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英國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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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英王」與「英皇」的地區詞轉換[編輯]

    有香港用戶(例如用戶:Mosowai和他的傀儡帳號)加入大量地區詞轉換,將所有英國國王的頭銜硬性翻譯為「英皇」,英屬香港時期官方沿用清末時期的翻譯,的確將宗主國君主稱為「英皇」,不過香港主權移交之後已經開始減少這種有誤導性的翻譯,因為英語中有區分KingEmperor,中文將其分別翻譯為國王皇帝作為區分,最明顯是英屬印度時期的君主頭銜為「His Imperial Majesty The King, Emperor of India」(國王兼皇帝)。香港由於歷史原因,以往的官方文件、法律條文、機構名稱和地名都有保留英皇、英女皇的稱謂,不過完全不需要將所有英國君主,包括聯合王國成立前的英格蘭君主、蘇格蘭君主、愛爾蘭君主都轉譯為英皇和女皇。地區詞替換只適合用於英皇制誥 (香港)英皇書院英皇道皇后大道這些歷史遺留下的專有名稱。目前作為香港官方媒體的香港電台已經改用英王、女王、國王、王后這些翻譯。 --210.3.246.178留言2023年5月22日 (一) 01:15 (UTC)[回覆]

    英女皇還是英女王?[編輯]

    看到DYK投票的一個討論,我突然想起這件事。英女皇與英女王哪個才是官方翻譯?--追求節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0:44 (UTC)[回覆]

    女皇不是帝國麼?--鐵鐵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3:20 (UTC)[回覆]
    名字應該是「伊麗莎白二世」,頭銜和稱號都有很多,但由於她是「Head of State of the UK and 15 other Commonwealth realms」,所以應該是英女王或英聯邦元首。—Snorri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3:57 (UTC)[回覆]
    (~)補充:查Webster的定義,queen在這裡的意思是a female monarch,也就是女性的君主。所以舊時的翻譯會出現「英君」或「英君主」、「英女君」等等。伊莉莎白二世繼承的是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君權,所以被稱為女王。—Snorri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4:15 (UTC)[回覆]
    那過往港英當局也是翻譯女王?--追求節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4:41 (UTC)[回覆]
    過往港英當局的唯一法定語言是英語,所以所有的政令都是英語,也只有英語的版本才有正式的官方法定效力,雖然香港民間長期將The Queen翻譯成女皇,但不表示這個翻譯是「官方翻譯」,只表示約定俗成。—Snorri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5:10 (UTC)[回覆]
    「女皇」一詞確實被香港政府使用,可見於主權移交前的法律條文(例如香港法例第521章《官方機密條例》)。另外自從1974年開始,中文成為了香港法定語言之一。 -- Kevinhksouth (Talk) 2012年11月4日 (日) 15:22 (UTC)[回覆]
    • 在歐洲歷史中,只有羅馬和教廷才能稱皇。羅馬亡國後,皇帝一詞由教皇(為何強迫使用台灣正體的人顯示為教宗而非教 皇)封賜,羅馬後第一個歐洲皇帝是查里曼大帝,拿破崙一世和三世都是自稱為皇,神聖羅馬帝國是掛上羅馬一詞才稱皇帝。香港的人名翻譯都是亂譯,沒有可信度--220.134.88.67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5:46 (UTC)[回覆]
    • 應該是英女王吧,英國有王(King)沒有皇帝/天皇(Emperor)。英國是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這個"Kingdom"(王國)代表一個國王的領土。雖然在歷史上有「大英帝國」(British Empire)這個詞,沒有一次英國皇家用過"emperor/empress"這詞。德國的Kaiser Wilhelm有把自己當成Emperor,法國的Napoleon Bonaparte和羅馬帝國的個個imperatore也一樣,但英國沒有一次有過emperor。所以,如果是直接從英文翻譯,應該就是英女王。中文的這這那那我就不多說了,本人不熟習(漢語不是我第一語言)。-- 李博傑  | Talk contribs 2012年11月4日 (日) 15:59 (UTC)[回覆]
      • 我認為此話題無討論價值。不同地區自有不同譯法,加入簡繁轉換即可。而且Kevinhksouth已經提供了一個可靠的來源,說明英女皇這個譯法,官方是有使用,有一定參考價值。而且Kevin也已經說明,自1974年後,中文也是香港的官方語言之一,上述文件的參考價值,是十分高的。另外,英國君主,有多位是皇帝/女皇(印度),如愛德華八世,維多利亞,愛德華七世,等等。如果要所謂的「正確」,太平紳士,是不是也要移動到治安法官?另外,請IP用戶,不要發表地域歧視言論。Gz deleted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6:27 (UTC)[回覆]
        • 英國君主同時是印度的皇帝/女皇,所以簡稱「英皇」、「英女皇」也是沒有道理的,因為他們不是「英」「皇/女皇」,而是「印」「皇/女皇」。「英皇」、「英女皇」是香港地區約定俗成的錯誤翻譯,所以應該用地區詞轉換。講「道理上的正確」沒有什麼用。—Snorri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12:57 (UTC)[回覆]
        • 這個話題,如無記錯,過去已經討論過。我下次會記得在問題中加入簡繁轉換,免得舊事重提。Gz deleted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6:25 (UTC)[回覆]
        • 現在的地區詞轉換應該是大陸及台灣用英女王,香港澳門用英女皇。不過現時的香港政府改用英女王來稱呼,社會上似乎也開始使用女王,也許過幾年就不用轉換了。—Snorri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6:37 (UTC)[回覆]
      • 有陸臺的官方翻譯用「英女王」嗎? -CommInt'l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20:12 (UTC)[回覆]

