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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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發生的編輯爭議

Marvin 2009[編輯]

  • Marvin 2009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鎖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宗教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Special:Diff/82631370重複於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4年5月中被提報的行為,即在已有包括但不限於Talk:法輪功#建議將法輪功條目從英文維基百科譯回Talk:法輪功#已根據s: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告 (1999年7月22日)添加有來源分類cat: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組織Talk:法輪功#s: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告 (1999年7月22日)中的法輪功是不是法輪功?等討論(註:相關討論原發生於互助客棧,與本件發生的編輯爭議實際上是同一事項)中由多名不特定用戶提供多個充分歸因的可供查證來源這一情形下,仍持續長周期(即隔一陣來一下)的騎劫式回退行為,以斷言性觀點阻撓他人正常編輯,不合WP:ASF「切勿斷言觀點本身」與WP:POVV「可供查證是不能凌駕於中立性之上的」等要求。
  • 發現人: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19:55 (UTC)[回覆]
  • 處理:
    @银色雪莉閣下在宗教模板多次回退,並在編輯摘要內容中直接攻擊在下"歪曲性的說理"。
    前不久在客棧,閣下曾多次攻擊在下"遊戲規則」。在這之前的討論中,我提供了來源文章指出,「認為此通知不符合中國立法的規定」,閣下質疑稱,只有一個結論,未見任何論述。因此,在下接着回應閣下丶並給出了具體論述:「《立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沒想到閣下此後不久,卻多次稱在下涉及"遊戲規則"及"拉布」辯論。但在下根本沒有此意,只是善意真誠的討論丶回應。
    在下當時援引過來源指出,中國境內被政府檔案正式認定這的邪教共有14種,其中並無法輪功。根據公安部2000年的通告: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wikisource.org)「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檔案明確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
    這是基本事實,而非閣下所言的「關於事實的「斷言性」觀點」。
    在下善意誠懇的討論丶互動,怎麼是」遊戲規則」?閣下卻對在下作那樣的惡意推定指控。閣下的自己行為是否才是有違WP:Game所指的:「惡意使用維基百科方針和指引,阻礙維基百科目標實現的行為。遊戲維基規則可能表現為濫用程序、擾亂性編輯或其他違反社群共識精神的行為。」?
    閣下攻擊在下"歪曲性說理」,涉及誣衊。請注意WP:PA要求的, "對條目的內容發表意見,而不是對條目的編輯者;換句話說,請對事不對人。"
    請閣下改正錯誤,呼籲遵守WP:文明WP:Neutral。--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0:13 (UTC)[回覆]
    我謹歡迎各位閱覽當前在WP:AN3中在下所附加的說明和相關討論頁面。閣下此前在客棧中所謂「給出的具體論述」的離題——並且數度以該關於「效力問題」的離題的關於事實的斷言性觀點來拉布等遊戲規則的行為,請參見Talk:法輪功#建議將法輪功條目從英文維基百科譯回;閣下選擇性忽視其他不特定用戶給出的多個來源檔案,並把「某一檔案認定的是某性質」邏輯扭曲為「只有一個檔案認定的才是某性質」的偏頗邏輯,也同樣參見前述討論頁;閣下的斷言性觀點不是你自己以為的那一點,而是閣下所謂離題的「效力問題」——並且將這離題的斷言性觀點作為依據而將拉布延伸到了本件所涉頁面,多次回退他人正常編輯。最後,「歪曲性的說理」這一個詞,鑑於閣下阻撓他人編輯的諸行為,我想是恰當的——當上述這些問題客觀存在的時候,「歪曲性的說理」不僅不是人身攻擊,而且是對閣下的不當行為的最後一點善意批評了。--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0:40 (UTC)[回覆]
