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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香港回归/存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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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题

内容远不及香港历史#回归,建议重定向。

维基百科其他条目中,建议避免使用“香港回归”,而用中立性较高的“香港主权移交”。另外,条目编写时建议不要用批判性(某某“并不正确”)或口语化(“到底~为什么呢?”)之类的语气。-- Tonync (talk) 00:01 2005年10月31日 (UTC)

恐慌移民潮

主权移交前的恐慌移民潮,条目说佛得角之类的非洲小国也有香港人抢着要,这点我有点怀疑。不知道有人能提供资料出处吗? -- tonync (talk) 02:11 2006年1月18日 (UTC)

试试问问《大公报》有没有当年的《大公周刊》?我记得那时周刊每一期都有卖佛得角护照的广告的。--石添小草 04:19 2006年1月18日 (UTC)

中英谈判时港人心态

手上没有 verifiable source 。但据个人所知,当时港人显然并不是全面赞成回归中国。为数不少的人意愿似乎是继续由英国维持某种形式的统治(即主权换治权的民意基础);另外亦有少数人提出香港是否能独立。更曾经有人提出接近天方夜谈的构想,将香港整个搬到苏格兰,或是在南中国海建造的人工岛上。Peterpan 20:32 2006年1月18日 (UTC)

英方告别仪式

建议不要把英方告别仪式与中方的庆祝仪式混合。据在下理解,当时英方与中方的仪式基本上是各有各做,(可能由于双方在政制上不欢而散),中方无出席英方告别仪式,英方也不留待特区官员宣誓便匆匆离港,希望可表达出此点。--Toblerone 19:20 2006年1月24日 (UTC)

“香港主权移交”?

这个名称好像有点问题。从名称上看不出是从英国移交给中国,还是从中国移交给英国……囧rz--minghong 01:43 2006年2月6日 (UTC)

在1997年之前,英国是否拥有香港的主权呢?应该只是实际控制权吧,当时的合约是租借无名无形 09:57:32 2006年2月7日 (UTC)
这个问题曾经在香港维基人报告板讨论,在下的意见是“主权移交”则发生过几次,回归则只有一次 (参看下面转贴)。主权移交相信来自英语传媒的“Hong Kong Handover”。

根据《南京条约》及《北京条约》,英国是拥有香港岛及九龙半岛主权的,只有新界及离岛是租借,参看条目内容。--Toblerone 10:08 2006年2月7日 (UTC)

同意你的说法,呵呵,是我对香港历史不清楚。不过刚刚查了一下香港地图,新界(包括离岛)占了香港面积的80%以上(不知道人口和经济占的比重),如果单从面积来看(当然是不全面的),是不是你的说法应该反过来:新界及离岛是英国租借的,英国只拥有香港岛及九龙半岛主权?所以我认为还是应该叫归还无名无形 02:26:20 2006年2月8日 (UTC)

呵呵,但是香港的租约在中华民国手中,又何来归还?

以下讨论转贴自Wikipedia talk:香港维基人布告板

使用“香港回归中国”字眼

我个人认为“回归”是非常中国中心的辞汇,割让香港的是清朝政府而不是现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回归”技术上不太精确。虽然香港和中国大陆各界不论政见大都用“回归”字眼,但纯粹就中文字面上的意思来说,为求中立,建议各位尽量改用“香港主权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 tonync (talk) 18:23 2006年1月13日 (UTC)

我觉得用“香港回归中国”并无不妥,两者可以交替使用。例如抗日战争,技术上抗日的是中华民国,那是否要严格地使用中日战争?P.S.实际应用上,用“回归后……”似乎比“主权移交后……”来得简单。--Gakmo (Talk) 19:03 2006年1月13日 (UTC)
我认为抗日战争没有“回归”的中国主义,因为日本的确是在侵略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受侵略国家抵抗日本这点,没有不中立的地方可言。但“香港回归”,归去哪里?清朝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是同样的政权。如果嫌“主权移交后”啰唆,可以考虑“1997年之后”?-- tonync (talk) 02:16 2006年1月14日 (UTC)
其实我认为“香港回归中国”仍是中立,只算是不够贴切,因为香港的确是从中国的政权分割出去,现在由中国的政权取回。相反假如是“香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就绝对不正确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国至1997年前,香港都不是其领土,何来“回归”?咬文嚼字完后,其实我也认同“香港主权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最准确和中立的说法,亦是最适宜用于维基百科的说法。 -- Kevinhksouth (Talk) 16:56 2006年1月14日 (UTC)

那么香港“沦陷”和“光复”呢?Chungpui 20:35 2006年1月13日 (UTC)

先说明这都是个人观点。感觉上“沦陷”和“失守”差不多,我觉得问题不大。香港落入日本手中这件事,现代(几乎)不可能会有人说这是香港的光荣,所以色彩没有像“解放”之类的词语那般强烈。反而最近看见有编辑写董建华“杀局”后,区议会“沦为”咨询组织,我觉得这主观得不可接受。-- tonync (talk) 02:16 2006年1月14日 (UTC)

我一直在想,香港变成英国殖民地,可否用“香港沦陷”来代表?如果不可以的话,为什么日本占领香港可用沦陷,英国占领香港就不可以?--Hello World! () 10:15 2006年1月14日 (UTC)

香港变成英国殖民地是满清政府根据条约(虽然是不平等的)而割让。既然并非由英军强攻香港,香港又怎会是沦陷?但日本占领香港是用军队强行攻占,两者的情况很不同。 -- Kevinhksouth (Talk) 16:56 2006年1月14日 (UTC)
使用“回归”中国没有问题,并非中国中心。香港本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日文/日本传媒称香港回归为“香港返还”,意思接近,恐怕他们不会中国中心吧! (日本中心就有可能...) 至于清朝政府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其次,最主要是它们当时是合法政府,“回归”至合法的中国政府手上。当然如果像Kevin兄举的“香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不对。题外话,假如说清朝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是同样的政权,大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没有需要履行清政府签订的国际条约? 而香港和九龙半岛的主权是属于中国还是英国?
建议:可以尽量使用主权移交,但如果已使用了“回归”,在上文下理没有大问题的情况下,也无需刻意更改,--Toblerone 17:50 2006年1月14日 (UTC)
Toblerone的建议很合理,就是说不要光是为了改“回归”成“主权移交”而进行编辑。嗯,继续象牙塔式的咬文嚼字……日文传媒的叫法不一定完全排除中国中心,这种称谓可能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或是翻译中文得来而已,未必是完全中立。香港落入英国手中叫做“沦陷”的话,感觉很搞笑……不知道学校上历史课如是写,老师会怎么改?读历史的香港维基人,下次做功课的时候勇敢尝试吗?:D -- tonync (talk) 18:57 2006年1月14日 (UTC)

刚想到一点,其实“香港回归”或清楚一点“香港回归中国”,至今只出现一次,就是1997年由中国取回主权。但“主权移交”则发生过几次,1841年英国从清政府接收香港其实都是“主权移交”。而1941年港督杨慕琦签字投降,1945年日本签投降书,香港的管治权也曾移交。长远一点(几百年后?) 有没有需要在“主权移交”前加上“1997年”? --Toblerone 13:36 2006年1月15日 (UTC)

系噃……只是习惯上,日军侵华时期那个不叫主权移交而是叫“沦陷”与“重光”而已吧!-- tonync (talk) 14:30 2006年1月15日 (UTC)
过时的资料补充﹕严格来说,中国政府就连“回归”这两个字也不愿用。因为他们不承认不平等条约,所以他们的说法是“恢复行驶主权”。(不过这也是奇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来就没有对香港行驶过主权……)
逻辑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中华民国,从而继承清政府对中国(包括香港)行使主权,但对于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不接受,所以恢复形式的是从清政府那里继承来的主权。无名无形 02:32:44 2006年2月8日 (UTC)
我个人认为, 以下的字眼是中国中心 (China-centric) 或带有左派色彩, 不是中立
  • 香港回归中国
  • 香港回归祖国
  • 香港返还
  • 恢复行使主权
  • 使用 "香港沦陷" 来代表英国统治香港的时期
  • 任何带有“回归”的字眼

