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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討論:Alberth2/2009年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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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在Wikipedia:移動請求#2008年12月23日提出把條目翻滾小子遷移到HiYo衝天跑,你在 2008年12月28日 07:49 完成移動,但在同日14:52,User:JackyCheung又把HiYo衝天跑遷回翻滾小子[1]。—ACM 2009年1月1日 (四) 08:41 (UTC)

完成:同時已至User talk:JackyCheung告知移動原因。—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日 (四) 13:46 (UTC)

關於昭和町 (台北市)

如果二擇一,個人是傾向保留昭和町 (台北市),將昭和町區重定向,理由是一方面昭和町似乎在當時是較通用的地名,出現的時間也比昭和町區早,另一方面從地名的角度看昭和町也比昭和町區更正確。或是將二方都保留,因為二者關聯性高卻不完全相同,不知Alberth2さん的意見是?—Takadanobaba 2009年1月2日 (四) 17:51 (UTC)

其實我對於條目本身的名稱沒什麼意見,如果您認為昭和町昭和町區適合的話,就直接移動吧。但或著如您有興趣直接建立新的昭和町 (台北市)的內容的話,或許這是個好主意,將昭和町區和昭和町兩個的內容分開,這樣可能可以讓讀者較容易區分兩者的不同。-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3日 (六) 01:57 (UTC)
個人傾向用重定向,然後用昭和町區和昭和町兩個標題將內容分開,畢竟2者有相關性。再簡化區會的相關說明,並且重新建立一個區 (日治時期),內容是區的說明和區的一覽表。將來其他各區的部分可以放在已存在的各町之中,這樣可以簡化條目的數目,當然這只是一個想法,不知Alberth2さん的意見是?—Takadanobaba 2009年1月3日 (四) 12:24 (UTC)
我都OK!!那你現在就直接把現在的昭和町區移動至昭和町 (台北市),再稍微修飾內容即可。-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3日 (六) 12:27 (UTC)
了解,那我就先把手邊的資料整理一下吧。-Takadanobaba 2009年1月4日 (六) 12:23 (UTC)

簽名的鏈入頁面

忘掉,謝謝。—『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1日 (日) 14:42 (UTC)

您沒明白這個刪除是什麼意思。現在不是要移動(已經移動完了),而是要清空這個條目,給另一個同名條目讓路。--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1月17日 (六) 06:54 (UTC)

參見Wikipedia:最多語言版本的待撰條目/30至34種語言版本。--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1月17日 (六) 06:56 (UTC)
您好,關於塔拉薩的問題,如果您是要新建一個名為塔拉薩的條目,是不需刪除,直接把原本的重定向名稱改掉即可;如果是已經有一個其他名稱的條目需要移動至塔拉薩,建議至Wikipedia:移動請求提出。—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7日 (六) 07:41 (UTC)
看來我還是沒跟您說明白(-.-)。沒有任何移動請求,而是為了使Wikipedia:最多語言版本的待撰條目/30至34種語言版本這裏面的「塔拉薩」顯示為紅字,所以需要把原條目刪除,以騰出名字空間。原條目已經移動到塔拉薩 (希臘神話)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1月17日 (六) 07:46 (UTC)
如果只是要讓它變成紅字,這是不需要的,因為若目前塔拉薩未存有其它同名條目,塔拉薩 (希臘神話)就應該使用塔拉薩 的名稱,而不需要特別移動為消歧義的名稱。-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7日 (六) 07:51 (UTC)
您到底有沒有看Wikipedia:最多語言版本的待撰條目/30至34種語言版本呢?這裏有個西班牙地名叫「塔拉薩」,所以並非沒有其他「塔拉薩」。地名比不知名的神話人物更有命名優先權(因為我總是編輯神話條目所以知道這一點)。在半年之內都不會有人查找塔拉薩 (希臘神話)。--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1月17日 (六) 07:54 (UTC)
  • 而且有人竟提出這種理由想為現實存在的地名改名:「另塔拉薩目前指向希臘女神,建議以特拉薩作為條目名稱」([2])。所以為避免再次出現類似荒謬現象,這是不得以而為之。否則不刪也罷。--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1月17日 (六) 07:59 (UTC)
是的,我確實有看到這個地名,至於地名是不是句有優先權這我不確定,不過,這都可以依據Wikipedia:消歧義來解決。只是目前中文維基中除了希臘神話的塔拉薩以外,並未有其他的塔拉薩名稱的條目被撰寫,因此希臘神話的塔拉薩其實是不需要移動的,甚至讓塔拉薩主條目被清空,這可能不是很適合的作法。應是直到有人撰寫了地名「塔拉薩」之後,再使用消歧義的方式進行移動;或是可以考慮先寫一個塔拉薩消歧義的內容,這會比較洽當。-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7日 (六) 08:08 (UTC)
中文維基存在着各種各樣的人物,您堅守方針固然很好,但也有因此就認為可以給城市改名的人存在;所以您二位給我造成了無解的問題(您固然可以只和我解決問題,我卻還要和他解決問題)。所以我就直接創建塔拉薩了,此事到此結束。--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1月17日 (六) 08:16 (UTC)
是啊,直接創建真的是最快的方式,其實就在您建立的同時,我也正在打算建立塔拉薩的消歧義頁面,不過您的動作比我快了一步;總之,接下來塔拉薩的內容就得多麻煩您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7日 (六) 08:21 (UTC)
這條目應採取非平等消歧義,這就是為什麼我堅持要你刪除的原因。建立消歧義頁屬於多餘。--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1月17日 (六) 08:23 (UTC)

關於迦太基人的重定向

請問為何將迦太基人->迦太基的重定向刪除,理由CSD R3: 名稱錯誤的重定向?

竊以為,這一名稱並沒有任何錯誤,雖然迦太基人是腓尼基人的後裔,但是兩者是不同的。況且還有Category:迦太基人,以及很多條目中出現「迦太基人」四個字[3],英語中也是en:Carthaginian->en:Carthage。煩請告知理由,我準備恢復重定向--這個人很懶,什麼也沒留下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04:31 (UTC)

真是抱歉刪除了此重定向,我已經了解您提出的觀點了;我會在Talk:迦太基人添加此理由,以避免之後再被其他用戶提出快速刪除之請求。-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9日 (一) 04:42 (UTC)

處理提刪條目

您好,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1/14中,可能由於閣下疏忽,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這一條目閣下未進行處理。煩請閣下能否適當處理一下,如有打擾,十分抱歉。—Wcam (留言) 2009年1月22日 (四) 08:03 (UTC) 已由shizhao處理,抱歉打擾。—Wcam (留言) 2009年1月22日 (四) 08:04 (UTC)

哎呀,被發現了!其實我是因為對維基文庫比較不熟悉,所以才將那一條擱著等候別人處理的。-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22日 (四) 08:40 (UTC)

請求加入討論

參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2月#有關提刪中「小小作品」及「知名度」制度的逾越

現在的參與討論者都偏向選擇性無視知名度/小小作品的規則,有感這兩制度快要被某些人完全無視了。故希望大大可以過來給予一下意見,謝謝。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13:07 (UTC)

其實,我對於會出現這樣的反應一點都不意外;不過,我們能做的也只有儘力呼籲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24日 (六) 15:16 (UTC)

為什麼要刪除這個模板? 一舊雲 (留言) 2009年2月2日 (一) 04:49 (UTC)

此模板在2009年1月22日被提送至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討論內容),該討論在提出一週後無任何保留意見,因此依Wikipedia:刪除守則之方針被刪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2日 (一) 05:20 (UTC)

  學長不好意思叨擾了,我是中聖,因為建中合唱團已經被北京的百無一用是書生連續加上兩次知名度模板,我目前不敢移除知名度模板,只敢繼續增添內容。我經過自我檢討後已將該條目加至9個來源,雖然不見得個個可靠,但起碼應該超過2個可靠來源了。

  又因為在管理員名單中發現學長您也是其中之一,所以可以請您幫我做審核嗎?我認為以我的權限應該是不能移除那個模板的。 -中聖 2009年2月2日 (一) 05:25 (UTC)

其實知名度模版並不是限定只有管理員才能掛上或移除,只是維基百科上較為熱心的人通常最後都會成為管理員,所以才會讓新用戶有這種感覺。至於知名度模板真的不需要急着移除,反正我們就繼續專心擴充內容,並多閱讀目前維基百科上其他類似條目的內容,作為我們擴充建中合唱團參考。—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2日 (一) 06:20 (UTC)
請問學長,因為知名度模板中的(≥2)實在有點難以理解,是否為可靠來源我也不是很瞭解。可以請學長再幫我審查甚至編修使之更加完善嗎?─中聖 2009年2月2日 (一) 19:20 (UTC)
謝謝學長,在些許鑽研之後,我已經瞭解何謂(≥2),因為在知名度方針當中明確提到,這必須是要獨立可靠的文獻才行,因此我在建中合唱團當中提出的九個參考資料全不屬於獨立來源,而可靠性也受質疑,而學長曾經加修的參見-國家文獻資料庫則才是唯一的獨立第三方來源。在Wikipedia:成為維基百科傳記的標準當中有明確地提出何者才足夠知名。我終於瞭解了,在我自己的標準當中,我都不認為建中合唱團足以成為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個條目。我想我應該自行予以刪除而不是等到交付投票,畢竟我是可以加以備份的─中聖 2009年2月13日 (五) 18:20 (UTC)

關於智慧台灣

對不起 麻煩想請問一下為何智慧台灣會被列為:本條目的快速刪除決定有爭議。 本文章內容為參照網絡上關於愛台十二建設及相關文章(請見文末的"參考資料"),重新彙整後、以個人的感想重新書寫,並無抄襲他人文章,內容也未涉嫌廣告文宣,也看過刪除日誌不知道還有哪邊可能涉及違反規則,請管理員指教。

Tania (留言) 2009年2月2日 (一) 08:19 (UTC)taniaTania (留言) 2009年2月2日 (一) 08:19 (UTC)

此條目已於2009年1月23日被送至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中討論,討論中認為廣告性質過重,因此得到刪除的共識;而您雖然在該條目被刪除後重新建立,但內容仍然與上次之內容相近,因此依照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直接執行快速刪除。如果您仍然希望能夠建立此條目,建議可以先參考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再重新以客觀的方式撰寫,並需要避免讓他看起來像是廣告、宣傳的文章,才能夠避免再次遭到刪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2日 (一) 08:50 (UTC)

Alberth2兄,其實這個分類早就被清空了,只是由於緩存問題,你應該那時還看到幾個條目而已—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9年2月3日 (二) 11:48 (UTC)

OK!OK!現在清空了!我那時大約是在你掛上模版後十分鐘看的,當時還沒被清空,所以才會.............—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3日 (二) 11:51 (UTC)

請注意User:GzdavidwongUser:PhiLiPUser:Kegns這些中國共產黨走狗的管理員

我要請你注意User:GzdavidwongUser:PhiLiPUser:Kegns這些中國共產黨走狗的管理員,因為他們胡亂回退具有台灣意識用戶的貢獻!--藍龍 (留言) 2009年2月3日 (二) 16:16 (UTC)

............—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3日 (二) 16:18 (UTC)
請參見「拜訪越南人在台灣的人權鬥士阮文雄」的連結。--金龍 (留言) 2009年2月3日 (二) 16:29 (UTC)
............—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3日 (二) 16:49 (UTC)
你看到的這段文字編輯歷史曾經有一段相當不成熟的對話。請不要在意,中聖已經自新,我將不會繼續謾罵管理員,這並不是出自於畏懼,而是羞愧。在此為了曾經一度違犯維基禮儀方針深深道歉一鞠躬—中聖 2009年2月13日 (五) 17:55 (UTC)

馬克士威應力張量

謝謝您將馬克士威爾應力張量移至馬克士威應力張量.我也很想做此移動.可是,無法刪除馬克士威爾應力張量.今天,突然發現您已將此完成.很高興,祝編安!—老陳 (留言) 2009年2月4日 (三) 01:47 (UTC)