    閣下所言不實,在下從無閣下列舉所言的「只有一個檔案認定的才是某性質」這樣的言論,也從無談過閣下所言的「效力問題」。
    而近來憑藉原創的法院認定說多次回退的正是閣下。--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2:12 (UTC)[回覆]
    1、在下已經指出過,離題對你並無好處。在下已經指出過,閣下在討論中出現以「效力」論的各種離題表述(包括但不限於此內部通知...不算正式認定的政府報告並非是在程序上認定一個團體的性質等表述,以上在Talk:法輪功#建議將法輪功條目從英文維基百科譯回都找得到閣下的原話),這與閣下偏頗認為「只有兩個檔案可以認定性質」而否定其他檔案足以證明認定這一事實的客觀存在的邏輯扭曲是一脈相承的——也就是以「效力」的斷言觀點阻撓他人基於可供查證的關於觀點的事實(即「是否認定」)編輯的典型證據。而閣下居然自稱「從沒有說什麼效力問題」,這是荒謬之一,也是虛假陳述。閣下自言「政府沒有認定的事實,有BBC等來源報導主為據」,是典型的指鹿為馬——所謂BBC等來源,其表述的是「對於認定效力的質疑」——我早就說過,這些你們隨時可以寫,因為它是一種關於事實的觀點,只要有來源即可——但它不能被用於不讓他人使用關於已經歸屬了的觀點的事實——即客觀存在的各種檔案中的定性——來編輯。
    2、「原創的法院認定說」是虛假表述——同樣在Talk:法輪功#建議將法輪功條目從英文維基百科譯回中在下已經指出,最高法的通告源於「1999年第6期的最高院公報」,也是我的原話,進去就找得到(附送[1],請自行選擇);相反地,閣下一再先後以「現在能查到並不代表當時是公開的通知」(Talk:法輪功#建議將法輪功條目從英文維基百科譯回)和「顯然當時並沒有在中國大媒體的公開報導」(Template talk:中華人民共和國宗教)等扭曲表述迴避現實。請閣下停止此類惡意遊戲規則。--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2:24 (UTC)[回覆]
    閣下一再把自己的話加以引號說成是我的話或觀點,這是否才是閣下編造的「歪曲性的說理」?事實上我從未說過「只有兩個檔案可以認定性質」,把閣下自己的話加上引號「效力問題」,說成是我所說的,但我從未這樣說。兩高通知也並非閣下所言的「通告」,鑑於多個來源指出這是內部通知,當時在下一再向閣下徵求來源以證明當時國內媒體有報導,以示公開,但閣下未能給出任何媒體來源。--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2:50 (UTC)[回覆]
    引號從來就不僅僅用於引述他人的話,同樣有用於「特別指稱或強調的詞語」(via台灣《重訂標點符號手冊》)的功能,請停止惡意推定的藉故發揮,閣下所有的原話其後均附有連結。最高法公報本身就是公開刊物,所謂閣下的「徵求來源以證明當時國內媒體有報導,以示公開」要求,是顯然的扭曲基本常識。--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2:57 (UTC)[回覆]
    閣下稱中國公佈官方「邪教名單」引發網友關注 - BBC News 中文是「對於認定效力的質疑」,顯然是弄錯了,BBC報導的「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但是網友發現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輪功不在其中。」那是指沒有認定。
    閣下針對我所稱的「這與閣下偏頗認為「只有兩個檔案可以認定性質」...」,引號居然不是我的話或觀點,而是為了強調。這是否有意在誤導和歪曲?我沒有讀過台灣字典,也有讀者可能沒有讀過,那麼很可能受誤導。這並非什麼惡意推定。
    開國的大典的畫作修改過多次,《開國大典》的4個版本,每個版本都有它的專屬事!_董希文 (sohu.com)那麼對閣下宣傳的公開通知。徵求當時一則CCTV等媒體的報導不過份吧。--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3:18 (UTC)[回覆]
    1、BBC說的是「兩個通告沒有」,可沒有說「其他檔案不行」,閣下卻一再阻撓他人以其他同樣客觀存在的檔案資料來源進行正常編輯。在BBC沒有「對於效力的質疑」的情況下,那麼就更需要請教閣下的用意了,因為閣下就涉嫌使用沒有來源支撐的觀點(如此內部通知...不算正式認定的政府報告並非是在程序上認定一個團體的性質)來干擾他人正常編輯和討論。
    2、只要引號可以表示強調,那麼它用在何處強調何物,是發言人自己的事。你可以認為「只有兩個檔案可以認定性質」這一對閣下觀點的來自我的個人概括不準確或有偏差並對此進行批評,那是閣下的權利,我也尊重閣下的權利;但這與稱別人根據正常的語法邏輯來行文是一種「誤導」是兩回事。