“香港主权移交”或“主权移交至中国”是比较中立的字眼。

香港是由当时的中国政府签署条约, 同意割让给英国。在那时, 所有条约 (包括被迫签署的条约) 都是被视为有效的条约。如此, 香港的主权是由当时的中国政府 (大清政府) 签署条约, 同意和授予割让。虽然大清政府有可能不同意割让香港, 但是所有割让香港的条约都是在国际法的眼中被视为有效。如此, 由签署条约的一刻, 大清政府已经失去香港的主权和治权。同时, 英国由签署条约的一刻已经得到香港的主权和治权, 成为香港的宗主国。

有一些用户相信, 中国一直是香港的宗主国。但是, 您们应该记住, 由割让香港的条约被签署的一刻, 直到1997年7月1日零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有对香港行使任何统治权。一个宗主国是有权能够在它统治的地区颁布法律。中国在签署条约后, 已经未有(和不能够)在香港颁布任何法律。所以, 我们只能说在1997年7月1日零时, 中国重新开始拥有香港的主权和治权, 再次成为香港的宗主国。

本人希望阁位用户能够明白。Arbiteroftruth 08:41 2006年3月26日 (UTC)

同意使用主权移交,“回归”太过于片面,完全的单方面强调语气。—Bobby仔 (留言) 2010年10月4日 (一) 02:16 (UTC)

应该使用“主权移交”取代“回归”。主权移交是客观事实,而“回归”则是中国政府的宣传。Daniel at HK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23:29 (UTC)

1997年7月1日是国际性的历史事件, 应该以国际社会认知的“主权移交”较为正确. 香港本身是根据南京条约*永久*割让出去的, 英国政府有权保留香港地区管治权, 而只归还租借回来的新界等地区. 1997年7月1日正是英国政府放弃香港管治权(主权), 把香港的有效主权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 而不是香港回归给大清帝国. --Tchann (留言) 2011年2月27日 (日) 11:06 (UTC)

既然有些用户喜欢谈国际法。那我们就谈谈国际法。国际法中有对于条约的国家继承与政府继承的概念。中国从清政府变到中国民国政府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历经两次非基于宪法的政府更迭,换句话说就是经过革命进行的更迭。这属于条约的政府继承问题。国际上对于条约在国家继承问题上已经达成共识,详见《国家在条约方面继承的维也纳公约》。但是对于政府继承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国家实践表明,在按照一国宪法程序发生政府继承的情况下,新政府除与有关外国另有协议外,一般会自动接受旧政府代表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设定的权利义务以及以其名义拥有的国家财产或负担的国家债务。但在因革命或政变而发生的政府继承的情况下,新政府则往往根据有关权利义务的性质及其自身政策和利益的需要而决定对有关权利义务的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正是属于后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承认《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等以威胁或使用武力对中国施行强迫而签订的条约,或称“不平等条约”。并且,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2条“条约系违反联合国宪章所含国际法原则以威胁或使用武力而获缔结者无效”。虽然此公约不溯既往,但这也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合理的理由不承认《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所以英国对于香港的主权在国际是成为有争议的事件。而在《南京条约》条约前,香港是明确属于中国的。因此,使用“香港回归”,代表着香港回到中国,用语得当,中立。Ricefish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5:53 (UTC)

争议起因在于中国本位者用王朝视角追朔,给论当然是香港是失而复得之地;而香港本位者则从香港开埠开始追朔,直至九七年前从未与中国聚过,何来重聚。因此要辩论用不用回归一词,必需触及本位问题,否则无以落笔。简而言之,中国本位者用回归,重新接管;香港人默然旁观中英谈判,主权移交确是香港本位的描述;英国本位者会用撤出(British Withdrawal from Hong Kong)。至于条目标题,我认为用谁皆可,但必需另述名目争议。陈孰明留言2015年9月29日 (二) 07:40 (UTC)

香港主权移交

于2005年12月18日提名。

(最近太多政治及历史条目的英文版十分出色……)

支持

  1. --者尺 Talk 04:38 2005年12月18日 (UTC)
  2. 正有此意 -- Kevinhksouth 05:41 2005年12月18日 (UTC)
  3. 呢啲应该几容易翻译 -- tonync (talk) 20:27 2005年12月18日 (UTC)
  4. I'm the original writer of the English version. ;-) -- Mcyjerry 09:35 2005年12月19日 (UTC)

反对

意见

"主权移交" 用词不确。香港特区政府的官方说法是 "政权移交". 1997 年 6 月 30 日晚举行的也是 "政权交接仪式" (参考香港年报 http://www.yearbook.gov.hk/1997/ch2/c2a.htm)。

此外, 中英联合声明亦清楚说明, 中国政府自 97 年 7 月 1 日对香港 "恢复行使主权", 而非 "收回主权", 由此可见, 香港的主权从来都属中国, 此点亦为英国所承认。

凡牵涉历史争议的, 应尽量以官方资料为据, 而不应以个人理解、个人好恶作为标准。我虽作为维基新人, 亦觉有责任指出这点。

条目叫香港权移交,引子却是香港权移交,表里不一。另边厢,澳门政权移交已作统一。 — 2007年5月17日 (四) 08:52 (UTC)

我印象中维基百科一直使用“香港主权移交”,无论是条目提升前后,甚至特色条目评选时,都没有对名称表示异议的声音。经过翻查资料所得,有关改动是有新手于本年2月初所作出的单方面改动,并没有经过任何咨询或讨论。由于没有进行移动的动作,反而就没有什么人留意到了。在有共识前,引子先改回“香港主权移交”。
我不反对改为“香港政权移交”,重点是先讨论以达至共识。而且要留意维基百科已有大量文章的内部链接使用香港主权移交,改起来的工程很大。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7日 (四) 09:29 (UTC)
“香港主权移交”既然不算错,就应该尊重原创者,不要做无谓改动。 -- tonync (talk) 2007年5月17日 (四) 09:43 (UTC)
政权、主权系两回事。英文政权系en:regime,主权系en:sovereignty,不能因一字不同混淆。HenryLi 2007年5月17日 (四) 13:10 (UTC)
Henry兄似乎混淆了。此“政权”不同彼“政权”,这里指的不是“regime”,而是“political power; civil power; the reins of government”。 — 2007年5月22日 (二) 14:55 (UTC)
那就更加不能用政权,会做成更多混淆。HenryLi 2007年6月5日 (二) 03:27 (UTC)

既然中英联合声明中是说“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已表示1997年7月1日移交的是“主权”而不是“政权”。--Simonlo 2007年6月20日 (三) 06:40 (UTC)

澳门用政权移交,是因为葡萄牙老早己承认澳门主权属中国,并已定义澳门“葡萄牙治下的中国领土”。故是“政权移交”,香港则不然。—khris 2007年6月20日 (三) 07:26 (UTC)

分拆港九新界

听闻英国为解决香港前途问题,撒切尔夫人想过只交还新界予中国,而英国保留港岛和界限街以南的九龙。请问有没有此事? Bourquie (留言) 2008年1月29日 (二) 09:22 (UTC)

真有其事。但是,我们不可以忘记撒切尔夫人根本不认识香港的地理。保留港岛和界限街以南的九龙根本是没有可能的,因为很多供电供水设施在“移交”后会在新界。那时,港岛和九龙的市民根本没有可能正常地生活。真相的裁决者 (留言) 2008年3月19日 (三) 07:38 (UTC)

如果真有此事,应是否加入条目内?本人认为应该。Bourquie (留言) 2008年3月28日 (五) 17:57 (UTC)

移动

香港官方回归广告

原本是“香港回归”的名称,因为所谓的政治正确而移动为“香港主权移交”是极不正确的,参见香港主权移交 (消歧义)其他条目的名称都不是政治正确,惟本条目要政治正确。—Mokaw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2:13 (UTC)