    那似乎應該是使用女王了。此外由於「王」與「皇」的差異並非簡繁轉換問題,所以不建議以這個理由使用簡繁轉換。--追求節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11月5日 (一) 03:49 (UTC)[回覆]

    哦,天哪!喬治三世的港澳繁體居然出現了「皇國」、「國皇」,有什麼比這更好笑的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2年11月5日 (一) 05:42 (UTC)[回覆]

    可是港英也是政府,而且還有正式文件在......能否作為一個時期的表述方式來承認?我覺得地域中心說得太重了。當然,跟上面一樣我是不支持簡繁轉換使用這個稱謂,而且我認為這種稱謂應該逐步淘汰。在中文,「王」與「皇」的意義是有很大區別的。--追求節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08:37 (UTC)[回覆]
                  • 要說政府文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文件里,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在香港目前「女王」、「女皇」都是常用名稱,我覺得沒有必要在維基使用錯誤拔高的稱謂,更不用說「英皇喬治三世」、「國皇」等等了。再者說「港澳繁體」還包括澳門。作為解決方案,我認為維多利亞可以稱為女皇,因為波斯系統的Padishah Hindi這個頭銜基本等於印度皇帝(但也不是英國女皇),而維多利亞之前以及印度獨立之後的UK國王絕對不可以稱皇。--Gilgalad 2012年11月6日 (二) 09:41 (UTC)[回覆]
    • 這樣,港澳繁體也用「女王」,算是共識了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2年11月6日 (二) 10:40 (UTC)[回覆]
      • 我認為現任女王的稱呼上沒問題。不過總領館只提到了伊莉莎白二世為「英女王」。維多利亞的官方稱呼還要考察。—Snorri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10:47 (UTC)[回覆]
        • 維多利亞是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女王兼印度女皇,既是女王也是女皇,如果有爭議就直接稱呼維多利亞好了,再加上內部連結。再次重申反對將香港割讓前的英君稱為「英皇」或「英女皇」。——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2年11月6日 (二) 10:53 (UTC)[回覆]
        • 現在的共識是這樣:港澳以外的轉換中,「King」對應「王」或「國王」,「Kingdom」對應王國,「Queen」對應「王后」或「女王」。港澳的轉換中,除了涉及殖民地時期的舊任英國君主:維多利亞一世、愛德華七世、喬治五世、愛德華八世、喬治六世,都和其他地區一樣(也就是不用轉換)。涉及殖民地時期的英國君主時,提到專有名詞以及引用原始文獻時,如「英皇」、「皇后」、「女皇」、「皇家警察」等字眼應該保留,非專有名詞應該儘量使用名字或完整的頭銜。—Snorri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11:13 (UTC)[回覆]
          • 這個我沒意見,既然香港非殖民時期的英君稱呼沒異議了,那殖民時期的再議。反正「英皇」喬治三世、「皇國」、「國皇」之類稱呼就是個笑話,可以動手改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2年11月6日 (二) 11:28 (UTC)[回覆]
            • (!)意見,我認為共識並未達成,參與討論者來自的地區較為集中,不夠廣泛。另外,為何不准使用英女王、英女皇,卻可以用德皇,沙皇等縮寫?最後,維多利亞未有二世,何來一世。Gz deleted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12:01 (UTC)[回覆]
              • 不知道「討論者來自的地區較為集中」是怎麼得出來的,什麼叫來自,什麼叫較為集中,有何標準。是否都在亞洲就比較集中?是否因為「來自的地區比較集中」就一定無法採集到多重觀點?是否來自同一個地方的人對所有事物的觀點就一定相同?另外,德皇、沙皇是因為他們是帝國的皇帝,而不是王國的國王,本來就是兩個不同的事物,為何要拿來作比較。維多利亞一世如果不存在的話,那麼就改叫維多利亞女王兼女皇吧,反正兩者都有。最後:沒有不准用英女王,請不要扭曲他人的共識內容。—Snorri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12:21 (UTC)[回覆]
                • Gz deleted請你讀讀歷史,原因我講了好幾次,你偏偏不看。德國前身是神聖羅馬,掛羅馬之名,因此可以稱為皇(源自凱撒)。俄羅斯從來不屬歐洲歷史,是一支來自亞洲的民族,因此他們亦自稱為皇。歐洲其它國家稱皇都要教廷封賜。此外印度皇帝只是掛個名,事務多由當地總督管理--~~~~
                  • 在下不才,聽從閣下建議,閱讀有關歷史的書籍、網頁,發現英國國王喬治三世本來可以做皇帝,卻沒有,原因不是教皇不賞賜,或者是擔心教皇不滿,而是因為他認為國王的頭銜已經足夠,同時,我居然發現,那時的英國居然有爭取天主教徒與國教會教徒(看到這裡我也有點驚訝,我以為英國是天主教國家)一樣,享有平等權利的運動。最後,我認為,應邀請更多用戶,討論這個話題。將kxxx或是qxxxx翻譯為英皇或是英女皇,的確是一個錯誤,或者不恰當的做法,但已經在某個地區得到廣泛的運用,不應該取消這個字眼的簡繁轉換,即使這個翻譯,或許是錯的,我建議以注釋等方式說明,這個皇與其他皇的不同之處。Gz deleted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14:23 (UTC)[回覆]
    • 如果在香港「英女皇」比「英女王」常用得多,那麼應該用「英女皇」轉換。如果兩者都常用,那麼根據名從主人的原則,應該用「英女王」。問題是,如何可靠地證明常用性。—Snorri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15:13 (UTC)[回覆]
    • 你只要用全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女王/國王」就知道用簡稱「英女皇/英皇」是多麼可笑(女王/國王=女皇/皇?),所以出現「皇國」、「國皇」等更可笑的詞語才更覺匪夷所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2年11月6日 (二) 15:59 (UTC)[回覆]

