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Gluo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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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阁下日常之翻译编辑[编辑]
注意到阁下的翻译编辑,感谢对维基百科的贡献。惟需提醒阁下CC BY-SA要求,您应最低限度提供至翻译版本来源(如英文维基百科)的编辑历史连结如en:Special:PageHistory/LLaMA等,“本次编辑主要来源,英语维基百科对应条目”未能符合CC协议的署名(BY)要求。敬请注意。--路西法人 2023年9月30日 (六) 04:34 (UTC)
- 谢谢提醒--Gluo88(留言) 2023年9月30日 (六) 04:43 (UTC)
- 过往您建立的条目应可在讨论页补上{{Translated page}}模板达成有关要求。--路西法人 2023年9月30日 (六) 05:11 (UTC)
- 好,我查一下补上。谢谢提醒。--Gluo88(留言) 2023年9月30日 (六) 11:32 (UTC)
- 过往您建立的条目应可在讨论页补上{{Translated page}}模板达成有关要求。--路西法人 2023年9月30日 (六) 05:11 (UTC)
RFDA[编辑]
我想如果您也认可比原方针好一点,另一方也接受这个方案,不如我们先按照这个方案去公示?确保讨论结果不是无共识,然后再讨论AINH的方案和您的方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日 (日) 15:05 (UTC)
- 好像与原方针和历史案例有些冲突。见在下在方针讨论页,关于“事件”按原方针和历史案例和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解任条件可能应该如下解读部分。在下目前只准备给出对各种方案的评论,不准备另提方案。在下觉得让事情进展慢一点,让更多人看见讨论的细节。毕竟这件事于比较大的争议有关。 有关人士可能还没看到, 没有看到他们的评论。
- 在下认为暂时先不公示任何一个提案, 多听听不同意见, 慢慢沟通。 感觉如原方针在符合历史案例条件的清晰化,无法达成共识,就算了, 不改了。将行政员终止联署成功案例引起社群分歧引起的这次讨论记录下来,以便将来继续探讨, 可能就可以了。
- 在下非常认同您在另一提案,提出公示, 限制管理员权力的努力。AINH的方案的目的也是一样。 谢谢您的努力。--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1日 (日) 18:06 (UTC)
- 提案只要有反对,就难以通过,与其最后什么都没有改,不如一点一点去改。举例WP:VPP#修订WP:BANEX,原先以英维版本公示,后来有反对意见,折中之后已经可以公示,但原英维方案支持者坚决反对任何让步,结果就是最后一锤定音现行方针无误无需修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1:04 (UTC)
- 在下感觉折中案“申请人必须在事件发生72小时之内尝试沟通,在这段时间里应该尽量沟通解决,只有在此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解任投票”与“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解任条件 上方所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为(事件)需要是: ...发生于提出解任申请前的1年内,而且并未在早前的解任案中用作证据。”冲突。不知有什么方法改进这个冲突。目前的情况,我更希望采用原来版本。多谢沟通。 --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2日 (一) 01:37 (UTC)
- 我的理解是,所举证据需要事件发生后尝试沟通过,但只要有沟通,而且沟通无效,一年内都可以提出投票。沟通的定义是任何向管理员的发言都是尝试沟通,无效的定义是未获得回应、无法达成共识、双方无法理解谅解。--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1:48 (UTC)
- 申请人在事件发生72小时之后才开始尝试沟通,比如,直到使用NoteforRFDA后才开始沟通, 是否满足条件?
- 按原方针和历史案例可解读为,上方所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为(事件)需要是: ...发生于提出解任申请前的1年内 ...(不是“必须在事件发生72小时之内尝试沟通”),只要NoteforRFDA后,进行沟通,48小时后是满足条件的。与折中案冲突?
- 按原方针和历史案例,可解读为沟通有效果完全是提案人决定的,不需要社群认定。与折中案注1(征求社群定义)有可能的冲突? --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2日 (一) 01:55 (UTC)
- 这样改如何?
