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talk:Gluo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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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閣下日常之翻譯編輯[编辑]
注意到閣下的翻譯編輯,感謝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惟需提醒閣下CC BY-SA要求,您應最低限度提供至翻譯版本來源(如英文維基百科)的編輯歷史連結如en:Special:PageHistory/LLaMA等,「本次编辑主要来源,英语维基百科对应条目」未能符合CC協議的署名(BY)要求。敬請注意。--路西法人 2023年9月30日 (六) 04:34 (UTC)
- 谢谢提醒--Gluo88(留言) 2023年9月30日 (六) 04:43 (UTC)
- 過往您建立的條目應可在討論頁補上{{Translated page}}模板達成有關要求。--路西法人 2023年9月30日 (六) 05:11 (UTC)
- 好,我查一下补上。谢谢提醒。--Gluo88(留言) 2023年9月30日 (六) 11:32 (UTC)
- 過往您建立的條目應可在討論頁補上{{Translated page}}模板達成有關要求。--路西法人 2023年9月30日 (六) 05:11 (UTC)
RFDA[编辑]
我想如果您也认可比原方针好一点,另一方也接受这个方案,不如我们先按照这个方案去公示?确保讨论结果不是无共识,然后再讨论AINH的方案和您的方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日 (日) 15:05 (UTC)
- 好像与原方针和历史案例有些冲突。见在下在方针讨论页,关于“事件”按原方针和历史案例和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解任条件可能应该如下解读部分。在下目前只准备给出对各种方案的评论,不准备另提方案。在下觉得让事情进展慢一点,让更多人看见讨论的细节。毕竟这件事于比较大的争议有关。 有关人士可能还没看到, 没有看到他们的评论。
- 在下认为暂时先不公示任何一个提案, 多听听不同意见, 慢慢沟通。 感觉如原方针在符合历史案例条件的清晰化,无法达成共识,就算了, 不改了。将行政員終止联署成功案例引起社群分歧引起的这次讨论记录下来,以便将来继续探讨, 可能就可以了。
- 在下非常认同您在另一提案,提出公示, 限制管理员权力的努力。AINH的方案的目的也是一样。 谢谢您的努力。--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1日 (日) 18:06 (UTC)
- 提案只要有反对,就难以通过,与其最后什么都没有改,不如一点一点去改。举例WP:VPP#修订WP:BANEX,原先以英维版本公示,后来有反对意见,折中之后已经可以公示,但原英维方案支持者坚决反对任何让步,结果就是最后一锤定音现行方针无误无需修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1:04 (UTC)
- 在下感觉折中案“申请人必须在事件发生72小时之内尝试沟通,在这段时间里应该尽量沟通解决,只有在此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解任投票”与“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解任条件 上方所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为(事件)需要是: ...发生于提出解任申请前的1年内,而且并未在早前的解任案中用作证据。”冲突。不知有什么方法改进这个冲突。目前的情况,我更希望采用原来版本。多谢沟通。 --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2日 (一) 01:37 (UTC)
- 我的理解是,所举证据需要事件发生后尝试沟通过,但只要有沟通,而且沟通无效,一年内都可以提出投票。沟通的定义是任何向管理员的发言都是尝试沟通,无效的定义是未获得回应、无法达成共识、双方无法理解谅解。--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1:48 (UTC)
- 申请人在事件发生72小时之后才开始尝试沟通,比如,直到使用NoteforRFDA后才开始沟通, 是否满足条件?
- 按原方针和历史案例可解读为,上方所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为(事件)需要是: ...发生于提出解任申请前的1年内 ...(不是“必须在事件发生72小时之内尝试沟通”),只要NoteforRFDA后,进行沟通,48小时后是满足条件的。与折中案冲突?
- 按原方针和历史案例,可解读为沟通有效果完全是提案人决定的,不需要社群认定。与折中案注1(征求社群定义)有可能的冲突? --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2日 (一) 01:55 (UTC)
- 这样改如何?
