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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Fauz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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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要執意添加2019年選舉的分類,請提供可靠來源。目前條目已掛暫名名稱條目的模版為了就是不確定的選舉年,多次執意添加不確定資訊將被視為破壞者。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1日 (四) 13:45 (UTC)[回覆]

胡說八道,2019年選舉的分類本來就在,請你不要抹黑。而且Zenk0113執意把分類改為2016年,這才是破壞者,因為2016年完全不可能。--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1日 (四) 13:50 (UTC)[回覆]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2019年至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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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以前往已刪除內容查詢。如需對刪除結果上訴,請在存廢覆核請求處按格式提出請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葉又嘉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7:24 (UTC)[回覆]

警告 無理由大量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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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12月24日 (日) 17:47 (差異 | 歷史) . . (-48) . . Template: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 2017年12月24日 (日) 17:46 (差異 | 歷史) . . (-48) . . Template:中華民國縣市長選舉
  • 2017年12月24日 (日) 17:46 (差異 | 歷史) . . (-48) . . Template:中華民國省與直轄市級選舉
  • 2017年12月24日 (日) 17:43 (差異 | 歷史) . . (-48) . . Template:臺灣鄉鎮市區選舉
  • 2017年12月24日 (日) 17:40 (差異 | 歷史) . . (0) . . 小 第16屆台北電影節 (Fauzty 已移動頁面 第16屆台北電影節 至 2014年台北電影節 並覆蓋原有重新導向:回退該移動)
  • 2017年12月24日 (日) 17:35 (差異 | 歷史) . . (-48) . . Template: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 2017年12月24日 (日) 17:35 (差異 | 歷史) . . (-54) . . Template: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 2017年12月24日 (日) 17:33 (差異 | 歷史) . . (-10) . . Template:中華民國罷免選舉
  • 2017年12月24日 (日) 17:28 (差異 | 歷史) . . (-536) . . Template:中華民國公民投票

以上條目無理由大量退回。多次再犯將視為破壞者。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4日 (日) 18:43 (UTC)[回覆]


再次警告,您已經第二次無理由大量退回了,24小時進行第三次將違反3rr原則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13 (UTC)[回覆]

警告 刻意誤導的傢伙又在胡亂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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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上述模板條目,都是進行正常編修、調整增加分類,並無回退任何一個模板。Zenk0113的抹黑,不會有任何作用,也不會有任何人相信。--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4日 (日) 19:37 (UTC)[回覆]

警告 刻意誤導的傢伙又在胡亂抹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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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哪裡有大量退回啊?這太爆笑了。再說一次,我是正常編修,大量退回的是Zenk0113。--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24 (UTC)[回覆]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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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條目內容,您可訪問已刪除內容查詢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Poem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9:14 (UTC)[回覆]

管理員目前已經刪除該頁面。--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08:55 (UTC)[回覆]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政黨補助款 歷史 無理由刪除可靠來源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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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無理由刪除可靠來源資訊可能會造成其他編者的困擾 ,請給理由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5:58 (UTC)[回覆]

(※)注意我沒有刪除任何可靠來源。證據在此。Zenk0113連這種簡單查證就可以證偽的事情也要說謊。--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20 (UTC)[回覆]
為何要Zenk0113做這種事情我們不得而知。--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20 (UTC)[回覆]
Wordpress是部落格平台,而不是新聞網站。為什麼Zenk0113要謊稱這個新聞網站。這大家不得而知。這種一見即知的謊言也要講的用意是?--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24 (UTC)[回覆]
但是您未說明任何理由 如果你覺得來源有疑慮,也可以使用來源補充或是來源改善模版。並不是全部刪除。另外就算這個屬部落格平台(我不確定是否屬於BLOG},另一個來源也被您刪除了。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33 (UTC)[回覆]
你連看都沒看吧。我根本沒有刪除可靠來源。而且刪除可靠來源是會被WP:標籤的,我那是一個沒被標籤的正常編輯。--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7:12 (UTC)[回覆]
讀了的人會發現門檻是3%。證據在此。Zenk0113連這種簡單查證就可以證偽的事情也要說謊。你句子是兩段,我句子改寫成一段。你連我編輯了什麼都沒看吧。--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7:22 (UTC)[回覆]
我已經刪掉您覺得有問題的來源了,但另一個來源也足以證明補助款修改歷史 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8:02 (UTC)[回覆]

重覆內容 原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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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立法委員應於每屆任滿之前三個月內選舉出新一屆委員[11]。憲法中所規定的各種選舉,除了立法委員有期限規定,其他選舉並無此種三個月的規定。立法委員雖然是中央層級職務,不過和地方民選職務同樣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反之,雖然一樣是中央層級的立法委員選舉與總統選舉,兩者適用的是不同法律;立法委員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而總統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 歷來各屆立法委員的就任幾乎都是2月1日。由於解散國會的可能性,一年當中任何一天都是法律所容許的就任日;而之所以都在二月的原因,是由於法律明文規定了立法院會期為二月起,也規定了報到日為2月1日起。就任日雖然沒有規定,但是也受到了會期開始日及報到日必定是2月1日的影響。第三屆、第四屆、第五屆、第六屆選舉日期都在該年年底的十二月初。
  • 如果第十屆立法委員選舉日訂在前一年的年底,那麼該次選舉將會被稱為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若訂在後一年的年初(2020年元月),那麼該次選舉將會被稱為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請記得在留言時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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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當您在所有討論頁或開頭是「Wikipedia:」的頁面中參與討論時,請記得在您的留言結尾加入四個波浪號標記(~~~~,可使用按鈕)來簽名,使系統自動將您的用戶名或IP位址以及發表評論的時間加入到頁面中。這些信息在參與討論時對其他人將很有用。可能需要簽名的頁面例如 User talk:Zenk0113, User talk:27.246.39.0。謝謝您的參與。 --Cewbot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7:31 (UTC)[回覆]

勿修改存檔後的討論 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1:43 (UTC)[回覆]

請你不要胡說八道。我沒有修改存檔後的討論。只是把誤導性標題更動為合適的標題。--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4:13 (UTC)[回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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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可以修改他人已簽名的留言。雖然是您自己的討論頁面,但是簽名內容作為一個整體,包括標題,不可以隨意編輯,只可以存檔或者刪除,因此,請您不要再這樣做。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5:42 (UTC)[回覆]

您確實有這麼做,請看上方給出的差異連結。須知,標題是發言的一部分,這是因為讀者會在閱覽頁面時默認標題由簽名作者寫出。那麼,您在VIP受到的提報是準確而有效的。考慮到您可能不知道這個規則,因此給您留下一個警告作結。不過如果您重複這個行為,您可能獲得一個定期查封,因此,請一定不要再這麼做。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5:57 (UTC)[回覆]

請注意,標題並不是留言的一部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06 (UTC)[回覆]
請注意,標題絕對是留言的一部分。--安迪4討論|留名2018年1月3日 (三) 06:09 (UTC)[回覆]

標題不符合事實並不是可以修改的理由。您在自己的對話頁面上有權整體刪除(如果這麼做,有一些其他限制),或者在下邊反駁,唯獨不能修訂他人的簽過名的內容。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6:03 (UTC)[回覆]

這個(致讀者:此連結和本段第一枚連結相同)就叫做修改他人留言。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6:04 (UTC)[回覆]

請注意:WP:討論頁指引指出:不適切的標題可以修改。不修改標題,就是違反指引。--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07 (UTC)[回覆]
此項要求有前提條件和修改限制。您編輯的留言不符合修改的前提條件,您的修改行為不符合修改的要求。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6:15 (UTC)[回覆]

請您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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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不妨深呼吸7~8次,之後統計一下其他人對您改寫討論頁留言標題行為的回應。
須知您修改標題的行為並不受到討論頁指引的支持。其一,標題亦是留言的一部分,且應當遵循討論頁指引:「永遠不要透過編輯他人的留言以改變他們想帶出的意思。」
其二,對他人的討論頁的留言修改,指引只寫明了在有「不文明和人身攻擊」的情況下可以「移除人身攻擊和不文明的留言。...您必須在移除這些文字後在原處加上{{Deltalk}}模板。」而您所指出的指引允許修改他人不真實的留言,是缺乏指引依據的。
其三,如果您對方針和指引的理解與其他用戶產生爭執,則這類編輯也已經屬於爭議編輯,編輯戰的一種。請您在再三回退之前先與涉事用戶和管理員達成共識。
--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3日 (三) 06:14 (UTC)[回覆]

關於血口噴人的 Zenk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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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皆由Zenk0113發動,已由Fauzty(留言)於2018年1月3日 (三) 06:5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請到 User talk:Zenk0113去討論。

🚫查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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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您在User talk:FauztyUser talk:Zenk0113的編輯,您獲得一日的查封。如果需要上訴本查封,請在本頁面內貼上{{unblock}}模板。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6:24 (UTC)[回覆]

你就是罵我的當事人,你怎麼竟敢用本人來查封我??--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34 (UTC)[回覆]

Bluedeck 血口噴人、屈打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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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你卻說我刪除可靠來源,這就是血口噴人,指鹿為馬。我沒有原創研究,你卻說我原創研究,這就是血口噴人,指鹿為馬。我沒有刪除他人已簽名留言,Bluedeck 竟指我刪除已簽名留言我沒有修改他人已簽名留言,Bluedeck 竟指我修改已簽名留言,這就是血口噴人。這種血口噴人的管理員居然可以胡亂屈打成招?--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31 (UTC)[回覆]

Bluedeck 就是罵我的人,怎麼可以濫用他的管理權來封禁在他的用戶留言頁留言的人?Bluedeck 這個當事人,理應迴避較妥,怎麼竟然罵人的可以自己封人?而且WP:封禁方針上面就寫明了,這種情形下,Bluedeck 跑來罵我又封我是不允許的。Bluedeck 的行為完全違反WP:封禁方針

很明顯我沒有違規任何一個規定。Bluedeck竟不讓人移除自己用戶討論頁上無理取鬧的謾罵標題。我自己用戶討論頁上兩個罵我的標題,我改掉,Bluedeck居然不讓我改,Bluedeck居然用私怨來把人屈打成招,硬要我認罪,認了「莫須有」的刪除可靠來源指控、原創研究指控。我不認這種「莫須有」的罪,他就把我給封禁了。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8193。--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31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未見原封禁理由存在問題。另請注意:你現在在用戶討論頁的行為已經構成對文明方針。如有再犯,將剝奪討論頁編輯權限。
  處理人:Techyan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8:38 (UTC)[回覆]

For the record:

  1. 我沒有說您刪除可靠來源 / 原創研究 。
  2. 我沒有說您刪除他人已簽名留言。刪除是可以的。
  3. 修改了他人已簽名留言,見此,這是您獲得警告的原因和獲得查封的一部分原因。
  4. 我沒有罵任何人。
  5. 此前討論的一部分被本用戶本人移除,這是查封前用戶討論的連結,希望有參考作用。

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6:35 (UTC)[回覆]

Bluedeck罵我的證據就在此。Bluedeck竟不讓人移除自己用戶討論頁上無理取鬧的謾罵標題。我自己用戶討論頁上兩個罵我的標題,我改掉,Bluedeck居然不讓我改,也不聽我說明:更改是WP:討論頁指引的要求。
還有,Bluedeck竟以我移除用戶討論頁為由封禁我,但是WP:討論頁指引本來就說可以刪除自己的用戶討論頁上的討論。這根本沒有違規。--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47 (UTC)[回覆]
很明顯我沒有違規任何一個規定,Bluedeck居然用私怨來把人屈打成招,硬要我認罪,認了「莫須有」的刪除可靠來源指控、原創研究指控。我不認這種「莫須有」的罪,他就把我給封禁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46 (UTC)[回覆]
查封原因不包括您刪除自己用戶對話頁面上面的內容。請閱讀查封日誌編號7722415中的日誌摘要。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6:58 (UTC)[回覆]
明顯是莫須有的理由。--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10 (UTC)[回覆]
Bluedeck竟然用把內容貼到別人的討論頁來封禁我?你跑來我的用戶討論頁不斷罵我,我不要我的討論頁受到這種擾亂,這是當然的吧。請你們移往另一個當事人User:Zenk0113那邊去討論而已。還是Bluedeck就是跑來討論頁罵我,跑到另一個當事人User:Zenk0113的討論頁討論他就不接受?這種行徑就是屈打成招要我接收一切謾罵?--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10 (UTC)[回覆]
@Bluedeck立即說明,Zenk0113跑來我的用戶討論頁用標題來罵我,我為了重視他的意見,只依照WP:討論頁指引的要求,改為較無誤導性的標題。這Bluedeck應該到Zenk0113的用戶討論頁警告他才對,為什麼Zenk0113所做出的「莫須有」的刪除可靠來源指控、原創研究指控,一移往Zenk0113的用戶討論頁,Bluedeck居然就封禁我呢?--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15 (UTC)[回覆]

並非如此,您的行為不受到討論頁指引的許可。

並非如此,我的行為完全符合WP:討論頁指引。我依照WP:討論頁指引的要求來更改標題。而且我們還在討論是否符合指引時,這個本身罵了我的Bluedeck居然不與我討論是否符合指引,而是以莫須有的行為要求我認了「刪除可靠來源」和「原創研究」的罪,我不認有此罪,他就把我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31 (UTC)[回覆]
還有,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我沒有原創研究並不是Bluedeck說的只是觀點問題。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我沒有原創研究這兩個事實,怎麼可以因為我不認我沒做的事,Bluedeck就把我封禁呢?

查封原因不是因為您移動的內容是什麼,而是因為您的長文沖刷其他用戶討論頁面的行為構成了WP:GAME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7:20 (UTC)[回覆]

@Zenk0113你還是沒回答,為什麼這個事情不能移往Zenk0113的用戶討論頁討論?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我沒有原創研究怎麼會是如Bluedeck說的只是WP:POINT的觀點問題!?--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36 (UTC)[回覆]
@Bluedeck你還是沒回答,Zenk0113跑來我的用戶討論頁用標題來罵我,為什麼這個事情不能移往Zenk0113的用戶討論頁討論?為什麼我不認Zenk0113所做出的「莫須有」的刪除可靠來源指控、原創研究指控,你竟然屈打成招,硬要我認了這罪?--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40 (UTC)[回覆]
如前所述,可以移去他處討論,但是不可以像您這樣沖洗其他用戶的討論頁面。您因為後者的情況被查封,而不是前者。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8:03 (UTC)[回覆]
@Bluedeck,你連「Zenk0113對我做出的『莫須有』的刪除可靠來源指控、原創研究指控」的前因都沒有考慮,就居然胡亂封禁我,還幫他刪除已經手工移動的討論頁面內容(相當於是清理板面)。--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8:08 (UTC)[回覆]
@Bluedeck,要說WP:Game,Zenk0113這才是WP:Game,胡亂指控然後造假提報,像你這種不明究理的管理員,居然無視他對我做出的人身攻擊,虛偽指控。還幫他清理板面??我清理板面居然就被你給封禁了,你居然還幫他清理用戶討論頁板面。--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8:11 (UTC)[回覆]
你這個跑來我的用戶討論頁罵我本人的人,居然不讓我清理我的用戶討論頁,請問這是怎麼回事?--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8:15 (UTC)[回覆]
@Bluedeck移往相關人Zenk0113討論哪裡構成WP:GAME了???到現在你還回答不出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9:08 (UTC)[回覆]
@Bluedeck你跑來我的討論頁亂罵一通,我只是請你移駕到另一個當事人User:Zenk0113的討論頁去討論,你竟然就不接受???你竟敢不接受的理由是什麼?說啊!說不出來嘛你。你跑來我的討論頁罵我,我只是請你移駕到他那邊慢慢罵!--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9:11 (UTC)[回覆]
@Bluedeck這次的封禁事件,User:Bluedeck強加要脅根本就是「莫須有」的刪除可靠來源指控、原創研究指控,完全違反WP:封禁方針。更可惡的是,我完全表達出了順應WP:討論頁指引的意願,而當我們還正在討論是否符合指引,以及如何順應指引來更改的時候,身為跑到我的用戶討論頁來罵我的User:Bluedeck,竟然就把我給封禁了,從而讓我和Bluedeck的討論中斷。--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8:27 (UTC)[回覆]
@Bluedeck你承不承認,你強加了「刪除可靠來源」、「原創研究」這兩個無厘頭指控到我的用戶討論頁?並且拒絕讓我移除自己用戶討論頁上無理取鬧的謾罵標題一旦我不接受這種根本沒有證據的胡亂指控,你居然就用屈打成招的手法把人封禁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8:33 (UTC)[回覆]
  • @Bluedeck@AT此次我被封禁,違背的封禁方針包括
    • Bluedeck跑來我的用戶討論頁罵我,WP:封禁方針說有利益衝突的管理員不應親自出手。
    • 事件是由於Zenk0113在本人的用戶討論頁寫下不適切內容,而Bluedeck無視這個前因,就強加要求本討論頁必須留下此種不適切內容。
    • 我完全表達出了順應WP:討論頁指引的意願,而當我們還正在討論是否符合指引,以及如何順應指引來更改的時候,Bluedeck居然用封禁來阻止討論,至使我和Bluedeck的討論中斷。
    • WP:封禁方針說Bluedeck有責任解釋封禁原因,但他到現在還是沒做出解釋,為什麼「刪除可靠來源」、「原創研究」這兩個已被證實錯誤的指控必須留在我的討論頁上不能更動?
  • --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8:50 (UTC)[回覆]
  • @Bluedeck你不讓人移除自己用戶討論頁上無理取鬧的謾罵你這就是罵我了。你罵了我,我只請你移駕到另一個當事人User:Zenk0113的討論頁,何況我說我是符合指引符合方針的,我和你討論才到一半,為何我請你移駕,你就忽然怒了要封禁我?請你移駕到另一個當事人User:Zenk0113的討論頁,哪裡觸怒你了?請你移駕到另一個當事人User:Zenk0113的討論頁,這哪裡成立WP:GAME?我話才講到一半還沒講完,竟然就被你給封禁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1:16 (UTC)[回覆]
@Bluedeck看到沒?你從一開始就罵了我。你一開始根本就沒有提到標題或怎樣的關係。閣下作出了虛假的指控,聲稱修改他人已簽名的留言!!提到標題是鬼祟編輯偷偷加入。你從一開始就是已經罵了人,做出了錯誤的指控。--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1:37 (UTC)[回覆]

User:Bluedeck這次的編輯中給出了一個鏈結,而這個給出的鏈結,他指責我改變了標題,這標題就是「刪除可靠來源資訊」和「原創研究」這樣的不實指控的謾罵式標題、誤導性標題。很顯然Bluedeck不讓我或任何人移除這樣的謾罵式標題。而且從這個給出的鏈結,很清楚違反WP:GAME的是Zenk0113,並不是我。--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2:01 (UTC)[回覆]

@Bluedeck我再度又發現了一事。我在User_talk:Bluedeck的討論頁上,明確回答了,這從一開始就是「刪除可靠來源」「原創研究」這種絲毫沒有半點理據的胡扯。並且我也警告了User:Bluedeck「請閣下明辨是非,不要跟著指鹿為馬之輩為伍。」Bluedeck在和我對話之中,不知為何大怒竟違反方針封禁我,事後卻辯稱他不知道「刪除可靠來源」「原創研究」之事,很顯然前後說詞是無法自圓其說。--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2:38 (UTC)[回覆]

@Bluedeck我讀到WP:GAME寫著「明知故犯是要件」。請問,我請你移駕到另一個當事人User:Zenk0113的討論頁,哪裡觸怒你了?哪裡觸犯了WP:GAME?根本沒有。--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38 (UTC)[回覆]

@Bluedeck回答避重就輕,比如A2你沒回答為何忽略Zenk0113對我做出的人身攻擊,虛偽指控。寫著「同A2」卻不回答「請你移駕到另一個當事人User:Zenk0113的討論頁去討論,你竟然就不接受」。Bluedeck強加要脅根本就是「莫須有」的刪除可靠來源指控、原創研究指控,這你也不回答原因。A4,因為強加在我的討論頁的虛偽指控,我的修改當然是符合WP:討論頁指引。討論頁指引根本就要求標題必須符合中性原則。如果你認定我的修改不合適,Bluedeck你可以自己動手修改標題,但你也沒有這麼做。WP:討論頁指引要求中性標題,不更改到中性標題,是明顯違反WP:討論頁指引。Zenk0113所寫的這些刪除可靠來源指控、原創研究指控當成標題,明確違反WP:討論頁指引。Bluedeck卻聲稱Zenk0113符合WP:討論頁指引,這個聲稱有錯誤。--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8:26 (UTC)[回覆]
  • Bluedeck強迫我接受Zenk0113對我做出的人身攻擊這就是Bluedeck最可惡的地方。明知WP:討論頁指引要求標題必須符合中性原則,Bluedeck配合同時間的頁面破壞者(包括Zenk0113),我只不過說出要討論可以去Zenk0113的討論頁,不必一定要在我這裡討論,Bluedeck居然不顧瓜田李下,不顧他自己也是同時間的頁面破壞者之一的身份,一聽到我提出Zenk0113立刻把我封禁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8:26 (UTC)[回覆]
  • @BluedeckWP:GAME所描述的,「或是有意歪曲方針,以攻擊一個完全合乎方針的觀點」,請問我請你移駕到別的討論區去討論?哪裡有意歪曲哪個方針了?我正和你討論到一半,為何一聽到我提出Zenk0113立刻把我封禁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8:30 (UTC)[回覆]
Q20-Q22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20:11 (UTC)[回覆]
@Bluedeck還是避重就輕,當時的情況是:
  • 我的用戶討論頁同一時間有三個鬧場者,一個是User:AndyAndyAndyAlbert、一個是User:Zenk0113、一個是User:Bluedeck。這三人不斷擾亂我的用戶討論頁。我要求的只是你們三個不要來攻擊我的討論頁。Bluedeck既沒有阻止另兩個鬧場者,在我和Bluedeck對話的時候Bluedeck也沒有聲明自己不是鬧場者。所以我當然把你當作鬧場者群之一。你們三個鬧場者編輯的時間有互相重疊。而且三個鬧場者當中,其中一個User:AndyAndyAndyAlbert根本可以成立破壞了,同時在場的你並無任何發言阻止他--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0:42 (UTC)[回覆]
  • 把字句複製貼到User:Zenk0113的討論頁是我的邀請,根本沒有違背任何方針。Bluedeck既違背WP:善意推定,也違反WP:封禁方針來封禁我。請你移駕到另一個當事人User:Zenk0113的討論頁去討論,你竟然就不接受。你可以不接受我這個轉移地點的邀請,但是你所謂的長文沖刷,根本不足以有令人封禁的可能性。你這個理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你所謂的長文沖刷妨害討論之說法,我就是邀請你前往該處討論的本人,但是我還來不及在那邊編輯,也就是說和你討論到一半,你就居然把我立刻封禁了。而你說的理由,根本不足以使任何人被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0:42 (UTC)[回覆]
  • 你根本一次也沒有警告所謂的長文沖刷,而是無警告就封禁。Bluedeck的身份是三個鬧場者之一。你沒有聲明你不是鬧場者,你也沒有聲明任何東西,什麼都沒有。我連到User:Zenk0113的討論頁編輯都還來不及編輯。再說,光是我邀請你移駕到其他地方,就已經證明了我正打算接下來和你繼續討論。--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0:49 (UTC)[回覆]
  • @Bluedeck你根本一次也沒有表達出你是警告者的身分。相反地,你只表達出了你是鬧場者群之一的身分。再其次,你說的長文沖刷,根本不致於到封禁。為什麼我提到三個鬧場者之一,你居然就把我給封禁了呢?再其三,你根本就沒有對長文沖刷做出警告,你是沒有警告直接封禁,違背WP:善意推定,也違反WP:封禁方針。我是邀請你前往討論。WP:封禁方針說不要讓被封禁者有誤解,可是你根本從頭到尾沒有表明你的警告者身分,反而和其他鬧場者一起入場,鬧場者們編輯又互相重疊,你自己沒表明你不是鬧場者,我根本無從分辨。--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1:07 (UTC)[回覆]
Q23-Q27Bluedeck 2018年1月4日 (四) 04:26 (UTC)[回覆]

我的修改行為完全符合WP:討論頁指引,Bluedeck 卻罵了我又以莫須有理由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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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要求有前提條件和修改限制。您編輯的留言不符合修改的前提條件,您的修改行為不符合修改的要求。--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28 (UTC)[回覆]

我的修改行為完全符合WP:討論頁指引。--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28 (UTC)[回覆]

我根本沒有違背討論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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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您好。WP:討論頁指引稱,標題應使用中立的語句。有嚴重誤導性的語句,當然不能作標題,WP:討論頁指引要求我們修改它,謝謝。這完全是依照WP:討論頁指引的行為,完全符合該有的行為。--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52 (UTC)[回覆]

使用中立語句是用於規限留言者,而不代表您有權修改,如果標題有誤,您理應要求留言者修改,而不是您自己修改,甚至是改成另一個可能不中立的標題。另外,亦請同時留意:「我們無須令討論頁內容的品質達至出版的標準和水平,所以您無須改正別人的錯字和文法等,因為此舉可能會引起了該用戶的不悅。切記永遠不要透過編輯他人的留言以改變他們想帶出的意思。」您不同意他人說法,可以反駁、不回應、甚至刪除,但是不能修改,這可能導致其他用戶錯誤理解該留言的內容。—AT 2018年1月3日 (三) 08:33 (UTC)[回覆]
@AT你好,User:AT。你在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居然無故判處所謂警告,意圖包庇謊報的Zenk0113。請你在三日內拿出指控本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的證據。--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16 (UTC)[回覆]

WP:討論頁指引上寫明了,要根據事實而討論,而既然你有包庇謊報的Zenk0113的事實,AT你就是違反WP:討論頁指引,而且對本人做出極度不禮貌行為。--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16 (UTC)[回覆]

@AT而且Zenk0113在提報當中,居然把提報原因改成相反的意思。這樣居然還可以得到AT的通過,我想你有義務解釋為什麼要做出這種包庇。本來Zenk0113的句意是說我更改了他對我的負面批評,改動之後句意變成我對他有負面批評。提報原因完全相反,你是怎麼讓它通過的?--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23 (UTC)[回覆]

您所說的事實,只是您的觀點。然而,您改動討論頁中他人留言的標題,違反討論頁指引,是鐵一般的事實。另外,我亦沒有認同過誰的說法,只是針對您改動標題的行為作出警告,枉論什麼包庇不包庇的。如果您仍然持續用這樣的負面態度來對待其他用戶的話,不排除延長封禁期(或封禁期結束後重新封禁),直至您願意反省為止。謝謝。—AT 2018年1月3日 (三) 15:36 (UTC)[回覆]
@AT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我沒有原創研究怎麼會是只是我的觀點??你這種指控不該拿出證據嗎?--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38 (UTC)[回覆]
WP:討論頁指引明明沒有說「不能夠改動討論標題」,甚至根本沒有說「改動標題要封禁」。你說這種只是我的個人觀點?說得通嗎?--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40 (UTC)[回覆]
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我沒有原創研究,是鐵的事實,如果AT還是堅持這只是我的觀點的話,請你拿出證據證明我在何時何地有做出這種我根本就沒有做的事。--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43 (UTC)[回覆]
我針對的是您修改標題的問題,其他不在我考慮範疇。關於標題問題,討論頁指引:「切記永遠不要透過編輯他人的留言以改變他們想帶出的意思。」清楚表明修改他人留言是禁止的,標題也是留言的一部分。至於,違反指引,勸喻後仍然持續的話,封禁不合理嗎?—AT 2018年1月3日 (三) 15:59 (UTC)[回覆]
@AT我根本就沒有違背,因為「修改標題」根本沒有違反WP:討論頁指引。而且我改掉的那兩個標題就是「刪除可靠來源」和「原創研究」這種不實指控,謊報至此你居然不警告謊報的人,居然反過來警告我?--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07 (UTC)[回覆]
再說User:Bluedeck一開始也沒有表明是標題,是後來才鬼祟加上。一開始他不講標題如何,我根本不知道他指什麼事,我根本認為他是又一個抹黑者。--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17 (UTC)[回覆]
您那麼堅持的話,就請等候其他管理員來處理申訴吧。(況且,封禁您的也不是我)謝謝。—AT 2018年1月3日 (三) 16:12 (UTC)[回覆]
你別想撇清,再說Bluedeck封禁我之前還去先問過你。--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19 (UTC)[回覆]

@AT什麼時候「對待其他用戶如何」是封禁理由了?虧你講得出口。--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55 (UTC)[回覆]

WP:禮儀WP:文明。—AT 2018年1月3日 (三) 16:05 (UTC)[回覆]
我的哪部分不禮儀?--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10 (UTC)[回覆]
就「血口噴人」,您數數看您自己說了多少次?其他的更是不能盡錄。—AT 2018年1月3日 (三) 16:15 (UTC)[回覆]
@AT沒有證據就說人「刪除可靠來源」和「原創研究」,這才是不禮貌,這才是不文明吧。而且這種指控才是極度不禮貌。--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19 (UTC)[回覆]
這血口噴人四個字,指的就是這種完全沒有證據的虛偽指控。--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24 (UTC)[回覆]
就和我上面講的,所謂「批評」是基於事實,而基於非事實的,像Zenk0113在我的用戶頁面寫下「刪除可靠來源」和「原創研究」,這種叫做基於非事實的,這就叫做沒禮貌,這就叫做不文明。如果照你說的,「對待其他用戶如何」就要封禁,那麼不文明地在別人的用戶討論頁寫下不合適的語句的謊報的傢伙,你居然連一個警告也不給他?還叫我說這種不文明的標題該讓他留著,不能改成別的中性的標題?這合情合理嗎?--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22 (UTC)[回覆]
@AT我這個所講的,明明就是WP:禮儀所講的爭論事實,一個傢伙說我「刪除可靠來源」和「原創研究」,我爭論根本沒有這種事情發生過,我根本沒有刪除可靠來源,因此他是謊報。怎麼,他謊報我還不能夠講他謊報嗎?我這完全符合WP:禮儀方針的--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29 (UTC)[回覆]
@AT而且,說謊屬於WP:文明所說的相當嚴重的不文明行為,怎麼看都是Zenk0113違反了WP:文明。--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32 (UTC)[回覆]
就算是事實,也不代表您可以無禮對人。比血口噴人要好的說法有很多吧?另外,您認為Z君的觀點有誤,不等於他就是無禮或不文明(換個說法,如果有誤的是您,您就是無禮不文明?不是這樣吧?),請搞清楚其中的分別。他的標題怎樣不文明了?就是因為您認為他錯,所以就是不文明?錯等於不文明?合情合理嗎?(話說您又說了「傢伙」這樣的無禮用語了,這樣的用語無助討論,請立即停止)—AT 2018年1月3日 (三) 16:43 (UTC)[回覆]
@AT說謊和觀點有誤是兩回事。說謊指的是,明明半保護就可以,卻欺騙他人說是應該可以全保護,所做所為卻明顯違反全保護應該的設計機制的人。這類的騙取別人信任的說謊,和「觀點的不同」是不太一樣的。沒有的東西,如果某個人說是有,這個被冤枉的人是很難證明實情如何的。文明社會是有幾乎證據說幾分話。但如果有人利用了文明社會的互信,編造完全沒有的事來指控別人,這當然是WP:文明所說的相當嚴重的不文明行為。--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55 (UTC)[回覆]
請保持WP:善意推定。Z君可能未必分得清全保護和半保護的分別,情況就如他以前錯誤理解3rr定義一樣。我想說錯跟說謊在本質上有很大的差別吧?您有證據他是故意欺騙人嗎?就全半保護而言,一般管理員可以分得清怎樣判斷,不會受到影響。況且,就算別人違反規定,也不代表您也可以。—A

