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
|
存廢討論 |
---|
頁面 |
檔案 |
快速刪除 |
候選(15) |
存檔 | ||||||||||||||||||||||||||||||||||||||||||||||||||||||||||||||||||||||||||||||||||||||||||||||||||||||||||||||||||||||||||||||||||||||||||||||||||||||||||||||||||||||||||||||||||||||||||||||||||||||||||||||||||
---|---|---|---|---|---|---|---|---|---|---|---|---|---|---|---|---|---|---|---|---|---|---|---|---|---|---|---|---|---|---|---|---|---|---|---|---|---|---|---|---|---|---|---|---|---|---|---|---|---|---|---|---|---|---|---|---|---|---|---|---|---|---|---|---|---|---|---|---|---|---|---|---|---|---|---|---|---|---|---|---|---|---|---|---|---|---|---|---|---|---|---|---|---|---|---|---|---|---|---|---|---|---|---|---|---|---|---|---|---|---|---|---|---|---|---|---|---|---|---|---|---|---|---|---|---|---|---|---|---|---|---|---|---|---|---|---|---|---|---|---|---|---|---|---|---|---|---|---|---|---|---|---|---|---|---|---|---|---|---|---|---|---|---|---|---|---|---|---|---|---|---|---|---|---|---|---|---|---|---|---|---|---|---|---|---|---|---|---|---|---|---|---|---|---|---|---|---|---|---|---|---|---|---|---|---|---|---|---|---|---|
| ||||||||||||||||||||||||||||||||||||||||||||||||||||||||||||||||||||||||||||||||||||||||||||||||||||||||||||||||||||||||||||||||||||||||||||||||||||||||||||||||||||||||||||||||||||||||||||||||||||||||||||||||||
請在下面提出存廢覆核,管理員會按所提理據處理,而此前,請參閱刪除方針及存廢覆核方針。如果想先檢視被刪除內容,請使用已刪內容查詢。現存而正在進行存廢覆核的頁面參見Category:存廢覆核候選。
被標示為結束的討論並不代表不再受理或不可繼續回覆。只要討論內容未被存檔,若對結果有疑問,可繼續提出意見。
請按「添加新請求」按鈕提案,並據指示闡述理據,新案將會置底。
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
- 致提案者:請於提案後,按《存廢覆核方針》於現存頁面懸掛模板{{Delrev}}後,使用{{subst:DRPNote|頁面名稱}}在該頁面建立者(從頁面歷史檢視)的對話頁底留下訊息。
- 致管理員:請在批准覆核請求,復原條目後,在頁面討論頁添加{{Drv-kept}}模板。(現由機械人執行)
|
# | 💭 話題 | 狀態 | 💬 | 👥 | 🙋 最新發言 | 🕒 (UTC+8) |
---|---|---|---|---|---|---|
1 | 重慶市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系列條目 | 新申請
|
41 | 5 | 阿南之人 | 2024-05-07 16:46 |
2 | 中國撤僑行動列表 | 新申請
|
10 | 5 | Sanmosa | 2024-04-20 13:57 |
3 | 美國涉台法案 | 新申請
|
2 | 2 | Chocolateloverr | 2024-05-15 15:23 |
4 | 華裔政要列表 | 新申請
|
1 | 1 | Sanmosa | 2024-04-02 09:49 |
5 | 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子頁面 | 等待中
|
8 | 5 | Txkk | 2024-04-18 19:21 |
6 | 王者榮耀職業聯賽2024年春季賽 | 新申請
|
2 | 2 | 日期20220626 | 2024-04-02 15:25 |
7 | 新聞女王2 | 新申請
|
1 | 1 | MikadoYuga | 2024-04-12 17:01 |
8 | 麻友 | 新申請
|
1 | 1 | 重慶軌交18 | 2024-04-13 16:53 |
9 | 張汝煐 | 新申請
|
1 | 1 | TimWu007 | 2024-04-13 20:29 |
10 | 林天從 | 新申請
|
3 | 3 | S8321414 | 2024-05-08 10:16 |
11 | 你不一樣 | 新申請
|
2 | 2 | 薏仁將 | 2024-04-15 07:01 |
12 | 2011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 | 新申請
|
19 | 8 | Sanmosa | 2024-05-12 09:12 |
13 | User:Alan1156/賽龍 | 新申請
|
4 | 3 | Sanmosa | 2024-04-19 15:57 |
14 | 唐曉天 | 新申請
|
2 | 2 | 日期20220626 | 2024-04-23 09:23 |
15 | 一秒天價 | 新申請
|
2 | 2 | 薏仁將 | 2024-04-23 15:37 |
16 | 小菁與言言 | 新申請
|
3 | 3 | Manchiu | 2024-04-29 18:45 |
17 | 台灣妖怪列表 | 新申請
|
23 | 10 | Hierro | 2024-05-15 14:21 |
18 | 天光道駕駛考試中心 | 新申請
|
1 | 1 | Sanmosa | 2024-05-10 08:24 |
19 | 英雄聯盟第一賽季全球總決賽 | 新申請
|
2 | 2 | Sanmosa | 2024-05-12 13:54 |
20 | Category: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 | 新申請
|
1 | 1 | Peter-bomb king | 2024-05-13 12:27 |
21 | 老師放學後強迫學生留下做作業是否違法呢? | 新申請
|
5 | 5 | HYHJKJYUJYTTY | 2024-05-15 00:31 |
22 | Template:青島市德國建築 | 新申請
|
3 | 2 | Sanmosa | 2024-05-14 16:29 |
23 | 福建海警救助金門遇險釣魚民眾事件 | 新申請
|
2 | 2 | 日期20220626 | 2024-05-16 17:50 |
24 | 2024年3月14日金門漁船事件 | 新申請
|
2 | 2 | 日期20220626 | 2024-05-16 17:56 |
25 | 破壞者User:Mr.Destiny Honkai濫建的重新導向 | 新申請
|
1 | 1 | 阿南之人 | 2024-05-16 17:35 |
發言更新圖例 |
---|
|
|
|
|
|
特殊狀態 |
已移動至其他頁面 或完成討論之議題 |
手動設置 |
當列表出現異常時, 請先檢查設置是否有誤 |
重慶市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系列條目[編輯]
- 具體條目:永川區不可移動文物名錄、潼南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江津區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大足區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秀山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合川區不可移動文物名錄、雲陽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城口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 狀態: 新申請
- 覆核理由:WP:NOTREPOSITORY明確指出:
一些只有在原來狀態、不經修改才有意義的資料,例如整部書籍或原始碼、原歷史文獻、信件、法律、宣言或其他原始資料,都不適合直接加入維基百科。
我認為這些條目不需要透過什麼共識來刪除,而是方針中已有相關要求,這些東西不可以作為條目寫在維基百科。--———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29日 (五) 07:27 (UTC)- 之前的頁面都已經刪除了。鐵膠壹名 2024年3月29日 (五) 07:58 (UTC)
- 你又無法證明這些資料是否不經修改,所以未必符合你所列出的方針。除非你舉出來源,證明條目完全是照抄來源。--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6:01 (UTC)
- 你這抬槓也抬得太沒水平了,本請求涉及到的這批條目都有來源,你自己看去。--———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30日 (六) 06:18 (UTC)