這是我應做的,未來如果還有碰到這種無法移動的狀況,可以至Wikipedia:移動請求提出,就會有管理員依討論狀況進行移動。-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4日 (三) 02:13 (UTC)

關於快速刪除的標準

感謝您的提醒,今後會留意。—Wcam (留言) 2009年2月9日 (一) 02:41 (UTC)

小躍來留言

那您知道全世界人口密集的地方在哪裏?—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小躍 對話貢獻)於2009年2月9日 (一) 10:58加入。

小躍來留言

您知道台灣以前在清朝時代哪四個港口?—小躍 (留言) 2009年2月9日 (一) 03:03 (UTC)

留言

我正在編輯文章你把我放章delete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 Lcmansilentwitness 對話貢獻)於2009年2月11日 (三) 21:30加入。

您好,因為您所建立的我願意 (迷失)內容只有模板,並無其他資料,符合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且在初次編輯後超過兩個小時仍未擴充,因此將其快速刪除。建議您未來在創建新條目時,除了加上模板,也該加上一些文字敘述,以方便讀者了解您所介紹的主題。—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1日 (三) 14:57 (UTC)

Re: 地獄王

看到您在地獄王的討論頁發表的意見,我作了一些回應,麻煩您去看一下;另外,這個條目是龍威君寫的,所以我也把想法寫在他的討論頁裏。歡迎指正,謝謝!--Onlim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03:06 (UTC)

緊急求助 條目被大量破壞

  • 持續破壞編輯用戶 User:Fcuk1203User talk:Fcuk1203 頁面
  • 事由:該IP用戶正在全面破壞以上條目,並在撤銷理由附上嚴重人身攻擊字眼,(取消由User talk:Fcuk1203 幹妳媽老機掰 我幹妳媽 操)。

火鍋達人 2009年2月19日 (四) 01:39 (UTC)(留言)

感謝管理員幫忙

請問以上被破壞的條目,我要一一的重新編輯修復嗎?

可是一天超過三次撤銷編輯,會被封禁


再次感謝管理員Alberth2的幫忙。

火鍋達人 2009年2月19日 (四) 01:57 (UTC) (留言)

已處理完成。另外,根據Wikipedia:回退不過三原則,24小時內三次撤銷是指同一條目內,所以這種不同條目的撤銷是沒有關係的。-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9日 (四) 02:00 (UTC)

提示

傻b在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表決後,應快速刪除,但至今仍未刪除 —Yym1997 (留言) 2009年2月20日 (五) 06:26 (UTC)

此條目已於2009年2月16日 (一) 17:10刪除,現在的重定向是在刪除後,2009年2月16日 (一) 17:15由User:Ws227新建立的,與之前被刪除的內容並不相同。—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20日 (五) 09:30 (UTC)

Google對棒子的搜索結果表明[4]指「高麗棒子」的時候多於「棍棒」文建 (留言) 2009年2月21日 (六) 02:27 (UTC)

首頁問題

雖然首頁的改名原因言之有理,不過我認為此事是「多此一舉」。因為改為首頁是諸多複雜問題,例如首頁連結能不能對應Wikipedia頁面,對現在為止也沒有任何語言版本是這樣做。此外投票設計亦有問題,首先應該詢問維基人是不是需要更改由2002年起用開的首頁,然後再決定如何更改。希望投支持更改「首頁」的維基人再度三思,是不是需要進入更深一層的討論嗎?—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9年2月22日 (日) 01:29 (UTC)

封人 用戶Gary12378

建議看下此用戶的貢獻,懷疑借維基宣傳他自己的論壇 就這麼簡單—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2月22日 (日) 07:22 (UTC)

很明顯的確實是在打廣告,我會先試着與其溝通。-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26日 (四) 03:09 (UTC)

請參與討論

關於近來圍繞香港問題的編輯戰,請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3月#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參與討論,謝謝!——¤  2009年2月26日 (四) 02:56 (UTC)

您好那個 AVG Anti-Virus 的[中文]跨語連結,可以請您改一下,還有半保護請您徹銷,謝謝

ogame846 留言 2009/3/2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Ogame846對話貢獻)於2009年3月2日 (一) 23:01加入。

如欲請求撤銷半保護,應至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提出,但由於此條目會被半保護是因為您當初在此條目的編輯未能遵循Help:頁面重命名,因此建議您先閱讀Help:編輯手冊;而您必須在提出解除保祿請求的同時,讓大家知道您已經熟悉了維基百科的方針,這會有助於此條目能夠被解除保護。—Alberth2-汪汪 2009年3月2日 (一) 16:09 (UTC)

投訴Player23辱罵用戶

Player23辱罵用戶,說我「十分可恥」。 請前往 。 特此投訴該用戶 --221.127.197.130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10:29 (UTC)

移動請求

您好,請將港元 移動到 港幣, 移動原因:港幣才是香港貨幣的正式名稱,而且香港的鈔票上印的是「港幣」字樣,並非「港元」。 謝謝!--Guangzhou 2010 (留言) 2009年3月21日 (六) 09:59 (UTC)

依照目前移動請求之處理程序,您提出之請求將會在約五天後,視相關討論狀況決定是否移動。—Alberth2-汪汪 2009年3月21日 (六) 11:14 (UTC)

有關行政區條目一覽表頭是否添加英文名稱的編輯戰

有關行政區條目一覽表頭是否添加英文名稱的編輯戰,請至Talk:台北市發表意見,謝謝!—Kolyma (留言) 2009年3月23日 (一) 01:27 (UTC)

re:關於速刪

是故意刪除內容的,這賭博電玩的廣告破壞維基半年左右了,看了就令人十分痛恨--Morrigan (留言) 2009年3月24日 (二) 05:39 (UTC)

台灣忠烈祠被提名優良條目重審

你好,台灣忠烈祠被提名優良條目重審,請到Wikipedia:優良條目重審發表意見,謝謝--Ws227 (留言) 2009年3月25日 (三) 20:27 (UTC)

如何提醒維基共享資源的管理員侵權問題

陳展鵬條目使用的圖片並非上傳者自己拍攝,是fans把自己的收藏上傳,再謊稱own work[5]證據,因為在下不常接觸維基共享資源,不知如何提醒該處管理員,剛好見到閣下正在活動,特地來請教一下該怎麼做,若有打擾到您之處還請見諒--Morrigan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01:30 (UTC)

我剛剛正在編輯一個大表格,所以來不及回應你;不過很高興大家都很熱心,已經迅速的幫忙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日 (三) 01:58 (UTC)

鐵路路線條目移動

剛看見您開始移動日本的鐵路路線條目,辛苦了。但東葉高速鐵道線的正式名稱應為東葉高速線,我移動不了,所以要請您用管理員權限刪除目標頁面後再移動了,麻煩您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03:03 (UTC)

OK!!移動完成!!--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2日 (四) 03:28 (UTC)

re:關於存檔方式

據我所知該類的存檔方式並沒有可供使用的模板產生。--Advisory 2009年4月4日 (六) 09:02 (UTC)

關於移動條目

您好!很抱歉打擾您,請多包含。
我剛剛最近翻譯完成Super Junior條目,該條目原已存在,但先在的我已經譯好的版本已經包括了原條目的所有信息並增添大量新內容,請問如何移動才正確?——03 2009年4月4日 (六) 16:16 (UTC)

你完成的內容是指User:Oiuy4503/SB_FOR_Super_Junior嗎?因為Super Junior是原本就存在的條目,你只要在更新他的內容而已,並不涉及名稱的移動,所以你只要直接將已經你完成的內容複製並貼上於Super Junior即可。-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5日 (日) 00:38 (UTC)

關於Wikipedia:移動請求之處理

您說的和我有關係麼?是不是我錯誤移動了什麼?——¤  2009年4月9日 (四) 00:11 (UTC)

我是見到您對廣東流行音樂的移動處理,如果依據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4月#關於移動頁面請求的討論之討論,未來可能需要等到提出七天後才可進行移動;也是因為目前參予此討論的人不多,所以擔心有人沒有注意到此項的討論存在。因此特地通知您這件事情,以避免之後大家的做法不一致。-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9日 (四) 01:43 (UTC)
(:)回應:對不起啊,我事先不知道這事啊。現在怎麼辦呢?——¤  2009年4月9日 (四) 02:13 (UTC)
這沒關係啦,反正也才準備開始要實施,過去的事就不管他,大家未來能夠一致就可以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9日 (四) 02:46 (UTC)
(:)回應:嗯,好的,我知道了,謝謝您啦。——¤  2009年4月9日 (四) 03:08 (UTC)

此人濫用管理員職權

你好,不知你是指在百事可樂等汽水飲料LOGO上的爭執嗎?其實這是因為維基百科對版權的要求非常非常的嚴格,嚴格到需要一大堆複雜又不容易看懂的說明來做解釋(例如:Wikipedia:版權資訊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Wikipedia:參與者常見問題解答)。而你所上傳的LOGO的版權屬於該LOGO所屬公司,這些並不屬於可以任意在維基百科中使用的圖片,唯一能使用的理由就是合理使用;但是根據維基百科的規則(這被列在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裏面),此種LOGO的合理使用只能用在該公司或該產品的頁面中,其他的條目,包括模板、用戶頁通通都不能使用。而你上傳的合理使用圖片,如果沒有被該條目引用到的話,也不能繼續保留。因此你的編輯才會被管理員們修正,並將圖片刪除。
其實管理員們並不是故意找你的麻煩,我們必須依照維基百科的方針將違反規定的內容清除,又因為擔心你可能還不熟悉相關規定,所以才會同時在你的討論頁面中留言通知您可能已經違反了一些規定;不過可能是因為他們並沒有對你做更進一步的說明,只是不斷的放上類似的訊息,才會讓你覺得被騷擾了。自己的編輯貢獻被別人移除,可能會讓你覺得不太高興,但是這都是因為維基百科有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希望你不要因此就放棄繼續參予維基百科的編輯;未來如果你還有任何疑問,歡迎繼續來問我,我會盡力為你解答的。-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9日 (四) 12:35 (UTC)
  我是路過的,請恕我也插一咀。首先,我願意相信Alberth君說的,這次Advisory是遵照方針辦事,我也願意相信大多數管理員都並不是故意找誰的麻煩(因為誰都不認識誰^^"),但是我在維基這麼久,好些正確的編輯舉動,被不明就裏的管理員短時間內退回的經驗,實在多不勝數(短時間,短到管理員不足以做足閱讀和資料搜集工夫以了解內容,判定對錯)。光是合併條目,已有六、七次類似的被無故退回經驗(別的類形的編輯舉動被錯誤退回的經驗,更加多不勝數)。我願意相信,這種錯誤退回的行為,並不是出於針對,至於能不能叫「濫權」?我只會說,這類錯誤退回的動作,是沒有慎重使用管理員的權力了,可以說是鹵莽。然而,類似的事件,您跟別的管理員投訴,往往多數會遇上官官相衛的情況,像Alberth君這樣耐著性子跟Ogame君您解釋這種情況,已經是很好的了(我試過遇過有些還跟我說些難聽的話,說我搞風搞雨,上綱上線...-_-)。
  維基的開放式格局,必然會造就這種現像出現,Ogame君您也別因此太煩惱了,如果心平氣和地按一些合法渠道申訴也無果,放下就是了,因為維基就是這樣的了。做人得懂得好好照顧自己(特別是心),沒有別的事情比自己心裏的平安、快樂、健康、祥和自在來得更重要,犯不着為一班根本不認識的人失去內心的平安。
  如果可以的話,也請Alberth君多跟管理員團體在這問題上多作溝通,我說的情況是真實發生過,且一直在發生的客觀事實(可說是風氣),並不是一宗怒氣沖沖的個別指摘。--210.6.97.22 2009年5月13日 (三) 03:05 (UTC)
其實我的態度和你差不多,沒有必要為了不認識的人搞亂自己的心情,找出自己想做的事情才是最重要的;或許是因為純網絡社群的特性,目前在維基百科裏,不論是一般用戶還是管理員,確實有太多人欠缺溝通的技巧。雖然我能改變的事情有限,不過,我還是會持續使用我的方法來盡力做些小改變的。-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13日 (三) 03:59 (UTC)
感謝Alberth君的理解。說真的,前述的情況,已不止是溝通技巧的問題了...
不過,如果雙方溝通技巧都好的話,甚麼問題都會比較容易解決倒是真的^_^--210.6.97.22 2009年5月13日 (三) 04:06 (UTC)