    ┌────────────────┘
    ip朋友請議事論事,注意WP:NPA--Gakmo留言2012年11月7日 (三) 09:23 (UTC)[回覆]

    分段[編輯]

    其實香港法律中也有用的:...任何女王陛下領地的高級法院...(見[2])--Gakmo留言2012年11月7日 (三) 09:18 (UTC)[回覆]

    不過,在香港,「皇」的確十分普遍(見右圖)(見File:TheQueen-movie-zh-hk.JPG)。--Gakmo留言2012年11月7日 (三) 09:29 (UTC)[回覆]
    如果說法例中使用皇較多的話就沒有意思了,如第200章第5條、第399章之類。話說回來,有條「香港回歸條例」倒是用皇。orz....還真是混亂啊....卍田卐JC1 2012年11月7日 (三) 09:35 (UTC)[回覆]
    話說...fair use不只是用於條目的嚒...卍田卐JC1 2012年11月7日 (三) 09:38 (UTC)[回覆]
    謝謝,已修改。--Gakmo留言2012年11月7日 (三) 09:43 (UTC)[回覆]

    是否應該名從主人[3]?--Gakmo留言2012年11月7日 (三) 13:19 (UTC)[回覆]

    若是早「名從主人」就簡單了,但一來這不是條目的命名問題,而是條目中的名詞譯名選擇問題,「名從主人」是否適用存疑;二來反對者可以「常用名稱」來反駁,因為「英女皇/英皇」似乎也是常用名稱之一。我是呼籲香港的編者本着科學的態度看待這件事,不要將這明顯的錯誤繼續下去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2年11月7日 (三) 13:56 (UTC)[回覆]
    「代表英國對香港行使權力的女皇」這個說法從何來?英國官方用的是「女王」,不是「女皇」。這個理由不成立。—Snorri留言2012年11月7日 (三) 16:14 (UTC)[回覆]
    再一次,我認為目前的繁簡轉換系統,不能有效用作地區詞轉換。不同的稱呼往往是跨地區、跨社群、跨語言甚至跨時空的。最理想的系統是列出所有可能的名稱,由讀者自行選擇內文顯示的各種稱呼。不論「英女皇」在某些人看來如何錯誤荒謬,這個詞就是有其常用性及歷史源由,但目前的系統卻迫使社群必須在「英女王」和「英女皇」之間做一個選擇。這對一本旨於收錄各方知識的百科全書,實屬不幸。Oneam 01:00 AM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01:35 (UTC)[回覆]

    考慮到英國官方網站的中文也是用「王」,為平衡香港使用的常用名稱,可否在條目中第一次出現該詞的地方作補充說明,如「...英女王(港稱英女皇)...」。若不是在條目出現而是在句子或段落獨立出現時,則可利用手動轉換,如英-{zh-hans:女王;zh-hk:女皇;zh-tw:女王;}---Gakmo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02:09 (UTC)[回覆]

