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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特色條目評選/唐朝/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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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編輯]

唐朝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176,912位元組)

結果8支持, 3反對 => 撤銷 核對者茶壺留言2012年9月28日 (五) 06:46 (UTC)[回覆]
投票期:2012年9月14日 至 2012年9月28日
說明:「重選」,去年入選的特色條目,只是經濟有些缺陷,被掛上維護模板,需要再整理。—茶壺留言2012年9月14日 (五) 06:41 (UTC)[回覆]

符合特色標準[編輯]

如果支持這個條目的提名,使用#{{yesFA}},說明支持的理由並簽名;
  1.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沒什麼明顯的問題,覺得需要修改動手就是了。--MakecatTalkDC10 2012年9月14日 (五) 11:23 (UTC)[回覆]
  2.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沒什麼問題,特色條目中一堆問題比這個多,如果這條都重審通過的話,那特色條目中三分之一都要重審了。名單在這裏,要不要我去提?--CHEM.is.TRY 2012年9月14日 (五) 12:13 (UTC)[回覆]
  3.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提出意見的編者並不能清晰地表達出條目與特色條目之間的差距以及具體的改進點。—Snorri留言2012年9月15日 (六) 17:03 (UTC)[回覆]
  4.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支持,現條目並無多大問題,掛維護模板只是為了精益求精,而不是為了用來撤銷FA。——2012年9月16日 (日) 03:43 (UTC)
  5.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百科不是在寫書,模板所述並看不出有何問題(或許是敝人學識淺薄)。另外現在規則被變更容易撤銷,如此提出重選並沒有甚麼好處,不如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提出。--安可與我對話 ☺) 2012年9月17日 (一) 01:07 (UTC)[回覆]
  6.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是掛模板的問題。--達師218372 2012年9月18日 (二) 12:22 (UTC)[回覆]
  7.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完整詳細,沒有問題。--Huandy618 (留言) 2012年9月18日 (二) 12:32 (UTC)[回覆]
  8.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我覺得與其投票廢除,不如再討論頁討論如何精進內容,提升品質,並且付出行動。這樣才比較有意義--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2年9月27日 (四) 16:42 (UTC)[回覆]

不符合特色標準[編輯]

如果反對這個條目的提名,使用#{{noFA}},說明反對的理由並簽名;
  1.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提名人票。--茶壺留言2012年9月14日 (五) 06:41 (UTC)[回覆]
  2.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當初是我掛上維護模板,理由是經濟部分除了講很多工藝發展外,並沒有真的談到多少經濟現象。這次修改,土地與賦稅制度有些改善是好事,但幾個明顯的老問題並沒有解決。比如唐代經濟最主要的現象是經濟重鎮由北轉南,還有貨幣經濟逐漸取代實物經濟,這些都幾乎沒有提到。雖然百科條目不應以寫書的篇幅來寫,但百科畢竟是種知識彙整,不是文宣看板,應該要有畫龍點睛的重點,把這個時代的狀況說明清楚,而不是一堆事情帶過去,才能確保條目的正當性。我建議可以參考一些唐代經濟的專書(比如李柏重或其他之類的,圖書館應該找的到)。--阿儒 | 這裏泡茶 2012年9月19日 (三) 07:03 (UTC)[回覆]
  3.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目前內容存在一些問題:有些缺乏來源支持,例如「唐朝滅亡後,五代的李存勖所建的後唐和十國的南唐都自稱是唐朝的承繼者而用「唐」作為國號。南唐的建國者自稱是唐憲宗之子建王李恪之後。然後唐皇室實因祖先曾立軍功而受賜姓李。」,以及註釋部分有些無參考來源,「社會」部分第2段也無來源;「評價」部分只是部分觀點的羅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9月25日 (二) 02:04 (UTC)[回覆]

中立[編輯]

如果對這個條目的提名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說明理由並簽名;

意見[編輯]

參考特色條目標準寫作指南,給予意見並簽名。

撤銷:支持票8票,反對票3張。--茶壺留言2012年9月28日 (五) 06:4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