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09年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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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於3日的討論將會由Jimmy-bot存檔。 |
刪除時間: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1月1日
因錯誤移動而被刪除,頁面位置不明。-『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日 (四) 12:31 (UTC)
可能是User talk:Skjackey tse\用戶頁-『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日 (四) 12:34 (UTC)- 已從頁面歷史中找到。-『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日 (四) 12:37 (UTC)
提出者取消申請。—J.Wong 2009年1月25日 (日) 07:18 (UTC)
- 刪除時間:2008年12月30日 (二) 09:37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Wong128hk
- 恢復理由:此模板在未通知創建者的情況下,即予以提刪。刪除理由也極其荒謬,「無意義」。Template:台灣首一百個姓氏有理由存在,Template:江西首一百個姓氏就必得刪除?如若中文維基認為江西台灣之間有貴賤輕重之分,在下則深度懷疑中文維基百科的價值標準及存在意義。在下懇請維基管理員立即恢復該模板及相關編輯內容,謝!--Sγmαnə ╰( ̄▽ ̄)╭ 2009年1月16日 (五) 15:00 (UTC)
- 由於目前的提報刪除程序中,並未強制要求必須通知頁面作者,因此當時的這項提出刪除的程序本身並沒有問題;且依據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8/12/23#Template:江西首一百個姓氏的討論,也是取得刪除的共識。至於Template:台灣首一百個姓氏的存在,這或許牽涉到兩岸的問題,可能不適合與Template:江西首一百個姓氏一起討論。-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6日 (五) 15:39 (UTC)
- 如此,中文維基百科的價值標準就是「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是吧?Jimmy Wales的創建初衷在中文維基如此被強姦,我就等着看中文維基百科將如何收場!--Sγmαnə ╰( ̄▽ ̄)╭ 2009年1月17日 (六) 08:35 (UTC)
- 不知這一模板中,排名的依據何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月17日 (六) 08:46 (UTC)
- 如此,中文維基百科的價值標準就是「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是吧?Jimmy Wales的創建初衷在中文維基如此被強姦,我就等着看中文維基百科將如何收場!--Sγmαnə ╰( ̄▽ ̄)╭ 2009年1月17日 (六) 08:35 (UTC)
- 討論中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已逾一週,視之為無共識,維持刪除決定。—J.Wong 2009年1月25日 (日) 07:22 (UTC)
- 刪除時間:2008年7月25日(五) 03:42 (UTC),秒數不清楚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User:Shizhao
- 恢復理由:首次該頁是被刪除及重定向,參見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8年7月18日的結果。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8/10/05討論中的「熱帶風暴海高斯 (2008年)」。我提出「所謂的合併是是刪掉舊條目,根本沒有合併內容。上一次投了合併的人,就拍拍屁股不管了,結果一條符合格式,內容甚豐的好條目就被刪了」,就是該條目的命運。但熱帶低氣壓 (Gener) (2008年)內容並沒有合併至2008年太平洋颱風季,而被直接重定向。所以要求書生尊重結果,保留或合併該頁應有內容。--我愛黑澀會上課啦! (美眉來找我吧!♥) 2009年1月25日 (日) 07:08 (UTC)
- 未完成,根據日誌,當時書生把熱帶低氣壓 (Gener) (2008年)移動到2008年太平洋颱風季,後並無作任何刪除動作。即此條目的所有歷史紀錄現在位於2008年太平洋颱風季之下。無可恢復之內容,故申請無效。—J.Wong 2009年1月25日 (日) 07:26 (UTC)
- (:)回應,該下之意思即指熱帶低氣壓 (Gener) (2008年)或熱帶低氣壓 (Gener)己經是不可挽回,內容被覆蓋,不能恢復了嗎?-我愛黑澀會上課啦! (美眉來找我吧!♥) 2009年1月25日 (日) 07:34 (UTC)
- (:)回應,非也,而是根本無歷史紀錄可以被恢復。閣下要找的歷史紀錄在這頁中—書生移動紀錄那項之前的歷史紀錄應該就是熱帶低氣壓 (Gener) (2008年)的歷史紀錄。—J.Wong 2009年1月25日 (日) 07:43 (UTC)
- (:)回應,熱帶低氣壓 (Gener) (2008年)本是獨立一條條目的,近三千位元組,但已經找不到了。-我愛黑澀會上課啦! (美眉來找我吧!♥) 2009年1月25日 (日) 08:01 (UTC)
- (:)回應,閣下要找的應該是這個。—J.Wong 2009年1月25日 (日) 09:10 (UTC)
- (:)回應,熱帶低氣壓 (Gener) (2008年)本是獨立一條條目的,近三千位元組,但已經找不到了。-我愛黑澀會上課啦! (美眉來找我吧!♥) 2009年1月25日 (日) 08:01 (UTC)
- (:)回應,非也,而是根本無歷史紀錄可以被恢復。閣下要找的歷史紀錄在這頁中—書生移動紀錄那項之前的歷史紀錄應該就是熱帶低氣壓 (Gener) (2008年)的歷史紀錄。—J.Wong 2009年1月25日 (日) 07:43 (UTC)
- (:)回應,該下之意思即指熱帶低氣壓 (Gener) (2008年)或熱帶低氣壓 (Gener)己經是不可挽回,內容被覆蓋,不能恢復了嗎?-我愛黑澀會上課啦! (美眉來找我吧!♥) 2009年1月25日 (日) 07:34 (UTC)
- 未完成,根據日誌,當時書生把熱帶低氣壓 (Gener) (2008年)移動到2008年太平洋颱風季,後並無作任何刪除動作。即此條目的所有歷史紀錄現在位於2008年太平洋颱風季之下。無可恢復之內容,故申請無效。—J.Wong 2009年1月25日 (日) 07:26 (UTC)
- 無可恢復之內容,此申請無效。—J.Wong 2009年1月25日 (日) 09:09 (UTC)
- 刪除時間:2009年1月24日 22:09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User:Alberth2
自己在整理用戶頁時誤刪,故在此申請恢復刪除前的版本。--大摩 ~迎接最熊牛年~ 2009年1月28日 (三) 14:42 (UTC)
完成,請下一次確定清楚方申請刪除。—J.Wong 2009年1月28日 (三) 15:32 (UTC)
- 刪除時間:2009年3月15日 11:06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9old9
恢復理由--Xanneki (留言) 2009年3月18日 (三) 06:52 (UTC)頁面只是平述香港其中一間珠寶零售商的資料,而且MaBelle也是一間知名的珠寶公司,並沒有廣告或宣傳成份,如要刪除請列明廣告或宣傳的成份,例如其他珠寶零售商的頁面"周生生"或"周大福"均有描述零售商種類,董事資料及門巿分佈,本人認為這些也不存在廣告或宣傳成份.
- 維持刪除,內容與MaBelle Leo Diamond幾乎相同,另外,門鋪分佈之內容應盡量從簡,輕輕帶過,誠不應詳列其地址與電話,否則就有違維基並非黃頁,不經篩選資訊收集處的規定。—J.Wong 2009年3月19日 (四) 11:05 (UTC)
明白。本人會於MaBelle Leo Diamond作出適當的編輯。謝謝。--Xanneki2009年3月20日 (五) 11:33 (UTC)
- 刪除時間:2009年3月19日 08:19 (UTC)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Advisory
恢復理由:維基百科:互助客棧的子討論頁不應刪除和移到互助客棧的存檔中,應該獨立處理,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標準》O6的標準。 —Railhk0512 (留言) 2009年3月19日 (四) 15:34 (UTC)
- 該討論頁是從互助客棧分割出來以便討論,並非獨立頁面,移回方針頁存檔後該討論頁自然沒有管理需求。--Advisory 2009年3月19日 (四) 15:55 (UTC)
- 維持刪除, 互助客棧子頁中的討論亦應該根據互助客棧頁頂的存檔指引,作出存檔。其實這些子頁的內容本身就是互助客棧中的內容,只是當時討論太長,才把之遷移至子頁,好方便大家討論,其他用戶維護。但如果它已符合客棧頁頂的存檔指引,就應該對之存檔。這是維護者當應做的事。—J.Wong 2009年3月19日 (四) 15:58 (UTC)
- 狀態: 已恢復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恢復理由:MBLife是一個網上珠寶店,嚴格來說它是一間公司,本人只是想講出它售賣MaBelle門巿的產品,可以請求恢復這個頁面嗎? 若認為字眼疑似廣告,本人可作出修改。若於同一公司的MaBelle Leo Diamond的頁面上加入,似乎不太適合,因為它是一間獨立的公司。—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Xanneki(對話|貢獻)於2009年3月20日 (五) 03:53加入。
- 已恢復,內容並非廣告。—J.Wong 2009年3月20日 (五) 04:09 (UTC)
- 狀態: 維持刪除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恢復理由:維基百科既然自稱百科,就該什麼都有,不能因為知道的人少而將某些現實存在的詞條刪去,比如大英百科全書,難道每個詞條每年都有人查閱麼?像維基百科一樣的話,那它留着這些詞條有什麼意義?—219.234.81.34 (留言) 2009年3月30日 (一) 13:51 (UTC)
- 維持刪除,此刪除決定是經過討論的,而且共識亦非常清晰。暫未看到有必要推翻該次刪除決定。—J.Wong 2009年3月30日 (一) 23:06 (UTC)
- 狀態: 已恢復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恢復理由:雖然可能非正確名稱,但依據中文維基內部連結以及網絡搜尋結果,「西朗站」仍是普遍使用之名稱,建議重定向應繼續保留。—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0日 (五) 05:48 (UTC)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4/03內有關十八禁遊戲列表中被刪的條目
- 狀態: 維持刪除
- 恢復理由:提刪討論並未出現明顯共識,有明顯分成堅持翻譯守則跟延長翻譯期限兩派。但管理員不但未有視作未有共識延長討論,反而直接依某些人的意思直接結案。似乎忽略了討論中為數不少的另一派。故望恢復條目繼續討論。—♀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15:35 (UTC)
- 粗略的點了一下,全部保留:全部刪除:刪除大量未翻譯的比例為
3:1:73:1:8,此外,費勒姆的投票未就未翻譯問題作出表態。這樣看來刪除大量未翻譯條目的支持與反對比就變成9:3(此外還有費勒姆一票也可看作是支持刪除,那就是10:3)。因此看來75%甚至77%可以做出刪除決定了。本請求擱置,以收集更多意見便於做出決定。—Ben.MQ 2009年4月10日 (五) 15:48 (UTC) - 以下是對參與投票者的投票意向匯總,不保證正確。
- 粗略的點了一下,全部保留:全部刪除:刪除大量未翻譯的比例為
- Bencmq
- 保留十八禁遊戲列表和十八禁遊戲公司列表,其他刪除
- Iflwlou
- 保留1980年代十八禁遊戲列表及十八禁遊戲公司列表,其它刪除
- 費勒姆
- 保留十八禁遊戲公司列表
- Red16
- 保留十八禁遊戲列表和十八禁遊戲公司列表,其餘合併
- Webridge
- 合併所有遊戲列表
- Shizhao
- 刪除未翻譯
- Suiseiseki
- 刪除未翻譯
- Kleistan
- 刪除未翻譯
- Kivary
- 刪除未翻譯(?)