    但問題是,香港也不一定只用「英女皇」。「英女皇」一說或許有其地區性(香港出現),但卻不是某地區統一使用的名稱(香港經常是「英女王」與「英女皇」混用)。倘若百科要求條目統一使用「英女王」或「英女皇」,或在「港澳繁體」使用任何一個稱呼,都必定會在條目消滅另一種有廣泛使用的稱呼。何時使用「英女王」或「英女皇」,應該是讀者的決定,而非百科決定吧。若果無法把「繁簡轉換」/「地區詞轉換」變成「讀者手動名詞轉換」,這種命名爭議只會無日無之,而議決結果也不如人意。不過技術上的問題,我就無能為力了。Oneam 01:00 AM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03:09 (UTC)[回覆]
    雖然這屬於「流毒無窮」的錯誤,但既然兩個名稱都常用,為了兼顧各方,我提議相關條目都加上「香港也常使用英女皇稱謂」之類的註解,而區域轉換就不必了,大家以為如何?——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2年11月8日 (四) 03:30 (UTC)[回覆]
    雖然英國駐香領事館的中文版使用王,但不少官方法律條文,也有使用皇,不見得用王就是名從主人。我建議維持轉換,加上注釋說明英女皇並非empress。不必多次說「可笑」,甚至以「流毒」形容。Gz deleted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04:49 (UTC)[回覆]
    我說的可笑主要集中在「國皇」、「皇國」,而且沒看見我的「流毒」使用了引號嗎?再說上面也承認了這是一個翻譯錯誤,在明知錯誤的情況下繼續使用,我不認為是科學的態度。這裡是中文維基,你認為用英文來解釋此皇非彼皇,能讓所有讀者都明白嗎?再者,維持地區轉換中港澳繁體的「女皇」,有沒有考慮到其他使用「女王」的港澳讀者是否理解?——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2年11月8日 (四) 05:11 (UTC)[回覆]
    指出「皇」並非中文語意中「帝國之皇」不就好了?卍田卐JC1 2012年11月8日 (四) 05:25 (UTC)[回覆]
    汗!我覺得你這樣解釋我更糊塗了。話說回來,既然並非你說的中文語意中的「帝國之皇」,為什麼還要存在於中文維基中呢?而且仍然沒有解決另一部分使用「女王」的讀者(包括官方)的需求。——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2年11月8日 (四) 05:30 (UTC)[回覆]
    那麼,用中文解釋即可,我個人反對一律譯為王,不加轉換。這好像太平紳士那樣,一譯為「治安法官」,似乎更為準確,可以表達出這個職銜的功能、職責,但使用範圍較狹窄,次數較少,所以,應該用「錯誤」的翻譯。Gz deleted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08:32 (UTC)[回覆]
    太平紳士的例子不妥,因為此譯名已經在所有地區使用(不用地區轉換),用「治安法官」的極少;但「英(女)皇」只在港澳地區使用,卻還不是官方的譯名,也不是唯一的常用名稱。——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2年11月8日 (四) 08:53 (UTC)[回覆]
    法律條文中,也有「皇」字出現。Gz deleted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09:05 (UTC)[回覆]
    既然官方民間的用法都不統一,那麼你覺得使用地區轉換把港澳繁體統一為一種合適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2年11月8日 (四) 09:22 (UTC)[回覆]

    建議[編輯]

    香港有時使用「皇」,英國使用「王」,前者代表香港地區的普遍用法,後者代表名從主人(畢竟英女王是指英國的女王)。現在討論如何調和兩者。我的建議是,在條目中,第一次出現該詞的地方作補充說明,如「...英女王(香港常稱作「英女皇」)...」。若不是在條目出現而是當句子或段落獨立出現,可利用手動轉換,如英-{zh-hans:女王;zh-hk:女皇;zh-tw:女王;}---Gakmo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07:28 (UTC)[回覆]

    用ref形式即可。Gz deleted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08:34 (UTC)[回覆]