T 2018年1月3日 (三) 16:59 (UTC)[回覆]

(~)補充半保護是用在單純ip用戶破壞頁面,但我看到的狀況是您與ip用戶在編輯戰,而且不善待新手,所以通知管理員判定處理。不管您生氣的點是啥,我做的申請全保護或是多次提速刪都是有依據的,後面也會有管理員確認判定才會動作。也請不要在這些判定後還一直指責別人說謊抹黑騙管理員這類奇怪的話,您應該去跟這些判定的管理員去溝通您的主張。而不是到現在還在講奇怪的話 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4日 (四) 07:34 (UTC)[回覆]
@AT「請保持WP:善意推定」這才是我要說的台詞吧。User:BluedeckUser:AT明顯對我惡意推定--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16 (UTC)[回覆]
既然如此,您就繼續等候其他管理員來處理吧。祝好。—AT 2018年1月3日 (三) 17:18 (UTC)[回覆]

閣下所提報之理由違反封禁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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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nocentius提醒您,閣下所於「當前的破壞」提報的以冷靜為由的封禁,已經違反WP:封禁方針。--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9:44 (UTC)[回覆]

標題絕對可以合情合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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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AndyAndyAlbert請注意,標題絕對不是留言的一部分。你在別人用戶討論頁的編輯已經造成擾亂。本人從未「刪除可靠來源資訊」又「重覆內容原創研究」,AndyAndyAndyAlbert卻多次造假提出莫須有的指控,本人完全不能接受。我不接受這種我從來沒做過的事的造假指控。請AndyAndyAndyAlbert立即提出證據。--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0:10 (UTC)[回覆]

@AndyAndyAndyAlbert你多次破壞他人用戶討論頁,加入明顯不實指控。第一次不實指控第二次不實指控第三次不實指控。請你在三日內拿出證據,不然User:AndyAndyAndyAlbert拿不出證據就是對我本人的人身攻擊,違反維基方針。--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0:17 (UTC)[回覆]

自己用戶討論頁上無理取鬧的謾罵標題當然可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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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nocentius@AndyAndyAndyAlbert@Bluedeck請上述三位在三日內拿出指控本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的證據,如果三日之內拿不出來,那明顯這三位在本人用戶討論頁所反覆提出的指控完全是不成立。此三人對本人則成立極度不禮貌,此三人違反WP:CIV方針。--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0:32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User:Lnnocentius以冷靜為由提封禁,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

User:Bluedeck參與罵戰卻主導批准,同樣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封禁不適用的情況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8193。--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1:01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重複申訴。
  處理人:Techyan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8:38 (UTC)[回覆]
這樣的鏈結可以當參考嗎?Bluedeck的參與,不阻止Zenk0113加入不適切內容,不阻止、不作為,還積極堅持保持謾罵式的標題不可更動--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1:45 (UTC)[回覆]
他完全沒有在罵您啊...只是在提醒您而已。標題也只是改回原本的標題,也沒有謾罵啊。—AT 2018年1月3日 (三) 13:40 (UTC)[回覆]
@AT@Bluedeck那請問我做了什麼會被封禁的事?而且不用到罵,光是參與就已經違反WP:封禁方針了。他怎麼可以自己批准自己參與的頁面呢?--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3:56 (UTC)[回覆]
提醒跟參與不同啊。而且,Bluedeck也不是當事人。—AT 2018年1月3日 (三) 14:03 (UTC)[回覆]
@AT他當然是當事人。--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4:08 (UTC)[回覆]
事實上,我被Bluedeck封禁的時候,我正在提醒他,要吵去別人的地方吵,不要在我的頁面。他看了我說去另外一位用戶的頁面討論,就把我給封禁了。他當然是當事人,怎麼不是?--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4:12 (UTC)[回覆]
@ATZenk0113做出的「莫須有」的刪除可靠來源指控、原創研究指控,我一提醒Bluedeck移駕往Zenk0113的用戶討論頁,Bluedeck居然因為我提醒了他而封禁我呢。怎麼你竟聲稱Bluedeck他不是當事人?--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4:18 (UTC)[回覆]
您先搞清楚您被封禁的原因吧。—AT 2018年1月3日 (三) 14:38 (UTC)[回覆]
我被封禁的原因就是我提醒Bluedeck移駕往Zenk0113的用戶討論頁,提到Zenk0113讓他大怒。不然還有什麼原因?Bluedeck沒解釋原因。--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4:57 (UTC)[回覆]
依照WP:封禁方針,他有責任說明封禁的原因。AT如果你再這樣態度的話,我也會要求你作為當事人說明。--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00 (UTC)[回覆]
@AT請在三日內拿出指控本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的證據。否則,依照WP:討論頁指引本來就要求可以要修改標題。請User:AT拿出你的指控證據。--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03 (UTC)[回覆]
B君已修正了封禁理由,請您參看。另外,上面我已經回應了您有關討論頁指引的疑問,那邊亦請參看。謝謝。—AT 2018年1月3日 (三) 15:11 (UTC)[回覆]
@AT修正???我提醒Bluedeck移駕往Zenk0113的用戶討論頁,這行為哪裡屬於WP:Game???你的這個不實指控,請你拿出證據。--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28 (UTC)[回覆]
這一點,請您詢問Bluedeck。我所指的修正是指他沒有以「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為理據來作為封禁您的理據。—AT 2018年1月3日 (三) 15:37 (UTC)[回覆]
@AT詢間Bluedeck?我想你可以再更惡質一點啦。我被封禁的時候,就是我正在Bluedeck討論的時候。並且還因此討論中斷了。我現在怎麼詢問他啊請問?--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51 (UTC)[回覆]
他不是「沒有以這兩項為理據」,他是根本沒有一個理據。我提醒Bluedeck移駕往Zenk0113的用戶討論頁他就封了我。--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52 (UTC)[回覆]
您可以在這裡ping他或發郵件也可以詢問他。同樣,您認為他沒有理據,您可以繼續您的申訴或與Bluedeck溝通。謝謝。—AT 2018年1月3日 (三) 16:02 (UTC)[回覆]
我已經多次說明了,查封的原因並不是您要求將討論轉移到他處進行,而是您在複製粘貼留言時沖刷他人討論頁面妨害其他討論進行的行為。這個問題就算您再接著問一百次,也不會有不同的回答。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16:34 (UTC)[回覆]
@Bluedeck你明明說的是WP:Game封禁。而且妨害討論的明明就是Bluedeck你自己。手動複製留言怎麼會有封禁的可能?請你立刻解禁。我並沒有妨害討論。那時候我正和你討論到一半。--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00 (UTC)[回覆]
@Bluedeck如果你要以我複製留言,報到「破壞處」,那當然你可以提報,你自己和我討論到一半,竟然自己把我封禁了,這不就是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了嗎?你考慮考慮這麼做合不合理吧。--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03 (UTC)[回覆]
@Bluedeck我提醒Bluedeck移駕往Zenk0113的用戶討論頁,你立刻把我給封禁了,你自己都不會覺得這既瓜田又李下,非常令人吃驚嗎?我的確是嚇了一大跳,因為我正和你討論到中途。--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05 (UTC)[回覆]
見此處回答的A11、A5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17:08 (UTC)[回覆]
@Bluedeck你何時有對複製長文作出警告?你沒有。我複製留言的用意,是因為我認定你以及當時正在編輯的其他人正在擾亂我的用戶頁,所以我的用意是引導你們到別的地方去討論。你根本沒有作出警告就把我封禁了,這才是我嚇了一跳的原因,我正和你討論到一半。--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21 (UTC)[回覆]
@Bluedeck我的認知當中,你一開始就是個鬧場者,因為當時有位User:AndyAndyAndyAlbert不斷擾亂我的用戶討論頁,你也是參與的鬧事者之人,並不是局外人。你也根本沒有對User:AndyAndyAndyAlbert提警告--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23 (UTC)[回覆]
@Bluedeck還有,你在此處回答的A10已經證明了,你自己一開始的身分是個鬧場者。但是你不但沒有為自己辯護自己不是鬧場者,而且在我正在和你進行討論,討論如何做才最適合方針和指引時,在討論到一半你就把我封禁了。自己是參與了罵戰的過程還自己封禁人,明顯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29 (UTC)[回覆]
@Bluedeck還有,你從頭到尾沒有表面你不是鬧場者,而且你一開始就是鬧場者之一。我所做的事情完全符合WP:討論頁指引所稱的應該寫下中性標題。你沒有做出解釋,而且你在我建議你前往別處討論時,就把我封禁了。這更證明了你是鬧場者的身分做出封禁的行為。因為你說我「沖刷他人討論頁妨害討論」,但是我本人就是建議你們到該頁去討論的本人,怎麼可能做出妨害你去該頁討論的行徑呢?你的前因後果根本說不通。實情是我當時建議了你前往Zenk0113的討論頁,你就立刻違背WP:善意推定,違反WP:封禁方針來封禁我。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叫我留在此討論,而不是不發一句就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45 (UTC)[回覆]
@Bluedeck是跑來我的討論頁鬧場,而且同一個時段還有其他鬧場者,包括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Zenk0113,而這群鬧場者沒有阻止其他鬧場者,居然鬧場者之一自己在和我討論到一半的時候就封禁人。你若不把我解封的話,很明顯你就是以這一群鬧場者的身分封禁了我。--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50 (UTC)[回覆]
@Bluedeck長文沖洗了該頁面怎麼會構成查封?連破壞都不一定會封禁了。User:Bluedeck根本沒有先警告所謂長文沖刷,他可以在和我討論時叫我把那個手動移回來啊,他也沒有做。我連破壞都沒有破壞,怎麼會被封禁?這是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的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56 (UTC)[回覆]

見此處回答的A15-A21Bluedeck 2018年1月4日 (四) 04:29 (UTC)[回覆]

請依封禁方針說明

[編輯]

@Techyan依照Wikipedia:封禁方針,你有義務說明封禁理由。所謂的長文沖洗了該頁面怎麼會構成查封?Bluedeck何時有對複製長文作出警告?沒有。依照Wikipedia:封禁方針,「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而絕非懲罰使用者。」你剛才做了什麼事?--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9:06 (UTC)[回覆]

@Techyan依照Wikipedia:封禁方針,「管理員應在被封禁的使用者的對話頁解釋封禁原因,避免產生任何誤會。」你解說了嗎?像你這樣任意延長封禁時間,沒有任何說明,不但是嚴重違反方針,而且我保證這只會造成用戶天大的誤會。我現在已經開始誤會,並且開始自己考慮你無故延長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麼。--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9:22 (UTC)[回覆]

@Bluedeck@Techyan請你們兩位立刻解除封禁。我是說,現在、立刻、馬上。方針說的:「管理員應在被封禁的使用者的對話頁解釋封禁原因,避免產生任何誤會。」如果現在不解除,我保證這會造成非常巨大的誤會。--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9:25 (UTC)[回覆]

@Techyan我連破壞都沒有破壞,怎麼會被封禁?嚴重違反方針的封禁,怎麼有膽敢延長?--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9:34 (UTC)[回覆]

封禁嚴重違反方針,而且是違反兩個方針

[編輯]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User:Lnnocentius以冷靜為由提封禁,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

User:Bluedeck參與罵戰卻主導批准,同樣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封禁不適用的情況

User:Techyan竟然以重複申訴為由,打發掉不處理User:Lnnocentius以冷靜為由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前一個申訴是針對Bluedeck,後一個申訴是針對Lnnocentius,User:Techyan草草打發不處理違反方針的封禁。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8193。--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31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見下
  處理人:Kuailong 2018年1月4日 (四) 22:22 (UTC)[回覆]

關於上述的違反方針以外又額外再違反的方針

[編輯]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8193。--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9:52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見下
  處理人:Kuailong 2018年1月4日 (四) 22:22 (UTC)[回覆]


  • 請您能否將兩個申訴理由合併起來?一般情況下只需保持一個封禁申訴模板開放即可。
  • 試對封禁申訴理由回應如下:
    1. Lnnocentius封禁理由的主旨是編輯戰、違反文明禮儀方針以及搬運他人留言,僅僅因為Lnnocentius在封禁理由中提到了冷靜一詞並不能等同於以冷靜為目的的封禁
    2. 被您修改的兩個討論段落標題並不能認定為是謾罵,Bluedeck恢復原標題的操作並不等於「參與罵戰」,在這次封禁中角色僅為管理員,並無問題。
    3. 對於Techyan的延長封禁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您在上方多次發言已經觸及到文明和禮儀方針。他在封禁理由和封禁申訴中都已作出說明,達到了封禁方針之提到的「知會用戶」要求。
最後想說的是:在本頁面裡您和Bluedeck及AT兩位管理員進行了大篇幅的對話,請問您對於他們的解釋聽進去了多少?我理解您被封禁後情緒比較激動,但請您儘量靜下來仔細看看他人的解釋,避免兩邊自說自話。我願意在您同意善意溝通的前提下解封,但是就目前來看還不行。--Kuailong 2018年1月3日 (三) 21:07 (UTC)[回覆]
  • 1.這當然是以冷靜為目的的封禁。除非他重新提一次,我可以接受Lnnocentius他重提,不能接受這種違反封禁方針的封禁。而且Lnnocentius所提的理據,有一部分根本是偽造的。而因為被封禁,我根本無法在該到的地方指出他的偽造在哪裡。--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1:25 (UTC)[回覆]
  • 2.是謾罵性標題。因為我也在該些標題下提出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的理由。而且我也說了,Lnnocentius、AndyAndyAndyAlbert、Bluedeck上述三位在三日內拿出指控本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的證據,若拿得出來,那我可以接受這不是謾罵性標題。還有,整個過程Bluedeck根本沒有說明他是警告者,他和其他所有的鬧場者一起同時入場,我就只當他是個鬧場者,他自己根本沒有表明他是為了什麼理由或因素,也沒有表明出警告者的意圖。我和他講到一半就已經被他封禁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1:25 (UTC)[回覆]
  • 3.從一開始就是個違反方針,既然違反方針了,哪來的可以延長?再說這個延長更加違反方針的釐定封禁期限。--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1:25 (UTC)[回覆]
我要說的是,你這些違反方針還不撤,那就是無視方針。只有撤,竟然(是竟然)違規延長了,那唯今之計現在只有無條件的立刻馬上撤,沒有別條路--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1:25 (UTC)[回覆]
善意的前提就是無條件的立刻馬上撤,User:Techyan以為更硬亂封就可以掩蓋過去?恐怕這User:Techyan人是搞錯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1:34 (UTC)[回覆]
還有,我根本沒有破壞任何條目,莫名其妙和Bluedeck講到一半就被Bluedeck封當然理直氣壯。破壞條目都不見得會被封禁了,我根本沒有破壞。--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1:36 (UTC)[回覆]
    1. 您並沒有解釋為何其符合「以冷靜為目的的封禁」,從上方多個發言來看您一直抱著一種「我說是就是」的態度而不願進一步闡述您的論證,這樣無益於協助您理解方針指引。
    2. 您對於謾罵的理解似乎和介入此事的多個用戶不同,您修改的幾個標題與謾罵(釋義:隨意亂罵)很難等同。無論有關指控成立與否,都很難談得上是在罵人。相反您在上面多處使用的詞彙已經達到了謾罵的程度。
    3. 對於bluedeck的封禁基於上述說理,本人仍然認為是合理的。而Techyan因您在本頁面違反禮儀和善意推動延長封禁期也是合理的。
  • 基於上述意見,本人決定拒絕您的封禁申訴。還請您在面對不同意見時保持克制、持最大善意對待其他維基人,謝謝。--Kuailong 2018年1月4日 (四) 22:22 (UTC)[回覆]
@AT@Kuailong@Techyan事情是從我在互助客棧揭發User:Zenk0113鬼祟編輯竄改,誤導機器人User:Jimmy-bot將互助客棧的討論存檔到草稿去。鬼祟編輯本身就是WP:破壞。接著,User:Zenk0113就誣賴指控我刪除互助客棧的留言存檔,而我也拿出據證說明,我並沒有刪除互助客棧的留言存檔。接著User:Zenk0113就在我的用戶頁寫下「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原創研究」這類人身攻擊的標題,而我也拿出證據說明他是謊報。接著User:Zenk0113@AndyAndyAndyAlbert@Bluedeck三人就接連不斷在我的討論頁面加入毫無證據的人身攻擊標題及謾罵標題。他們三人同時編輯時段是有重疊的,所以我說這是三人衝到我的用戶討論頁鬧場。這三人鬧場組的行為是User:Zenk0113對我的揭發竄改一事所進行的報復行為,而報復鬧場組的三人就是User:Zenk0113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User:Bluedeck完全知情,從一開始就知道這是User:Zenk0113鬼祟編輯竄改的報復行為。因為User:Zenk0113User:Bluedeck在鬧場攻擊得手之後還在彼此的討論頁稍微談了一下互助客助揭發鬼祟編輯竄改之事。User:Bluedeck在我提議應該前往User:Zenk0113的用戶討論頁討論,在我一提及User:Zenk0113就立刻封鎖了我。我之所以提議前往另一位相關者的用戶頁討論,是因為我希望這三人鬧場組不要攪亂我的頁面。而我這個合情合理提議居然受到User:Bluedeck的立即封禁。我在整個過程當中唯一「做錯」的事情就是我揭發了User:Zenk0113的破壞。--Fauzty留言2018年1月5日 (五) 10:43 (UTC)[回覆]
我之所以(還)沒有舉報他(User:Zenk0113),是因為我認為應該讓他有機會說明自己的編輯用意。我這樣做,顯然是因為我是一個完全符合WP:CIV的用戶。他的這種破壞行為完全是可以受到檢舉的。我沒有立刻用上舉報,而是先在互助客棧討論,是因為我讓他先說明。User:Kuailong你完全無視User:AndyAndyAndyAlbert反覆在我的用戶討論頁加入對我人身攻擊的內容,並且認可User:Zenk0113這種對揭發的報復行為,我覺得非常遺憾。我也請上述三位User:Lnnocentius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在三日內拿出指控本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的證據,三日已經到了,這三位還是拿不出來,那明顯這三位在本人用戶討論頁所反覆添加的指控完全是不成立。此三人對本人則成立極度不禮貌。還有一個關鍵點,User:Bluedeck在各項對我的回答當中,聲稱他不處理前因後果,只處理標題編輯,正是因為他知道這是對揭發鬼祟編輯竄改的報復。他所說的不處理前因後果,就是因為一旦處理前因後果,他根本沒有理由在我和他(User:Bluedeck)討論到一半的時候封禁。我和他正講到一半,他怎麼可以自己批准對我的封禁呢?他所做出的最大錯誤就是在人身攻擊我的同時居然自己動用了管理員權限自己批准了封禁。User:Kuailong無視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對我的人身攻擊,也無視User:Zenk0113對我的報復行為。這不叫做文明。這是把原告打成被告。--Fauzty留言2018年1月5日 (五) 10:43 (UTC)[回覆]


@Bluedeck@Techyan@Kuailong@AT我的要求只有一個:請Bluedeck、Techyan兩位立刻解除封禁。現在、立刻、馬上解除封禁。因為,如果超過24小時,超過Bluedeck封禁我的期限,這不但是違反方針,這更會形成WP:封禁方針當中所說的,造成被封禁的用戶非常大的誤解。--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1:53 (UTC)[回覆]

@Bluedeck@Techyan@Kuailong@AT我注意到WP:封禁方針寫道:「在執行封禁前,管理員必須確認該使用者已明白(或已被告知)相關的方針和指引(警告是其中一個方式),並已給予足夠時間讓他停止不當的行為。」看到沒?Bluedeck行徑就算他是以管理員身份也是完全違反方針。無視方針可以到這種地步?--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2:28 (UTC)[回覆]

「封禁的目的是預防被封禁用戶的不當行為進一步惡化...」你在本頁的行為已經違反文明方針及禮儀指引。--安迪4討論|留名2018年1月4日 (四) 08:09 (UTC)[回覆]
@AndyAndyAndyAlbert你的行為才是違反文明方針及禮儀指引。事情是從我在互助客棧揭發User:Zenk0113鬼祟編輯竄改,誤導機器人User:Jimmy-bot將互助客棧的討論存檔到草稿去。鬼祟編輯本身就是WP:破壞。接著,User:Zenk0113就誣賴指控我刪除互助客棧的留言存檔,而我也拿出據證說明,我並沒有刪除互助客棧的留言存檔。接著User:Zenk0113就在我的用戶頁寫下「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原創研究」這類人身攻擊的標題,而我也拿出證據說明他是謊報。接著User:Zenk0113@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接連不斷在我的討論頁面加入毫無證據的人身攻擊標題及冒犯性謾罵式標題。你們三人同時編輯時段是有重疊的,所以我說你們三人衝到我的用戶討論頁鬧場。你們三人鬧場組的行為是User:Zenk0113對我的揭發竄改一事所進行的報復行為,而報復鬧場組的三人就是User:Zenk0113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我僅僅一提及User:Zenk0113就被立刻封鎖。Zenk0113竄改誤導機器人的證據在此鏈結。我之所以提議前往另一位相關者的用戶頁討論,是因為我希望你們三人鬧場組不要攪亂我的頁面。而我到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用戶討論頁說過,請求你不要再到我的頁面鬧事,而你完全不答應。而我這個請你不要鬧事的合情合理提議居然受到User:Bluedeck的立即封禁。而且我也說了,請你@AndyAndyAndyAlbert在三日內拿出指控本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的證據,到現在此刻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還是拿不出來。這更加證明了你不斷在我的用戶討論頁強加添加的指控完全是無的放矢。如果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說的文明就是把原告打成被告,不斷在他人的用戶討論頁針對我揭發竄改破壞一事,對身為揭發者的我進行報復行動的話,很明顯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是顛倒是非。這樣你明白你犯下的罪過了嗎?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所做所為,就是幫助一個被揭發破壞的人(User:Zenk0113)來擾亂,完全是無的放矢地攻擊擾亂揭發者的用戶討論頁。你在本頁不斷對我人身攻擊的行為才是違反文明方針及禮儀指引。你在此頁的所做所為啊!就是違反文明!--Fauzty留言2018年1月5日 (五) 10:43 (UTC)[回覆]

封禁方針:對於鬼祟編輯破壞的揭發者的報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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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戶的封禁已過期。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User:Lnnocentius以冷靜為由提封禁,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

User:Bluedeck參與罵戰,在本人的討論頁鬧場,卻主導批准,同樣嚴重違反WP:封禁方針#封禁不適用的情況

User:Zenk0113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連續不斷在本人的討論頁強行加入毫無證據的攻擊性內容。而我在自己的討論頁一提到鬧場者的名字,User:Bluedeck就立刻將我封禁。本人用戶討論頁的鬧場事件發生時不但在場,而且也是鬧場者的User:Bluedeck自己動用管理員權限,完全違背WP:封禁方針,明顯造成利益衝突。把原告打成被告。三人鬧場組之一的User:Bluedeck竟聲稱他不是當事人而是執行者。竟聲稱不處理前因後果。實際上他是三人鬧場組當中的當事人。

根據封禁方針,「提議的同時亦應提供充分的證據」,但User:Lnnocentius所提議的理據完全是偽造。完全沒有任何一項證據足以封禁本人。封禁方針寫道,封禁是用來防止「持續的人身攻擊」,而本人是正在受到持續的人身攻擊的當中,竟然被鬧場者User:Bluedeck封禁。

再根據封禁方針,「封禁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社群均認為封禁一個使用者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證的證據」,而User:Lnnocentius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三人已經過數日的查察,完全拿不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原創研究」的證據。

User:Zenk0113竄改「存檔至」模板,誤導機器人存錯,誤存到草稿去。證據在此鏈結。而直到數日後的今天,他依然沒有解釋為何他竟然做出這種鬼祟編輯竄改破壞。

本人在互助客棧揭發User:Zenk0113鬼祟編輯竄改破壞,本人身為揭發者,竟遭受User:Zenk0113的報復行為,不斷在本人的用戶討論頁加入人身攻擊的內容。而且不但User:Zenk0113他自己到本人討論頁鬧場、他鬧場時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竟也參與針對揭發破壞者的報復鬧場。本人僅僅是建議,不須在本人用戶討論頁進行討論,到另一位三人鬧場組之一的相關者的用戶討論頁去進行討論,竟然就被鬧場者之一的User:Bluedeck無警告立即封禁。而無警告立即封禁也是完全違反WP:封禁方針,他無視方針上寫道要給用戶一段時間。

更可惡的是,我是完全表達出了順應WP:討論頁指引的意願,而正當我們還正在討論是否符合指引,以及如何順應指引來更改的時候,User:Bluedeck是我和他討論到一半的時候我給封禁的。只因為我提及了竄改破壞者兼鬧場者的名字,User:Bluedeck立刻放棄了和我進行一半的討論而封禁我。根據封禁方針,「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而絕非懲罰使用者。」

User:Bluedeck身為管理員,不但沒有阻止被揭發者User:Zenk0113的報復鬧場,還以管理員之身親自陪同User:Zenk0113,兩人在本人討論頁的編輯情形完全重疊,一個是管理員、一個是被揭發者,編輯歷程的時間區段互相重疊。管理員不但沒有阻止鬧場,還參與鬧場成為鬧場者。做出最壞的示範,最惡劣的示範,管理員親身參與了被揭發者對揭發者的報復性人身攻擊的整個過程,並且違背WP:封禁方針,自己執行批准了自己參與的鬧場事件。User:Bluedeck身為鬧場者之一竟然不避瓜田又李下,自我批准,其封禁判斷完全視方針為無物。

而本人根本從未做出對維基百科有毀害的行為,更加沒有破壞。完全沒有任何理由遭受任何封禁。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8193。--Fauzty留言2018年1月5日 (五) 11:10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封禁時間已到,或用戶已被解除封禁。
  
  處理人︰AT 2018年1月8日 (一) 18:33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已經閱讀且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Fauzty(留言)於2018年1月5日 (五) 16:36 (UTC)及2018年1月8日 (一) 16:02 (UTC)刪除刪除,尚祈見諒。[回覆]

一杯茶送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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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一下,衝動是魔鬼。維基看淡些,無論條目怎麼寫,世界都照轉,不會因之改變。祝愉快。 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6日 (六) 01:18 (UTC)[回覆]

另外,善意提醒,儘量避免和bluedeck對話,這樣會大大降低您被封禁的機率。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6日 (六) 01:21 (UTC)[回覆]

務必謹記我上面講的話,否則您可能很快面臨新的不公正封禁。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5:30 (UTC)[回覆]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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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因為Zenk說您刪除了可靠來源而查封您,也不是因為您是否剷除了可靠來源而查封您,查封與此事件無關。Bluedeck 2018年1月8日 (一) 15:33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我沒參加討論和我無關,已由Fauzty留言)於 2018年1月8日 (一) 15:55 (UTC)刪除,尚祈見諒。[回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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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針版嘗試宣傳您的案例的行為構成為闡述觀點擾亂維基百科。意即,如果您對您的查封不滿意,推薦您在互助客棧-其他發起針對本查封的討論,而不要嘗試利用封禁方針修訂的版面討論某個特定的您不滿意的查封。Bluedeck 2018年1月8日 (一) 21:50 (UTC)[回覆]

@Bluedeck你要求我轉到「互助客棧/其他」去討論,這當然是合理的。我本來就在「互助客棧/條目探討」討論。是你們衝到我的討論頁鬧事。我要求你們到更適當的地方討論,僅僅是提出這個要求,你就把我給封禁了。在你這樣做之後,你以為這次我會自己移動討論串嗎?我當然不會上當。要移動討論,你可以自己移,我可不做。--Fauzty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4:36 (UTC)[回覆]
「……僅僅是提出這個要求,你就把我給封禁了……」這是錯誤的陳述,請您重新閱讀A2、A16Bluedeck 2018年1月9日 (二) 14:41 (UTC)[回覆]
@Bluedeck從這個討論串現在居然存在於User:Fauzty的討論頁而不是User:Zenk0113的討論頁,就可以知道我描述的完全是事實。我是因為提出移動到User:Zenk0113的討論頁去討論而被你封禁的。User:techyan也是相同的原因。User:Zenk0113一來我這裡留言,User:techyan在五分鐘以內沒給出理由就封鎖我的討論頁。這就是直接的鐵證。封禁方針說了,不要製造誤解。既然你User:Bluedeck沒有反駁User:techyan,那就等於是同意他。還有我也建議你立即前往User:Zenk0113的討論頁討論。--Fauzty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4:53 (UTC)[回覆]
我認為查封的原因已經解釋的很清楚,您不斷重複另一個不是查封原因的行為而把它當成查封原因,這個做法我不知道應該說什麼。如果我的A2和A16不足以說服您,我也沒有更多的信息需要提供給您了。如果您有別的問題,我仍會回答。Bluedeck 2018年1月9日 (二) 15:01 (UTC)[回覆]

尼伯特颱風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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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尼伯特颱風」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MCC214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08:21 (UTC)[回覆]

嚴正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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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在WP:AFD的投票無效宣告已被在下刪除。閣下宣告無效的理由跟用戶頁該Wikipedia字頭頁面完全沒有關係。而AndyAndyAndyAlbert的投票亦有針對該Wikipedia字頭內容作出評價。請立刻停止這類編輯,謝謝!(必須重申:在下沒有以任何形式與AndyAndyAndyAlbert和B dash君溝通這些話題)--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簿 2018年1月13日 (六) 12:23 (UTC)[回覆]

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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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令擾亂者無法繼續擾亂,令閣下無法繼續進行違規行為,實在抱歉!請求閣下原諒我作出正確提報以阻止擾亂的行為。--胡蘿蔔 2018年1月13日 (六) 12:55 (UTC)[回覆]

我哪裡3RR了?欲加之罪,莫須有攻擊他人違反3RR,手法和User:Zenk0113一模一樣。User:Zenk0113上次也是和User:胡蘿蔔一樣,根本沒有的事就胡亂指控。實際上我根本沒有違反3RR。--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2:59 (UTC)[回覆]

