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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五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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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五伦(1603年—1644年),秉彝天阶浙江宁波府鄞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纪五伦是明初文人纪宗德的后裔,父亲纪茂成官至中书舍人;他天资聪颖,读书过目不忘,于天启四年(1624年)中举人[2],崇祯四年(1631年)成辛未科进士 [3],礼部观政,授宁国府推官,五年六月丁忧去职。八年起复,获授饶州推官。当地有两夫妇在护圣寺工作,僧人计划夺取妻子而杀死其丈夫,烧毁骸骨埋在井底;妻子向县官控告僧人,僧人则贿赂县官。纪五伦到任后,妻子向他哭着伸冤,于是他抓拿僧人行刑,供出实情,立即前往寺后的井底取回丈夫骸骨,僧人亦伏法。很快他因父亲逝世辞官,九年后去世,年四十二岁[1]

引用[编辑]

  1. ^ 1.0 1.1 光绪《鄞县志·卷三十九·人物传十四》:纪五伦,字充彝,号天阶,宗德之后。父茂成,中书舍人。五伦天资颕悟,读书过目成诵 纪厯元撰《行述》 ,崇祯四年成进士,授饶州推官 钱志。有夫妇二人佣工护圣寺,僧欲谋其妻杀其夫,积薪焚之,埋骨井底;妻控县,僧赂当事狱久不成,及五伦至,妻号泣求伸冤。五伦擒僧刑之,遂得其情,即往寺后水底获其夫骨,置僧于法。旋丁外艰,归九年卒,年四十二。 《行述》
  2. ^ 光绪《鄞县志·卷二十二·选举表三》:(天启)四年甲子(举人)……纪五伦
  3.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纪五伦,秉彝,易四房,丁未十一月初九日生。鄞县人,甲子九十三名,会九十九,三甲十九名。礼部政,授宁国府推官,壬申六月丁忧,乙亥补饶州府推官,本年丁忧。曾祖钺,庠生。祖光祖,庠生授训导。父茂成,贡士、中书舍人。

参考文献[编辑]

  • 光绪《鄞县志》·卷二十二·选举表三
  • 光绪《鄞县志》·卷三十九·人物传十四
官衔
前任:
王永吉
明朝饶州府推官
崇祯年间
继任:
周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