    建議很好,但我想指出一下幾點。第一,「英(女)皇」未必是香港地區的「普遍」用法,多少人使用算是「普遍」?我覺得一半以上都不行,起碼七成以上吧,可統計過「英(女)皇」在香港的使用程度(英皇集團不算,人家是正宗的emperor)?英皇英女皇條目中都說香港左派的媒體一直使用「王」而非「皇」,這比例在全港不會低於三分之一吧,當然只是我的猜測。第二,建議條目中英君第一次出現時使用全名「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國王/女王」來表述,這樣雖然很長,卻不會再有「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皇國國皇/女皇」的笑話出現。再次出現後若無特殊情況則直接用王號,不加頭銜。第三,是通過這些討論後的個人感慨,如骨鯁在喉不吐不快。我還是不明白個別香港的朋友為什麼對「英(女)王」的稱呼這麼敏感,明明知道是正確的稱呼為什麼就不能使用?是不是「英(女)王」在香港是個錯誤的名詞還是幾乎沒人使用?依照「英(女)皇」條目的說法,香港左派報紙都使用「英(女)王」,難道他們不是香港的一份子或者不能代表一部分香港人對這一詞彙的使用態度?不知道你們在糾結什麼,還是想要維護什麼?多餘的話我也不想再說下去,你們都懂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2年11月8日 (四) 09:17 (UTC)[回覆]
    如果這就讓人認為是維護甚麼,就像某些人不斷指責香港會港獨一樣,違反了中央維持穩定的原意。個人意見...個人感慨。卍田卐JC1 2012年11月8日 (四) 11:41 (UTC)[回覆]
    我都已經說了你們都懂的,何必把話挑明了呢,沒有一點神秘感。(笑)——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2年11月8日 (四) 15:21 (UTC)[回覆]
    1. 有甚麼好維護?叫皇就是正統英國君主,叫王就不是麼?
    2. 在維基,「英王」與「英女王」都重定向至英國君主,代表維基認為兩者是英國君主的正式稱謂
    3. 英皇」與「英女皇」條目出現,是為了解釋兩個特別用詞的用法。以及英皇書院等衍生用法。
    4. 維多利亞女皇絕對是女皇。
    5. 伊利沙伯二世條目根本沒有「女皇」二字。 ——CommInt'l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13:12 (UTC)[回覆]
    那個再澄清,本討論乃試圖將「王/皇」問題一次性解決,現在伊麗莎白二世不用「女皇」,不代表以後沒人用,故希望社群在此做一規範。既然英(女)王被維基認可為正式稱謂,那麼非正式的「英(女)皇」應該屬於從屬地位,不適合作為正式稱謂列入地區轉換中。維多利亞的問題,再次重申沒否認她是女皇,但她是印度女皇而非英女皇。——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2年11月8日 (四) 15:21 (UTC)[回覆]

    我想有數點需要澄清:

    1. 香港不是實驗空間,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習慣,我們無法限制,因此我們沒有可能找到一個「全部」香港人都使用的名詞(例子:即使「奧巴馬」在香港很普遍,但也不能結論香港沒有人使用「歐巴馬」等)。單就「英女皇/王」一例而言,兩者都有人採用是自然不過的事,因此在決定港澳地區顯示用詞時,應考慮哪一個用詞更為港澳地區常用。
    2. 「英女皇」在歷史上抑或是現在都是港澳地區更常用的用詞,這是一脈相承和不可輕易割裂的事實。上面已有維基人說明,採用「英女皇」是具有歷史背景,約定俗成,不可單憑字典字面上說「Queen=女王」,就結論「英女皇」是錯誤的用詞。因此,字典只是從語言角度字面解讀何謂「Queen」,忽略了社會、人文和歷史因素,參考價值有限(另一例子是字典多把「Queen's Counsel」譯作「英國王室法律顧問」,但香港採用的是「御用大律師」,當然,也不能否定港澳地區可能有人採用「英國王室法律顧問」)。
    3. 事實上,香港使用「英女皇」的例子多不勝數,例子包括法律文件(絕大多數法律條文均採用「女皇」[4])、以君主命名的建築物(如伊利沙伯女皇二世青年遊樂場館)和事物(如:伊利沙伯女皇弱智人士基金)、立法局及立法會文件(參考搜索結果[5])、不少公開場合(如香港賽馬會的「女皇盃」)、憲報、1997年前以至是現在的不少政府刊物、部份主流傳媒、坊間著作、出版物(如在香港公演的荷里活電影《英女皇》)、以至是日常談話和討論等。相較之下,採用「英女王」或「女王」屬於少數。雖然香港主權在1997年移交中國,但結果是,香港人沒有在1997年7月1日以後就自動自覺的棄用「英女皇」和改用「英女王」。我同意或許待一段時間以後,如果已再沒有香港人使用「英女皇」,成為了歷史名詞,又或是採用「英女王」的香港人明顯多於「英女皇」,屆時才「命令」在港澳版本下顯示「英女王」也不遲。
    4. 英國政府沒有官方明令使用「英女皇」或「英女王」,目前的觀察是,從英國政府的中文官方文件顯示,使用「英女皇/王」似乎是取決於撰文人是具香港背景的華人抑或是具內地背景的華人。從網上所見,也有英國政府的中文官方文件採用「女皇」(如英國司法機構2007年發表的文件:[6]),因此不能斷言「女王」為英國官方唯一採用的字詞。除非英政府或英女皇名令華文媒體停用「英女皇」,否則我們不可結論英國官方採用「女王」。
    5. 「英女皇」(Queen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對應「Queen」和「United Kingdom」這個詞,絕不指「印度女皇」(Empress of India)而是指「英國女皇」(正如「英皇」是指「英國國皇」而非毫無關聯的「印度皇帝」),這點大家不應混淆。
    6. 我的結論是,在香港歷史相關條目應使用「英女皇」,其餘場合如有使用,應作地區繁簡轉換,那麼其他地區讀者都可以保險地讀到「英女王」。多謝垂注。--Clithering200+ DYK 2012年11月8日 (四) 13:15 (UTC)[回覆]

    無疑,「皇」在香港是較常用,見諸皇仁書院英皇書院英皇佐治五世學校等。至於英國官方的用法,英駐台辦事處使用「王」[7],可見「皇」的使用是有其特定時空背景,大致是限於香港。故此,我嘗試修改我之前的建議:

    • 在香港相關條目中,使用「皇」,但在第一次使用時作補充說明,如「...英女皇(香港用語,指「英女王」)...」。
    • 在其他條目,使用「王」,但在第一次使用時作補充說明,如「...英女王(香港常稱作「英女皇」)...」。
    • 若不是在條目出現而是當句子或段落獨立出現,可利用手動轉換,如英-{zh-hans:女王;zh-hk:女皇;zh-tw:女王;}

    至於什麼是「香港相關條目」,可以根據其「分類」來決定。--Gakmo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15:55 (UTC)[回覆]

    • 請區分各個名詞之間的聯繫。「皇仁書院英皇書院英皇佐治五世學校」各自是專有名詞,但我們討論的是另一個名詞「英女皇」,另外,我一直強調:英國政府現在在香港領事館的網頁用的是「英女王」,但一直被討論各方忽視。根據名從主人的原則,如果英國官方傾向使用「英女王」,是否應該尊重呢?—Snorri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16:11 (UTC)[回覆]
    • (:)回應:包含「英女皇」一詞的條目名稱應屬非常少數,在有地區字詞繁簡轉換系統的情況下,也沒有特別的必要規範,這是累贅和重覆的。對於一些專有名詞,如「皇家香港警隊」、「伊利沙伯醫院」等,更不應作地區字詞繁簡轉和附加「補充說明」(設想每個條目都要「溫馨提示」,如應『作「王家香港警隊」或「伊麗莎白醫院」』等,更有此地無銀之嫌);目前的地區字詞繁簡轉換系統能有效運作,確保了港澳地區看到不「英女王」、陸台看不到「英女皇」,是理想的情況。「英女皇」一詞不僅包含香港人對殖民地背景的認知,我相信也包括了香港人對英國的認知,強行分類香港相關條目是劃地為牢做法,我不同意。--Clithering200+ DYK 2012年11月8日 (四) 16:17 (UTC)[回覆]
      • (:)回應:上面也有列出英國政府採用「女皇」的例子,並不能斷定「英女王」是英國政府唯一的所謂「官方」用詞。我的建議是如果英國政府明令華文媒體停用「英女皇」和改用「英女王」,名從主人的原則才應適用。--Clithering200+ DYK 2012年11月8日 (四) 16:17 (UTC)[回覆]
        • 我不認為現在是理想狀態。不讓香港讀者看到「英女王」是極其霸道的做法。另外喬治三世中的「國皇」、「皇國」問題主編者沒有正面回答我。還有提醒部分香港朋友,香港現在已經不是英國的殖民地,如果還抱着對前宗主國的「思念」,那麼我在上面的疑問以及近期中央的疑慮恐怕不是無緣無故的,話不說滿,其他請自由想象。——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2年11月8日 (四) 16:28 (UTC)[回覆]
          • 如要讓香港讀者看到「英女王」,那恐怕大陸讀者也應該看到「英女皇」。這只是一個地區字詞轉換系統的問題,沒有特別必要作特別處理。關於「國皇」和「皇國」等問題,並不是這個討論的焦點,但作為主要編者,我承諾在短期內作出審視,但也歡迎任個編者對維基條目作出負責任的編輯。最重要的是,不論政治立場如何,在維基百科編輯均應以客觀中立作為最高原則。--Clithering200+ DYK 2012年11月8日 (四) 16:37 (UTC)[回覆]
            • 現實是身在大陸的我確實看到了「英女皇」和「英皇」(不通過轉換),但香港讀者很可能因為地區轉換的問題看不到「英女王」和「英王」。真正的客觀中立不是讓一方壓倒另一方,如果香港壓倒性地使用「英(女)皇」,也不會有現在的爭議,就像對「Elizabeth」的譯名那樣,從沒有誰對「伊利沙伯」還是「伊麗莎白」的轉換產生疑問。我之所以提出「國皇」、「皇國」的問題,乃是因其與「英(女)皇」的使用問題一脈相承,況且你在上面仍然堅持使用,讓我不得不一再提出,順勢一併解決好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2年11月8日 (四) 16:55 (UTC)[回覆]
        • 「英國政府採用「女皇」的例子」在哪裡?我指的是97之後。—Snorri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16:21 (UTC)[回覆]
        • 另外,誰說過要把其他條目中的「皇」改成「王」?與此相反,我一直說的是只專注於「英女皇」,其他「皇家香港警察」等出現「皇」的專有名詞不改動。自己立一個稻草人來攻擊有什麼意義呢?—Snorri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16:23 (UTC)[回覆]
        • 如果檢查英國政府網頁中的稱呼,會發現只有「英女王」,沒有「英女皇」。這個事實一再被忽視,似乎好像無關緊要一樣,好像香港才是英女王的主人,真是奇怪。—Snorri留言
          • (:)回應,在我上面主要發言第4點已附上連結。有關於「皇/王」的回應是針對Gakmo的意見,並不是送給您的稻草人,多謝您無意的推定。--Clithering200+ DYK 2012年11月8日 (四) 16:28 (UTC)[回覆]
            • 你給出的鏈接註明了是法令的粵語翻譯,而不是中文翻譯,可以作為粵語維基的參考,但不能作為中文的參考。多謝垂注。—Snorri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16:35 (UTC)[回覆]
            • 綜上所述,英國官方(無論是在哪個地區)的中文稱呼已經是「英女王」而不是「英女皇」。所以鑑於香港現時「英女王」和「英女皇」都是常用,應該名從主人,優先使用「英女王」,但在後面也應該注釋「也稱英女皇」,才是正道。—Snorri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16:47 (UTC)[回覆]
              • 文件名是「家庭暴力民事補救方式及刑事制裁指引」,第一頁是註明「Chinese」,看不出文件有何模糊之處,註明是「Cantonese」更加說明了「女皇」確是一個地區用詞。但總括而言,英國政府有關「英女皇/王」的中文資料太少,難以作準,基數太低,可以忽略。事實上,坊間「英女皇」仍遠較「英女王」常用,故港澳地區應採用「英女皇」。另外提醒,在考慮名從主人原則前應先顧及普遍使用原則,否則「海參崴」就應該移至「符拉迪沃斯托克」,謝謝。--Clithering200+ DYK 2012年11月8日 (四) 16:50 (UTC)[回覆]
                • 該文件的模糊之處十分顯然,因為「Cantonese」並非地區用語,而是全球多個地區使用的語言(經聯合國文件指出),所以從文檔名「domestic-violence-guide-march07-cantonese.pdf」說明了語言的版本,而Chinese的存在導致了「Cantonese for Chinese」(給華人的粵語)還是「Chinese for Cantonese」(給廣東人的中文)的模糊之處。這也和英文中「Cantonese」和「Chinese」既能指語言,又能指某某地區的人不無關係。這樣一份指意模糊的翻譯文檔要來做參考,實在是不夠資格。如果你堅持的話,除了這一份文檔,英國駐港領事館網站有超過十篇文章使用的是「英女王」,沒有一篇使用的是「英女皇」,數量上占絕多數,而且側面說明了你提到的這份文檔可能跟有疏漏翻譯之處,不足為信。總之,英國官方幾乎總使用「英女王」是現實,所以應當名從主人,使用「英女王」。多謝垂注。—Snorri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17:07 (UTC)[回覆]
                • 另外要指出,坊間使用的比較上,由於粵語「英女皇」和「英女王」同音,所以單從口語是無法判斷使用的是何者。而拋去口語使用的話,兩者的差距可能並沒有那麼大。—Snorri留言2012年11月8日 (四) 17:09 (UTC)[回覆]