嚴正警告User:胡蘿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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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我才加入兩次,要怎麼違背3RR??明顯的錯誤封禁。我要求立刻解除封禁。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違反WP:CIV,已由B dash留言)於2018年1月13日 (六) 13:5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Subscriptshoe9說我闡釋觀點,我哪裡闡釋了什麼觀點?我只說:「提醒User:AndyAndyAndyAlbert必須符合方針」這叫闡釋觀點?每個維基人都應該符合方針,這是維基之所存立。「聲明每個維基人都該符合方針」竟被@Subscriptshoe9指責是闡釋觀點,並且封禁??這根本是沒有理由的封禁。立刻解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31 (UTC)[回覆]

User:Zenk0113User:AndyAndyAndyAlbert連續不斷在本人的討論頁強行加入毫無證據的攻擊性內容。

根據封禁方針,「提議的同時亦應提供充分的證據」,但User:胡蘿蔔所提議的理據完全是偽造。封禁方針寫道,封禁是用來防止「持續的人身攻擊」,而本人是正在受到持續的人身攻擊的當中。

再根據封禁方針,「封禁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社群均認為封禁一個使用者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證的證據」,而User:Zenk0113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Subscriptshoe9三人已經過數日的查察,完全拿不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原創研究」的證據。

User:Zenk0113竄改「存檔至」模板,誤導機器人存錯,誤存到草稿去。證據在此鏈結。而直到數日後的今天,他依然沒有解釋為何他竟然做出這種鬼祟編輯竄改破壞。 ㄒ 本人在互助客棧揭發User:Zenk0113鬼祟編輯竄改破壞,本人身為揭發者,竟遭受User:Zenk0113的報復行為,不斷在本人的用戶討論頁加入人身攻擊的內容。而且不但User:Zenk0113他自己到本人討論頁鬧場、他鬧場時User:AndyAndyAndyAlbert竟也參與針對揭發破壞者的報復鬧場。本人僅僅是建議,不須在本人用戶討論頁進行討論,到另一位三人鬧場組之一的相關者的用戶討論頁去進行討論,竟然就被鬧場者之一無警告立即封禁。而無警告立即封禁也是完全違反WP:封禁方針,他無視方針上寫道要給用戶一段時間。

而本人根本從未做出對維基百科有毀害的行為,更加沒有破壞。完全沒有任何理由遭受任何封禁。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8490。--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2:55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在此先向您道歉。在審視過相關方針後查證您的行為並不符合相關封禁要素,希望您往後仍持有善意推定的態度行走於維基百科,再次表達抱歉。
  處理人: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53 (UTC)[回覆]
封禁理由不是3rr啊。而且,經過上次還沒有吸取教訓?—AT 2018年1月13日 (六) 13:04 (UTC)[回覆]
@Subscriptshoe9@AT立刻解除。
關於闡釋什麼觀點,作出以下回應:以劃除AAAA留言的方式要求其道歉為闡釋觀點。--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36 (UTC)[回覆]
@Subscriptshoe9闡釋什麼觀點?我講的這根本就不是觀點啊。而是維基之存立的基本規則。你還是講不出來我闡釋什麼觀點啊。因為我根本沒有闡釋什麼觀點。我聲明:「每個維基人都該符合方針」,你居然以此為理由封禁我?--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53 (UTC)[回覆]
那麼就告訴我為什麼要在存廢討論用劃除留言的方式要求他道歉並剝奪他的討論權嘛XD--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1 (UTC)[回覆]
@Subscriptshoe9我哪裡剝奪他的討論權?是你剝奪我的討論權才對。我沒做的事,你竟然要強加到我身上?--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8 (UTC)[回覆]
那告訴我劃除留言是什麼樣的行為。--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16 (UTC)[回覆]
劃留言並且附註大篇幅理由,那是正常的討論行為。讓大家知道User:AndyAndyAndyAlbert不符方針的行為。我劃了,根本也對該討論的進行完全無影響。任何人都可以在同一篇討論指出我劃掉是合理或著不合理。就像現在@Subscriptshoe9不符方針剝奪我的討論權,居然還謊稱我剝奪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討論權。我根本一次也沒有剝奪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討論權。--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26 (UTC)[回覆]
其實可以不用一直ping我......另外,痾,「讓大家知道User:AndyAndyAndyAlbert不符方針的行為。」這個就是闡釋觀點,用劃除留言的手段就是擾亂維基百科。--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30 (UTC)[回覆]
@Subscriptshoe9你先封禁我再叫我不用ping你???光是這點就必須立刻解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39 (UTC)[回覆]
就是因為無法到你的討論頁上寫,所以才要一直@Subscriptshoe9,這人居然囂張到要人不要ping他。剝奪他人討論權之後還可以囂張成這樣。--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40 (UTC)[回覆]
@Subscriptshoe9這哪有擾亂?後方都可以繼續合理討論,你自己無理封禁又阻止別人討論,這才叫做擾亂行為。我根本沒有闡示觀點,這人卻強加一個闡示觀點的無證據說詞,這種偽報謊報的舉報行為,才是破壞維基百科。--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43 (UTC)[回覆]

2018年1月

[編輯]
由於擾亂,您已被暫時禁止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您也可以於您自己的討論頁頁頂加入{{unblock|您的理由}}並寫下您要求覆審的理由或您的疑問。重新註冊帳戶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00 (UTC)[回覆]
首先,我根本沒有做出擾亂性編輯,是善意提醒大家關注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違反方針行為。我一到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頁面要求道歉,User:胡蘿蔔就假造理由攻擊我違反3RR來封禁我。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假造理由了。上一次User:Lnnocentius也是假造理由。@Subscriptshoe9我要求立刻解除封禁,因為我根本沒有違反3RR。--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05 (UTC)[回覆]
@Subscriptshoe9立刻解除封禁,因為我只加入兩次,怎麼看都不可能違反3RR。User:胡蘿蔔謊報,這才是擾亂性編輯。User:胡蘿蔔嚴重毀害維基百科。--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07 (UTC)[回覆]
痾先搞清楚封禁理由再來齁乖。--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08 (UTC)[回覆]
@Subscriptshoe9立刻解除。--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10 (UTC)[回覆]
做出擾亂性編輯的是User:AndyAndyAndyAlbert@Subscriptshoe9如果不立刻解除,很明確就是為了把原告打成被告,為了報復我揭發了User:Zenk0113的擾亂性鬼祟編輯。--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17 (UTC)[回覆]
恕難從命,以劃除他人留言以表達抗議之手段已觸犯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指引,希望您冷靜並仔細閱讀相關方針與指引。--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17 (UTC)[回覆]
請你不要胡亂追加我沒有做的行為。我哪裡有抗議??--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20 (UTC)[回覆]
我從來沒有做出任何破壞,沒有任何一個編輯可以導致封禁。請你立刻為你違反方針的封禁行為立刻道歉,並解除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21 (UTC)[回覆]
@Subscriptshoe9不要胡亂追加。我根本沒有抗議。我只到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用戶討論頁要求他對我道歉,你居然因此就把我給封禁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23 (UTC)[回覆]
我根本沒有抗議。我哪裡有抗議?請@Subscriptshoe9說出來。沒有的話,那就是我根本沒有抗議。我是提醒User:AndyAndyAndyAlbert必須符合方針。他所做出的不符方針的破壞行為,是對維基百科的嚴重損害。--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25 (UTC)[回覆]
@Subscriptshoe9說我闡釋觀點,我哪裡闡釋了什麼觀點?我只說:「提醒User:AndyAndyAndyAlbert必須符合方針」這叫闡釋觀點?每個維基人都應該符合方針,這是維基之所存立。「聲明每個維基人都該符合方針」竟被@Subscriptshoe9指責是闡釋觀點??立刻解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30 (UTC)[回覆]
那麼,還請您解釋此編輯的合法性,並提出相關方針佐證「嚴重違反方針,長期持續進行中,當然無資格投票。」此編輯摘要符合哪一條方針,只要說服我我就解除封禁並道歉,反之,還請您反思自身行為,謝謝您。--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27 (UTC)[回覆]
我明明就已經提了,「嚴重違反方針,長期持續進行中」的情況我已經寫在後方。明明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1/13就已經提了,明明是一個可受大家討論的事項,管理員若認為我對User:AndyAndyAndyAlbert所提出的質疑不合理,也可以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1/13後方反駁我。但是管理員居然連看都沒有看就依照偽報來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37 (UTC)[回覆]
「嚴重違反方針,長期持續進行中」那麼他現在有因為這樣被封禁嗎?;「當然無資格投票。」根據WP:AFD#投票與討論:「只有在存廢討論提出時是自動確認用戶或是被提報頁面的原作者將計作有效票」AAAA屬於自動確認用戶,該票有效。--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42 (UTC)[回覆]
你故意在我和User:AndyAndyAndyAlbert討論的時候封禁我,以阻止我提報User:AndyAndyAndyAlbert啊!看看誰才是WP:CIV的執行者?就是我!我不會因為有不同意見就用莫須有的原因去任意舉報人,反而會先前往他人的用戶討論頁先要求解釋。--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46 (UTC)[回覆]

我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1/13 早就提出的User:AndyAndyAndyAlbert長期違反方針實情如下:--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46 (UTC)[回覆]

(※)注意User:AndyAndyAndyAlbert無故在本人用戶討論頁指控本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至今已經不只數日,他一次也沒不出證據,反而我已經提出反證,證明我從來沒有這麼做。User:AndyAndyAndyAlbert嚴重違反WP:CIV,嚴重違背方針。User:AndyAndyAndyAlbert一天不道歉,就是一天違反文明方針及禮儀指引。不道歉就是長期繼續違反方針,因此User:AndyAndyAndyAlbert完全無資格投票或參與任何提報。--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2:27 (UTC)[回覆]

請你@AndyAndyAndyAlbert在三日內拿出指控本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的證據,到現在此刻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還是拿不出來。這更加證明了你不斷在我的用戶討論頁強加添加的指控完全是無的放矢。如果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說的文明就是把原告打成被告,不斷在他人的用戶討論頁針對我揭發竄改破壞一事,對身為揭發者的我進行報復行動的話,很明顯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是顛倒是非。這樣你明白你犯下的罪過了嗎?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所做所為,就是幫助一個被揭發破壞的人(User:Zenk0113)來擾亂,完全是無的放矢地攻擊擾亂揭發者的用戶討論頁。你在本頁不斷對我人身攻擊的行為才是違反文明方針及禮儀指引。你在此頁的所做所為啊!就是違反文明!--Fauzty留言) 2018年1月5日 (五) 10:43 (UTC)
— User:Fauzty

您的善意推定呢?冷靜點可以嗎,AAAA的事情我會再去了解後處理,我已經在其他地方請他說明。--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55 (UTC)[回覆]
您的善意推定呢?該冷靜的是你@Subscriptshoe9吧。立刻解除。--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0 (UTC)[回覆]
痾其實我還蠻冷靜的吧XD而且台北有點冷我怕再冷下去我會受不了。--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2 (UTC)[回覆]
根據封禁方針,「封禁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社群均認為封禁一個使用者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證的證據」。@Subscriptshoe9你的證據呢?你指控我的「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的證據在哪?我已經提出了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的證據。你沒有提出,我已經提出反證了。這樣你明白你的罪過了嗎?--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3 (UTC)[回覆]
你若冷靜,你就立刻解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3 (UTC)[回覆]
我哪裡有抗議?@Subscriptshoe9還是講不出來。因為我根本沒有抗議。--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5 (UTC)[回覆]
「(變更可見性) 2018-01-13T12:52:23 Subscriptshoe9 (對話 | 貢獻 | 封鎖) 已封鎖 Fauzty (對話 | 貢獻) 期限為 2 週 (停用帳號建立) (擾亂:逕自劃除他人投票,經警告未果,根據當前的破壞頁面提報執行,根據其封禁紀錄封禁兩週。(Special:diff/47820248)) (解除封鎖 | 變更封鎖)」搞清楚再來吧,連最基本的理由都搞錯我要怎麼幫你,怎麼解除封禁?--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6 (UTC)[回覆]
User:AndyAndyAndyAlbert什麼時候要來向本人道歉?根據其封禁紀錄封禁兩週就是因為User:AndyAndyAndyAlbert對我的用戶討論頁做出攻擊行為,你還裝傻裝不知道這是User:AndyAndyAndyAlbert造成的?這幾個字你自己寫的,自己沒看到?--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17 (UTC)[回覆]
@Subscriptshoe9立刻解除封禁,因為你在我請User:AndyAndyAndyAlbert前來道歉時,因為不斷對我人身攻擊的這位User:AndyAndyAndyAlbert而封禁我,明顯是不符方針的行為。方針要保護的是受到人身攻擊的人,而發動人身攻擊的User:AndyAndyAndyAlbert在我的用戶頁對我不間斷的人身攻擊,我是無端人身攻擊的受害者。我要求的是User:AndyAndyAndyAlbert完全遵守方針。這才是事件的起因,這才是違反文明方針及禮儀指引。
@Z7504你認定為錯誤,那(當時)可以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1/13該篇後方繼續討論。我劃掉票並沒有阻止任何討論。--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35 (UTC)[回覆]
要要求他人道歉也要合方針的要求啊,另外根據封禁紀錄是這個封禁紀錄。--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25 (UTC)[回覆]
根據那個封禁紀錄,你唯一應該做的是立即解除。因為該三次封禁都與User:AndyAndyAndyAlbert有關。我一要求User:AndyAndyAndyAlbert道歉,你@Subscriptshoe9立刻封禁我,只顯示你完全無視WP:封禁方針。--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31 (UTC)[回覆]
那個封禁紀錄顯示出的是,三次違反方針的無警告封禁。三次都是造假理由。而這次也是造假3RR為理由。本人從頭到尾沒有違反任何一項維基方針。--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33 (UTC)[回覆]
「因為該三次封禁都與User:AndyAndyAndyAlbert有關。」我想這個不構成理由吧,您這三次的封禁理由的近乎一模一樣,是您的問題,還是我的問題?是我無視方針,還是您無視方針? --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42 (UTC)[回覆]
不構成理由????我就是因為這個,才要求User:AndyAndyAndyAlbert道歉的。你竟然說不構成????無視方針的@Subscriptshoe9,你唯一該做的就是立刻解禁。這樣我才能到你的討論頁上討論。這樣我才能到AndyAndyAndyAlbert的討論頁討論。--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46 (UTC)[回覆]
「幾乎一模一樣」,你說是一樣當然一樣啦,莫須有強加的理由當然一樣!一樣是無視方針的無警告封禁,一樣是理由也都是造假!一樣到現在講不出User:AndyAndyAndyAlbert為何不斷對我人身攻擊!--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48 (UTC)[回覆]
方針說明所有自動確認用戶均可投票。Special:diff/47820191屬擾亂。--安迪4討論|留名2018年1月13日 (六) 14:54 (UTC)[回覆]
擾亂的本人跑來了。你這才叫擾亂AAAA第一次不實指控AAAA第二次不實指控AAAA第三次不實指控現在你敢否認這是擾亂?AAAA對本人的不實指控,到現在從來沒有拿出證據,反之我早就拿出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的反證。--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57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違反WP:CIV,已由B dash留言)於2018年1月13日 (六) 15:12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為何B dash要刪掉這句呢?我不懂。以下是被刪除的一句:

User:AndyAndyAndyAlbert無的放矢攻擊他人,我既然無故得到14天(+5天)封禁,那麼User:AndyAndyAndyAlbert應該得到的是1900天封禁。--Fauzty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15:00 (UTC)
— User:Fauzty

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我們歡迎所有的人來編輯維基百科,所以在與其他編輯者交流時請假定善意。請參見歡迎頁面來了解更多維基百科的詳情。謝謝您的合作!--B dash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13 (UTC)[回覆]


依照善意推定原則,立即解除對本人的封禁。封禁本人完全是違反方針的。--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18 (UTC)[回覆]


依照相關方針,維基百科不能強迫他人參與。因而沒有人能「要求」某個維基人解釋某個行為。--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19 (UTC)[回覆]

@Antigng依照WP:封禁方針封禁應該事先警告並且給用戶一段時間改善。現在對本人的封禁已經完全違反封禁方針。唯一不違反的方法,就是立刻解除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23 (UTC)[回覆]
這與我說的問題,在邏輯上獨立。對您的封禁我不予置評,我想強調的僅僅是,您不能要求其他維基人回應您,如果他們不想這樣做的話。--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26 (UTC)[回覆]
@Antigng@Subscriptshoe9User:AndyAndyAndyAlbert多次破壞他人用戶討論頁,加入明顯不實指控,不斷對本人持續人身攻擊。他這種持續人身攻擊的行為,依照WP:封禁方針是可以封禁的;我要求他解釋,沒有立刻舉報封禁他,先以討論來解決,符合WP:CIV所指出的持續討論原則。我要求他道歉,是在舉報之前,給他機會解釋他的行為,持續討論以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更符合方針的更佳做法。依照方針,本人一天也不應該封禁,因為本人根本沒有做出任何破壞,無任何理由被封禁。反倒是User:AndyAndyAndyAlbert無故毒害維基百科的行為,對維基百科的存立是嚴重的損害。一個根本沒有做出「刪除可靠來源」的用戶,就這樣無端被他連續強加「刪除可靠來源」的控訴。這就是擾亂AAAA第一次不實指控AAAA第二次不實指控AAAA第三次不實指控做出擾亂編輯的User:AndyAndyAndyAlbert是有義務說明。他如果不說明,那就是如同我說的應該得到1900天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34 (UTC)[回覆]
我學理科的,做事情喜歡講邏輯。請問,標題「重覆內容 原創研究」、有沒有主語?如果沒有,那麼有什麼必然的理由,可以論證它的主語是您熟悉的某個人(包括您自己)?對人才能指控,才能「人」身攻擊,如果您沒法確切地證明一句話說的對象是「人」,那麼談何「人身攻擊」?「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政黨補助款 歷史 無理由刪除可靠來源資訊」,同樣是如此,有證據證明這句話指「您」在「無理由刪除可靠來源資訊」嗎?為什麼對方不可能是在說「有人報告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政黨補助款 歷史存在無理由刪除可靠來源資訊的編輯,但是我不認為如此」?如果沒有證據排除這一切其他的可能性,憑何斷言對方是「不實指控」?--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43 (UTC)[回覆]
User:AndyAndyAndyAlbert是跑到我的用戶討論頁來對我本人做出攻擊。AAAA第一次不實指控AAAA第二次不實指控AAAA第三次不實指控如果在互助客棧,無主語這個說法可以成立的。無主語,沒有說了是誰。但是既然User:AndyAndyAndyAlbert是跑到我的用戶討論頁來攻擊我,那麼無主語不是理由。更何況,我已經提出了反證,向User:AndyAndyAndyAlbert證明了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但是向他證明了以後,User:AndyAndyAndyAlbert依然不停手,繼續攻擊。--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50 (UTC)[回覆]

(※)注意我沒有刪除任何可靠來源。證據在此。Zenk0113連這種簡單查證就可以證偽的事情也要說謊。為何要Zenk0113做這種事情我們不得而知。Wordpress是部落格平台,而不是新聞網站。為什麼Zenk0113要謊稱這個新聞網站。這大家不得而知。這種一見即知的謊言也要講的用意是?--Fauzty留言) 2018年1月2日 (二) 16:24 (UTC)
— User:Fauzty

在這個編輯中,證據在此。Zenk0113無故攻擊我刪除可靠來源,我所做出的編輯是,把長句縮寫成短句。本來該段提及,5%→3.5%→3%,我認為寫出早期5%和現行3%即可,於是我把該段縮寫成較簡潔的一句。這是對段落的先讀懂該段用意之後,再用自己的話描述一次,這是明確的改進。結果居然有人要攻擊我刪除可靠來源,而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而且,其中我刪掉的網站,還是Wordpress。這是部落格平台,大家可能有聽說過的,是php所寫的一個知名平台,這根本連新聞網站都不是。為什麼刪除Wordpress居然要被稱為刪除可靠來源呢?這完全到了指鹿為馬的地步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6:04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已經閱讀且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7:46 (UTC)刪除,尚祈見諒。[回覆]

  •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WP:CIV,已由安迪4討論|留名)於2018年1月14日 (日) 01:3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User:AndyAndyAndyAlbert對本人做出了的是相當嚴重的不文明行為。--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44 (UTC)[回覆]
  • 「主語是人」是人身攻擊成立的必要條件,無法論證這一點,也就無法論證人身攻擊成立。
  • 請注意,循環論證是無效的。您聲稱「但是既然User:AndyAndyAndyAlbert是跑到我的用戶討論頁來攻擊我」,這就屬於循環論證,因為我們要證明的不是別的,恰好就是這樣的行為屬於人身攻擊。拿「人身攻擊屬於人身攻擊」來證明某用戶的行為屬於人身攻擊沒有意義。--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56 (UTC)[回覆]
    • 相當嚴重的不文明行為包括破壞他人使用者討論頁。而這正是User:AndyAndyAndyAlbert所做的事情。--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6:06 (UTC)[回覆]
      • 很不幸,依然是循環論證。因為您需要證明的恰好是對方的行為屬於「破壞他人使用者討論頁」或者「相當嚴重的不文明行為」。「文明」的對象依然是人,如果您沒法證明主語是人,我沒有辦法從邏輯上信任您上面整個斷言。--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6:11 (UTC)[回覆]
        • 好吧。如果堅持一定要有主語的話。總之我想說的是,我有提出我在此項編輯並沒有刪除可靠來源的證據。我所做出的編輯是,把長句縮寫成較簡潔的短句。那是對段落的改進。如果User:AndyAndyAndyAlbert也承認,「……門檻為3%。」是閱讀整個段落之後,理解了意思,再用自己的話語,簡潔地、要點式地描述整個段落想表達的意思。如果User:AndyAndyAndyAlbert承認這樣的改寫是常常發生的,而且對維基百科的改進是必要的,那大家就是為了同一個目標在努力。--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6:23 (UTC)[回覆]
          • 很遺憾,依據有關指引,「我們無須令討論頁內容的品質達至出版的標準和水平,所以您無須改正別人的錯字和文法等,因為此舉可能會引起了該用戶的不悅。」您的想法「我所做出的編輯是,把長句縮寫成較簡潔的短句」或許有一定道理,但是我們的指引明確不支持您的想法。通常您不應該違背指引進行編輯,如果您對指引不滿意,請先發起討論,修改該指引。--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6:42 (UTC)[回覆]
            • 我所說的長句縮寫成較簡潔的短句,是在條目中發生的,指的是我在此項編輯並沒有刪除可靠來源的證據當中,我把「《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自1975年……從原本的5%降為3.5%……補助款之限制下修為3%」的段落,這段落本來是兩段式,一寫到早年是5%,二寫到曾經是3.5%,三寫到現在是3%。我讀了,看了,想了,改寫成一短句:「……門檻為3%。」像這樣的一句直述句。我覺得這種編寫在我們編輯維基百科的過程是經常在發生的,如果這種類型的改寫也會被要求寫出這麼一長段的解釋,那麼對維基百科之存立是很大的威脅。我是說,如果這種兩段改寫成一段,是不允許的,是需要解釋的,那麼人們還怎麼會去寫維基百科呢?我本來是認為,「刪除可靠來源」這種隨意的指控,根本沒有人會相信。結果到現在,我還在「Wordpress根本不是新聞網站」這件事還要花很大的功夫去解釋,這是消磨寫作熱情。--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6:58 (UTC)[回覆]
  • 我了解您的意思了。維基百科是一個零門檻的協作計劃,這意味著任何人,無論專業與否,都可以編輯。因此,下列事實雖然可能令您不悅,消磨您的寫作熱情,但是我可以保證,這裡的任何一個人都沒有辦法消除:
    1. 每天有大量的新手善意地嘗試編輯,而其中很多不符合方針的要求;
    2. 即使是老手也偶爾地犯錯,有的錯還會導致嚴重的後果,儘管他們的出發點是好的;
  • 回到這個問題。您十分了解何謂可靠來源,但是其他人可能完全不了解,因而產生誤解(畢竟我們的方針比其他網站多很多,長很長);即使他們了解,也可能因為無心的過錯而看錯來源的性質。這些情境中,編者根本就沒有惡意,更不用說人身攻擊了。這都是可能的,而且以我做管理員2年的經驗來看,出現這些善意錯誤的機率並不小。所以,您直接地將Zenk0113的編輯判定為「人身攻擊」,我覺得是完全不合適的。--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7:11 (UTC)[回覆]

譴責User:AndyAndyAndyAlbert更改本人發言內文

[編輯]

我本來是對這種更改是沒什麼意見啦。不過你們現在是把我的用戶意見頁當成遊樂園還是怎樣嗎?為什麼大改特改不斷改呢?連我的「解封請求」的內文也被改了!這是玩得太開心還是怎樣嗎?別人改我的發言,我是都沒意見啦,要改你便改,不要改到失去我的本意就好。但是AndyAndyAndyAlbert更改本人發言內文,我就很有意見了。我可是從來不會去更改別人的發言內文。@AndyAndyAndyAlbert自己講得很義正辭嚴,說是什麼標題是發言內文的一部分,不可更改;結果連毫無根據的人身攻擊標題,這位AndyAndyAndyAlbert也要衝進別人的用戶討論頁,不讓他本人更改。那這又是怎麼一回事,AndyAndyAndyAlbert更改本人發言內文。你不是說不能改,改了就要禁,就要封?我請問:User:AndyAndyAndyAlbert你怎麼有權利跑到本人的用戶討論頁更改我本人的發言?我有聲明同意讓你更動我的發言內文嗎?沒有。請你不要說一套,自己又做另一套。--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2:50 (UTC)[回覆]

既然你@AndyAndyAndyAlbert聲稱這種在用戶討論頁更改他人發言的行為是不允許的,那麼,我被封禁5天,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就封禁5天;我被封禁19天,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就19天;我若被封禁一年半,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就封禁一年半。這你同意吧?很合理吧?另外,我和你的不同是,我是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編輯標題,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是在對方的用戶討論頁編輯對方的內文。由此來說,你的行為比我嚴重,那就多加十天吧。我被封禁19天整,所以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刑期就是29天整。這樣你滿意了嗎?--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2:56 (UTC)[回覆]

@AndyAndyAndyAlbert聲稱無的放矢這個成語違反WP:CIV,也請你解釋清楚,這句哪部分有違反,因為在大多數人眼中這是很普通的字句。--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15 (UTC)[回覆]

@Subscriptshoe9你有沒有看到AndyAndyAndyAlbert這種在用戶討論頁更改他人發言的行為?他來我的討論頁做出更改我的發言的行為,這你看到了嗎?立即解封。User:techyan行為是嚴重侵犯維基百科政策的行為,這可以導致永久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37 (UTC)[回覆]

就事論事,這邊只討論您的事情,他的行為會在其他地方受到討論。--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39 (UTC)[回覆]
就事論事就是立刻解封。不立刻解封,那就是違反方針。User:techyan無警告封禁是完全違反WP:封禁方針@Subscriptshoe9還有,無的放矢這個成語哪裡不禮貌或是哪裡違反WP:CIV了?User:AndyAndyAndyAlbert攻擊本人用戶討論頁的行為,至今沒有受到半點處罰,請開示,您說的其他地方會討論是何處?--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52 (UTC)[回覆]
@Subscriptshoe9@techyan你聲稱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行為會得到討論,可否請問是在哪裡討論?就事論事就是立刻解除,無警告封禁就是違反封禁方針。--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4:37 (UTC)[回覆]

嚴正警告User:techyan行為長期違背方針

[編輯]

@techyan你長期連續違背方針的行為,不但構成了管理員離任解任條件,還構成嚴重侵犯維基百科政策的行為,這可以導致永久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0:48 (UTC)[回覆]

請你立刻前來向本人解釋,有無按錯,有無看錯。請你向本人解釋為何你打算使用封禁這個手段,還有,依照方針,你應該先確定我已經明白你想要以「什麼理由」來封禁我,依照方針,你必須先告訴我我犯了的會是哪一條,這通知之後,才可以封禁的。@Antigng很久以前已經警告過你@techyan了。

自始至終我在乎的只有一個問題,那就是你使用回退功能進行的回退,有相當可觀的一部分不符合相應方針的要求,這種行為是不被允許的。對於回退員來說,這麼做只有一個結果,那就是丟權限,但是你作為管理員我不可能單獨移除你的回退權限,維基百科上最強大的工具——過濾器也擋不住回退操作,所以我認為只有這種方法才能阻止你繼續進行不適當的回退。
— User:Antigng
— Topic:Tiaf9auoihy4ct5r

按照方針不可以無警告封禁。現在你不但無警告封禁,而且你的行為是無警告封禁連續發出。你User:techyan的行為最嚴重可以導致User:techyan永久封禁。任何一個維基人,都必須遵守方針。任何一個維基人,無論是管理員,或著不是管理員,一樣都必須遵守方針。既然你User:techyan無視方針,那你的行為就是對維基百科的嚴重損害。--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0:48 (UTC)[回覆]

@techyan你的這種行為是不被允許的,不被眾人允許,也不被方針允許的。而且,上面已經至少兩次警告過你User:techyan,不可以無警告封禁。你現在該出來解釋你的行為是怎麼回事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1:03 (UTC)[回覆]

@Bluedeck你上次和User:techyan是共犯,違反WP:封禁方針#釐定封禁期限而封禁我長達5天。我上次給你24小時,這次還是一樣,給你24小時。如果在24小時內,我沒看見你出現,又或著「解封申請」上我沒有看到你簽下你的名字,是別人簽下了名字,那麼我就當作你User:BluedeckUser:techyan這次還是共犯,這次還是同夥。我對於User:techyan行為長期違背方針的評價,是「嚴重侵犯維基百科政策」。你User:Bluedeck自己都知道他是錯的。--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08 (UTC)[回覆]

對於非VOA,在封禁之前至少發一個和封禁行為直接相關的高層級措辭警告,這個是Techyan可以改進的地方。我希望更多的人這麼做。
— User:Bluedeck

請考慮,請參考你有無意願當User:techyan這種維基人的共犯。--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08 (UTC)[回覆]

@Bluedeck既然你選擇這樣對待我,那麼你User:BluedeckUser:techyan的評價就是一樣的了。長期連續違背方針,嚴重侵犯維基百科政策,不合理地封鎖使用者,不合理而隨意更改封禁時間。你們兩個我會當成是共犯。--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47 (UTC)[回覆]

@Bluedeck@Lnnocentius@techyan@Antigng@Subscriptshoe9如果本人在封禁24小時後沒有解封,User:BluedeckUser:LnnocentiusUser:techyan三人將會因為User:Lnnocentius連續兩次偽造理由提報,以及User:techyan長期違反WP:封禁方針而遭到本人提報永久封禁。User:Lnnocentius聲稱的所謂「竄改」在WP:討論頁指引之下完全不成立,本人在「申請解封」已經敘明前因後果及論據。(本來就是只有我能用deltalk,WP:討論頁指引中寫明了「您自己的討論頁」這幾個字)User:LnnocentiusUser:Bluedeck在第一次偽造理由提報是共犯,而User:LnnocentiusUser:techyan在第二次偽造理由提報是共犯。本人從來不是WP:純破壞用戶,但是這三人竟然用對付WP:純破壞用戶的手段來對待本人,連User:Bluedeck自己都知道這是不正確的。我本人的用意並不是讓User:techyan永久封禁,但是,只要他不解封,User:Bluedeck不解封,那麼我一定會提報永久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2:32 (UTC)[回覆]

