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汉 (正德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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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汉(?—1565年),字灌之湖广安陆州(今湖北省钟祥市)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湖广乡试举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七十三名进士。嘉靖四年(1525年)任江西赣州府知府,七年(1528年)调吉安府知府,十二年(1533年)升陕西布政使司右参政[1],十三年(1534年)三月任顺天府府丞[1],十四年(1535年)十一月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2]巡抚甘肃,十八年(1539年)二月起复左佥都御史、巡抚顺天,十九年(1540年)六月升户部左侍郎[3]总督仓场兼理西苑农事,二十年(1541年)八月回户部管事,十月奉命往山西赈济,二十一年(1542年)正月兼理山西督饷大臣,二十二年(1543年)正月改任兵部左侍郎[4],二十三年(1544年)十月兼左佥都御史、总督北直隶河南山东军务[5],其在任期间上选将、练兵、信赏、必罚四事,请求令大将得专杀偏裨,而总督亦得斩大将,致使军法严明。明世宗不欲将权力下放给大臣,由此厌恶张汉。兵部则称其言可以听从。二十四年(1545年)三月考察拾遗,言官劾张汉刚愎,在镇多不法事,被锦衣卫逮捕入诏狱,谪戍镇西卫。此后数年边疆有警报,御史陈九德举荐,明世宗大怒,贬陈九德为民。张汉居戍所二十年,四十四年(1565年)卒[6]隆庆元年(1567年)赠兵部尚书[7]

参考[编辑]

  1. ^ 1.0 1.1 明实录:世宗实录 ,161卷
  2.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81卷
  3. ^ 明实录:世宗实录 ,238卷
  4. ^ 明实录:世宗实录 ,270卷
  5. ^ 明实录:世宗实录 ,296卷
  6. ^ 《明史》(卷204):张汉,钟祥人。代鹏时,寇已出境,乃命翁万达总督宣、大,而以汉专督畿辅、河南、山东诸军。汉条上选将、练兵、信赏、必罚四事,请令大将得专杀偏裨,而总督亦得斩大将,人知退怯必死,自争赴敌。帝不欲假臣下权,恶之。兵部言,汉老边事,言皆可从。帝令再议。部臣乃言汉议皆当,而专杀大将,与会典未合。帝姑报可。会考察拾遗,言官劾汉刚愎,遂械系诏狱,谪戍镇西卫。后数年边警,御史陈九德荐汉。帝怒,斥九德为民。汉居戍所二十年卒。隆庆初,赠兵部尚书。
  7. ^ 明实录:穆宗实录 ,10卷
官衔
前任:
孙存
明朝赣州府知府
1525年-1528年
继任:
王世芳
前任:
黄宗明
明朝吉安府知府
1528年-1533年
继任:
杨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