申请人必须在事件发生之后尝试沟通至少48小时,在这段时间裡应该尽量沟通解决。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2:14 (UTC)- 如果"申请人必须在事件发生之后尝试沟通至少48小时,在这段时间里应该尽量沟通解决。" , 但是 NoteforRFDA发生之后, 尝试沟通不到48小时。 按原方针和以往案例,会认为不满足申请条件。但满足了折中案的条件,好像放得太宽了,不太好。--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2日 (一) 02:46 (UTC)
- 所谓征求社群定义的意思希望你们现在讨论出这个沟通无效到底是什么,写明在方针里。--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2:16 (UTC)
- 是的这是一个关键问题, 现在一直在讨论这个沟通无效的定义,在下按原方针和历史案例可解读为,原告认为沟通无效。 感觉AINH去掉硬条件也是这个意思,如果有共识,那就是一个进步。在下个人觉得应该在有共识以后在公示。--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2日 (一) 02:54 (UTC)
- 也不是着急公示,我的意思主要是,如果一方要去掉沟通无效,另一方坚持保留,如果不做出让步,保留沟通无效但明确定义沟通无效是什么,结果可能就是无共识,维持原样,不如先对沟通无效做出定义,比原方针好一点。简而言之就是你的提案必须满足反方要求,才有可能通过。--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3:09 (UTC)
- 认同。谢谢。 或者我提出,去掉注1,维持原样 - 按历史案件的惯例来判断。--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2日 (一) 03:19 (UTC)
- 认同: @桐生ここ:"沟通无效就是没有解决问题,即提案人和被提案人没有共识,争议并非沟通可以解决,提案人认为所列罪状成立及沟通无效后提报到互助客栈。" --- 至少历史案例中,似乎绝大多数争议并非提案人和被提案人的沟通解决。--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3日 (二) 21:02 (UTC)
- 也不是着急公示,我的意思主要是,如果一方要去掉沟通无效,另一方坚持保留,如果不做出让步,保留沟通无效但明确定义沟通无效是什么,结果可能就是无共识,维持原样,不如先对沟通无效做出定义,比原方针好一点。简而言之就是你的提案必须满足反方要求,才有可能通过。--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3:09 (UTC)
- 是的这是一个关键问题, 现在一直在讨论这个沟通无效的定义,在下按原方针和历史案例可解读为,原告认为沟通无效。 感觉AINH去掉硬条件也是这个意思,如果有共识,那就是一个进步。在下个人觉得应该在有共识以后在公示。--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2日 (一) 02:54 (UTC)
- 我的理解是,所举证据需要事件发生后尝试沟通过,但只要有沟通,而且沟通无效,一年内都可以提出投票。沟通的定义是任何向管理员的发言都是尝试沟通,无效的定义是未获得回应、无法达成共识、双方无法理解谅解。--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1:48 (UTC)
- 在下感觉折中案“申请人必须在事件发生72小时之内尝试沟通,在这段时间里应该尽量沟通解决,只有在此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解任投票”与“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解任条件 上方所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为(事件)需要是: ...发生于提出解任申请前的1年内,而且并未在早前的解任案中用作证据。”冲突。不知有什么方法改进这个冲突。目前的情况,我更希望采用原来版本。多谢沟通。 --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2日 (一) 01:37 (UTC)
- 提案只要有反对,就难以通过,与其最后什么都没有改,不如一点一点去改。举例WP:VPP#修订WP:BANEX,原先以英维版本公示,后来有反对意见,折中之后已经可以公示,但原英维方案支持者坚决反对任何让步,结果就是最后一锤定音现行方针无误无需修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1:04 (UTC)