- Hat600
- 全部刪除;
- Altt311
- 全保留
- Eky
- 全部保留
- Ryusakura
- 全部保留
—Ben.MQ 2009年4月10日 (五) 15:59 (UTC)
- 本人深信本人有責任就本人的決定作出回應,至於接受與否,以及恢復與否,本人會完全尊重另一位管理員的決定以免身份衝突。在這次討論中,本人的統計如下,供諸位參考,如當真有問題,本人亦願就此道歉。
- 有關遊戲列表︰經本人點算票數(六票保留、兩票刪除)以及平衡眾人意見以後,決保留之;
- 有關1980年的列表︰同遊戲列表,但這會是明顯共識;
- 所有由1990年至2008年的列表︰我相信會是爭議最大的,首先投票結果是三比六,剛好碰到共識之界,經考慮及權衡眾人意見後,決予刪除。
- 至於2009年列表︰就是六比三,亦有非常明顯的討論共識,故保留之。
- 最後,公司列表,票數比為七比一,共識更為明顯,故亦決定把之保留。
- 您或又一疑問,為何上面有一些項目的總票數會比其餘多?這是因為有用戶只投票保留或刪除某一二項目所致,其餘沒有提及的本人則視之為無意見。希望本人的解答可以幫助各位作出決定。—J.Wong 2009年4月10日 (五) 16:24 (UTC)
- (:)回應:但其實當時事實上還在為是否因翻譯難度高而視為特例延長翻譯期討論中,也有人在投刪除票之餘亦認同可以延長翻譯期。
另外重點是,一部分刪除票投出後討論才開始,也恐怕有些人看不到亦了解不到當時情況的複雜性,單憑User:Suiseiseki的片面之詞就投下了刪除票(我認為他過份強調那個規則跟條目創建至今的距離,導致整個討論被他主導),無視了其他導致難以在短期內(即7天)將那堆列表翻譯完的因素(有些人以為7天內翻譯完成是個輕鬆的工作,但這是荒謬的,原因我提刪內有詳列)。也有人提出十個月的時間「很夠」,但是基於維基自身的缺陷等等其實放了翻譯亦因難以被注目而無補於事。
另外提刪者信師亦提供了誤導的提刪理據(即「大部分條目日文版沒有」 - 其實是因為日文版是以五十音來分拆而非像這用年份來分拆),有可能造成大家判斷失誤。因此我認為有必要恢復該等條目並延長討論,另需提醒參與者這個事例已因種種因素而不能用常規來處理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20:47 (UTC)
以上幾點,本人在審刻討論時,亦有考慮到。亦可順道列出。在討論中,理據夠的自可領導討論,這並非他人的過錯。所以即便後來討論有所開展,亦不代表之前投的票無效,因為他們提的理據依舊存在。短期內無法翻譯,我並非閣下肚子裏的蟲,我不知閣下有多想翻譯此條目。我只可從閣下行動獲釋,閣下聲稱七日不夠,然而就七天俱未開始。就是{{Notchinese}}也只允許兩周,但明顯這些列表並不只存在了兩個星期。如果我在結束討論時,見到閣下已開展翻譯工作,就是一點,我也會考慮延長甚至保留,可惜沒有。實在翻譯的工作從來不易,不要以為其他範疇的翻譯工作不難,科學有很多專業名詞,歷史條目有很多深的字眼,等等。但我就未見有一篇這麼久也未翻譯完。如果十個月也不夠,借問聲多久才夠。只少討論中,就未有人說過預料何時會翻譯完,這究竟太多未翻譯內容,亦沒有任何什麼可讓人預見到何時這些條目會翻譯完,這點很難令人信服的。另外,有維基人曾經於討論中建議於列表中加入中文助譯,於名旁加上意思,但無被接納。如果保留的人士有接納這,我亦會考慮讓討論繼續延長,甚至以提刪理由已消失為由把之保留,可惜沒有。另外,在考慮是否刪除時達師的這個理由並不在我考慮之內。本人有一折衷辦法,看閣下願接受與否,是閣下提出閣下預料何時可完成翻譯,然後如社群不反對,則押後執行該刪除決定,並於該日以後再評估保留與否。-J.Wong 2009年4月12日 (日) 03:33 (UTC)
- 在下以為,若閣下覺得在提刪過程中存在誤導、或了解不清的情況,可以移步WP:互助客棧/求助討論一為是否恢復、二為若恢復翻譯的方式或時限,以取得共識(這個頁面關注度不高)。若有用戶需要查看被刪除版本的內容,在下可以通過電郵方式提供原本。—Ben.MQ 2009年4月12日 (日) 05:35 (UTC)
片面之詞……過分強調……大家判斷失誤……真不明白憑藉什麼樣的推理得到的這些判斷,看來大家只有不投刪除票才算是沒有「判斷失誤」。總這樣折騰也怪可憐的……從避免浪費更多系統資源考慮,for greater good,還是把這些頁面恢復了吧,否則看起來真的會沒完沒了的,產生更多沒有任何意義的歷史頁面。延長翻譯期限的問題,多久我個人都不反對,反正在討論中就已經建議過延長十年了。—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4月12日 (日) 16:18 (UTC)
- (!)意見:個人認為User:Wong128hk當時的刪除並無不妥,如果當天是在下執行此項工作,所做的結果可能也是差不多。-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3日 (一) 01:39 (UTC)
- 維持刪除,綜合以上討論意見維持刪除之決定。--Advisory 2009年4月16日 (四) 11:00 (UTC)
- 狀態: 已恢復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恢復理由:此乃為現時TVBJ於澳洲使用的logo,於翡翠衛星台中使用。[1][2] 另File:TVBJ.png乃為新加坡版本使用的。—Shinjiman ⇔ ♨ 2009年4月10日 (五) 18:25 (UTC)
- 狀態: 申請無效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恢復理由:就該管理員之「此條目主題未突顯其知名度或顯著性」理由提出刪除申請,本人認為該頁面符合「知名度或顯著性」之守則,並沒有違反下列三個因「此條目主題未突顯其知名度或顯著性」而須提交刪除之理由:
- 條目的可查證性,知名度標準使編輯者可以找到並引用相關資訊;
「民主歌聲獻中華」為民國七十八年香港地區因為支持大陸學生之遊行而出現的一次支持活動,於香港除九七後來港人士外,可謂無人不知,而頁面中亦有參考欄目,並連結了香港蘋果日報之專題,故,本人認為該頁面並沒有違法第一項理由。
- 條目的中立性,知名度標準使相關資訊沒有偏見和傾向性,也保證有除了主題支持者之外的其他編輯者進行編輯;
欄目中用詞只以第三人稱及「旁聽者」「引述」之角度編寫全文,也於見有其他個人意見之出現,所以本人認為亦沒有 違反該項理由。
- 維基百科的百科全書性質,從而排除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
就因為維基百科為一百科全書,既然有記錄下六四事件,本人認為亦六四事件的關連項目[如民主歌聲獻中華]亦必須記下,因為這些關連事件亦是「六四」伸延之項目,不能作獨立事件看待。—Kem2034 (留言) 2009年4月16日 (四) 09:11 (UTC)
- 該條目未被刪除,請與掛模板者於該頁討論頁或該用戶討論頁商討。未果者,則可提交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中獲取社群共識及意見,請求無效。—J.Wong 2009年4月16日 (四) 09:17 (UTC)
- 狀態: 申請無效
- 恢復理由:中文第一人稱、中文第二人稱、中文第三人稱被胡亂合併,而且內容還被刪了一大段,合併之前未經討論—Mokaw (留言) 2009年4月16日 (四) 12:40 (UTC)
- 據歷史紀錄,以上三條條目的歷史已併入漢語人稱代詞當中,無可恢復之內容,請求無效。如果閣下認為是次合併有問題,請至該頁討論頁或Wikipedia:互助客棧中展開討論以尋求共識。—J.Wong 2009年4月16日 (四) 12:49 (UTC)
- 既然合併過程沒有「共識」,恢復又怎可能出現共識,算了吧 —Mokaw (留言) 2009年4月16日 (四) 13:54 (UTC)
整個維基百科當中僅僅找到了Wikipedia:條目的大小有所限制,而並無Wikipedia:超大模板的限制。 比起超大模板消耗系統資源而言,Wikipedia:鐵路系統標示由相當多的圖片組成,是不是更消耗系統資源啊?—Lixuesong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4:30 (UTC)
(+)支持︰想不到最近較少上來提刪水準就下降了。按慣例3票保留4票刪除是會繼續討論或無共識保留而不是7天後刪除。再細看支持刪除者理據,要麼理據不足,要麼其理據足以刪除{{元素週期表}}。提刪者認為未窮盡中國所有的鐵路線,事實上絕大部份鐵路線都已列出,只是新建成鐵路線或者新寫的條目未有列出,那需要的是改善而不是刪除。有人擔心全部列出會成為超大模板,那應待分拆後才考慮是否刪除,現在刪除又怎樣改善呢?若把所有已知的218個元素在{{元素週期表}}列出,恐怕數量不比中鐵模板少;再者,甚麼是超大模板,{{元素週期表}}有13,486位元組算不算?你們是否會一視同仁刪除{{元素週期表}}呢?有人不明白排序依據,這個確實需要改善,或可按鐵路局排序,但也不是刪除的理據。{{CRH}}與中鐵模板有一定重複的地方,其實兩者功能是不同的,我估計前者用作有動車行走的鐵路線,後者用作普速線,當然這分工方法或有商榷之處,但最少說明了中鐵模板有實際功能。—Baycrest (作客) 2009年4月17日 (五) 04:42 (UTC)
(!)意見關於改善的建議:使用{{Navbox}}嵌套,按漢語拼音首字母建立{{Navbox|child}}分組,並加上collapsed摺疊選項。這樣看上去就不會『模板』比『條目』大了。—Lixuesong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4:57 (UTC)
在作出決定時,本人考慮的因素有三個,這亦是由提刪者的理據中提取的。其一是,模板到目前為止是否依然未能包含所有的鐵路線?其二,這是否完全可由列表及分類取代?在討論中,唯一有就此二抗辯的用戶是User:Alancrh,他說模板已包含絕大部份的路線,及認為分類不齊全。其三,此模板是否過大,或會為伺服器做成負擔?查有四位用戶同意此點。本人以為分類不齊全是應該整理分類,所以作為抗辯理由有點弱。另外,此模板是依併音達成導航功能,這點是可以由分類所取代。反而,化學的元素週期表是可以透過「族」、「週期」、「區域」為讀者導航,這則是完全不能用分類取代。另外,看大家提出的改善似是要把整個模板推倒重來。或會有未考慮到的地方,歡迎提出。-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6:22 (UTC)
- (:)回應我想抗辯用戶少的原因是很多用戶都不知道此事。提交『合併』會在本模板首部放入{{Merge}},大家都會看到然後就會參與投票,而本模板被提交『刪除』並未在本模板首部放入{{Delete}}或者在本模板的『討論頁』提出來,所以大家都不知道此事。事實上有很多鐵路線路在我的『監視列表』中,我看到一大堆鐵路線路被修改了,才知道{{中國鐵路}}被刪除了。—Lixuesong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6:42 (UTC)
- 通知相關用戶就是否刪除去發表意見,這個仍然是需要改善。但模板已被掛上{{tfd}}以通知關注者到刪討處發表意見,亦開放了七日。當然,無可否認,這仍然無法汲納所有人的意見。想必閣下的意向是保留此模板?未知閣下對三個考慮點有什麼意見。若然,把模板恢復過來,除了那似乎應該可以由分類取代的導航功能外,還有沒有其他功能。如果希望用新的分類法為用戶作出導航,本人可以提供模板最後版本的源代碼,讓關注的用戶可以發展出一個更好、功能更強大的模板。仍希望聚集更多用戶就這三點考慮點發表意見。-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6:58 (UTC)
- 我想可能是修改模板之後,並不會在引用它的條目上立即更新的原因,在我所關注的鐵路線路頁面上我都沒有看到這個模板被掛上了{{tfd}}。強制刷新的方法我知道,問題是最近沒有編輯過條目的話,怎麼知道模板被刷新了呢?(問:此問題牽涉到MediaWiki程序本身,應該在何處討論?)
- 鑑於中國大陸的鐵路與美國的高速公路有同樣的『大眾運輸』的地位,就算這個頁面僅有導航功能,這個模板也是有必要恢復的。具體例子,參看英文版中的en:Template:Interstates和en:Template:U.S._Routes,僅僅只是數字列表,僅有導航功能。
- 我建議:公開本模板原始碼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線路列表條目的『討論頁』,因為{{中國鐵路}}模板的分類方式可以有兩種,一是和這個條目的分類方式相同,二是按漢語拼音字母順序排列,是值得一併討論的。
- 對針對鏈入頁面超過30個頁面的模板,多號召大家來改進它,而不是只給大家7天的時間。(另問:如何號召大家來投票支持恢復、並改進它?)
- —Lixuesong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7:47 (UTC)
- 先回應您第一點,這是語法問題,由於此模板只用於通知用戶此模板而非所有包含該模板的頁面被提刪,所以會於{{tfd}}旁加入,以防止{{tfd}}被嵌入條目當中。防止影響條目的內容。
- 噢…抱歉,我有看得不詳細的地方。原因模板有提供額外的資訊,以灰色標識未開通的列車。這點是我的疏忽。不過仍有另一個問題,我想這仍然應該是需要改善的,就是模板過大的問題,有沒有考慮過把這個模板以地區分拆成較細的模板?無論如何,我先恢復該模板。然而就分拆的問題,我仍希望得到回覆。另外,建議閣下於模板討論頁展開討論,看如何改革此模板。是改變分類法,還是把模板分拆?其實近來伺服器越來越不穩定,強烈建議把之分拆。-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8:08 (UTC)
- 其實討論當中,有明顯的取態要求把模板分拆成較細的模板。如果沒有明顯的反對,本人建議把之分拆。待分拆完,再談論這是否應該被刪除。-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8:16 (UTC)
- 請問是字數比較多消耗資源還是連結數比較多消耗系統資源?以地區分類不現實,幹線大多是跨地區的,分不開。以首字母分是絕對分得開的,就是不知道大家願意不願意。—Lixuesong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8:37 (UTC)
- 這數字比較虛無。依列表中的八縱八橫(列表中四大標題)來分,又可行嗎?-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9:25 (UTC)
- 或是應該問,有沒有任何拆細的方法?-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9:29 (UTC)
- 移往Template talk:中國鐵路中討論。-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9:41 (UTC)
- 請問是字數比較多消耗資源還是連結數比較多消耗系統資源?以地區分類不現實,幹線大多是跨地區的,分不開。以首字母分是絕對分得開的,就是不知道大家願意不願意。—Lixuesong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8:37 (UTC)
- 通知相關用戶就是否刪除去發表意見,這個仍然是需要改善。但模板已被掛上{{tfd}}以通知關注者到刪討處發表意見,亦開放了七日。當然,無可否認,這仍然無法汲納所有人的意見。想必閣下的意向是保留此模板?未知閣下對三個考慮點有什麼意見。若然,把模板恢復過來,除了那似乎應該可以由分類取代的導航功能外,還有沒有其他功能。如果希望用新的分類法為用戶作出導航,本人可以提供模板最後版本的源代碼,讓關注的用戶可以發展出一個更好、功能更強大的模板。仍希望聚集更多用戶就這三點考慮點發表意見。-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6:58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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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這是一個比較全面的列表,在未被刪除的頁面中我發信對我幫助很大,我也查看了你們關於刪除本條目的討論。但我認為,這個條目比較特殊,因為這些內容很多都沒有被翻譯過,而逐個翻譯耗時很長,有的翻譯後原意會改變。所以希望可以恢復條目。至於紅字太長的問題,大可以把暫時沒有譯名的遊戲以「-」代替。謝謝—Aliers (留言) 2009年4月21日 (二) 17:27 (UTC)
- 未完成,請求無效,頁面未被刪除—Ben.MQ 2009年4月21日 (二) 17:50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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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我指的是請求恢復這個條目索引下的1995~2008年份的列表,理由不變。—Aliers (留言) 2009年4月22日 (三) 00:11 (UTC)
- 無恢復的共識,最近的討論距離今日不到一周,見本頁最上方一段的討論。—Ben.MQ 2009年4月22日 (三) 01:58 (UTC)
- 維持刪除,上面未有恢復之共識,請尊重之前由眾維基人所達成共識。—J.Wong 2009年4月22日 (三) 03:57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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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不要八將需要很多功夫編輯的條目』這是你們的方針啊!刪除日誌看過了,我認為根本就不應該刪除1995~2008的內容。—Aliers (留言) 2009年4月22日 (三) 02:44 (UTC)
- 維持刪除,上面未有恢復之共識,請尊重之前由眾維基人所達成共識。—J.Wong 2009年4月22日 (三) 03:57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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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nescrow 這個條目竟然以版權問題刪除,理由就是百度百科有?是不是百度百科有的維基百科就不能有,這個詞條只是一個知識性的詞條,沒有涉及到任何版權,就像告訴別人什麼是「電視」一樣,也有版權?誰的版權?而且百度百科有:http://baike.baidu.com/view/2387949.htm 互動百科也有:http://www.hudong.com/wiki/nescrow 如果管理員能以這個理由處理的話,那是不是像「奧運」「搜狐」等等詞條都是侵權的,因為百度百科都有。—Wikigoodwiki (留言) 2009年4月22日 (三) 07:46 (UTC)
意見:如果以其它地方完全相同和十分相似的副本為由,請先清楚一點,這個詞條的內容是說明 nescrow 是什麼,肯定到處的內容是一樣的,因為這才是標準的,如果以這個為由刪除,我是否可以理解為,比如「CCTV」這個詞條,在其它地方也是解釋為「中國中央電視台」,是不是在維基百科裏就不能叫「中國中央電視台」,因為和其它地方一樣?nescrow這個詞條的內容,就是那樣的,換到別的地方還是那樣的,是不是就要順從維基百科,給他一個新的意思,就可以添加了???
