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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馮正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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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正虎條目是我初次在維基上的創建編輯條目,雖然很多東西還不知道怎麼弄,看見這麼多熱心的人們幫助修改,心中是很高興的。 這裡有個詞的用法不是很同意。本人希望在維基上的條目能儘量在接近事實,而不以主觀的形容詞描述之。關於「綁架」一詞,本人這前已曾改過一次為「逮捕」,然後來又被刪除,本人認為不妥。「綁架」者,必有行勒索之舉,大陸當局秘密帶走馮先生,而無勒索其家人之舉,最多也是威脅,故認為「逮捕」一詞更為妥當。請網友指正,若半個月無答覆,本人將會把文中「綁架」一詞復改為「逮捕」。—Juskyinwiki (留言) 2009年12月4日 (五) 15:53 (UTC)[回覆]

被拒入境那段主要是我擴充的,使用綁架一詞是考慮到其本人自述以及當局行為的不合法性。逮捕須有合法的法律程序,此行為明顯不符合,只是為了限制其自由。「綁架」確實稍過主觀,但「非法拘禁」感覺不能反映其被押回上海的事實,「遣返」又不能體現被限制自由,思酌再三還是選擇了其所述的「綁架」。關於用詞還請多指教,但本人覺得「逮捕」一詞是最不適的。--Auvaand --Talk 2009年12月4日 (五) 19:20 (UTC)[回覆]

Auv兄最後說覺得「逮捕」一詞最是不適,卻又不明言其理由。或許我理解有誤罷,以Auv兄的語氣,似乎是感覺實踐「逮捕」需為合法的當局,而所施加的對象必有違法之嫌,然則大陸當局既不得稱一合法政府,而馮所為亦無違法,故用「逮捕」描述的話,有侮辱馮的意味。如果是這樣的話,可見得你我分岐在於語境有所不同罷了。只是我在WIKI查了下逮捕、arrest、detain諸條目,之中並無提出實施逮捕行為的當局是否需民選及合法,而逮捕施加對象是否不可以為政治異見人士,似乎可以說明逮捕只是一司法詞語,而無正義性方面的考量。--Juskyinwiki 2009年12月6日

大部分人很難中性的看待此詞,確實我也不想用逮捕一詞侮辱馮。不適的理由我已提及,就是程序的合法性問題。若當局是正式批捕,想必無此分歧,但此行為如使用「逮捕」,是否以後當局非法拘禁等行為都可歸為逮捕?我提議用「非法逮捕」一詞,不知閣下意見如何。--Auvaand --Talk 2009年12月6日 (日) 13:45 (UTC)[回覆]

唉,我放棄先前意見,還是用「綁架」罷!「非法逮捕」讓我感覺實在是很怪,且與下面「非法拘禁」聯起來,行文顯得生澀。且留待後來者考量吧。--Juskyinwiki 200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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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正虎的FLICKR使用了CC協議,可以使用它的照片。74.115.160.15 (留言) 2010年1月10日 (日) 14:41 (UTC)[回覆]
完成BanyanTree 2010年2月14日 (日) 14:0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