    ┌───────────────────────┘
    中文不是英國法定語言,較難想像它會明令不准用那個名稱,若以此為名從主人的標準未免是不合理地高。外交部的用語反映正式場合時的認可用法,無論陸、台皆用「王」,可視為重要參考。--Gakmo留言2012年11月9日 (五) 02:41 (UTC)[回覆]

    在香港法例中[8],出現過「英皇」、「女皇」、「英女皇」、「皇后」。但這些用語是有其特定對象,抑或是通用於所有英國君主?--Gakmo留言2012年11月9日 (五) 02:41 (UTC)[回覆]

    給英國領事館發郵件[編輯]

    這麼費口舌,不如直接給英國領事館發郵件,問他們應該怎麼稱呼queen。希望善於用英語寫信的維基人進行。--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1月10日 (六) 14:20 (UTC)[回覆]

    根據上面的討論,似乎這個已經涉及地域的長期錯誤,也就是「錯的多也就成了對的」的問題。如此一來,已經跟官方沒有多大關係了。關鍵是繁體那邊應該如何取捨,而不是官方怎麼用。--追求節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11月11日 (日) 03:49 (UTC)[回覆]

    中途整理[編輯]

    • 「英女王」似乎才是正確翻譯。
    • 「英女皇」似乎是香港部分人使用的約定俗成,在一定條件下應予保留。

    似乎是這樣子是吧。--追求節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11月15日 (四) 12:42 (UTC)[回覆]

    其實不是約定俗成,光緒卅一年大清國致大英國國書就使用大英國大皇帝,當然愛德華七世也是印度皇帝,使用大清律例的香港,只是在印度獨立後依然延用皇帝稱號。

    忽然想到,漢城改首爾的時候,咱們怎麼就那麼聽話呢?—Snorri留言2012年11月15日 (四) 12:51 (UTC)[回覆]

    韓國給出官方翻譯,不參照是對別國不尊重。但英女王翻譯官方從來沒有特別強調,還不如港督們。--追求節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11月16日 (五) 14:5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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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良條目評選[編輯]

    英國君主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政治,提名人:Dvl007-TheRaven留言2016年3月17日 (四) 19:08 (UTC)[回覆]