- 你個給標題就有用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6:25 (UTC)
- 好,我認真回覆你,之前提刪的「四川省各縣不抽取式文物名錄系列條目」(現已刪除),根據孔網上網友拍攝對應來源的內頁[1]可知,「四川省各縣不抽取式文物名錄系列條目」就是直接照搬來源。那麼,本案涉及到的「重慶市各縣不抽取式文物名錄系列條目」在建立者相同,內容高度同質的情況下,我有理由認為「重慶市各縣不抽取式文物名錄系列條目」同樣是照搬照抄來源。如果你還要抬槓,請你拿出來源證明他們不是。--———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30日 (六) 07:06 (UTC)
- 誰主張誰舉證,你覺得是應該是你舉出證據。或者把書中的第幾頁截圖下來給大家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8:52 (UTC)
- 現在是你認為與來源不符,我認為與來源相符,依據維基百科:假定善意,我認為他就是從來源拿來的,而不是自己編的。你有不同意見,要舉證的是你。--———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30日 (六) 09:08 (UTC)
- 你又不給出具體頁數的內容,我怎麼知道你說的對不對。--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9:19 (UTC)
- 侵權舉報頁面別人指控某條目侵權,都是直接把連結列出,你在這裏質疑條目內容全是原文,是原始資料,卻不給出具體的內頁來證明。--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9:21 (UTC)
- 我又沒指控侵權。--———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30日 (六) 09:25 (UTC)
- 你引用的這個條文前提是內容是公有領域,而來源又不是公有領域,這種情況下不就是在指控別人是侵權?--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9:30 (UTC)
- 抱歉,我認為來源屬公有領域。--———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30日 (六) 09:31 (UTC)
- 你引用的這個條文前提是內容是公有領域,而來源又不是公有領域,這種情況下不就是在指控別人是侵權?--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9:30 (UTC)
- 我又沒指控侵權。--———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30日 (六) 09:25 (UTC)
- 現在是你認為與來源不符,我認為與來源相符,依據維基百科:假定善意,我認為他就是從來源拿來的,而不是自己編的。你有不同意見,要舉證的是你。--———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30日 (六) 09:08 (UTC)
- 而且如果你認定是原始資料,而來源並非沒有版權,這種情況下也是侵權的一種。--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8:59 (UTC)
- 誰主張誰舉證,你覺得是應該是你舉出證據。或者把書中的第幾頁截圖下來給大家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8:52 (UTC)
- 或者,再講簡單點,如果你非要質疑來源,那麼現在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現有內容直接copy來源,按方針,刪除;另一種,就是沒有來源的胡編亂造,按方針,還是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30日 (六) 07:17 (UTC)
- 好,我認真回覆你,之前提刪的「四川省各縣不抽取式文物名錄系列條目」(現已刪除),根據孔網上網友拍攝對應來源的內頁[1]可知,「四川省各縣不抽取式文物名錄系列條目」就是直接照搬來源。那麼,本案涉及到的「重慶市各縣不抽取式文物名錄系列條目」在建立者相同,內容高度同質的情況下,我有理由認為「重慶市各縣不抽取式文物名錄系列條目」同樣是照搬照抄來源。如果你還要抬槓,請你拿出來源證明他們不是。--———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30日 (六) 07:06 (UTC)
- 你個給標題就有用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6:25 (UTC)
- 你這抬槓也抬得太沒水平了,本請求涉及到的這批條目都有來源,你自己看去。--———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30日 (六) 06:18 (UTC)
- (!)意見:先說一件動搖您二位討論基礎的事情,WP:POL:
一般而言,維基百科方針指引並非硬性規定,方針與指引僅列出了各項原則及社群認可的最佳做法。
即便是方針,也有彈性空間,所以先假設覆核原因完全成立,也可以「不按方針,不刪除」,當然即使覆核引用方針不合適,也可以IAR刪除。然後再是WP:NOTMIRROR這個方針的意義,方針那一段一開始不是純粹用於收集……
,意在如果這個頁面建立的理由不完全是收集名錄,那麼這個方針自然不適用。但是問題也就在,我們沒有辦法客觀地去判斷這列表有沒有其他建立原因,那只能推斷,以潼南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為例,那麼它除了收錄名錄外還有什麼意義,個人確實看不出來,裏面全是紅色連結,也就沒有導航作用,裏面的頁面也不見得會被建立出來,所以符合了這個先決條件。但是,接下來一些只有在原來狀態、不經修改才有意義的資料
就不再符合了,名錄,節選出來也是有意義的,而WP:NPS:不管怎樣,能做的都不僅僅是把文字拷貝到條目中了事,而是應該對內容進行儘可能的修訂:覆寫以保證中性觀點、只收錄適合百科全書的內容、添加連結和格式排版等等。
上面潼南的那個列表,顯然是做了修改的,排版成了表格形式,也加了連結(雖然是紅的)。此外,WP:LISTD方針也說明了提供額外資訊的列表符合獨立列表存留要求。但是,也要注意到WP:NOTDIR的要求,從各種意義上這就是一個目錄。以上言論,僅僅想說一件事,維基百科現有關於包含原始資料的方針、關於目錄的方針、列表存廢的方針等等應當均不直接適用於此案,它們之間互相衝突,需要以常識判斷條目去留。那麼,常識如何判斷,個人認為,首先這系列條目內容都是對原始名錄的總結,列出的是原始名錄的內容,那麼直接放個外部連結當然就可以達到對原始名錄的收錄,單純為了收錄這個名錄裏面的文物的話顯然沒有必要再寫一個列表出來。另外,列表除了對事物的收錄,還有一個作用是給讀者作導航,那麼,幾乎全紅的列表,顯然是沒有導航意義的。所以綜上,個人傾向刪除上述條目。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1日 (一) 18:31 (UTC)
- 吐槽另外…兩位真的有必要去討論這堆玩意屬不屬於CC0嘛…中國政府檔案向來不屬於CC0的,但是不是說不是CC0就能直接拿來用了,如果真要直接套那個方針,屬於CC0就符合方針了,不屬於CC0就侵權了呀…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1日 (一) 18:31 (UTC)
- 所以我上面就跟紅渡廚說,這東西似乎版權未明,既然是在指控拷貝原始資料,那不就是侵權,侵權的話要列出侵權資料內頁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1日 (一) 22:25 (UTC)
- 我跟你說了怎麼就聽不懂呢?我說他copy來源不等於我在指控侵權,OK?我認為來源屬於公有領域。《s: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三條:
尚未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抽取式文物,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並公佈。
可知公佈不抽取式文物名錄屬於顯而易見的行政職責;又依據《S: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法》第五條:本法不適用於:(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檔案。
據此,我認為上述被提刪條目沒有侵權。如果你非要跟我犟,那行,您去侵權那邊提報,我不攔你,好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2日 (二) 03:45 (UTC)- Hotaru Natsumi覺得是非公有領域,那說明這本書是不是公有領域就有爭論,目前是這個狀態吧?那如果是複製公有領域有爭論的東西,算不算侵權呢?而且至於是不是完全複製,我一開始就在質疑,這要根據書籍內頁才能確定。--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3:50 (UTC)
- 我再說最後一次:如果你非要跟我犟,那行,您去侵權那邊提報,我不攔你。--———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2日 (二) 03:55 (UTC)
- 我是覺得你的主張有漏洞,而且如果我自己真的覺得侵權,我自己就會去,這需要你的同意嗎?--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3:57 (UTC)
