)反对二,不接受任何降低终身管理员当选门槛的方案;(+)支持三并认为应该进一步缩减并最终废除临界值制度;(+)支持四但认为“最近24个月内作出少于50笔编辑”实在太容易达成,应该进一步调整,(+)支持五并认为在继续实行管理员终身制的情况下应该调低门槛;(=)中立六。--🎋🎍 2023年11月7日 (二) 11:39 (UTC)
  • 1,(+)支持,非常必要
  • 2(+)倾向支持,参考英文版做法,既然英文版都没这么高,中文社群小得多,也不必这么高
  • 3(+)支持,但不必要求三票或几票之差
  • 4(-)反对,作为管理员,仍然有足够关注维基百科即可,没必要对管理员这么高的要求
  • 5(-)反对,“不折腾”,太消耗社群精力,得不偿失
  • 6(+)倾向支持仲裁制度,但(-)反对将行政员的权力做任何扩大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7日 (二) 12:11 (UTC)
给准备留言的用户备注一下:这里六个部分一通讨论太乱了,正在准备意向调查(WP:!VOTE,因影响相当大,打算请求发大量讯息邀请社群成员参与)。劳烦各位稍后在该处重新留下您们的意见。--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3:44 (UTC)
没必要MASS,用章节在这里设一个有格式的评论区就可以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4:12 (UTC)
您看完规模就明白为何不在客栈处理了。另外MASS大概是必须的,实际效果影响全站用户的重大提案及改革势必需要更多意见输入。--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4:15 (UTC)

抱歉,再ping一次25位参与者。@好多个人@桐生ここ暁月凜奈Ericliu1912SanmosaWong128hk魔琴YFdyh000AINHCdip150ShizhaoLanwi1BorschtsSheltonMartinNewbambooMilkyDeferZorua FoxOhtashinichiroATannedBurgerTigerzengCwek日期20220626Yining ChenDewadipperZhxy 519KOKUYO由于本次改革相当复杂,各人支持的提案有所不同,已开启独立的请求评论页维基百科:请求评论/2024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以供各位更清晰表达您们的意见。兹事体大,影响深远,故希望能通过大量讯息发送邀请更多用户参与讨论,已提出大量讯息发送请求,望管理员抽空处理。--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02 (UTC)

非常好网页排版,爱来自含奶推迟。[开玩笑的]
不过以往开了集中讨论专页的议题的结局都是无参与无共识,你有没有改善参与度的计划? MilkyDefer 2023年11月7日 (二) 16:12 (UTC)
RFC无法强求有人关注,但大问题无法直接客栈解决(想像一下那么多个子章节会乱死),也只能这样了。过往开RFC的主题多数并无实际可做的(如OA真的只是讨论、近期的其他RFC都并非非常大的事,一个名字、一个图标之类的),这次议题和问题之大,只能仰赖社群成员自主关注及监视该页发展;大量讯息发送亦应可引起更多关注和参与。--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20 (UTC)
另外必须说,不能说从客栈拆出去的讨论就无人关注。(过往传统投票方式的)管理员选举当然可以在客栈进行,亦确实能有更多人关注到;但显然独立开页也并非少了人关注,参与人数往往比一般客栈讨论还要多。这反映不是“分拆出去就死讨论”的问题,而是“有无关注及讨论价值”“社群是否真的重视这件事”的问题。确信这次事关整个管理人员系统,不想关注的人很多都还是得去关注一下。--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23 (UTC)
看起来更像是WP:投票,不是WP:请求评论的模式。翻看请求评论历史好像没有类似的排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6:51 (UTC)
WP:!VOTE,虽然参与人数和“支持率”固然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分别在于意见后的留言比起单纯的“支持”“反对”更有参考价值。--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54 (UTC)
管理人员制度具有高度争议,固然可以借由此请求评论聚集相当共识,但考虑到社群在此议题上必然具有相当分歧,不同意直接将请求中得到的一些支持或反对结果拿来强行实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18:10 (UTC)
为整合有关主题的讨论,本讨论已移动至Wikipedia:请求评论/2024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进行集中讨论请至有关页面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