可口可樂模版

  • 可口可樂模版也有該產品的商標,很明顯的這兩位管理員AdvisoryWcam雙重標準,管理行為有所爭議。
  • 爭議的地方別人都沒有事情,反而我有事情。請您對那兩位管理員AdvisoryWcam教育教育。

Ogame846-通境 (留言) 2009年4月9日 (四) 15:19 (UTC)

可口可樂的商標為1923年發佈,屬於公有領域,詳見文件描述頁面。另:本人並非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Wcam (留言) 2009年4月9日 (四) 16:12 (UTC)
我已經與Advisory直接討論過這件事情,我想大家確實是依循維基百科的方針在處理這些商標的事情,而可口可樂的商標是被存在維基共享資源之中,那邊的參予者不只我們這些中文維基的使用者,還有全球各地使用各種語言的維基使用者,被存在維基共享資源的資料都是會經過更多人的檢查及確認的,因此他的版權應該是沒有問題的。我是建議不需要太執著於這些圖像的問題,畢竟版權的問題真的是很複雜的......-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0日 (五) 02:51 (UTC)

可口可樂模版-2

是的,我有看到你提出的這個網頁;不過,在維基共享資源對於此圖片的說明中也有詳細的說明為何他可以被我們使用。--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0日 (五) 03:00 (UTC)

可口可樂模版-3

  • 維基的原文大意是指請求版權來源依據,並沒有同意可以亂七八糟的用到其他用途。
  • 當維基的條文碰處到美國法律時,那麼這項條文就構成違法條文,憲法高於法律高於命令條文。
  • Ogame846-通境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3:12 (UTC)

維基媒體基金會

  • 維基媒體基金會是在美國佛羅里達州登記的501(c)(3)免稅、非營利、慈善機構。
  • 這個機構是美國的慈善團體,當然要遵守美國法令,所以維基條文規範不得高於美國法律。
  • 你和我同樣是台灣人,我就開門見山的跟你講,某些年輕之維基管理者的學養素質還真是差勁。
  • 有經過社會歷練的人和沒有經過社會歷練的人,說話就是不一樣,至少你講的話是人聽得懂得。
  • Ogame846-通境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3:24 (UTC)
其實我認為那段英文的重點在於證明這個logo是在1923年以前創作的,所以適用於美國的公有領域之規定。維基百科的特點就是參予者來自各地,而且大家的背景、思考、溝通方式都有很大的差異,所以彼此之間就很容易產生誤會甚至衝突;我認為我們就需要彼此包容些,不要太在乎別人的態度,重點應該在於確認自己有沒有遵守維基百科的規定,繼續找自己有興趣的條目來編輯就好了。這也正是維基百科的運作方式,藉由來自不同背景的使用者的修訂,來產生一個各方人士都可以接受的內容。-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0日 (五) 03:52 (UTC)

可口可樂模版-4

  • 這是圖片的原文摘錄
  • Wordmark of Coca-Cola. Trademarked by The Coca-Cola Company.
  • 商標權的確是美國可口可樂公司所有,而且美國可口可樂公司並沒有放棄該商標的版權!
  • 該商標不適用於公有領域的規定,所以請徹消可口可樂模版的圖片,來以正視聽!
  • Ogame846-通境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4:47 (UTC)
是啊,維基共享資源上也有註明這圖像依舊是商標,只是他由於創作時間的關係,同時也已經符合美國公有領域之規定;版權和商標的問題真的是太複雜了,如果對於這個可口可樂的LOGO版權有問題的話,其實建議可以去維基共享資源的社群問問看,或許可以得到更詳細又完整的答案。-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0日 (五) 04:57 (UTC)

請將簡筆字→簡體字

已經提交好很久 —Mokaw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12:36 (UTC)

依照目前Wikipedia:移動請求的程序,頁面移動之請求,將在提出請求七天後依據討論結果處理,所以請再稍等幾天。-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2日 (日) 13:12 (UTC)

投訴Twish破壞條目

Alberth2你好,近來亞洲大學有可供查證來源的資料常常被Twish整段刪除,經由其他管理員回退其破壞後,他又再度刪除之,此人是華梵大學校友,可能對其條目懷有私心,不准他人揭露真相,希望維基百科的條目不會淪為個別管理員的禁臠,最後可否請您前往查看呢,感謝,另外大葉大學華梵大學的可靠來源資料亦頻遭其破壞。--95.82.204.209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14:20 (UTC)

建議您可以先在頁面之討論頁,以及該用戶之討論頁留言進行溝通,多做溝通有助於解決大家之間的爭議。—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2日 (日) 14:34 (UTC)

在那些條目的討論頁中已經有人針對被破壞一事提出討論,但Twish多次破壞都沒提出過說明,可能是不想見到其母校被評價不好的事實吧,個人認為,若每位管理員都將自己母校條目作為個人禁臠,動不動就以管理員的特權對條目進行保護,不許他人揭露有可靠來源的事實,那維基百科也沒公正性可言了。--95.82.204.209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14:52 (UTC)

其實目前User:Twish的行為並說不上是破壞,這只是大家對於條目應有的內容有不同的認知,一方認為這樣的資料很重要,另一方則認為這資料無建設性;而此條目現在被保護正是因為雙方都未能有效利用討論頁進行溝通。溝通在維基百科裏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有溝通才有機會解決歧見,還是建議您可以嘗試與其溝通。—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2日 (日) 15:11 (UTC)
  • Alberth2-汪汪,暫藉此處說明:可靠來源的背後意義是什麼?是表示學校辦學不力嗎?加入這種引發爭議的內容卻又不能討論現象為何,對用心辦學的學校是一種打擊。大家都考過聯考,現今學校這麼多,排名在後面的學校不表示學校、學生不好,光列一個新聞事件,95.82.204.209 (留言)你的訴求是什麼?匿名還說別人破壞,我說你引發爭議,意圖打擊學校和學生的士氣,別有所圖!填志願學生盡可隨意填,反正上不了,上了也未必敢去報到,這樣的新聞報導意義何在,後續發展如何?95.82.204.209 (留言)你匿名的訴求又是什麼?請Alberth2-汪汪留意「匿名者」意圖打擊學校和學生士氣、引發爭議的行為。—布學吾樹(talk) 2009年4月13日 (一) 13:40 (UTC)

大字

謝謝提醒! 不過大字最常用的便是大楷。你覺得該怎麼改? Lightest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02:08 (UTC)

其實我對書法並不熟悉,所以我過去並不知道大楷也叫做大字,不過因為我看到現在其他條目都非直接命名為「大字」,因此才會主張採用主調目消歧義,也就是現在大字條目內容的最上方加上說明,並引導讀者可以聯結過去閱讀消歧義。不知您認為這樣的用法是否合適?-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3日 (一) 02:14 (UTC)
我也考慮過大字連接到哪一個的問題(同時,小字也有不同解釋)。我的考量是,由於無論是大字的哪一個意思都不是非常直觀,因此最有效的查找方式可能是先看到一個消歧義頁,看到每種意思的簡要描述(兩行之內的),然後再進一步閱覽。你覺得這樣是否能方便到所有人? Lightest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02:19 (UTC)
OK!那就照你原本的方法修改,我現在開始動手!-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3日 (一) 02:40 (UTC)

已經掛上 move 模板

Talk:勾股定理

Talk:輾轉相除法

Talk:賈憲三角形

謝謝提醒. --Serw (留言) 2009年4月14日 (二) 13:39 (UTC)

維基文庫匯入權

您可以在中文維基文庫匯入頁面了。--Jusjih (留言) 2009年4月19日 (日) 19:09 (UTC)

謝謝你的通知與協助!!—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20日 (一) 01:32 (UTC)

謝謝您的提醒。百家姓之四 討論 2009年4月22日 (三) 00:41 (UTC)

Re:關於移動請求

多謝提醒,另外,能否優先處理澳門區旗,因為馬上就要在首頁上展示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4月23日 (四) 02:47 (UTC)

由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為無其他編輯紀錄之重定向頁面,並非一般用戶無法移動之狀況;因此澳門區旗暫先移動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如後續討論有不同意見,將依後續之討論處理。-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23日 (四) 09:49 (UTC)
(:)回應:對不起,好像應該移動到繁體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不過暫時先這樣吧。——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4月23日 (四) 10:56 (UTC)

Re: 關於移動請求

謝謝提醒,總是忘記這個步驟:P—yans1230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12:50 (UTC)

3RR

有IP用戶Special:用戶貢獻/123.192.150.16724小時內回退Template:亞洲題目本人的編輯已超過三次,請將其封禁,並將條目回退到爭議前版本並保護,謝謝。——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5月6日 (三) 02:10 (UTC)

我在編輯紀錄中看到你們雙方目前都是24小時內各回退三次,都還沒有人進行第四次回退,因此暫時還不需要封禁。不過,我還是建議請冷靜點,這種事情沒什麼好吵的。-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6日 (三) 02:31 (UTC)
哦,謝謝,另外,我已經將此問題提交互助客棧,請兄有空移步參加討論。——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5月6日 (三) 02:34 (UTC)

Re: 移動請求的存盤地點錯誤

產生這個錯誤的原因是[6]中寫有{{saveto|維基百科:移動請求}}--Liangent (留言) 2009年5月6日 (三) 04:49 (UTC)

歡迎

看到你原來早就加入了inclusionist的模版; 有興趣的,可以到Wikipedia talk:保留派維基人討論有關保留派維基人的事吧 --黑武士仲尼 (留言) 2009年5月8日 (五) 17:20 (UTC)

保衛中國,保衛英文維基條目中華民國

以下這是Huang Sir兄的公告,在看完之後,懇請共同參加保衛英文維基http://en.wikipedia.org/wiki/Kuomintang 與 http://en.wikipedia.org/wiki/Republic_of_China 這些條目,不為台獨份子所逞其意淫,謝謝你。

諸君,請問何時聽說曾有一個國家叫台灣?何時聽說曾有一面旗幟謂為台灣國旗?昔之洋夷倭奴以堅船利炮叩我國門,今日又以文字瓜分我國土。請見該版本的英文維基(cur) (prev) 02:30, 29 April 2009 Shiozaki23 (talk | contribs) (105,257 bytes) (undo),我之袍澤,Liu Tao,數天前,儘管只在一天內回退2次(都是阻止破壞)未到三次,卻被處以封禁31小時的懲罰。也許我們隔海相望,但我們仍是一家人,希望大家並肩努力。改正英文維基中的錯誤,望各位共勉。希望各位將該段內容粘貼至志同道合的朋友的討論頁中。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139.175.55.212對話 貢獻)於2009年5月12日 (二) 19:58加入的。

中華民國桃園景福宮

謝謝你的移動。下回知道了。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5月15日 (五) 01:44 (UTC)

劈空掌的兩次存廢討論

!我很有疑問:為什麼我創作的條目:劈空掌,曾在4月15日開始的頁面存廢討論中被J.Wong於2009年4月22日保留(見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09/04/15#.E5.8A.88.E7.A9.BA.E6.8E.8C),而在5月5日的討論又被合併到桃花島的條目。 像摧心掌全真劍法空明拳等條目可以存在,我覺得劈空掌也可以存在。難到我的條目在第二次討論中就不能保留嗎?--小作品製造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13:49 (UTC)