- 條目尚未被刪除,請求無效。—J.Wong 2009年4月22日 (三) 08:02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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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本條目以「原創研究」的理由在AfD投票後被刪除。但是在下查看發現條目中有大量的參考來源,單單是「原創研究」的理由似乎站不住腳,而且中國億元導演俱樂部顯示這個名詞也不是原創的名詞—Ben.MQ 2009年5月8日 (五) 17:01 (UTC)
- 附議!我也覺得這應該不算是原創研究。—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8日 (五) 17:03 (UTC)
- 已恢復,當初提刪的理由的確有欠充分,現決予以恢復。—J.Wong 2009年5月8日 (五) 17:59 (UTC)
- 狀態: 維持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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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 模板尚未建立完整。鄙人模板兩日前建立,尚未完成,遂遭刪除。
- 刪除理由需要解釋。管理員Gzdavidwong提供的依據是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8/08/24 我讀過後尚存爭議,望得到解答。
- 此前曾經被刪除的模板:變法 理由為「他們之間不具備特別的共同點」,但是本人並不清楚模板:變法 的作者寫得內容是何?和我的暫時未完成的 模板:中國歷代變法 又有何關聯性?如果能夠判定原刪除的理由完全可以照搬到另一個條目中?
- 管理員留言提供「共識認為這些內容應該用分類,而不是模板」。鄙人沒有看到任何「共識」,請明示。
- 下次快速刪除的時候,是否能夠事先通知在下?
- 謝謝!—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5月11日 (一) 22:25 (UTC)
- 維持刪除,兩個模板的內容幾乎一樣,故本人以為是次刪除決定並沒有問題。真正令模板被刪的原因,亦是{{變法}}被提刪的理由︰不必要且不中立的模板,亦沒準確的收錄標準。至於第二個問題,本人建議您向提出這點的管理員查詢,這會更為妥當。至於速刪前通知閣下這個問題,就目前而言,提速刪者通知創建者並非必須的,故此無人能向您承諾閣下一定能收到通知,如果閣下所創建的模板、條目等被提刪。如果閣下認為這是必要的,可提案至互助客棧。謝謝。—J.Wong 2009年5月12日 (二) 04:23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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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原提出快速刪除之理由為「重複內容」,但這並不符合快速刪除之標準;且原內容雖然已被直接複製併入國民政府國立大學列表,但其仍有大量編輯歷史,應先保留重定向頁,以確認此項合併是否無爭議,如名稱不合適作為重定向頁,建議應該送交頁面存廢討論後再刪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14日 (四) 06:00 (UTC)
- 本人傾向維持刪除此頁,除程序原因外,並未有確實關乎於頁面不應被予以刪除的理由,例如頁面存在的必要性。如要合併歷史,應提交至Wikipedia:移動請求。—J.Wong 2009年5月14日 (四) 07:39 (UTC)
- 了解!我沒有其他意見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15日 (五) 07:06 (UTC)
- 本人傾向維持刪除此頁,除程序原因外,並未有確實關乎於頁面不應被予以刪除的理由,例如頁面存在的必要性。如要合併歷史,應提交至Wikipedia:移動請求。—J.Wong 2009年5月14日 (四) 07:39 (UTC)
- 狀態: 已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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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原來刪除的理由——知名度不足問題已在討論頁做出了解釋,且本條目是在改進後依然被刪除的,因此不符合快速刪除標準。—驚鴻~~落羽 2009年5月18日 (一) 07:31 (UTC)
- (!)意見您如何搜索到27800項結果?在下嘗試搜索四零五零只有804項。此外,條目更改後也只有一個參考來源,不符合知名度所要求的「兩個或以上獨立參考來源的深入研究」。而且條目在懸掛知名度模版30日後進行提刪,在投票過程中無人表示反對,因此本頁面的投票過程沒有問題(這個頁面不是被速刪的,第二次的速刪是由於和提刪前內容一樣)。若閣下希望改善,建議您尋找相關的可靠來源以凸顯條目的知名度。—Ben.MQ 2009年5月18日 (一) 12:15 (UTC)
- 搜索「四零五零」和「4050」均可得到很多相關結果,而且完全可以找到符合知名度要求的參考來源。我希望繼續擴充此條目。但如何保證條目建立2小時後不被再次以原來的理由刪除呢?我今天在重新創建條目不到2小時內就被再次刪除,這讓我如何繼續改善條目呢?—驚鴻~~落羽 2009年5月18日 (一) 12:37 (UTC)
- google搜索的結果不能完全作為知名度證據。Wikipedia:知名度中指出知名度通用原則是:如果一個主題被多份(≥2)獨立可靠文獻深入介紹,則該主題滿足知名度標準,否則其知名度可能被質疑。您可以把證明條目知名度的連結陳列於此,以保留共識壓倒刪除共識。--KEGNS 2009年5月18日 (一) 13:19 (UTC)
- 若您希望重建條目,請確保您對條目進行修改(和原內容不完全一樣即不會被速刪)。若您需要原先的版本,在下可以電郵給您。但是請注意確保閣下可以提供足夠的可靠來源以證明其參考來源,否則可能會被別人再掛上知名度模版。或者您也可以在自己的用戶頁子頁面中先慢慢撰寫條目,再轉移到條目中去,這樣可以保證不被他人加入模版以影響您的編輯—Ben.MQ 2009年5月18日 (一) 14:38 (UTC)
- 謝謝你的提醒,我將繼續創建並改善擴充本條目。—驚鴻~~落羽 2009年5月19日 (二) 07:21 (UTC)
- 搜索「四零五零」和「4050」均可得到很多相關結果,而且完全可以找到符合知名度要求的參考來源。我希望繼續擴充此條目。但如何保證條目建立2小時後不被再次以原來的理由刪除呢?我今天在重新創建條目不到2小時內就被再次刪除,這讓我如何繼續改善條目呢?—驚鴻~~落羽 2009年5月18日 (一) 12:37 (UTC)
- (!)意見您如何搜索到27800項結果?在下嘗試搜索四零五零只有804項。此外,條目更改後也只有一個參考來源,不符合知名度所要求的「兩個或以上獨立參考來源的深入研究」。而且條目在懸掛知名度模版30日後進行提刪,在投票過程中無人表示反對,因此本頁面的投票過程沒有問題(這個頁面不是被速刪的,第二次的速刪是由於和提刪前內容一樣)。若閣下希望改善,建議您尋找相關的可靠來源以凸顯條目的知名度。—Ben.MQ 2009年5月18日 (一) 12:15 (UTC)
- 關閉請求,頁面已重建—Ben.MQ 2009年5月19日 (二) 08:57 (UTC)
- 已重建,請求無效。—J.Wong 2009年5月20日 (三) 06:46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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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刪除日誌所提到的"過期知名度"有些怪異,這個詞條對大眾了解影像社群發展有一定的影響程度,希望能恢復此一詞條.—KM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03:03 (UTC)
- 條目是經過刪除討論的。如無確切理由,恕難從命。或請閣下提出更確切理由。—J.Wong 2009年5月26日 (二) 10:49 (UTC)
- 刪除討論的理由->"看不出知名度的網站"... 試問如何定義"知名度的網站"? 是否能提出確切的說明? --KM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3:18 (UTC)
- 請閣下參看Wikipedia:知名度。—J.Wong 2009年5月26日 (二) 13:33 (UTC)
- 本人只可估計意見發表者未能從文章中看到這個網站在現實中有多大的知名度,所以才發表這意見。—J.Wong 2009年5月26日 (二) 13:35 (UTC)
- 明白大家的看法,在這個網站的確對這個條目的連結不多,目前可以查到佳能 EF 70-200mm 鏡頭,尼康,DSLR-α200,有提及到這個條目,只是條目沒有直接連結至DCView這個條目上。從這個詞條所提及的網站上,可以看到很多目前在維基百科上的詞條如: Sony, Canon, EPSON, Nikon, CASIO,...皆和這個網站有所關連。希望恢復這個詞條,讓更多人可以再幫忙擴充此一詞條的內容。--KM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4:00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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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知名度未過期,其為大陸著名經濟學家,並且是大陸重要智囊機構之負責人。頁面質量也可加以改善—Guoguo914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2:25 (UTC)
- 維持刪除,條目於4月18日被掛上知名度模板,於5月18日被提刪,30日的時間已經過去,並未存在知名度未過期的問題。條目內容亦未符合Wikipedia:知名度的規定,暫未見到有任何原因去恢復此條目。—J.Wong 2009年5月31日 (日) 19:11 (UTC)
- 若需要重新創建條目可以與我或任何管理員聯繫獲取條目內容,以供您參考—Ben.MQ 2009年6月1日 (一) 03:22 (UTC)
- 好的。guoguo914 2009年6月4日 (一) 19:50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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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本人發表 spy henry lau的所有文章都是本人原創的,並且都在這個網站/論壇/博客首發。—Lt510paul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01:20 (UTC)
- 維持刪除,縱非侵權,但此條目確實已經過討論且共識為刪除。暫未見足夠理由去推翻共識。—J.Wong 2009年6月5日 (五) 04:08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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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外省人是台灣被確定認知的特色族群之一,而且在維基台灣族群模板及分類也有「外省人」或「台灣外省人」一項,替知名的台灣外省人進行人物列表並無不妥之處。當初之所以會考慮到創建這個列表,是由於"外省人"條目中,知名人物介紹就佔據大部分的版面跟長度,才會決定另創列表把條目中介紹的名人獨立出來,而在中文維基之中台灣其他族群包括客家人及原住民族,條目之中都進行知名人物介紹,台灣原住民族也有單獨的知名人物列表,卻獨獨刻意刪除台灣著名外省人人物列表,並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精神,既然大家都承認台灣有一個特殊族群被稱為外省人,那替這一族群知名人物創建列表的不合理之處是什麼?
