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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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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了[编辑]

写完了告诉我编辑冲突,然后写好的内容就都没了……--HUAJIDOGE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15:59 (UTC)[回复]

啊这--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16:16 (UTC)[回复]
我觉得是不是因为改了条目标题的缘故?--AndyPKU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16:40 (UTC)[回复]
你应该去查查你的“贡献”里,那里有你遗失的内容。--AndyPKU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16:41 (UTC)[回复]
@HUAJIDOGE建议阁下在发现编辑冲突后尝试解决。可以将自己新写的内容的源代码复制下来。--  2022年6月12日 (日) 02:25 (UTC)[回复]

为什么还要“陈某志”“陈某志”的叫?[编辑]

嫌犯为什么还要为其隐讳?完全不理解啊。--AndyPKU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15:11 (UTC)[回复]

改得好!为这些恶人隐什么讳?是非不分!--AndyPKU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15:14 (UTC)[回复]
带着浓烈情绪来编辑维基百科,这样很容易会违背维基百科的原则--BBQ-Chris留言2022年6月19日 (日) 20:45 (UTC)[回复]

标题更改[编辑]

原标题“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是否更改为 "唐山烧烤店群殴女子事件"or"唐山烧烤店群体暴力事件"--Funyii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03:57 (UTC)[回复]

我认为太复杂了,要不就“唐山打人案?”(媒体报道使用的标题)--QiuLiming1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04:10 (UTC)[回复]
@QiuLiming1 这个太笼统了,没有区分度。难道唐山就没有其他打人事件了嘛,是吧,总该让人一目了然的明确是哪个事件罢?--AndyPKU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14:49 (UTC)[回复]
支持“2022年唐山恶意伤人案”或"2022年唐山打人案”--QiuLiming1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15:35 (UTC)[回复]
“2022年唐山恶意伤人案”比较规范。--AdrianLaw0330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05:15 (UTC)[回复]
我觉得使用“唐山烧烤店恐怖打人事件”更加合理比较很多。--Sieats macedonia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12:35 (UTC)[回复]
“恐怖”这个词主观色彩太浓,肯定不宜。--AndyPKU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14:50 (UTC)[回复]
@Funyii 已经移动页面到新的标题上了。--Sieats macedonia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02:32 (UTC)[回复]
what?! 还没有讨论出共识 你怎么移动了--Funyii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12:16 (UTC)[回复]
(!)意见 为什么要将“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更改为“唐山烧烤店群体暴力事件”?Un1Gfn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11:19 (UTC)[回复]

建议改名:“唐山烧烤店群体暴力事件”→“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编辑]

唐山烧烤店群体暴力事件” →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是媒体报道的常用名称,而“唐山烧烤店群体暴力事件”可能为原创研究--12З4567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09:50 (UTC)[回复]

(+)支持 事件为单方面殴打而非互相殴打、不适用“群体暴力”。Un1Gfn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11:16 (UTC)[回复]
(+)支持 --居上位而不骄,居下位而不忧※(请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1:36 (UTC)[回复]
(!)意见“打人”一词是否过于口语?--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2年6月13日 (一) 12:15 (UTC)[回复]
(+)支持 我觉得该使用“唐山打人案”比较更加合理很多。--Sieats macedonia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13:08 (UTC)[回复]
(+)支持我也觉得用“暴力”容易让人产生“互殴”的联想。这其实是个单方面的事件(尽管一方做出了有限的反击)--AndyPKU留言2022年6月15日 (三) 00:26 (UTC)[回复]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独一无二,共识似乎是无需附带年份,@U:Yinyue200,作为最上一次的移动者,您同意去除年份吗?--神秘悟饭 2022年10月16日 (日) 12:13 (UTC)[回复]
同意移动到“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Yinyue200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12:18 (UTC)[回复]