@Bluedeck@Lnnocentius@techyan@Antigng@Subscriptshoe9本人的要求只有一項:和上次一樣同一項。User:techyan無警告封禁是完全違反方針,唯一的處理方式就是現在、立刻、馬上解除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2:37 (UTC)[回覆]

@Antigng和你的對談當中,我已經寫到了如果:--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3:14 (UTC)[回覆]

如果User:AndyAndyAndyAlbert也承認,「……門檻為3%。」是閱讀整個段落之後,理解了意思,再用自己的話語,簡潔地、要點式地描述整個段落想表達的意思。如果User:AndyAndyAndyAlbert承認這樣的改寫是常常發生的,而且對維基百科的改進是必要的,那大家就是為了同一個目標在努力。
— User:Fauzty

這段落本來是兩段式,一寫到早年是5%,二寫到曾經是3.5%,三寫到現在是3%。我讀了,看了,想了,改寫成一短句:「……門檻為3%。」像這樣的一句直述句。我覺得這種編寫在我們編輯維基百科的過程是經常在發生的,如果這種類型的改寫也會被要求寫出這麼一長段的解釋,那麼對維基百科之存立是很大的威脅。我是說,如果這種兩段改寫成一段,是不允許的,是需要解釋的,那麼人們還怎麼會去寫維基百科呢?我本來是認為,「刪除可靠來源」這種隨意的指控,根本沒有人會相信。結果到現在,我還在「Wordpress根本不是新聞網站」這件事還要花很大的功夫去解釋,這是消磨寫作熱情。
— User:Fauzty

我自認為這樣的語句,意思就是和User:AndyAndyAndyAlbert一起改進維基百科的意思。只要他同意,我這個編輯在任何維基百科的編寫當中經常會發生,根本就沒有刪除可靠來源,這種非常容易偽證的事情,我也早就拿出了反證,已經證實我根本沒有刪除可靠來源,我從頭到尾要求的就是為我這「一次編輯」平反而已,就事論事真的有這麼難嗎?這一次編輯根本沒有任何問題,卻要我花費大把時間來澄清「一次編輯」。我的要求就只是@AndyAndyAndyAlbert同意這一次編輯是隨處可見的常見的編寫行為。User:AndyAndyAndyAlbert連承認僅僅一次編輯是常見的合理行為,都做不到?甚至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回應我的方式竟然就是這種在用戶討論頁更改他人發言的很有爭議性的行為?我說了,只要AndyAndyAndyAlbert也承認,「……門檻為3%。」是閱讀整個段落之後,理解了意思,再用自己的話語,簡潔地改寫;而這樣的改寫是常常發生的,這類改寫對維基百科的改進是必要的。只要他也這麼同意,那麼大家就是為了同一個目標在努力。@Antigng,我被你說服了,經過討論而朝向某種共識前進了,那麼為什麼@techyan卻要故意破壞這個談論說服的過程呢?@Subscriptshoe9,我的這樣的回答,得到的就是User:techyan的違反方針的無警告封禁?居然得到的是這樣的回應,得到的是這樣的下場?請問User:techyan這是在解決問題,還是製造問題?為什麼User:techyan要用這種錯誤的手段處理?看到別人談好了,User:techyan立刻就砸了別人已經談好的東西?為什麼要砸掉本來就已經用友善的對話來解決的事件?@Bluedeck,請你立刻、馬上解封。WP:封禁方針說,解釋封禁原因,避免產生任何誤會。我上次已經說過了,User:techyan這種處理手段,完全不回應用戶,用戶絕對會有天大的誤會。既然User:techyan用行動表達出的意思就是只要我被說服,只要我有任何鬆口,他就會更強硬,那如果你是我的話會怎麼想?「是不是這些人的用意是完全連一次常態編輯也不讓我編?」用戶絕對會絕對會有這種天大的誤會。--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3:14 (UTC)[回覆]

@techyan依照WP:封禁方針,你有說明封禁原因的義務。本次我和@Antigng商談之後,我已經被User:Antigng說服了,我本人也已經表達出朝向某種共識前進的意向,雖然還說不上是共識,但是已經用談的,談好了。為什麼你看到別人談好了,就把別人的談話成果砸掉?User:techyan你的各種行為是維基百科不允許的。任何維基人都必須遵守方針,管理員也是維基人,你必須遵守WP:封禁方針User:techyan長期違背方針,還把他人在用戶討論頁的談話成果強硬砸掉,這是構成嚴重侵犯維基百科政策。--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3:44 (UTC)[回覆]

嚴重警告@胡蘿蔔任何封鎖本人用戶討論頁的行為,都是違反WP:封禁方針#設定附加封禁方式User:techyan已經犯過一次,望自重勿再犯。另,@techyan@Antigng@Subscriptshoe9@AT。封禁方針稱:阻止此使用者在封鎖期間編輯自己的對話頁面:除非被封禁使用者持續濫用自己的對話頁(如多次重複(無新理據)的申訴),一般封禁不應啟動此功能。我寫得那麼多、那麼長怎麼會沒有新理據??再次嚴重警告,一般封禁不應啟動此功能,本人從來不是WP:純破壞用戶,如果用對付WP:純破壞用戶的手段來對待本人,那麼就是違反方針。任何封鎖本人用戶討論頁的行為,都是砸掉談話成果,並且最終會導致User:techyan的永久封禁。因為User:techyan是已犯。--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3:52 (UTC)[回覆]

嚴正警告User:techyan行為已經違背方針

[編輯]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User:techyan第三次無警告封禁。這是嚴重違背WP:封禁方針,也構成了管理員離任解任條件

第一次的時候我就已經警告User:techyan,無警告封禁是違反方針的;

@Techyan依照Wikipedia:封禁方針,你有義務說明封禁理由。所謂的長文沖洗了該頁面怎麼會構成查封?Bluedeck何時有對複製長文作出警告?沒有。依照Wikipedia:封禁方針,「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而絕非懲罰使用者。」你剛才做了什麼事?--Fauzty留言) 2018年1月3日 (三) 19:06 (UTC)

@Techyan依照Wikipedia:封禁方針,「管理員應在被封禁的使用者的對話頁解釋封禁原因,避免產生任何誤會。」你解說了嗎?像你這樣任意延長封禁時間,沒有任何說明,不但是嚴重違反方針,而且我保證這只會造成用戶天大的誤會。我現在已經開始誤會,並且開始自己考慮你無故延長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麼。--Fauzty留言) 2018年1月3日 (三) 19:22 (UTC)

@Bluedeck@Techyan請你們兩位立刻解除封禁。我是說,現在、立刻、馬上。方針說的:「管理員應在被封禁的使用者的對話頁解釋封禁原因,避免產生任何誤會。」如果現在不解除,我保證這會造成非常巨大的誤會。--Fauzty留言) 2018年1月3日 (三) 19:25 (UTC)

@Techyan我連破壞都沒有破壞,怎麼會被封禁?嚴重違反方針的封禁,怎麼有膽敢延長?--Fauzty留言) 2018年1月3日 (三) 19:34 (UTC)

我告訴他,若不想違反方針的話,就立刻解除。他無視。

第二次的時候我已經警告過了,他還是一樣無視禁封方針。

WP:封禁方針不但寫明,無警告封禁是違反方針,而且無故封鎖用戶討論頁也是違反方針的。封鎖用戶討論頁,一般並不使用。User:techyan也犯了。WP:封禁方針的釐定封禁期限上面寫了,初犯應該只有24小時,User:techyan仍然無視WP:封禁方針隨意任意延長。

WP:封禁方針寫明:「阻止此使用者在封鎖期間編輯自己的對話頁面:除非被封禁使用者持續濫用自己的對話頁(如多次重複(無新理據)的申訴),一般封禁不應啟動此功能。」User:techyan完全無視方針所寫的。我不但都有新理據,每次理由都還寫得很長。

第三次,這是第三次User:techyan無警告封禁。沒月任何的說明,沒有任何的對用戶的解釋。

這個管理員每一次從來無視方針。

我要求現在、立刻、完全、徹底地解除封禁。因為User:techyan這個封禁是完全違背方針的。不只這一次,而是User:techyan每次封禁或延長封禁每一次都是徹底違反方針的。

我本人都已經警告過User:techyan不可以無警告封禁,還有其他很多管理員都已經警告過User:techyan不可以無警告封禁,但是看來User:techyan到現在還沒有學會。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8502。--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0:27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您的申訴結果為駁回 駁回,原因:在本討論頁持續以非友善的方式溝通,無視善意推定原則指引禮儀指引,於AFD處劃除AAAA投票則涉及騷擾。另關於您的問題,在此作出以下回應:關於警告部分,本人昨日在此多次提醒您必須持有善意推定原則來解釋AAAA的行為,惟您並無接受,持續以攻擊性的話語與本頁面諸位管理員及編輯者溝通,實屬遺憾。希望閣下詳細閱讀所有態度指引,另根據封禁方針,請您冷靜溝通,持續性的攻擊等濫用本管道的行為將可能導致您無法再度使用本頁面進行相關申訴。敬希垂注,祝編安。
  處理人: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21 (UTC)[回覆]

初犯?閣下是初犯?那閣下當上面所有記錄都是屁對了?這真是在下今年度聽過最好笑的笑話了--NHC、人家才不是NPC呢哼! 。:.゚ヽ(*´∀`)ノ゚.:。 2018年1月14日 (日) 00:49 (UTC)[回覆]

@NHC我當然是初犯,至少在User:techyan無故延長的那時,我是初犯。想汙衊說我不是?那你就和User:techyan一起永久封禁吧。--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1:07 (UTC)[回覆]
有趣,在下居然也構成了永封的條件,還請閣下說明一二。--NHC、人家才不是NPC呢哼! 。:.゚ヽ(*´∀`)ノ゚.:。 2018年1月14日 (日) 01:15 (UTC)[回覆]
@NHC我感覺不到這有什麼有趣。而且你自己搞錯,我的確是初犯。基於善意推定,你搞錯了誤會了我,那你是不是應該不好意思道個歉呢?--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1:28 (UTC)[回覆]
在下認為在下並無搞錯任何事情,因此拒絕此提議。另外,總觀閣下這段時間對眾維基人所構成的騷擾行為,似乎應該道歉的並非在下?--NHC、人家才不是NPC呢哼! 。:.゚ヽ(*´∀`)ノ゚.:。 2018年1月14日 (日) 01:50 (UTC)[回覆]
事實上,初犯的我被封禁了整整五天,光是有這種事發生,這就是User:techyanUser:Bluedeck完全無視WP:封禁方針的最佳明證。--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1:12 (UTC)[回覆]
一、此次封禁的原因為「擾亂;拒不善意推定、違反文明方針,上次警告及封禁後繼續」。當中的「擾亂」是指Special:diff/47820191
二、在並未違反方針的情況下,用戶不可以移除其他用戶在存廢討論中的留言。
三、「嚴重違反方針,長期持續進行中」並不構成刪去其他用戶討論的理由。
四、「擾亂他人用戶頁的編輯者,嚴重損害維基百科。多次在他人用戶頁加入已證實為錯誤的造假指控,卻拿不出證據」上面Antigng已經說過了,而且更改留言標題是不允許的,我、Bluedeck等用戶是恢復未被修改的留言標題,原標題的簽名是由Zenk0113作出的。
五、Wikipedia:封禁方針#封禁的用途和目的:「讓有不當行為的用戶了解維基百科不能容忍其行為,應改善及避免該不當行為持續」以及「避免對維基百科進行迫切的或嚴重的破壞或干擾」,這是Techyan和Subscriptshoe9封禁您的目的。
六、「而[[User:Lnnocentius]]、[[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三人已經過數日的查察,完全拿不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原創研究」的證據。」同(四)。--安迪4討論|留名2018年1月14日 (日) 02:12 (UTC)[回覆]

User:Lnnocentius至今還是不守善意推定:我的用戶頁只有我能用deltalk

[編輯]

此用戶的封禁已過期。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 User:Lnnocentius口口聲聲說我篡改簽名,但是User:B dash在我的用戶頁留了好多次言,也有很多次簽名,為何我只改了一處呢?這說不過去。
  • 而且,最重要的是,在我的用戶討論頁刪除留言,這是只有我(User:Fauzty)能做的事。如果我更動了@B dash的 deltalk
    • 一來,並不成立篡改不篡改之事,這本來就是我的用戶討論頁,只有我能刪除,只有我能使用 deltalk,其他人都不能,包括User:B dash也不能。WP:討論頁指引寫明了:「編輯他人的留言總體上是不允許的」。
    • 二來,我更改了,這就表示了我同意了User:B dash,這是善意,而且也避免User:B dash可能違反規定的,等於是我幫他的違規解套。
    • 從上面兩個討論就可以知道User:Lnnocentius指稱的我「篡改簽名」完全不成立;我把 deltalk 改成我的名字完全是合理,更是保護User:B dash的正常行為。
    • 只要我已經同意了User:B dash所使用的 deltalk,任何其他人都不可能無緣無故胡亂舉報User:B dash更改了討論頁的對話內容。可見得User:Lnnocentius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居然反過來指責我更改 deltalk 的簽名。請注意,我的討論頁, deltalk 本來就是只有我本人能夠簽。
  • 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寫明了:「編輯他人的留言總體上是不允許的,但亦有例外的情況」。「在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裡,您可以直接刪除其他人的留言,但更推薦將討論頁存檔。」「去除一個留言表明該用戶已閱讀了此留言。」User:B dash在我的用戶頁面,當然無法構成「在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這幾個字。但我看了不覺得有何問題,認為是適當的,所以也附加給予同意,這樣我就讓他也構成了「在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這一項。
  • 更重要的是,我從以前到現在從來沒有任何一次破壞維基百科。我從來也沒有對維基百科做出損壞,也沒有任何被封禁任何一天的理由。
  • 而在Lnnocentius的當前的破壞頁面頁面當中,User:Lnnocentius造假違稱卻是千真萬確的事實。要求將我永久封禁,這沒有道理,因為我連一個破壞也沒做,連一天封禁也沒道理。反之,User:Lnnocentius竟然要求將一個一次也不曾破壞維基百科的我永久封禁。User:Lnnocentius造假誣陷他人,這是破壞維基百科以互信以基準的用戶互動。

如果User:AndyAndyAndyAlbert也承認,「……門檻為3%。」是閱讀整個段落之後,理解了意思,再用自己的話語,簡潔地、要點式地描述整個段落想表達的意思。如果User:AndyAndyAndyAlbert承認這樣的改寫是常常發生的,而且對維基百科的改進是必要的,那大家就是為了同一個目標在努力。
— User:Fauzty

這段落本來是兩段式,一寫到早年是5%,二寫到曾經是3.5%,三寫到現在是3%。我讀了,看了,想了,改寫成一短句:「……門檻為3%。」像這樣的一句直述句。我覺得這種編寫在我們編輯維基百科的過程是經常在發生的,如果這種類型的改寫也會被要求寫出這麼一長段的解釋,那麼對維基百科之存立是很大的威脅。我是說,如果這種兩段改寫成一段,是不允許的,是需要解釋的,那麼人們還怎麼會去寫維基百科呢?我本來是認為,「刪除可靠來源」這種隨意的指控,根本沒有人會相信。結果到現在,我還在「Wordpress根本不是新聞網站」這件事還要花很大的功夫去解釋,這是消磨寫作熱情。
— User:Fauzty

  • User:Lnnocentius已經是第二次造假謊報。這本來就是我的用戶討論頁,只有我才能使用 deltalk。所以所有的 deltalk 都該只能有我的簽名,根本不存在能夠解釋「篡改簽名」,而User:Lnnocentius胡亂指控的「篡改簽名」也從來不可能成立。User:techyan無警告封禁的行為,更是長期違反WP:封禁方針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8502。--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4:49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封禁時間已到,或用戶已被解除封禁。
  
  處理人︰Xiplus#Talk 2018年1月28日 (日) 00:54 (UTC)[回覆]

您對方針有很多誤解。

  1. 您有權處理您的討論頁;但是這不意味著別人沒有權利。參見Wikipedia:條目所有權#用戶頁Wikipedia:用戶頁#在用戶空間的所有權和頁面的編輯
  2. 善意推定是指推定別人的行為出於的意圖是善意的,而不是推定別人的行為是好的。任何警告或封禁均基於行為,而非基於意圖。
  3. 同理,對您不當行為的警告並不構成人身攻擊。

以上內容不構成對於申訴的接受或拒絕。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1月14日 (日) 08:18 (UTC)[回覆]

(!)意見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寫明了:「編輯他人的留言總體上是不允許的,但亦有例外的情況」,User:hat600你沒看懂吧?我說的自己的討論頁,別人的討論頁,這都是Wikipedia:討論頁指引當中寫明的。和WP:條目所有權半點關係也沒有。「在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裡,您可以直接刪除其他人的留言,但更推薦將討論頁存檔。」「去除一個留言表明該用戶已閱讀了此留言。」看到沒?--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1:49 (UTC)[回覆]
User:hat600聲稱 deltalk 改名是不當???哪裡不當?「去除一個留言表明該用戶已閱讀了此留言。」你沒看見?--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1:49 (UTC)[回覆]
「在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這幾個字您看見沒?User:B dash在我的用戶頁面,難道可以構成「在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這幾個字嗎?當然是不可能。但我看了不覺得怎麼樣,所以也附加給予同意,這樣我就讓他也構成了「在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您對這幾個字如果有意見,閣下可以自己去提議修改討論頁指引。--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1:49 (UTC)[回覆]
@hat600@Lnnocentius@techyan應該為聲稱本人有不當行為,立刻道歉。本人沒有任何一絲不當行為,這是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允許的。User:Lnnocentius聲稱的「竄改」很明顯完全是屬於偽造的理由。User:B dash在我的討論頁刪除別人的發言(標示為他已閱讀了此留言),雖然這種舉止不十分合宜,但是我看到了也沒說什麼,只再同意User:B dash的做法是合理的,而且我也使用 deltalk 表示出「我本人已閱讀過User:B dash閱讀過他人的留言」,這哪裡構成所謂「竄改」?這哪裡構成所謂不當行為?本人的善意行為居然被你這樣無故攻訐,請你立刻馬上道歉。--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1:49 (UTC)[回覆]
@hat600@Lnnocentius@techyan對於一個正常編輯,友善幫助他人的編輯,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允許的行為,竟然敢聲稱是不當行為,很明顯視WP:善意推定為無物,必須立刻向本人道歉。--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1:55 (UTC)[回覆]
@hat600我的行為本身就是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允許的行為:「在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裡,您可以直接刪除其他人的留言,但更推薦將討論頁存檔。」「去除一個留言表明該用戶已閱讀了此留言。」User:hat600聲稱這是不當行為或是應該封禁的行為,一概不符合指引,完全不符合事實。User:hat600成立極度對本人嚴重不禮貌,違反禮儀指引。--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2:00 (UTC)[回覆]
@hat600我現在再多幾個選項給你,一、你向我道歉,承認我沒有做出不當行為,承認我所做的完全符合Wikipedia:討論頁指引。二、你不必向我道歉,但是自己用刪除線撤回「不當行為」這四個字。三、你不必向我道歉,但是依照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加掛 deltalk 刪除自己的錯誤文字。在此我事先允許你可以依照Wikipedia:討論頁指引,以刪除的方式表達閱讀過他人的留言。本人在此同意User:hat600可以刪除他今天在此處的留言。四、其他適當地表達出「本人Fauzty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其他作為。以上幾個你可以選擇一個適當的方式。--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2:11 (UTC)[回覆]

煩請反省自身。--胡蘿蔔 2018年1月14日 (日) 13:52 (UTC)[回覆]

於封禁後對標示他人投票之行為構成擾亂毫無省思;且把其他用戶善意留言視作無禮行為多番要求封禁其他用戶屬不文明行為之嚴重不文明行為及損害維基協作精神,因此禁止您的編輯討論頁權限,如需申訴這個封禁,請以電子郵件提出。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4:10 (UTC)[回覆]

在過去一個月(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14日),互助客棧方針區有新提案29項,已通過有8項。請注意,因應政策變化,原《維基百科政策公報》現已更名為《維基百科政策簡報》。
人事變動

  • 9old9已離任管理員。

方針指引變動

方針指引小更改——沒有經互助客棧討論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公報由《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編撰小組藉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發送於 2018年1月14日 (日) 15:45 (UTC)[回覆]


我們非常重視使用者對於接受《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的感受,在2017年12月號(創刊號)的發送後,我們注意到一些使用者對於簡報的發送感到不適,對此我們感到萬分遺憾,並且已於第一時間自相關清單中移除不願繼續收受簡報發送的使用者。經過編撰小組審慎地評估與考量,我們決定在2018年1月號中取消對於引發一些使用者不適的List B的發送工作,為了在政策異動下維護您的權益,我們藉由此則訊息向您通知相關政策異動;如您希望繼續藉由《維基百科政策簡報》掌握中文維基百科之管理人員及方針指引變動,您可以將自己加入一份全新的專屬清單以保持對於《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的訂閱。

感謝各位讀者對於《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的支持,我們希望能與您共同努力使中文維基百科更加美好。


此則訊息由《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編撰小組藉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發送於 2018年1月14日 (日) 16:16 (UTC)[回覆]


關於對Fauzty的封禁

[編輯]

我覺得Fauzty所説的「User:Lnnocentius至今還是不守善意推定」看來有部分説得過去,Lnnocentius的用戶頁前面說「Innocentius選擇積極調停維基的政治糾紛,不偏向任何一方。」,但他在後面說「Innocentius的名字開頭是大寫的i!只是因為該用戶名已被佔用不得已用了小寫的L。不要再叫我Lnnocentius了你們這群愚民!(怒)」,對他說Lnnocentius,就當説他Lnnocentius的人是「愚民」是甚麼意思呢?讓其他人感覺是冒犯,Lnnocentius應該説自己是Innocentius而不是Lnnocentius,至於B dash君,他曾是「永封」近四個月的用戶[1],AAAA君則為爭議性人物(見[2][3][4][5][6][7][8][9][10]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存檔/2017年)(胡蘿蔔君都是),Fauzty所説的「我當然是初犯,至少在techyan無故延長的那時,我是初犯。」,如果看[11]就知道(尤其是Fauzty年資其實不短的情況下),維基百科:封禁方針引言已列明「封禁,又稱封鎖或查封,是管理員阻止用戶參與維基百科編輯的手段。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而絕非懲罰用戶。」,這裏[12]有說「管理員不應該封禁與他/她有編輯爭議的用戶——這些封禁應交由其他管理員處理。此外,管理員也應該注意在處理和他/她的貢獻頁面和條目類別的封禁時有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問題」,[13]亦有說「容易引起爭議的封禁有:對懷疑是傀儡的封禁;對懷疑是被封禁用戶的封禁;對有貢獻登錄用戶的封禁;對進行擾亂性編輯用戶的封禁;對與閣下涉及條目編輯爭議的用戶的封禁;缺乏方針支持的封禁。如果管理員確信以上封禁有必要,請更仔細的取證;檢查相關方針;聯繫其他管理員共同討論;在封禁通告中詳盡解釋封禁原因;做好與其他維基用戶討論的準備。」,WP:POINT的所謂「闡釋觀點」和「擾亂」,管理員,他和其他用戶的解讀都不同,我們不知道甚麼時候會在一些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它,甚麼時候會被封禁,當他們都説「闡釋觀點」和「擾亂」的時候(各説各話),這就是編輯爭議,最後為他送上Wikipedia:關閉刪除討論指南#關閉討論的適用WP:刪除方針#投票人資格,亦請各用戶看看User:Hat600/essay/主觀唯心,和[14]有用戶説的「針對閣下所提出的善意推定,在此我同意Tenbeens君所言:「個人覺得不是什麼事情皆須善意推定,應考量到會有用戶在編輯戰爆發時不顧對方意見,直接提出典範條目重審,這是明顯的為詮釋觀點而擾亂」,希望Fauzty解封後在維基百科編輯愉快。--MCC214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06:46 (UTC)[回覆]

反對開頭一段用其他用戶過往的經歷來說問題的做法。這就好比「他以前曾經跟人打架,所以他現在說的話就是在罵人」。即使不知具體詳情,也能看到在一些回應中,F君將一些並無任何冒犯性的留言當作攻擊來回應,確實有些不妥。--Tiger(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22:21 (UTC)[回覆]
@Tigerzeng一望而知Fauzty的行為是Wikipedia:破壞#哪些不是破壞行為當中的(粗體字這些的吧):

下列事項不屬於破壞行為,儘管有時有人這樣認為。這些應當被區別對待:

新用戶的試驗:
新用戶點擊「編輯本頁」按鈕看是否真的可以編輯頁面,於是寫入一些東西試驗。這不是破壞!與之相反,對這些人要熱情鼓勵,引導他們至沙盒(例如:使用test模板),使他們能繼續練習。
學習維基的標記語言和格式:
有些用戶需要一段時間學習標記語言和維基內容的格式,在這段時間裡,他們可能進行一些試驗。與其將其歸入破壞行為,不如給他們一些積極的幫助,並引導他們閱讀Wikipedia:如何編輯頁面等幫助文章。
違反中立的觀點
我們很多人可能很難理解維基百科這一方針,即使很多維基老手偶爾也會加入不適合中立觀點的內容。其實,我們所有人都或多或少的被自己的信仰所影響,這方面不算破壞,應該尋求討論,以修正描述的傾向。
勇敢的編輯
維基人經常為改進文章而對其做改頭換面的編輯,因為維基百科就是這樣鼓勵我們的。有時候一個人看到自己辛辛苦苦撰寫的內容被徹底刪除或改寫,或者轉移到討論頁,很容易聯想到破壞,但這些編輯行為不是破壞。
不可預料:
有的人用一種不尋常的編輯方法,也不算是破壞。打個比方,不熟悉現代標準漢語的用戶,可能會在擴充條目時會有些許文法上的問題,使得一般用戶不易理解。
如:「拉麵興於日本,始由明治時代開港時,於橫濱出現的中國人街的中華料理店」,這不能看作是古怪的破壞或是機器翻譯條目,只是新手,要友善地告訴他如何更適當的潤飾文字,不要全盤否定以及打擊。
刪除自己對話頁上的留言:
刪除甚至清空自己對話頁上的留言是允許的行為,不應視為破壞。如果討論頁過長,可按照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將其刪除、存檔或進行總結。但是,請避免只因為是對自己行為的批評而刪除討論,這麼做只能使他人重複這樣的批評,而且使自己像一個忽視批評的人。
固執己見:
一些用戶不能或不願同別人達成共識,甚至不顧其他所有人的反對,頑固地進行編輯。這的確令人遺憾,但不是破壞行為,請參考Wikipedia:爭議的解決
騷擾或人身攻擊:
維基百科有明確的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的方針,而騷擾其他維基人也是不允許的。儘管有些騷擾行為是破壞,例如破壞用戶頁或在條目內加入人身攻擊其他用戶的內容,但有些騷擾行為卻不一定是破壞。--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1月29日 (一) 07:03 (UTC)[回覆]

所有關閉情形採取枚舉,非以下枚舉的情形不得適用關閉討論。

  1. 討論結束(即7天以後)並已處理。
  2. 被轉快速刪除並由管理員執行了快速刪除,沒有執行快速刪除前不得關閉討論。
  3. 討論符合Wikipedia:快速保留指引。
  4. 證實侵權,移動到版權驗證討論
  5. 刪除請求判定無效:
    1. 由非自動確認用戶提交的請求。
    2. 重複提交的討論。
    3. 已處理的有共識結論的討論刪除請求,在一個月內,並且沒有新的合理理由下又再次提交。
    4. 應在維基共享資源提請的刪除。
  6. 提交理由消失:
    1. 非中文條目已經翻譯或開始翻譯超過10%或500字節。
    2. 小小作品已經達到小作品以上標準。
    3. 不可驗證條目已補充來源,管理員驗證後關閉。
    4. 懷疑侵權條目提供令人信服的版權來源。
    5. 由機器人提交繁簡用字的重複頁面已經被修正,且沒有其他人提議刪除。

關閉討論時,請在關閉標籤{{delh|處理結果}}中體現以上情形。--MCC214留言2018年1月18日 (四) 06:53 (UTC)[回覆]

為確保投票的公正性,匿名用戶(非註冊帳戶或未登入的帳戶)或新建用戶(未符合「註冊滿7天、編輯次數達50次」條件)不能參與任何投票,包括提請投票及表決。任何不合資格的用戶所發起的提請投票將會被即時終結,涉及的條目會被快速保留。

對任何頁面提請投票表決中,每位用戶均必須符合自動確認用戶資格(任何符合「註冊滿7天、編輯次數達50次」的用戶),其投票方被認為有效。頁面的最初作者(即第一位編輯者)不需要滿足上述要求,但是只能投一票。另外,提案人應表明其刪除意向。--MCC214留言2018年1月18日 (四) 06:53 (UTC)[回覆]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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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時鐘的停止圖標
由於擾亂;拒不善意推定、違反文明方針,上次警告及封鎖後繼續,您已被禁止3個月內編輯維基百科。當封鎖結束後,我們歡迎您作出有建設性的貢獻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鎖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鎖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鎖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鎖時間被延長

--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5:57 (UTC)[回覆]

因揭發techyan違反方針而遭報復性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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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戶的封鎖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本人於互助客棧揭發User:techyan長期連續違背方針,嚴重侵犯維基百科政策,製造「Subst封鎖事件」,不合理地封鎖使用者,不合理而隨意更改封鎖時間。subst只是展開了模板,並無增加或減少內容。

User:techyan明知方針聲稱「初犯不得超過24小時」,明知他自己違反WP:封鎖方針隨意更改封鎖時間,自知理虧而製造了「Subst封鎖事件」,又自知理虧為了掩蓋「Subst封鎖事件」做出連續違反方針的報復性封鎖的舉止。再度為了掩蓋第一次的報復性封鎖,再度使出第二次報復性封鎖。而且User:techyan多次至少三次以上無警告封鎖,絲毫沒有反省自己違反WP:封鎖方針,對自己製造出「subst封鎖」至今沒有任何解釋。

一般編寫的用戶不可能用破壞後的內容是「無實質內容」為由提報刪除。這種提報也根本不可能以刪除作為結論。可以用破壞後的內容去提刪的前提,就是有純破壞用戶破壞了條目,並且將頁目編排破壞至難以閱讀的地步,Zenk0113再將這個已經難以閱讀的條目提報刪除,而且當發生這種等級的破壞,他竟然又阻止別人寫到草稿去,明顯不符合維基百科編寫條目的常理。
— User:Fauzty 19:55, 25 January 2018 (UTC)