提醒您,請您日後避免在他人對您的發言做出回應之後大幅修改您自己的發言,因為此舉容易造成誤會。如欲做出意見之補充或修正,請您另外做出新的留言,而非修改增刪舊有之留言,避免不必要之誤解。感謝您的配合,祝您編輯愉快。-Peacearth(留言) 2023年10月3日 (二) 10:04 (UTC)
- 谢谢, 会注意的。 上次主要是补充说明,主要是感觉不会变化我自己的原来的意思,不会对后来回复产生扭曲的后果。看来这样也不好。会注意的。--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3日 (二) 11:35 (UTC)
邀請參與中文維基百科管治相關討論[编辑]
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意向調查經已結束,調整管理人員上任標準、容許用戶獲得臨時管理員權限、設立仲裁委員會和修订管理员长期无活动解任方针已獲社群共識採納,目前正在討論實行的細節。請踴躍參與以上討論,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4年1月5日 (五) 06:03 (UTC)
本条消息是使用群发消息功能发送给您的。如果您不希望在未来接受所有使用本功能发送的消息,请在您的讨论页加入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这一分类。
Draft:世界末日 (辣椒)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Draft:世界末日 (辣椒)」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和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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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10日 (三) 07:44 (UTC)
管理人員選舉及問卷進行中[编辑]
中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選舉正在進行,ASid、ATannedBurger、Manchiu、UjuiUjuMandan四名用戶參選管理員,另有行政員AT參選監督員。投票期為2024年5月29日至6月12日,誠邀您踴躍參與投票並表達對候選人的意見。
請注意管理人員選舉無當選限額,各候選人分開計票,支持票不限於一票。
社群亦正就未來仲裁委員會對管理人員除權的權力進行問卷調查,您可在上方投票链接找到表單匿名表達意見,或直接前往討論頁發表意見。
回饋請求服務已上線,誠邀您訂閱有興趣參與有關討論的話題。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4:14 (UTC)
re[编辑]
謝謝您。敬佩您在形成共識的一系列討論的努力。這些都不容易⋯⋯我想起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尊重共識及促進形成共識不易⋯⋯-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23:52 (UTC)
- 非常感谢您的鼓励。--Gluo88(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0:06 (UTC)
2024年5月[编辑]
{{unblock|您的理由 ~~~~}}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或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您用作申訴的賬戶亦會被封禁。 Mys_721tx(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10:08 (UTC)
- @Gluo88:对苗管的做法,我在这里说一下,他确实是激进派,处理问题过于激进,我也不鼓励采取激进手段(如果在英维以这种风格做管理员估计可能会引起争议)。我觉得Ericliu1912还是态度表现比较好的管理员,希望他能来复查。--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4日 (二) 14:26 (UTC)
- 刻薄是Mys 721tx的老问题,我觉得处理过重。--Lanwi1Talk 2024年6月4日 (二) 17:10 (UTC)
- 我也是被苗管无限期封禁,2天后被解封的人,不过我已经开始质疑他的公信力。有关苗管的激进处理手段,我先拿出三条。
- User:User3204曾因在页面“乌合麒麟”添加了他的配偶资料,被指“持续违反生者传记”(实际上只添加了一次)而被无限期封禁,而方针对应的条文是“只有在持续、多次及重复添加争议内容才会被警告及封锁”,因此明显是不符合常理的,是典型的“明显的判断错误”。在封禁申诉中也是由其他管理员复查,最终是将封禁期限缩短至14天(不过还是过重)。