申请人必须在事件发生之后尝试沟通至少48小时,在这段时间里应该尽量沟通解决。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2:14 (UTC)- 如果"申请人必须在事件发生之后尝试沟通至少48小时,在这段时间里应该尽量沟通解决。" , 但是 NoteforRFDA发生之后, 尝试沟通不到48小时。 按原方针和以往案例,会认为不满足申请条件。但满足了折中案的条件,好像放得太宽了,不太好。--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2日 (一) 02:46 (UTC)
- 所谓征求社群定义的意思希望你们现在讨论出这个沟通无效到底是什么,写明在方针里。--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2:16 (UTC)
- 是的这是一个关键问题, 现在一直在讨论这个沟通无效的定义,在下按原方针和历史案例可解读为,原告认为沟通无效。 感觉AINH去掉硬条件也是这个意思,如果有共识,那就是一个进步。在下个人觉得应该在有共识以后在公示。--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2日 (一) 02:54 (UTC)
- 也不是着急公示,我的意思主要是,如果一方要去掉沟通无效,另一方坚持保留,如果不做出让步,保留沟通无效但明确定义沟通无效是什么,结果可能就是无共识,维持原样,不如先对沟通无效做出定义,比原方针好一点。简而言之就是你的提案必须满足反方要求,才有可能通过。--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3:09 (UTC)
- 认同。谢谢。 或者我提出,去掉注1,维持原样 - 按历史案件的惯例来判断。--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2日 (一) 03:19 (UTC)
- 认同: @桐生ここ:"沟通无效就是没有解决问题,即提案人和被提案人没有共识,争议并非沟通可以解决,提案人认为所列罪状成立及沟通无效后提报到互助客栈。" --- 至少历史案例中,似乎绝大多数争议并非提案人和被提案人的沟通解决。--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3日 (二) 21:02 (UTC)
- 也不是着急公示,我的意思主要是,如果一方要去掉沟通无效,另一方坚持保留,如果不做出让步,保留沟通无效但明确定义沟通无效是什么,结果可能就是无共识,维持原样,不如先对沟通无效做出定义,比原方针好一点。简而言之就是你的提案必须满足反方要求,才有可能通过。--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3:09 (UTC)
- 是的这是一个关键问题, 现在一直在讨论这个沟通无效的定义,在下按原方针和历史案例可解读为,原告认为沟通无效。 感觉AINH去掉硬条件也是这个意思,如果有共识,那就是一个进步。在下个人觉得应该在有共识以后在公示。--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2日 (一) 02:54 (UTC)
- 我的理解是,所举证据需要事件发生后尝试沟通过,但只要有沟通,而且沟通无效,一年内都可以提出投票。沟通的定义是任何向管理员的发言都是尝试沟通,无效的定义是未获得回应、无法达成共识、双方无法理解谅解。--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1:48 (UTC)
- 在下感觉折中案“申请人必须在事件发生72小时之内尝试沟通,在这段时间里应该尽量沟通解决,只有在此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解任投票”与“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解任条件 上方所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为(事件)需要是: ...发生于提出解任申请前的1年内,而且并未在早前的解任案中用作证据。”冲突。不知有什么方法改进这个冲突。目前的情况,我更希望采用原来版本。多谢沟通。 --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2日 (一) 01:37 (UTC)
- 提案只要有反对,就难以通过,与其最后什么都没有改,不如一点一点去改。举例WP:VPP#修订WP:BANEX,原先以英维版本公示,后来有反对意见,折中之后已经可以公示,但原英维方案支持者坚决反对任何让步,结果就是最后一锤定音现行方针无误无需修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1:04 (UTC)