- 我再說最後一次:如果你非要跟我犟,那行,您去侵權那邊提報,我不攔你。--———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2日 (二) 03:55 (UTC)
- Hotaru Natsumi覺得是非公有領域,那說明這本書是不是公有領域就有爭論,目前是這個狀態吧?那如果是複製公有領域有爭論的東西,算不算侵權呢?而且至於是不是完全複製,我一開始就在質疑,這要根據書籍內頁才能確定。--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3:50 (UTC)
- 我跟你說了怎麼就聽不懂呢?我說他copy來源不等於我在指控侵權,OK?我認為來源屬於公有領域。《s: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三條:
- 所以我上面就跟紅渡廚說,這東西似乎版權未明,既然是在指控拷貝原始資料,那不就是侵權,侵權的話要列出侵權資料內頁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1日 (一) 22:25 (UTC)
- 這說法有問題的,沒有明說是CC0就不能給它安CC0,版權法只是說行政材料不屬於中國版權法管轄,但是沒有明確把它安上CC0的標籤。這種沒有明確聲明的材料,也就是版權不明材料印象中一般都是按版權材料處理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6:59 (UTC)
- 但是問題又是,即便名錄是版權材料,僅僅引用名錄內容,改變了原有格式,做了維基化,而且材料本身也僅僅是簡單地名羅列,那麼又可以算合理使用。所以CC0不CC0在這裏沒意義。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02 (UTC)
- CC0不CC0是在紅渡廚提出的WP:NOTREPOSITORY基礎上討論的,如果條目本身就不符合WP:NOTREPOSITORY(根據你的論證以及我本身的質疑),CC0不CC0的確是不重要。--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06 (UTC)
- 我想先明確一個問題,閣下指的CC0具體是什麼?--———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2日 (二) 07:03 (UTC)
- CC0。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16 (UTC)
- 嗨呀,那就是一個意思。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法》第五條所列內容就是公有領域,說法不一樣而已,你總不能說因為版權法沒有明確所以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在公有領域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2日 (二) 07:25 (UTC)
- 文庫那邊我知道是把這些東西算CC0的,因為那邊認為沒法律疑慮,畢竟版權法說不管,百科這邊因為一般不涉及這些東西所以好像沒共識,所以不好說算CC0還是版權不明。不管怎麼樣,CC0還是版權不明的視作版權所有,一個顯然版權無疑慮,一個大概率能算合理使用,沒差的。我一直在說的是這沒必要討論是不是CC0,討論出來如果非要刪,是CC0就套NOTMIRROR,不是CC0就套COPYVIO,如果非要留,是CC0就說不侵權,不是CC0就套FAIRUSE……那爭下去沒意義的,不如回到條目本身按常識是否值得收錄這一點上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36 (UTC)
- 我同意閣下說法。我認為不該收錄。--———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2日 (二) 07:54 (UTC)
- 文庫那邊我知道是把這些東西算CC0的,因為那邊認為沒法律疑慮,畢竟版權法說不管,百科這邊因為一般不涉及這些東西所以好像沒共識,所以不好說算CC0還是版權不明。不管怎麼樣,CC0還是版權不明的視作版權所有,一個顯然版權無疑慮,一個大概率能算合理使用,沒差的。我一直在說的是這沒必要討論是不是CC0,討論出來如果非要刪,是CC0就套NOTMIRROR,不是CC0就套COPYVIO,如果非要留,是CC0就說不侵權,不是CC0就套FAIRUSE……那爭下去沒意義的,不如回到條目本身按常識是否值得收錄這一點上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36 (UTC)
- CC0。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16 (UTC)
- 但是問題又是,即便名錄是版權材料,僅僅引用名錄內容,改變了原有格式,做了維基化,而且材料本身也僅僅是簡單地名羅列,那麼又可以算合理使用。所以CC0不CC0在這裏沒意義。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02 (UTC)
- 像全國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看上去也是在單純收錄文物,在有外部來源的情況下根據來源去建立列表條目,然後說「不應該把外部連結裏面的內容列出來」,聽上去有點怪?還有再按照你的意思,假如列表裏面不是全紅色連結,就可以留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1日 (一) 22:23 (UTC)
- 關於外部連結那一部分,我指的是,如果只是想單純提供名錄就有的資訊,不如直接放外部連結,但是同樣的如果列表有了名錄本身以外的資訊,比如一些圖片啦,描述啦等等,那就顯然不再是單純提供名錄就有的資訊。關於全紅那一部分,即便不是全紅也不一定能保留,全紅是顯然的導航意義不顯著,大量紅裏面有小部分藍可能個人也會覺得是導航意義不顯著。邏輯鏈其實是:幾乎全紅,所以導航意義不顯著,又只列出了名錄有的資訊,於是直接放個外部連結效果是一樣的。上面哪一點被打破了其實個人覺得也就沒必要刪(比如有人把某個名錄裏面的頁面建了一大半,那這時候就有導航意義了,留着當然也就沒問題;或者有人把這名錄改成有自己的描述性陳述式,那肯定不能單純放外部連結了,當然也該留),但是至少現在版本上面的邏輯還是成立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6:48 (UTC)
- 不過這是書本上的內容,外部連結至少沒人這麼做,除非把書上內容拍下來放到某個網站裏面。--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6:51 (UTC)
- 個人想法是,這事情不該維基百科這個專案做,應該是文庫做。如果文庫收了能引最好,文庫沒收沒其他外部連結,百科其實也不好收,這些頁面單純作為條目不具備百科意義,作為列表不具備導航意義。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16 (UTC)
- 文庫我個人覺得是收錄某某文章、詩詞原文的地方,收錄這種一眼看上去加工過的材料和統計清單反而覺得怪怪的,而類似的統計表格反而在百科比較常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21 (UTC)
- 我感覺這也不像是統計表格吧,沒什麼統計資訊,是資訊的羅列,像是第三次文物普查那個頁面的表格應該才算統計表格。文庫應該是收工作報告的,問題是收不收報告附件表格。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25 (UTC)
- 當然收附件表格,我自己都在文庫傳過表格。--———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2日 (二) 07:27 (UTC)
- 這樣,那看來文庫允許這麼做,--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35 (UTC)
- 收表格就有點和文庫其他內容顯得有些格格不入。--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33 (UTC)
- 當然收附件表格,我自己都在文庫傳過表格。--———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2日 (二) 07:27 (UTC)
- 我感覺這也不像是統計表格吧,沒什麼統計資訊,是資訊的羅列,像是第三次文物普查那個頁面的表格應該才算統計表格。文庫應該是收工作報告的,問題是收不收報告附件表格。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25 (UTC)
- 個人想法是,這事情不該維基百科這個專案做,應該是文庫做。如果文庫收了能引最好,文庫沒收沒其他外部連結,百科其實也不好收,這些頁面單純作為條目不具備百科意義,作為列表不具備導航意義。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16 (UTC)
- 關於外部連結那一部分,我指的是,如果只是想單純提供名錄就有的資訊,不如直接放外部連結,但是同樣的如果列表有了名錄本身以外的資訊,比如一些圖片啦,描述啦等等,那就顯然不再是單純提供名錄就有的資訊。關於全紅那一部分,即便不是全紅也不一定能保留,全紅是顯然的導航意義不顯著,大量紅裏面有小部分藍可能個人也會覺得是導航意義不顯著。邏輯鏈其實是:幾乎全紅,所以導航意義不顯著,又只列出了名錄有的資訊,於是直接放個外部連結效果是一樣的。上面哪一點被打破了其實個人覺得也就沒必要刪(比如有人把某個名錄裏面的頁面建了一大半,那這時候就有導航意義了,留着當然也就沒問題;或者有人把這名錄改成有自己的描述性陳述式,那肯定不能單純放外部連結了,當然也該留),但是至少現在版本上面的邏輯還是成立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6:48 (UTC)