- User:PaintWoodSt(已被锁定)曾因多次侵权,在没有警告的前提下对其无限期封禁。虽然他被确认滥用傀儡而导致申诉被驳回,但苗管的处理手段已经存在一定争议。
- User:Stevencocoboy曾由于持续添加无可靠来源、臆测内容,且近一日内无解释,而被不限期禁止编辑主命名空间。其申诉也被驳回。
- 另根据封禁方针条文:“在采取封禁措施前,所有维基人应尽力优先考虑教育用户遵守方针指引”;也提到直接封禁的条件:“明显破坏、人身攻击或为绕过封禁的账号不在此限,可直接封禁”,再次强调封禁应为最后的手段。如果用户是较轻违规,直接跳过警告提醒采取封禁措施步骤是不符常理的。
- 虽然苗管在这里说“管理员在未参加争执时即可自行处理发现的问题,不需提报请求他人处理”,但我必须要明确,管理员不是官员,也不是网站(社区)的统治者、管辖者或支配者,没有任何额外权威,而且没有某些人想象的“指挥权”,要善于获得他人的合作并与用户合作,也不会以商业意义上的“管理者”身份来对待用户(此内容来自英维论述)。管理员跟一般用户一样,都是普通人,或者说是志愿者,一样要遵守方针指引,坚持共识和中立观点,没有豁免权。据我所知,苗管处理封禁的用户数可能是中维之最。--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5日 (三) 13:59 (UTC)
- 经核查管理员名单,阁下在2013年至2021年任管理员。作为曾经的管理员,能说出苗管的问题我觉得这很勇气可嘉,难道这是阁下辞任管理员的原因吗?--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5日 (三) 14:17 (UTC)
- 我被除权的原因极有可能是暴力用户排除异己,我一直厌恶包括暴力管理员在内的暴力用户,2021基金会行动后暴力用户的问题更重了。--Lanwi1Talk 2024年6月5日 (三) 19:48 (UTC)
- 不过,我不再活跃中维的原因就是暴力用户。靠暴力屈服的人容易做出像这样的不当封禁,封禁不是用来惩罚的。--Lanwi1Talk 2024年6月5日 (三) 22:31 (UTC)
- 我也是被苗管无限期封禁,2天后被解封的人,不过我已经开始质疑他的公信力。有关苗管的激进处理手段,我先拿出三条。
- 刻薄是Mys 721tx的老问题,我觉得处理过重。--Lanwi1Talk 2024年6月4日 (二) 17:10 (UTC)
- 我不確定自己算不算「第三方管理員」?上面有關共識方針的討論,我也有參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4日 (二) 18:58 (UTC)
- 我印象中,封禁申訴的處理方式是由其他管理員確認,我不確定是否可以在封禁申訴中,要求原來進行封禁的管理員回答問題的。--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5日 (三) 02:50 (UTC)
非常感谢各位发表的意见,
- 在下支持@Lanwi1@Shwangtianyuan提出管理员不应在裁决问题过于激进、刻薄进而引起强烈争议的説法。就这起案件而言,上文所述封禁瑕疵、曲解方针、未经正当沟通、有违“封禁是最后手段”的行事做法,若属实显不应鼓励,因爲这类过当处事明显会伤害用户参与维基百科的建设的积极性与甚至形成对管理员用权的恐惧感。应在采取封禁前应非常熟悉个案的具体状况、仔细研究相关行爲,并给出合理的推论,证明已到不得不“采取封禁”这一最后手段。
- @Ericliu1912:明白理解阁下作爲参与该讨论的用户的立场避嫌,相信这么做能保持该封禁申诉的客观中立论证。同时在下对您先前指出该封禁中存在可能的过重或不妥问题意见,再次表示非常感谢。祝编安。
- @Wolfch:感谢您提出的疑问,在下是查閲相关封禁申诉指南的以下若干条文:
- 其一是“所有封禁理据应在复审者提出要求下清楚提供。”
- 其二是“执行封禁的管理员则可能按情况被要求查看及参与申诉讨论,并提供更多信息。”
- 在下已明确质疑本封禁所有理据均存在有明显瑕疵、未经正当沟通、违反假定善意、可能的曲解规则等问题,或许符合上述条文的“按情况被要求查看及参与申诉讨论,并提供更多信息”一栏之规定。
- 此外根据封禁政策“常见解除封禁的原因包括封禁理据已不存在、承诺改善、封禁的管理员不清楚实际状况或明显的判断错误”如果Mys 721tx君未能就其封禁理由仔细地、详细地论证或驳斥上述全部質疑,则很有可能属于第三种情况。
- 在下认爲Mys721tx君经过其“独立调查”对本人采取方针政策明文必须构成严重扰乱才得以施行之不限期封禁(且能不考虑沟通、初犯、未经其他用户提报、有其他方式改善可能),一定是有令人敬服及光明正大之理由,因此在下才要求Mys 721tx君必须按维基百科的精神 “充分沟通 ”,供社群检验。最终,交由第三方管理员及社群用户判断。
- 以上。持续欢迎第三方用户发表评论。Gluo88(留言) 2024年6月5日 (三) 12: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