这种具争议性的条目在移动前务必请讨论,确认没有反对意见或达成共识再移动,否则又变成编辑战。还有,移动后,请处理相关的消歧义页内容、重定向页面和链入页,否则会造成很多的错误。此外,一个条目,特别是特色条目的首段必须有足够的内容来概述整个条目,所以请不要大幅删除首段内容。最后,还希望Mokaw认真一点,如其在没有深入研究的情况下东踩一脚西踩一脚,还不如认真写一两个条目让其达到优良或特色。—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5月29日 (五) 17:02 (UTC)
(:)回应汝等口口声声指是中国中心,连香港民间也喜欢叫“回归”,那就应该叫“回归”,香港人也没有抵触香港回归,请不要强奸民意,也不要以反华反中的观点来反香港,不是香港人没有反对的发言权。而且本文没有用到“祖国”,不要胡说。—Mokaw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23:31 (UTC)
(:)回应哈哈,小弟未经历过八九六四,但亦经历过九七回归同零三七一的土生土长香港人。个人认为回归和主权移交所包含的内容有所不同,主权移交包含了由《中英联合声明》签署至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期间的时间中英双方对主权交还所做的行动,而“回归”很少代表了以上的行动。现时的庆回归通常指。我纯粹认为主权移交较像一个描述历史的客观名词,而回归则通常附带有“回归祖国”、“回归国家的怀抱”这种感性的意涵。—恭喜曼联勇夺欧联亚军!*hose"neruTalk to me 2009年5月31日 (日) 13:20 (UTC)
(:)回应,请不要扯到老远,现在是讨论名称,文中写成“祖国”的汝等可以修改。回归同时亦代表了民族与国家的认同,主权移交体现不出这方面的意义。将名称改为主权移交明显是有政治意图。—Mokaw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3:56 (UTC)
“回归同时亦代表了民族与国家的认同”?如果你的立场就是这句,我不支持移动。—恭喜曼联勇夺欧联亚军!*hose"neruTalk to me 2009年6月1日 (一) 06:57 (UTC)
  • Mokaw,巴士上广告怎算可靠来源?卖广告者须有财力,非官则商,怎算“民间”?我尊重你要求可靠来源的作风,但请你前后一致。*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九年六月一号(星期一)格林尼治 04时03分18秒。
本人用各大搜索引擎足以证明,“回归”比“主权移交”的使用情况多几万倍,而且主权移交的使用情况相当狭隘。—Mokaw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4:17 (UTC)
请举客观资料,而非个人判断。各地搜索结果亦有出入。*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九年六月一号(星期一)格林尼治 04时42分15秒。
有那个会是主权移交比回归多的?—Mokaw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3:32 (UTC)
重点系维基百科是无时间性(timeless)的。你今日写的理据,后人会有需要查考,所以请尽可能清楚。请不要以绝对之角度看事,凡事有商有量。我不知你身在何方,但网上所见的最常用,不代表实际生活之最常用。例如,中国大陆网页多于香港好几倍。Google在各地出来嘅结果亦不一,所以大家一般都会指明。至于你本人的编辑立场,似乎亦在学术正确性与通用性之间摇摆不定(例如:香港语文编辑史)-这是好事,是维基应有的灵活。*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号(星期二)格林尼治 04时14分44秒。
(:)回应,说得好,百科是无时间性的,那么百年后会否有人将97香港回归,称为97香港主权移交。说百科无时间性的,简直是歪理,冥王星也被踢出九大行星了。这种主权移交,表达不清不楚,绝对有需要改名,回归没有歧义,首选使用。本人并不在乎什么学术性与通用性,只在乎百科的用语没有歧义,浅白易明。—Mokaw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05:12 (UTC)
我不知你参与维基多久,但你我之间可能有误会:维基百科无时间性所指系en:WP:TIMELESS。所你有责任记明你的理据, 不宜要求别人接受你的判断。*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九年六月五号(星期五)格林尼治 08时18分56秒。
  • 本人也不知你参与维基多久,你也可以要求别人接受你的判断吗?以通用性、准确性、正确性、无歧义的角度,坚持用回归字眼。另,本人与上人意见不合,本人不再回应上人。若有人视香港重光、香港割让为中立,视香港回归为中国中心,只说明有多重标准,建议多几个人参与投票、讨论。—Mokaw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08:49 (UTC)
    • 一般谈话或文章中,“香港主权移交”都指1997那一次,正如“拿破仑”都指法国大革命那一个;香港“重光”,“割让”与“沦陷”都系用了几十年、无可替代的历史名词;“香港主权移交”或“香港回归”都系近年新造词,各有支持者。请注意我无表态支持那一方。我只希望有个合情合理,经得起质疑的结果。Mokaw你所谓“通用性、准确性、正确性、无歧义”都系你用你本人标准判断,而且你仍未写明你的资料与依据。我不是中文维基常客,到此为止。* : -) ---Hillgentleman | | 二零零九年六月五号(星期五)格林尼治 12时47分01秒。
  • 一般谈话中,极少人会说主权移交,即使连香港政府官员也不会说,反而被一些逢中必反的人经常挂在口边,连香港割让(被侵略)也称得上主权移交,可耻的事件被中立化了。—Mokaw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12:55 (UTC)
  • 个人支持使用“回归”的说法,但是请Mokaw在讨论没有共识之前不要移动页面。--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6日 (六) 10:50 (UTC)
  • 不平等条约”与“侵略”,奈何被篡改成“主权”移交,用主权这个字眼,根本上是当成中国主动放弃领土一样。另一方面,则是排斥“回归”,整个条目都是一种不愿被中国统治的色彩。主权移交将香港回归的性质等同于被侵略的性质一样。—Mokaw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12:27 (UTC)
  • 又是一个逢中必反的例子,上面的说反话吧,是香港很愿意被英国统治吧。不过本文只有两三段是移交过程,其余尽是背景事件与英国被迫放弃香港的无奈。—Mokaw (留言) 2009年6月7日 (日) 12:43 (UTC)
  • 请各位留意,Mokaw君早前已偷步改动部分条目,将“主权移交”改为“回归”(例如此处此处),更将香港主权移交十周年移动到香港回归十周年。在讨论有共识前,这些改动应该还原。另外,作为百科条目,我支持使用“主权移交”。—Hargau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7:17 (UTC)

仍未有共识,需继续讨论。-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5日 (五) 01:42 (UTC)
建议可以邀请更多香港维基人前来一起参予讨论。-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13日 (六) 08:39 (UTC)

表态意见

移动到“香港回归”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收回香港地區(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以下稱香港)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二、聯合王國政府聲明: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Gakmo (Talk) 2009年6月21日 (日) 06:29 (UTC)