因為每一次的存廢討論都是獨立的,所以前一次討論的的結果,並不一定適用於新的討論之中。在2009/04/15是以知名度不足之理由被提送存廢討論,當時的討論鐘雖然贊成刪除者佔多數,但是因為當時的內容確實獲得了有效的改善,使得知名度不足的理由已不存在,因此條目得以繼續保留;而此次的討論,則是因為無異議而依照提出者之合併建議處理。此外,其他條目得存在,並不代表他們沒有問題,純粹是因為新條目較容易受到大家的「關照」,所以常被以較嚴格的標準來檢查。不過說實話,在經過你提出疑問之後,個人也是認同此條目應有繼續保留的價值,很抱歉我當時卻沒有設法爭取保留此條目;或許我們可以討論看看,設法再重新建立一個可以通過社群檢驗的內容。—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16日 (六) 15:25 (UTC)

人身攻擊

User:KEIMTalk:朝鮮族的移動請求中對我進行人身攻擊(「希望對該民族知之甚少的人士不要浪費他人時間。」「你是不是思維有問題? 」等等),他/她自己也承認了(「還說別人攻擊你?」),請管理員對他進行警告,謝謝。——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5月20日 (三) 02:27 (UTC)

在一個歷史字條權知高麗國事上,User:KEIM單方面咬定為杜撰,並在存廢頁中誤導了一些對東亞歷史有一些興趣的愛好者。

他提言:『』請問「權知高麗國事」是怎麼杜撰的?『』, 似乎語言不太妥當。 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5月20日 (三) 02:34 (UTC)

破壞

User:KEIMTalk:朝鮮族未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擅自將朝鮮族朝鮮民族分開,還將朝鮮民族重定向到大韓民族,連韓國人自己都不這麼稱自己的民族,並且回退了我三次,甚至反咬一口說我破壞,為使是次編輯戰不再繼續,請管理員回退至爭議前的版本並保護,謝謝。——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5月21日 (四) 00:58 (UTC)

請您回退至爭議前的版,並將朝鮮民族大韓民族韓民族韓族等重定向至朝鮮族(爭議前的版本),謝謝。——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5月21日 (四) 01:16 (UTC)
謝謝。——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5月21日 (四) 01:17 (UTC)
已將大韓民族朝鮮族進行保護,並回退至兩位開始爭執之前的編輯版本;請兩位都暫時冷靜一下。-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1日 (四) 01:21 (UTC)
感謝,不過今天開始爭議前的似乎是這個差別,您應該回退到這個版本,因為這個版本是昨天編輯的,整整一天都未有爭議,但今天就被User:KEIM破壞了,而且如果要說爭議最早開始的時候那是 User:KEIM把朝鮮族移動到朝鮮民族那個版本就開始存在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5月21日 (四) 01:34 (UTC)

相關回退和封鎖

將中國的朝鮮族單列一文是User:GeorgezhaoUser:蘇州宇文宙武提出的。中文維基目前已有在日韓國人韓裔美國人高麗人 (中亞)等文章。沒有理由不可以有一篇有關中國朝鮮族的文章。中國人是不稱韓國人為朝鮮族的,請問大韓民族一文為什麼不可以存在。你是不是搞錯了?KEIM (留言) 2009年5月21日 (四) 01:31 (UTC)
因為兩位正在進行Wikipedia:編輯戰,本人因此依據Wikipedia:頁面保護方針將其保護,並回退至兩位開始編輯戰之前的版本;這並不表示我支持你們兩位的任何一方的論點,也不表示被保護的版本就是正確沒有錯誤的。但是為了避免頁面不斷的被兩位回退,執行保護是必須的,也請兩位冷靜點,或許也可以考慮到互助客棧尋求更多人的意見。-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1日 (四) 01:38 (UTC)
管理員別聽他強詞奪理,我和User:Georgezhao的意思是把中國境內的朝鮮族單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朝鮮族,朝鮮境內的朝鮮族單列為朝鮮人,把韓國境內的朝鮮族單列為韓國人,但主條目仍然是朝鮮族,但User:KEIM並不是這麼弄的。——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5月21日 (四) 01:40 (UTC)

KEIM 先生,你怎麼又把我拉下水了,呵呵,不過還是感謝您在辰國措辭上做的讓步。 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5月21日 (四) 01:42 (UTC)

大家......能不能......不要在他人的用戶討論頁中討論這個問題?—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1日 (四) 01:44 (UTC)

編輯戰開始之前是「朝鮮族」定向「朝鮮民族」。你要是公平,就應回退到這一版本。 KEIM (留言) 2009年5月21日 (四) 01:47 (UTC)

我在朝鮮族之中,並沒有找到你所說的這一個重定向版本歷史,可能需要你提供連結讓我確認。-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1日 (四) 01:54 (UTC)
呵呵,明明自己的移動和修改引發了編輯戰,還說別人引發了編輯戰,令我想起韓人一向的作派就是剽竊別國歷史文化為己有,然後翻過來誣衊別國剽竊韓人歷史文化。不過還是不要在管理員對話頁討論這個問題,就此打住。——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5月21日 (四) 01:56 (UTC)

請參看移動日誌「2009年5月19日 (二) 05:00 蘇州宇文宙武 (對話 | 貢獻) 朝鮮民族移動到重定向頁朝鮮族 ‎ (沒有歧義) 」。 編輯是由這引起的。請回退到這移動之前。 KEIM (留言) 2009年5月21日 (四) 02:00 (UTC)

此條目在 2009年5月11日 (一) 06:48也曾被移動過,因此現在的名稱已是產生編輯爭議之前的名稱。-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1日 (四) 02:06 (UTC)
呵呵,之前KEIM把朝鮮族未經任何討論就移動到朝鮮民族,之後幾天只是沒人發現罷了,直到我發現了才移回原版本朝鮮族,現在KEIM卻反咬一口,不過管理員可不是這麼好忽悠的,編輯歷史都明擺着。——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5月21日 (四) 02:05 (UTC)
KEIM善於歪曲別人的意思,並且試圖毀滅證據,看這裏把我和他的對話刪了,再看這裏,他自己提出的移動,後來為了讓朝鮮族朝鮮民族分家,再讓朝鮮民族歸化於所謂「大韓民族」,把自己提出的移動刪了。所作所為別人都看在眼裏,別想瞞天過海,請管理員明鑑。——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5月21日 (四) 02:13 (UTC)

誠邀

本人正被提名成為管理員,誠邀閣下至此頁投票或發表意見。感謝。—Frankou (留言) 2009年5月21日 (四) 10:02 (UTC)

oldafdfull

閣下在填寫{{oldafdfull}}的時候,第二個參數是顯示提刪結果的,默認為「保留」,page參數才是頁面參數,望閣下垂注。打擾了,編輯愉快—Ben.MQ 2009年5月21日 (四) 13:19 (UTC)

啊~確實忘記這事情了,謝謝你的提醒~~~-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2日 (五) 01:00 (UTC)

移動條目

不好意思。還要麻煩您幫我移動一下吧。我身為管理員,卻不懂如何移動。慚愧慚愧。--Hamham (留言) 2009年5月22日 (五) 11:03 (UTC)

搞定!!—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8日 (四) 07:21 (UTC)

請注意一下漢族詞條

KEIM討論 | 貢獻)故意刪除漢族資料來源,破壞詞條,無視事實固執己見的編輯可能造成編輯戰。

在本人提供出官方資料來源和「漢」字解釋後, http://www.gov.cn/test/2006-04/17/content_255850.htm

西漢水 「天水」的發源地」 | http://www.tianshui.com.cn/news/zjts/200905041947194174.htm

KEIM依然固執己見,不接受事實。KEIM編輯朝鮮族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9C%9D%E9%B2%9C%E6%97%8F&action=history

蘇州宇文宙武討論 | 貢獻Georgezhao討論 | 貢獻)等發生編輯戰,與漢族何干?請KEIM不要把這種情緒遷怒到漢族條目 --Feleala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3:13 (UTC)

如果您已經認為此條目有進行保護之必要,建議可至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提出請求。—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8日 (四) 07:31 (UTC)

出現爭拗,請主持公道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5/22有關伊萊恩的部分,有IP用戶跟本人出現了嚴重爭拗。他認為我在對號人座,但我卻很不滿意他部分遣詞有挑釁到本人(例如「我沒編輯憑什麼在批評」)。懇請處理解釋紛爭,感恩!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9:11 (UTC)

  孩子,別再繼續精神折磨你自己了。我說「憑什麼」,是說你指我是精英主義,不應該待在維基那番話而言。
  再說,引述人家的話,卻經過自己的剪裁,就不應該加引號,有誤導之嫌。
  我從來沒有過「我是精英主義,誰誰誰是醜小鴨」的念頭,只是你把自己代入醜小鴨而已,我沒傷害過醜小鴨,之前也沒認為過你是醜小鴨(如果您不再瞎纏下去,就絕對不會是醜小鴨^^")
  我多番重看我的寫的東西,實在找不到足以傷害你的感情的文字,真正惹怒你的是你自己的主觀預設
  放下吧,待一年半載,情緒過後,再重看那段對話,你必有另一個發現的,另一種認知的。祝願你快樂、平安、祥和、自在--210.6.97.246 2009年5月28日 (四) 10:48 (UTC)


我只看到你在咄咄逼人,現在我連請人來處理都得被你追蹤監視,連怎樣去理解你的一字一句都得被你管,就是要依照你的模式才是道理,我現在是覺得我連點自由都快沒了。恃著自己感覺良好就覺得別人在冤枉你誤解你,現在你給我從維基永遠消失我就平安自在了。我現在可不是在瞎怒,而是看到你多吐一字就愈火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3:26 (UTC)
如同user:Wong128hk說的,我也覺得這只是誤會一場,User:Ryusakura不要想太多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8日 (四) 15:19 (UTC)

re:Re: 出現爭拗,請主持公道

感謝兩位大大的釋疑及調解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5:26 (UTC)

重定向問題

條目快速刪除被重定向到wikipedia名字空間內。—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01:09 (UTC)

謝謝你的回報,我已將其提送快速刪除處理。—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30日 (六) 01:12 (UTC)

大讚辭

仍未有共識?有沒有搞錯啊?上面只有一人反對移動(此君User:時勢造英雄向來喜歡把簡體移動到繁體,而且已經因此被封禁,他的意見不能算),另一位只是不贊成卻沒有明確反對,還有一位支持移動,這叫做未有共識?!管理員您的此種做法對維基不利,您應該表明態度,否則此例一開,以後隨便什麼人只要樂意,都可以把原創者的簡體或繁體移動到繁體或簡體,然後製造個障礙使之不能移動,直到原創者提出移動後再表示反對,本來移動請求關注的人就少,投票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只要有一票反對就足以推翻請求,這樣一個簡單的所謂投票就可以置原創者的辛勞於不顧,推翻尊重原作者的慣例原則,維基豈能自圓其說?!——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5月30日 (六) 01:34 (UTC)

我並不是只看(+)贊成(-)反對來計算,每個人提出的意見都是應該參考;此外,即使用戶後來已經被封禁,但是其意見仍然應該尊重。如有更多看法,我們可以再Talk:大讚辭繼續討論。—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30日 (六) 03:09 (UTC)
我正在與其他管理員確認此慣例,在確認無誤後,我或是其他管理員會盡快完成移動。—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30日 (六) 03:39 (UTC)
多謝,其實這根本不是需要討論的問題,本來就是走一個形式(時勢造英雄一句「沒有必要」就能算是有參考價值的意見?!那以後此類移動我都能以一句「沒有必要」來否決),只不過移動的通道被堵塞了才付諸於移動請求的,而且無論原創者慣例還是條目本身徹頭徹尾的簡體字內容都站在我這一邊,除非您否認由來已久的尊重原創者的慣例和原則。是要聽取大家的意見,但不是什麼意見都應該聽取的。——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5月30日 (六) 03:40 (UTC)
我已經提交互助客棧討論了,相信很快就有答案。另外,「先到先得」的原則原文在哪裏,我竟然一時半會兒找不到了,因為有人竟然試圖推翻這一原則,請麻煩指出原文,謝謝。——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1:27 (UTC)
我也找了很久,目前看到有關的大概就是:Wikipedia:命名原則#各地漢語差異Wikipedia:投票/命名爭議的臨時解決辦法這兩個......—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1日 (一) 01:37 (UTC)
謝謝,這樣就夠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1:40 (UTC)