- 吐槽另外…兩位真的有必要去討論這堆玩意屬不屬於CC0嘛…中國政府檔案向來不屬於CC0的,但是不是說不是CC0就能直接拿來用了,如果真要直接套那個方針,屬於CC0就符合方針了,不屬於CC0就侵權了呀…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1日 (一) 18:31 (UTC)
- 處理結果:
- 支持(×)刪除,顯然不適合收錄的內容。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日 (二) 01:50 (UTC)
- (×)刪除,根據之前的結果,這些條目也應該刪除。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2024年5月7日 (二) 08:46 (UTC)
- 狀態: 新申請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原存廢討論結果無視了非原創研究與避免地域中心方針的規定,非意在修改方針的社羣共識不可凌駕該兩個方針。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日 (二) 01:42 (UTC)
- (※)注意:中國電力產業存在同樣的問題!--Ycq2014(留言) 2024年4月16日 (二) 09:56 (UTC)
- @Ycq2014:這只是單純的命名與用詞問題,已調整。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0日 (六) 05:57 (UTC)
- (※)注意:中國電力產業存在同樣的問題!--Ycq2014(留言) 2024年4月16日 (二) 09:56 (UTC)
- 處理結果:
- 違反地域中心方針那個能解釋一下嗎?--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3:52 (UTC)
- 就是條目為何違反地域方針?--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3:53 (UTC)
- WP:避免地域中心#政治的規定是「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對於台灣海峽兩岸、朝鮮半島南北關係等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這代表着違反WP: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規定者同時違反了WP:避免地域中心#政治的規定。現在這個列表的用語違反WP: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規定,自然也違反了避免地域中心方針的規定。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日 (二) 07:45 (UTC)
- 這個條目好像沒有預設立場?實在不行可以掛「中國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那個模板。--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8:00 (UTC)
- 不行,1918年至1921年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甚至中國共產黨)並未建立。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04:28 (UTC)
- 不可否認確實偉反避免地域中心,但沒說一定要全刪,我是建議拆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撤僑行動列表跟中華民國撤僑行動列表會比較好--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4月16日 (二) 10:08 (UTC)
- 但後者只對應一條…………我認為可以以「中國」廣泛的含義(包括清朝、(大陸時期的)民國、共和國)來看待。引述條文和條目所描述的內容並沒有相關(並沒有提及「對於台灣海峽兩岸、朝鮮半島南北關係等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19日 (五) 08:15 (UTC)
- 這個條目好像沒有預設立場?實在不行可以掛「中國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那個模板。--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8:00 (UTC)
- WP:避免地域中心#政治的規定是「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對於台灣海峽兩岸、朝鮮半島南北關係等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這代表着違反WP: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規定者同時違反了WP:避免地域中心#政治的規定。現在這個列表的用語違反WP: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規定,自然也違反了避免地域中心方針的規定。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日 (二) 07:45 (UTC)
- 狀態: 新申請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原存廢討論結果無視了非原創研究方針的規定,非意在修改方針的社羣共識不可凌駕該方針。此外,提刪時已有特別說明「內容與{{美國國會認可之臺灣相關檔案}}不完全對應」,可見該列表的內容為顯然的原創研究,惟仍遭管理員無視。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日 (二) 01:45 (UTC)
- {{美國國會認可之臺灣相關檔案}}與涉台法案不同,建議應保留。--Chocolateloverr(留言) 2024年5月15日 (三) 07:23 (UTC)
- 處理結果:
- 狀態: 新申請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原存廢討論結果無視了「維基百科不是甚麼」方針的規定,非意在修改方針的社羣共識不可凌駕該方針。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日 (二) 01:49 (UTC)
- 處理結果:
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子頁面[編輯]
- 具體頁面: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2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3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4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5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6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7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8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9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10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11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12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8年1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列表、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軟式重新導向、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防止再建立的用戶名頁面、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有意的紅字連結、
Template:Protected title - 狀態: 等待中
- 覆核理由:恢復舊有存檔。不知道為啥當時User:Shizhao把這些刪掉了。鐵膠壹名 2024年4月2日 (二) 01:56 (UTC)
- 我也不記得為啥刪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2日 (二) 03:30 (UTC)
- @Shizhao 現在能恢復頁面嗎(畢竟刪除存檔絕對不是一個好主意)?鐵膠壹名 2024年4月2日 (二) 03:48 (UTC)
- 如果連自己都不知道為何要刪除還真的要恢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26 (UTC)
- 因為10幾年的事情了,實在無法記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2日 (二) 07:46 (UTC)