    投票期:2016年3月17日 (四) 19:08 (UTC) 至 2016年3月24日 (四) 19:08 (UTC)
    8支持,2反對,入選。--59.39.124.32留言2016年3月25日 (五) 07:46 (UTC)[回覆]

    效忠於 伊麗莎白二世[編輯]

    已通過:
    社群達成共識「Template:Infobox military unit及類似模板中的『效忠』欄位應填寫職位而非個人。」--CaryCheng留言2022年10月7日 (五) 13:5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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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動機器人巡邏一遍吧,不知道還有多少,都必須要改了(看了下英文版,都改了)。任何涉及英國軍事相關的,應該是這方面的最大宗。--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2年9月15日 (四) 11:49 (UTC)[回覆]

    艦隊航空隊中文條目有而英文條目沒有寫,西澳大利亞總督似乎同樣,英國皇家空軍寫法不同,……。是否、哪些有必要加注。是否能和該改為調用模板/維基數據。--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15日 (四) 12:05 (UTC)[回覆]
    我昨天看到的是皇家海軍預備役部隊。--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06:36 (UTC)[回覆]
    題外話:改了,搞不好過沒多久又要改......,好似1620年的明朝,一年三帝在位。-游蛇脫殼/克勞 2022年9月16日 (五) 00:31 (UTC)[回覆]
    不如建立一個「當今英國君主」的模板,這樣需要改的時候改一個就好了。--Mosowai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00:50 (UTC)[回覆]
    我估計應該不會吧,畢竟現代醫學昌明,如果查理三世(還是用標準寫法,前面都是查理一世二世,突然出來個查爾斯三世)有意禪讓的話,直接發個聲明跳過就完了(直接是威廉五世了,本來我以為會用喬治七世的),現在接下來要關注英聯邦是不是真散夥,包括蘇格蘭的下一次公投,直接導致君主制終結(又變回英格蘭及威爾士國王了。詹姆斯一世之後實際就共主了吧)。--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06:42 (UTC)[回覆]
    @Red16君:我並不想唱衰英國,不過科學儘管很昌明,棺材依然是裝死人不裝老人,況且查爾斯顯然也已是老人了。世事如棋,再說吧!-游蛇脫殼/克勞 2022年9月16日 (五) 15:21 (UTC)[回覆]
    若如是,那就是💊的節奏,一如當年的蘇聯...--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2年9月17日 (六) 09:05 (UTC)[回覆]
    贊成Mosowai創立「Template:現任英聯邦王國君主」或「Template:Current British monarch」的建議(該模板具體採用何名可商議),模板內容格式為:
    {{NoteTA
    |G1=PoliticiansUK
    }}
    [[现任英联邦王国君主条目名称|君主尊号]]
    
    現今模板內容應為:
    {{NoteTA
    |G1=PoliticiansUK
    }}
    [[查爾斯三世]]
    
    將該模板置於需要之處,這樣在英聯邦王國君主發生變動時,只需更改模板內容即可,事半功倍。各國現任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亦可建立類似模板,以達到相同目的和效果。--Joker Twins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5:11 (UTC)[回覆]
    已代調代碼格式。不應嵌套TA模板。--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5:22 (UTC)[回覆]
    @YFdyh000: 感謝您的貢獻與幫助。--Joker Twins留言2022年9月16日 (五) 15:55 (UTC)[回覆]
    (?)疑問
    (-)反對:上述提議毫無必要,何以不寫成「英國君主」?本來多數部隊也應該就是效忠於君主,而非君主「個人」。如此一來,無論是誰在位,都不用改來改去;建立多餘之模板,實屬畫蛇添足而已。希望各位運用常識。另外,拜託不要把什麼「建立各國現任國家元首及政府首腦模板」這種驚悚至極的提議真的付諸實施⋯⋯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9月26日 (一) 17:14 (UTC)[回覆]
    (▲)同上,NoteTA的「君主尊號」和「西澳大利亞總督」中的「以澳大利亞君主身份任命」本質上是重複的,在wikidata編輯的時候也是改成個人存在問題,應該對應是某國君主或國家元首。--Cat on the Mars 2022年9月27日 (二) 09:38 (UTC)[回覆]
    像是這類表達事物聯繫的改變,務必建立結構化數據,尤其是像infobox這類建議到wikidata統一修改,Template:Infobox person/wikidata已經支持wikidata修改,否則隨着數據量越發龐大,數據間關係越發複雜,未來就不會使單單機器人所能夠解決的問題,還會有補不完的技術債,這也是wikidata存在的意義之一。----Cat on the Mars 2022年9月27日 (二) 13:50 (UTC)[回覆]
    (▲)同上。我本來沒有意見,只是想確定這次討論的最後共識究竟是什麼;不過U:Ericliu1912的建議比較合理,直接寫「英國君主」勝過寫現任君主名號或是建立模板。--CaryCheng留言2022年9月27日 (二) 14:1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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