    3、非常過分(這過分其中尚未包括閣下用了一個不可靠來源)。畫作本來就是接近WP:SPS類別的來源,這與公開出版的刊物是風馬牛不相及。照閣下這種扭曲的舉例,其他人是不是可以要求閣下提供上述BBC網址的一切歷史版本——包括網絡每一日的存檔和紙質版本(如果有)——來證明其未曾被變更過?如果閣下對來源有異議,早就提過了閣下可以去提報可靠來源佈告板,沒人攔着你。--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3:33 (UTC)[回覆]
    1. BBC報導:「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但是網友發現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輪功不在其中。」那是指中國官方沒有認定。BBC並非如閣下所稱的「BBC說的是「兩個通告沒有」。在下陳述沒有認定的事實,這與閣下宣稱我認為的「效力問題」是兩回事。看來閣下誤會我認為那一則認定無效,其實我是指沒有認定。
    2. 我從未聽說,對話雙方一人稱另一人認為「...」,這不對,引號中可不指另一人的話。這恐怕是閣下原創的辯論手法。
    3. 天安門城樓上的中共領導人合影照片也修改過多次。BBC目前信譽可能不象從前,跟無處不造假某某黨還是不可同日而語。
    --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1:51 (UTC)[回覆]
    1、「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顯然根據上下文,是指官方「此兩個通告認定的共有14個」,這明顯不足以指「當局沒有作出其他認定」,下文即有「經過中國中央辦公廳、中國國務院辦公廳檔案認定的7個...由中國公安部認定的...則是...」,明確歸因,可曾說過其它沒有被認定?有沒有說明僅限何種機關能夠認定?2014年的認定並沒有言及任何在九十年代的認定失效(或取代任何此前的認定),如何能據此否定九十年代的資料?又如何能根據以上種種來阻撓其他人根據其他檔案中包含的認定客觀存在的事實做出正當編輯?至於閣下認為的「效力問題」,前面摘出的言論已經可見了——當然,我早就提過,本件是議論「當局有沒有」,不是「效力問題」,至於閣下要對此離題言論做出任何聲明,我不大關心,但用於干擾他人據可查證來源編輯除外。
    2、我沒有義務上語法課,剛才已經上過一節了。
    3、我已經說過,對來源有意見請走流程。--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2:02 (UTC)[回覆]
    1.BBC報導的原文引用是:「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但是網友發現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輪功不在其中。
    而閣下所稱「...是指官方「此兩個通告認定的共有14個」,這明顯不足以指「當局沒有作出其他認定「」這兒閣下繼續用引號在誤導,請注意引號中的話均是閣下的話並非BBC報導的原文。
    閣下對於模板的編輯,是否在審查此BBC來源,並基於BBC來源作出原創總結的結論?
    WP:SYN要求:「切勿匯集、綜合多個來源的資訊或單個來源中的不同部分,以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
    對於2014年BBC來源,閣下不以為然,對於2000年公安部通告,閣下也不以為然,閣下的回退操作.是否屬於閣下所言的「用於干擾他人據可查證來源編輯」。
    2. 閣下並無給出引號可作如此用途的證明。--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2:57 (UTC)[回覆]
    1、已經指出過引號的作用並給出詞典依據,請停止離題。閣下語法常識不足是閣下的事。「用引號在誤導」是無根據的推定,同樣需要閣下停止。
    2、我對於閣下的言論已經失去興趣。BBC的原文指出「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從沒有說「有14個」,更沒有說除此之外再無其他正式認定,這樣一來,閣下於Special:Diff/82500234中作出不當延伸解釋(即將BBC稱「共有14個」擴充解釋為其它均為「從無正式認定 」),阻撓其他人根據其他來源中客觀存在的認定情狀進行正當編輯(即不讓他人添加已在其他檔案列明的非這兩個通告中的認定),長期利用兩個通告沒有認定來片面得出或暗示類似於其他認定無效的結論,並阻撓或拉布他人編輯的,就是典型的審查來源的行為,WP:SYN的違反方就是閣下自己。
    3、居然試圖指控我,相當貽笑大方。兩個通告以及上列如BBC來源說明的是「有14個」,14個我一個沒少,卻被攻擊為「審查」、WP:SYN、「不以為然」——真正把「共有14個」擴充解釋成其他都是「從無正式認定」,並且發生阻撓他人編輯情事的,是閣下。--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7:27 (UTC)[回覆]