由於你的判斷錯誤

我不得不這樣做,在合併前你應該認真去看interwiki。—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5月31日 (日) 02:25 (UTC)

哎呀,你誤會了,這是其他用戶掛上合併建議模板的,我只是固定在協助將被掛上模版的條目整理出來,然後再由大家一起去看看是不是該合併。合併請求的工作的確常常產生爭議;不過,還好你注意到這個合併有問題......,-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31日 (日) 15:24 (UTC)

拿破崙一世

請恢復拿破崙一世的編輯歷史,現在正在討論條目創始人所用的名稱問題,需要證據,卻被管理員刪除合併到了拿破崙·波拿巴,事實上在違規複製粘貼移動到拿破崙·波拿巴之後,創始人並未參與編輯,也就是說他不知情,結果這部分事實卻因為合併編輯歷史而看不出來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2:09 (UTC)

很遺憾的,這可能已經辦不到了,看起來其編輯歷史已經被併入拿破崙·波拿巴的編輯歷史,已經無法分辨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1日 (一) 02:13 (UTC)
但是確實創始人用的是拿破崙一世而且非創始人自己粘貼移動到拿破崙·波拿巴的,但現在的版本體現不出來,怎麼辦,會不會對移動不利?——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2:21 (UTC)
我知道了,看英文版的跨語種連結[7]可以看出來一直到2004年早些時候,中文一直是用的拿破崙一世,是之後移動到拿破崙再移動到現在的拿破崙·波拿巴,而這些移動原作者並不知情,因為他在2003年就停止關注這一條目了,這樣足以證明了,希望管理員您能同意我的意見,支持移動回拿破崙一世。——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2:32 (UTC)
管理員同志,剛好三分之二能算絕對多數的共識?這不是投票,才幾個人表達了自己的意見啊?就憑六個人的意見就能決定這一重要條目的命名?而且您也說過:「我並不是只看(+)贊成與(-)反對來計算。」([8])鑑於雙方分歧很大,而且相關命名方針也有不明確的地方,我最遲明天將要提請互助客棧討論表決,請暫緩移動,謝謝。——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7日 (日) 13:21 (UTC)

請封禁我吧

根據Wikipedia:封禁方針,針對用戶帳號(比如不適合的用戶名)的封禁一般都是無限期的。"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8:08 (UTC)

請關注

總算看見管理員中的一位,就是您出現了。請看User:KEIM古朝鮮檀君朝鮮中的無理回退已經超過三次,請您幫幫忙。我的理由是:KEIM回退的內容並無錯誤表述,他可能基於一貫的朝鮮民族主義傾向不願意承認被我漢朝佔領的歷史,其中在古朝鮮中的回退更是無理,明明古朝鮮包括衛滿朝鮮,他卻以「本文是泛指古朝鮮不是衛滿朝鮮」為由刪除「衛滿朝鮮滅亡前」字樣,實在不可理喻,請主持公道,謝謝。

還要指出的是,KEIM在很多與朝鮮相關的條目上都會做手腳,像朝鮮太宗金首露等等,而且是在沒有充分討論的情況下回退別人的編輯,屢教不改,我想我們中文wiki不需要這樣的為朝鮮「正名」的行為存在吧,請關注。——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3:45 (UTC)
名稱正確與否或是內容是否中立客觀,這需要大家一起討論,但是我是覺得這種事情沒什麼好執著的;只是,我必須提醒你,你今天的編輯也已經違反了Wikipedia:回退不過三原則,建議你未來務必注意這一點。-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日 (二) 04:53 (UTC)
我可沒超過三次,每次都是第三次被回退了我就罷手了,因為我知道有3rr存在,但KEIM在古朝鮮的編輯已經進行回退五次了,也需要回退保護。——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4:59 (UTC)

請封禁用戶Lcwap

查看貢獻

  1. 昨天曾經破壞搜狐頁面。
  2. 入門網站內加入廣告。
  3. 資訊經濟內加入廣告。
  4. 沒記錯的話,龍城信息網已經被快速刪除過一次。
  5. Category:中國網站加入廣告。
  6. 被Bencmq警告,無反應。—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5:01 (UTC)
謝謝你的通報,我會先繼續觀察他的後續編輯再視情況處理。-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日 (二) 07:12 (UTC)
好的,下次請您回復到我的討論頁上,要麼我可能沒法看到您的回覆。—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7:14 (UTC)
User:Bencmq已經處理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日 (二) 08:00 (UTC)
謝謝!—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8:06 (UTC)

Re:移動請求

不好意思忘了那步驟,謝謝告知!—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3日 (三) 02:19 (UTC)

通知

您好。經過早前在互助客棧(方針)的討論,除了把無版權訊息或/及來源檔案的刪除時間確定為掛模板的五日後外,還決定把仿傚疑似侵權的處理方式建立專頁——「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以方便管理及避免模板被用戶私下移去,還望閣下以後協助維護該專頁。—J.Wong 2009年6月3日 (三) 16:29 (UTC)

請鎖定詞條

請將Template:朝鮮半島歷史‎回復到編輯戰之前的版本並予以保護。User:蘇州宇文宙武User:Georgezhao以中國民族主義的方式進行破壞。KEIM (留言) 2009年6月3日 (三) 18:33 (UTC)

我必須提醒你,請務必閱讀Wikipedia:回退不過三原則這項方針,雖然你可能認為你是在修復破壞,但是就第三者看來,你們這純粹是編輯戰;未來如果你再次出現24小時內在單一條目中回退超過三次,我就必須依照此方針請你暫時冷靜一下。—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3日 (三) 22:45 (UTC)
User:蘇州宇文宙武User:KEIM之間的爭議主要源於前者認為Template:朝鮮半島歷史‎朝鮮半島歷史,而後者認為是朝鮮民族的歷史(他的原話)。User:KEIM心目中的「朝鮮民族」包括朝韓及其認為的自己的先民。兩個人都沒有破壞,也不存在中國民族主義的問題。你保護了後者的版本,不知是否是因為同意後者的看法。我和User:KEIM的對話將複製到那個模板的討論中,供你參考。--蒙人 ->敖包相會 2009年6月4日 (四) 17:11 (UTC)
此次編輯戰之前的版本是「由PhiLiP (討論 | 貢獻 | 查封)在2009年6月1日 (一) 13:05編輯」,而這版和現在的內容只有差在三國 (朝鮮)朝鮮三國的連結名稱不同,但後者確實是現在該條目使用之名稱,故我就沒有再另外進行回退。—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4日 (四) 22:56 (UTC)
編輯戰的產生是因為User:蘇州宇文宙武增加了一些內容,而User:KEIM堅持刪除。編輯戰之前的版本沒有那些內容,但在下認為那些內容確實是朝鮮半島歷史的一部分。我明白你保護條目內容到編輯戰之前。但根據維基百科:編輯戰方針,編輯戰的解決方法並非單純保護編輯戰之前的條目內容。如果增加的內容合理,應該得到保留。--蒙人 ->敖包相會 2009年6月4日 (四) 23:37 (UTC)
感謝兩位管理員的努力,我也相信堅持事實真理總會獲得勝利的,大家可以到這裏參加討論。另外,蒙人兄,本想在您的對話頁面留言的,奈何您的對話頁首段有敏感內容,我進不去,所以在Alberth2兄的頁面給您留言,希望您能看到,當然您也可以做一下對話存檔,我可能就可以進去了。說實話,我們跟KEIM討論等於白搭,他這種強烈的朝鮮(「大韓」?)民族主義者是不會聽進去的,之前我和Gzh兄試圖和他溝通,他都沒有聽進去(他喜歡刪除留言,我們認為是他心虛),反而變本加厲,現在導致漢四郡征東行省等也被鎖定,朝鮮族是光榮地再次被鎖定了,留在了他可以滿意的版本,他這種做法導致的後果就是別人無法編輯,一編輯他就會回退刪除,引發編輯戰,然後再次鎖定,停留在他所滿意的版本,正是他的目的,所以我才會把這個問題提請到互助客棧,希望得到徹底地解決,而且很明顯,除了他本人,沒有其他人同意他的觀點。我相信真理是歪曲不了的,也相信絕大部分人都是堅持真理的,相信互助客棧的各位會一攬子解決這一問題。有時候也覺得KEIM很不容易,畢竟孤軍奮戰、舌戰群儒不是大多數人能夠做到的,雖然他的觀點是錯誤的,但我也很佩服他的韌勁,換成一般人早就撐不住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5日 (五) 00:02 (UTC)

解保護

請對天壇 (消歧義)解除保護,禁止移動則可。原編輯戰只因移動而起。—Mokaw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06:45 (UTC)

此乃個人傅傳記並無宣傳成分-spyhenrylau

此乃個人傅傳記並無宣傳成分 Lt510paul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12:09 (UTC) Lt510paul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12:11 (UTC)

是否有宣傳性質並非由作者本人申明即可,這是需要由所有維基百科的用戶一起討論並判斷的;而目前您所編寫的內容已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5/28#SPY Henry Lau討論過,多屬人都認為目前的內容並不適合存在於維基百科之中。如果您仍然希望重新建立此條目,建議您務必參考該討論中大家的意見重新撰寫,才能避免再次遭到刪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5日 (五) 14:28 (UTC)

需要您的意見和建議

漢字文化圈語言專有名詞的中譯規則的草案剛剛完成,尚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和討論以獲得社群的共識。如果可以的話,懇請您閱覽一下這個提案,我們非常需要您的意見和建議以讓它更完善。非常感謝!--서공・Tây Cống・セイコゥ (相談 / / ) 2009年6月5日 (五) 12:53 (UTC)

此乃個人傅傳記並無宣傳成分-spyhenrylau

只有2人討論過, 你們刪除他人的血汗文章很馬虎,一點都不專業,報應會很快到的!Lt510paul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15:18 (UTC) Lt510paul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15:20 (UTC)

建議您可以先閱讀Wikipedia:方針與指引,以了解維基百科的各項方針;維基百科雖然是大家都可以自由編輯的地方,但是不代表任何編輯內容都可以被保留在此。此外,再次提醒您,請您務必閱讀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也建議您在重新撰寫條目時,盡量以中立客觀的敘述方式',才能讓其成為適合於「百科全書」的文章。—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5日 (五) 16:38 (UTC)

中華職棒全壘打演進表

請你說明一下,為什麼是中華職棒全壘打演進表併入中華職棒全壘打紀錄,應該是中華職棒全壘打紀錄併入中華職棒全壘打演進表吧,而且中華職棒全壘打演進表的頁面也比較早創立,何況英文維基百也類有類似全壘打演進表的美職相關紀錄請看。-Stargate 2009年6月6日 (六) 21:03

感謝你的提醒,我先將編輯回退至合併前,至於是否需要合併的問題,我們可以趁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6/05#中華職棒全壘打紀錄的機會順便討論。—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7日 (日) 01:25 (UTC)

被永久封禁的用戶名稱

「影武者」用戶名稱在中文維基百科被永久封禁了!

http://zh.wikipedia.org/wiki/User:%E5%BD%B1%E6%AD%A6%E8%80%85

「世良田二郎三郎」用戶名稱在中文維基百科被永久封禁了!

http://zh.wikipedia.org/wiki/User:%E4%B8%96%E8%89%AF%E7%94%B0%E4%BA%8C%E9%83%8E%E4%B8%89%E9%83%8E

「劉黎兒」用戶名稱在中文維基百科被永久封禁了!

http://zh.wikipedia.org/wiki/User:%E5%8A%89%E9%BB%8E%E5%85%92

--丁文雄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21:45 (UTC)

「影武者」就是「世良田二郎三郎」,目前出沒於「劉黎兒」的部落格

其實「影武者」就是「世良田二郎三郎」,目前出沒於「劉黎兒」的部落格。

--丁文雄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21:45 (UTC)

邀請討論

謝謝。——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顧心陽 (留言) 2009年6月8日 (一) 05:23 (UTC)

Georgezhao討論 | 貢獻)多次對朝鮮定宗‎進行破壞,認為他的正式頭銜是什麼「朝鮮權知國事」不是朝鮮國王,因為中國當時沒有冊封。朝鮮太祖和定宗都是公認的朝鮮國王,這與中國是否冊封無關。接受冊封表明成為中國藩屬,沒有冊封則是完全獨立的國家。該用戶還多次對好太王一文進行破壞,將「好太王」該成「好大王」。[9] 請對該用戶封禁。KEIM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0:41 (UTC)

為什麼要刪外省人列表???