把破壞前的內容搬到Draft是很標準的處理方式,尤其是面對這種破壞行為的時候。不知道你要用什麼歪理來合理化刪除草稿呢?要刪除草稿可以,至少要提得出合理的理據吧。
— User:Fauzty 2017年12月20日 (三) 08:40 (UTC)

連續要求刪除草稿,沒有半點道理。
— User:Fauzty 2018年1月28日 (日) 01:12 (UTC)

早就拿出證據了,還要繼續連續刪除草稿,不合情理,而且是違反方針。

常識:前一年年末/這一年年初
(註4)由於縣市長選舉在1997年11月29日舉行,縣市議會選舉在1998年1月24日舉行,也就是說兩項公職人員的選舉並非於同一時間點進行,是故縣市長與縣市議員亦非於同日就職。基於監督行政機關的角度及研究時間完整性的考量,本文遂以縣市議員的就職日(1998年3月1日)做為研究的起點。
吳重禮,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既研究所副教授、楊樹源,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吳重禮、楊樹源,2001,《台灣地區縣市層級「分立政府」與「一致政府」之比較:以新竹縣市與嘉義縣市為例》,中央研究院《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
籌備期間是2年2個月,一直都有來源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中選會應重新檢討直轄市、縣市選出的立法委員名額分配及選舉區,並以第9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2年2個月月底(即106年11月30日)戶籍統計人口數為準,計算各直轄市、縣市應選出名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 選舉區如有變更必要,應於107年5月31日前將變更案送經立法院同意後發布。
記者劉麗榮,中央社,立委選區確定調整 計算方式明年1月確認

若知道 {{subst:}} 用途的人大概都知道, subst 並沒有增加內容到頁面,只是把模板(template)內依照參數代入後,疊代操作得到該模板所產生出來的文字。subst 的用意是把原本的對模板的引用,更替為模板的產出結果所出現的的各字串字元。對內容來說是一點都沒有更改的,只是形式由subst前的模板引用,改為subst後得到填實後的字串。
— User:Fauzty 2018年1月28日 (日) 01:12 (UTC)

@Wong128hk因為 subst 而封鎖用戶,完全不合理。而本人根本從未做出對維基百科有毀害的行為,更加沒有破壞。完全沒有任何理由遭受任何封鎖。

從頭到尾本人從未破壞維基百科,只因為揭發User:techyan長期連續違反方針四次以上,而遭到User:techyan連續報復。本人所揭發的「Subst封鎖事件」,是User:techyan毫無理由就封鎖本人的明證,因為 subst 只是將模板中的內容代入得到填實後的字串,根本上是技術上的改變,內容上不算是一次編輯。User:techyan居然聲稱 subst 對他人不禮貌,明顯言之不成理。而這一次的此次封鎖再度嚴重違背了WP:封鎖方針。持續的干犯各種方針與指引。

實際上這一次是違背了WP:封鎖方針當中的兩項:

  1. 「無警告封鎖」
  2. 「利益衝突」:自己處理控告自己的案件

user:techyan自己封鎖了揭發user:techyan的人,完全違反利益衝突,必須立刻解封。

該封鎖的查封ID是#248935。--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6:21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鎖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鎖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鎖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鎖,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未見對自身不當操作的反省,不予解封。
  處理人:Kuailong 2018年2月6日 (二) 20:14 (UTC)[回覆]

沒有「「利益衝突」:自己處理控告自己的案件」哦,你在VIP提的Techyan一案,至今無人處理哦。不可能因為你告Techyan,Techyan就不能封鎖你,但他的確不能把你告他的那個處理掉。不然,下次被舉報到VIP了,只要把所有管理員都舉報到VIP就沒人能封鎖我了,這是不可能的。--Tiger(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7:15 (UTC)[回覆]

User:techyan自知理虧,竟然刪除互助客棧的「製造subst封鎖事件」討論串,明顯違背討論頁指引,明確違反利益衝突,應該立刻解封,這樣我才能在互助客棧繼續討論,並且應立刻恢復互助客棧原有的內容User:techyan阻礙討論應受譴責。--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7:37 (UTC)[回覆]
看完了,還是不理解什麼叫「Subst封鎖」。另外,再次請您冷靜一點。謝謝。—AT 2018年1月28日 (日) 09:44 (UTC)[回覆]
很對不起,你由始至終並沒有善意推定,而且Techyan所做的事並沒有違反任何方針。--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8年1月28日 (日) 13:14 (UTC)[回覆]
@1233Fauzty的行為是Wikipedia:破壞#哪些不是破壞行為當中的固執己見和騷擾或人身攻擊吧。另@reke--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1月29日 (一) 07:14 (UTC)[回覆]
@reke請求第三方評論。--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3:22 (UTC)[回覆]
@MCC214,我印象裡沒有參與過這個條目的討論,ping我的原因是?--Reke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7:50 (UTC)[回覆]
@MCC214你Ping我是沒有用的。--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8年1月29日 (一) 09:55 (UTC)[回覆]
停止圖標
由於封鎖期間持續濫用討論頁並違反有關方針指引,毫無悔改之意,您已被不限期封鎖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鎖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鎖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鎖發言,您用作申訴的賬戶亦會被封鎖。

--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3:59 (UTC)[回覆]

Techyan對Fauzty的永封

[編輯]

@Subscriptshoe9如上,請你審視Techyan對Fauzty的封鎖是否構成永封條件。--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1月29日 (一) 06:13 (UTC)[回覆]

不構成。另,我不理這件事了。--小火車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7:43 (UTC)[回覆]
本人都認為永封Fauzty是一件錯誤的事情。--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1月29日 (一) 08:12 (UTC)[回覆]
@BluedeckManchiuWQLTechyan@ATAntigng如果連固執己見和騷擾或人身攻擊這些不是破壞的行為都可以永封的話本人不如離開維基百科算了,因為在維基百科根本就沒有生存空間。@金牌雄鹰Techyan對Fauzty的永封合理嗎?--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1月29日 (一) 09:10 (UTC)[回覆]
那你趕緊退吧,如果你自己認為你在維基百科根本就沒有生存空間的話。--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9:19 (UTC)[回覆]
依本人推測,Fauzty是不會服從你對其的無限期封鎖的!所以他一世都不會獲得解封。--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1月29日 (一) 09:40 (UTC)[回覆]
那請他解釋一下為什麼拿大量的IP繞過封鎖?我看到他繞過封鎖的IP段,差點以為是Jessechi。--雲間守望 2018年1月30日 (二) 06:57 (UTC)[回覆]
因為他和WP:Jessechi一樣都是台灣人,再者因為Fauzty覺得事情未解決,無奈之下和WP:SiuMai一樣忽略所有規則繞過封鎖吧[16][17][18]。--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1月30日 (二) 07:18 (UTC)[回覆]

之二

[編輯]

當初這個條目就是半保護就可以,User:Zenk0113提全保護、又提刪刪刪、又提白紙保護,這種行徑已經超過情理了。任何正常編寫的用戶,不可能看到條目是「破壞後的內容」,不去回退到無破壞的版本,反而以破壞後的內容是「無實質內容」為由提報刪除。他提的快速刪除根本沒有半點合理性。User:Zenk0113提刪的行為已經違反了WP:破壞方針,牴觸方針,也就是User:Zenk0113構成「加入不符合模板所列情形的頁面,企圖使管理員將這些條目刪除」,此項提刪行為的本身就視同為純粹的破壞。而且這些後續追加的的快速提刪,聲稱沒有可靠來源,卻根本不符合頁面的真實狀態。多次提刪及快提刪的行已經構成了「加入不符合模板所列情形的頁面,企圖使管理員將這些條目刪除」純粹的破壞。--Fauzty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0:09 (UTC)[回覆]

依照方針,User:Zenk0113的提刪與破壞是等同的,與其他WP:破壞方針中指出的破壞行為是等同的,是對維基百科的損害。草稿就是因為有純破壞用戶六次不斷破壞條目,並且將頁目編排破壞至難以閱讀的地步,才會存在草稿。而原本半保護之後,大家都可以在半保護條目編寫,草稿也就不必存在。而其實半保護就是Zenk0113自己提議的建議,我也同意了他的這個建議合理,這裡就可以看得出我才是遵守WP:文明的人,所以我會同意他合理的建議。所以我提了半保護。他卻藉口提出將半保護升級為全保護,而全保護之下要編寫當然會有草稿。而同一個人居然提全保護又聲稱草稿必須刪除。先是自己建議半保護,他人同意他的建議後,又提全保護;提全保護之後又連續多次提刪,全保護之下的草稿也提刪,這種配合純破壞用戶的行徑完全違反方針,也違背維基百科編寫條目的常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0:09 (UTC)[回覆]

從這裡也可以看得出我才是遵守WP:文明的人,就算是 Zenk0113 做到這麼極端的地步,我當時都還尚未去舉報他,只認為這用討論即可解決,要求他在互助客棧說明為何他誤導機器人,要把互助客棧的討論存到草稿去。他對草稿是已經提刪四次了,機器人對討論的存檔為了便於檢閱通常也是存到一般條目,草稿並不是條目,所以存到草稿不是很有道理。我提出了移動重定向「2020年」、「2019年至2020年」等等移動方式,但是 Zenk0113 他自己雖然提議了移動,卻不讓別人提出移動方案,他甚至對我在條目討論頁提出的「2020年」、「2019年至2020年」兩種移動方案都直接以「提報快速刪除」作為回應。既然他以提刪作應答而不是以對話作應答,那就是明顯拒絕協作了。誰文明、誰不文明,在這裡也表現得很明顯。我的作法就是提議出各種方案多種方案讓相關者討論,而他的作法就是偽稱沒有來源,全部刪刪刪刪。而且他到現在都還拿不出「2020年」條目為什麼有必要刪除的理據。--Fauzty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0:09 (UTC)[回覆]

序號 動作
11 2018年1月5日 (五) 17:18 Zenk0113 (95,571 個位元組) (+281)
10 2018年1月5日 (五) 16:47‎ Zenk0113 (95,290 個位元組) (+154)
9 2018年1月5日 (五) 16:49 Techyan 封鎖兩天(無法編輯自己的對話頁面) (封鎖期間對他人無禮、拒不善意推定,延長封鎖期至5天;持續濫用討論頁,剝奪討論頁編輯權限)
8 2018年1月5日 (五) 16:41 Fauzty (95,136 個位元組) (+862) (subst)
7 2018年1月5日 (五) 16:36‎ Fauzty (94,274 個位元組) (+51)‎ (依照WP:討論頁指引刪除鬧場者留言)
6 2018年1月5日 (五) 16:34‎ Fauzty (94,223 個位元組) (+12)‎
5 2018年1月5日 (五) 16:33‎ Fauzty (94,211 個位元組) (-846) (依照WP:討論頁指引刪除鬧場者留言)
4 2018年1月5日 (五) 16:26‎ Zenk0113 (95,057 個位元組) (+846)‎
3 2018年1月5日 (五) 16:26 Fauzty (94,211 個位元組) (+57)‎
2 2018年1月5日 (五) 16:23‎ Fauzty (94,154 個位元組) (+135)‎ (增加內部連結)
1 2018年1月5日 (五) 16:19‎ Fauzty (94,019 個位元組) (+6)

techyan 看到 Zenk0113 跑到我的用戶討論頁(4號)來留言,就把我給封鎖(+不能編輯用戶頁)了,實際上這等同於讓 Zenk0113 獨佔討論頁,而我被封鎖討論頁之後,Zenk0113 當然繼續在我的討論頁發言(10號)。他不曉得我已經被封鎖了,因為 techyan 根本沒有先在討論頁問過我,也沒有在討論頁發表任何東西。而我也沒有辦法在自己的討論頁上回答他。techyan 這就是明確阻止討論,使我無法回答他,也無法和他對話。到現在 techyan 仍然找不到理由和理據來解說這次封鎖我兩個整天的原因。因為他根本就沒有理由。--Fauzty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0:09 (UTC)[回覆]

我根本就還來不及說什麼就已經被封鎖討論頁了,所以實際上我根本一個字也沒有說,我只是使用了 subst 而已就被封鎖兩個整天(+不能編輯用戶頁)。這就是 subst 封鎖。subst 根本沒有增加或減少內容,只是把模板的內容帶到這個頁面上而已。這是技術上的編輯,內容上根本沒有改變。這個封鎖絲毫沒有任何道理。而上述的增加內部連結(2號)的編輯,實際上增加的連結就是這個「Zenk0113竄改誤導機器人的證據在此鏈結」。這個封鎖兩天是封我什麼事呢?到現在 User:techyan 還是回答不出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0:09 (UTC)[回覆]

User:techyan自知理虧,竟然刪除互助客棧的「製造subst封鎖事件」討論串,明顯違背討論頁指引,明確違反利益衝突,應立刻恢復互助客棧原有的內容。而且他這是「刪除已簽名留言」,他的地點是互助客棧。他的行徑明顯屬於純粹的破壞。既然刪除留言「意味著已讀」,照理說,他不能在互助客棧刪除別人已簽名的留言,除非他能證明客棧中所有人都已經看到了。現在 techyan 根本沒有拿出大家都已經看到了的證據,就把他人已簽名留言刪除,而且他刪除的方法確實違反了Wikipedia:討論頁指引。首先,一來他不應該刪除互助客棧的留言(那不是他的自己的用戶討論頁),二來他也沒有加上 deltalk 模板。如果他加了,那還有得講,既然不加 deltalk,那就是自知理虧,不願讓人看到他是「subst 封鎖事件」的主導者。我卻是完全符合討論頁指引,卻因為 subst,竟被User:techyan聲稱使用 subst 是對他人無禮。這讓我想起美國職籃有位球員的「微笑吃T」,只是表情微笑,什麼都沒說也就吃了個犯規。啥也沒編輯,連個表情也沒有,居然還能被指控是無禮,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Fauzty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0:09 (UTC)[回覆]

Yes,根據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別人的意見:

我們無須令討論頁內容的品質達至出版的標準和水平,所以您無須改正別人的錯字和文法等,因為此舉可能會引起了該用戶的不悅。切記永遠不要透過編輯他人的留言以改變他們想帶出的意思。

編輯他人的留言總體上是不允許的,但亦有例外的情況:

  • 您已得到該用戶的准許。
  • 移除不允許的資料,例如誹謗和個人資料等。您必須在移除這些文字後在原處加上{{Deltalk}}模板,以便讓該用戶和其他用戶知悉您的刪除。
  • 移除人身攻擊不文明的留言。移除這些文字是具爭議性的,有些用戶會不接受這樣的移除行為。在移除任何文字前請參閱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Wikipedia:文明您必須在移除這些文字後在原處加上{{Deltalk}}模板。
  • 未署名的留言:您可以在未署名的留言後加上{{unsigned}}模板,代碼是{{subst:unsigned|用戶名或IP地址}},效果:—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Example對話貢獻)加入。
  • 當一篇長留言有格式錯誤,並使用戶難以閱讀時,請只將其留言格式化並盡量保留所有原有的留言字句。
  • 在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裡,您可以直接刪除其他人的留言,但更推薦將討論頁存檔。許多新用戶認為他們可以刪除批評性的言論。這是不正確的,這些評論總是可以從頁面歷史中被檢索。去除一個留言表明該用戶已閱讀了此留言。
  • 當某用戶使用違反簽名指引的簽名或者試圖偽造簽名,您就可以編輯該用戶的簽名,使之符合標準的簽名格式,但須保留關於留言者身份及留言時間的正確資訊。標準的簽名格式是:—{{subst:User|用戶名}} 留言時間 (UTC);不過簽名格式可以更簡單。不要以其他理由修改別人的簽名。當某用戶的簽名出現編碼錯誤,您就要與相關編輯聯絡,請對方在偏好設定頁面中修正錯誤,或者編輯自己的簽名模板,並修正錯誤(上文提到的修正格式錯誤不在此限)。
  • 為維護討論維基百科中文社區版面的正常運作,允許在條目討論頁、互助客棧、投票頁及投票討論頁這些不影響維基百科條目正文內容表達的區域,以不影響作者原意表達,及保證內容在項目頁面的顯示上(而非編輯該內容時)與原文內容完全一致的原則,對留言作出適度的修改。

根據以上準則是必須deltalk的,所以Techyan的做法是違反指引的。--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1月31日 (三) 09:46 (UTC)[回覆]

而且User:techyan刪除的互助客棧留言,內容還包括了,兩篇論文、兩篇報紙報導、一篇記者特稿。兩篇論文是中央研究院的期刊上發表的。這是我用來證明2001年以前,「同一組選舉」時常分為兩次舉行,發生的時間分別於前一年年底、這一年年初舉行,這是屬於常態性的舉辦方式。分開舉行(那時候)是常規,合併舉行是少見。或許你說,2001年又怎麼樣,現在早就不是2001年了。那只能當成次要的佐證,不是直接的證據。是啊,這我也同意,只不過是次要的事情。但是你把人家找到的論文刪除掉,這是幹嘛呢?這明確是阻止討論。我也不是說,才兩篇論文就要任何人都接受,但至少可以確定的是我沒有隨口說說,沒有隨便亂講。我這個說法是有根據的,有來由的。你要不要相信我的說法,那另一回事,你可以自行辨斷。但是你要刪你也挑著刪吧,用不著連論文也刪除掉,這卻是根本沒有刪除必要性的東西。若不恢復論文內容,那還討論什麼?要求恢復那是合情合理的,依照Wikipedia:討論頁指引上說要根據事實來討論。為了表達強硬而偏偏要刪除,誰對誰錯,實在再明顯也不過。--Fauzty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0:09 (UTC)[回覆]

根本上我認為從一開始就已經完美解決,移動到「2020年」,重定向就好。但Zenk0113不願意,又不斷提刪。提刪存廢討論的時候也有人贊成重定向。我一開始就說了移動重定向就解決。--Fauzty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1:28 (UTC)[回覆]
同意,如果話題的編輯爭議涉及WP:CRYSTAL的話[35]。--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1月31日 (三) 09:03 (UTC)[回覆]
本人相當不滿MCC214「這Zenk0113是WP:POINT了吧」的説法!此乃侮辱維基人的字眼!-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4:37 (UTC)[回覆]
以上F君的疑問我都解答過,他要那邊看完直接刪掉或是造搖剪下貼上是他的自由。但是M君在不了解狀況的前提下,建議少說點話或是先詢問當事人的意見,不然對解決問題並沒有幫助。FOR1.英文的我看不懂這要表達啥,無法理解您的高見。FOR 3.1當時提刪期間我已經提醒F君要補可靠來源。從原條目一個可靠來源都沒有,還是我跟其他ip用戶一起補上的。而F君堅持2019選舉從沒提過任何可靠來源,只拿法規當來源當依據還與當時所有提刪的意見話家常([提刪意見]),(直到這幾天F君解封,我才第一次看到他提出可靠來源有2019選舉的說法,當時完全沒看他補過可靠來源,現在才提還可以回過頭說我當初怎樣??這邏輯我無法理解) 3.2提刪後重建本來就要走覆核程序,F君一直創建,當然一直被速刪。那些速刪是管理員並不是我,就算我的提刪或速刪理由有誤,也都有管理員會再次確認才動作。 FOR 4.當時條目已刪完成,管理員為避免被速刪把原條目跟討論頁移至草稿頁面,我才順手幫忙把還在互助客棧的討論將存檔改為草稿討論,避免討論資料分散不同討論頁。以上對於你的誤解,希望有幫助。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4:37 (UTC)[回覆]
「3.2提刪後重建本來就要走覆核程序,F君一直創建,當然一直被速刪。那些速刪是管理員並不是我,就算我的提刪或速刪理由有誤,也都有管理員會再次確認才動作。」,此說法無法不令人相信你有WP:POINT嫌疑,畢竟在編輯爭議期間,雙方有分歧,應先協商解決,而不是私自行動,再者,刪後重建是可以的,只要與原刪前版本不同就成。--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1月31日 (三) 09:15 (UTC)[回覆]
你好像搞錯了什麼。就算我有POINT之嫌,那些同意提刪及速刪的管理員又算啥?卻來怪我一直提刪? 根本就是條目還不適合成立。條目不適成立又何來編輯爭議,請先判斷是否合適成立條目才來考慮編輯爭議。如果條目被判定不適合成立,我們討論編輯爭議也是多餘。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9:40 (UTC)[回覆]
WP:POINT亦包括為了你這些提刪速刪,而增加管理員的工作量(拿掉提刪速刪模版或刪除再加審查),而且的確是發生編輯爭議!不要以為沒有!見上。--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1月31日 (三) 10:08 (UTC)[回覆]
「以上F君的疑問我都解答過,他要那邊看完直接刪掉或是造搖剪下貼上是他的自由。」,造搖即假設性惡意推定F君為擾亂,怪不得為何F君說你不是假定善意了,而且造搖這兩個字不是隨意就可以說的,我們對所有用戶都會假定其來到這裏不是在擾亂和造謠的!--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1月31日 (三) 09:26 (UTC)[回覆]
當下不提供2019來源卻四處說人長短,現在提供了才說我怎樣。這不是造搖是啥? 拿清朝的劍砍明朝的官?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9:40 (UTC)[回覆]
難道人家說你就是造謠,自己的WP:POINT嫌疑就反而是合理?F君並沒有說其不會提供來源吧。--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1月31日 (三) 10:13 (UTC)[回覆]
那您不如說是同意提刪跟速刪的管理員都有POINT之嫌吧。我不是管理員,一切照WIKI程序走而已,我的任何申請都是USER基本權利而已,而後面都還有管理員做後續的判定。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0:51 (UTC)[回覆]
管理員雖然會同意你的提刪跟速刪,而且你的任何申請都是USER的基本權利,但並不代表你沒有POINT之嫌(因為管理員的工作量因你的提刪跟速刪而增加),尤其是在發生編輯爭議的時候!--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2日 (五) 06:24 (UTC)[回覆]

我做了甚麼? 2018年1月30日 (二) 11:45 (UTC)[回覆]

Fauzty討論 | 貢獻)是一個故意不善意推定其他維基人且擾亂的破壞者。

編輯傾向:

兩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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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僅談此次封鎖涉及的操作,個人理解引發封鎖的操作是您在兩位用戶的對話頁以及客棧其他版貼出的長文,還有在VIP的言論。所以我希望您能回答以下兩個問題,以決定在下是否接受此申訴。

  • 問題1:無論是嵌套引用({{}})還是替換引用(subst:),在視覺上並無差異。希望您注意長文不看。您認為這樣使用長文刷版占用討論版面的操作是否合適?(還數次使用了IP傀儡刷版)是否有助於對話並解決爭議?如果解封,您會採取何種方式對之前的編輯爭議進行討論溝通?
  • 問題2:在您的沙盒和VIP言論中不乏有較為激烈的語句,摘抄數筆:「滿口謊言,胡說八道。我在互助客棧回應的「簽名行」時間是「2017年12月25日 (一) 06:14 (UTC)」,這人竟然謊稱我沒有去互助客棧討論,意圖誤導。」、「這人連看都沒有看,居然能睜眼說瞎話說出「未見使用者主動於互助客棧討論共識」,而且User:B dash居然還真的相信這人說的瞎話,真是令人難以置信。這人說出這種120%錯誤的瞎話之後,連道歉也沒道歉」、「Bluedeck哄騙聲稱應該對Zenk0113另案處理,實際上是設陷阱」等等。請問您認為這些言論是否符合文明善意推定,是否有助於解決爭議?如果解封,您是否還會使用類似的激烈言論?

請您只討論您的操作是否合適,不要花時間去批判他人,儘量簡短為好。謝謝。 --Kuailong 2018年1月30日 (二) 21:47 (UTC)[回覆]

N.B. 我反對「長文不看」的道理。在需要解釋複雜的事情的情況下,搬出長文不看的理論是一種拒絕溝通的行為。查封是因為我認為搬遷構成了GAME,而不是長文不看。希望解釋清楚這一點。Bluedeck 2018年2月4日 (日) 18:01 (UTC)[回覆]
我覺得長文沖刷版面不是良好的溝通習慣,尤其是其有偏離主題進行人身攻擊的傾向。鑑於該用戶有編輯但未回應這些問題,本人將關閉此次封鎖申訴。--Kuailong 2018年2月6日 (二) 20:13 (UTC)[回覆]
User:Kuailong明確是無理取鬧的行為。竟敢多次連續長期不解封,User:Kuailong行徑已經構成長期違反維基百科方針。--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0:22 (UTC)[回覆]
從一開始我就已經在互助客棧討論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而既然User:Kuailong多次故意阻止對條目的討論,明顯已經違反WP:討論頁指引基於事實討論的要求,也違反了各項方針,包括WP:刪除方針中指出,破壞的頁面應該「恢復它」。一天不解封就是每天長期阻止對條目的討論。User:Kuailong到今天依然無理由地悍然拒絕「恢復它」的合情合理要求。User:Kuailong明確長期違反方針,構成對維基百科完整性(integrity)的損害。--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0:32 (UTC)[回覆]

快速保留,提刪者明顯誤導。而且命名即使有爭議,重定向或更改標題即可,完全沒有理由刪除。無實質內容是因為該條目遭破壞,破壞前的內容是這樣。提報者的理由明顯不成立。
— User:Fauzty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 2017年12月19日 (二) 03:56 (UTC)

以破壞後的內容提刪,任何管理員是不可能判定為刪除的。從一開始就只可能快速保留。--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0:32 (UTC)[回覆]
在此必須嚴正警告User:Kuailong,你多次無理延長封鎖的行為,已經構成對維基百科的嚴重損害。--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0:36 (UTC)[回覆]
從一開始本人就已經提出完美方案,甚至提出了三、四種重定向的提議以供討論。諸位可見到User:Kuailong一個提議也沒有提。至今他依然悍然拒絕執行重定向的提議,堅持無理刪除,堅持違背方針地刪除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悍然拒絕WP:刪除方針所要求的,破壞的頁面應該「恢復它」,User:Kuailong已經多次公然拒絕執行方針。--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0:43 (UTC)[回覆]
  • 您確定不是找錯攻擊對象了嗎?在下並沒有「延長封鎖」,請您看看自己的封鎖日誌。相反在下和AT君溝通解開了您的對話頁編輯權限,並在上面提出了兩個問題,希望看看您理解以考慮解封。在下從來沒有參與過您所說的條目相關內容討論,本人的發言重心一直在您的溝通方式導致此次封鎖上。 --Kuailong 2018年2月7日 (三) 15:33 (UTC)[回覆]
  • Fauzty,根據你的封鎖日誌,延長封鎖者實為Techyan(先由原本Bluedeck所設定的封鎖期限2018年1月4日 (四) 06:23延長至2018年1月11日 (四) 06:23(但期間Techyan曾由此縮短至2018年1月6日 (六) 06:23),再由原本自己所設定的封鎖期限2018年1月6日 (六) 06:23延長至2018年1月8日 (一) 06:23,而最近(2018年1月28日 (日) 13:58)再由原本自己所設定的封鎖期限(2018年1月28日 (日) 05:55)3個月改成無限期),而非Kuailong和AT!--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9日 (五) 09:23 (UTC)[回覆]

旁觀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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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動是魔鬼。閣下目前無法冷靜, Teach yan 這樣做,也是讓您遠離漩渦,是良藥苦口。不妨把維基放兩星期再看。我曾深受濫權管理員的報復,所以對社群里哪幾個人是濫權或利用維基牟利的管理員,我非常清楚。閣下因為和某個人紛爭,然後我曾告誡閣下不要再和他說話,不然會被加倍報復。現在tech為了讓閣下冷靜,不得不將您暫時隔離,但曾經挑起爭端的某人卻還在這裡說風涼話。所以,閣下務必冷靜,不要被表面迷惑,冷一段時間,再和tech溝通,可預見問題將迎刃而解。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3:01 (UTC)[回覆]

柏林圍牆倒塌之後世界上最流行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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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民主政體仿效法國或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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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圍牆倒塌之後德國重回統一,前蘇聯加盟共和國當中15個有12個採取了和俄羅斯相同的「半總統制」,而法國的前殖民地等,因為對法式制度較熟悉等因素而採取與前宗主國相近的制度。這些新興民主政體不是仿俄、就是仿法,而法國與俄國當前所使用的「半總統制」當然也就成為了世界上相當流行的制度之一。美式總統制在憲法或法律規定了選舉日期,而法國或俄國,無論在理論上,或著實踐上,從來都是不同日選舉。以俄羅斯為例,之前俄羅斯在3月選舉總統,在12月選舉國會。現在而言,俄羅斯的國會選舉已經移動到了9月,然而無論如何還是和總統選舉不同月分,依然屬於「非同時選舉」的陣營。法國和俄羅斯從來不認為總統和國會有必要同日選舉。從來就沒有這個必要性。同日選舉是有它的優點在,但是也有很多缺點。法國和俄國從來都不認為同日選舉是一件有必要的事,也不認為同日選舉是一件正確的事,而且實際上他們從來也不實行總統和國會的同日選舉。也就是說,無論過去或著現在,法國和俄國從來對於總統選舉和國會選舉同日舉行是抱持否定的態度。理論上而言是否定的態度,實踐上而言依然是否定的態度。從俄羅斯的1995年國會/1996年總統、1999年12月國會/2000年3月總統、2003年12月國會/2004年3月總統這些組合看下來,就可以很清楚地觀察到,這些年來,俄羅斯從來沒有在同一個年份舉行兩種大選。而法國的情形也和俄國一樣。一直到今天,法國依然在不同日期舉行總統選舉國會選舉。--Fauzty留言2018年2月6日 (二) 12:37 (UTC)[回覆]

以選舉時程而言,多半採取不同日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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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時程而言,世界上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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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個半總統體制當中,僅有三個屬於同時選舉
Shugart and Carey(1992)……。依照他們的分類,選舉時程可分為「同時選舉」(concurrent elections)與「非同時選舉」(nonconcurrent election)兩種基本型態。如果兩者同一天舉行,則稱之為同時選舉,如果不是則稱為「非同時選舉」。
陳宏銘,私立中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蔡榮祥,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陳宏銘、蔡榮祥,2008,《選舉時程對政府組成型態的牽引力:半總統制經驗之探討》,《東吳政治學報》

依照陳宏銘助理教授能夠搜集到的資料,他的這批資料中顯示了二十多個使用半總統制的國家當中只有三個是同時選舉。--Fauzty留言2018年2月6日 (二) 12:37 (UTC)[回覆]

由上述資料就可以發現,既然採用了半總統制,大多數和俄羅斯法國同樣,也跟著採用了「非同時選舉」。也就是說和美式總統制不一樣,和俄羅斯或法國一樣,總統選舉與國會選舉不會在同一天舉辦。而三個在當時(2008年)採取同時選舉的國家當中,羅馬尼亞在之後也採用了和法國同樣的非同時選舉。--Fauzty留言2018年2月6日 (二) 12:37 (UTC)[回覆]