移动到“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 (!)意见:支持更改条目名称,但我建议改为“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现在的条目名称有三大问题。
    • 第一,没有主语也没有宾语,不准确:既可指香港九七回归,也可能指清政府割让香港岛。如果补充完整,应该是“英国将香港主权移交中国”,由此也引出了第二个问题。
    • 第二个问题:“(英国将)香港主权移交(中国)”,这种表达方式实际是站在英方立场上的婉辞,有中立性问题。(实际上,即使是英文transfer或者handover的中译,也应该是交接而不是移交。)
    • 第三,这个名称在中文领域使用频率不高。
  • 综上,建议改条目名称为“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这也是一个正式的说法(见搜索结果[4],[5]),而且表达准确,在中立性上也毫无问题。--Gilgalad 2009年6月14日 (日) 01:06 (UTC)
(-)反对香港主权移交更少。—大嚤王 2009年6月14日 (日) 01:26 (UTC)
更少?看google结果:
site:gov.cn site:gov.hk 全域
"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1580 276 23100
"香港主权移交" 102 132 12000
--Gilgalad 2009年6月14日 (日) 02:30 (UTC)
“回归”是通俗的说法,实际上我不反对条目移动到这个名字。不过我认为“恢复行使主权”要更为准确,因而提供另一个选择。“恢复行使主权”的出处是《zh:中英联合声明》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声明。--Gilgalad 2009年6月14日 (日) 02:54 (UTC)
维基没有说明一定要用官方用名,反而用民间用名更为大众所接受。—Mokaw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2:58 (UTC)
我很支持将现在的所谓“香港主权移交”正名。“香港回归”和“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本质上是一回事,但是前者在语法上稍有些不完整,应该是“香港回归中国”。回归当天、五周年、十周年的时候,江泽民和胡锦涛的致辞里都同时用了“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和“香港回归祖国”两个说法[6][7][8]。但是“祖国”一词在这里不够中立,所以我觉得采用更正式的“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可能稍好些。--Gilgalad 2009年6月14日 (日) 03:16 (UTC)
那么就直接省去“祖国”、“中国”,地球人都知道主权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回归”通俗,而又不带政治色彩。—Mokaw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3:27 (UTC)
不能假设读者有这样的背景知识。而且从文字上来说,只有前文出现过的内容在后面才能省略。比如,先说了香港回归中国,后面再说“回归”就没有任何歧义了。--Gilgalad 2009年6月14日 (日) 03:41 (UTC)
总之,我坚决反对现在的“香港主权移交”,支持在“香港回归”、“香港回归中国”或“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当中选择一个最合适的。--Gilgalad 2009年6月14日 (日) 03:57 (UTC)
支持“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就历史而言,自古香港就属于中国(南宋最后一个皇帝逃亡就经过香港),香港原先主权属于中国,割让香港的条约年限99年,香港回归中国就应使用“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反对使用“香港主权移交”。“香港主权移交”在意义不明,某些情况下有歧义。例,割让时可用“香港主权移交”。“香港回归”尚可,但是表述不够正式。此外,个人认为“中国”已是中立用词。(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英文简称是PRC)Huang Sir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8:11 (UTC)
个人认为,此名称显得冗长,若在选用名称时,一般使用简短明了的比较好,当然若行文中使用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并无不可。
可以将 香港回归 重定向于 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Huang Sir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9:00 (UTC)
  • (-)反对:为了减少读者从其它文章点入后突兀,文章内部用最多的名称最好当条目名称,"香港主权移交"是目前维基最多人习惯使用。Ianbu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19:13 (UTC)
    • WP:命名里从来就没有“采用维基最多人习惯使用的名称”这一条。而且,在当前讨论里支持"香港主权移交"的是少数,“维基最多人习惯使用”的说法并不成立。--Gilgalad 2009年6月15日 (一) 20:51 (UTC)
      • 维基会最多人习惯使用总是有原因的,这个"香港主权移交"恰巧符合WP:命名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同时符合说明写的"同时尽量确保其他人可以简单且符合常识地连结到这些条目",google搜寻结果,"香港主权移交"有135,000结果对"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117,000,后者还包含"中国政府正式对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37,500项,中文维基内部搜寻,"香港主权移交"有424项,"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0项。Ianbu (留言) 2009年6月16日 (二) 01:21 (UTC)
        • 麻烦您抬头看看上面我贴的那个表。"香港主权移交"在网络上的使用频率既低于“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更远远低于“香港回归”,这种命名既不常用,更不正确。前面我已经解释了"香港主权移交"不合适的原因,考虑到您刚才可能是过于繁忙而不是故意视而不见,我再次详细解释如下:
          1. “主权移交”一说不妥。首先,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此前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因此香港(港岛、九龙、新界、外岛)主权一直属于中国。既然香港主权属于中国,哪里来的“主权移交”?退一万步讲,即使考虑相关条约,新界的主权也毫无疑问属于中国。因此,“主权移交”一词根本就不正确,中英双方在联合公报和正式文告中从来没有采用过这个说法。
          2. 仅从文字上说,“香港主权移交”充满歧义、暗示和语病。首先,由于这个短语既没主语也没宾语,到底谁移交给谁就成了个需要解释的问题,因此维基里甚至有香港主权移交 (消歧义)这么一个不伦不类的可笑页面。其次,香港本就是中国领土,即使是英方声明也是“交还”,用“移交”一词想暗示什么?
          3. “香港主权移交”一词无论是在政府网站还是整个internet上的出现频率都低于“香港回归”和“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当然,根据维基政策,搜索结果排名并不能作为命名的依据。但如果连在网上出现的频率都是最低,那还有什么理由在维基百科上使用这样一个既不正确、又充满歧义、暗示、语病,更远远不常用的条目名称?
          4. 哪一个命名能够满足正确和中立的要求?很明显,中英双方通过的联合声明必定是双方都能接受的说法,而且绝对准确。中方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方声明:“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还,与回归是同义词。因此,“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和“香港回归中国”都是即中立又准确的命名方式。
          5. 综上,“香港主权移交”一词既不正确、又有歧义和暗示性、更在语法上不正确,在网络的使用频率也相当低,因此应该将本条目更改为更合适的名称。从我个人来说,建议在“香港回归中国”、“香港回归”和“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当中择一合适的名称,其它作为重定向。--Gilgalad 2009年6月16日 (二) 02:37 (UTC)

保持现状(不移动)

整理

目前看起来共识已经是倾向香港回归,如无其他理由,那就准备移动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4日 (三) 05:06 (UTC)

建议同时把澳门政权移交移动到澳门回归.--Gilgalad 2009年6月24日 (三) 15:52 (UTC)
请同时讨论首段如何书写。—Mokaw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01:32 (UTC)

完成:移动至香港回归,同时执行移动保护至2009年7月27日 (一) 00:19 (UTC)。此外,香港主权移交 (消歧义)讨论页内之移动建议仍需大家关注。—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7日 (六) 00:21 (UTC)

“香港主权移交”是否中立?

假如该用语是中立的话,就必须承认中国有将主权移交英国,英国拥有过香港主权。若无法证明的话,这个主权务必要加“”,就是英国声称的“主权”,但中国没有放弃过主权—大嚤王 2009年6月18日 (四) 12:24 (UTC)。

作为条目名称不合适,但条目中应该说明存在这种说法,以及中方不使用这一说法的原因。--Gilgalad 2009年6月18日 (四) 17:42 (UTC)

中方提出的: 香港主权的移交,the transfer of sovereignty

2009/4/7的新闻,引述《周南口述:遥想当年羽扇纶巾》 中英谈判桌上的较量Ianbu (留言) 2009年6月19日 (五) 10:03 (UTC)

这篇文章不完整,完整的在这里:周南揭秘中英谈判。相关内容如下:
--Gilgalad 2009年6月19日 (五) 15:42 (UTC)
谈判早结束了,香港都中国驻军十几年了,结果现在还在"香港主权移交"用词不大好!!!Ianbu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3:43 (UTC)

要求易名为“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

在客栈讨论结束前,请编辑此条目的维基人参与讨论,并慎重修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11:18 (UTC)
  • ( ✓ )同意,“回归”二字带有既定角度,但在国际上,香港肯定没争议的是“主权移交”。就如有宗教者或称希特勒为“恶魔”,但对所有人来说,希特勒都是个“杀人犯”。ZumarX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17:12 (UTC)

关于香港回归条文

为避免不必要政治争拗,以及违反维基中立原则。谨建议将有关条目,改以1997香港主权移交取代。维基中文并非政治争拗场,条目宜用中性描述。Martinoei (留言) 2011年2月16日 (三) 19:45 (UTC)