提醒您,请您日后避免在他人对您的发言做出回应之后大幅修改您自己的发言,因为此举容易造成误会。如欲做出意见之补充或修正,请您另外做出新的留言,而非修改增删旧有之留言,避免不必要之误解。感谢您的配合,祝您编辑愉快。-Peacearth(留言) 2023年10月3日 (二) 10:04 (UTC)
- 谢谢, 会注意的。 上次主要是补充说明,主要是感觉不会变化我自己的原来的意思,不会对后来回复产生扭曲的后果。看来这样也不好。会注意的。--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3日 (二) 11:35 (UTC)
邀请参与中文维基百科管治相关讨论[编辑]
2024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意向调查经已结束,调整管理人员上任标准、容许用户获得临时管理员权限、设立仲裁委员会和修订管理员长期无活动解任方针已获社群共识采纳,目前正在讨论实行的细节。请踊跃参与以上讨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4年1月5日 (五) 06:03 (UTC)
本条消息是使用群发消息功能发送给您的。如果您不希望在未来接受所有使用本功能发送的消息,请在您的讨论页加入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这一分类。
Draft:世界末日 (辣椒)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Draft:世界末日 (辣椒)”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和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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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10日 (三) 07:44 (UTC)
管理人员选举及问卷进行中[编辑]
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选举正在进行,ASid、ATannedBurger、Manchiu、UjuiUjuMandan四名用户参选管理员,另有行政员AT参选监督员。投票期为2024年5月29日至6月12日,诚邀您踊跃参与投票并表达对候选人的意见。
请注意管理人员选举无当选限额,各候选人分开计票,支持票不限于一票。
社群亦正就未来仲裁委员会对管理人员除权的权力进行问卷调查,您可在上方投票链接找到表单匿名表达意见,或直接前往讨论页发表意见。
回馈请求服务已上线,诚邀您订阅有兴趣参与有关讨论的话题。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4:14 (UTC)
re[编辑]
谢谢您。敬佩您在形成共识的一系列讨论的努力。这些都不容易⋯⋯我想起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尊重共识及促进形成共识不易⋯⋯-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23:52 (UTC)
- 非常感谢您的鼓励。--Gluo88(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0:06 (UTC)
2024年5月[编辑]
{{unblock|您的理由 ~~~~}}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或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您用作申诉的账户亦会被封禁。 Mys_721tx(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10:08 (UTC)
- @Gluo88:对苗管的做法,我在这里说一下,他确实是激进派,处理问题过于激进,我也不鼓励采取激进手段(如果在英维以这种风格做管理员估计可能会引起争议)。我觉得Ericliu1912还是态度表现比较好的管理员,希望他能来复查。--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4日 (二) 14:26 (UTC)
- 刻薄是Mys 721tx的老问题,我觉得处理过重。--Lanwi1Talk 2024年6月4日 (二) 17:10 (UTC)
- 我也是被苗管无限期封禁,2天后被解封的人,不过我已经开始质疑他的公信力。有关苗管的激进处理手段,我先拿出三条。
- User:User3204曾因在页面“乌合麒麟”添加了他的配偶资料,被指“持续违反生者传记”(实际上只添加了一次)而被无限期封禁,而方针对应的条文是“只有在持续、多次及重复添加争议内容才会被警告及封锁”,因此明显是不符合常理的,是典型的“明显的判断错误”。在封禁申诉中也是由其他管理员复查,最终是将封禁期限缩短至14天(不过还是过重)。
