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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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大珊

大明廣東按察司副使
籍貫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軍籍
字號 字若寶
出生 弘治十一年(1498年)三月二十八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方氏
出身
  • 正德十一年丙子科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

陳大珊(1498年—?年),字若寶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治《書經》,正德十一年(1516年)由國子生中式丙子科福建鄉試第十六名舉人,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一百六十六名,第二甲第一百三十二名進士[1][2]。授兵部職方主事,進車駕司員外郎,出為廣東鹽法僉事。進廣西參議、海南兵備副使。御史朱淛評價他曰:廢寺屯田一無所取,公門私事兩不相干[3]

家族[編輯]

曾祖陳洪。祖父陳耀,壽官。父陳祥四。前母林氏;母朱氏。重慶下。行九,兄大梁、弟大備、大紀[4]

參考資料[編輯]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莆田縣誌》:陳大珊字若寶,嘉靖癸未進士。授兵部職方主事,進車駕員外郎,出為廣東鹽法僉事。鹽筴貨府,賈人吏胥互為奸蠹,大珊祛積習,卻餘羨,宗人某詐受金覺,繩以法,廉聲大震。進廣西參議,會田州土目盧蘇弒其主岑邦相,督府陶諧誤以邦相病死,欲右盧蘇。大珊議曰:盧蘇敗略稱亂,弒主戕民,安可蓋也。第當直敘以聞,令立功自贖,不及征討足矣。督府置不問,而江土官咸出怨言,而藤峽之役蘇逗留不進,縱賊逸去,當事者乃嘆督府失刑,而服大珊正名定罪之當。已,進海南兵備副使,值征黎之役,大珊部署行伍,聚師數萬,糧饢斂散,皆關其手,計簿煩碎,主者緣之為好,嘖有煩言,謂大珊囊橐厚利,其實一錢不持也,竟坐罷歸。歸而屏居田閭,跡不及城府。每愛陶淵明高趣,時取其詩和之,興寄攸托間,有肖似焉者。晚遭寇警,家赤貧,服御單陋,于于安之。御史朱淛評曰:廢寺屯田一無所取,公門私事兩不相干。非溢美也。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