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訓練總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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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訓練總監部是直隸於國民政府國民革命軍訓練指導部門,1928年11月設立,1938年1月17日改組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訓部。

歷史[編輯]

1928年11月7日,國民政府發佈命令[1]:「軍事委員會著即裁撤,所有該管一切事宜限11月10日以前結束,分別移交行政院軍政部行政院海軍部、國民政府參謀部、國民政府訓練總監部、國民政府軍事參議院辦理。」訓練總監部掌軍事教育[2][3]校閱、督練等事。

1929年4月16日,國民政府制定公佈《國民體育法》,規定「中華民國青年男女有受體育之義務」,又規定「實施體育之方法……由訓練總監部會同教育部擬議制定之」。

1933年2月14日,德國軍事顧問團總顧問佛采爾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提交建議書,稱訓練總監部「若職員俱選自國內外演習新式用兵之官長,則業務必有起色」。但該部除充實工作人員,別無大的變化。

1938年1月17日,訓練總監部改組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訓部,首任部長白崇禧

組織架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國民政府公報》1928年11月第14號
  2. ^ 孔凡嶺:「抗戰前南京國民政府的軍事留學教育」,《東方論壇(青島大學學報)》2003年第1期,第75-78頁。
  3. ^ 趙洪寶:「抗戰前南京國民政府軍事教育述略」,《教育評論》1993年第4期,第69-7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