香港回归相当中性啊,不知道有何不中性。就讨论页中也有提到,“假如该用语是中立的话,就必须承认中国有将主权移交英国,英国拥有过香港主权。若无法证明的话,这个主权务必要加“”,就是英国声称的“主权”,但中国没有放弃过主权”。而且条目中也有提及如此说法。另一方面,中华民国是清朝的存续政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民国在大陆地区的存续政权(可由世界各国的外交关系作为依据),当然可以用回归一词。另外朋友称“维基中文并非政治争拗场”,因此我认为还是保持现在的状态比较好。-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08:37 (UTC)
尤其我“听说”的是,香港本身就只是一个租借地,英国从未真正拥有其“主”权,而只有治权。反而日本曾经拥有香港主权,因为日本占领香港时是占领而不是租借的。所以我建议如果1997香港主权移交成为现实,那么应该建立1945香港主权移交条目,描述一下香港主权是怎么“移交”的。当然这也是我听说回来的一家之言,大家可作参考。-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08:50 (UTC)
(:)回应,如果中英联合声明中所引述的www.cmab.gov.hk网站的以下内容的确是官方文件(包括中文、英文)的原文:
那么说明中英双方政府都认为香港是在恢复归还,这词汇与回归有区别么?那么所谓的“不必要政治争拗”又是谁在争论?不愿说“回归”一词,又是在体现谁的意愿和谁的所谓中立呢?
总得说明是在提出争议吧!是中国政府么?是中国香港当局么?是英国政府么?是有WP:可靠来源证明的某一重要利益相关方么?或者是日本?美国?某国际组织?
如果总说“政治争拗”“违反中立”,却连“哪一方以什么理由提出争议”都说不出,是不是让“中立”一词成为某些维基人借机舒展自身想法的借口?--∰ 黑目观世界 2011年2月17日 (四) 13:20 (UTC)
(~)补充,此外,当本讨论形成共识后,请将目前香港回归页面名称与内容中明显故意转用的“主权移交”等其他词汇统一为讨论结果。--∰ 黑目观世界 2011年2月17日 (四) 13:24 (UTC)
原来香港民众的意愿不用尊重,原来讨论页中有人提出这诉求,中国来的用户就可以这一副态度来应付这种要求?中国维基还是中文维基,大家得要搞清楚。(严格而言,应叫华文维基)而且界限街以南的土地,都不是租借,是割让,自己看看《南京条约》和《北京条约》再说吧。Martinoei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18:22 (UTC)
阁下的意思就是,“维基讨论页中体现的香港民众意愿”是此社会问题的最大争议方,是么?就如同阁下目前的言论一般,有WP:可靠来源么?我不想与你进行地域性的争论,从而上升到维基百科到底是谁的问题上,因为我从最开始就用中英联合声明这一来源来佐证,就事论事,就是这样。
Edouardlicn中想说明英国从未获得过“主权”而只是租用,我不精通国际法,所以并未支持或反对。即便英国的确得到了“主权”,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归还”“主权”,用“回归”,有何不可呢?--∰ 黑目观世界 2011年2月18日 (五) 03:17 (UTC)

(-)反对黑目观世界把话说得这么直接,“是不是让‘中立’一词成为某些维基人借机舒展自身想法的借口?”我们维基百科是一个中立、和谐的社区,怎么能将话说的如此直接,打击到部分维基人的编辑热情???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5:52 (UTC)

如果部分香港人的民意得到了尊重,那么是否部分香港人的民意就不要尊重?换一句,是否要尊重部分台湾民众的民意,就要将台湾条目彻底改为福尔摩沙?先不说到底部分香港人到底是一大部分,还是一小部分,还是其他。维基百科到底是尊重一地民众的意愿,一国民众的意愿,甚至一国政府的意愿,还是保留争议,尊重事实?-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5:57 (UTC)
对对对,我就是不打算查证的。反正我也不尊重部分香港民众的意愿,维基百科既不是香港政府,更不是香港政党。所以我在上面说的是“听说”,我既不想深入了解,更不想深入探讨。我只知道一件事,维基百科既要尊重大部分人的意愿,更希望能通过并存实现对事实的接近。最为重要的是,维基百科不是某些人用作政治理想宣传的工具。尤其要强调一点,香港本属中国,即使是如何地失去,“回归”一词本身无罪。而在条目中讨论这样的争议,也是无罪,甚至于你们将香港回归改为主权移交也是无罪,但是动不动就拿出“香港民众意愿”威胁维基百科的方针,这就是最大的罪。-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6:03 (UTC)
连查证都不打算,就不要编维基好了。Martinoei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6:06 (UTC)
连礼貌都不懂,就不要在维基客栈打字好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6:08 (UTC)
“Transfer of sovereignty over Hong Kong”,这个标题本身定下来有何历史我不知道,我也不打算反对,我只是想说,你觉得中立的东西,不需要拿英文维基做惯例。正如爱恩斯坦说“不需要100个人来证明我错”。-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6:08 (UTC)
刚才有人说“XXX就不要XXX了”,那我为了XXX只好XXX一下,以满足某些人XXX的愿望。“中国将香港岛让予英国治理。”治理,什么是治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6:11 (UTC)
(:)回应,我忽然想到一个问题,Martinoei编辑说来说去,都是“维基百科上的讨论页里有人认为***”、“可以代表部分香港民众的意愿”,让维基编辑们怎么往条目里写?是这样写么?
此外,英文版en:Transfer of sovereignty over Hong Kong的导语现在还挂着{{来源请求}}呢,就那么迷信它?我认真看了一遍英文条目的来源,大多是相关的历史、文化、政治背景,连协议内容的链接都没有,更不用说各方意见等重要材料。--∰ 黑目观世界 2011年2月18日 (五) 06:32 (UTC)
“来源请求”又如何﹖代表那句话有问题么﹖要求引述来源和那句话本身的正确性或中立性是两回事吧。--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0:49 (UTC)
Edouardlicn那段放在拙文后面,是回应本人的吧﹖但你似乎只在跟Martinoei吵。说“我在上面说的是“听说”,我既不想深入了解,更不想深入探讨。”不是太无赖了吗﹖--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0:49 (UTC)

什么是香港民意,说这话的人可有做过调查?连自己的调查都没做好,就来这里说人家没考证,谁可笑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9:16 (UTC)

所谓考证

各位朋友,我来带大家考证一下“三、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这是百度知道;“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这是腾讯。我这里没能看到原文正本,还请曾在大学任教的朋友提供文本正文。-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6:38 (UTC)

说到这里,我才发现香港主权移交消歧义条目本身也是没有来源,比香港回归更不中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6:46 (UTC)
首先,“没有来源”和“不中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二,消歧义条目有几多个有来源的﹖马鞍山也没有的,代表它不中立吗﹖--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0:49 (UTC)
先不要考虑南京条约的英文版本。香港的主权在这些事情之前是清政府的应该不算有争议。那么应该以中文文件为准。那请问,由大清皇帝“准”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据守主掌”,算不算英国有主权?既然你有主权,为何还要人家“准”?“据守主掌”是否就是等于有主权?再来个换位思考,假设日本为方便美国军事行动,同意美国“据守主掌”驻日本美军基地,是否等于美国拥有日本国所在大陆的部分地区的主权??这东西就算是以目前的眼光来看都十分不准确的条文,是否能将其理解为主权让渡???-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7:02 (UTC)
南京条约之目的之一,就是把香港交给英国。香港本来是中国的,中国皇帝不“准”英王拿的话,英国占领香港就缺乏合法性。英文版本说的是“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cedes to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字面上就是把香港交给英国,领土给了别人当然是主权也交了出去。又﹕美军在日本的确有治外法权,但日本并没有把基地的领土给了美国,只是给美国人使用土地和设施。你可以去看美日安保条约的英文版(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s granted the use by its land, air and naval forces of facilities and areas in Japan)。--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0:49 (UTC)

“第六款 一、前据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大清两广总督劳崇光,将粤东九龙司地方一品,交与大英驻扎粤省暂充英法总局正使功赐三等宝星巴夏礼代国立批永租在案,兹大清大皇帝定即将该地界付与大英大君主并历后嗣,并归英属香港界内,以期该港埠面管辖所及庶保无事。其批作为废纸外,其有该地华民自称业户,应由彼此两国各派委员会勘查明,果为该户本业,嗣后倘遇势必令迁别地,大英国无不公当赔补。”就是将九龙划分为前述香港的部分,也就是说在条款上等同于前述的那个模糊文字。-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7:15 (UTC)

严格来说,这东西根本不能算条约,只能算圣旨。它既没有现代条约的细则,也不符合条约的规范。条约应该是双方议定而不是一方宣布,这样的东西即使是有双方签字也是有问题的。与其花时间去争议这样的无谓内容,黄SIR还是多花点时间争取市民实际利益比较好。-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9:20 (UTC)

用这理由去质疑这不是条约,那岂不是跟日本人说中国人没在钓鱼台立碑所以不算中国领土,毫无分别。--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0:49 (UTC)

咦,怎么没人来讨论考证呢?是否大家都觉得没争议了,没争议就更加不用讨论了。不过如果有争议也要保留争议啊,这也是维基精神啊。-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16:40 (UTC)