- User:PaintWoodSt(已被锁定)曾因多次侵权,在没有警告的前提下对其无限期封禁。虽然他被确认滥用傀儡而导致申诉被驳回,但苗管的处理手段已经存在一定争议。
- User:Stevencocoboy曾由于持续添加无可靠来源、臆测内容,且近一日内无解释,而被不限期禁止编辑主命名空间。其申诉也被驳回。
- 另根据封禁方针条文:“在采取封禁措施前,所有维基人应尽力优先考虑教育用户遵守方针指引”;也提到直接封禁的条件:“明显破坏、人身攻击或为绕过封禁的账号不在此限,可直接封禁”,再次强调封禁应为最后的手段。如果用户是较轻违规,直接跳过警告提醒采取封禁措施步骤是不符常理的。
- 虽然苗管在这里说“管理员在未参加争执时即可自行处理发现的问题,不需提报请求他人处理”,但我必须要明确,管理员不是官员,也不是网站(社区)的统治者、管辖者或支配者,没有任何额外权威,而且没有某些人想象的“指挥权”,要善于获得他人的合作并与用户合作,也不会以商业意义上的“管理者”身份来对待用户(此内容来自英维论述)。管理员跟一般用户一样,都是普通人,或者说是志愿者,一样要遵守方针指引,坚持共识和中立观点,没有豁免权。据我所知,苗管处理封禁的用户数可能是中维之最。--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5日 (三) 13:59 (UTC)
- 经核查管理员名单,阁下在2013年至2021年任管理员。作为曾经的管理员,能说出苗管的问题我觉得这很勇气可嘉,难道这是阁下辞任管理员的原因吗?--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5日 (三) 14:17 (UTC)
- 我被除权的原因极有可能是暴力用户排除异己,我一直厌恶包括暴力管理员在内的暴力用户,2021基金会行动后暴力用户的问题更重了。--Lanwi1Talk 2024年6月5日 (三) 19:48 (UTC)
- 不过,我不再活跃中维的原因就是暴力用户。靠暴力屈服的人容易做出像这样的不当封禁,封禁不是用来惩罚的。--Lanwi1Talk 2024年6月5日 (三) 22:31 (UTC)
- 我也是被苗管无限期封禁,2天后被解封的人,不过我已经开始质疑他的公信力。有关苗管的激进处理手段,我先拿出三条。
- 刻薄是Mys 721tx的老问题,我觉得处理过重。--Lanwi1Talk 2024年6月4日 (二) 17:10 (UTC)
- 我不确定自己算不算“第三方管理员”?上面有关共识方针的讨论,我也有参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4日 (二) 18:58 (UTC)
- 我印象中,封禁申诉的处理方式是由其他管理员确认,我不确定是否可以在封禁申诉中,要求原来进行封禁的管理员回答问题的。--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5日 (三) 02:50 (UTC)
非常感谢各位发表的意见,
- 在下支持@Lanwi1@Shwangtianyuan提出管理员不应在裁决问题过于激进、刻薄进而引起强烈争议的说法。就这起案件而言,上文所述封禁瑕疵、曲解方针、未经正当沟通、有违“封禁是最后手段”的行事做法,若属实显不应鼓励,因为这类过当处事明显会伤害用户参与维基百科的建设的积极性与甚至形成对管理员用权的恐惧感。应在采取封禁前应非常熟悉个案的具体状况、仔细研究相关行为,并给出合理的推论,证明已到不得不“采取封禁”这一最后手段。
- @Ericliu1912:明白理解阁下作为参与该讨论的用户的立场避嫌,相信这么做能保持该封禁申诉的客观中立论证。同时在下对您先前指出该封禁中存在可能的过重或不妥问题意见,再次表示非常感谢。祝编安。
- @Wolfch:感谢您提出的疑问,在下是查阅相关封禁申诉指南的以下若干条文:
- 其一是“所有封禁理据应在复审者提出要求下清楚提供。”
- 其二是“执行封禁的管理员则可能按情况被要求查看及参与申诉讨论,并提供更多信息。”
- 在下已明确质疑本封禁所有理据均存在有明显瑕疵、未经正当沟通、违反假定善意、可能的曲解规则等问题,或许符合上述条文的“按情况被要求查看及参与申诉讨论,并提供更多信息”一栏之规定。
- 此外根据封禁政策“常见解除封禁的原因包括封禁理据已不存在、承诺改善、封禁的管理员不清楚实际状况或明显的判断错误”如果Mys 721tx君未能就其封禁理由仔细地、详细地论证或驳斥上述全部质疑,则很有可能属于第三种情况。
- 在下认为Mys721tx君经过其“独立调查”对本人采取方针政策明文必须构成严重扰乱才得以施行之不限期封禁(且能不考虑沟通、初犯、未经其他用户提报、有其他方式改善可能),一定是有令人敬服及光明正大之理由,因此在下才要求Mys 721tx君必须按维基百科的精神 “充分沟通 ”,供社群检验。最终,交由第三方管理员及社群用户判断。
- 以上。持续欢迎第三方用户发表评论。Gluo88(留言) 2024年6月5日 (三) 12: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