- 能不能先檢閲一下被刪除的頁面的內容?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日 (二) 07:47 (UTC)
- 因為10幾年的事情了,實在無法記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2日 (二) 07:46 (UTC)
- 如果連自己都不知道為何要刪除還真的要恢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26 (UTC)
- @Shizhao 現在能恢復頁面嗎(畢竟刪除存檔絕對不是一個好主意)?鐵膠壹名 2024年4月2日 (二) 03:48 (UTC)
- 我也不記得為啥刪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2日 (二) 03:30 (UTC)
- 處理結果:Template:Protected title為已棄用的功能性模板,不予恢復,其他頁面請繼續討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8日 (一) 02:49 (UTC)
- 倒數第二個是繁簡混用的,如果恢復,記得移動。--Txkk(留言) 2024年4月18日 (四) 11:21 (UTC)
- 狀態: 新申請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王者榮耀職業聯賽由2016年秋季開始進行比賽,2019年秋季賽開始,每個賽季都會在維基百科上建立獨立頁面,供賽事觀眾回顧過往的比賽紀錄。然而,維基百科卻以莫名理由(關注度不足)刪除頁面。首先,這是一個電競賽事,雖然現在電競賽事在全球方面都只是剛剛起步,但並不代表這項賽事沒有人關注。而2024年春季賽與前幾個賽季一樣,受眾對象與關注度幾乎沒有變化,維持相同程度,若本賽事關注度不足,則前幾個賽季一樣為關注度不足。那麼,刪除本頁面的同時,請一併刪除以往賽季的頁面。其次,在最初提出的刪除頁面的討論中,名為「Sanmosa」的用家提出「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本人並不清楚該用家所使用的語言,經過翻譯後也大概只得出「烏克蘭」的字眼,而「烏克蘭」這個字並不適用於本頁面當中,其後該用家亦多次發表相同的言論,因此有理由懷疑該用家是在擾亂討論並導致頁面被迫刪除。最後,本頁面是由多位用家,完整看完每一場的比賽,在頁面上客觀地留下比賽的結果,這並不只是這些用家們的付出,更有用家們所支持的每一支戰隊的成員的努力才留下的結果,請尊重用家們的付出以及選手的努力,請恢復頁面以便紀錄比賽結果,亦能為下個賽季作參考用,謝謝!--麻德發克(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17 (UTC)
- 我也覺得shizhao屬於誤判,顯然有持續性的報道[2],這個來源是前兩天的報道,屬於新來源。--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25 (UTC)
- 處理結果:
- 狀態: 新申請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實際上未開拍電視劇見條目早有先例。(例如小娘惹之翡翠山該劇在2024年開拍,但未提月份。但是在2024年已有條目)--請LC99正視馬哈迪目前已經加入國民聯盟的事實。-太陽番長 2024年4月12日 (五) 09:01 (UTC)
- 處理結果:
- 狀態: 新申請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純粹人名消歧義,參考萬姬等頁面建立,被刪除理據未見可信服共識--重慶軌交18(留言) 2024年4月13日 (六) 08:53 (UTC)
- 處理結果:
- 狀態: 新申請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現條目質素明顯不符格式手冊規範,請求合併至草稿頁面Draft:張汝煐,在草稿頁改善並透過稽核後移動回主頁面。--Tim Wu(留言) 2024年4月13日 (六) 12:29 (UTC)
- 處理結果:
- 狀態: 新申請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台灣畫家林天從,作品被台灣國立台灣美術館典藏(https://ntmofa-collections.ntmofa.gov.tw/GalData.aspx?RNO=MHMWMRMLMAMRMPMY&FROM=5T5J54KJM35BKK52),也被台灣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列入線上的台中市美術家資料館(https://www.art.tcsac.gov.tw/artists/Details.aspx?Parser=99,5,30,,,,,189),也被台灣高雄市立美術館典藏,同時列入台灣文化部國家文化資料庫(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kmfa_collectionsweb/author.aspx?AID=M6MIMHME),是台灣美術史上的人物,條目具存在理由。--Formosana(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06:34 (UTC)
- 處理結果:
- 搜尋了一下,幾個美術館的網站似乎能給到有效介紹。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15:20 (UTC)
- 不太確定原本的條目內容有什麼,但就算還原可能也是要先放到草稿空間。--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2:16 (UTC)
- 狀態: 新申請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陳慧琳憑藉此專輯打入台灣金曲龍虎榜1998年第二季銷售榜。https://tw-pop-chart.blogspot.com/1998/06/1998q2.htmlAyuan740622(留言) 2024年4月14日 (三) 11:56 (UTC)
- 說明:本條目為陳慧琳#音樂作品的衍生音樂條目,但該條目在經過用戶懸掛相關「無參考來源」模板,見:Special:Diff/82263362編輯敘述,至後續本人依照重新導向頁面相關說明導回母條目後,條目作者後續移除重導向Special:Diff/82267679、Special:Diff/82267679/82268617但並未提供可供查證的可靠來源以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直至另外一位用戶發現關注度未能滿足而再次回退條目作者的編輯內容為止,見Special:Diff/82269771編輯描述,個人認該條目應當需要有二則(含)以上符合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條件會較佳,否則可能隨時有用戶提出異議;另外依照相關命名主題做為搜尋,所得到的結果,大多為歌詞或者是歌曲MV的播放平臺。--薏仁將🍀 2024年4月14日 (日) 23:01 (UTC)
- 狀態: 新申請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該條目旨在統計2011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資訊來源絕大部分準確,來自當年的新聞報道、裁判文書以及法院發佈的佈告,並且歷年都有統計。本編輯者認為不應刪除,希望可以恢復該條目,謝謝。--CHENjiajia2002(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08:28 (UTC)
- 處理結果:
- (!)意見:所提供來源為第一手來源,另外內容資訊方面大部分考證上有某些程度的困難度,詳情請參閱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4/04#2011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相關討論紀錄與意見,謝謝。薏仁將🍀 2024年4月15日 (一) 10:27 (UTC)
- 由於年代久遠當年的執行報道找起來有一定難度,但一些影響較大的案件互聯網上仍然有跡可查,如藥家鑫、毛苒、劉贅衡等,並且全年的資訊統計起來也需要一整年的時間,原編輯者付出了諸多勞動,這也是對他人勞動成果的尊重,謝謝。--CHENjiajia2002(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14:28 (UTC)
- (:)回應:或許原建立及參與建立的編者是有一定勞動貢獻,不可否認,但也應當考量讀者立場以及站內本身存在的規範指引說明與條件和考量先前的存廢討論紀錄,而並非僅因為了「尊重他人勞動成果」而悖離前述該納入衡量的要件,這可能也有失公允與衡平。--薏仁將🍀 2024年4月16日 (二) 01:14 (UTC)
- 這並沒有違反站內的規範,之前其他相關條目也有提出存廢討論,但都沒有透過。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只是其中一方面;本條目的存廢討論中也有很多人主張保留,但還是不明所以的被刪除了,並沒有充分考量讀者立場,沒有體現公允與衡平。--CHENjiajia2002(留言) 2024年4月16日 (二) 04:55 (UTC)
- 不應預設讀者是何立場,而且也無法知道每個讀者到底怎麼想的,更不能學某些人那樣擅自代表讀者,不過條目欠缺來源是一大問題。--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16日 (二) 05:00 (UTC)
- 我記得管理員對於條目留存與否擁有最後的決定權,也就是管理員可以依照其條目狀態做出決定,而這個決定可以不受其存廢意見的左右,所以有的時候會出現討論結果與實際執行結果有差異性,但是當沒有共識的時候也似乎不可強行做出決定...的確我們無法預設讀者立場與觀點,如果前述論點有不妥適造成誤解之處,尚請見諒包涵,個人在此致歉。--薏仁將🍀 2024年4月16日 (二) 07:02 (UTC)