    1.引號也特許用於強調,並不等於閣下可以把閣下自己想像的話說成是我說的。
    詞典來源是提到引號「一、用於標示說話、引語、特別指稱或強調的詞語。」但來源並沒說,如雙方對話時,A稱B認為「...」,引號中可不指B的話,而是為了強調。而且閣下對在下使用時,並非強調,而是把自己想像的話說成是我說的。故用引號在誤導一說是描述了閣下的行為。
    2. 可靠來源稱官方認定共有14個。閣下的發揮是對此來源的審查和原創總結。--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5月15日 (三) 02:32 (UTC)[回覆]
    語法課不用叫上我。「共有」不是「只有」,閣下用「共有」如「只有」,這才是問題的核心根源。--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5日 (三) 04:10 (UTC)[回覆]

Tofugamay[編輯]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4%BB%81%E6%B7%80%E5%B7%9D%E7%94%BA&diff=prev&oldid=82086381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1%9F%E5%B7%AE%E7%94%BA&diff=prev&oldid=82026663 (沒人回,我只好重po)

事件經過如下,總之我想說的是:已經有很多資深編輯員認為導言應當是經過統整的東西,但對方不聽,執意中文版的內容要跟日文版一樣,條目也是。但像東京、大阪等城市的導言明顯與日文版的有所不同,那堅持中文版與日文版導言要相同的意義何在?我的整理確實不完美,但也試着做出改變,而不是ru埃持中文版和日文版要一樣。試著作整理與完全不整理還把內容放錯條目的影響是不一樣的。我絕非只是有個管理員說的{模仿只模仿到皮毛而已},寫任何段落都應統整而非全盤皆抄,而且我擅長的本來就不是所有的條目,目前改然後讓更多人看到又不會使他們失去興趣往下滑的,只有導言和上面幾個條目了(歷史、地理等)。我有很多錯誤,但有嘗試修正,也還在學習,但對方的錯誤卻沒有人提出,就這樣犯了好幾次不應該的錯誤,還不知道自己哪裏需要調整。至於第一的形容已有先例,且有管理員反對將其形容成宣傳的說法(請見user:sanmosa及上述網址)諸位管理員可去日本專題的典範與優良條目尋找,其中已有前例,如札幌、函館、福岡、秋田等。若是模仿並持續修改,維基應鼓勵這樣的行為,因參照的對象是典範、優良級條目。即使看起來並不完整,甚至是學得一點皮毛,但參照前人的共識寫作慣例本身並沒有錯,我相信除了我以外的人也不想因為模仿楷模而被說成是在亂寫或是只習得表面工夫,畢竟沒有人能馬上寫出優良或是典範級的條目,若一味指責對方只是顯得比正常的苛刻還要過度苛刻。 附註:他移動的內如我都有找來源

Tofugamay先前的留言:我持續在做的事是,對照日文版檢查和排版,雪雨73君運用機器翻譯的段大多是物產及產業方面的章節並都直接放在序言章節,於是會有不少產量第一日本最好等等的描述,我曾經把相關內容留在序言,僅只拿掉最好的描述等等,但會被復原說役所這樣寫云云。個人認為,不是把自己新增加的翻譯的內容,放在序言章節就好了,他提的條目,在文章內有更詳盡的說明,序言章節是整個條目的總結,條目內的舊內容不更新只改善序言章節,故後來我想還是依日文版的物產或產業章節排好了。

Mickie-Mickie[編輯]

  • Mickie-Mickie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鎖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馬紀壯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24小時內達4次回退,已在第三次回退時對他明確警告3RR,他並堅持WP:原創總結,我在討論頁開討論也沒下文。--LHD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17:11 (UTC)[回覆]
  • 發現人:LHD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17:11 (UTC)[回覆]
  • 處理:
    (:)回應- 由該文「修訂歷史」頁即可清楚明見此為「惡人先告狀」的實情:
    1. 以程序部分而言,LHD 在24小時內首先於同一個頁面回退本人的編輯三次,並非在下進行3RR,事實上自四日前(5月6日)即任意曲解規定為藉口,對該文同段濫刪,達八次;經在下多次配合修改內容以符其意,並指出其矛盾與專斷,但其完全不接受,亦不做任何修正,而一味堅時全刪。
    2. 以實質內文而言,馬任期明確,與各項史實皆在各註文中詳述,既非在下原創,亦非推論,LHD 對部分作者、出版者與新聞媒體不滿,即任意將其排除禁用,視維基公評標準為無物,而引據偏頗,目中無物,連來源都認錯再以此為主論基礎來胡鬧一通,請參見其在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陶普斯號事件馬紀壯各文的狂妄態度與獨斷的行為模式,實在令人無法苟同。