列表怎麼會莫名其妙消失??? 這份列表有什麼問題嗎?? 花很多力氣整理的說 而且以族群為類別進行列表有什麼不妥之處否??? 自己的心血被一聲不響去除 很傷的說 --ZTCRV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17:17 (UTC)

您好,這個條目在5月10日被送至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5/10#台灣著名外省人人物列表討論,最後討論的共識為不合適得列表而進行刪除。如果您還是認為此條目當初提送討論之理由不正確,或是您有不同的看法認為當時之共識不合理;您可以至Wikipedia:頁面恢復請求提出恢復頁面之請求。—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10日 (三) 22:15 (UTC)

Morrigan一直在惡意破壞庾澄慶條目,還惡人先告狀,一直封鎖我!

我的帳號又被中共那邊的人給封鎖了,故無法登入留言,我的帳號是E123045413。
請你自己去看吧!從去年的11月開始,我一直在編輯庾澄慶這個條目,這個Morrigan就一直在百般干預我的編輯,不知道的事情還要我提出來源,只要我一編輯好,他就取消我的版本,我再增加資料,他就再取消我的版本,還以「屢增加不實的事情」罪名封鎖我,哪一件事是「不實」了?說穿了,他就是認為庾澄慶是中國大陸的藝人,台灣人不能編,就算是資深的歌迷也是一樣!我真的很生氣!一而再、再而三的破壞,真的受不了了,麻煩請你處理一下吧!謝謝!163.32.124.235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7:46 (UTC)

請問

刪除擺譜的討論也在那兒呢?--Ksyrie(Talkie talkie) 2009年6月12日 (五) 03:02 (UTC)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6/05#擺譜:此條目於2009年4月27日被掛上Wikipedia:重要度可能不足之模板,經過30天仍未獲得改善後,於2009年6月5日被提送至頁面存廢討論,在七天的討論期間,無人提出保留之建議,故視為無異議之共識而進行刪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12日 (五) 04:53 (UTC)
麻煩回復吧,作為主要作者,提刪者沒有通知我--Ksyrie(Talkie talkie) 2009年6月12日 (五) 06:57 (UTC)
因為現在的提刪程序中,並未強制規定提出刪除時需要通知主要或是建立此條目之作者,所以目前之刪除程序並沒有問題。如果您計劃重新建立此頁面並擴充內容至符合Wikipedia:重要度的需求,我可以提供您之前被刪除時的原始內容。-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12日 (五) 09:01 (UTC)
好啊,麻煩啦--Ksyrie(Talkie talkie) 2009年6月12日 (五) 09:13 (UTC)
我已經將內容寄至您在維基百科所登錄之E-mail信箱,請確認是否收到。此外,提醒您,在重新建立條目時,務必擴充內容,並使其符合Wikipedia:重要度的需求,才不會再次被送至頁面存廢討論。-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12日 (五) 10:15 (UTC)

雪糕

您好,關於「雪糕」一詞取消地區用詞轉換,已經在該條目討論頁達成共識,並且已經在簡繁轉換提出,但似乎皆未處理,請管理員關注一下,謝謝!—Iokseng留言2009年6月15日 (一) 23:54 (UTC)

我也正好在昨天看到這個轉換的問題還沒解決,無過很傷腦筋的是,繁簡轉換的東西我並不熟,可能要找User:PhiLiP問問看。-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16日 (二) 01:30 (UTC)

Morrigan一直持續惡意破壞庾澄慶條目,請解決!

Morrigan一直持續在破壞編輯庾澄慶條目,每次一做內容擴充,牠就立即把版本編回到牠自己喜歡的版本,
還惡人先告狀向管理員投訴我罵他,封禁我,請解決!謝謝122.117.126.61 (留言) 2009年6月22日 (一) 05:03 (UTC)

誠邀討論

我剛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提出容許Wikipedia:移動請求接受分類移動請求(以機械人完成移動),所以想請問一下您的意見。—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11:46 (UTC)

美國科學家名人錄 已被快速刪除

Sorry I don't know how to edit in Chinese (I can only view, cut & paste). Here's the info on English Wiki:

http://en.wikipedia.org/wiki/American_Men_and_Women_of_Science

Maybe someone else can translate. Thanks for your msg. --Kgwu24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20:43 (UTC)KG Wu

歡迎參加建議建立 Wikipedia:版權偏執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權偏執的投票

基於有些管理員

  1. 把一些無版權內容當作有版權,從而錯誤的掛上侵權標籤;
  2. 把一些足夠短小的事實性論述,當作侵權的證據;

特提議建立以下方針和指引:

連結在下面:

建議建立 Wikipedia:版權偏執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權偏執的投票-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8:30 (UTC)

朝鮮王朝的移動

我對你的移動表示異議。一個支持票,一個反對票。應該是未達成共識而保持原狀。KEIM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3:10 (UTC)

感謝您對朝鮮王朝的移動,相應的朝鮮王朝君主的模版是不是應該跟着更名呢? 在統計票數上是不是提出移動的那位編者也算是一票,從而2:1成立? 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3:13 (UTC)

不要忘記還有提案人本身的意見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3日 (五) 03:14 (UTC)
需要說明的是,User:KEIM的反對理由並不成立,反對票自然無效。——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7月3日 (五) 03:24 (UTC)

新條目:為何移除"黃淳樑"的頁面

為何要移除"黃淳樑"的頁面,正確寫法為黃淳樑,他是本人老師的老師,是有名的武術家。 ~~~~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Bruceswlu對話 貢獻)於2009年7月3日 (五) 17:30加入的。

您好,黃淳樑條目是因為無法確認知名度而被送交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6/13#黃淳樑、黃惇樑討論,在一週的討論中未有任何保留之意見,故遭到刪除。如果您仍希望重建此條目,建議務必閱讀Wikipedia:知名度,並盡量符合要求,已讓大家了解這位武術家是有一定的知名度。—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3日 (五) 10:25 (UTC)

感謝您對花木詞條的移動!

萬分感謝!以後我會分清移動請求與合併請求的。Fayhoo (留言) 2009年7月4日 (六) 08:22 (UTC)

編輯戰

Template:上海行政區劃正在發生編輯戰,請加以干預,謝謝。另外,類似模板不列出撤銷了的政區是共識,上海沒有任何理由搞特殊。——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7月6日 (一) 03:14 (UTC)

抱歉剛剛沒時間能夠立刻處理,還好書生已經處理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6日 (一) 05:00 (UTC)
沒事,可能是誤會,已經溝通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7月6日 (一) 07:44 (UTC)

請指導

這裏有些事想請教^^"--210.6.97.58 2009年7月6日 (一) 14:47 (UTC)

『腳戲移動到跆跟: 依據存廢討論中的共識移動?』 似乎不可以稱為共識吧,此項運動還要多查證,才能知道到底哪個稱呼是古稱,哪個為現代人的叫法。 Gzhao (留言) 2009年7月8日 (三) 02:34 (UTC)

我重新看了一次討論,確實是沒有明確的共識,我先將名稱移回去。-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8日 (三) 02:46 (UTC)

謝謝你,為了避免以後更多的爭議,還是應該多求證先。 Gzhao (留言) 2009年7月8日 (三) 02:45 (UTC)

幫忙用繁簡處理

有一個條目拾荒裏面的內容,需要轉換成台灣用語,怎麼做?--俠刀行 (留言) 2009年7月8日 (三) 16:10 (UTC)

你可以參考Help:中文維基百科的繁簡、地區詞處理Help:進階字詞轉換處理的說明來設定轉換的內容。—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8日 (三) 21:27 (UTC)

KEIM擾亂破壞

User:KEIM多次報告不是破壞的內容,誣衊其他維基人([10][11][12][13]等等,太多了),已經構成Wikipedia:擾亂Wikipedia:破壞Wikipedia:人身攻擊,經管理員警告([14])後仍一意孤行([15]),希望您予以封禁,並移步Wikipedia:當前的破壞予以仲裁,謝謝。——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7月9日 (四) 00:57 (UTC)

勤奮星章

勤奮星章
我覺得你的貢獻比起不少人更勤力,希望日後繼續努力。 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7月10日 (五) 03:14 (UTC)

「氹仔客運碼頭」和「北安碼頭」的名稱問題

本人查了多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批示,都証明現時條目北安碼頭的標名是錯誤的,因為該碼頭正式名稱應為「氹仔客運碼頭」而非北安碼頭。詳細資料請看下方:

雖然在政府發出新聞稿時會有使用「北安碼頭」或「北安客運碼頭」稱呼該碼頭,但至今實際上政府批示均以「氹仔客運碼頭」稱呼該碼頭。因此,北安碼頭只是一般人的俗稱而已,但由於早前Cdip150強行認定該碼頭名稱為北安碼頭,這是錯誤決定,由於氹仔客運碼頭條目被封,未能將正確資料放上維基,敬請關注及修正。Kalon (留言) 2009年7月10日 (五) 06:13 (UTC)

遭到IP用戶胡亂添加帝王列表,請關注。——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11日 (六) 00:19 (UTC)

關於教宗匝加利亞移動至聖匝加

您好!我發現您在6月25日將教宗匝加利亞移動至聖匝加。我查看了維基百科有關移動請求的規定,該規定稱「在請求提出七日後,管理員將依據討論共識進行處置:如已有共識,則依共識決定是否移動,並進行存檔。如未有共識,或仍存有爭議,則予以延長繼續討論;未有共識之請求在最後的討論意見發表一星期後,視為無共識並存檔結束討論。」按照這一規定,我又查看了本次移動的討論,發現在6月9日用戶Begantrue提出討論後,一周內(即6月16日前)我就提出過兩次不同意見,而且對用戶Begantrue的各條理由均進行的反駁。這很明顯是尚未達成共識。按照上述管理員規定,本討論又進行了延長,而最後討論意見是用戶: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於6月22日發表。按照上述規定,應該在6月22日之最後意見發表一星期後,即6月29日,將本次討論「視為無共識並存檔結束討論」。我看您卻在6月25日,即距離一星期期限還有4天時間時就結束了討論,而且沒有按照規定「視為無共識並存檔」,反而是徑行決定移動。上面的規定說得很明白,只有「已有共識」時,方能「依共識決定是否移動,並進行存檔。」現在您還不待討論時限完成,又不待討論取得共識,就徑行移動頁面,竊以為似乎大有不妥,希望您能再斟酌斟酌。盼您依照規定取消您當時所做的移動,並將本次討論實事求是地按照其無共識之結果結束討論並存檔。非常感謝您!--Uiophjkl (留言) 2009年7月13日 (一) 18:27 (UTC)

對方之意見是否不正確,並不是我們可以自行判斷的;當雙方意見不同時,必然都是認為自己的意見是正確的。雖然參予此次討論的人並不多,但是您的意見仍是屬於少數,因此我執行了這項移動。如果您仍然堅持您主張的名稱是正確的,建議您繼續在該討論頁中提出,如果希望可以獲得更多人之意見,也可以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提出看看。—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13日 (一) 18:58 (UTC)