- 我記得討論紀錄,刪除跟保留是平均,比較多移到維基學院,但沒有壓倒性,應該是沒有共識才對,管理員確實強行做出決定刪除--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4月16日 (二) 10:25 (UTC)
- 條目大部分資訊當年是有媒體報道的,恢復後條目來源欠缺的問題是可以解決的。但由於當今互聯網資訊半衰期極短,很多以前的新聞連結都失效了,所以只能儘量尋找;不影響條目記載案件的真實性。--CHENjiajia2002(留言) 2024年4月16日 (二) 08:13 (UTC)
- 已反過來提刪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4/22#Category: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請有意處理此個案的管理員注意。謝謝。--AT 2024年4月22日 (一) 09:41 (UTC)
- 我記得管理員對於條目留存與否擁有最後的決定權,也就是管理員可以依照其條目狀態做出決定,而這個決定可以不受其存廢意見的左右,所以有的時候會出現討論結果與實際執行結果有差異性,但是當沒有共識的時候也似乎不可強行做出決定...的確我們無法預設讀者立場與觀點,如果前述論點有不妥適造成誤解之處,尚請見諒包涵,個人在此致歉。--薏仁將🍀 2024年4月16日 (二) 07:02 (UTC)
- (:)回應:或許原建立及參與建立的編者是有一定勞動貢獻,不可否認,但也應當考量讀者立場以及站內本身存在的規範指引說明與條件和考量先前的存廢討論紀錄,而並非僅因為了「尊重他人勞動成果」而悖離前述該納入衡量的要件,這可能也有失公允與衡平。--薏仁將🍀 2024年4月16日 (二) 01:14 (UTC)
- (!)意見,如果都是第一手來源且列表有收錄價值,為什麼不(►)移動到維基學院?--mije meli carrot_233 -- 討論 2024年4月23日 (二) 03:38 (UTC)
- 由於年代久遠當年的執行報道找起來有一定難度,但一些影響較大的案件互聯網上仍然有跡可查,如藥家鑫、毛苒、劉贅衡等,並且全年的資訊統計起來也需要一整年的時間,原編輯者付出了諸多勞動,這也是對他人勞動成果的尊重,謝謝。--CHENjiajia2002(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14:28 (UTC)
- (×)刪除:共識僅考量正當合理的意見,保留意見如非正當合理,那再多也沒用,非正當合理的保留意見不能納入共識的考量。我個人非常反感以「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公允與衡平」這種説辭來道德綁架支持刪除不合規定的列表的用戶的行徑。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2日 (一) 15:40 (UTC)
- 得看這個「正當合理」如何定義。以你的理由,很難說你的理由不會反過來落到你反對的那種情況中去。--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1:41 (UTC)
- 「正當合理」與否是由形式邏輯來定義的,而不是由辨證法來定義的。像你這樣試圖由辨證法來定義「正當合理」屬於偷換概念。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01:58 (UTC)
- 然而你提出的刪除理由又是否合乎邏輯呢。是別人「偷換概念」還是你在強行推銷你的「概念」,這本就是個問題。--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2:04 (UTC)
- 你這裏試圖以辨證法來定義「邏輯」是不合適的,你這個說法屬於偽命題。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02:12 (UTC)
- 建議討論具體問題而不是動輒談概念。動輒談概念反而才是最沒邏輯的做法,還有「訴諸人身」的嫌疑。--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8:24 (UTC)
- 你都為「訴諸人身」給連結了,你就不看看對應條目給的定義是甚麽?我這裏顯然沒有就你的個人特質來說任何的事情,無法從定義上符合「訴諸人身」,如果你堅持我這樣是「訴諸人身」的話就屬於誹謗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14:42 (UTC)
- 建議討論具體問題而不是動輒談概念。動輒談概念反而才是最沒邏輯的做法,還有「訴諸人身」的嫌疑。--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8:24 (UTC)
- 你這裏試圖以辨證法來定義「邏輯」是不合適的,你這個說法屬於偽命題。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02:12 (UTC)
- 然而你提出的刪除理由又是否合乎邏輯呢。是別人「偷換概念」還是你在強行推銷你的「概念」,這本就是個問題。--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2:04 (UTC)
- 「正當合理」與否是由形式邏輯來定義的,而不是由辨證法來定義的。像你這樣試圖由辨證法來定義「正當合理」屬於偷換概念。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01:58 (UTC)
- 得看這個「正當合理」如何定義。以你的理由,很難說你的理由不會反過來落到你反對的那種情況中去。--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1:41 (UTC)
- 注意:其他同類列表已被全數刪除。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01:12 (UTC)
我認為我的頁面「賽龍」被快速刪除是不恰當的。該條目是關於一家具有實際影響力和商業重要性的公司,我已確保內容符合維基百科的編輯準則,提供了詳實的歷史背景、產品資訊及其認證資質,這些都是基於可靠來源的。此外,我注意遵循了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原則,避免任何推廣或偏見性語言。因此,我請求覆核並恢復該頁面,以便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謝謝您的考慮。--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Alan1156(討論|貢獻)於2024年4月17日 (三) 09:51 (UTC)加入。
- 處理結果:
- @Alan1156:查無此頁面?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8日 (四) 04:25 (UTC)
- 是User:Alan1156/賽龍--Kethyga(留言) 2024年4月18日 (四) 06:54 (UTC)
- 已更新連結。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9日 (五) 07:57 (UTC)
- 是User:Alan1156/賽龍--Kethyga(留言) 2024年4月18日 (四) 06:54 (UTC)
- 狀態: 新申請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如虹易所言,日期20220626(時稱Googol19980904)給出的來源顯然是劇組買的新聞稿且無有效介紹。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2日 (一) 00:54 (UTC)
- 雖然從語氣看有點像,但是沒有確切證據,其他來源還有這個[3]--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1:23 (UTC)
- 處理結果:
- 狀態: 新申請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此專輯有發行實體產品, 並於spotify, apple music, kkbox, youtube music 等串流平台全部上架, 不認同是缺乏關注度。--浩賢(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3:38 (UTC)
- 處理結果:
- 狀態: 新申請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未違反侵權內容--MIRANDAsister(留言) 2024年4月29日 (一) 10:10 (UTC)
- 處理結果:
小菁與言言 (英文:The Life of an actress to be),是一部網絡處境喜劇。 該劇自2024年4月8日開播,每週一、三、五19:00於YouTube官方頻道更新集數。
- 王小棣監製,安哲毅、曾培善、練健輝三位導演共同執導。
- 編劇共有16位元,分別為王小棣、詹傑、張可欣、柯雁心、陸儀、許景惠、曾培善、練健輝、蔡燦得、林意箴、劉黛瑩、江常輝、顏毓麟、王瑞儀、吳姿儀、何妍萱。
- 主要演員為林子熙、林意箴、劉黛瑩、林貫易。
- 特別演出為蔡燦得、班鐵翔、鄭湋曄、徐韜、陳婉婷、林宴慈、鄭穎、張洛偍。
劇情
故事講述兩位想成為演員的女生劉小菁(小菁)與張心言(言言),在表演課上結識,之後相約與房東金爺爺租下一座廢棄的美術館--山屋口口成為室友,一起朝演員夢想努力。對面住着長相清秀可愛的鐵道迷陳田中,以及中性帥氣的女攝影師Yoshi。田中曾經是言言告白的對象,但因對於自身性向的不確定而無法給予回覆。小菁懷疑田中可能是GAY,也成為言言心中放不下的大石。隨着劇情發展,言言跟田中的關係也逐漸緩和,成為友好的鄰居。四人也在日常生活中發生許多有趣荒唐的事情。
