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训练总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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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训练总监部是直隶于国民政府国民革命军训练指导部门,1928年11月设立,1938年1月17日改组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训部。

历史[编辑]

1928年11月7日,国民政府发布命令[1]:“军事委员会著即裁撤,所有该管一切事宜限11月10日以前结束,分别移交行政院军政部行政院海军部、国民政府参谋部、国民政府训练总监部、国民政府军事参议院办理。”训练总监部掌军事教育[2][3]校阅、督练等事。

1929年4月16日,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国民体育法》,规定“中华民国青年男女有受体育之义务”,又规定“实施体育之方法……由训练总监部会同教育部拟议制定之”。

1933年2月14日,德国军事顾问团总顾问佛采尔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提交建议书,称训练总监部“若职员俱选自国内外演习新式用兵之官长,则业务必有起色”。但该部除充实工作人员,别无大的变化。

1938年1月17日,训练总监部改组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训部,首任部长白崇禧

组织架构[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国民政府公报》1928年11月第14号
  2. ^ 孔凡岭:“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的军事留学教育”,《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第75-78页。
  3. ^ 赵洪宝:“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军事教育述略”,《教育评论》1993年第4期,第69-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