選舉時程而言,和台灣最類似的是俄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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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3月/12月選舉月份
以選舉時程而言,和未來台灣最類似的應是俄羅斯聯邦。
林繼文,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林繼文,2005,《憲政設計的選制基礎》,論文發表於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籌備處舉辦「從制度變遷看憲政改革:背景、程序與影響」學術研討會, 2005年9月24日

在中央研究院林繼文副研究員撰寫這篇文章的時候,俄羅斯的選舉時程正是3月選舉總統,12月選舉議會。恰巧和中華民國總統選舉、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的月份是相同的。因為有著這種偶然的巧合,因此林繼文寫下了這樣的句子。在他當時的認知當中,立法委員的選舉月份就和俄羅斯當時的選舉月份一樣,也就是說,以選舉時程而言都是12月,因此他才會這樣寫道:選舉時程和台灣最類似的是俄羅斯。--Fauzty留言2018年2月6日 (二) 12:37 (UTC)[回覆]

選舉時程而言,當地上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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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立委選舉日期是就任前一年年底至次一年年初
立委改選時間必須在就任前的前一年年底,或最晚不能超過次年年初。
林繼文,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林繼文,2005,《憲政設計的選制基礎》,論文發表於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籌備處舉辦「從制度變遷看憲政改革:背景、程序與影響」學術研討會, 2005年9月24日

不只是2005年這一年,時間點上在2006年出版的《憲政改革─背景、運作與影響》一書,林繼文副研究員(後來曾經擔任中央研究院政治所所長)撰寫這本書的第九章「政府體制、選舉制度與政黨體系:一個配套論的分析」。在這本書第九章的這篇文章當中,林繼文依然抱持著相同的論述,也就是「立委改選時間必須在就任前的前一年年底,或最晚不能超過次年年初」。--Fauzty留言2018年2月6日 (二) 12:37 (UTC)[回覆]

嚴正警告User:techyan、User:Bluedeck、User:Kuailong、User:AT行為長期違背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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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開始「2020年」條目本來就不可能刪除,本人早就報到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而User:AT為了宣揚其美式總統制的單方面觀點,竟然獨行專斷,明知存廢討論有許多人支持以重定向的最佳解法,明知條目不可能得出刪除的結果,竟以強硬手段將條目刪除,並且睜眼說瞎話,以沒有看到提出的新理據為由,竟然對刪除覆核不予處理。User:AT為了宣揚其美式總統制觀點,單方面的壓制世界上通行的客觀事實的呈現,已經長期違背維基百科基本精神。User:AT單方面強硬刪除條目的惡劣行徑,實質上等同於:

  • 意圖否認第三波民主化以來,新興民主國家多半採用「半總統制」的事實。
  • 意圖否認世界上半總統制的實踐,多半採用非同日選舉的事實。
  • 意圖否認台灣本地實踐,多半採用非同日選舉的事實。
  • 意圖否認學者將選舉日程分類為「同時選舉」(concurrent election)與「非同時選舉」(non-concurrent election)的事實。
  • 意圖否認中華民國、法國、俄羅斯聯邦皆曾採用非同日選舉(non-concurrent election)的事實。
  • 意圖否認西歐、東歐、東亞廣泛採用「半總統制」並不常採用美式總統制的事實。
  • 意圖否認康乃馨革命以來,「半總統制」在世界上已經廣泛流行的事實。康乃馨革命一般視為第三波民主化的起點。
  • 意圖否認俄羅斯選舉時程與中華民國立委選舉相近的事實。
  • 從俄羅斯的1995年國會/1996年總統、1999年12月國會/2000年3月總統、2003年12月國會/2004年3月總統等多次發生的時程,就知道前一年年底選舉本來就是常態。--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覆]

明知自己單方面觀點毫無道理的User:AT,竟不立即解封,嚴重違反WP:討論頁指引所說的基於事實討論。而在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甚至有管理員為了不處理該次存廢覆核,竟然謊稱「無證明該次選舉已經在籌備之中」,意圖否認中央選舉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在2017年11月開始籌辦的客觀事實。--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覆]

User:AT明知依照方針必須封鎖User:techyan,竟長期不封鎖User:techyan,明確構成長期連續違背方針,嚴重侵犯維基百科政策。--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覆]

Z君可能未必分得清全保護和半保護的分別
— User:AT

User:techyanUser:BluedeckUser:KuailongUser:AT等人明知依照WP:刪除方針,必須回復破壞前內容,竟然數度不斷迎合IP用戶。User:AT明知「純破壞用戶」的主張完全錯誤,竟不斷扭曲事實,意圖迴護純破壞用戶,如同開門揖盜,嚴重損壞維基百科完整性(integrity)。User:AT不但不依照方針回復到破壞前,還要攻擊破壞的揭發者。很明顯User:AT是站在純破壞用戶的陣營,此舉已經違反誠信原則,也違反方針。User:AT本應將破壞了的頁面回復到破壞前的狀態,他卻連一次也沒有這麼做。至今User:AT等人仍悍然拒絕執行方針,將頁面回復到破壞前。--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覆]

一般編寫的用戶不可能用破壞後的內容是「無實質內容」為由提報刪除。這種提報也根本不可能以刪除作為結論。可以用破壞後的內容去提刪的前提,就是有純破壞用戶破壞了條目,並且將頁目編排破壞至難以閱讀的地步,Zenk0113再將這個已經難以閱讀的條目提報刪除,而且當發生這種等級的破壞,他竟然又阻止別人寫到草稿去,明顯不符合維基百科編寫條目的常理。
— User:Fauzty 19:55, 25 January 2018 (UTC)

把破壞前的內容搬到Draft是很標準的處理方式,尤其是面對這種破壞行為的時候。不知道你要用什麼歪理來合理化刪除草稿呢?要刪除草稿可以,至少要提得出合理的理據吧。
— User:Fauzty 2017年12月20日 (三) 08:40 (UTC)

連續要求刪除草稿,沒有半點道理。
— User:Fauzty 2018年1月28日 (日) 01:12 (UTC)

必須立刻解封的理由上面都寫得很清楚了。本人從未破壞維基百科,只因為揭發User:techyan長期連續違反方針四次以上,而遭到User:techyan連續報復。--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覆]

User:techyan三次以上無警告封鎖。這是嚴重違背WP:封鎖方針,也構成了管理員離任解任條件User:techyan長期連續違背方針,嚴重侵犯維基百科政策,製造「Subst封鎖事件」,不合理地封鎖使用者,不合理而隨意更改封鎖時間。subst只是展開了模板,並無增加或減少內容。--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覆]

User:Techyan:我連破壞都沒有破壞,怎麼會被封鎖?嚴重違反方針的封鎖,怎麼有膽敢延長?--Fauzty留言) 2018年1月3日 (三) 19:34 (UTC)

User:techyan違背了WP:封鎖方針當中的兩項:

User:techyan自己封鎖了揭發user:techyan的人,完全違反利益衝突,必須立刻解封。--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覆]

本人提議,因為條目全保護,「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應該在草稿中撰寫。本人這個要求,合情合理,也完全符合一般條目的撰寫常規,而且草稿本來就是這個用途。未料,此合情合理提議,竟遭到User:AT無理的強硬手段加以拒絕。原本的「2019年」(條目)「2020年」(重定向)條目狀態,本人亦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及,可以更改為「2019年」(重定向)「2020年」(條目)即可解決疑慮,本人亦提出了其他兩、三種條目命名的提議,積極參與討論。未料,User:AT竟然對重定向之討論悍然拒絕。User:AT意圖阻止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條目撰寫的行為,非常違反維基百科撰寫條目的常規,種種行徑早已逸出常理,多次連續違反方針。至今User:AT無法提出任何一個理據來說明為何竟然要刪除「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覆]

快速保留,提刪者明顯誤導。而且命名即使有爭議,重定向或更改標題即可,完全沒有理由刪除。無實質內容是因為該條目遭破壞,破壞前的內容是這樣。提報者的理由明顯不成立。
— User:Fauzty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 2017年12月19日 (二) 03:56 (UTC)

以破壞後的內容提刪,任何管理員是不可能判定為刪除的。從一開始就只可能快速保留User:AT竟膽敢刪除,必須予以譴責。--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覆]

從一開始本人就不可能得到任何一天的封鎖。本人每封鎖一天,都構成User:AT的連續長期扭曲事實,嚴重損壞維基百科完整性(integrity)。User:AT刻意不處理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已經接近長達兩個月。這兩個月當中很多新事實浮出。然而User:AT繼續無視已提出的客觀事實,謊稱「沒有看到新理據」。--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覆]

一個重定向就已經得到完美解決的疑問,User:AT卻明知故犯,明知刪除是不對的竟然單方面加以刪除,明知方針要求User:AT必須立刻恢復頁面,居然長期不予恢復,User:AT明確是故意製造事端。至今User:AT仍然刻意不處理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一天User:AT不恢復就是User:AT無視方針,一天不恢復就是User:AT每天失職。--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覆]

而且「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本身本來就不可能得到以刪除為結論。User:AT單方面刪除行為是於理有虧,而且迎合純破壞用戶的行徑是極不合理的,是違背方針的。--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覆]

非法封鎖已經超過31天

[編輯]

User:techyan違反方針不合理地封鎖使用者,不合理而隨意更改封鎖時間,已經超過31天。只要一天不解封,全體管理員就有責任。@Wong128hk只要一天不解封,就是每天失職。維基百科不准許創建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的真正原因遲早都會爆出來,隨著中央選舉委員會每週都在開會討論,越來越多人會開始疑惑為什麼維基百科居然不准許創建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而當他們發現居然是@AT在阻止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的創建……。還發現這個根本不可能刪除的條目,居然用這種莫須有的理由把它故意刪除了,那麼對維基百科絕對是嚴重損害。我早就講過了,唯一符合方針的方式就是無條件立刻解封。--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3:05 (UTC)[回覆]

拜託你冷靜一下,如果您繼續這樣,我也愛莫能助。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2月9日 (五) 15:40 (UTC)[回覆]

違背方針無理刪除「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編輯]

此用戶的封鎖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刪除行徑已經造成維基百科嚴重損害,違背WP:刪除方針。立刻解封。

快速保留,提刪者明顯誤導。而且命名即使有爭議,重定向或更改標題即可,完全沒有理由刪除。無實質內容是因為該條目遭破壞,破壞前的內容是這樣。提報者的理由明顯不成立。
— User:Fauzty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 2017年12月19日 (二) 03:56 (UTC)

以破壞後的內容是「無實質內容」為由提報刪除,任何管理員是不可能判定為刪除的。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從一開始就只可能快速保留。依照WP:刪除方針的要求,任何維基人必須將條目恢復到破壞前的狀態。至今仍然悍然拒絕將條目恢復的人士,明顯是迎合純破壞用戶,意圖阻止條目的編寫。方針是任何維基人都必須遵守的。全體管理員至今拒絕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的編寫,如果長期如此,則中文維基百科已經失能,理應永久封鎖所有管理員,並將中文維基百科永久關閉。關閉的中文維基百科應該依照全域政策,由資料庫直接鎖定,僅開放瀏覽,不開放一般編輯。

只要違法封鎖超過35天,每超過3天,則本人有資格指定封鎖一名管理員。為方便計算起見,可以每7天封鎖2名管理員計算。直到所有管理員皆被封鎖為止。實質數目超過現有管理員數目之後,既然全體管理員無視WP:刪除方針的要求,全體管理員拒絕執行維基百科方針,本人將有權增加指定永久封鎖的名單,直到所有管理員永久封鎖為止。

該封鎖的查封ID是#248935。--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4:55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鎖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鎖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鎖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鎖,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這個不是申訴的理由,我無法從中考慮您的解封請求。因此拒絕。而您因為被禁止編輯討論頁,若您對這個拒絕解封決定有意見或提出封鎖申訴,請電郵至unblock-zh@ lists.wikimedia.org或電郵其他管理員
  處理人: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18:15 (UTC)[回覆]

四件事情:

  1. 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被刪除,並不是因為該頁面沒有實質性內容,而是此頁面違反了NOT方針關於維基百科不能未卜先知的條款,且有明確的刪除共識。您給出的理據「為什麼XX類似的條目不刪除」在存廢討論中沒有說服力——別的條目存在,不意味著它們應該存在。
  2. 同樣依照NOT方針,維基百科不強迫其他用戶參與,而管理員也是用戶——只不過是受信任的用戶,僅此而已。因此,管理員沒有義務做任何事情,其中包括恢復「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3. 依封鎖方針,封鎖只是阻止不當行為的技術手段,而非對用戶的懲罰。您的主張——「理應永久封鎖所有管理員,並將中文維基百科永久關閉」完全沒有阻止任何(無論是實際上的、還是您認為的)不當行為的效果,因此只能是懲罰——而這與封鎖方針違背。
  4. 最後,您提出的理由與您的封鎖沒有邏輯上的關聯,請就事論事,一事一議。

--Antigng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6:12 (UTC)[回覆]

關於第一點,我後來找了很多的資料,也有找到相關的論文,和我的說法沒什麼兩樣。我為沒有更早把這次資料找到,向各位致上歉意。但是我找資料也是要花時間的,找到了還要先把整篇論文看一次,看到了資料要打上來到維基上,把這些資料寫順寫成文字段落,整理成表格以便閱讀,這都是需要大量寫作的時間。就算是再一次回到過去,原本的我也是不可能這麼快把這麼多篇的論文看完再整理出一套可行的、前後首尾相顧邏輯一貫的文字。那都是很花時間的。請參照#選舉時程而言,當地上的實踐。該篇論文僅是論文作者的認定,僅供參考之用。--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6:53 (UTC)[回覆]
至於水晶球一說,我想我已經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反駁得很清楚了:『日期未定,但「日期範圍」已定』,「既不是雀鳥今天會不會還巢,也不是船艦今夜會不會返航」這類不可觀測或觀測有難度之事。林副究研員當時所寫的「立委改選時間必須在就任前的前一年年底,或最晚不能超過次年年初。」這句話中所說的,就是確定會發生。這並不是太離奇或著無法觀測之事物。--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6:53 (UTC)[回覆]

刪除全保護條目的行徑必須阻止

[編輯]

怎麼可能三天之前全保護的條目,三天後就被刪除?況且,提出刪除和提出全保護的還是同一人User:Zenk0113。順序,是先提刪,再提半保護,再提全保護,再提條目移動。明擺著這種就是擾亂性編輯,拿不定主意也不可能如此。User:AT居然還可以否認這是擾亂,還幫他緩頰,聲稱:

Z君可能未必分得清全保護和半保護的分別
— User:AT

那麼Z君也分不清全保護和刪除的分別了是嗎?這是說不通的。客觀事實就是User:AT刪除了全保護條目。既然提刪者和提議全保護者都是同一個人(Z君),而且先後順序是,「先提刪後提保護」,話說回來,請問AT是如何得知Z君的真意是刪除的?--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3:27 (UTC)[回覆]

先提出刪除,三天後再提出保護,三天後再提出刪除,請問這個心境到底怎麼轉的?完全不可理喻。--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3:27 (UTC)[回覆]

全保護原因是您跟ip用戶編輯戰。條目提刪的大部分共識是條目太早成立。再來你不斷成立其他名稱,只是因為被提刪條目為經覆核存廢申請才被速刪。這是兩回事不用扯在一起討論。Zenk0113留言2018年2月10日 (六) 04:55 (UTC)[回覆]

說到說服力,最沒有說服力的事情就是才剛剛提全保護的同一個人又提出刪除。這種提刪從一開始就沒有刪除的可能性,唯一的可能就是快速保留。--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3:27 (UTC)[回覆]

序號 動作
3 2017年12月25日 (一) 23:43 AT 刪除 刪除頁面 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2 2017年12月22日 (五) 21:48 Manchiu 全保護 已更改 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的保護層級 [編輯=僅限管理員] (期限至 2017年12月29日 (五) 15:26)[移動=僅限管理員] (期限至 2017年12月29日 (五) 15:26)
1 2017年12月22日 (五) 15:26 Manchiu 半保護 已保護 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編輯=僅允許已自動確認的使用者] (期限至 2017年12月29日 (五) 15:26)[移動=僅允許已自動確認的使用者] (期限至 2017年12月29日 (五) 15:26)

有多少證據講多少話才是文明,而居然有管理員沒有提出任何證據就無故判處所謂警告,從User:AT至今拒絕執行WP:刪除方針的要求來看,User:AT是有義務拿出和他的指控相應的證據。這三十多天以來他一個證據也沒有拿出來。既然User:AT做出這種無禮的行為,他就有義務說話。刪除全保護條目的無理行為必須阻止。--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3:27 (UTC)[回覆]

公眾遲早都會知道刪除全保護條目的就是User:AT,維基百科在阻止「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條目的撰寫的人就是User:AT。既然用這麼偏離常態的手段高調刪除,那要讓外界不知道那也是不可能的事情。以前遇到有人批評維基百科,我每次都直接反駁,維基百科是人人都可以寫的百科全書,若你對維基百科不滿意,為何你自己不去寫呢?遇到這事,我以後再也不敢為維基百科說話了。--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3:27 (UTC)[回覆]

既然WP:保護方針寫道,不可以預先全保護。那麼提全保護的人,就是承認了條目已經在破壞的狀態了。從曾經提出全保護就可以知道,這個條目是不可能在近期內刪除的。更不用說「在保護期之內」刪除。至今User:AT根本提不出一個必須刪除的理據。社群根本沒有刪除的共識,事實上,提刪者自己提了移動,我也早就提了移動,共識是移動(成為重定向)才對。提刪者自己提了移動的證據、以及純破壞用戶對條目破壞的證據,都在條目的討論頁就有了,User:AT為了消滅證據,湮滅跡證,居然把整個條目刪除了。光是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12/19就可以得知Zenk0113親筆寫著「已經看到再次破壞行為,可以申請半保護」。提保護的就是提刪者本人,是同一個人。User:AT依照他的保護要求,怎麼會得出刪除的結論呢?結論擺明了應該是「同一個人又提刪又提保護」,這是擾亂行為。--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3:27 (UTC)[回覆]

更不用說光是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12/19就可以發現,Zenk0113連全保護期間的「Editprotected」編輯請求(所謂的patch)也聲稱要刪除。這是全保護狀態下的標準編寫做法,真不曉得他既然提了保護,怎麼又要阻止別人掛「Editprotected」?單從頁面存廢討論的文字,就可以界定這明確就是擾亂行為。既然提刪區的文字從一開始就可以看出是擾亂行為,那當然不可能判定為刪除。--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3:27 (UTC)[回覆]

已經給User:AT很多機會了,給很多時間了,既然User:AT到現在三十多天以來沒有任何反省,全體管理員無意阻止刪除全保護條目的無理行為,那唯一可行的方案就是把每一個管理員封鎖,永久關閉中文維基百科,直到願意阻止的管理員接手為止。--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3:27 (UTC)[回覆]

說到強迫參與,User:AT根本是強迫我去找書,莫名其妙找來了這麼多論文,讀了這些個書籍期刊。User:AT的行為根本上無意義,無生產力,阻止他人撰寫條目,從頭到尾無理取鬧。--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3:27 (UTC)[回覆]

你自己本身把明顯,根據常理應在2020年舉行的選舉硬寫成2019,還要這樣說別人無理取鬧。不要把書本的內容當成萬用,維基百科本身是活的。整件事你搞出來先的。順便說說,你在該條目的胡鬧已經夠了。就是WP:OWN已經足以讓你直接可以走了。--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8年2月8日 (四) 13:36 (UTC)[回覆]
1233,請你不要這樣說Fauzty,此言論相當有侮辱性(如「還要這樣說別人無理取鬧」,「整件事你搞出來先的」,「你在該條目的胡鬧已經夠了」,尤其是「就是WP:OWN已經足以讓你直接可以走了」更打擊維基人的編輯積極性),亦不符善意推定原則文明行為,甚至疑似人身攻擊。--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9日 (五) 09:35 (UTC)[回覆]
這我願意專程向您解釋,以俄羅斯而言,1995年國會/1996年總統、1999年12月國會/2000年3月總統、2003年12月國會/2004年3月總統、2007年12月國會/2008年3月總統等多次發生的時程,就知道前一年年底選舉本來就是常態。而中華民國立法院的情況,在第一屆增補選(1969年)是12月,在增額立委(1972年~)的時期也是12月。在撰寫條目的時候,我就是怕你說的「把明顯」啊。怕有人來吵說這個不算數,所以我撰寫的時候自動退讓。實際上是從1969年~2004年這段幾十年的期間都是12月舉行,我寫條目的時候只下筆寫了第二屆、第三屆……亦即只下筆1992年~2004年。你看1998年的那次甚至和市長和立委一起在12月選舉就知道了。2018年的「市長」,為什麼過去(1998年)曾和「不同組」的立委合併選舉呢?實際上,過去同組的(縣長、縣議員)不見得合併,不同組的有可能合併。實際上,按照常識本來就是12月選。以傳統而言立法委員就是12月為主。而我下筆的時候,還寫得比較平實,沒有寫道一定是在年底,而是表明年底年初都是可能的範圍。你說,俄羅斯2003年12月國會/2004年3月總統,這樣是算2003年選呢,還是2004年選呢?當然你說2003、2004我都不會說你錯。討論的口頭上把它當成2004都不會算是錯誤,實際上就是發生在2003年,但是討論時因為國會和總統是同一組,所以用2004去討論的情形在即使很嚴格的學術討論上也會這麼做。至於你提及的胡鬧,先提刪,再提半保護,再提全保護,再提條目移動這才是常識中的胡鬧行為。光是「全保護的情況下遭到刪除」就明顯不可能觸犯WP:OWN了,而且本人從來就沒有WP:OWN過。--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4:17 (UTC)[回覆]
本人沒有觸犯WP:OWN的情形,由WP: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有用戶提議編修infobox,我立刻按照他的意見修改為簡潔的形式,整體上而言我一直樂於接受客棧上的意見,反而User:Zenk0113無理指控我刪除infobox中的資料。可是刪除龐雜資料本來就是其他人在客棧提的意見,我看到意見就採納並做修改,怎麼可以胡亂指控說這就是所謂刪除資料呢?可見得是無理取鬧,無理阻止撰寫。從這些情形就可以看得出來花精神花心力在認真撰寫的一方是誰。--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4:39 (UTC)[回覆]
況且我從一開始就說過了,可以移動(重定向),以「2020年」為主條目,為什麼這些人還不接受呢?還在繼續鬧,甚至沒有證據地竟然指控「整件事都是我搞出來的」?是誰搞出來的,現在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已經刪除了,如果沒有刪除的話,光看條目的討論頁面就可以知道是誰在胡鬧的。--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4:49 (UTC)[回覆]
摘錄Fauzty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12/19?#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的討論內容[42],列出如下:
(○)快速保留,提刪者明顯誤導。而且命名即使有爭議,重定向或更改標題即可,完全沒有理由刪除。無實質內容是因為該條目遭破壞,破壞前的內容是這樣。提報者的理由明顯不成立。

提刪者所提理據明顯錯誤,而又不補提出其他理據。這樣他等於沒有提出任何理由,於是這是不成立。

既然提刪者提不出理由的話那就只能(○)快速保留了。請你認真提出應予刪除的理據,當然補充補提也都是允許的,不過至少要提得出理由才對吧。

無法查證的內容指的當然是段落,或著字句。不是條目要刪除。所以你根本沒有提及任何一個可以刪除條目的正當理由。你可以自己動手刪除不適合的字句。所以「有無法查證的部分字句」這完全不能構成刪除條目的理由。更何況條目現狀是破壞後。這個條目有很多可以加筆的地方,但既然你要提刪,誰會在一個已經要刪除的條目加上文字呢?至少我不會去改動。只有保留一途,除此之外不可能加筆改善。

無可靠來源≠可以刪除條目。再說一次,無可靠來源不等同於可以刪除條目的理由。所以你連「一個」刪除條目的理由也想不出來。唉。可見得這個條目的存在是多麼堅實了。請先認真想出一個可以令條目刪除的理據。

可供查證,維基讀者可以自行查閱本條目中所提及的相關法律條文,就可以客觀驗證「就任日前三個月內的某一天為投票日」是否為真實。日期範圍都是已知的。法律條文那都是出版過的,只是出版在公報上。

法律是出版品,印刷出版於公報,符合WP:可供查證。你聲稱法令不可當可靠來源,不是很有道理。而且「兩年兩個月前籌備中」的可靠來源是來自於報社的新聞,條目內容本身就有寫到。

Zenk0113繼續聲稱這種破壞行為本身不成立破壞。更甚者,他主張順著破壞者的意,更進一步要把條目刪除掉。這種種說詞都是不能成立的。

水晶球應該是指預測而言。這條目既沒有預測,也寫明事件發生於2019年年底或2020年年初。確切而言,是2019年11月、12月、2020年元年這三個月之內。2019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都不會發生,根本沒有水晶球預測。2020年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都不會發生。這個條目既不是如颱風不知一年會發生幾次,也不是如紐西蘭罕見雀鳥今天會不會還巢之類不可推知之事。已知會發生一次,已知會發生於上述三個月的其中某一天。而既然三個月之中,2019年占了兩個月,2020年占了一個月,標題寫著2019年並不算是太過奇怪。如果要討論2019年還是2020年,該條目的討論頁可供討論,說來說去根本沒有刪除的必要性。要說水晶球,我若說某書續集將於某年出版上市,那麼我就是寫了水晶球敘述。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書會不會寫完。可是這個條目並沒有書有沒有寫完這種未可知的因素存在。既不是雀鳥今天會不會還巢,也不是船艦今夜會不會返航,也不是接下來三個小時船上的人們能不能釣上大魚這類不可觀測或觀測有難度之事。總之這說的水晶球,恐怕和這個條目該不該刪沒有關連性。

日期未定,但是「日期範圍」已定。事件會發生於2019年11月、12月、2020年元年這三個月的其中某一天。尚未開始報名是客觀的描述,是否過早建立條目則見仁見智,大家可以討論。

選舉有很多種類,並不是都是同一件事物。立法委員的下一屆的條目,和縣市長直轄市長的選舉不是很有關連性。所以2018年如何還沒選,這恐怕是言之不成理吧。這本來就是兩種類不同選舉對象的事件,甚至還可以說是不同層級的選舉了。再說,還沒選完和必須要刪除,這看不太出來因果關係了。我想是沒有到必須刪除。

我想那不至於到要刪除吧。

照這個說法,是否202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2028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這兩個條目也要刪除了?我想這還不至於到要刪除吧。

水晶球指的是預測而言,如上述,此條目本身的狀態沒有水晶球。既已知,上述三個月的其中某一天。而既然三個月之中,2019年占了兩個月,2020年占了一個月。日期未知但「日期範圍」是已知。況且名稱錯誤並不成為必須刪除的理由。

把破壞前的內容搬到Draft是很標準的處理方式,尤其是面對這種破壞行為的時候。不知道你要用什麼歪理來合理化刪除草稿呢?要刪除草稿可以,至少要提得出合理的理據吧。

哈,把別人的來源刪掉再補上誤導性的描述叫做「增加」來源?個人淺見是他增加的都是錯誤的。我看那些字句是該刪掉吧。你不是主張把刪目刪除嗎?惡意提刪者,你居然聲稱有可靠來源了,那還不自己撤回提刪嗎?只記得順著寵破壞者,卻忘記自己是提刪者的責任?既然你已經親口認定本條目已經有可靠來源,那還不撤回嗎?