    3. 由其用戶頁獻頁歷史而觀,可見其已有諸多爭議,現在還反誣在下的摘述是「Vadalism」與「原創總結」,而其目的實為屏蔽全段內容訊息,簡直是「做賊的喊捉賊」,請看到底是誰在搞破壞?懇請管理委員諸公明鑑公裁,銘謝五內,謹此。 Mickie-Mickie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18:18 (UTC)[回覆]
    1. 我回退次數不影響您[2][3][4]第三次時被警告不能在24小時內超過三次後回退第四次,注意不是一部份用字不同就不算一次回退,然後是我指出您各來源中的矛盾及專欄性質可靠度,均已在Talk:馬紀壯闡明,但您沒有加入討論,全刪就是因為那一大段完全違反方針啊,人物傳記條目本來就要更嚴格執行。
    2. 您就是WP:原創總結無誤,您只是拿a.「馬任期由XXX至OOO」和b.「事件發生落在那幾年」做出了暗示性連結,這就是原創總結禁止的,因為用這種方法他任期內世上所有發生的事都可寫進來,但就沒有單一來源將這兩件事連結在一起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您則是不斷的WP:COAT,將與子主題(某次會議)的子主題(某事件)的幾十年後事件硬塞進來根本離題,來源根本沒把那之後的事件和會議做出明確連結陳述;Talk:陶普斯號事件我也明確表述了WP:循環引證,您也沒意見。
    3. 您以前編輯引發的爭議Talk:邱國正Talk:張憲義都有明確紀錄問題點,您常WP:COATWP:原創總結WP:循環引證使用可靠度不足的來源以事實陳述,被指出問題就會說什麼「破壞」啦、「想幫政府隱藏事實」什麼的,而對於違反方針部份則要被回退幾次並發警告後才每次做一點微小的改善。
    @TGTON,您目前回退到的版本就是問題最大的版本,也是引發爭議的起源,您可以仔細看該段使用的六個來源,完全沒出現「馬紀壯任內」「奉令」「1954年7月」「親率」「三艘」這些字眼,而Mickie-Mickie就在那種情況下寫出了來源未支持的內文,導致這場爭議。--LHD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06:26 (UTC)[回覆]
    LHD 竟說謊到這種地步,甚至現在已經到了管理員佈告板,還積性難改,眼前白紙黑字依然故我,毫無警惕:
    1. 在「修訂歷史」紀錄中明白顯示:其所誣指的三次警告,根本不存在;相反的,是在下於5月6-9日經一再不斷妥協讓步、前後修改五次以適其意,而於5月9日仍連遭相同的整段 3497 字元全刪之際,才依次發出 [5][6][7]三次WP:EW警告,並請求管理員公裁。而其從頭到尾只為通刪;然後在全不相干的他段作一小修改,如其所言「一部份用字不同就不算一次回退」,以此計入濫刪豁免次數以持續編輯戰?曲解規則文字到這種地步,以為維基編者們都茫了?
    2. 何謂「暗示性」連結,在此明列事實,不容否認,何來暗示!林宏一文中說的很清楚,對海軍總司令馬上將在各海軍事件中有關鍵性描述,何來推論?又何來總結?是 LHD 自己心中有鬼,所以必須全力封殺任何非官方文字,以維護數十餘年來官版宣教為「戰功」的愚民教育成果。至於陶普斯案,人、事、時、地、物等基本資料不全或有誤,是典型的政戰樣本戲,在中文維基中是有名的笑話,誰說在下沒意見?只是略作修正,以免太丟百科的臉了。不和 LHD 去耗時間不代表同意……
    3. 若要檢討編輯歷史紀錄,LHD 在中華民國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張憲義核武禁擴條約的刪改正是百分之百的「不學無術」!專業素餋不足卻師心自用,連最基本的締約程序與會員資格都不清楚,還來錯寫誤導大眾讀者。政治宣導看多就完全被洗腦了,就連後段所列的條文都視若無睹,堅認「叛國」。先玩弄文字以曲解規則,再羅織罪名以徹底否定合法性並妖魔化目標對象,並藉機全刪以貫徹封鎖資訊的目的,這是警總再世!
    管理員的緊急應變處置並沒有錯,問題的根源就在 LHD 根本不接受任何妥協性的修改編輯,在本文中八次提各種理由不為改善條目,只為提供藉口自行決定全刪(唯一例外在另段小編一次以規避系統計算編輯戰次數的耍手段),所以最後在一切努力建立共識的企圖皆失敗的狀況下,在下唯能提請管理員公裁。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Mickie-Mickie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4:21 (UTC)[回覆]
    我想您的閱讀能力可能有點問題,回應牛頭不對馬尾:
    1. 您說「其所誣指的三次警告,根本不存在」我哪裏說我做了三次警告?我是列出來您昨天回退到第三次時做出警告,我都用diff模板做好連結了,前三個連結就是您回退那三次,第四個連結是警告,第五個連結就是您回退第四次,您真的看不懂嗎?