您好!剛剛收到您的回復,非常感謝您。在認真閱讀了您的回復後,我現有以下幾點意見,在此冒昧提出,供您批評指正。 一、您可能沒注意看我上文的內容。我在上文中一個字也沒對對方意見進行評判與攻擊。我只是陳述了我在討論期限內及時在討論頁提出過和另一用戶不同的觀點這一事實。您的頭一句話我非常贊同,但這似乎和我上文所述沒有關聯。 二、參與了該次討論的用戶總共有三位,您說「參予此次討論的人並不多」,我很贊同。我查看了維基百科關於共識的正式方針。根據維基百科正式方針的規定,若想取得共識,須循如下四種方式之一。(1)觀點一致:「嚴格意義上,『共識』意味着大家觀點一致,這是最理想的情況。」顯然,由於在本次討論中,我和其他兩位討論者觀點不一致,故本條不能適用。(2)無人反對:「提出一個觀點或建議,在相關頁面的討論頁或者更醒目的地方放置一段時間,一般為1個月,如果是很醒目的地方則放置時間可以縮短,比如在互助客棧中放置1周就會引起足夠多人的注意,在確保有足夠多的編輯者了解這一觀點後,如果沒有人反對,則共識就達成了。」而在本次討論期限內,明顯三位用戶相互反對對方意見,這自然和無人反對的要求相差甚遠。況且,您說「參予此次討論的人並不多」,故本次討論也有滿足不了足夠多編輯者這一要求的嫌疑。(3)反對者妥協:「如果在討論期限內各種反對觀點都得到了圓滿的解決反對者不再反對修正後的提議,則共識也達成了。」這一條就更不符合本次討論的實際情況。首先,我和其他用戶都未表示不再反對對方的意見,且我們三人中誰也沒有提出折中的修正後的提議。其次,您還不待規定的討論期限到達就徑行結束了我們的討論,更何談在討論期限內達成什麽共識呢。(4)投票:您在回復中強調,「您的意見仍是屬於少數,因此我執行了這項移動。」由於上述三種取得共識的方式均不能適用於本次討論,故我只能認爲您是根據某項投票的結果認定我們達成了共識。然而在重新閲讀了本次討論的討論頁後,我並沒有發現成功舉行過任何投票。首先,我們來看看舉行投票的條件。根據維基百科關於通過投票達成共識的正式方針,投票只能在如下情況下舉行:「單純投票可能會使一些維基人覺得聲音被淹沒,所以僅僅在充份討論後才可以進行。」本次討論連維基規定的討論時限還沒到達就被您結束了,而且您又說「參予此次討論的人並不多」,我不知道這能不能算得上「充分討論」。其次,我們來看看投票的功能。維基百科的方針中還說,「但注意:投票結果不必是共識。投票只是建立共識的工具,絶大多數同意只是共識的指標。」也就是說,即使投票取得了任何結果,這種結果也並不能徑行被視爲共識。況且「當討論仍爭持不下,才適合藉着投票尋求解決糾紛的方案,但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這裏尋求共識的主要方法是討論,而不是投票。」再者,本次討論中根本沒有發起任何有效的投票。維基正式投票中沒有關於本議題的任何投票。如果您是認爲我們三個用戶在討論頁進行過什麽非正式投票的話,那麽我在又一次看了討論頁留言後發現,那裏根本沒有誰發起過投票。如果您將用戶:蘇州文武……的發言當作投票的話,那麽根據維基百科關於投票程序的規定,該用戶只表明了態度而並未「說明理由」,故不能算作有效投票。況且哪裏有隻有一個投票者的投票可以作數的道理呢?上述四個達成共識的方法在本次討論中都未實現,您究竟又是從哪裏「依共識決定是否移動,並進行存檔」的呢?您這個共識是怎麽超越維基百科規定的四項條件而產生出來的呢?

我們三位(主要是兩位,第三位沒有提出任何可討論的理由)這次討論本來是很好的,有不同觀點的編輯者在一起就共同關心的問題相互討論,互相提出值得認真研究的有價值的觀點,非常符合維基善意、文明、尋求共識的方針。但是,我們的這次很有價值的討論卻被您斷然結束,既不待維基規定的討論時間完成,又不待我們各位用戶討論達成共識就自行決定頁面移動。這給我們參與討論的各方都帶來了莫大的遺憾。您還在回復中說什麽「建議您繼續在該討論頁中提出」。您連上次正常的討論都不讓我們繼續,哪裏還能容我們搞什麽「繼續提出」?況且所謂繼續提出,只有當上次討論取得某種共識後,有用戶不同意此種共識的情況下才有意義。現在上次討論大家沒達成共識時就被您給強行結束了,您又怎麽好意思提出這樣的「建議」來呢?

根據維基百科的善意推定,我非常願意相信您上次的移動和結束討論是無心之疏漏。畢竟人非聖賢。大家每天都會在各種工作中出現各種各樣的疏漏,這種情況大家都能理解,也都能原諒。當然,如果您上次的移動並非疏漏而是有根有據的話,那麽還望您説明您上次移動時所遵循的「共識」究竟出於何處,以及為什麽提前結束我們兩三位用戶的討論的理由說一說。您只要是完全嚴格依照維基的各項方針和規定行事,我相信大家都會認同您上次的管理行為的。再次向您表示由衷的感謝,並祝您工作順利,萬事如意!--Uiophjkl (留言) 2009年7月13日 (一) 20:42 (UTC)

對此我已經前去說明。另外,要說移動,在沒有爭得創始人同意強行移動的行為是不妥的,而當創始人提出移回時又反對,以沒有共識為由希望維持既成事實,這種做法也很有問題。——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14日 (二) 00:28 (UTC)

我已經在Talk:聖匝加簡單回覆,如還有疑問,可以繼續在那邊提出。-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14日 (二) 01:35 (UTC)

Alberth2,您好!非常高興看到您對我提出的質疑所作的回覆。我認真閱讀了您的回覆後發現,您這條回復不但沒有解開我先前的疑惑,反而更增添的我的疑問。由於我的質疑是關於您的管理行為而非相關條目的具體內容,故我思來想去還是發在這裏為好。現談談我的感想。

首先,您沒有回答我在上次提出的質疑中明確闡述的問題,即您所依據的「共識」究竟來自何處。我在上次給您的回覆中已經指明,我們三位用戶進行的此次討論,既不屬於《維基百科·共識》所列出的取得共識的方法中的「觀點一致」,也沒辦法適用「無人反對」,「反對者妥協」,「投票」之規定。我實在看不出您究竟憑何依據認為我們這些討論者的討論已經取得「共識」。您這次的回覆中,只說明了您自己是怎樣知道了第三位討論者提出的理由的,卻絲毫沒有解答我上次提出的這一問題。您上次堅持說「您的意見仍是屬於少數」,以充當您移動頁面的理由。須知,「維基百科不是民主實驗場」,搞少數服從多數並不符合維基百科對尋求共識的基本要求。「每人都有發言的機會,無一聲音被忽略。這是維基合作的基礎。」維基百科規定的達成共識的各項規定中,從未試圖壓制少數聲音,相反,維基百科努力尋求持有不同意見的用戶相互理解溝通並達成共識的機會,且特別珍惜並保護寶貴的少數意見。比如在「反對者妥協」這種取得共識的方法中,維基百科明文規定,「如果在討論期限內,'各種反對觀點都得到了圓滿的解決反對者'不再反對修正後的提議,則共識也達成了。」其中明確指明是「各種」反對觀點,而無關這種觀點是由少數派持有,還是多數派持有。其文中所稱的「反對者」也從未標明僅限於人數佔多數的反對者,而人數屬於少數的反對者的意見就能夠忽略不計。在關於「投票」的規定中,維基百科在正式方針中也反覆強調,投票「僅僅在充份討論後才可以進行」,而且「投票結果不必是共識。投票只是建立共識的工具,絶大多數同意只是共識的指標。」如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已經給您指明的,「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以上各種規定都反覆說明,維基百科是多麼珍視並保護包括少數觀點在內的所有觀點,從不以人數多少來衡量觀點的高下。您作為維基百科的管理員,應當比我更深知維基的此種寶貴的包容態度。

您自己在以前其他條目移動請求的討論中也曾聲明,「尚未有共識,需繼續討論。……要能成功說服他人才是重點(不包括我,多數的移動請求中,我都是不持任何意見的)。」「我並不是只看(+)贊成與(-)反對來計算,每個人提出的意見都是應該參考。」顯然,在本討論中,我這樣的其他討論者並未被說服,您怎麼能採取雙重標準,一方面在其他條目的討論中堅持維基百科對於共識所規定的正式方針,另一方面又在我們三位討論者進行的討論中罔顧主要討論者未被說服這一事實,不再堅持您言之鑿鑿的「要能成功說服他人才是重點」這一立場呢?您這豈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嗎?若您堅持即使其他主要討論者未被說服時也可以由管理員逕行移動條目,那麼您為什麼不將屋大維直接移動到奧古斯都名下,反而以無共識將其討論結束呢?如果您認為這是管理員應盡的職責,我就實在不能理解為什麼您對奧古斯都條目如此嚴苛,反而對聖匝加條目如此寬鬆了。如果您認為聖匝加條目可以由您逕行移動,那麼我強烈要求您一視同仁,將屋大維條目移動到奧古斯都。

您說「多數的移動請求中,我都是不持任何意見的」。這句話本身就不對。作為管理員,您應當嚴守際分,在處理移動請求這樣的管理行為中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當摻雜任何個人意見。如果您是以普通用戶的身份和其他用戶平等參加討論,那麼您發表您的個人意見自然是十分恰當的。但是您不應當將自己作為普通用戶的個人觀點同您作為管理員進行的管理行為相混淆,既充當討論的參與者,又將自己的觀點摻雜進管理員的管理行為中。這對我們這些討論參與者而言,顯失公正,也嚴重違反維基百科對管理員職責的嚴格規定。

您又以您在其他地方看到的本次討論參與者表達的意見作為您「執行此次移動的主要原因。」這就更顯示您並沒有清楚了解到您作為管理員所應抱持的分際。我上次已經明確說明,我們這次討論並沒有成功組織起任何投票。退一步說,即便我們幾位討論者進行過什麼投票,按照維基百科關於投票的規定,投票者也應當在投票的同時「說明理由」。這是為什麼呢?「因為這些過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達成共識,所以參與者應該作出討論而不是簡單地投下一票:也就是我們鼓勵參與投票的人解釋他們的意向,回應其他人意見和可能的折衷方案,而不是單純簽下(+)支持或(-)反對,然後不再看一下。試圖「控制投票」是沒效率的也可能是破壞性的,沒有附帶理由的「票數」可能對最終的決定沒有影響力。」此次討論中,不要說沒有組織起成功的投票,即便第三位用戶獨自進行的確實是某種「投票」的話,由於該用戶在投票的同時沒有提出任何理由,因此也只能算是一張廢票,更何論將其應用至您本就違反維基百科規定的「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呢?須知,投票的同時提出理由是對其他討論者起碼的尊重,如上文所述,這主要是為了使其他討論者能夠參與討論,並根據其提出的理由進行相應的回應,而並非為了管理員自己進行管理工作的方便。您作為管理員知道並了解討論者的投票理由,並不能代替我們這些參與討論的用戶自己的判斷,畢竟這些理由是說給我們這些討論者而非說給您這樣的管理者聽的,是為了我們討論者通過討論達成共識所必須的。您在此次管理行為中,不但越俎代庖,擅自替我們這些討論者或可能參與討論者作出判斷,還將自己的判斷強加於人,連那很可憐的一點理應給我們討論者回應的機會都不給,就強行移動頁面。竊以為這似乎十分不妥。