你说的这个和钓鱼岛的领土纠纷有天渊之别,钓鱼岛的争端我记忆中似乎并无条约,但这里的问题是条约未写明。至于你说的英文版本,到底翻译的对不对,我看就以中文都值得存疑的情况下不宜下结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10:59 (UTC)
我提到钓鱼台,是因为井上清曾提及,日本人称中国未有在钓鱼台立碑等于钓鱼台不是领土,是以西方国际法强加于古代国家之举。同样地,你嫌清朝人写的条约不够清楚,也不过是以今非古。--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1年2月21日 (一) 07:43 (UTC)
又算我孤陋寡闻,领土计算按国际法不是由与大陆的距离算的吗,怎么又算在石碑上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2日 (二) 09:21 (UTC)
你讲乃用于海域,不用于陆地。如果陆地按距离计,就天下大乱。例如南沙,马来西亚、菲律宾比中国尚要近,中国就不得争南沙。HenryLi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0:15 (UTC)

请看避免地域中心

我本来都想推定善意,但这种视方针如无物的命名法则,这样下去不如华文维基把所有方针一概废掉算了。我把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第一段抄出来。

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 维基百科是一个国际协作计划,因此我们有各个语言的维基百科全书,要留意它们是按语言来区分而不是国家或地域,所以中文维基所服务的是所有中文使用者,并非仅来自中国大陆或台湾。换言之,中文使用者不一定来自与条目撰写者居住在相近的地区,如果我们的文字带有地域中心,那么其它地方的参与者和读者遇到这些文字时,便会觉得迷惑或困扰。 以中国中心为例,一种常见的地域中心就是下意识的认定读者都是中国人,因此可能会写“上海是我国最大的城市”,但对来自其他国家的读者可能会疑惑:“上海怎么会是‘我国’,我国又是哪一国?”要避免此情况发生,则应该注明“中国”而不是“我国”,其他类似这种下意识的假设都应该通过详细注明其叙述地区以避免误会。 对于来自中国大陆的参与者,不应认为维基百科全书就是“中国大陆的百科全书”,特别是在涉及香港和台湾以及中国近代史和人文方面的条目内容是尤其要注意。一些对于大陆读者十分平常和常识的概念及观点,极有可能会使香港和台湾等地区的读者感到难以接受,在这种情况下,编辑者应该注明此种观点仅来自中国大陆,而中国大陆以外的观点可能会有所相异,反之亦然。' 不过条目的命名仍应该采用中文可靠来源中最常使用的名称,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个名词在中文地区被广泛使用,譬如南海、东海、中南半岛等固有词汇,则无论它的地理性质是否具有中国中心亦可采用,相关说明请参见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当然,最后一句,我是有所保留。

Martinoei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15:10 (UTC)

大学教员对方针的研读很是给力啊,可惜尔等大学差生(当年成绩倒数第二)水平太低,看不懂,也不懂如何完美地遵循(比如有时候会开开小差,不去考证啦),所以难免会有出错,还请黄SIR见谅啦。那请问黄SIR对两款条约的原文如何解读?我相信黄SIR对现今法律条文制度已有一定理解,还望指教。-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16:34 (UTC)
顺便一说,我对整个方针都有保留,可它就是方针,没办法。黄SIR,我们还是研读一下法律条文吧。-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16:38 (UTC)
  • (!)意见,拜托Martinoei朋友了,维基方针是拿来用的,不是拿来逃避核心话题的。
  • 说了半天的“地域中心”,为何不拿来应用一下?看中英联合声明中,中文叫“交还”,英文叫“restore”,中英双方都那么说,难道是犯了“中国-英国地域中心”错误么?或者怎么理解呢?到底是想用谁的想法当做“不地域中心”的想法呢?--∰ 黑目观世界 2011年2月18日 (五) 17:36 (UTC)
要避免地域中心啊,那所谓尊重香港民意就被敲下去,拿这个来佐证尊重香港民意好像刚好是个反证啊。Edouardlicn兄啊,别鼓励某些人看法律条文了,搞不好你好意没被接受,哪天就告诉你我保留对你一切的法律权利啊(笑)。-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17:45 (UTC)
法律权利谁都保留着,又不是不宣示就没有了,呵呵。—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06:33 (UTC)

回到问题核心上,我倒想问一句,香港回归一词用于此条目,究竟是“未能反映香港民意”,还是“避免地域中心”,还是两者兼有?请所有支持改名的朋友在这里提出,不要回避。—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06:36 (UTC)

我个人的看法是“避免地域中心”,因为“回归”这词很明显是以中国中心(准确点说其实应该是“中共中心”)的说法,若有更中立的说法就应采用。举个例﹕对于以中华民国为正统的人而言,满清是由中华民国继承,满清割让的领土要还也应该还给民国(政治上不可能是另一回事),他们自然不会认为英国把香港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回归”。这情况有点像冲绳返还的条目,其实文中的“冲绳(琉球)移交日本,日本称冲绳返还”是更为中立的,就算是当时琉球的人也有不少不认为琉球原属日本。--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0:49 (UTC)
(:)回应,阁下的意思就是,中英联合声明里,英国政府用“restore”这个词“很明显是以中国中心(准确点说其实应该是“中共中心”)”。
阁下还提出,坚信中华民国为正统的人可作为新例子。可否表述为这样:
阁下在上面一再说““没有来源”和“不中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可没有来源的情况下,怎么能证明所谓“重要香港民意”是真实存在,还是阁下个人的看法呢?如果的确是重要民意,又为何要阁下找不出来源呢?与其在这儿争论什么概念问题,提供可靠来源不是最直接的证明方式么?
阁下还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目前有很多条目,如马鞍山,没有来源却未被认为不中立”不能证明“阁下就可以不提供来源”。维基百科是按照方针、指引与共识来行动的,WP:可供查证WP:列明来源是正式方针,因此就算阁下举出一万个条目里没有来源(中文维基中肯定比这个数量多),也不应当去建立/改为一个不列出来源的条目。--∰ 黑目观世界 2011年2月19日 (六) 11:38 (UTC)
英国政府既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政权,那么把香港交给它当成“restore”自然是符合英国立场。Edouardlicn在条目开头注明“亦称香港主权移交”我是可以接受的。当然如果连标题也写得中立一点就更好。
又,你其实未明白我在说什么。我没说不提供来源是好事,但正如马鞍山没有来源也没有被认为是不中立,香港主权移交也不能够单单因为“没有来源”而声称不中立(否则,按同一逻辑“马鞍山”即不中立)。中不中立是看文句本身,不是看来源的,来源只能证明“有人这样说”。还有,“香港民意”是黄世泽提出的,你要问就问他,不是问我。你对我说话但问的是另一人说的事,这样你是向谁说话呢﹖--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1年2月21日 (一) 07:55 (UTC)

朋友你提到冲绳返还,我也很支持那样的说法。冲突的地方应该在条目的正文中体现而不是基于某某意愿去更改标题。回归也好移交也好,都改变不了该地域的主权现有归属的事实。既然标题不能承受如此重担,我们何不在正文中处理好这个问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4:59 (UTC)

话又说回来,香港不少媒体都将97的事件称之为回归。请问这些言论是否又是没有体现民意?-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5:38 (UTC)

我针对讨论情况对条目做了些许修改,希望方润朋友能感到满意。-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5:44 (UTC)

反观两个条约的条目

内容含糊不清,缺乏足够引用。怎么这些就没有人去做考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9:24 (UTC)

你想做什么考证﹖怀疑那些内容不正确吗﹖还是要有人写得详细一点﹖--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0:49 (UTC)
正如我上面所说,不够详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9日 (六) 14:31 (UTC)
如果只是提及那两个条约的内容,那除了条约文本之外应该没什么可以引用的吧﹖如果是要讨论条约的背境之类,恐怕要有对这段历史有更深认识的人去写才成。--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1年2月21日 (一) 07:57 (UTC)