[3] 當初的提案刪除過程也太過簡略草率,本人衷心建議能將列表回復--ZTCRV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6:43 (UTC)—ZTCRV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6:43 (UTC)
- 維持刪除,未見有能推翻存廢討論的理由,況亦未解決當初的NPOV問題。--凍僵的河蟹talk·+ 2009年6月11日 (四) 12:33 (UTC)
樓上你的說法我無法認同,我的論述有任何不妥當之處請你指正出來,而我疑問你也沒有做出回答,當初這麼輕率地的幾句話就把一個列表刪除,維基百科的討論不應該是如此。我的立場沒有改變是希望回復列表,我重申一次,外省人做為台灣族群之一,就其知名人士設置列表並無任何問題,客家人可以原住民可以,外省人就不行?--ZTCRV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17:38 (UTC)
- 維持刪除︰當初是經過社群討論才有此決定,至於討論規模如何,我們亦無法控制。但既已依照方針,走畢程序,該決定就不當輕言推翻。另外,討論所點出的中立性問題亦確實存在,而且收入標準亦相當蒙糊。維基當應盡量收錄不同性質的條目,但這並不代表有一就一定要有二,社群既決定把之刪除,即代表該版本不適合維基百科收錄,甚或維基百科中根本不應存有以此為名的條目。如果閣下認為維基百科應收錄以此為名的條目,則請閣下自行創建。閣下可找本人或其他管理員索取舊版本作參考之用。但若然要恢復舊版,鑒於上述種種因由及社群共識需以新共識推翻,恕難從命。—J.Wong 2009年6月11日 (四) 19:07 (UTC)
樓上所言差矣,上面要求回復頁面的條目,哪一個不是照正常程序被刪除的?那為什麼會有這個請求回復的機制?不就是因為仍然可能存在失誤,如果照你說法那頁面恢復請求的機制何必存在?司法為什麼有再上訴和更審的機制?不正是力求公正公平的表現?收入標準蒙糊?外省人條目有說明在台灣外省人是大約認定標準為何,「不應存有以此為名的條目」,維基百科有外省人條目,而且大家也都承認外省人是台灣的一個族群,這個族群有個著名人物列表就不可以?你們誰可以告訴我,台灣原住民可以有知名人物列表,客家人條目可以列出知名人物,獨外省人就不行?最後我要談中立性問題,所謂的不中立是什麼?你們用什麼標準來判斷它中不中立?用你們的主觀想像還是有一個客觀準則?替特定族群創建條目甚至編輯知名人物列表,這種行為在維基百科中是屢見不鮮,從沒聽說過美國哪一個族裔的條目有所謂不中立問題,外省人著名人物列表的不中立在於什麼?可否說說具體的論述,空泛的一句批評根本不具說服力,怎麼個不中立法?你要不要說說,並請不要以主觀的想像來回答,就條目內容編寫的客觀存在來回答我。--ZTCRV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06:11 (UTC)
- 已恢復,經再三考慮,有鑒於條目內容並非有問題,即便是有也只是中立性問題,這應懸掛{{中立性}}而非刪除。惟請提案人監視條目,防止條目成為標籤他人的工具。—J.Wong 2009年6月13日 (六) 14:51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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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這是台灣一個相當大的動保團體,希望可以收錄wiki—毛頭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01:02 (UTC)
- 維持刪除,此條目原始版本侵犯版權。如您希望建立可以使用您自己的話改寫原有文字或自己完全重寫,謝謝。--Jimmy Xutalk·+ 2009年7月23日 (四) 01:17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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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此醫院確實有被媒體稱為「黑道醫院」,此內容並非破壞或惡搞。—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23日 (四) 01:47 (UTC)
- 已恢復,但中立性仍需要有可靠來源加以維護。--Jimmy Xutalk·+ 2009年7月23日 (四) 03:52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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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原文也是我與一些義工寫的...這樣還算是侵權嗎?!希望可以恢復...—毛頭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12:34 (UTC)
- 維持刪除,請閣下參閱此頁。本人相信這可以解答您的疑問。—J.Wong 2009年7月23日 (四) 14:05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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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請求恢復編輯 依據"http://project.1111 .com.tw/zone/personage/biography_content.asp?sno=370"—Dvdv8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20:42 (UTC)
- 維持刪除,被刪的內容上述連結中亦已包含,故不予恢復。請閣下注意,閣下務須重寫來源資料,不是改寫,是重寫。注意注意—J.Wong 2009年7月26日 (日) 03:22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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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關於被提出存廢時已有即時做修改,且貢獻者不只willy一人,Midnight you and me是中廣的一個深夜廣播節目,原頁面所有內容皆與節目有關,可幫助了解該節目,因此請求恢復,謝謝!—Sandwichen (留言) 2009年7月29日 (三) 15:48 (UTC)
- 維持刪除,查最後版本,內容仍舊雜亂無章,存廢討論中所提及的問題依舊存在。建議完全重寫。—J.Wong 2009年7月29日 (三) 16:10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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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關注度高,不符合刪時理由—Kiva(兔也) 2009年7月30日 (四) 04:19 (UTC)
- 維持刪除,查已刪除內容,確未符關注度的限制。—J.Wong 2009年7月30日 (四) 04:37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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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關注度高,不符合刪時理由—Kiva(兔也) 2009年7月30日 (四) 04:22 (UTC)
- 維持刪除,查已刪除內容,確未符關注度的限制。—J.Wong 2009年7月30日 (四) 04:37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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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之前也有投票過確認條目有其重要性,然而似乎只因為第二次討論要不要刪除時,編輯者剛好沒有上去發表意見而被刪除。條目的重要性與參考來源已經在第一次討論時就已經確認過,由於成功演辯設對於整個辯論圈有相當的重要性而應該被重視,而不是僅僅因為多數維基人不懂辯論就被忽略。我是個辯論人,不希望看到條目被刪除的背後原因是「又沒有人在關注辯論,有什麼好重要的?」既然對物理學有貢獻的物理學家可以立定條目,那麼對於辯論有貢獻的社團又何嘗不能呢?我希望維基人可以不只是用「不過是高中社團」等等偏見來認定,而是用更客觀的標準來認定條目存在的需要性。—219.71.139.2 (留言) 2009年8月1日 (六) 14:41 (UTC)
- 維持刪除,查AfD歷史,第一次討論可以說並未達成什麼共識,因為只有一位維基人發表意見(且可能有利益衝突之嫌),而本次討論可以說對學校的社團等達成了共識,即應合併至學校頁。且查原條目仍有不中立等問題,故維持刪除。--Jimmy Xutalk·+ 2009年8月1日 (六) 15:12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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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請管理員覆查以G1為由作速刪是否合適。—Baycrest (作客) 2009年8月4日 (二) 15:41 (UTC)
- 維持刪除,內容僅有一句,亦非常空洞,以G1速刪實屬合適。—J.Wong 2009年8月5日 (三) 03:36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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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在7月14日的討論,2刪除1保留應該是延長討論或者作無共識保留,結束討論的管理員似乎沒有留意此點。就條目本身,翻查google cache,加上我的記憶,條目曾經由多位活躍編者編輯過,而且至少存在一個以上較為中立的版本。近期的廣告化修改是由其他用戶所加,應該是回退該用戶編輯而不是刪除條目。請管理員覆查。—Baycrest (作客) 2009年8月4日 (二) 17:03 (UTC)
- 已恢復,誠然,依照方針管理員並未有判斷錯誤,惟本人同意閣下所言,故恢復沒有問題之版本。—J.Wong 2009年8月5日 (三) 04:00 (UTC)
魂魄
我想知道為何 User:T.A 白河 (WP:AfD) User:Jimmy xu wrk (亂刪文章討論) & User:Wcam (毫無意義永久保護文章)。
- User:T.A 白河 在WP:AfD 裏為何無原因重定向為三魂七魄,它們雙方對於心靈不懂並不是藉口而刪除文章。
- 註:編輯摘要WP:RS是維基百科是防止文章破壞而必加。
- 為何討論區無原因被 User:Jimmy xu wrk 刪除 而又被 User:Wcam 永久受保護 。
這原全不輔合 WP:RS況且之前只出的三魂七魄我被沒有反對,但不過花了教長的時間在想說如何把宗教與心靈學的中立性寫的不要那覆雜,連寫都還沒寫就被刪除 它們是故意來鬧局的是不是! 註:英文版有一半以上的哲學論文章都是以 1900年代哲學推理方式來考證,這跟現在科學以形式科學 (formal methods) 是類似的方法,我之前也在討論區指出 。 --75.154.186.241 (留言) 2009年8月19日 (三) 20:26 (UTC)
- User:T.A 白河只是執行討論的結果,並未有誤。重定向的討論頁向來是可以刪。閣下重覆創建故該頁受到保護。其實之前已有兩名管理員給過您意見,本人建議閣下接納,包括請把內容修訂後加入靈魂。及參考一下日文版編寫。或閣下錯過參與存廢討論的機會,本人在決定恢復與否前,希望知悉閣下對提刪者留言有什麼回應。敬候回覆。—J.Wong 2009年8月20日 (四) 04:19 (UTC)
WP:AfD 如果只有一個人要求是稱為"提議","提議"並不代表被"討論過"? 況且WP:CSG#15 早已在我還沒編輯時就不存在 這做法我覺得很不合理,我覺得以後如果有文章被創 (知道它的重要性 但缺乏資訊) 但由於資訊不足應該先放上 模版:{{專家}}先讓 維基百科:專題 審後在看要不要刪或者放在 工作組的任務列表。
其實之前已有兩名管理員給過您意見,本人建議閣下接納,包括請把內容修訂後加入靈魂。及參考一下日文版編寫
- 回 {百無一用是書生} 是有回 (:你寫的這個應該是靈魂吧?),但魂魄這篇文章本來就不應該資訊等級本來就合乎邏輯,自典都寫靈魂(是 "精明能幹的,神妙的,機敏的" 魂) 它又沒有講到 "魄"。而就那討論區也沒表示說要合拼,你們明明知道要合拼必須先擺上合拼模版 為什麼連擺都沒擺就亂刪,以後請改進。
我建議是創個
模版;Infobox Series 形而上學話題 (Group 2)
|
註: (問題 1)
- 我的字點沒有解釋的那麼詳細,我還須要令外買一本有解釋"詞源" 令外我還須問我一個朋友是在大陸研究古代文獻。
(問題 2) 型上學的話題有很多還是須要經過討論 我對這個不是很清處 每一個字點都翻不同樣的意思
- 如: * Body 到底是是指靈體或魂體
- * Mind 大多數人都會同意是只"心"
- 可是國外卻有一說法是 當你不知道要怎麼半時問自一句話: What does your heart tell you? (這個heart 我不知道是Mind 的一部份還是單獨的)
- * Mind 大多數人都會同意是只"心"
結論: 由於我以經花了研究這些東西,可是古代文獻好像沒講到那麼細為 我希望你們先不要刪除這文章而先開個WikiProject 資尋區看這些資訊到底是要怎麼整理為在妥善。看來我可能須要開始建一個帳號了
註: 我9月中2009 才有時間在回來維基百科所以資尋可能還不會那麼早謝謝諒解。
--75.154.186.241 (留言) 2009年8月22日 (六) 00:56 (UTC)
- 維持刪除,暫未見到有恢復的理由。閣下仍未就提刪案作出反駁。閣下也要明白如閣下認為一個提刪案不妥,閣下是需要提出反對意見。仍感謝閣下對現在制度的建議,閣下可於修正以後遞交至互助客棧(方針)。—J.Wong 2009年8月22日 (六) 09: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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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常見錯別字重定向,因為區姓和歐姓容易混淆(同音)。—61.18.170.18 (留言) 2009年8月23日 (日) 10: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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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Chickenchicken (留言) 2009年8月26日 (三) 06:49 (UTC)
因這是我第一次post, 所以未知規則, 以下是修改後的「綠.回收」及「黃楚銘」介紹, 請重新容許刊登.
{{advert|time=2009-08-25T19:17:37+00:00}} {{notability|time=2009-08-25T19:17:37+00:00}} {{Wikify |time=2009-08-25T15:32:12+00:00 }} '''綠.回收'''為香港新興環保團體之一,主席為[http://zh.wikipedia.org/wiki/%E9%BB%83%E6%A5%9A%E9%8A%98 黃楚銘],宗旨是推動回收生活廢料循環再做及提高市民對可回收生活廢料的認識。 在 [[2009年]][[8月]]底,「綠.回收」發佈新聞稿,指出膠袋徵費令原本利用背心膠袋收集垃圾的二百多萬個家庭,因徵費措施而被迫改用較背心膠袋 重逾三倍的垃圾袋,令本港每日被棄置的膠袋重量比原先多十四噸。團體質疑措施製造更多不織布環保袋及垃圾膠袋,促請當局檢討膠袋徵費成效,並推動回收膠袋 循環再用。主席[http://zh.wikipedia.org/wiki/%E9%BB%83%E6%A5%9A%E9%8A%98 黃楚銘]促請當局盡快檢討膠袋稅成效,將稅收入全用在推動回收膠袋循環再造之上。東方日報在2009年8月24日於港聞A16<ref>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090824/00176_038.html 東方日報報導]</ref>作出上述報導。在「綠.回收」網頁上,其自稱為非牟利團體,可是稅務局慈善捐款及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名單 中<ref>[http://www.ird.gov.hk/chi/tax/ach_index.htm 稅務局88條]</ref>,未找到「綠.回收」的登記。 此外,「綠.回收」主席[http://zh.wikipedia.org/wiki/%E9%BB%83%E6%A5%9A%E9%8A%98 黃楚銘]也是323有限 公司的創辦人,出生於從事處理塑膠廢舊料的家族,對處理塑膠廢舊料已有三十多年經 驗;近年更積極從事香港的廢塑料回收工作項目。 ==参考文献== <div class="references-small"> <references /> </div> {{org-stub}}
- 沒有條目名稱,請求無效。—Wcam (留言) 2009年8月26日 (三) 07: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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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Chickenchicken (留言) 2009年8月26日 (三) 06:51 (UTC)
我已修改「綠.回收」的描寫, 刪去其他網頁轉寄, 請恢復刊登.
黃 楚銘為[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6%A0.%E5%9B%9E%E6%94%B6 「綠.回收」]的創辦人, 宗旨在推動回收 。同時黃楚銘為323有限公司的創辦人 ,出生於從事處理塑膠廢舊料的家族,對處理塑膠廢舊料已有三十多年經驗;近年更積極從事香港的廢塑料回收工作項目。 在2009年8月 尾, 黃楚銘以環保團體[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6%A0.%E5%9B%9E%E6%94%B6 「綠.回收」]主席身份發佈新聞稿,指出膠袋徵費令原本利用背心膠袋收集垃圾的二百多萬個家庭,因徵費措施而被迫改用較背心膠袋重逾三倍的垃圾袋,令本港 每日被棄置的膠袋重量比原先多十四噸。團體質疑措施製造更多不織布環保袋及垃圾膠袋,促請當局檢討膠袋徵費成效,並推動回收膠袋循環再用。最後黃楚銘促請 當局盡快檢討膠袋稅成效,將稅收入全用在推動回收膠袋循環再造之上。東方日報在2009年8月24日於港聞A16<ref>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090824/00176_038.html 東方日報報導]</ref>作出上述報導。 不過在[http://zh.wikipedia.org/wiki/%E7 %B6%A0.%E5%9B%9E%E6%94%B6 「綠.回收」]網頁上, 其自稱為非牟利團體,可是稅務局慈善捐款及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名單中<ref>[http://www.ird.gov.hk/chi /tax/ach_index.htm 稅務局88條]</ref> , 未找到[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6%A0.%E5%9B%9E%E6%94%B6 「綠.回收」]的登記。 ==参考文献== <div class="references-small"> <references /> </div> {{org-stub}}
- 沒有條目名稱,請求無效。—Wcam (留言) 2009年8月26日 (三) 07: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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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203.198.150.91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01:55 (UTC)
請問為何刪去這貼? 是否取消東方日報及有關商業公司的連絡便可? 事實上引用這些連結是希望証明這些資料是真的. 昨天我已經留言, 但無人回覆我.