總而言之,我們幾位討論者這次進行的討論本來是很富有價值的。我想其他兩位討論者也是和我一樣滿懷熱誠地參與討論,希望能聽到寶貴的不同意見,而不是想搞順我者昌,逆我者亡那一套不能容納不同意見的違反維基百科規定的行為。然而令人感到遺憾的是,我們這次卓有成效的討論卻被您不當的管理行為所終止,既沒有滿足其他兩位真誠而友好的討論者所本應獲得的進一步討論和對話機會,又壓制了少數不同意見,這種嚴重的失誤又豈是「偷懶」二字所能搪塞過去的呢?當然,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每個人都會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出現大大小小的失誤,我想大家也都能夠理解,不會因此而產生任何對個人的過分評價。只要您能夠按照我們此次討論的實際情況,堅持您一貫遵循的維基百科各項規定,尊重我們各位討論者並恰如其分地評價包括此次討論在內的各項討論,我想不僅我們幾位討論者,就連那些未參與過各項討論的用戶也會贊成並支持您的管理工作的。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謝!--Uiophjkl (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13:13 (UTC)

首先建議您未來在留言時,希望可以盡量精簡字數,文字太多會讓他人閱讀的有點......辛苦。另外,我也建議:不需要對於條目的名稱太過於執著,一次移動的成功或不成功,並不表示這就會是此條目未來永遠的名稱。回到您的主題,我重新看了一次當時的討論,我還是認為此次的移動沒有太大的問題,當時提出請求之理由加上同一時間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之討論,確實有部分理由是被多數人認同的,因此我完成這項移動。如果真的認為此次的移動不妥,建議是繼續在討論頁中提出,甚至是可以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中尋求更多人的意見及看法。—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15日 (三) 14:10 (UTC)

Alberth2‎,您好!很高興這麽快就收到了您的回復。不過,您說的頭一句我就不大同意。我努力寫了這麽多文字,不但是對維基百科促進交流、鼓勵討論的精神的貫徹,更是出於對您由衷的尊重和敬意。如果我草草寫就,敷衍了事,甚至不予回應,那將是對您的冒犯和貶低。特別是您身為維基的管理人員,肩負的責任重大,更應該虛心聽取其他用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甚至是主動尋求其他用戶的反饋,怎麽反而責備別人表達的意見太充分從而讓您「辛苦」呢?我這個寫文字認真回復您提出的意見的人就不辛苦嗎?您這樣的態度怎能不令我倍感心寒呢?

您又說「不需要對於條目的名稱太過於執著」。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還要您在頁面移動請求板塊進行什麽管理行為呢?這個板塊簡直就應當取消才對。正是因為維基的各位編輯者都兢兢業業,努力「執著」地編輯和討論各個條目,維基才能達到如今的規模和質量。如果都像您說的,大家都不在條目上那麽執著,我們大家又為什麽開那麽多討論,進行那麽多的爭論,甚至「執著」地請求頁面移動呢?正是因為我們大家都在執着地為實現維基共同目標而努力,也才有您充當管理人員協助我們其他用戶的需要。須知,您充當管理員的職責完全是為我們廣大維基用戶服務。管理員工作雖然辛苦勞累,但這是您主動願意擔負的職責。責任所係,不得不為。如果您不勝其任,覺得太「辛苦」,完全可以選擇辭去管理員的職務,或暫離職休養。但是,您不應當指責其他用戶的正當要求,為不履行自己身為管理人員理應擔負的職責而找任何藉口。

您還重復了您上次回復中所說的所謂移動原因。不知道您是因為太「辛苦」所以沒工夫看其他用戶的留言,還是對其他用戶絲毫不放在眼裏,恐怕您根本沒有認真閲讀我在回復中針對您上次的回復所闡述的駁議。您自己還在其他條目討論的回復中,信誓旦旦地說得頭頭是道,儼然維基百科各項方針的忠實執行者,怎麽一轉眼就自己打自己嘴巴,公然否認自己說的話呢?您這次居然還說什麽「確實有部分理由是被多數人認同的,因此我完成這項移動。」我上次已經說過,不要說您擅自替我們這些討論者下判斷是一種霸道的越權行為,既剝奪了我們討論者繼續討論的權利,又使其他潛在的討論者失去了表達意見的機會。就是您這樣搞少數服從多數也完全違反維基百科的基本方針(就是您搞少數服從多數也沒有像樣的所謂多數存在),即使是真的有多數人認同部分理由,那也僅僅是一部分人認同一部分理由而已,如我上文所述,僅凴此是遠遠達不到維基百科明文規定的「共識」的。維基百科對管理員管理移動請求的規定可是「如已有共識,則依共識決定是否移動,並進行存檔。」您僅凴著「有部分理由是被多數人認同的」就移動頁面,卻不待共識的產生,實在不明白您的這種行為依據的是維基百科的哪一條規定。須知,維基百科對管理員可是有嚴格的規定的,「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換句話說,沒有共識,管理員就決不能擅自行動。我想身為管理員的您比我更清楚了解這些規定,也相信您不會以個人的好惡代替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Uiophjkl (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15:18 (UTC)

抱歉我的建議讓你有這樣的感覺!不過,我是從來不以個人喜好來決定是否移動,但是不同人對於同一個討論確實是會有不同的解讀,對於方針的文字也可能會有不同的解讀。關於此次移動是否洽當,看來我們兩個暫時還無法取得一致的看法;個人建議是如果希望變更此次的移動處理,可以尋求其他管理員協助處理,或是可以至互助客棧提出討論。—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15日 (三) 16:00 (UTC)

好的!非常感謝您對我提出的意見進行的多次善意而友好的回應。先前如有言辭不周之處,萬望您多多包涵。您建議我尋求其他管理員協助處理,我考慮這也確實是一種很好的處理方式,故決定按您的個人建議誠心接受其他管理員的處理。不知其他哪位管理員可負責處理此事?如蒙不棄,還望您能推薦幾位您比較信賴的管理員,我去進行聯係,這樣今後的處理工作也會比較方便開展。誠祝您工作順利,生活愉快。--Uiophjkl (留言) 2009年7月18日 (六) 23:12 (UTC)

有點尷尬,想一想之後,其實我也不知道該建議誰給你,而且由我推薦人選來確認我自己過去的處置內容似乎也怪怪的......;雖然每個管理員的作法可能都會有些不同,不過目前活躍的管理員應該都是可以信賴的,我大概只能請你從Wikipedia:管理員名單中挑自己常在社群中看到的管理員吧。-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21日 (二) 01:26 (UTC)

好的,非常感謝您的回復,並誠心感謝您對我的信任和幫助。我一定按照您的建議尋找一位合適的人選來進行處理。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謝和良好的祝願!--Uiophjkl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14:32 (UTC)

存廢討論

您未處理今天到期的討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7/07--219.77.87.5 (留言) 2009年7月14日 (二) 01:37 (UTC)

哈~正要準備開工~~-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14日 (二) 01:38 (UTC)

解封請求郵件列表

您好!經過申請以後,現本地已有處理解封請求郵件列表,凡管理人員俱應加入以協助處理用戶之解封請求,現敦請閣下移步至下列連結並依照頁面指引完成訂閱程序︰https://lists.wikimedia.org/mailman/listinfo/unblock-zh 。敬希 垂注。--J.Wong 2009年7月15日 (三) 09:21 (UTC)

誠邀

您好, 誠摯邀請您加入以製作歷史地圖(中文,東亞歷史為主)為目的的小組,用以充實wiki缺乏的重要資料, 也可以以此來修正網絡上的一些帶有明顯主觀偏見的信息,所以我們需要像您這樣的人才來充實我們的小組, 相信您的加入能夠為我們的地圖製作提供寶貴的資料。志願加入者可以跟我聯繫。 謝謝各位志士的支持, 祝願我們能一起打造更加精彩的維基百科。Evawen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05:49 (UTC)

請問

小躍要成為管理員

林躍錩(Lin yue chang)自己推薦申請成為管理員,請各位閣下前去投票。—林躍錩(Lin yue chang)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12:30 (UTC)

我何時才能當上管理員?因為我還有重要的工作正等着我去實行啊!並且閣下您是不是歷經千辛萬苦得來的。因此對管理員來說,是我最重要的身分,缺一不可。還有您想想看,您是怎樣當上管理員,是大家支持您?還是反對您?人家相信您可以做到,反倒我只是一位學生而已,所以無論在管理員上好,當然說有時候,經常上網跟人家聊聊天。最後,祝您 無比快樂。—林躍錩(Lin yue chang)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01:54 (UTC)

歡迎閣下前去投票

閣下您好:
目前陳鴻珍正在進行投票,請閣下前去發表意見。

RE:關於移動請求

是在下的疏忽,Talk:位移映射的移動模板及理由已添加—Leon3289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10:45 (UTC)

謝謝提醒,已添加模板talk:河陰事變。--inhorw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06:07 (UTC)

回覆:關於移動請求

因為在下認為此移動申請(沙丘 (電子遊戲))並無任何爭議可言,所以才未發起討論。不過看來還是補上好了,謝謝您的提醒。—Chief.Wei 2009年8月24日 (一) 02:37 (UTC)

移動請求

您好,朝鮮王朝實錄的移動請求已經提出七天了,請您進行處理,謝謝!--Guangzhou 2010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06:57 (UTC)

管理員User:Ws227在已有共識的情況下不遵守共識,擅自將李朝實錄移回朝鮮王朝實錄,請予以仲裁。——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內容大師提名 2009年8月30日 (日) 08:19 (UTC)

朝鮮半島歷史相關條目的移動

看見你執行不少相關條目的移動,但我覺得很多移動都未有充份的討論,平時不多人留意移動請求,以致很多經常參與朝鮮半島歷史條目編輯的維基人對於條目名稱移動毫不知情,到他們發覺時已經移動了,希望您在處理此類條目前能夠謹慎,徵詢相關人士意見後再作決定--Ws227 (留言) 2009年8月30日 (日) 08:20 (UTC)

關於李朝實錄

您好,謝謝您將朝鮮王朝實錄移回李朝實錄,但不幸的是管理員Ws227違反維基百科的有關規定(即違反執行移動保護一個月的規定),擅自將李朝實錄移回朝鮮王朝實錄,此管理員經常回退與自己觀點不同用戶所貢獻的條目,且未經過討論。請您阻止Ws227的無理行為,再次將朝鮮王朝實錄移回李朝實錄,我相信維基百科是一個講道理、講公理的地方!--Guangzhou 2010 (留言) 2009年8月30日 (日) 10:08 (UTC)

抱歉多日未上這邊,看來現在名稱已經再次被移動了,大家可以繼續回到討論頁提出意見^^-Alberth2-汪汪 2009年9月1日 (二) 12:44 (UTC)
您好,關於李朝實錄王氏高麗的移動討論已經過了兩個多星期,仍未有共識,一直拖着也不是辦法,因為通常為期一星期,您看該如何處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條目之最評選 2009年9月16日 (三) 03:43 (UTC)
因為目前仍未有共識,且持續有人提出意見,依照我之前的作法,我會繼續放着,直到產生共識,或是無共識下連續兩週沒有新意見才會關掉。-Alberth2-汪汪 2009年9月16日 (三) 04:06 (UTC)
若是持續有意見,但仍未能達成共識,那就永遠關不掉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條目之最評選 2009年9月16日 (三) 04:12 (UTC)
反正共識產生前,名稱暫時不會被移動,而且,讓更多人有機會參予其實反而會更好!—Alberth2-汪汪 2009年9月16日 (三) 04:50 (UTC)

神林村 (消歧義)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神林村 (消歧義)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投票表決是否應該刪除。有編者認為條目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參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條目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的意見;請在WP:頁面存廢討論#神林村 (消歧義)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條目,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頂端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Dingar (留言) 2009年9月28日 (一) 00:02 (UTC)

Talk:無為板鴨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你創建的頁面被認為符合快速刪除的標準,已被提出快速刪除。

若您認為這個通知被錯誤地放到了這裏,您可以將{{hangon}}放置到被提刪頁面的頂部(但放置到快速刪除模板的下面),並在討論頁闡明您的觀點。但是,一旦條目被加入快速刪除模板,只要條目滿足快速刪除的標準,它便可能立即被刪除。請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但也請您大膽改善條目,以使其儘量滿足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可以聯繫管理員,詢問他們是否可以將被刪除前的條目通過郵件發送給您,便於您未來重新編寫條目。 --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2月18日 (五) 08:5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