强烈抗议某些用户将条目名称用作政治斗争宣传工具

香港回归自某用户在客栈提出以来,相关内容的讨论已经展开,并已经取得一定的共识。但这位用户竟然跳出自己在客栈展开的讨论不作回应,将香港回归一词的说法归纳到中共之上。本人为此再次考证,发现不仅是中共,甚至是反对中共的DJY(在此为免被墙写出简写,详见本人对条目的修改)都使用回归这一说法。其它如台湾媒体(批评中共政策的文章)也有采用回归这一说法。鉴于该用户曾提出地域中心,未反映香港民意等一系列理由,我在这里已经多次证实这都是子虚乌有的理由。在此我强烈谴责此人的维基政治化行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04:51 (UTC)

你要求一个条目有一个不中立的名字,不是“维基政治化行为”吗?--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4:35 (UTC)
(:)回应-其实...很多要说的话都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存档/2010年9月#香港回归及澳门回归词汇中立性问题说了。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08:40 (UTC)
抛开大道理不谈,请问一个在大陆、香港、台湾甚至美国媒体都常用的词语,是否具有地域中心?正如古人发明的“囧”字,现在已经有全新的含义了。即使是中共发明的“回归”,经过后人再加工后是否依然存在地域中心,还是只是一个事件的通称?。尤其是某用户,抛开自己在客栈展开的讨论,对争议性内容依照自己的一己意愿修改,并将阅读者再次引导回条目讨论中,又或自以为是地解释“可能存在的立场性的倾向”。这不是很可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11:10 (UTC)
何以证明人们普遍认为“中共发明的‘回归’,经过后人再加工后是一个事件的通称”?--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4:35 (UTC)
换一句话说,连斗争多年的社民连主席都觉得香港已经回归了,连轮子媒体都觉得香港回归了,那到底是什么人在执着这两个字?到底是谁觉得这两个字看上去刺眼,听上去刺耳?维基百科有如此多的内容的中立性仍需补充你不去做,纠缠在这么两个字上,你觉得你的做法符合维基百科的方针吗?—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11:16 (UTC)
请你停止对法功练习者的人身攻击行为。维基百科“如此多的内容的中立性仍需补充”,这个条目的名称就是其中之一,维基百科的中立是由维基百科一个个用词、用句的中立构成的。--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4:35 (UTC)
你误会了,冷静一点吧......虽然我认为回归本身是一个带地域中心词语,我一直同意用回归的。我的意思是,中立不是一个好理由来更名或移动;更甚的是,所谓中立及地域中心应是针对内文编写,而不是命名。就算香港/澳门回归这形容本身如何不中立,这个形容是客观且极为普遍常用而存在,不用于命名才有问题。主权移交可以用作重定向。至于要争执那一个是重定向还是正式命名,实话实说,我觉得非常无谓。在那边的讨论,我是担心有一天中文维基达成了某种疯狂的共识,要将所有用词统一到全用回归或全用主权移交,这会使内文的编写容易出现偏颇(比如在英国政治条目,用上主权移交/收回主权等是确有可能的,断不能一刀切,要视乎编写情况)。
命名,一个条目给人的第一印象,需要比内文更重视中立。--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4:35 (UTC)
看看哪天会争吵是南京大屠杀还是南京事件吧。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13:13 (UTC)
没有有效的官方文件叫其“南京事件”。--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4:35 (UTC)
其实我十分冷静,我也对你没有任何意见。重定向吧,改名吧,都随他们去吧。我也是怕你说的有一天,我才在这里写这么多废话。左派也好,右派也好,疯起来人人都是红小兵,包括香港的所谓泛民主派的一部分人。这里是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该回哪里回哪里,如果你们喜欢编条目我欢迎,如果你们喜欢闹事,我相信这里没有人欢迎。—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14:46 (UTC)
你说别人“闹事”是一种人身攻击谬误。--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4:35 (UTC)
相关内容已经在方针版回复。在这里转贴并不再回复。

我只想说一句,我什么时候对练什么的朋友有意见了?我说的那句话绝对中立,我引用了那个参考内容也绝对中立,对练什么的朋友绝无恶意(起码在那条目及相关讨论上)。虽然我反对练什么,但是我对全体练什么的朋友没有绝对恶意。而且最重要的是,那段内容是讨论香港回归的,请不要扯到练什么上去。另外请下次引用别人的话的时候,不要连签名一起抄上,第一容易误会,第二你不应该乱用人家签名,第三只要看看上面的内容就知道那句话是谁说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4:58 (UTC) 此外,“轮子”在大陆也是广泛使用的中性词(很不幸由于你的内容,方针版也河蟹了,我只是在一瞬间看到你的话),请不要以为这个词具有什么攻击性,我们大陆民众只是不想说话被墙才换个词表达,请可怜一下我们这等蚁民吧。此外补充一下,可能因为你发起的话题,方针版也暂时被墙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6日 (六) 15:11 (UTC)

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3:30 (UTC)

对jerry用户的一句话回复的回复

对于香港回归一词,我已经在条目上打上注释,说明回归是受到香港土生土长的政治团体及美国的著名媒体承认的,至于其它台湾媒体采用此说法,大家也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找到答案。经过我的仔细求证,我可以确切肯定,回归一词的地域中心倾向随着其受到多地区媒体使用已经弱化,而且在此多次引用中并不存在地域中心倾向。换一句话说,如果你觉得这个具有地域中心倾向,请在北爱等条目也挂上类似模板并展开讨论。另请你下次与人讨论前先准备好证据,最好可以写上一篇论文,对此词存在严重地域中心倾向或不中立以致使读者无法理解并证实此条目正文内容未有解释此倾向以导致条目标题需要修改。或者,请你简单说说所谓的不中立的理由。此段内容我相信已经做了足够的回答,我有权参与下续讨论,也有权不回复任何内容,视乎你提出的理由。-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3:48 (UTC)

你可以在北爱等条目也挂上类似模板并展开讨论。--Jerry Wong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42 (UTC)
谢谢你的建议,我会认真考虑此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5:23 (UTC)
另据有关K隆星人反映,地球条目也缺乏中立性,需完全修改为蓝星且取消所有重定向,建议管理员协助处理此问题,以免引发宇宙间纠纷。-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3:53 (UTC)
K隆星人代表silele大尉提出,只有K隆星的地面构成的球体才有资格称之为地球。-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4:22 (UTC)

另,jerry朋友关于共匪提出的问题我也在方针版回复,请到该内容参阅。我相信大部分维基人都不希望讨论香港回归的内容会偏题。当然如果有人觉得这个也是有关联的,欢迎你有礼貌地转贴(不要贴签名,但可以说明是我说的),谢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5:16 (UTC)

支持条目改名的朋友请提出你们的依据

我在这里提出反对“主权移交”这一说法,并再次重申我的依据:

  • 香港回归纵使是某个政权的产物,并在产生过程中具有地域倾向,但经过多方媒体多年来的重新演绎,其地域中心性已经模糊。这我在条目上已经有引用相关内容加以证实。
  • 最重要的是,香港回归条目上现存版本也有清晰说明,亦被称为“香港主权移交”。就该词汇的地域中心性,内容已有相应解释。我认为这样描述不会对读者产生非中立影响。
  • 英国是否真的拥有主权本身就值得商榷,这在上面的讨论中已经阐明。我认为与其抹杀这样的分歧,不如维持并加以说明。
  • 另外,主权移交并非全无地域中心性。主权移交这一说法,同样只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对香港本土同样没有充分考虑。我想问一句,香港主权移交此事,香港人可有做过公投?反观台湾,即使是民进党也会对一些重大事项发起公投。我认为,主权移交这一说法,实际上是对香港的民主政制的一种蔑视。且使用主权移交,则实际上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独立地位全部被抹杀。因为主权移交一事,并未有香港三权机构独立裁决,再提主权移交,等于在自己面上狠狠打上一巴掌。-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2日 (三) 11:14 (UTC)
  • 回归一词,并非全无反映香港民意。香港同样有支持香港回归这一想法的人,且不在少数,纵使比例不明,如果谈及尊重,那是否一个人的意愿就不值得尊重?更何况不止一个?
  • 回归者,尚有自主思考的归家之意。移交者,乃足球、篮球、排球等比赛之固定动作。哪个会让香港人觉得比较好,请各位自行思考。至于是否尊重事实,上面已经说明,不再提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2日 (三) 11:26 (UTC)
    • (:)回应,小弟看出几点希望分享一下:
      • 你头两点是说得对的,无论(香港)媒体或是什么,使用“回归”二字仍属多数,亦未见大有反扑。
      • 英国拥有主权似乎不受争议,因清廷的确有白纸黑字把香港岛及界限街以南割出。而当时由于条约其他部分亦已被执行,加上清廷没有(亦没有能力)抗议,故英方理应按条约取得主权。事实上,即使没有条约,国际关系亦常有“事实上”(de-facto)一词,意指实际上进行了无可被否认的事,例如无论国际上、外交上承认与否,台湾地区仍是有自称中华民国(台湾)的政治实体在有效管治,而非与大陆同以中国共产党作为其唯一执政者。英国“事实上”治理香港似乎亦属此例。
      • 主权移交这一说法,实际上是对香港的民主政制的一种蔑视。”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下的香港,因香港目前是经人大通过为一特别行政区并实行“一国两制”,行政、立法、司法乃至终审权全在香港本土经港人执行。香港同时亦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一行政区域,任何政制无论在满清、英国时期还是现今的中国亦一样,都只是被当时实行管治的中央政府所允许的政制,与主权移交与否没有必然关系。
      • 回归者,尚有自主思考的归家之意。移交者,乃足球、篮球、排球等比赛之固定动作。哪个会让香港人觉得比较好,请各位自行思考。哪个会让香港人觉得比较好与目前讨论无关。即使在日本治下的香港人觉得日治香港有多好,与是否认同日本作自已的国家亦是没有必然关系。