* 演員
主演
林子熙 飾演劉小菁
林意箴 飾演張心言
劉黛瑩 飾演Yoshi
林貫易 飾演陳田中
* 聯合演出
蔡燦得 飾演主管允梅
班鐵翔 飾演房東金爺爺
鄭湋曄 飾演張心言的弟弟 阿弟 張正凱
徐韜 飾演劉小菁閨密的前男友 劉尚翔
陳婉婷 飾演劉小菁的堂姊
林宴慈 飾演張心言的表妹
鄭穎 飾演劉小菁的直屬學妹 小虎
張洛偍 飾演彩妝師網紅 Simon
鎮萬鈞 飾演阿弟的經紀人 小胖
陳奕均 飾演劉小菁的執行經紀人 小浩
參考資料
王小棣推輕喜劇「小菁與言言」演員跨足編劇吐心聲
王小棣監製新劇《小菁與言言》 蔡燦得、班鐵翔助陣提攜新演員
王小棣開YT頻道《小菁與言言》 《植劇場》演員回歸演出
王小棣開YT頻道《小菁與言言》 《植劇場》演員回歸演出
- (!)意見,條目非因侵權驗證程序刪除。因與草稿頁相似被刪。故應先完善草稿後再移動到主頁面。-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4月29日 (一) 10:45 (UTC)
依據討論頁指引,此處被摺疊的發言已被認定為不合適評論並標記。原因:與該覆核討論無關。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5月9日 (四) 02:04 (UTC)
社會病理學神學屬於大眾認知和公眾利益, 不應獨有或禁止討論和可以公開加增公眾認知項目 !--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ConstantKKK(討論|貢獻)於2024年4月29日 (一) 10:33 (UTC)加入。
- 狀態: 新申請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參Draft talk:台灣妖怪列表#恢復正式條目,另經查閲最近一次AFD,我懷疑有人在當時的AFD中操縱共識,使管理員誤以為「移動到草稿」是有共識的結論。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20 (UTC)
- 處理結果:
- @Wolfch、Sya eki、CaryCheng。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22 (UTC)
- @Hierro。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58 (UTC)
- (+)支持恢復。列表中超過七成的項目有內文引用,符合WP:V。--CaryCheng(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3:59 (UTC)
不贊成直接恢復條目,可以移到條目存廢討論,重新討論存廢。--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4:34 (UTC)
- 我倒是不反對這樣處理,但我感覺讓Sya eki與Hierro先説一下他們的意見可能比較合適。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58 (UTC)
- @Sanmosa:有關您所懷疑的事物,是否可以找到佐證的資料?謝謝。--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4:49 (UTC)
- 根據WP:傀儡調查/案件/Mafalda4144/存檔,用戶查核確認Mafalda4144曾大量登出編輯,並有部分編輯被認定為不具建設性,此外我留意到AFD討論中Mafalda4144與IP用戶在回應反對刪除、移動者的留言時有鬼打牆的傾向(即不斷重複其原有論點,而無視對方就其觀點的合理回應),由此可以判定Mafalda4144與IP用戶的編輯傾向相近。雖然這不一定直接代表Mafalda4144提AFD的理據是無效的,但我很難認為當時的AFD討論有達成任何有效的共識。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58 (UTC)
- 我整理一下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10/16#台灣妖怪列表中, IP用戶的意見, 以及是否有其他編輯。
- 114.45.217.14, 一次留言是希望參考資料加頁碼, 另一次留言是提到若不只一個維基人要刪除的話, 請建立者再多作考慮, 該IP用戶除了此存廢討論外, 還有許多的編輯Special:用戶貢獻/114.45.217.14。
- 180.217.231.114, 立場較接近Mafalda4144, 編輯集中在此存廢討論以及條目討論頁, 沒有在其他頁面的編輯。
- 2001:B011:3814:3304:C173:45C6:4286:6664, 立場較接近Mafalda4144, 編輯只有一次, 是在此存廢討論, 已被封鎖。--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6:25 (UTC)
- 我整理一下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10/16#台灣妖怪列表中, IP用戶的意見, 以及是否有其他編輯。
- (+)支持恢復,「移動到草稿」根本沒有共識,大多偏保留--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4:09 (UTC)
- 根據WP:傀儡調查/案件/Mafalda4144/存檔,用戶查核確認Mafalda4144曾大量登出編輯,並有部分編輯被認定為不具建設性,此外我留意到AFD討論中Mafalda4144與IP用戶在回應反對刪除、移動者的留言時有鬼打牆的傾向(即不斷重複其原有論點,而無視對方就其觀點的合理回應),由此可以判定Mafalda4144與IP用戶的編輯傾向相近。雖然這不一定直接代表Mafalda4144提AFD的理據是無效的,但我很難認為當時的AFD討論有達成任何有效的共識。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58 (UTC)
- 看了一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10/16#台灣妖怪列表, 其中有討論到此一列表的收錄標準似乎還不明確,哪些可以列在台灣妖怪列表中(除了Mafalda4144及IP用戶外,冥王歐西里斯和Eric Liu希望先確定收錄標準,Hierro一開始同意,可以先釐清收錄標準,後來有說明「表中收錄的妖怪就是《妖怪台灣》採用的廣義說法」),我不確定此一列表是否已有收錄標準,若大家認為在此情形下可以將草稿恢復成條目,我沒有意見。--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1:27 (UTC)
- 所以Hierro的意思是有收錄標準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1:58 (UTC)
- (+)支持,我必須先聲明一件事,不管是當時還是現在,我和Hierro等用戶都認為整個問題就在於提出存廢討論的Mafalda4144。
- 覆核理由中提到「操縱共識」這個問題,這我相當認同,Mafalda4144現在已經被封鎖了,原因是他使用傀儡(維基百科:傀儡調查/案件/Mafalda4144/存檔),討論中懷疑是他的傀儡的IP超過十個(包括180.217.224.95、180.217.240.72、180.217.220.142、180.217.246.99、180.217.234.52、180.217.245.77、180.217.233.43、2001:B011:3814:7C71:6080:905D:7449:DE38、180.217.240.197、2001:B011:381D:5447:5873:2362:1888:28A6、180.217.246.137、2001:B011:3814:79F7:E00C:2E56:E25F:BC04),甚至連現在被封鎖後,他還疑似用另一個帳號繼續進行編輯,引發不少爭議,現在案件正在討論中(維基百科:傀儡調查/案件/Mafalda4144),如果要說在討論中操縱共識,那他確實劣跡斑斑,當初討論時Hierro就有懷疑過,但因為我們對相關的檢舉機制不熟而沒有舉報。
- 而且在提出存廢討論前,Mafalda4144就已經多次擅自刪掉條目中的大量內容,說是沒有根據或關注度不夠,但問題是他刪的那些內容中,有些本來就已經加上了根據、還有些只要是稍微了解相關領域,就會知道是有足夠關注度的條目,例如蛇郎君、貓鬼之類的。就算有些確實是沒有建立條目的小妖怪,但根據「維基百科:關注度」條目的說明,關注度是「決定了一個主題是否有編寫獨立條目介紹的必要」,而非「條目中該有什麼樣的內容」,哪怕是在世界、中國或日本的妖怪列表中,也都有很多沒有自己建立條目的妖怪列出來,將過於短小的內容放在更大的條目中也是維基會有「合併」這個機制的原因,但他怎麼樣就是聽不進我們的話,看無法說服我們,就對「台灣妖怪列表」提出存廢討論。
- 在討論過程中,我和Hierro也已經依照其他人的意見進行了多次的修改,不僅把每個內容都加上根據,還盡可能連頁碼也補上,結果他又說那些蓮縣民間文學集、台灣風俗誌、臺陽筆記之類重要的台灣文化民族文獻根據不可靠,甚至把我們補上的那些內容連同原本的一起刪掉,這要不是他沒有方法反駁而顛倒黑白、就是他在相關的領域中完全是個外行,只想把自己的想法灌輸給別人。
- 我說的內容有些太個人或情緒化的地方,這裏我先道歉。但我說了這麼多,只是想說明或許台灣妖怪列表確實有問題或需要討論的地方(可能現在也有),但絕對沒有到需要刪掉的程度,是因為這位叫Mafalda4144的偏執和違規、操縱共識,才勉強以草稿的形式保留下來。相關的問題,例如上面提到的收錄標準都可以討論,我很希望台灣妖怪列表能夠恢復成普通的頁面,並且希望像Mafalda4144這樣的破壞者再也不要出現在維基百科裏。--Sya eki (留言) 2024年5月8日 (二) 02:25 (UTC)
- @Sya eki:您有提到:「上面提到的收錄標準都可以討論」。我比較不清楚的是,為何要在收錄標準不一定明確,還需討論的情形下,將此草稿移回條目呢?
