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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五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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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五倫(1603年—1644年),秉彝天階浙江寧波府鄞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紀五倫是明初文人紀宗德的後裔,父親紀茂成官至中書舍人;他天資聰穎,讀書過目不忘,於天啟四年(1624年)中舉人[2],崇禎四年(1631年)成辛未科進士 [3],禮部觀政,授寧國府推官,五年六月丁憂去職。八年起復,獲授饒州推官。當地有兩夫婦在護聖寺工作,僧人計劃奪取妻子而殺死其丈夫,燒毀骸骨埋在井底;妻子向縣官控告僧人,僧人則賄賂縣官。紀五倫到任後,妻子向他哭着伸冤,於是他抓拿僧人行刑,供出實情,立即前往寺後的井底取回丈夫骸骨,僧人亦伏法。很快他因父親逝世辭官,九年後去世,年四十二歲[1]

引用[編輯]

  1. ^ 1.0 1.1 光緒《鄞縣志·卷三十九·人物傳十四》:紀五倫,字充彝,號天階,宗德之後。父茂成,中書舍人。五倫天資頴悟,讀書過目成誦 紀厯元撰《行述》 ,崇禎四年成進士,授饒州推官 錢志。有夫婦二人傭工護聖寺,僧欲謀其妻殺其夫,積薪焚之,埋骨井底;妻控縣,僧賂當事獄久不成,及五倫至,妻號泣求伸冤。五倫擒僧刑之,遂得其情,即往寺後水底獲其夫骨,置僧於法。旋丁外艱,歸九年卒,年四十二。 《行述》
  2. ^ 光緒《鄞縣志·卷二十二·選舉表三》:(天啟)四年甲子(舉人)……紀五倫
  3. ^ 《崇禎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進士履歷》:紀五倫,秉彝,易四房,丁未十一月初九日生。鄞縣人,甲子九十三名,會九十九,三甲十九名。禮部政,授寧國府推官,壬申六月丁憂,乙亥補饒州府推官,本年丁憂。曾祖鉞,庠生。祖光祖,庠生授訓導。父茂成,貢士、中書舍人。

參考文獻[編輯]

  • 光緒《鄞縣志》·卷二十二·選舉表三
  • 光緒《鄞縣志》·卷三十九·人物傳十四
官銜
前任:
王永吉
明朝饒州府推官
崇禎年間
繼任:
周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