- 未指明條目名稱,請求無效。—Wcam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02: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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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203.198.150.91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01:58 (UTC)
修改如下:
'''綠.回收'''為香港新興環保團體之一,主席為[http://zh.wikipedia.org/wiki/%E9%BB%83%E6%A5%9A%E9%8A%98 黃楚銘],宗旨是推動回收生活廢料循環再做及提高市民對可回收生活廢料的認識。 在 [[2009年]][[8月]]底,「綠.回收」發佈新聞稿,指出膠袋徵費令原本利用背心膠袋收集垃圾的二百多萬個家庭,因徵費措施而被迫改用較背心膠袋 重逾三倍的垃圾袋,令本港每日被棄置的膠袋重量比原先多十四噸。團體質疑措施製造更多不織布環保袋及垃圾膠袋,促請當局檢討膠袋徵費成效,並推動回收膠袋 循環再用。主席[http://zh.wikipedia.org/wiki/%E9%BB%83%E6%A5%9A%E9%8A%98 黃楚銘]促請當局盡快檢討膠袋稅成效,將稅收入全用在推動回收膠袋循環再造之上。東方日報在2009年8月24日於港聞A16作出上述報導。 在 「綠.回收」網頁上,其自稱為非牟利團體,可是稅務局慈善捐款及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名單中<ref> [http://www.ird.gov.hk/chi/tax/ach_index.htm 稅務局88條]</ref>,未找到「綠.回收」的登記。 此外,「綠.回收」主席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BB%83%E6%A5%9A%E9%8A%98 黃楚銘]也是323有限公司的創辦人,出生於從事處理塑膠廢舊料的家族,對處理塑膠廢舊料已有三十多年經驗;近年更積極從事香港的廢塑料回收工作項目。 ==参考文献== <div class="references-small"> <references /> </div> {{org-stub}}
- 未指明條目名稱,請求無效。—Wcam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02: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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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203.198.150.91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02:02 (UTC)
已作出修改. 如拒絕, 請說明為何.
黃 楚銘為[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6%A0.%E5%9B%9E%E6%94%B6 「綠.回收」]的創辦人, 宗旨在推動回收 。同時黃楚銘為323有限公司的創辦人,出生於從事處理塑膠廢舊料的家族,對處理塑膠廢舊料已有三十多年經驗;近年更積極從事香港的廢塑料回收工作項目。 在 2009年8月尾, 黃楚銘以環保團體「綠.回收」[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6%A0.%E5%9B%9E%E6%94%B6 「綠.回收」]主席身份發佈新聞稿,指出膠袋徵費令原本利用背心膠袋收集垃圾的二百多萬個家庭,因徵費措施而被迫改用較背心膠袋重逾三倍的垃圾袋,令本港 每日被棄置的膠袋重量比原先多十四噸。團體質疑措施製造更多不織布環保袋及垃圾膠袋,促請當局檢討膠袋徵費成效,並推動回收膠袋循環再用。最後黃楚銘促請 當局盡快檢討膠袋稅成效,將稅收入全用在推動回收膠袋循環再造之上。東方日報在2009年8月24日於港聞A16作出上述報導。
- 未指明條目名稱,請求無效。—Wcam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02: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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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這是利用程序傷害新手嗎?人家都指明是哪一個條目,只是沒有在適當位置填上條目名稱而不獲處理,現替該用戶補回程序。個人對該條目的恢復持中立態度。—Baycrest (作客) 2009年8月27日 (四) 08:03 (UTC)——Baycrest (作客) 2009年8月27日 (四) 08:03 (UTC)
- 維持刪除。—Wcam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10: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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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這是利用程序傷害新手嗎?人家都指明是哪一個條目,只是沒有在適當位置填上條目名稱而不獲處理,現替該用戶補回程序。個人對該條目的恢復持中立態度。—Baycrest (作客) 2009年8月27日 (四) 08:03 (UTC)——Baycrest (作客) 2009年8月27日 (四) 08:03 (UTC)
- 維持刪除。—Wcam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10: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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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203.198.150.91 (留言) 2009年8月28日 (五) 07:10 (UTC)
綠.回收為香港新興環保團體之一,主席為黃楚銘,宗旨是推動回收生活廢料循環再做及提高市民對可回收生活廢料的認識[1]。
在2009年8月底, 「綠.回收」發佈新聞稿,指出膠袋徵費令原本利用背心膠袋收集垃圾的二百多萬個家庭,因徵費措施而被迫改用較背心膠袋重逾三倍的垃圾袋,令本港每日被棄置 的膠袋重量比原先多十四噸。團體質疑措施製造更多不織布環保袋及垃圾膠袋,促請當局檢討膠袋徵費成效,並推動回收膠袋循環再用。主席黃楚銘促請當局盡快檢討膠袋稅成效,將稅收入全用在推動回收膠袋循環再造之上。東方日報在2009年8月24日於港聞A1作出上述報導。在「綠.回收」網頁上,其自稱為非牟利團體,可是稅務局慈善捐款及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名單中[2],未找到「綠.回收」的登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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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203.198.150.91 (留言) 2009年8月28日 (五) 07:12 (UTC)
黃楚銘為「綠.回收」的創 辦人, 宗旨在推動回收[1] 。同時黃楚銘一間塑膠回收舊料公司的創辦人 ,出生於從事處理塑膠廢舊料的家族,對處理塑膠廢舊料已有三十多年經驗;近年更積極從事香港的廢塑料回收工作項目。
在2009年8月尾, 黃楚銘以環保團體「綠.回收」主 席身份發佈新聞稿,指出膠袋徵費令原本利用背心膠袋收集垃圾的二百多萬個家庭,因徵費措施而被迫改用較背心膠袋重逾三倍的垃圾袋,令本港每日被棄置的膠袋 重量比原先多十四噸。團體質疑措施製造更多不織布環保袋及垃圾膠袋,促請當局檢討膠袋徵費成效,並推動回收膠袋循環再用。最後黃楚銘促請當局盡快檢討膠袋 稅成效,將稅收入全用在推動回收膠袋循環再造之上。東方日報在2009年8月24日於港聞A16作出上述報導。
不過在「綠.回收」網頁上, 其自稱為非牟利團體,可是稅務局慈善捐款及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名單中[2] , 未找到「綠.回收」的登記。
參考文獻
- 維持刪除, 舊版本就不能為閣下恢復了,蓋有廣告之虞。不過閣下努力不懈,本人深表欣賞。現時條目內容已不再有廣告之虞,故本人已解除相關保護,閣下可發佈至相關標題 下。另外,如閣下下次再遇到此等問題,應使用自己的沙盒改善條目,後再找尋管理員處理,而非不斷在這裏提新申請,除非您是希望恢復已被刪除的版本。—J.Wong 2009年8月29日 (六) 05: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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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這個條目在8月28日被提請刪除,主要原因是自我宣傳,但目前此條目的去留正進入討論階段,一票保留一票反對,快速刪除是否不合情理?此外我已在頁面存廢討論中指出方針並沒有明確指出由用戶自行建立的條目必需被刪除,而是強烈不建議條目被建立。一個比喻是如果比爾·蓋茨為 自己建立了條目,並且已有其他維基人代為修正,加添參考及修正中立性等問題,想問是否這條目也一定要被刪除?將條目推倒重來就一定是最好的做法?如果你細 閱條目最後的歷史版本,你會發現參考資料已經加至8項,並且均來自大型及可靠媒體,中立性的問題也已被修正,想問這些努力就不值得去保留這一條目?—LokiTalk 2009年9月1日 (二) 12:08 (UTC)
- 雖然本人不應該處理此項申請,但好像沒人理會。其實本人不認為用戶自行建立的自傳式條目有問題,只是本人看條目時,發覺宣傳意味仍然很強。本人可以向閣下提供此條目的原代碼由閣下加以改善再重新建立,但本人不建議恢復該條目。—J.Wong 2009年9月2日 (三) 06:17 (UTC)
- 維持刪除,最後修訂版本的源碼已發至閣下電子郵箱。--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2日 (三) 14: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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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已有兩篇相關的報導(原有條目中的Yes!的報導再加上這篇[6]),刪除原因(關注度不足)已經消失。— Άndrew (✉✍) 2009年9月8日 (二) 21:45 (UTC)
- 維持刪除,本人可把原代碼寄予閣下,不過當時存廢討論仍有指出其他問題,不只此問題,故未可予以恢復。另外,閣下所找到的參考來源與文中所列的其中一個是一樣。—J.Wong 2009年9月9日 (三) 03:26 (UTC)
- 現在有3篇相關的報導,一是原有條目中的Yes!的報導,二是原有條目中的這篇[7],三是新的這篇[8],已經符合方針中的多方來源。存廢討論中主要討論本條目有沒有足夠關注度,但現在已經有3篇相關的報導,有足夠的證據支持。— Άndrew (✉✍) 2009年9月9日 (三) 07:03 (UTC)
- (:)回應︰ 真的抱歉,但文章中論壇轉載的Yes!報導,另一個閣下現在所提供的都有一個共通問題,或它們真的詳細介紹,但根本上圖片的解像度真的太低了,我已用軟件 放大圖像,但仍未能判別兩篇報導是否真的詳細介紹。另外,本人對是否可稱雜誌為可靠來源亦有所保留。此外,這些圖像亦有機會是侵犯版權。文章中不能用部份 Youtube片段做參考來源,亦因為這個理由。請閣下多加注意。—J.Wong 2009年9月9日 (三) 08:45 (UTC)
- (:)回應︰新的那篇全篇是介紹陳強的兩個新節目你睇我唔到和你聽我唔到,加上雜誌是出版媒體,當然可以當作來源。之於圖像和論壇網址只作參考之用,不會在條目中出現,來源只要提供文章名、出版者和發表日期就可以。如果你還是覺得不可靠,可以掛上{{Notability Unreferenced}}。— Άndrew (✉✍) 2009年9月9日 (三) 14:49 (UTC)
- (:)回應︰ 真的抱歉,但文章中論壇轉載的Yes!報導,另一個閣下現在所提供的都有一個共通問題,或它們真的詳細介紹,但根本上圖片的解像度真的太低了,我已用軟件 放大圖像,但仍未能判別兩篇報導是否真的詳細介紹。另外,本人對是否可稱雜誌為可靠來源亦有所保留。此外,這些圖像亦有機會是侵犯版權。文章中不能用部份 Youtube片段做參考來源,亦因為這個理由。請閣下多加注意。—J.Wong 2009年9月9日 (三) 08:45 (UTC)
- 現在有3篇相關的報導,一是原有條目中的Yes!的報導,二是原有條目中的這篇[7],三是新的這篇[8],已經符合方針中的多方來源。存廢討論中主要討論本條目有沒有足夠關注度,但現在已經有3篇相關的報導,有足夠的證據支持。— Άndrew (✉✍) 2009年9月9日 (三) 07: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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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中國大陸現有的媒體上的各省甲型h1n1流感數據統計,時間非常滯後;最近甲型h1n1流感爆發,有的省份三天患者人數就翻倍,需要有一個匯合官方來源的場所。以備查詢。—李林塔爾 (留言) 2009年9月11日 (五) 04:05 (UTC)
- 維持刪除,存廢討論中所提及的問題未有解決。—J.Wong 2009年9月11日 (五) 09: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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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文章有部分文字缺少來源,但還不至於到『CSD#G1:無實際內容,胡言亂語』這麼嚴重吧?該條目表達的是en:Unit train的內容,但是中文翻譯不當,以至於各位管理員在Google等搜索此詞之後仍然懷疑此條目內容。建議恢復後條目名字改為單元列車並增加到en:Unit train的跨語言連結。Typhoon wolf (留言)是一個鐵路術語方面的好手,但是他還不太熟悉Wiki的一些守則,我們不要打擊新手。—好大一棵樹 (留言) 2009年9月11日 (五) 04:41 (UTC)
- 處理:已將內容恢復至該用戶的用戶頁名字空間子頁面User:Typhoon wolf/單元化組合列車。—Wcam (留言) 2009年9月11日 (五) 07: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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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幾位編者討論存廢時(9月5日之前),條目還未完成,其後條目變化很大,經過多次變更結構,但是沒有人再去審定。刪除拖延了一周,也是理由偏弱的原因引起的,希望能恢復條目,重新討論。如果有人提出改進意見,也還可以變更結構。—李林塔爾 (留言) 2009年9月11日 (五) 22:59 (UTC)
- 維持刪除,存廢討論所點出之問題仍舊存在,建議閣下直接建立新版本。—J.Wong 2009年9月12日 (六) 10: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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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 復理由:本人並未得知管理員刪除此條目的理由,且本人已盡力在討論區解釋原因,但無人反饋。具我猜測,管理員有可能根據快速刪除原則中的第10條「 明顯的以廣告宣傳為目的而建立的頁面,或任何只有該條目名稱中的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進行的刪除操縱。故本人再次聲明,此條目不是廣告。如果要刪除此 條目,請明確說明原因,並給予我平等對話的機會。管理員大人,請慎用你手中的權利。因為之前我提交的討論內容都被刪除,我無法提供曾經的討論記錄。對於正 在編輯的條目,我未能一次性的寫完是存在瑕疵,但不能因此就如此迅速的刪除此條目,這並不符合維基開放共享之原則。—Hier (留言) 2009年9月14日 (一) 13:25 (UTC)
- 維持刪除,原條目沒有實際正文內容。—Wcam (留言) 2009年9月14日 (一) 13:36 (UTC)