如有错还请多多指教。ZumarX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17:52 (UTC)

(-)反对,至今仍有许多执著的人士要求使用“回归”这等相当感性的词语,产生怨恨。出于矫枉过正的观点,我建议对于在1997年7月发生在香港及1999年12月发生在澳门之有关主权之事,使用“军事进入并占领”一词,甚至不反对使用“沦陷”或“(英国)丧失香港主权”等词。此外,应当注意,recover乃一律政用语,为“取得”;restore有恢复,交还,归还之意,二者感情色彩皆极淡,无中文“回归”之强烈的感情色彩。回归一词无论怎样都具地域立场,何况此等事件本有不具地域立场的“主权移交”等常用称呼,维基百科当可将“回归”一词作为中国常用称呼记载,但在条目命名方面,应地域中立。请留意作为基础政策的中立不是民意,不是“香港人”或是“中国人”“觉得比较好”便可通过的。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19:33 (UTC)
(!)意见,第一,请不要将和阁下观点不同的人均称之为“执著的人士”,阁下的观点也不见得就那么“温和”吧……
第二,原谅我的英文不好,recover仅仅是“取得”的意思?雅虎香港字典上所说的“重新获得”“恢复”“挽回”都不算数?一定要按照“取得损害赔偿、取得……的所有权”的说法?不必过多争论,请给出任意一个非归还性质的主权移交协议中用到recover的例子即可。
第三,阁下也说了,restore有恢复、交换、归还的意思,“归还”和“回归”有啥差别?怎么就一个是“感情色彩极淡”,一个就是“强烈的感情色彩”?不妨给出词典或语言学的依据,至少目前从字面上来看,“归”、“回”、“还”没啥差别。
第四,所谓“反对地域立场”,并不是指一定要把“侵略”全都改成“军事攻击”,把“归还”全部换成“移交”。我上面说过了,中方、英方、港方的官方正式文件和各类活动中,说的均是“回归”、“归还”。阁下总说“地域立场”、“地域立场”,难道这是“中国-英国-香港地域立场问题”?不愿意用此类词语的说法,又是谁的立场呢?
第五,阁下主张“军事进入并占领”一词从纯逻辑上来说是个真命题。话说《开罗宣言》后,日本归还从清政府获得的台湾中华民国,民国政府不久就驻军了,阁下是否同意将台湾战后时期条目改写为“中华民国军事进入并占领台湾”?照我的理解,中立嘛,便是一视同仁的。--∰ 黑目观世界 2011年3月5日 (六) 11:41 (UTC)
囧rz……,说了是矫枉过正,充其量是某种程度提醒,不要照此去改条目。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20:45 (UTC)
你“矫枉过正”的意思不够明确,导致上面的维基人打了一堆字出来。-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6:05 (UTC)
一个大大的“(-)反对”,然后加上一堆“矫枉过正”的话?我也 囧rz……了。--∰ 黑目观世界 2011年3月7日 (一) 02:31 (UTC)
(!)意见,仍然是回归一词,虽属常用说法之一,但立场和感情色彩强烈(尤其是后者,此词通常用于有感情的文字叙述中,如:“野生动物回归大自然”,“游子回归祖国怀抱”,而很难想像“甲方借用的XX应于X月X日回归乙方”这种用法),不宜使用做为条目主名称。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9:21 (UTC)
(:)回应,阁下很难想象,那我就帮阁下“想象”一下。了解股票的话,就知道红筹回归;了解统计学,就知道回归分析;了解地理,肯定知道北回归线;了解历法,肯定知道回归年;在软件工程领域还有回归测试新加坡页面导语中称“新加坡被日占据,后回归英国管辖”、以色列页面中称“锡安主义和犹太人回归”。这些都是所谓的“立场和感情色彩强烈”么?其实这个词在科技和政治领域都是一个普通中性词语。
说不定是因为部分人对“香港回归”这件事情的反感而认为“回归”是个应当反对的词罢了。--∰ 黑目观世界 2011年3月7日 (一) 02:31 (UTC)
基本上赞成ZumarX的看法。我之所以提及排球等不过是举例罢了,我也同意ZumarX的思考角度。—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7:25 (UTC)

问题很简单,维基有专门的命名方针——WP:命名常规,和这个条目有关的命名原则有:

  • 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
  • 使用全称
  • 名从主人

请提出改名的人具体指出“香港回归”违反了哪一条原则,而“香港主权移交”又如何能符合这条原则。谈什么中立、民主、个人感情之类的理由都属于跑题,完全没有讨论必要。假如对命名常规有异议,请先修改这条方针。--Gilgalad 2011年3月7日 (一) 03:48 (UTC)

其实我的理由也是跑题的,只不过前面有人说要“反映民意”“地狱中心”,我就乱说一通。—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03:27 (UTC)
(:)回应,地域中心如何?香港“回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场,这对于英国而言是丧失,对于反共人士而言是沦陷。而对包括中共和英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和人而言都可以称是主权移交,不知为何拒绝使用?请主张使用回归的人具体指出“主权移交”违反了哪一条原则。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9:46 (UTC)
(:)回应:“无论(香港)媒体或是什么,使用“回归”二字仍属多数,亦未见大有反扑。”因此,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香港主权移交如果硬要强调这个,就是违反这一点。我认为与其继续执着下去,不如搞个重定向算了。反正用主权移交有什么坏处,我在上面写得清清楚楚。-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0:02 (UTC)
(:)回应,上面说了无数遍了,英国政府在条约里都说“restore”,你非说人家是“丧失”,反共人士的意见在哪儿?上面我记得Edouardlicn好像提供过轮子的网站上也在用“回归”。这位编辑太喜欢用自己的幻想去代替他人的意见了……--∰ 黑目观世界 2011年3月10日 (四) 02:22 (UTC)
已经说了,有人觉得“轮X”是贬义词,请你就别再用了,虽然说至今我还没觉得这个词贬义在何处,而且这个词只有两个字,打起来挺方便,形容起来还很形象。反正要说的都说了,我们就在这里当闲聊好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3:42 (UTC)
唉,还不是为了防止GFW,让大家都能正常浏览……--∰ 黑目观世界 2011年3月10日 (四) 03:52 (UTC)
故意匿名发言,在我看来,第一是不想为自己的言论负责,第二是不尊重其他认真参与讨论的用户。完全没有回应的必要。--Gilgalad 2011年3月10日 (四) 13:35 (UTC)
不可妄自猜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14:07 (UTC)
过去好几年了,现在我同意“香港回归”是合适的标题,因为维基应该以最广泛使用的名称为标题。但是,那个IP用户真的不是我。--Jerry Wong (留言) 2012年9月1日 (六) 08: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