    2. 「林宏一文中說的很清楚,對海軍總司令馬上將在各海軍事件中有關鍵性描述,何來推論」是根據林宏一來源哪一句?如果沒有直接做出這樣的陳述,您自行組合就是WP:原創總結說的暗示性連結。
    3. 果然又是被指出違反方針就開始扯一堆陰謀論了,根本沒在方針問題上做出有效反駁。而且中華民國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是您把國史館檔案錯誤解讀,把「美國想動用核武」情報寫成「中華民國想動用核武」,被我指出檔案中明明提到是從美國拿回來,而且後來我也拿出其他可靠來源佐證,怎麼錯的人現在反指對的人不學無術?其實就是您自以為「您寫的才是真相,想阻止您寫的都是想隱蓋真實」,而不肯正視、承認「您才是寫出錯誤內容的人」。
    4. 您在馬紀壯的編輯不管怎麼改就是違反WP:原創總結,除了移除別無他法啊。
    5. 「唯一例外在另段小編一次以規避系統計算編輯戰次數的耍手段」看不懂您在講什麼,3RR是計算「回退次數」,我不論有沒有做和回退無關的編輯都不會影響,那是要改善來源到一半被您編了,系統認為沒衝突自行整併了,您似乎沒有正確了解維基百科運作規則,無法就方針上正常反駁,自行在內心小劇場妄想是您的事,但維基百科上的編輯基準是依照方針,不是您自己覺得的「真理」。另外@TGTON也不是管理員,請認真理解一下維基百科的運作方式......--LHD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4:44 (UTC)[回覆]
    1. 回退不過三原則不是配額,LHD 曲解規則,絕口不提在我三次公開請求處理前後全刪相同內容四次,遑論之前的修正內容被全刪四次,完全不顧管理員的職權,可見此人心中僅餘鬥爭,已毫無是非善惡之念。
    2. 要裝死的人沒得救,LHD 連最基本的文字搜尋都假裝看不到,先是惡意且破壞性的中傷入罪,再一口定見完全否認陳情理由,果然是警總再世。不回狗吠,不代表狗是對的,只是不陪狗演戲。
    3. 如前所述多次,在下根本未下推論與結論,LHD 惡意亂栽的「原創總結」帽子不能接受,玩弄文字更不賦予其亂刪不改的大權。而LHD 直到今天還在說謊:「美國想動用核武」根本無此論述,是美國麥帥同意佈署核武以協助保台,一心轉用美軍資源來反攻大陸的是蔣中正(緬甸前後在聯合國大會控告中華民國侵略,獲得美國支持要求一再撤軍)。那份有關金門馬祖的作戰計晝是蔣派的武官將美國的原始圖檔自行以繁體中文手書轉錄簽呈的,報告國軍利用對大陸的核武攻擊後反攻並接續收復整個大陸的三階段進軍藍圖,根本不是美方的原稿,也和當時美軍的整體戰略矛盾;LHD 篡改的標題文字誤導讀者為美國支持反攻,故我改錄原文以忠於原件與史實,這是專業情報處理的基本要求,而 LHD 竟至今還搞不清楚狀況!
    4. 意識型態的理念問題是無解的,一口咬死「不管怎麼改就是違反」明顯是託詞,只刪不改更是惡意破壤,其公正性應檢討。
    5. 系統根本沒有「整併」 LHD 編輯的功能,將自已分別執行的編輯手段怪罪到無辜的程式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事後的猝辯更證明其不誠實。
    6. 「方針」不是由 LHD 師心自用獨斷決定,堅信「真理」的蔣介石早該死了,請莫將中立的維基百科變為黨國復辟政戰堡壘。
    --Mickie-Mickie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6:47 (UTC)[回覆]
    「林宏一文中說的很清楚,對海軍總司令馬上將在各海軍事件中有關鍵性描述,何來推論」是根據林宏一來源哪一句?如果沒有直接做出這樣的陳述,您自行組合就是WP:原創總結說的暗示性連結。
    如果您沒辦法回應,您說再多無關的意識形態說詞都沒用。WP:V:「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今天您被質疑添加的內容沒有得到來源支持,那麼您就有責任證明,當您扯東扯西就是不正面回答,卻仍要將內容加回去,那就是違反WP:V這個三大方針之一。--LHD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7:1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