- 另,閣下可以在自己的用戶子頁先完成條目的基礎內容。--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14日 (一) 14: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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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中僑互助會本身是一個加拿大卑詩省的非牟利的組織,是當地無論是政府或民間都認識組織。並且對它有極高評價。非牟利根本不存在廣告。在Google上有上百頁來自世界各地網站或網頁談及中僑互助會或S.U.C.C.E.S.S.。[11][12]中、英文都有。在英文維基 S.U.C.C.E.S.S.是一個正常條目。証明關注度很強,根本用不着宣傳。Jimmy xu wrk 以廣告或宣傳的籍口來極速刪除,並且無視當中有一個人投保留票和沒有人投刪除票的事實情況下,在欠缺足夠資詢,連我本人也來不及投保留票和申訴理據,不到1小時就以極速刪除,使人憤怒,本人嚴重抗議!請求回復中僑互助會的條目。—Country wind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三) 10:34 (UTC)
- 已恢復。—Wcam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三) 15:0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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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世界電子競技大賽三次冠軍,已進入名人堂,知名度不缺,可查證來源:[13][14][15]。英文版本內容更是不少en:Li_Xiaofeng_(professional_gamer),建議恢復到未侵權版本。—奔流沙 (留言) 2009年9月18日 (五) 07:19 (UTC)
- 已恢復。—Wcam (留言) 2009年9月18日 (五) 08: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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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薨」是死亡的委婉說法,類似「駕崩」,見維基詞典:en:wikt:薨、fr:wikt:薨或ja:wikt:薨,日語維基也有類似的重定向,如ja:薨去和ja:薨御重定向到ja:死—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9月21日 (一) 18:57 (UTC)
- 已恢復,蓋查《爾雅》,薨,死也,無不妥矣。—J.Wong 2009年9月22日 (二) 02: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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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79.196.141.221 (留言) 2009年9月22日 (二) 06:21 (UTC)
liebes google. ich kann kein chinesisch,bin ich jetzt doof? Und Latein kann ich auch nicht oO Bin ich jetzt doof?! :D
Liebe Grüße, Fr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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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內容原創,並真實記錄事實,而且增加了網絡參考資料連結,並非虛構。之前被突然刪除,不知要如何改進。—Yuandalixiang (留言) 2009年9月23日 (三) 12:58 (UTC)
- 維持刪除,存廢討論中所提到的問題未獲解決—J.Wong 2009年9月23日 (三) 14: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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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一個實際存在的學生組織,應該能夠在wiki上享有一席之地—Lx008 (留言) 2009年10月6日 (二) 18:33 (UTC)
- 此頁面並無刪除記錄,請求無效。—Wcam (留言) 2009年10月7日 (三) 04: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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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一家實際存在的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業較有影響,有用戶希望了解其相關信息,故應該獲得在wiki存在的權利—Lx008 (留言) 2009年10月7日 (三) 04:09 (UTC)
- 維持刪除,原頁面內容侵權且有廣告宣傳之虞。—Wcam (留言) 2009年10月7日 (三) 09:22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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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一個實際存在的企業創辦的學生實習機構,為中國工業設計人才的培養方式提供了新觀點,在國際設計競賽中獲得過佳績,有其在wiki上存在的理由。—Lx008 (留言) 2009年10月7日 (三) 09:09 (UTC)
- 重複,請求無效。—Wcam (留言) 2009年10月7日 (三) 09: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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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
1. 存廢討論,保留票比刪除票多兩票。
2. 具有可靠來源:李鴻章與兩廣獨立、革命逸史「廣東獨立協會」[16]、廣東省情信息庫「三十、廣東宣佈共和獨立」[17]。
3. 非評論式原創研究,原條目至少列出10項參考資料,且並未加入編者的評論。
4. 非A+B=C式原創研究,部份刪除者認為C=兩廣獨立,但根據上述第二點,兩廣獨立是已存在,並有可靠來源使用之詞彙(李鴻章與兩廣獨立),故兩廣獨立不是原創研究。—Shyangs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04:54 (UTC)
- 維持刪除,在存廢討論,反方均以非原創研究為由反駁對方。確實本人同意這點,既為歷史陳述就不會是原創研究,故本人亦認為提刪理由無效。然而,本人同意書生的判詞,的而且確討論中,Walter Grassroot、Hongyuhei及Jasonzhuocn之意見非常有力,指出條目最重大的問題是內容東併西湊。縱非評論式原創研究,但就把廣東獨立加上廣西獨立變成兩廣獨立,誠令到主旨不清,究竟文中兩廣獨立是指廣東廣西一併獨立,還是各自獨立呢?但無論是各自獨立,還是一併獨立,都是東併西湊,穿鑿附會,名實不符。在存廢討論中,當應理據更為重要,否則為何要易名討論?另外,得到有力來源,也應用得其所。故此,駁回閣下申請。—J.Wong 2009年10月10日 (六) 06: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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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
1. 「兩廣獨立」非評論式、A+B式原創,上段已提及,J.Wong亦同意之。
2. 根據刪除守則4.1準確性有爭議的文章,即J.Wong所說「主旨不清」,不構成刪除之充分條件。試舉一例:冰沙、綠豆沙、豆沙糖水、綠豆冰沙、紅豆冰、紅豆湯,在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求助/存檔/2009年9月曾被人混淆不清,處理方式並不是刪除。翻閱「紅豆沙」編輯歷史裏仍有人認為「汁粉」、「紅豆粥」不是紅豆沙[18],這豈不是把汁粉、紅豆粥東拼西湊進紅豆沙條目。當然,我無意舉這條目為我辯解,實為無奈之舉。在確實非屬原創研究的情況下,請管理員尊重方針刪除守則4.1準確性有爭議的文章,「主旨不清」的文章,應掛上對應模板,而非刪除。—Shyangs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07:07 (UTC)- 仍傾向維持刪除,問題會是名實不符,另外,亦包括條目內容已存在於其他條目。—J.Wong 2009年10月10日 (六) 08:16 (UTC)
- 請問名實不符違反哪項方針?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或其他方針是否有規定名實不符為刪除或不收錄理由?除紅豆沙、紅豆湯、紅豆粥、汁粉有類似爭議外,再舉一例,香港獨立主義條目簡稱「港獨」是否名實不符?又觀之發動機條目被建議更名及移動至引擎,在討論頁進行了長篇討論,而非刪除,如果條目名稱有問題,應該提出移動請求,不是直接刪除。況且,條目內文每提及「兩廣獨立」,均為來源所用原字原詞,並非將來源文章廣東獨立,廣西獨立詞語捏造成兩廣獨立一詞,可見來源文章作者亦將廣東獨立或廣西獨立視為「兩廣獨立」,愚一字未改。另外,條目內容有兩句未存在於其他條目。
- 仍傾向維持刪除,問題會是名實不符,另外,亦包括條目內容已存在於其他條目。—J.Wong 2009年10月10日 (六) 08:16 (UTC)
- 這兩句並未被合併至其他條目,且這兩句提及之「兩廣獨立」亦為原來源所使用之原始字詞,未有竄改,未有名實不符處。—Shyangs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08:54 (UTC)
參考文獻
- ^ 《國運——南方記事》(1章,二). 呂雷. [2009-10-05] (中文(中國大陸)).
- ^ 白崇禧的廣西模範省:中國「斯巴達」. 邢臺政協. [2009-10-05] (中文(中國大陸)).
- 維持刪除,名實相符是最基本的要求,刪除守則所列乃或許可不刪之,非必不可刪。定義不清乃條目之致命傷,亦過於含糊其辭,穿鑿附會,僅羅列史實、資料堆砌並非百科所求。如名實不符而又不只羅列史實,則或可考慮以易名討論解決問題,惜非如斯。建議閣下於己名子頁再建條目,修改以後移回該標題下。—J.Wong 2009年10月10日 (六) 12:09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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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未名空間bbs是一個北美地區留學生中影響最廣泛的bbs,並且在北美中文使用者中是一個廣泛認知和使用的名字。僅因為條目質量不佳而刪去全部內容似乎不妥。申請恢復。—69.203.73.40 (留言) 2009年10月12日 (一) 04:58 (UTC)
- 維持刪除,條目內容過於瑣碎,內容質素不佳。此等刪除對維持整體質素尤為重要,絕無不妥。—J.Wong 2009年10月12日 (一) 08:31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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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該條目一年多以前被Cloudcolors以「Notchinese」這個根本子虛烏有的理由刪除。由於未進行任何通知我到現在才發現。我當時偷懶確實留了英文列表沒翻譯,但是我翻譯了介紹的段落,我記得最少有一兩百字。通過刪除記錄也可證明該條目絕對是有中文的—Bīng Rè Hǎi Fēng (liúyán) 2009年10月15日 (四) 04:06 (UTC)
- 已恢復。—Wcam (留言) 2009年10月15日 (四) 05:38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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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余世鳴鶴拳/temp是以「臨時頁依然侵權」為理由予以快速刪除的。條目創建者在User_talk:Zcloveyi聲稱他已獲版權持有人許可,我已經要求他通過OTRS機製發送授權書,請在確認收到授權書以後恢復這個頁面。這個頁面存在的其它問題,應該在恢復以後解決。—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0月16日 (五) 13:53 (UTC)
- 正等待OTRS相關人員之接獲授權通知。—J.Wong 2009年10月16日 (五) 17:04 (UTC)
- 久候多時,依舊未獲函證實,請求無效。—J.Wong 2009年10月28日 (三) 09:47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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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這是一個十分知名的視頻分享網站。—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12:54 (UTC)
- 維持刪除,條目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八日及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八日遭到提刪,廣告之虞及內容缺乏等問題均仍舊在。有鑒於此,駁回閣下申請。閣下請逕自重寫此條目。—J.Wong 2009年10月21日 (三) 03:28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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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原本有用戶創建了空無內容的同名詞條被刪除過,而本人新創建的詞條是具有豐富內容的,而這些內容是客觀中肯的事實,把矛盾雙方的理念都作了毫不偏頗的分析,不應該因為對貴站對共產主義的妥協而被刪除。我承認,該詞條還有被修改的潛力。—76.203.172.185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15:47 (UTC)
- 維持刪除,內容確與早前存廢討論決定刪除之內容相同,故駁回閣下申請。—J.Wong 2009年10月21日 (三) 03:40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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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原本有用戶創建了空無內容的同名詞條被刪除過,而本人新創建的詞條是具有豐富內容的,而這些內容是客觀中肯的事實,把矛盾雙方的理念都作了毫不偏頗的分析,不應該因為對貴站對共產主義的妥協而被刪除。我承認,該詞條還有被修改的潛力。—Isuzu1001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15:49 (UTC)
- 重複請求,請求無效。—Wcam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15:52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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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相關的版面被指與2006年世界盃決賽週綜述相近而被提出快速刪除,唯相關頁面資料與en:2006 FIFA World Cup knockout stage相同,而同時同屆世界盃中亦有相近、而是各小組賽詳細資料的頁面,如A組等。令外,本頁面的記載資料也遠比2006年世界盃決賽週綜述多,而且綜述中記載資料大多與主條目2006年世界盃足球賽及各分組賽條目相近,若真的要刪除的話也應為綜述而不是本頁面吧?—Shadowwi *( 對話頁 ) 2009年10月18日 (日) 18:37 (UTC)
- 已恢復,內容並非相同—J.Wong 2009年10月21日 (三) 04:07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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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真有其書,而且有紐約時報書評[19]及蘋果日報專欄提及[20],以WP:關注度為理由刪除顯然不成立,除非中文維基真的有自我審查。—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22:11 (UTC)
