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卡爾馬聯盟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基礎條目 卡爾馬聯盟屬於維基百科歷史主題的基礎條目擴展。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品質評定標準被評為乙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歐洲歷史專題 (獲評乙級高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歐洲歷史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歐洲歷史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乙級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已評為乙級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已評為高重要度

Untitled[編輯]

卡爾馬聯合既不能做聯盟也不能做同盟解釋。因為「聯盟」和「同盟」中的國家保有獨立,而卡爾馬聯合形成了事實上的合併。條目的英語名不用league,也是因為這一點。--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2:39 2006年4月15日 (UTC)

建議拆分詞條[編輯]

在下以為Douglasfrankfort君的解釋並不準確。「卡爾馬同盟」顯然是錯誤的。但卡爾馬聯合還是卡爾馬聯盟的問題可以通過兩個角度去考察。

維基中現在這個(卡爾馬同盟 轉 卡爾馬聯盟 又轉)卡爾馬聯合的條目,事實上既介紹了1397年6月17日在卡爾馬召開的那次會議(單一事件),又包括了卡爾馬會議之後三國結成的聯盟國家的介紹。

卡爾馬聯合是中國大陸歷史書中常見的習慣譯法,但是否就是最佳譯名尚有討論的餘地。首先,漢語中「聯合」一詞詞義的界定遠較「聯盟」廣泛,事實上無論是聯盟還是同盟都可以包含於聯合的涵義內。當初之所以被譯為「卡爾馬聯合」,個人認為其譯者在語氣上更偏重於這次事件(會議)本身(史稱「卡爾馬聯合」),而不是此後一段時期內三國的國家形態。因此,「卡爾馬聯合」與「盧布林合併」在譯法上有異曲同工之處。波蘭和立陶宛也並沒有因此被看作一個國家。

其次,在聯盟建立之時,三國都保留了王國的地位。只是丹麥王室力圖控制三國,時常由丹麥國王兼任挪威和瑞典的國王而已。這也恰恰是英文譯作Union的原因。嚴格的說,單是丹麥國王這一頭銜並沒有統治挪威和瑞典的權利。甚至在聯盟的大部分時期里,丹麥國王在瑞典的影響甚微。後來瑞典和挪威,甚至冰島都脫離了丹麥統治。「形成了事實上的合併」之說並不成立。

所以,可以將此條目拆分為卡爾馬聯合卡爾馬聯盟兩條。卡爾馬聯合條主要介紹1397年那次會議的情況,而卡爾馬聯盟條則介紹聯盟國家的建立、發展與結束等。

個人見解 inhorw 16:09 2006年4月20日 (UTC)

現在這兩個條目很明顯都是來同一來源,對於這個條目,我認為應該以卡爾馬聯合來做稱呼,聯盟跟同盟作重定向,因為很明顯同盟跟聯盟都是一種誤譯,不以英文譯法作為區分,光以中文如何歸類來說說幾種可行的譯法。
同盟的例子如漢撒同盟拿破崙時期反法同盟德國統一早期關稅同盟等,所譯的同盟具有一定的目標導向,或獨佔商業利益(漢撒同盟)、或有明確軍事目標或聯防性質(反法同盟)、或具有統一經濟區的意味(關稅同盟),而各同盟國各自獨立,其所以聯合是為了共同利益,一旦利益不再,同盟便已然瓦解。
而若用聯盟,意思與同盟相近,但合作性更高,聯盟有作為一個實體的意味,但是各部份仍保留相當高的主體性,各方結盟並沒有一定明確的短期目標,而是為了實理更遠程的理想,最好的例子如歐洲聯盟,所以歐洲共同體是一種同盟,而歐洲聯盟則是一種聯盟,這樣兩種字義的分野便明確起來,但都明顯不益用於這個條目的例子。
因為這個名詞本身是有共戴一君的意味,在共戴一君的情況下,其他各國有如君主「原產國」的附庸性質,所以Douglasfrankfort兄會認為這是一種形式的合併,然而事實上我亦贊同inhorw兄所言的,共戴一君並不代表是一種合併,然若以en:The Union of Lublin盧布林合併(我慣用盧布林聯合,參考李邁光《東歐諸國史》)來作比較的話是絕對不恰當,因為雖然波國王在1569年以後到立陶宛仍稱立陶宛大公,然而問題在於波蘭立陶宛兩國國會是完全聯合的,所以兩國在憲政上是一個實體,因此他們是同一個國家,就如同蘇格蘭加拿大的分別,蘇格蘭與英格蘭是憲政上面的聯合,加拿大與大不列顛是君主個人的聯合,而英-加聯合的例子就如同1569年以前的波立聯邦與卡爾馬聯合,甚至如查理五世時期的西班牙都是屬於純粹的個人聯合(所以卡斯提爾、羅馬帝國、亞拉崗、那瓦爾、拿坡里、西西里……都有獨立的議會);而英蘇間合併為大不列顛,則是一種合併,而這則是1569年以後的波立聯邦,甚至是現在的聯合王國與威爾斯、蘇格蘭之關係,以及奧匈帝國都是,因為他們的國會是有從屬性的,所以他們憲政上仍為一體。
因此用聯合是恰當的造法,至於聯合後的「政體」到聯合結束(事實上也很難說這是一個政體,因為他們本身除了有一樣的國王外,並無多大共通性,就如同英聯邦,可以視為單一政治實體嗎?),則放到這個條目來討論便可以了,就像英文版本一樣,不然我們可以效法en:Habsburg Monarchy,以王室作為單位,當然我是絕對不建議,而至於inhorw兄所言,及丹麥國王的影響力甚微,其實我覺得有點所言過當,始終這是過百年的聯合,清朝滅亡至今還未夠一百年呢,而丹麥統治冰島至1945年,這是六百年的統治,又怎可作為影響力微的例子呢?而且別忘了,冰島自己並無王室,所以冰島由始至二十世紀初,都是被統治地位,直到二十世紀初才以聯合統治形式取得形式上的獨立,因而實際上合併並無問題,問題出於憲制上並無合併,一如台灣實際上是獨立的,憲制上卻是中國一部份(不管是ROC還是PRC),right?
罰抄(罰抄會館) 2007年6月29日 (五) 05:23 (UTC)[回覆]

合併重複條目請求[編輯]

Wikipedia:重複條目移過來的討論

卡爾馬聯合的正式國號是什麼[編輯]

有國旗國徽國家元首,那麼它的國號是什麼?為什麼沒有聽到過?鸑鷟鸀鳿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01:3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