- 一般來說,大家對草稿內容的包容度是比較高的,依我的印象,除非是草稿廣告宣傳,或是有侵權問題,很少會將草稿整篇提刪。條目就不是這樣了。(不過,我之前留言有提過,若大家認為在此情形下可以將草稿恢復成條目,我沒有意見,這部份的想法沒有改變。)--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3:01 (UTC)
- 若是沒人對Hierro提到的收錄標準有異議,應該就可以恢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3:14 (UTC)
- 已代為放置草稿審核。加諸段首文字,理據為何Special:Diff/82558044。另列表內確實混雜,列舉如是鬼故事,應放都市傳說。妖怪神格化應獨立。同一來源格式要整理。--220.138.127.214(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12 (UTC)
- 另依Sya eki和貓神八百萬的推理邏輯發言。只要因持相同意見可能為傀儡,故最先提出恢復的IP剛好很關心,剛好貓神八百萬很久沒登入了,註冊日剛好和Sya eki同一天,剛好貓神八百萬留下近期同一頁面數據,這麼多的剛好應該合理提請調查。若因我此發言而當本人為另一方傀儡,為求公平本人不反對加上。--220.138.127.214(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23 (UTC)
- 首先,我並沒有說「持相同意見就是傀儡」,而是Mafalda4144確實很有可能在討論中以傀儡操縱共識,前面Wolfch也有提到,那些發表意見的ip中起碼有兩個( 180.217.231.114 、 2001:B011:3814:3304:C173:45C6:4286:6664 )是只在那次存廢討論中發言的,其中一個現在還被封鎖,以Mafalda4144使用傀儡的習慣來說有一定的嫌疑。(114.45.217.14我不懷疑)
- 另外,如果你懷疑貓神八百萬是我的傀儡帳號,那我可以保證不是,我跟他不僅各自都編輯過不少條目,在編輯的過程中也交換意見過幾次,例如台灣妖怪列表本身就有我提醒他不要過度分類、燈猴和撒巫拉瑞的頁面上他也曾出面緩頰我跟其他編輯者的衝突,我和他也都在彼此的留言頁上討論過不同的問題,現在有關Mafalda4144的傀儡案件討論還是他告訴我的,要不是你提醒,我還不會發現我跟他是同一天註冊帳號。--sya eki(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01:28 (UTC)
- 另依Sya eki和貓神八百萬的推理邏輯發言。只要因持相同意見可能為傀儡,故最先提出恢復的IP剛好很關心,剛好貓神八百萬很久沒登入了,註冊日剛好和Sya eki同一天,剛好貓神八百萬留下近期同一頁面數據,這麼多的剛好應該合理提請調查。若因我此發言而當本人為另一方傀儡,為求公平本人不反對加上。--220.138.127.214(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23 (UTC)
- 已代為放置草稿審核。加諸段首文字,理據為何Special:Diff/82558044。另列表內確實混雜,列舉如是鬼故事,應放都市傳說。妖怪神格化應獨立。同一來源格式要整理。--220.138.127.214(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12 (UTC)
- 若是沒人對Hierro提到的收錄標準有異議,應該就可以恢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3:14 (UTC)
- (+)支持恢復。引用大量臺灣文史資料的優質文章,沒理由不能成為正式條目,而只能當作草稿,那實在太可惜了。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5:11 (UTC)
- (+)支持恢復。引用參考來源豐富,沒理由刪除。--Itw(留言) 2024年5月11日 (六) 05:37 (UTC)
- (+)支持恢復。理由同Sya eki君。--Hierro 2024年5月15日 (三) 06:21 (UTC)
- 我說的內容有些太個人或情緒化的地方,這裏我先道歉。但我說了這麼多,只是想說明或許台灣妖怪列表確實有問題或需要討論的地方(可能現在也有),但絕對沒有到需要刪掉的程度,是因為這位叫Mafalda4144的偏執和違規、操縱共識,才勉強以草稿的形式保留下來。相關的問題,例如上面提到的收錄標準都可以討論,我很希望台灣妖怪列表能夠恢復成普通的頁面,並且希望像Mafalda4144這樣的破壞者再也不要出現在維基百科裏。--Sya eki (留言) 2024年5月8日 (二) 02:25 (UTC)
- 管理員有在處理嗎--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16:21 (UTC)
- 狀態: 新申請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4/19#天光道駕駛考試中心中管理員誤判,該處顯然已形成刪除條目的共識。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0日 (五) 00:24 (UTC)
- 處理結果:
- 狀態: 新申請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目前是重新導向,曾經是條目,當初刪除的時候(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1/12/15#英雄聯盟第一賽季全球總決賽)英維沒有獨立條目,現在有了,且英文維基(League of Legends: Season 1 World Championship)已加入關注度來源,所以中文此前刪除的版本應該恢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5月11日 (六) 14:46 (UTC)
- 處理結果:
- 如果沒有重大的質素問題的話,不反對恢復。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05:54 (UTC)
- 狀態: 新申請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批次對Category: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下的所有列表提出覆核。
原提刪者提出的「沒有關注度」的理由過於主觀,且缺乏有說服力的佐證,未必能夠作為有代表性的看法。過往一些存廢討論記錄的內容就可以證明這一點:[4][5][6]
原存廢討論中提刪者方面提及的「來源」等問題是可以編輯解決的,以此作為提刪理由顯得牽強。
在不同用戶就這一問題分歧較大、莫衷一是的情況下,就有管理員做了刪除處理,且沒有做任何說明。對此操作難以理解。
參考Lists of people executed in the United States、Liste von in der DDR hingerichteten Personen、台灣戰後時期死刑犯列表等同類條目的存在,說明相關條目並非不能保留。提刪是否合理本就是應當慎重考慮的問題。--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04:27 (UTC)
- 處理結果:
- 狀態: 新申請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為什麼要刪除我不明白為什麼--Tym19848(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13:01 (UTC)
- 請問有來源嗎,否則可能會有原創研究問題,並且內容好像不符百科性質的內容--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16:31 (UTC)
- 處理結果:
- 你可以參閲CSD A1的定義,再不然你詢問刪除頁面的管理員AT也未嘗不可。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08:27 (UTC)
- 相關頁面可參草稿:學生在放學後被老師罰留堂犯法嗎?。-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15:41 (UTC)
- 看上去是AI生成。而且不是百科性質的內容。--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16:25 (UTC)
- 狀態: 新申請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該模板曾經被提交存廢覆核,當時既已指出(Special:Diff/44016539)收錄標準不明的問題。從當時結束討論到本次覆核,該模板仍然被繼續、多次地追加內容(Special:Diff/43809984/82344315),已顯然說明該模板的收錄標準是部分用戶自己說了算。據此,我有理由認為該模板的最後選擇只能是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5月14日 (二) 03:14 (UTC)
- 處理結果:
- 「此模板收錄準則為︰一、本表主要列出建於1898-1914年(青島德租時期)始建、由德國設計師設計的西式風格建築;二、表中名稱主要參考青島歷史優秀建築名單;三、由於商業建築及民居建築數量龐大,在此僅取其有代表性者列出」。考慮到「1898-1914年(青島德租時期)始建、由德國設計師設計的西式風格建築」本身算是明確定義,而「僅取其有代表性者列出」存在不可解決的準則未明問題,我建議將此模板按照不同類型的建築進行分拆,並不再限定「主要」與「僅取其有代表性者列出」,這樣一方面準則未明問題的解決了,另一方面收錄範圍過大的問題隨着模板分拆也不再存在,畢竟青島作為曾經的德國租借地,存在數量多得可以分立幾個模板的德國建築應該很合理,但分拆後的主模板確實應該考慮刪除。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08:25 (UTC)
- 狀態: 新申請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存廢討論中完全沒有就著掛羊頭賣狗肉的事情認真討論過,而且存廢討論期間條目完全沒有改善。此外,經過重新檢視,發現條目同時存在羅列新聞報導的情況,保留此條目顯然嚴重違反維基百科的宗旨。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6日 (四) 07:36 (UTC)
- 沒問題,就是「掛羊頭賣羊肉」,我看不出哪有狗肉。條目也列出了各方反應,算不上純羅列新聞。--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09:50 (UTC)
- 處理結果:
- 狀態: 新申請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檢視或恢復
- 覆核理由:存廢討論中完全沒有就著掛羊頭賣狗肉的事情認真討論過,而且存廢討論期間條目完全沒有改善。此外,經過重新檢視,發現條目同時存在羅列新聞報導的情況,保留此條目顯然嚴重違反維基百科的宗旨。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6日 (四) 07:36 (UTC)
- 理由同上面的福建海警那個討論。--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09:56 (UTC)
- 處理結果:
破壞者User:Mr.Destiny Honkai濫建的重新導向[編輯]
- 具體條目:Kwun Tong、Sau Mau Ping、Lam Tin、Yau Tong、Ngau Tau Kok、Kowloon Bay、Hung Hom、To Kwa Wan、Ho Man Tin、Kai Tak、Kowloon Tong、Kowloon City、Wong Tai Sin、Tai Wai、Sha Tin Wai、Fo Tan、Ma Liu Shui、Wu Kai Sha、Tai Shui Hang、Shek Mun、Yuen Chau Kok
- 狀態: 新申請
- 覆核理由: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5/05過後,所有同類型重新導向已經刪除。因此本人認為這些重新導向也符合刪除方針,應予以刪除。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16日 (四) 09:35 (UTC)
- 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