這人到底要刪還是不刪啊?我本來是主張條目保留,字句要刪除;這位提刪者是主張條目刪除哪!條目要刪除就是沒有改進的可能,沒有存在的必要,現在他又認定可以改善了,那你現在的想法是刪還是不刪?你要刪我也不是讓你不刪啊。

誤會的好像是你才對吧,無論誰改善了條目,已經改善的條目就是沒有刪除的必要。既然你親筆認定條目已經改善了,甚至你自己參與了改善條目的過程,親筆承認動手改到可靠了,那就親身認可了條目不必刪除。

有可靠來源。還是你親筆認定的可靠來源。

這人還想抹黑我移除可靠來源,不過很明顯事情和他所說的完全不同

此說明顯不合理,因為202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2028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沒刪除,這個條目也沒必要刪除。

時間是否過早,見仁見智,可供大家充分討論,但投票不能替代討論,這是維基的規矩。

請你停止抹黑,我從來沒有主張過2019年選舉,「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民國108年(2019年)年底或民國109年(2020年)年初舉行。選舉日尚未公告」。這整句都是我自己親手寫的。倒是你一直主張「第七屆以後必定不可以在前一年選」。

沒有矛盾。矛盾在哪?年末年初的事件本來就很多都是有這種性質。

(*)提醒由於有用戶提出刪除請求,又有另一位未在條目討論頁參與討論的用戶移動了條目,為了避免刪錯,所以才建議在提刪期間不應更動條目名稱。前面的討論也有人建議了要留下重定向。如果提刪期間想更改條目名稱,應該先撤消提刪。

(&)建議主張移動的人應該投票給移動,我在此的第一個回應就認定可以移動了。當時初次回應我就說了:「命名即使有爭議,重定向或更改標題即可」。而這個提刪者,移動條目二提刪除三又提移動顯見提刪者只是單方面提議卻無意尋求共識。而且就連提刪者本身自己都主張移動,而非刪除。正如我初次回應所寫的:「更改標題即可,完全沒有理由刪除。」。而且最重要的是,提刪者早就親筆承認條目有可靠來源,卻不主自撤消提刪。在Talk: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提刪者又聲稱「等條目不用被刪,我們再來討論」,顯見提刪者只是把提刪當成阻止他人繼續編寫條目的手段,提刪者的狀態已經屬於單方面拒絕討論。

說得出「等條目不用被刪,我們再來討論。」這種名言的提刪才叫做不適當提刪。

patch和草稿在條目「全保護」時是標準編寫做法。而且提議半保護升級到全保護的本來就是你這個提刪人。

感謝你的提醒。併選嚴格說來並不是一個常態性的措施,常態性的考量的話應該將總統選舉與立法院選舉視為兩種各自舉行的事件,只是偶然偶爾會在同一日舉行。如果兩者不在同一日,而仍然都是在2020年的話,自然這個條目名稱仍會是2020年立法委員選舉。
以上。--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9日 (五) 09:58 (UTC)[回覆]
感覺要回應一下Fauzty對我說的內容:
首先關於選舉的時間問題:根據2008年後的立委選舉細節,在2020年舉行選舉是大家均會看到的事情(雖然我不是台灣人,但是可以看到通常在1月第二個星期作選舉)。另外我沒記錯,我指控的內容是指條目標題。這也是我把它移去2020年的原因。順便說說,關於水晶球的問題:我反對以水晶球作保護,因為已經開始有人說這次立委。另外關於2024/2028年奧運會,這不是水晶球的原因是因為已有新聞講述相關的事情了。--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8年2月9日 (五) 16:20 (UTC)[回覆]
@MCC214ping我幹嘛? 我不想針對重覆的話題一直回答。請不要再ping我了。因為文長還有你的簽名檔防礙閱讀,麻煩請改掉,我看不到PING我的重點在那。麻煩請明指
F君有件事您也搞錯了,通常提刪後會連草稿一同刪除。見討論[[43]]。Zenk0113留言2018年2月10日 (六) 04:37 (UTC)[回覆]
Zenk0113和1233,請你們看一看Fauzty的論述User_talk:Fauzty#柏林圍牆倒塌之後世界上最流行的體制[44][45][46][47][48]。--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0日 (六) 11:07 (UTC)[回覆]
請看被刪理由,太早成立的不確性。WIKI要的是事實而不是準確的推測內容(所以效率不會是WIKI要的重點)。更何況2018年縣市長選舉都在一年前才確定選舉日,相較關注度更低的2020年立委選舉更加不確定。該選舉白紙保護半年也是好的。F君的論點也很不準確,拿其他國家的選舉制度來比對台灣的選舉(選制 民情太多變異)? 我真的覺得F君還搞不清楚為啥被白紙保護的重點在那,如果確定選舉日其實也不需要這些推論內容 Zenk0113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9:50 (UTC)[回覆]
我怎麼就被罵個狗血淋頭啦?既不是我封鎖您,我還讓您可以編輯自己的討論頁,讓您有解釋清楚的機會,結果現在您這樣...真是真心換絕情。而且,到現在您似乎仍然不知道自己被封鎖理由是您的不文明態度。本來很簡單的事情,您好好說,不要針對人,大家都會聽,這樣才有討論空間,您也不會被封鎖。可是,您一次又一次的封鎖申訴就是對每一個來勸喻您的人,先罵個狗血淋頭,當然亦從未致歉,只是不斷要求其他人道歉,人家說您違反什麼,您就倒過來說您才是怎樣怎樣,好像說多了就成了真理一樣。如果,您再持續這樣的行為,我不得不考慮重新禁止您編輯自己的討論頁,假如您還希望貢獻維基百科,就請您說話收儉一點,時刻遵守文明、禮儀、不要人身攻擊、善意推定等規定。您要尋求解封的話,就請您先對所有您攻擊過的人道歉,並且承諾不會再犯,不然沒有解封的可能。謝謝。—AT 2018年2月10日 (六) 16:24 (UTC)[回覆]
User:AT還是繼續避重就輕,連續持續不斷肇事。刪除全保護條目的仍然是事實,使用偏離常態的手段高調刪除仍然是事實,不會因此改變。「快速保留」的後續就是回到條目討論頁去討論。回到條目討論頁去走本身就是最佳的,而且事件就解決!問題就解決啦!快速保留就是讓問題回到條目的討論頁繼續討論(條目移動等也是在該條目討論頁)在當下就解決,回到該回去的地方。討論的場所,依照優先順序,一、該條目的討論頁。(主要)二、互助客棧。(次要)三、當事人Zenk0113的用戶討論頁。(輔助)根本就沒有可能在這個用戶討論頁進行「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的相關討論。從User:AT到現在五週以上將本人用戶討論頁當成遊樂園的情形看來,明顯User:AT刪除全保護條目的行徑是無理取鬧。不斷長期連續拒絕在Talk: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條目討論頁進行討論的合理要求。尤其是提刪者自己都已經提出移動,根據WP:命名常規以及維基百科的實踐常態,本來就是必須先在條目討論頁(討論該項移動請求事宜),才是最常見的處理順序。可是User:AT竟然不分青紅皂白,違反方針破天荒地將條目討論頁刪除。刪除了討論頁那要在哪裡討論該次移動請求?明顯沒辦法討論。這就是阻止討論。先提刪,再提半保護,再提全保護,再提條目移動明確就是擾亂,User:AT竟然還為自己辯稱:「您有證據他(Z君)是故意欺騙人嗎?」事實都擺在眼前,「先提刪,再提全保護,再快速提刪,再快速提刪,再快速提刪達到四次」這明確就是謊報,我在一月3日就已經指出User:AT刪除全保護條目,就等同於包庇謊報擾亂,既然都是全保護條目了,為什麼竟然刪除呢?從一開始就已經不可能刪除,只可能快速保留。本人在該條目的討論頁和互助客棧都參與討論,提出大量與條目直接相關的理據,本人還(在互助客棧)多次要求提刪者Zenk0113回到條目討論頁,因為本人認為這等小事根本在條目的討論頁就可以討論完成。不料User:AT為阻止討論,竟然多次拒絕此項符合慣例的合理要求,無故刪除條目討論頁,繼續不斷把本人的用戶討論頁當成遊樂園不斷進攻數週。要我道歉,這當然隨時都可以道歉,照規矩來,你要的這個道歉我必定是寫在「該條目的討論頁」。本人曾經多次指出,本人的留言完全符合WP:討論頁指引,並且正在討論如何順應指引來更改的時候,竟然遭到無理擾亂。User:AT多次阻止討論,這是擾亂行為毫無悔意,對於「刪除條目討論頁轉而進攻用戶討論頁」的行徑毫無悔意。對於方針所要求的,移動請求應該在「該條目的討論頁」進行,絲毫沒有遵守方針的意願。User:AT聲稱的「來勸喻您」就是這種無理取鬧的極端體現。討論的場所首先在條目的討論頁(竟被User:AT刪除)。本身條目討論頁(主要討論地點)遭到刪除的時間點,前往互助客棧討論是可行的。但是User:AT依然無理拒絕,堅持「來勸喻您」,堅持把別人的用戶討論頁當成遊樂園。再說一次,討論所應該發生的地點,依照應該發生的優先順序,一、該條目的討論頁。(這是主要的)二、互助客棧。(這是次要的)三、當事人Zenk0113的用戶討論頁。(輔助)已經給予User:AT非常多機會了,居然他還對他的刪除行為洋洋得意,繼續毫無理性地「堅持來勸喻您」。既然偏激的User:AT對於自己偏離常態刪除全保護條目的行徑沒有任何反省,而全體管理員經過數週以上仍然不阻止User:AT持續中的劣行,繼續以攻擊用戶討論頁的手段阻止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的撰寫以及條目討論,那麼中文維基百科的永久關閉是理所當然的結果。(永久關閉之時,所有不遵守方針的管理員也必須逐一加以封鎖,直到願意遵守方針的管理員接手為止)。--Fauzty留言2018年2月12日 (一) 14:00 (UTC)[回覆]
User:AT當初如果說出的是四個字:「快速保留」,現在條目不單是已經改進撰寫了,討論也回到該去的場所討論了(該條目的討論頁),一切都是照著正軌走。快速保留以讓討論回到條目的討論頁去,這本來就是最合理的處理。移動或重定向也是可行的處理。假如回到條目的討論頁,眾人對條目的撰寫成果仍然不滿,要刪除也到時候也是可以之後再刪的。就是因為User:AT不照著正規行事,偏偏要走偏鋒,走歪路,偏偏要堅持不准在條目討論頁討論,堅持要刪除明明已經全保護的條目,堅持阻止討論,這就是違反維基百科的基本原理,也違反了常規。--Fauzty留言2018年2月12日 (一) 18:17 (UTC)[回覆]
Fauzty,請你只說自己的封鎖,否則誰亦幫不了你,再者基於善意推定原則,不應再說以上的話,否則後果自負。--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2日 (一) 16:48 (UTC)[回覆]
AT,請你不要因此封鎖其討論頁,依本人就其在討論頁的編輯看來(敝除對其的封鎖不說),不外乎是下面的多項(其認為事情未解決而惱羞成怒):
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在刪除之時正好在全保護(見[49][50][51][52])卻被刪除:
序號 動作
3 2017年12月25日 (一) 23:43 AT 刪除 刪除頁面 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2 2017年12月22日 (五) 21:48 Manchiu 全保護 已更改 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的保護層級 [編輯=僅限管理員] (期限至 2017年12月29日 (五) 15:26)[移動=僅限管理員] (期限至 2017年12月29日 (五) 15:26)
1 2017年12月22日 (五) 15:26 Manchiu 半保護 已保護 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編輯=僅允許已自動確認的使用者] (期限至 2017年12月29日 (五) 15:26)[移動=僅允許已自動確認的使用者] (期限至 2017年12月29日 (五) 15:26)
Fauzty聲稱的subst封鎖(再和Fauzty的貢獻封鎖日誌一起看):
序號 動作
11 2018年1月5日 (五) 17:18 Zenk0113 (95,571 個位元組) (+281)
10 2018年1月5日 (五) 16:47‎ Zenk0113 (95,290 個位元組) (+154)
9 2018年1月5日 (五) 16:49 Techyan 封鎖兩天(無法編輯自己的對話頁面) (封鎖期間對他人無禮、拒不善意推定,延長封鎖期至5天;持續濫用討論頁,剝奪討論頁編輯權限)
8 2018年1月5日 (五) 16:41 Fauzty (95,136 個位元組) (+862) (subst)
7 2018年1月5日 (五) 16:36‎ Fauzty (94,274 個位元組) (+51)‎ (依照WP:討論頁指引刪除鬧場者留言)
6 2018年1月5日 (五) 16:34‎ Fauzty (94,223 個位元組) (+12)‎
5 2018年1月5日 (五) 16:33‎ Fauzty (94,211 個位元組) (-846) (依照WP:討論頁指引刪除鬧場者留言)
4 2018年1月5日 (五) 16:26‎ Zenk0113 (95,057 個位元組) (+846)‎
3 2018年1月5日 (五) 16:26 Fauzty (94,211 個位元組) (+57)‎
2 2018年1月5日 (五) 16:23‎ Fauzty (94,154 個位元組) (+135)‎ (增加內部連結)
1 2018年1月5日 (五) 16:19‎ Fauzty (94,019 個位元組) (+6)
Fauzty在存廢覆核請求的言論不獲理會:
(○)快速保留,提刪者明顯誤導。而且命名即使有爭議,重定向或更改標題即可,完全沒有理由刪除。無實質內容是因為該條目遭破壞,破壞前的內容是這樣。提報者的理由明顯不成立。

提刪者所提理據明顯錯誤,而又不補提出其他理據。這樣他等於沒有提出任何理由,於是這是不成立。

既然提刪者提不出理由的話那就只能(○)快速保留了。請你認真提出應予刪除的理據,當然補充補提也都是允許的,不過至少要提得出理由才對吧。

無法查證的內容指的當然是段落,或著字句。不是條目要刪除。所以你根本沒有提及任何一個可以刪除條目的正當理由。你可以自己動手刪除不適合的字句。所以「有無法查證的部分字句」這完全不能構成刪除條目的理由。更何況條目現狀是破壞後。這個條目有很多可以加筆的地方,但既然你要提刪,誰會在一個已經要刪除的條目加上文字呢?至少我不會去改動。只有保留一途,除此之外不可能加筆改善。

無可靠來源≠可以刪除條目。再說一次,無可靠來源不等同於可以刪除條目的理由。所以你連「一個」刪除條目的理由也想不出來。唉。可見得這個條目的存在是多麼堅實了。請先認真想出一個可以令條目刪除的理據。

可供查證,維基讀者可以自行查閱本條目中所提及的相關法律條文,就可以客觀驗證「就任日前三個月內的某一天為投票日」是否為真實。日期範圍都是已知的。法律條文那都是出版過的,只是出版在公報上。

法律是出版品,印刷出版於公報,符合WP:可供查證。你聲稱法令不可當可靠來源,不是很有道理。而且「兩年兩個月前籌備中」的可靠來源是來自於報社的新聞,條目內容本身就有寫到。

Zenk0113繼續聲稱這種破壞行為本身不成立破壞。更甚者,他主張順著破壞者的意,更進一步要把條目刪除掉。這種種說詞都是不能成立的。

水晶球應該是指預測而言。這條目既沒有預測,也寫明事件發生於2019年年底或2020年年初。確切而言,是2019年11月、12月、2020年元年這三個月之內。2019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都不會發生,根本沒有水晶球預測。2020年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都不會發生。這個條目既不是如颱風不知一年會發生幾次,也不是如紐西蘭罕見雀鳥今天會不會還巢之類不可推知之事。已知會發生一次,已知會發生於上述三個月的其中某一天。而既然三個月之中,2019年占了兩個月,2020年占了一個月,標題寫著2019年並不算是太過奇怪。如果要討論2019年還是2020年,該條目的討論頁可供討論,說來說去根本沒有刪除的必要性。要說水晶球,我若說某書續集將於某年出版上市,那麼我就是寫了水晶球敘述。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書會不會寫完。可是這個條目並沒有書有沒有寫完這種未可知的因素存在。既不是雀鳥今天會不會還巢,也不是船艦今夜會不會返航,也不是接下來三個小時船上的人們能不能釣上大魚這類不可觀測或觀測有難度之事。總之這說的水晶球,恐怕和這個條目該不該刪沒有關連性。

日期未定,但是「日期範圍」已定。事件會發生於2019年11月、12月、2020年元年這三個月的其中某一天。尚未開始報名是客觀的描述,是否過早建立條目則見仁見智,大家可以討論。

選舉有很多種類,並不是都是同一件事物。立法委員的下一屆的條目,和縣市長直轄市長的選舉不是很有關連性。所以2018年如何還沒選,這恐怕是言之不成理吧。這本來就是兩種類不同選舉對象的事件,甚至還可以說是不同層級的選舉了。再說,還沒選完和必須要刪除,這看不太出來因果關係了。我想是沒有到必須刪除。

我想那不至於到要刪除吧。

照這個說法,是否202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2028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這兩個條目也要刪除了?我想這還不至於到要刪除吧。

水晶球指的是預測而言,如上述,此條目本身的狀態沒有水晶球。既已知,上述三個月的其中某一天。而既然三個月之中,2019年占了兩個月,2020年占了一個月。日期未知但「日期範圍」是已知。況且名稱錯誤並不成為必須刪除的理由。

把破壞前的內容搬到Draft是很標準的處理方式,尤其是面對這種破壞行為的時候。不知道你要用什麼歪理來合理化刪除草稿呢?要刪除草稿可以,至少要提得出合理的理據吧。

哈,把別人的來源刪掉再補上誤導性的描述叫做「增加」來源?個人淺見是他增加的都是錯誤的。我看那些字句是該刪掉吧。你不是主張把刪目刪除嗎?惡意提刪者,你居然聲稱有可靠來源了,那還不自己撤回提刪嗎?只記得順著寵破壞者,卻忘記自己是提刪者的責任?既然你已經親口認定本條目已經有可靠來源,那還不撤回嗎?

這人到底要刪還是不刪啊?我本來是主張條目保留,字句要刪除;這位提刪者是主張條目刪除哪!條目要刪除就是沒有改進的可能,沒有存在的必要,現在他又認定可以改善了,那你現在的想法是刪還是不刪?你要刪我也不是讓你不刪啊。

誤會的好像是你才對吧,無論誰改善了條目,已經改善的條目就是沒有刪除的必要。既然你親筆認定條目已經改善了,甚至你自己參與了改善條目的過程,親筆承認動手改到可靠了,那就親身認可了條目不必刪除。

有可靠來源。還是你親筆認定的可靠來源。

這人還想抹黑我移除可靠來源,不過很明顯事情和他所說的完全不同

此說明顯不合理,因為202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2028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沒刪除,這個條目也沒必要刪除。

時間是否過早,見仁見智,可供大家充分討論,但投票不能替代討論,這是維基的規矩。

請你停止抹黑,我從來沒有主張過2019年選舉,「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民國108年(2019年)年底或民國109年(2020年)年初舉行。選舉日尚未公告」。這整句都是我自己親手寫的。倒是你一直主張「第七屆以後必定不可以在前一年選」。

沒有矛盾。矛盾在哪?年末年初的事件本來就很多都是有這種性質。

(*)提醒由於有用戶提出刪除請求,又有另一位未在條目討論頁參與討論的用戶移動了條目,為了避免刪錯,所以才建議在提刪期間不應更動條目名稱。前面的討論也有人建議了要留下重定向。如果提刪期間想更改條目名稱,應該先撤消提刪。

(&)建議主張移動的人應該投票給移動,我在此的第一個回應就認定可以移動了。當時初次回應我就說了:「命名即使有爭議,重定向或更改標題即可」。而這個提刪者,移動條目二提刪除三又提移動顯見提刪者只是單方面提議卻無意尋求共識。而且就連提刪者本身自己都主張移動,而非刪除。正如我初次回應所寫的:「更改標題即可,完全沒有理由刪除。」。而且最重要的是,提刪者早就親筆承認條目有可靠來源,卻不主自撤消提刪。在Talk: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提刪者又聲稱「等條目不用被刪,我們再來討論」,顯見提刪者只是把提刪當成阻止他人繼續編寫條目的手段,提刪者的狀態已經屬於單方面拒絕討論。

說得出「等條目不用被刪,我們再來討論。」這種名言的提刪才叫做不適當提刪。

patch和草稿在條目「全保護」時是標準編寫做法。而且提議半保護升級到全保護的本來就是你這個提刪人。

感謝你的提醒。併選嚴格說來並不是一個常態性的措施,常態性的考量的話應該將總統選舉與立法院選舉視為兩種各自舉行的事件,只是偶然偶爾會在同一日舉行。如果兩者不在同一日,而仍然都是在2020年的話,自然這個條目名稱仍會是2020年立法委員選舉。
在頁面存廢討論的言論不獲理會:
  • 提刪人親筆寫下「無實質內容」作為刪除理據。然而提刪人此說已經證明是說謊。提刪人撒謊、欺騙屬於WP:CIV相當嚴重的不文明行為,也就是說,提刪人的提刪違反WP:CIV。真正的實情是該條目遭到IP用戶破壞。破壞的證據如下:第一次破壞第二次破壞第三次破壞第四次破壞。而且這位多次破壞條目的IP用戶,並且不參與條目討論頁的討論。而提刪人卻在聲稱,我們應該與該名IP用戶破壞者「達成共識」。提刪人繼而在互助客棧扯謊我對IP用戶不友善。而真正的實情是我沒有不友善行為。本人在頁面存廢討論初次回應就指出,該條目有實質內容,無實質內容是因為該條目遭到破壞,因此提刪為無理由。僅管如此,我的初次回應當中就表達了,變更條目名稱是可行的。繼而我也在條目討論頁提出了兩種變更條目名稱的方式。然而提刪者卻橫加拒絕,聲稱:「等條目不用被刪,我們再來討論。」可想而知,提刪人此說仍然是撒謊,所謂的再討論也從來沒有實現。討論期間提刪者還試圖誣指本人移除可靠來源,不過很明顯事情和他所說的完全不同。提刪者在提刪前先是試圖移動條目其次是提刪除其三在提刪期間又提移動。眾人於頁面存廢討論依照規定的日數討論,在管理員決定刪除條目之後,提刪者竟然繼續針對「2020年」條目本身以及討論頁兩次提出了快速刪除,其中一次快速刪除的跡證。他提出的兩次快速刪除,兩次管理員都沒有採納。(另一次是針對討論頁所提出的快速刪除,現在已經找不到跡證。因為跡證也已經被刪除。)總而言之,這個提刪者的理據從一開始就是假造。IP用戶破壞者先破壞條目,提刪者接著以「遭破壞的頁面」沒有實質內容為由提刪,而且這個提刪者繼續以「已遭破壞的2019年條目」已經決定刪除為由,繼續要求刪除「2020年條目」。而實際上若這個提刪者認為「2020年條目」也應該刪除,他應該正式提到頁面存廢討論。提刪者不經由這個正途,卻利用刪一條目之後好幾條可以快速刪除的規則,持續用提刪阻止條目編寫。現在我認為可行的方式之一是檢視這個存廢決定;假如這位提刪者繼續利用這種刪除連鎖的方式來訛詐,繼續用欺騙的方式來要求刪除「2020年條目」,則存廢決定是可以重行考慮。
在英文維基討論頁的留言不獲理會:
Please remove the problem within 3 days, thank you.(大概說「希望AT君在三天內解決此問題」)
About subst: User:Fauzty/sandbox/03
Fauzty在User_talk:Fauzty#柏林圍牆倒塌之後世界上最流行的體制的論述被輕輕帶過。
Fauzty在User:Fauzty/sandboxUser:Fauzty/sandbox/02User:Fauzty/sandbox/03等的言論不獲理會。
以上。--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3日 (二) 11:02 (UTC)[回覆]
恕我直言,其無理取鬧,當然沒人想理他。而且更多是老調重彈、捏造、臆測。—AT 2018年2月13日 (二) 11:13 (UTC)[回覆]
本人提出的各種與「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相關的證據,都是新寫,並無老調。閣下聲稱「老調」的行為,只顯示出你連看都沒有看,聽信沒有證據的單方面說詞,卻忽視有理有據的撰文者。--Fauzty留言2018年2月14日 (三) 11:36 (UTC)[回覆]
AT,其實半/全保護中的條目可不可以刪除呢?--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3日 (二) 11:19 (UTC)[回覆]
沒有限制。—AT 2018年2月13日 (二) 11:21 (UTC)[回覆]
AT,不如將Fauzty交予Antigng吧,Fauzty沒有説過Antigng。--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3日 (二) 11:52 (UTC)[回覆]
當然可以,其他管理員也沒有問題。—AT 2018年2月13日 (二) 12:26 (UTC)[回覆]
AntigngBluedeck,請你們參與此事。--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3日 (二) 14:12 (UTC)[回覆]
這兒說的「沒有限制」明確是氣話,當然不可能沒有限制。依照WP:刪除方針WP:保護方針裡頭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全保護條目是不可能刪除的。這氣話的說法大約還是說不通吧。依照常識,全保護和刪除是相反的。不依照常識,按照方針的話更是如此。依WP:保護方針全保護就是條目已在破壞的狀態。破壞之後再提刪,明確是擾亂行為。從曾經提出全保護就可以知道,這個條目是不可能在近期內刪除的。更不用說「在保護期之內」刪除。依WP:刪除方針,破壞的狀態的條目不應該刪除,而是必須恢復它。User:AT一句話就違反了兩個方針,這顯示出User:AT沒有執行方針的意願。這類談話明確是對全保護機制的損害,明確損害了維基百科的基礎。半保護條目若經過廣泛討論,是可以刪除的,這點我倒是同意。重點是,如果用戶的意圖是刪除,提全保護明顯就是謊報。既然提刪和提全保護的竟然是同一人,誰都看得出來這就是明確的擾亂。這就是擾亂式編輯。還有,「頁面存廢討論的目的是為了改進條目」,請不要忘記這一點。全保護的時間點,既然存在草稿,不但是標準的撰寫方式,而且就更加明示了條目擴充的可能性。草稿的存在是明示條目將來的改進方向,也是全保護的時期唯一撰寫的方式。本人的草稿撰寫完全符合條目遭破壞時的處理,依照WP:文明User:AT理應稱讚我才對。因為本來就應該「讚揚那些沒有『以惡制惡』的人」。而竟然User:AT到現在對我沒有一聲稱讚,明顯不符常理。半保護根本就不需要草稿,直接就可以顯示改進條目的的結果,而「頁面存廢討論的目的是為了改進條目」,提全保護又提刪,這種行徑明顯是擾亂,也是自相矛盾。--Fauzty留言2018年2月14日 (三) 11:27 (UTC)[回覆]
  • Fauzty刪除方針保護方針沒有說過半/全保護中的條目不可以刪除如果您認為Zenk構成查封條件,可以在您查封解除後前往VIP檢舉之對Zenk的檢舉不在本查封申訴的處理範圍內。--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4日 (三) 15:34 (UTC)[回覆]
    我的確是依照他所指示的,在WP:VIP檢舉了。--Fauzty留言2018年2月14日 (三) 16:06 (UTC)[回覆]
  • Fauzty問題是你正在永久查封之中,你在不適當的時候做不適當的事情,到了今時今日依然將原本應該放在客棧或相關條目的討論頁甚至WP:VIP的內容放在自己原本應該申訴別人封鎖你的理由(封鎖期間持續濫用討論頁並違反有關方針指引,毫無悔改之意:剝奪討論頁編輯權限,並調整為無限期封鎖,直到承認錯誤為止)的用戶討論頁,再者,使用16千位元組文字沖洗自己/他人討論頁只能造成干擾討論的效果你的長文給管理員的感覺是「你就是對的,我就是錯的」,毫無誠意去解決問題,僅此而已實際上你應該將這些內容放在客棧或相關條目的討論頁內,而不是這裏(前提是永久查封解除),此外,你的某些言論應在永久查封解除之後放在存廢覆核,如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等,而不是這裏,最後,你說的「User:AT還是繼續避重就輕,連續持續不斷肇事。刪除全保護條目的仍然是事實,使用偏離常態的手段高調刪除仍然是事實,不會因此改變。」「從User:AT到現在五週以上將本人用戶討論頁當成遊樂園的情形看來,明顯User:AT刪除全保護條目的行徑是無理取鬧。」「可是User:AT竟然不分青紅皂白,違反方針破天荒地將條目討論頁刪除。」「User:AT竟然還為自己辯稱:「您有證據他(Z君)是故意欺騙人嗎?」事實都擺在眼前,「先提刪,再提全保護,再快速提刪,再快速提刪,再快速提刪達到四次」這明確就是謊報,我在一月3日就已經指出User:AT刪除全保護條目,就等同於包庇謊報擾亂」「User:AT多次阻止討論,這是擾亂行為毫無悔意,對於「刪除條目討論頁轉而進攻用戶討論頁」的行徑毫無悔意。對於方針所要求的,移動請求應該在「該條目的討論頁」進行,絲毫沒有遵守方針的意願User:AT聲稱的「來勸喻您」就是這種無理取鬧的極端體現。討論的場所首先在條目的討論頁(竟被User:AT刪除)」「但是User:AT依然無理拒絕,堅持「來勸喻您」,堅持把別人的用戶討論頁當成遊樂園。」「已經給予User:AT非常多機會了,居然他還對他的刪除行為洋洋得意,繼續毫無理性地「堅持來勸喻您」。既然偏激的User:AT對於自己偏離常態刪除全保護條目的行徑沒有任何反省,而全體管理員經過數週以上仍然不阻止User:AT持續中的劣行,繼續以攻擊用戶討論頁的手段阻止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的撰寫以及條目討論,那麼中文維基百科的永久關閉是理所當然的結果。(永久關閉之時,所有不遵守方針的管理員也必須逐一加以封鎖,直到願意遵守方針的管理員接手為止)」「就是因為User:AT不照著正規行事,偏偏要走偏鋒,走歪路,偏偏要堅持不准在條目討論頁討論,堅持要刪除明明已經全保護的條目,堅持阻止討論」。根據文明方針不要人身攻擊方針善意推定指引禮儀指引封鎖方針,粗體字的言論明顯違反文明方針不要人身攻擊方針善意推定指引禮儀指引封鎖方針(封鎖方針引言列明:封鎖,又稱封鎖或查封,是管理員阻止用戶參與維基百科編輯的手段。封鎖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而絕非懲罰用戶。),「永久關閉之時,所有不遵守方針的管理員也必須逐一加以封鎖,直到願意遵守方針的管理員接手為止」是懲罰用戶的言論,不是封鎖的目的,以上。--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5日 (四) 05:08 (UTC)[回覆]
  • 另外,你用1.169.163.162[53],1.160.146.158[54],36.227.140.28[55],1.160.148.32[56],2001:B000:1C9:0:61:219:36:118[57],2001:B000:1C9:0:61:219:36:78[58]編輯以繞過永久查封,這是違反傀儡政策的行為,亦是AT維持永久查封的最主要原因[59]!--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5日 (四) 05:29 (UTC)[回覆]

請只為別人封鎖你的理由申訴,而不是強調之前的條目爭議

[編輯]

AT已表明刪除條目不受半/全保護所限制,而且Antigng已在[60]説了,再者你必需明白文明方針不要人身攻擊方針善意推定指引禮儀指引,以上。--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3日 (二) 11:47 (UTC)[回覆]

  • 關於你的言論,詳見[61],大致如下:

Q1*Fauzty:你連「Zenk0113對我做出的『莫須有』的刪除可靠來源指控、原創研究指控」的前因都沒有考慮,就居然胡亂封鎖我,還幫他刪除已經手工移動的討論頁面內容(相當於是清理板面)。

 *Bluedeck:"...的前因都沒有考慮,...":確實如此,您的查封與否僅和您修改他人留言有關,和該留言內容無關。

Q2*Fauzty:要說WP:Game,Zenk0113這才是WP:Game,胡亂指控然後造假提報,像你這種不明究理的管理員,居然無視他對我做出的人身攻擊,虛偽指控。還幫他清理板面??我清理板面居然就被你給封鎖了,你居然還幫他清理用戶討論頁板面。

 *Bluedeck:刪除Zenk討論頁內容的原因是您長文沖洗了該頁面,與您加入的內容無關。至於Zenk是否構成Game,您的查封理由已經詳述。如果您認為Zenk構成查封條件,可以在您查封解除後前往VIP檢舉之。對Zenk的檢舉不在本查封申訴的處理範圍內。

Q3*Fauzty:你這個跑來我的用戶討論頁罵我本人的人,居然不讓我清理我的用戶討論頁,請問這是怎麼回事?

 *Bluedeck:並沒有不讓您清理討論頁面或者刪除相關留言,而是不讓您修改他人的留言。刪除是可以的。

Q4*Fauzty:移往相關人Zenk0113討論哪裏構成WP:GAME了???到現在你還回答不出來。

 *Bluedeck:刪除Zenk討論頁內容的原因是您長文沖洗了該頁面,與您加入的內容無關。至於Zenk是否構成Game,您的查封理由已經詳述。如果您認為Zenk構成查封條件,可以在您查封解除後前往VIP檢舉之。對Zenk的檢舉不在本查封申訴的處理範圍內。

Q5*Fauzty:你跑來我的討論頁亂罵一通,我只是請你移駕到另一個當事人User:Zenk0113的討論頁去討論,你竟然就不接受???你竟敢不接受的理由是什麼?說啊!說不出來嘛你。你跑來我的討論頁罵我,我只是請你移駕到他那邊慢慢罵!

 *Bluedeck:刪除Zenk討論頁內容的原因是您長文沖洗了該頁面,與您加入的內容無關。至於Zenk是否構成Game,您的查封理由已經詳述。如果您認為Zenk構成查封條件,可以在您查封解除後前往VIP檢舉之。對Zenk的檢舉不在本查封申訴的處理範圍內。

Q6*Fauzty:這次的封鎖事件,User:Bluedeck強加要脅根本就是「莫須有」的刪除可靠來源指控、原創研究指控,完全違反WP:封鎖方針。更可惡的是,我完全表達出了順應WP:討論頁指引的意願,而當我們還正在討論是否符合指引,以及如何順應指引來更改的時候,身為跑到我的用戶討論頁來罵我的User:Bluedeck,竟然就把我給封鎖了,從而讓我和Bluedeck的討論中斷。

 *Bluedeck:討論頁指引禁止您修改他人留言,且本案不在例外情況之中。在這個情況下堅持修改,是違反討論頁指引的。

Q7*Fauzty:你承不承認,你強加了「刪除可靠來源」、「原創研究」這兩個無厘頭指控到我的用戶討論頁?並且拒絕讓我移除自己用戶討論頁上無理取鬧的謾罵標題一旦我不接受這種根本沒有證據的胡亂指控,你居然就用屈打成招的手法把人封鎖了?