我不是很理解1234567君对我的撤销操作的理由是什么。第一:关于网易号的来源根据社群共识新闻媒体机构认证账号发布的内容,可作为第二手来源使用。但即使属于上述情况,也应该慎用,建议尽量寻找更可靠的来源替代。然而经搜索,发现有:[1][2]等来源可替代之,然而上述两个来源均未明确说明与唐山烤肉店事件有明确的关联性,仅称发生于唐山市。所以应当移除其内容;第二:其余来源,包括:[3][4][5],也未明确提及与烧烤店事件之关联性。亦有琐碎章节之嫌,并且使用多个来源总结出新的立场,即章节最上方——该案引出一系列相关案件,多名举报人通过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实名举报视频,经网友大量转发后警方介入。同时“多名举报人”也违反不要模棱两可指引,没有明确指明哪些举报人。--绍💓煦意见箱 · sign 2022年6月15日 (三) 12:25 (UTC)[回复]

更正错误,经查证来源四有提及“咱们都知道唐山机场路发生的事”一说,所以关于来源四无关联性一结论不成立,但该来源仅称是派出所工作人员发话,无法证明是该女子受烤肉店事件影响而实名举报。--绍💓煦意见箱 · sign 2022年6月15日 (三) 12:36 (UTC)[回复]
个人认为关联性是显然的,这几个事件都紧跟打人事件出现,正如写“参见”中的相关案件不需要可靠来源一样,只要事件本身有来源,一般人的认知足以判断其大概率与本次事件相关,即可放在这里。--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15日 (三) 15:14 (UTC)[回复]
你的认知是错误的,“参见”一般只是“与一条目所描述主题相似的其它条目”而已,并非“条目正文”章节,所以当然不需要可靠来源。--绍💓煦意见箱 · sign 2022年6月15日 (三) 16:27 (UTC)[回复]
抱歉,我刚才看到联合早报关于衍生事件的来源,证明也许有更好的来源以证明关联性,我决定撤回我的请求。不过需要提醒@Yinyue200的是,我们应当“按照来源”编写内容,我们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内容的可靠来源。而使用一般人的认知去判断不同事件之间的相关性是错误的。这一段落确实需要改写,但的确不宜一次性删除,这是我的过失,我应当承认。--绍💓煦意见箱 · sign 2022年6月15日 (三) 22:47 (UTC)[回复]

不理解为何删除“引发举报潮”-其他案例[编辑]

不理解1234567为什么要删除引发举报潮的那些案子,这显然是有相关性的一些事情呀。而且有参考来源佐证 FOVEI9811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07:08 (UTC)[回复]

帮忙at用户(@12З4567)。--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2年6月18日 (六) 10:09 (UTC)[回复]
@Nishino_Asuka也叫过来。--12З4567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10:13 (UTC)[回复]
实际上我也认为这些没必要删,但因为所占比重问题,以及担心IP用户或新用户大幅添加内容,就把这些内容删了。可以再补上“其他”段落,但需压缩到100字左右,不要过长。注意应使用叙述而不是列举的形式。--12З4567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10:23 (UTC)[回复]
已经请求保护。有些IP用户添加原创研究--QiuLiming1讨论 清理小作品2022年6月18日 (六) 19:14 (UTC)[回复]
那这样的话可以考虑等待条目稳定之后,把语言精炼一下加回去。--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2年6月20日 (一) 01:58 (UTC)[回复]
已经加了一个案例,请仔细检查我的编辑Special:Diff/72396552,觉得没必要可以回退。--QiuLiming1清理小作品 讨论2022年6月28日 (二) 03:21 (UTC)[回复]
我刚才把那个案例移除了。移除的理由可能有点问题,但是我搜索发现原来的所有可靠来源都已经找不到了,这样就无法证明案例的真实性。有可靠来源的案例确实很不好找。--12З4567留言2022年7月6日 (三) 20:09 (UTC)[回复]

备用内容[编辑]

7月3日,距雷霆风暴结束后,河北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派出所证实,管辖区在7月2日发生刑事案件,两人不幸身亡。官方通报结果为扎伤事件,经抢救无效身亡。

这句话由Mytaylorsmite加上,因为没有来源,而且不太重要,我把它删除了.--QiuLiming1清理小作品 留言2022年7月5日 (二) 18:40 (UTC)[回复]

我把它加上去了,我以前以为是什么交通事故扎伤之类的。--QiuLiming1清理小作品 留言2022年7月7日 (四) 20:1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