- 已恢復,提案者所言有理。—J.Wong 2009年10月21日 (三) 04:20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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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這個分類用於維護維基百科,並鼓勵其他維基人為紅連建立條目,{{Disambig|help=red}}自動會將條目加入這個分類,就算一時這個模板沒有條目也不應該刪除它。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10月22日 (四) 04:30 (UTC)
- 維持刪除,目前已有Category:請求消歧義目標頁面的條目,當初提刪之理由尚仍存在,故駁回閣下申請。—J.Wong 2009年10月22日 (四) 09:58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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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這個條目擁有相當的重要性。王載是中國早期的自由佈道家,是著名的中國自立教會基督徒聚會處早期的開創性人物,也是中國第一個向海外傳教的基督教差會的領導人,對於中國和東南亞教會影響可謂深遠。官方編定的志書也能證明相關事實[21] [22] 。其關注度也相當高,即以 210.6.97.61 的意見,用「王載」配合「佈道」一併搜尋,google搜索結果獲得約1,170,000 條[23] 。投票結果為2票保留,1票刪除,還有一位不具資格的投票者沒有表示明確的意向,只是提醒「如果光用「王載」做關鍵字去搜尋,會找到很多跟王載無關的項目」,其實並未表明任何態度,並沒有認為關注度不足。而投刪除的1票是誤解了這位的意思。以WP:關注度為理由刪除顯然不成立,除非中文維基真的有自我審查。——Timothy (留言) 2009年10月23日 (五) 00:24 (UTC)—Timothy (留言) 2009年10月23日 (五) 00:24 (UTC)
- 維持刪除,本人不質疑現實中此人所享有之重要性、知名度……,但條目能否如實反映呢?看條目則未覺如斯。另外,條目中之來源均非第三方可靠來源,甚至乎上列之 Google 搜尋結果也沒有此等結果。現實中有,而條目未克反映,亦未符《關注度》。再觀乎討論者所提之理據也只是簡單說「有」與「無」,無說服力可言,切記討論並非雙方鬥鬥哪一方人多。—J.Wong 2009年10月23日 (五) 02:59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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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該條目內已經給出了可靠的來源(可見Google快照):背景部分有新華網的文章和南京大學校長辦公室的通知,事件經過部分靠南京大學官方在小百合BBS的聲明作支撐,對該事件的評論靠兩則「不負責任的」網絡新聞作支持,這些新聞可不可靠不需要做判斷,引用這些報道不是用來介紹事件本身,只是指出網絡上流傳的謠言和負面評論。提刪理由不成立。———武鐵輛玻 ⇋ 旅客意見簿 2009年10月26日 (一) 10:26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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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Category:尋求幫助的維基人的Shortcut,不明白為何會被刪除,大家不要傷害新手,也不要阻礙他人幫助新手。—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8:27 (UTC)
- 詳細經過請閱讀WP: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10月#修改WP:CSD#R2與稍早的討論。並參照WP:CSD#R2方針。
- 任何意見、抱怨、議案請至WP:互助客棧/方針提出。—RalfX(議) 2009年10月27日 (二) 04:15 (UTC)
- 維持刪除,至今,CAT 並未等於分類空間,故《快速刪除準則》第 R2 款仍舊奏效。—J.Wong 2009年10月28日 (三) 04:28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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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Category:尋求幫助的維基人的Shortcut,不明白為何會被刪除,大家不要傷害新手,也不要阻礙他人幫助新手。又不見有人去刪除CAT:EP和CAT:PER。—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8:29 (UTC)
- 詳細經過請閱讀WP: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10月#修改WP:CSD#R2與稍早的討論。並參照WP:CSD#R2方針。
- 任何意見、抱怨、議案請至WP:互助客棧/方針提出。—RalfX(議) 2009年10月27日 (二) 04:15 (UTC)
- 維持刪除,至今,CAT 並未等於分類空間,故《快速刪除準則》第 R2 款仍舊奏效。—J.Wong 2009年10月28日 (三) 04:28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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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Category:尋求幫助的維基人的Shortcut,不明白為何會被刪除,大家不要傷害新手,也不要阻礙他人幫助新手。又不見有人去刪除CAT:EP和CAT:PER。—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8:31 (UTC)
- 詳細經過請閱讀WP: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10月#修改WP:CSD#R2與稍早的討論。並參照WP:CSD#R2方針。
- 任何意見、抱怨、議案請至WP:互助客棧/方針提出。—RalfX(議) 2009年10月27日 (二) 04:15 (UTC)
- 維持刪除,至今,CAT 並未等於分類空間,故《快速刪除準則》第 R2 款仍舊奏效。—J.Wong 2009年10月28日 (三) 04:28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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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理由:
- 根據存廢討論,保留票比刪除票多兩票。而管理員最終做出的舉動卻是刪除,而不是按多數票結果進行保留,也沒有按Wikipedia:刪除守則#投票結果規則進行無共識保留,這完全違反了Wikipedia:共識和Wikipedia:刪除守則;
- 管理員J.Wong稱刪除該條目和駁回恢復請求的原因是條目「名實不符,含糊其辭,穿鑿附會」。第一,該條目是否真的「名實不符,含糊其辭,穿鑿附會」尚存在爭議,未達到共識,不按Wikipedia:刪除守則#投票結果規則進行無共識保留將違反守則;第二,「名實不符,含糊其辭,穿鑿附會的條目需要刪除」,這種說法在中文維基百科方針中的任何一處都沒有如此提及。Wikipedia:刪除守則同樣沒有如此說法,反而提到需要「大幅」改進的文章、準確性有爭議的文章或許不需要提交刪除,而需要掛上相應的標籤。—var tom=chen*1989;//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21:14 (UTC)
- 維持刪除理由:
- Wikipedia:刪除守則#投票結果:「如果各方意見不一致,管理員會閱讀刪除及保留雙方的理據,再參考維基百科現有方針及指引,決定是否需要刪除。」除了此前共識外,這群人的邏輯是這樣的:
- 兩廣獨立 = 廣西獨立 + 廣東獨立
- 廣西獨立 = 辛亥革命(中的一句話) + 二次革命(中的一句話) + 東南互保(中的一句話) + 護國運動(中的一句話)
- 廣東獨立 = 辛亥革命(中的一句話) + 二次革命(中的一句話) + 東南互保(中的一句話) + 護國運動(中的一句話)
- 結論,兩廣獨立 = 辛亥革命(中的兩句話) + 二次革命(中的兩句話) + 東南互保(中的兩句話) + 護國運動(中的兩句話)+ 自己的政治主張
- (&)建議,維持此前的刪除共識,並請求白紙保護。謝謝。—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22:01 (UTC)
- 請注意什麼叫做「再參考維基百科現有方針及指引」,即使是管理員,也必須遵守方針及指引。也請不要選擇性地無視了這段話(Wikipedia:刪除守則#投票結果):刪除或保留意見如果爭持不下,管理員應當考慮進行無共識保留,亦即頁面暫時維持現狀,管理員暫時關閉相關討論,並予以標識為「無共識保留」。這並不代表對現狀的認可,而是把爭議留給各方繼續討論,以達成共識。任何維基人可以在時機成熟時再次提出相關請求。支持保留人數都已超過支持刪除人數,顯見爭議很大,不達成共識。根據Wikipedia:善意推定也不應從他人的邏輯、想法上去做惡意推斷,而應對編者的具體行為,根據明確的條文規定來做判斷。建議:恢復並使用無共識保留模板。—var tom=chen*1989;//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23:18 (UTC)
- 請勿曲解本人上列之判辭,刪除條目之理由請見書生於相關討論所留下之判辭。本人上所列「定義不清乃條目之致命傷,亦過於含糊其辭,穿鑿附會,僅羅列史實、資料堆砌並非百科所求。」,請勿斷章取義。另外,提刪中三個有力正方意見至今亦未嘗推翻,何恢復之?討論並非雙方鬥鬥哪一面人多,請切記之。另外,上面閣下亦有列出守則內容,切記乃稱「或」可不刪而非「必」不可刪。如果有一方之意目相當有力,為何要白費雙方足足一週的時間?而落取一個無共識結果。本人支持書生君結束此討論。—J.Wong 2009年10月28日 (三) 04:13 (UTC)
- 此三人之理由,實非君所謂「相當有力」,今查閱Google,Google:"兩廣獨立"、Google:"粵省獨立"確有之,僅寫入一條目,此等要求實不為高。書生與其他三人之言,主旨乃認為此條目有違WP:原創總結之規則,然吾細觀規則,發現有誤,規則禁止「A和B綜合起來得出結論C」的做法。然而此條目僅為一歷史條目,並非得出任何結論任何主張任何傾向,如何有違原創研究之規則?此條目乃描述當時兩廣(粵省)地區頻繁出現的獨立問題,此獨立問題當時乃實際存在,而決非今日諸編者「拼湊」之後原創研究出來的,緣何以原創研究為由刪之?—var tom=chen*1989;//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07:03 (UTC)
- 兩廣獨立比廣東獨立等有更好的存在理由。如果你仔細看過之前的所有討論的話,可以看到,原先在最早的9月底的討論中強烈反對保留廣東獨立的菲菇等人都改變了立場,要求對此條目至少部分保留(保留「粵省獨立」部分),書生在討論中也持相同觀點。這可以說相當於原來的廣東獨立等條目合併到兩廣獨立,但這絕對不是什麼A+B=C;如果牽強附會地把這說成A+B=C,那麼很多正常的條目的合併都可以說成是A+B=C,你查閱眾多資料而撰寫成的一篇條目也可以說成是「拼湊」的原創研究總結。—var tom=chen*1989;//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07:22 (UTC)
- 貴觀點無一未曾提及,何必重複呢?文中顯現有逾甲加乙等於丙之禁例,縱僅羅列史實,惟無疑令讀者獲取總結如兩廣獨立等於廣東獨立加廣西獨立,事實又是否如斯?究竟是文定義乃兩廣分別獨立,還是兩廣視為一體並獨立?定義模糊於此。前者,無疑穿鑿附會,後者,則名實不符,憑何而復之?正如吾當初判辭所指之問題,「定義不清,含糊其辭,穿鑿附會,羅列史實,資料堆砌。」問題至今未嘗解決,何復之?與其再爭取恢復,吾建議沙盒重撰,以了諸患。—J.Wong 2009年10月28日 (三) 10:33 (UTC)
- 倘若當時編輯者定義有誤,應即行指出,令其修改,而非將整篇條目刪除殆盡。請問您是否能夠獲取該條目刪之前最後的存檔,是否能將其恢復到某個個人的sandbox頁中?—var tom=chen*1989;//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00:25 (UTC)
- 貴觀點無一未曾提過,敝觀點莫亦不是,吾僅髓煉討論,羅列於此與彼,又豈會未曾指出?是觀點莫非一再重複,惟是否獲予閱納,敝人毋可控歟。復之,可也,惟須點明復往何人名下,亦僅為暫舉。—J.Wong 2009年10月29日 (四) 04:23 (UTC)
- 貴「貴觀點無一未曾提及」等句式也同樣「無一未曾用過」。如可行,暫時恢復至User:Tomchen1989/sandbox5即可。此外,與本討論無太大關係:您有的時候還是可以考慮說說現代漢語的,畢竟這裏不是文言維基大典。非常感謝。—var tom=chen*1989;//留言 2009年10月30日 (五) 23:51 (UTC)
- 明白,謝汝意見。已謄本之閣下名下。既如此,本人望以此作結。請閣下展示修文之意,否則可再致刪除,期盼「新品出爐」之日早點來臨。—J.Wong 2009年10月31日 (六) 05:22 (UTC)
- 維持原判,又應用戶申請且暫復往用戶子頁—J.Wong 2009年11月3日 (二) 15:23 (UTC)
- 狀態: 已合併編輯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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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比賽結束後不應刪除,而應該合併編輯歷史到條目中去—Liangent (留言) 2009年11月7日 (六) 17:18 (UTC)
- 完成,已合併編輯歷史。--Jimmy Xu574·+ 2009年11月7日 (六) 18:15 (UTC)
- 狀態: 已合併編輯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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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比賽結束後不應刪除,而應該合併編輯歷史到條目中去—Liangent (留言) 2009年11月7日 (六) 17:18 (UTC)
- 另外這個刪除好像沒有走過存廢討論。剩下還有4個也是刪了,不過都移動過去了,刪的好像只是重定向--Liangent (留言) 2009年11月7日 (六) 17:23 (UTC)
- 完成,已合併編輯歷史。--Jimmy Xu574·+ 2009年11月7日 (六) 18:15 (UTC)
Template:User weight、Template:User light、Template:User 摩天大樓、Template:User 英文、Template:User 政治、Template:User party、Template:User 高鐵、Template:User Sudoku-2、Template:User Love-Country、Template:User 挺扁、Template:象棋-1、Template:User vegeterian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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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User:Markrace創建的模板,沒有經過存廢討論而被Cloudcolors無故刪除。—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1月7日 (六) 18:31 (UTC)
-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J.Wong 2009年11月9日 (一) 07:26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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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被錯誤提交快速刪除。—Cp111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06:29 (UTC)
- 該分類係由本人誤提交速刪,現申請恢復。—Chief.Wei 2009年11月9日 (一) 07:16 (UTC)
- 推翻原判並恢復之。請審慎提案,勿致誤刪。—J.Wong 2009年11月9日 (一) 07:26 (UTC)