 *Bluedeck:並沒有不讓您清理討論頁面或者刪除相關留言,而是不讓您修改他人的留言。刪除是可以的。如果認為指控不實,可以移除、存檔或在下方說明,唯獨不可以修改。
 

Q8,Q9,Q10,Q11*Fauzty:AT:此次我被封鎖,違背的封鎖方針包括

  • Fauzty:Bluedeck跑來我的用戶討論頁罵我,WP:封鎖方針說有利益衝突的管理員不應親自出手。
  • Fauzty:事件是由於Zenk0113在本人的用戶討論頁寫下不適切內容,而Bluedeck無視這個前因,就強加要求本討論頁必須留下此種不適切內容。
  • Fauzty:我完全表達出了順應WP:討論頁指引的意願,而當我們還正在討論是否符合指引,以及如何順應指引來更改的時候,Bluedeck居然用封鎖來阻止討論,至使我和Bluedeck的討論中斷。
  • Fauzty:WP:封鎖方針說Bluedeck有責任解釋封鎖原因,但他到現在還是沒做出解釋,為什麼「刪除可靠來源」、「原創研究」這兩個已被證實錯誤的指控必須留在我的討論頁上不能更動?
 *Bluedeck:我對您的警告是查封處理的一部分,不構成利益衝突。"...的前因都沒有考慮,...":確實如此,您的查封與否僅和您修改他人留言有關,和該留言內容無關。刪除Zenk討論頁內容的原因是您長文沖洗了該頁面,與您加入的內容無關。至於Zenk是否構成Game,您的查封理由已經詳述。如果您認為Zenk構成查封條件,可以在您查封解除後前往VIP檢舉之。對Zenk的檢舉不在本查封申訴的處理範圍內。並沒有不讓您清理討論頁面或者刪除相關留言,而是不讓您修改他人的留言。刪除是可以的。

Q12*Fauzty:光是跑來我的用戶頁罵我的Bluedeck居然是封鎖的施行者,這一點就已經違反WP:封鎖方針了

  *Bluedeck:我對您的警告是查封處理的一部分,不構成利益衝突。

Q13*Fauzty:你聲稱WP:GAME可以封鎖?那「嘗試歪曲維基百科的程序,騷擾其他編輯者。」的明明是Zenk0113,那如果這事件有人該被封鎖,那一定被封鎖的會是多次偽報、造假提報的Zenk0113,怎麼反而封鎖我?

  *Bluedeck:您的查封理由已經詳述。如果您認為Zenk構成查封條件,可以在您查封解除後前往VIP檢舉之。對Zenk的檢舉不在本查封申訴的處理範圍內。

Q14*Fauzty:請Bluedeck解釋,為何我請你移駕到另一個當事人User:Zenk0113的討論頁去討論,你竟然不接受?不接受也就算了居然還做出這個編輯的用意?怎麼可以幫助犯人清理板面?

  *Bluedeck:刪除Zenk討論頁內容的原因是您長文沖洗了該頁面,與您加入的內容無關。至於Zenk是否構成Game,您的查封理由已經詳述。如果您認為Zenk構成查封條件,可以在您查封解除後前往VIP檢舉之。對Zenk的檢舉不在本查封申訴的處理範圍內。

Q15*Fauzty:你不讓人移除自己用戶討論頁上無理取鬧的謾罵你這就是罵我了。你罵了我,我只請你移駕到另一個當事人User:Zenk0113的討論頁,何況我說我是符合指引符合方針的,我和你討論才到一半,為何我請你移罵,你就忽然怒了要封鎖我?請你移駕到另一個當事人User:Zenk0113的討論頁,哪裏觸怒你了?請你移駕到另一個當事人User:Zenk0113的討論頁,這哪裏成立WP:GAME?我話才講到一半還沒講完,竟然就被你給封鎖了。

  *Bluedeck:刪除Zenk討論頁內容的原因是您長文沖洗了該頁面,與您加入的內容無關。至於Zenk是否構成Game,您的查封理由已經詳述。如果您認為Zenk構成查封條件,可以在您查封解除後前往VIP檢舉之。對Zenk的檢舉不在本查封申訴的處理範圍內。

Q16*Fauzty:「您不可以修改他人已簽名的留言。雖然是您自己的討論頁面,但是簽名內容作為一個整體不可以隨意編輯,只可以存檔或者刪除,因此,請您不要再這樣做。」看到沒?你從一開始就罵了我。你一開始根本就沒有提到標題或怎樣的關係。閣下作出了虛假的指控,聲稱修改他人已簽名的留言!!提到標題是鬼祟編輯偷偷加入。你從一開始就是已經罵了人,做出了錯誤的指控。

  *Bluedeck:標題是發言的一部分,因此修改標題是修改發言的行為。加入了標題的字樣是為了說明這個問題,由於我的留言和我的修改是在同一分鐘內進行的,並不對消息解讀構成影響,因此我認為您獲得充分警告。「看到沒?你從一開始就罵了我」,這並不是辱罵。

Q17*Fauzty:User:Bluedeck在這次的編輯中給出了一個鏈結,而這個給出的鏈結,他指責我改變了標題,這標題就是「刪除可靠來源資訊」和「原創研究」這樣的不實指控的謾罵式標題、誤導性標題。很顯然Bluedeck不讓我或任何人移除這樣的謾罵式標題。而且從這個給出的鏈結,很清楚違反WP:GAME的是Zenk0113,並不是我。

  *Bluedeck:「很顯然Bluedeck不讓我或任何人移除這樣的謾罵式標題」並沒有不讓您清理討論頁面或者刪除相關留言,而是不讓您修改他人的留言。刪除是可以的。「很清楚違反WP:GAME的是Zenk0113」您的查封理由已經詳述。如果您認為Zenk構成查封條件,可以在您查封解除後前往VIP檢舉之。對Zenk的檢舉不在本查封申訴的處理範圍內。

Q18*Fauzty:我再度又發現了一事。我在User_talk:Bluedeck的討論頁上,明確回答了,這從一開始就是「刪除可靠來源」「原創研究」這種絲毫沒有半點理據的胡扯。並且我也警告了User:Bluedeck「請閣下明辨是非,不要跟著指鹿為馬之輩為伍。」Bluedeck在和我對話之中,不知為何大怒竟違反方針封鎖我,事後卻辯稱他不知道「刪除可靠來源」「原創研究」之事,很顯然前後說詞是無法自圓其說。

  *Bluedeck:Bluedeck 不明白這個問題是什麼。「……事後卻辯稱他不知道「刪除可靠來源」「原創研究」之事……」,並沒有這樣的聲稱,請提供diff。

Q19*Fauzty:我讀到WP:GAME寫著「明知故犯是要件」。請問,我請你移駕到另一個當事人User:Zenk0113的討論頁,哪裏觸怒你了?哪裏觸犯了WP:GAME?根本沒有。

  *Bluedeck:我認為此舉構成GAME,如果您有不同意見,您可以提交至查封上訴,有其他管理員複審我的判斷。

Q20,Q21,Q22*Fauzty:回答避重就輕,比如A2你沒回答為何忽略Zenk0113對我做出的人身攻擊,虛偽指控。寫著「同A2」卻不回答「請你移駕到另一個當事人User:Zenk0113的討論頁去討論,你竟然就不接受」。

  • Fauzty:Bluedeck強加要脅根本就是「莫須有」的刪除可靠來源指控、原創研究指控,這你也不回答原因。
  • Fauzty:A4,因為強加在我的討論頁的虛偽指控,我的修改當然是符合WP:討論頁指引。討論頁指引根本就要求標題必須符合中性原則。
  • Fauzty:如果你認定我的修改不合適,Bluedeck你可以自己動手修改標題,但你也沒有這麼做。
  • Fauzty:WP:討論頁指引要求中性標題,不更改到中性標題,是明顯違反WP:討論頁指引。
  • Fauzty:Zenk0113所寫的這些刪除可靠來源指控、原創研究指控當成標題,明確違反WP:討論頁指引。
  • Fauzty:Bluedeck卻聲稱Zenk0113符合WP:討論頁指引,這個聲稱有錯誤。
  *Bluedeck:「為何忽略Zenk0113對我做出的人身攻擊,虛偽指控。」?這是因為Zenk的行為是否違規不是您收到查封的原因,您自己的行為才是您獲得查封的原因,因此從查封上訴的角度考慮這是無關的話題。討論頁指引中性標題要求主體是留言方,不能以此為依據修改他人發言。「Bluedeck卻聲稱Zenk0113符合WP:討論頁指引」。未見此聲明。

Q23*Fauzty:我的用戶討論頁同一時間有三個鬧場者,一個是User:AndyAndyAndyAlbert、一個是User:Zenk0113、一個是User:Bluedeck。這三人不斷擾亂我的用戶討論頁。我要求的只是你們三個不要來攻擊我的討論頁。Bluedeck既沒有阻止另兩個鬧場者,在我和Bluedeck對話的時候Bluedeck也沒有聲明自己不是鬧場者。所以我當然把你當作鬧場者群之一。你們三個鬧場者編輯的時間有互相重疊。而且三個鬧場者當中,其中一個User:AndyAndyAndyAlbert根本可以成立破壞了,同時在場的你並無任何發言阻止他

  *Bluedeck:AAAA、Zenk和Bluedeck的行為不是擾亂。

Q24*Fauzty:把字句複製貼到User:Zenk0113的討論頁是我的邀請,根本沒有違背任何方針。Bluedeck既違背WP:善意推定,也違反WP:封鎖方針來封鎖我。請你移駕到另一個當事人User:Zenk0113的討論頁去討論,你竟然就不接受。你可以不接受我這個轉移地點的邀請,但是你所謂的長文沖刷,根本不足以有令人封鎖的可能性。你這個理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你所謂的長文沖刷妨害討論之說法,我就是邀請你前往該處討論的本人,但是我還來不及在那邊編輯,也就是說和你討論到一半,你就居然把我立刻封鎖了。而你說的理由,根本不足以使任何人被封鎖。

  *Bluedeck:使用16千位元組文字沖洗他人討論頁只能造成干擾討論的效果,因此我不認為這是您聲稱的「邀請他人討論」。我認為此舉構成GAME,如果您有不同意見,您可以提交至查封上訴,有其他管理員複審我的判斷。AGF:本指引並不要求用戶看到一些明顯不懷善意的行為也要繼續善意推定。

Q25*Fauzty:你根本一次也沒有警告所謂的長文沖刷,而是無警告就封鎖。Bluedeck的身份是三個鬧場者之一。你沒有聲明你不是鬧場者,你也沒有聲明任何東西,什麼都沒有。我連到User:Zenk0113的討論頁編輯都還來不及編輯。再說,光是我邀請你移駕到其他地方,就已經證明了我正打算接下來和你繼續討論。

  *Bluedeck:參考R1下劃線部分(封禁方針完整原文:在執行封禁前,管理員必須確認該使用者已明白(或已被告知)相關的方針和指引(警告是其中一個方式),並已給予足夠時間讓他停止不當的行為。但管理員可在未經警告的情況下對一些進行被禁止行為(如操作傀儡、明顯破壞、人身攻擊等)的帳號進行封禁。)。查封時您正在進行這類行為,因此這部分規則適用。此外,長文沖洗並非您的該項編輯的唯一問題。移動留言時需要註明留言的出處,否則讀者會認為給你的警告是給Zenk發出的,造成誤導。

Q26*Fauzty:你根本一次也沒有表達出你是警告者的身分。相反地,你只表達出了你是鬧場者群之一的身分。再其次,你說的長文沖刷,根本不致於到封鎖。為什麼我提到三個鬧場者之一,你居然就把我給封鎖了呢?再其三,你根本就沒有對長文沖刷做出警告,你是沒有警告直接封鎖,違背WP:善意推定,也違反WP:封鎖方針。我是邀請你前往討論。WP:封鎖方針說不要讓被封鎖者有誤解,可是你根本從頭到尾沒有表明你的警告者身分,反而和其他鬧場者一起入場,鬧場者們編輯又互相重疊,你自己沒表明你不是鬧場者,我根本無從分辨。

  *Bluedeck:AAAA、Zenk和Bluedeck的行為不是擾亂。參考R1下劃線部分(封禁方針完整原文:在執行封禁前,管理員必須確認該使用者已明白(或已被告知)相關的方針和指引(警告是其中一個方式),並已給予足夠時間讓他停止不當的行為。但管理員可在未經警告的情況下對一些進行被禁止行為(如操作傀儡、明顯破壞、人身攻擊等)的帳號進行封禁。)。查封時您正在進行這類行為,因此這部分規則適用。

Q27*Fauzty:WP:封鎖方針:「在執行封鎖前,管理員必須確認該使用者已明白(或已被告知)相關的方針和指引(警告是其中一個方式),並已給予足夠時間讓他停止不當的行為。」看到沒?你的行徑完全違反方針。你是立刻禁封我。

  *Bluedeck:參考R1下劃線部分(封禁方針完整原文:在執行封禁前,管理員必須確認該使用者已明白(或已被告知)相關的方針和指引(警告是其中一個方式),並已給予足夠時間讓他停止不當的行為。但管理員可在未經警告的情況下對一些進行被禁止行為(如操作傀儡、明顯破壞、人身攻擊等)的帳號進行封禁。)。查封時您正在進行這類行為,因此這部分規則適用。

以上。--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4日 (三) 09:54 (UTC)[回覆]

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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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AT至今不准許本人去除用戶討論頁的誤導性謾罵式標題,長期連續將他人的用戶討論頁當成遊樂場,明確違背方針。User:AT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居然順從User:Zenk0113無故判處所謂警告。本人非常有禮貌地告知,本人在自己的用戶頁略加更動不合適的誤導性謾罵式標題,實屬合理,並無違背WP:討論頁指引而是執行並遵從討論頁指引,本人亦已表達十分願意討論如何更加符合討論頁指引的指導。--Fauzty留言2018年2月14日 (三) 12:08 (UTC)[回覆]

AT如果你再這樣態度的話,我也會要求你作為當事人說明。

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我沒有原創研究怎麼會是只是我的觀點??你這種指控不該拿出證據嗎?

我沒有刪除可靠來源我沒有原創研究,是鐵的事實,如果AT還是堅持這只是我的觀點的話,請你拿出證據證明我在何時何地有做出這種我根本就沒有做的事。
— User:Fauzty
— User_talk:Fauzty 2018年1月3日 (三) 15:43 (UTC)

明確的「刪除再保護再刪除」的擾亂行為之後,User:Zenk0113繼而以進攻他人用戶討論頁為手段阻止條目編寫。指控者理應在三日內拿出指控本人「刪除可靠來源資訊」以及「重覆內容原創研究」的證據。本人在當下即已提出反證,並仔細說明。結果已經經過四十多天,證實這些誤導性標題的指控完全是捏造。跑到用戶討論頁為虎作倀助長捏造的犯行,故意刪除條目討論頁致「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條目討論無法繼續,經過數週完全拿不出「刪除可靠來源」以及「原創研究」的證據。這違反了「依照事實討論」的原則。User:Zenk0113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12/19#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提刪期間放話聲稱的「刪完再討論」,已經經過四十多天了,User:Zenk0113至今尚未開始執行他聲稱的刪完會「開始討論條目移動的去向」。明顯他的提移動,仍然屬於擾亂行為。本人不但從一開始就答應移動,本人也拿出我不是原創研究的證據(近十篇論文),還拿出User:AT刪除全保護條目的證據。很顯然「原創研究」這個指控從一開始就不攻自破。User:AT連一個該刪除的證據也拿不出來。更別說「兩年兩個月」是報章已經報導過的,中選會開會籌辦的消息報紙也已經報導。條目本身的來源已經清楚確認此條目沒有任何捏造,而是真實存在,也真正在籌辦中。本人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12/19#201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就已經明確指出,因為「兩年兩個月」的規定,此次已經在籌辦中。至今幾十天提不出「一項」該予以刪除的理由,可見得條目的成立有多麼堅實。至今提刪者提不出「兩年兩個月」屬於偽造,那麼「兩年兩個月」明顯是屬於真實。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8年1月當中有人提及的是否籌辦中一事,明確是已經籌辦中,且在頁面存廢討論就已經指出「兩年兩個月」的規定。依照WP:討論頁指引,我完全符合這個指引,更何況這是指引,不是方針。這些進攻他人用戶討論頁的行徑,完全不符常理。本人在這些誤導性謾罵式內容出現之時,即依照WP:不要人身攻擊的方針,去除這些在我本人討論頁對我本人的攻擊,合情合理。「儘管這不是一項維基百科的政策,但是確實是處理人身攻擊非常恰當的方法。」完全符合方針,也符合討論頁指引。依照討論頁指引的中性原則,「刪除再保護再刪除」的擾亂者根本不應該有任何「進攻用戶討論頁」的不禮貌行為。--Fauzty留言2018年2月14日 (三) 12:08 (UTC)[回覆]

  • Fauzty標題是發言的一部分,因此修改標題是修改發言的行為,再者並沒有不讓您清理討論頁面或者刪除相關留言,而是不讓您修改他人的留言。此外,使用16千位元組文字沖洗他人討論頁只能造成干擾討論的效果,再者依照NOT方針,維基百科不強迫其他用戶參與,而管理員也是用戶——只不過是受信任的用戶,僅此而已。因此,管理員沒有義務做任何事情,其中包括恢復「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最後,如果您認為Zenk構成查封條件,可以在您查封解除後前往VIP檢舉之對Zenk的檢舉不在本查封申訴的處理範圍內。--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14日 (三) 15:53 (UTC)[回覆]

還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從頁面存廢討論我提及「兩年兩個月」的時間點,我就已經完成義務了;現在逼迫我寫的這些「證據」的各種短文(例如《柏林圍牆倒塌之後世界上最流行的體制》),長度早就超過條目本身的數十倍,這是強迫參與維基百科的行為。本人從提及「兩年兩個月」以及答應移動的時間點,這個討論本來就應該回到「條目討論頁」去討論了。我新撰寫的這些短文,風格是散文式的,條目本身又用不上,寫這些短文是無故白白浪費力氣。--Fauzty留言2018年2月14日 (三) 13:01 (UTC)[回覆]

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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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了Fauzty君的討論頁那麼久了,作為非管理員用戶,我也想加一句話:Fauzty君您應該是誤解了WP:SNOW。事件即使有極大可能發生,也不可以假定為一定會發生,除非有證據能證明事件一定會發生(如:有正式公佈選舉詳情,或有人宣告參選)。您所謂的「時間範圍」在維基上不能視為能有效證明事件一定會發生的證據。還有,您真不想條目被刪的話,您可以把內容放在自己的用戶子頁面,到合適的時候才移至正式條目空間的。不對的時間出現了不對的事物,總是會被刪的。下次有機會的話,再編寫一次吧,不要再說管理員們「非法封鎖」了,請先了解維基百科「是民主制和精英制的混合」這一點。— 留言 2018年2月15日 (四) 13:28 (UTC)[回覆]
  • 還有,想問啥子是subst封鎖?Subst是「套用源代碼」之意,「套用源代碼封鎖」又是啥子?— 留言 2018年2月15日 (四) 13:36 (UTC)[回覆]
證據?你要的證據我早就提了。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後來曾出任所長)的林繼文的論文當成證據了。「時間範圍」這件事,林繼文2005年的文章,及2006年出版《憲政改革─背景、運作與影響》其中一章(這章也是林繼文所寫的),和我User:Fauzty自己「運用常識」從法律條文的文字得到的結論是一致的。--Fauzty留言2018年2月21日 (三) 08:08 (UTC)[回覆]
常識:立委選舉日期是就任前一年年底至次一年年初
立委改選時間必須在就任前的前一年年底,或最晚不能超過次年年初。
林繼文,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林繼文,2005,《憲政設計的選制基礎》,論文發表於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籌備處舉辦「從制度變遷看憲政改革:背景、程序與影響」學術研討會, 2005年9月24日
在這之前我根本就沒有聽說過林繼文,也沒有看過他寫的文章,從相關法律規定的「文字本身」,任何人都可以得到和我一樣的結論,那就是「選舉日並不是固定的日期,而是一段三個月的時間範圍」。這點我根本沒有說錯,說出「時間範圍」不能有效的明顯是刻意誤導。「時間範圍」不但是正確的,而且也是學術界正式認可的;而且也是常識。說出「不是時間範圍」的,不但不符常識,而且我早就舉出一堆客觀事實的例子已經反駁了。還有,時間範圍的提法才符合WP:NPOV,「前一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的提法是符合WP:NPOV。只有美式總統制才會有「不是時間範圍」的說詞,而世界上大多數政體並不採用美式總統制。--Fauzty留言2018年2月21日 (三) 08:08 (UTC)[回覆]

過去一個月(2018年1月15日至2月14日),互助客棧方針區有新提案35項,已通過有12項。
人事變動

  • Stang已當選行政員。

方針指引變動

方針指引小更改——沒有經互助客棧討論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公報由《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編撰小組藉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發送於 2018年2月15日 (四) 18:00 (UTC)[回覆]


非法封鎖已經超過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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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techyan違反方針不合理地封鎖使用者,不合理而隨意更改封鎖時間,已經超過42天。只要一天不解封,全體管理員就有責任。@Wong128hk只要一天不解封,就是每天失職。因為無理被禁封42天,本人現在有權指定封鎖12名管理員,對12名管理員指名施行封鎖。(每週封鎖2名,直接願意接手執行方針的人出現)維基百科不准許創建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的真正原因遲早都會爆出來,隨著中央選舉委員會每週都在開會討論,越來越多人會開始疑惑為什麼維基百科居然不准許創建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而當他們發現居然是@AT在阻止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的創建……。當他們還發現@OutlookXP無故稱許techyan的惡劣犯行的時候……。發現這個根本不可能刪除的條目,居然用這種莫須有的理由把它故意刪除了,那麼對維基百科絕對是嚴重損害。我早就講過了,唯一符合方針的方式就是無條件立刻解封。--Fauzty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15:39 (UTC)[回覆]

  • @Fauzty你在不適當的時候做不適當的事情,到了今時今日依然將原本應該放在客棧或相關條目的討論頁甚至WP:VIP的內容放在自己原本應該申訴別人封鎖你的理由(封鎖期間持續濫用討論頁並違反有關方針指引,毫無悔改之意:剝奪討論頁編輯權限,並調整為無限期封鎖,直到承認錯誤為止)的用戶討論頁,其實,你到了今時今日仍然被封鎖,主要是因為言語違反文明方針不要人身攻擊方針善意推定指引禮儀指引(無故稱許techyan的惡劣犯行的時候……。發現這個根本不可能刪除的條目,居然用這種莫須有的理由把它故意刪除了,那麼對維基百科絕對是嚴重損害。)(粗體字違反方針指引的)封鎖方針(封鎖方針引言列明:封鎖,又稱封鎖或查封,是管理員阻止用戶參與維基百科編輯的手段。封鎖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而絕非懲罰用戶。),「永久關閉之時,所有不遵守方針的管理員也必須逐一加以封鎖,直到願意遵守方針的管理員接手為止」是懲罰用戶的言論,不是封鎖的目的而有關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的討論,應在你查封完結後在WP:DRV提出,你這樣說是無法解決問題的,試問如果你只在這裏提及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是於事無補的,另外,你用1.169.163.162[62],1.160.146.158[63],36.227.140.28[64],1.160.148.32[65],2001:B000:1C9:0:61:219:36:118[66],2001:B000:1C9:0:61:219:36:78[67]編輯以繞過永久查封這是違反傀儡政策的行為亦是AT維持永久查封的最主要原因![68]!,至於唯一符合方針的方式就是無條件立刻解封你違反文明方針不要人身攻擊方針善意推定指引禮儀指引甚至傀儡政策何來無條件立刻解封之說?個人認為,你要承認以上錯誤,才有解封可能。--MCC214強烈要求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優先於數量我做了甚麼? 2018年2月21日 (三) 07:55 (UTC)[回覆]

@OutlookXP無故稱許techyan的行徑,已經成立對本人的極度無禮。User:OutlookXP對本人的極度無禮是違反了文明方針。本人才是應該得到「反破壞星章」的人。本人阻止了先提刪,再提半保護,再提全保護,再提條目移動的明確擾亂行為,本人明確是反破壞英雄,而techyan竟違反方針胡亂封鎖本人,明確是助長破壞。--Fauzty留言2018年2月21日 (三) 05:06 (UTC)[回覆]

Fauzty,新年愉快,我認為你誤會了,我是因為這原因[69],並無談及閣下。若你認為我對你極度無禮、希望12名管理員指名施行封鎖(請提供名單),我想你可投訴到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等,或是乾脆到PTT八卦版爆料等,這樣我想比較有用。祝編安。--Outlookxp留言2018年2月21日 (三) 05:55 (UTC)[回覆]

由於沒有改善,已經還原原本設定。—AT 2018年2月21日 (三) 09:37 (UTC)[回覆]

快一個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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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2月21日 (三) 17:36 AT(讨论 | 贡献 | 封禁)将Fauzty(讨论 | 贡献)的封禁设置更改为持续时间不限期 (账户创建停用、不能编辑自己的讨论页) (由於未見改善,還原原本設定。) (解封 | 更改封禁)
  • 2018年1月30日 (二) 00:17 AT(讨论 | 贡献 | 封禁)将Fauzty(讨论 | 贡献)的封禁设置更改为持续时间不限期 (账户创建停用) (暫時未見濫用討論頁的情況,先容許其編輯討論頁看看情況。) (解封 | 更改封禁)
  • 2018年1月28日 (日) 21:58 Techyan(讨论 | 贡献 | 封禁)将Fauzty(讨论 | 贡献)的封禁设置更改为持续时间不限期 (账户创建停用、不能编辑自己的讨论页) (封禁期间持续滥用讨论页并违反有关方针指引,毫无悔改之意:剥夺讨论页编辑权限,并调整为无限期封禁,直到承认错误为止) (解封 | 更改封禁)

嗯。這一個月大家都玩得高興就好。--Techyan留言2018年2月21日 (三) 22:15 (UTC)[回覆]

希望你冷靜一下,不要再指責管理員非法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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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能代表你心境的黑色維基球。
你那麼喜歡反破壞星章,作為安慰獎,送個黑色維基球給你。雖說你是台灣維基人,作為某個曾在你的討論頁上留言過的香港維基人的一個維基朋友,惟有希望你冷靜一下。還有,不要再指責管理員「非法封鎖」了,基本上除了版權問題,在維基百科沒有什麼可以說是違法的(包括封鎖)。還有,我之前為某個內地維基祭出一篇論述,相信也適合你看。 — 2018年3月4日 (日) 04:09 (UTC)[回覆]

在這全域調查中分享您作為一名維基人的見解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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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F Surveys, 2018年3月29日 (四) 18:58 (UTC)[回覆]

提醒:通過此次維基媒體調查分享您的反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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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F Surveys, 2018年4月13日 (五) 01:42 (UTC)[回覆]

您的反饋意見很重要:最後一次提醒您參與全域維基媒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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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F Surveys, 2018年4月20日 (五) 00:51 (UTC)[回覆]

全域維基媒體調查2018年的結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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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 (一) 20:00 (UTC)

您好,有編者認為您創建的頁面User:Fauzty/沙盒/沙盒沙字第五號之一內容不當,符合快速刪除條件,該頁面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查看已刪除頁面的頁面內容,您可訪問已刪除內容查詢。如果您認為刪除不當,請到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9年1月10日 (四) 09:19 (UTC)[回覆]

Template:GPSDPU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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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Template:GPSDPU」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以前往已刪除內容查詢。如需對刪除結果上訴,請在存廢覆核請求處按格式提出請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 𓋹 塵封黃金那麼多,為何不去挖呢? 2019年2月23日 (六) 17:16 (UTC)[回覆]

PChome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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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編者認為您創建的頁面PChome內容不當,符合快速刪除條件,該頁面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快速刪除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若您認為刪除理由不合適或您已對頁面做了改善,請在被提刪頁面快速刪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 on}},並在頁面的討論頁中說明理由。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忒有錢🌊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1年9月21日 (二) 17:22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劉邦友血案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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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劉邦友血案」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何為侵犯著作權,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維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領域或兼容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的內容。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況。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

如何解決版權驗證?

  • 請您用自己的話重寫條目:點此開始重寫;若您需要關於重寫的建議,可以點擊此處尋求幫助;
  • 若您認為這是一場誤會,請前往這個頁面對應段落進行申訴(立即申訴);
  • 若您是出處文字的原作者或版權持有人,請考慮捐獻版權(如何捐獻?);
  • 若您不是原作者或版權持有人,您也可以考慮向版權持有人請求版權許可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Reke留言2021年11月23日 (二) 04:50 (UTC)[回覆]

Template:CPC/color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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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Template:CPC/color」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A1Cafel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03:47 (UTC)[回覆]

Template:Linear-gradient/legacy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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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Template:Linear-gradient/legacy」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A1Cafel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09:38 (UTC)[回覆]

管理人員選舉及問卷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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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選舉正在進行,ASidATannedBurgerManchiuUjuiUjuMandan四名用戶參選管理員,另有行政員AT參選監督員。投票期為2024年5月29日6月12日,誠邀您踴躍參與投票並表達對候選人的意見。

請注意管理人員選舉無當選限額,各候選人分開計票,支持票不限於一票。

投票連結 · 管理人員選舉問答


社群亦正就未來仲裁委員會對管理人員除權的權力進行問卷調查,您可在上方投票連結找到表單匿名表達意見,或直接前往討論頁發表意見。


回饋請求服務已上線,誠邀您訂閱有興趣參與有關討論的話題。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4:14 (UTC)[回覆]

管理人員解任投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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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_721tx的管理員解任投票(第2次)正在進行,投票期為2024年7月12日7月26日,誠邀您踴躍參與投票。


投票須知
  • 依據方針,本次投票必須按照指定格式在安全投票的「投票留言」框內填寫文字來進行投票,並給出理由
  • 由於技術原因,因而保留空白的投票選項,但空白選項是無效的,請在「投票留言」一欄留下您的投票及理由
  • 請注意,中立票意見僅供參考,僅能計入總有效票數,但不會計入得票比率
  • 在系統中,每個用戶只有一票會被儲存。您可以在投票期間重複更改您的投票,但系統只會儲存最新的投票,並覆蓋之前的記錄。
  • 請儘可能讓您的留言簡潔。請注意,您的投票留言將在投票結束後打亂順序並公開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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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填寫「支持解任」或「反對解任」或「中立」並給出理由,中立票意見僅供參考不會計入得票比率,未填寫「支持解任」或「反對解任」或「中立」的為無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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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7月14日 (日) 14:3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