-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J.Wong 2009年11月26日 (四) 05:12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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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頁面存廢討論刪除前已經完成大修改(包括在部分條目中,自動打開部分內容等),而且內有自動化分類Category:香港亂噏。建議推翻原來決定。—Ajfd11111 (留言) 2009年11月19日 (四) 14:12 (UTC)
- 維持原判,提刪理由仍舊有效,內容依舊只須放入條目中,無需建立模板,故縱有改善,仍駁回足下請求。—J.Wong 2009年11月19日 (四) 15:29 (UTC)
- (:)回應1.懷疑刪除有誤惟於未見到遭到刪除之內容前無法道出要求恢復的理由,以後請按「編輯」看清原碼是否需要提出刪除。WP:IINFO列表上任何一條都不是!(你真的「新聞亂報,事事旦旦」)
—Ajfd11111 (留言) 2009年11月19日 (四) 15:50 (UTC)原文:WP:IINFO
如果某件事著名的原因正是因為它與某列表的主題相關,創建列表也許是合適的。維基百科也會為了方便讀者翻查,而創建適當的參考列表或表格。
- 再度駁回,蓋閣下當應清楚上文所指乃曰列表而非模板,而此處亦非再論之所,又刪討社群意向甚為清晰,於此亦駁回暫時恢復之請求。還望閣下返回現實,勿太沉迷。—J.Wong 2009年11月19日 (四) 16:08 (UTC)
- (!)意見:列表依然應使用主名字空間,而不會使用Template模板名字空間。--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19日 (四) 19:35 (UTC)
-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J.Wong 2009年11月26日 (四) 05:16 (UTC)
- 狀態: 發還存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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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在英文版本中有(swagelok)條目,中文在其英文版本上翻譯發展而來,不知為何被刪除?—Zsjason (留言) 2009年11月23日 (一) 07:47 (UTC)
- 已經恢復。刪除原因是過期小小作品,但是內容已經改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25日 (三) 06:36 (UTC)
- 發還存廢討論,當初存廢討論有用戶以為條目有廣告之虞,承書生所言,條目既非小小作品,故暫且恢復,並發還存廢討論以釐清疑慮。—J.Wong 2009年11月26日 (四) 05:16 (UTC)
-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J.Wong 2009年11月26日 (四) 05:35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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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春哥僅僅是以李宇春為模擬形象的一個虛構精神形象,不涉及侮辱,請勿把公眾人物李宇春和精神形象春哥掛鈎。另,春哥作為一個非常著名的活躍在中國各大網絡論壇的虛構精神形象有必要存在於wikipedia的詞條解釋中,否則wikipedia談何「當您需要維基百科的時候,他總在您身旁。」更談何「現在它需要您的幫助!」(話說當某需要維基百科的時候他只有兩次不在我身旁……)
春哥 一個虛構的網絡精神形象,外在表現為公眾人物李宇春,但是請勿將這兩個形象混淆,通常我們所提到的春哥並非公眾人物李宇春,而是一個虛構的雄性生物。 春哥這一稱呼最早出現於百度wow吧(魔獸世界吧),最初用以表示對公眾人物李宇春的中性打扮的諷刺,但經炒作,上升到一個偽神學高度,就像Marvel公司旗下的漫畫人物雷神托爾,對外宣稱是一個神,實際上並不存在。—某控 (留言) 2009年11月24日 (二) 22:31 (UTC)
- 維持原判。各次刪除的原因是因為重定向。第一次刪除是因為侵權。以上恢復理據並不存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25日 (三) 06:40 (UTC)
-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J.Wong 2009年11月26日 (四) 05: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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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認為該條目不構成侵權。兩篇文章只有第一句話有相似之處。對於一個科學定義的科學解釋總是會用相同的詞彙或句式來表達,這不應該成為侵權的理由。另外,本條目與連結中的懷疑被侵權對象都引用哥本哈根作為案例,但兩者描述截然不同,雖然意思大概一致。所以不能認為該條目侵權。—Yin612 (留言) 2009年11月25日 (三) 14:41 (UTC)
- 條目並沒有刪除,請不要到這裏討論。另外,原文有原創研究嫌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26日 (四) 03:28 (UTC)
-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J.Wong 2009年12月1日 (二) 02:57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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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10/12,兩票(→)遷移,一票(×)刪除,為什麼最後是刪除—Liangent (留言) 2009年11月27日 (五) 12:35 (UTC)
- 推翻原判並遷維基字典,無所特定理由,故暫復之,並遷維基字典。—J.Wong 2009年12月1日 (二) 02:57 (UTC)
-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J.Wong 2009年12月1日 (二) 03:04 (UTC)
- 這個條目,在Special:待撰頁面的目錄里,<繁>維基人 (469個連結) <簡 >維基人 (828個連結)的相關連結加起來有1000多條。說明這個條目的普通頁面是很必要存在的。
- 可是刪除者,僅僅簡單進行了重定義到Wikipedia:維基人,導致普通條目目錄下的維基人條目找不到。而且Wikipedia:維基人的定義也應有所補充。
- 請恢復或者技術上實現自動由普通條目目錄下跳轉到現有的Wikipedia:維基人下。
--維基動力引擎 (留言) 2009年11月28日 (六) 12:48 (UTC)
- 請求無效。其正值存廢討論,且跨名字空間重定向有違《快速刪除準則》,暫無可相應。—J.Wong 2009年12月1日 (二) 03:04 (UTC)
這些條目均是在未對當事人發出討論進行回復之下擅自刪除。至於其不為侵權的理由,具已在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和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講得很清楚,我亦不想重複。管理員不是只會操作的機器,對於一用戶的無端侵權指控,如此忽略用戶花費時間做出的解釋,管理員只搪塞和附和說侵權、侵權、侵權或者根本對此討論置若罔聞,這種行為只能讓作為普通用戶的參與者感到噁心和反感。更何況硫酸鋁銨一條目在刪除前已被某管理員無理全保護,我的討論被完全無視,已是極其令人作嘔的管理員作風。其在全保護之後被刪除只能讓人更加感到噁心。總之,面對有用戶無理找茬和條目無故被管理員刪除,我將此視為對我改寫原文時所花費精力的侮辱,絕不會罷休。如果原始編輯不為恢復,我將停止參與維基,只剩失望。—Choij (留言) 2009年12月3日 (四) 08:12 (UTC)
- 閣下可曾考慮過,您上面所提供的三個條目中,氟矽酸鎂、硫酸鋁銨已經由侵權拯救工作小組成員於臨時頁面完善、並由管理員在時間屆滿後轉移,不知道您所說的覆核是什麼意思?在下同時懇請閣下在主張權利時,也請至少尊重一下試圖幫助您的人。—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3日 (四) 08:19 (UTC)
- 我在這裏罵的是管理員把這些條目當做是「侵權」刪除的行為,覆核是指恢復至我最初的編寫版本。我欣賞和感謝您試圖挽救侵權條目的行為,不過我只是在爭取我的權利,用戶Symplectopedia和這些管理員這一個多星期(尤其是昨天)的作風和行為已讓我十分惹火。—Choij (留言) 2009年12月3日 (四) 08:27 (UTC)
- 本人並無參看閣下之前與他人之討論,本人亦無意閱之,在下僅看連結並查核內容,察有否侵權。有些本人覺得無理,已沒作刪除,亦保留沒有侵權的內容。但此等條目,內容確實相同,而且不易相撞,誠很難相信這只是巧合。—J.Wong 2009年12月3日 (四) 09:20 (UTC)
- 不妨說來,哪些內容是屬於「確實相同」的非單純數據性質內容,不要只是指控「此等條目,內容確實相同」。—Choij (留言) 2009年12月3日 (四) 11:14 (UTC)
- 硫酸氧鈦、二氯氧化鋯及偏鈦酸,請求無效,蓋無可復耳。此三提案,余以為有所不當,故未有受理。矽酸鉀亦然,本人僅合併兩頁之史,提案不效。至今覆核是文,發現與此之生產方法和用途兩節一致。先此為漏眼之過致歉,惟有鑒於Symplectopedia君已代為處理,而本人亦肯定其做法,故不予刪除。日前,本人所刪有︰氟矽酸鎂及硫酸鋁銨,俱有所侵權。氟矽酸鎂性質及用途兩節與此相同,其中最令人大惑不解,莫過於「有毒!」都如出一轍。硫酸鋁銨性質和用途兩段則與斯相合,非僅數據,而是連句子排位也一樣。至於磷酸二氫鋁,經恢復之。提刪理由不成立,製備和用途兩段與所供之鏈內容大相逕庭,性質一段,雖為相同,姑念此乃客觀數據描述,理應無侵犯版權之虞,故復之。惟請筆者也予以適度修改,免誤會再生。—J.Wong 2009年12月3日 (四) 16:04 (UTC)
- 上面的侵權指控我不接受。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版權保護的是想法的創新表達形式(creative expression of ideas),而不是想法或信息自身。我不知性質和用途兩段在改寫之後還有什麼創新表達可言。而且如果一句「有毒!」還要改寫,這簡直成為極端版權偏執而引出的鬧劇,未免太過可笑。—Choij (留言) 2009年12月3日 (四) 23:58 (UTC)
- 硫酸氧鈦、二氯氧化鋯及偏鈦酸,請求無效,蓋無可復耳。此三提案,余以為有所不當,故未有受理。矽酸鉀亦然,本人僅合併兩頁之史,提案不效。至今覆核是文,發現與此之生產方法和用途兩節一致。先此為漏眼之過致歉,惟有鑒於Symplectopedia君已代為處理,而本人亦肯定其做法,故不予刪除。日前,本人所刪有︰氟矽酸鎂及硫酸鋁銨,俱有所侵權。氟矽酸鎂性質及用途兩節與此相同,其中最令人大惑不解,莫過於「有毒!」都如出一轍。硫酸鋁銨性質和用途兩段則與斯相合,非僅數據,而是連句子排位也一樣。至於磷酸二氫鋁,經恢復之。提刪理由不成立,製備和用途兩段與所供之鏈內容大相逕庭,性質一段,雖為相同,姑念此乃客觀數據描述,理應無侵犯版權之虞,故復之。惟請筆者也予以適度修改,免誤會再生。—J.Wong 2009年12月3日 (四) 16:04 (UTC)
- 不妨說來,哪些內容是屬於「確實相同」的非單純數據性質內容,不要只是指控「此等條目,內容確實相同」。—Choij (留言) 2009年12月3日 (四) 11:14 (UTC)
- 本人並無參看閣下之前與他人之討論,本人亦無意閱之,在下僅看連結並查核內容,察有否侵權。有些本人覺得無理,已沒作刪除,亦保留沒有侵權的內容。但此等條目,內容確實相同,而且不易相撞,誠很難相信這只是巧合。—J.Wong 2009年12月3日 (四) 09:20 (UTC)
- 條目過於簡單,可以遷入維基詞典。如果能增加若干內容,可以保持為百科。--維基動力引擎 (留言) 2009年12月3日 (四) 17:40 (UTC)
- 我在這裏罵的是管理員把這些條目當做是「侵權」刪除的行為,覆核是指恢復至我最初的編寫版本。我欣賞和感謝您試圖挽救侵權條目的行為,不過我只是在爭取我的權利,用戶Symplectopedia和這些管理員這一個多星期(尤其是昨天)的作風和行為已讓我十分惹火。—Choij (留言) 2009年12月3日 (四) 08:27 (UTC)
又來了不想理便不理、無人理便存檔完事的管理員作風,我不知這裏還要讓我等上幾個月才有管理員回復?—Choij (留言) 2009年12月15日 (二) 03:30 (UTC)
不符標準的快速刪除。—Choij (留言) 2009年12月15日 (二) 03:30 (UTC)
- 轉交存廢討論,疑未對題目做出定義。--Jimmy Xu537·+ 2009年12月15日 (二) 04:32 (UTC)
-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J.Wong 2009年12月16日 (三) 03:55 (UTC)
我建立的繁體分類早於簡體建立,卻被好事之徒提速刪。只要把重覆的簡體分類刪去,系統自然會把條目歸類到先建立的繁體分類下。請恢復這分類。--Nthgd 2009年12月14日 (一) 12:31 (UTC)
- 原來是「機械人」執行刪除的,相信這只是錯誤操作或人為疏忽;如果交由稍有常識的管理員親自審核,一定不會輕率作出這樣的事。--Nthgd 2009年12月15日 (二) 11:54 (UTC)
- 請求無效,未找到刪除日誌。--Jimmy Xu537·+ 2009年12月15日 (二) 04:28 (UTC)
- 雖然閣下聲稱未找到,但在下已代為效勞,請笑納:[24]。--Nthgd 2009年12月15日 (二) 11:54 (UTC)
- 既復,夫先至者,無理當刪,而後至者,則當轉為重定向。—J.Wong 2009年12月16日 (三) 03:55 (UTC)
這算是方針問題嗎?因為從技術上看,這個分類確實是「空」的(ie. categorylinks表中沒有任何一個記錄的cl_to字段為「瑞典舊省」)--Liangent (留言) 2009年12月16日 (三) 05:02 (UTC)
- 分類目前還不能重定向,之前的修改被退掉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2月17日 (四) 10:19 (UTC)
-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J.Wong 2009年12月20日 (日) 01: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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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真的有存在的價值 請管理員保護下—MEANSTHER (留言) 2009年12月19日 (六) 17:09 (UTC)
- 維持原判,條目僅含列點資訊,猶追星內容,不符維基百科所求,乃維持原判。—J.Wong 2009年12月20日 (日) 01:39 (UTC)
-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J.Wong 2009年12月25日 (五) 07: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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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是非盈利性的政府合作機構,該詞條不應刪除。類似的詞條如微軟亞洲研究院也沒有被刪除。—Litsoft (留言) 2009年12月25日 (五) 07:06 (UTC)
- 維持原判,廣告之意涵不鮮矣。—J.Wong 2009年12月25日 (五) 07:22 (UTC)
-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J.Wong 2009年12月28日 (一) 16: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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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曾建華是一位漫畫家,我不懂為什麼連介紹一位名人都會被當為是廣告,我參考了林青慧、小威老師等的編輯格式,和我所編輯的曾健華的格是相近,如果曾建華遭到刪除,那麼其他的漫畫家介紹是否也要刪除呢?而且裏面的內容、圖片,我都已經經過曾建華本人的同意可以使用,不管是版權還是內容,都符合維基百科的規定。—夢游漫畫藝廊 (留言) 2009年12月27日 (日) 06:20 (UTC)
- 維持原判,廣告意味重甚矣,切記文文獨立,勿誅連他文,斯舉了無幫助,僅徒添乖戾,眾得而非之,況三文莫一。其本人許之,並不等如亳無問題,維基百科向奉《共享創意》、《革奴自由文檔》授權以行,合茲乎?莫者,咸曰侵權。勸君廣閱諸文,後及凡例,再行貢之,謹茲致謝。—J.Wong 2009年12月28日 (一) 16:1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