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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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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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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電影「死刑」與定義的死刑產生了歧異,請求管理員幫助!--Jintan 23:05 2004年6月24日 (UTC)

只是簡單的消歧義問題罷了,電影「死刑」放到死刑 (電影)就行了。 --Lorenzarius 06:02 2004年6月25日 (UTC)

首段關於死刑的論述特別提及「部分社會主義國家、伊斯蘭國家」個人認為是非必要的,也有標籤化之虞,而最強勢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也未廢除死刑,所以我稍作修正,加入了「資本主義國家」。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6:43 (UTC)[回覆]


各位,請多支持維基百科,多寫幾篇關於死刑方法的文章吧!

我剛剛加入了「斷頭台」 (斷頭台) 的繁體版,希望內地的朋友協助 寫一個簡體的版本。

Patrickov 15:44 2004年9月2日 (UTC)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死刑介紹中, "受審時未滿十八歲的人和懷孕婦女不能判處死刑。"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應該改為"犯罪時未滿十八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能判處死刑。"

原文是這樣的: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我已經更改過來了。

釋雪 17:11 2005年2月23日 (UTC + 0800)

一篇介紹死刑的文章(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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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死刑漫話(上) 古代死刑漫話(下)

關於正式採用注射死刑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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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裡說 「僅有中國和美國正式採用注射死刑 」

後面文章又說: 「與此同時,菲律賓政府司法機構,已安排在2004年1月底之前,採用注射法對2名犯人執行死刑。」


似乎是前後矛盾。有沒有人可以查證一下,或者是因為什麼別的原因造成的歧異或者誤會

車軸草 12:54 2005年3月20日 (UTC)

這個都是我寫的
文章中也說了,菲律賓經常在死刑的存廢之間徘徊,因此對於菲律賓是否有死刑都在統計上有所保留的——因此也不能說矛盾(統計資料本身就只是個參考而已)
另外,「使用」和「正式使用」也有一定差別——中國和美國都是寫進法律裡面的,本人也不知道菲律賓情況如何--zhouxiao 13:01 2005年3月20日 (UTC)

關於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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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看錯了-Piscdong 13:28 2005年5月18日 (UTC)

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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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目中有大量連到正在編輯的維基條目,大家幫幫忙編寫這些條目。 Chaplin 09:45 2006年12月18日 (UTC)

中華民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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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已完全廢止絕對死刑:

立法院院會已經於2006年12月22日三讀通過「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三條」修正條文,以及「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七條及第六十六條」修正條文,廢止所有絕對死刑之條文,稍後總統府公告後可再增加相關說明。 --Foxhound.ho 09:14 2006年12月22日 (UTC)

  1. 建議避免放入一般民眾對死刑議題的評語,包括但不限於白冰冰女士。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5:02 (UTC)[回覆]

去除主觀判斷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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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認的是,某些地方的治安現狀使得「嚴打」又不可不為」,原因:沒有任何引用支持的主觀判斷。如有引用出處,可以客觀引用陳述方式添加。--Bluegalaxy 21:04 2007年3月6日 (UTC)


路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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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社「意大利某組織」的數據被長期放在上面, 是不是太離譜了點。

http://www.rfi.fr/actucn/articles/092/article_3447.asp 據大赦國際統計,2006年,共有1010人被執行死刑,1790被判決死刑。

匿名 17:01 2008年2月21日 (UTC + 0800)

到目前為止行文都沒有提到中國官方發布的死刑執行數量,單純依據大赦國際的數據明顯有偏頗之嫌。說中國執行了80%的死刑也是依據大赦國際的數據。如果沒有至少三方以上的對應數據,數據本身就存在不公正性。難道大赦國際說中國處決2萬人,中國就處決了2萬人?大赦國際不是國際標準化組織,不是唯一參考標準。

中國官方從96年就開始就一直公開公布死刑判決和核查資料。稍微統計一下就可以看到中國官方的數字不到大赦國際的四分之一。存在如此大的數據誤差就需要再核查或者公布不同來源的數字。

中國死刑核查網 http://sxfh.chinacourt.org/

匿名 13:01 2010年12月10日 (UTC + 0100)

這個條目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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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寫這篇條目應該多講死刑本身,而儘量避免寫"死刑在各個國家的情況"。建議仿照英文的死刑條目來寫。Guamian (留言) 2008年5月22日 (四) 17:53 (UTC)[回覆]


有偏頗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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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章開頭之處應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超過世界人口總數的四分之一,死刑人數多是情理之中。—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伐修對話貢獻)加入。

閣下最好找到明確表明這一看法(譬如「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眾多,因此死刑人數相對較多/按比例不算多」的觀點)的可靠來源,這樣我們才不會違反WP:非原創研究。--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6月10日 (三) 16:58 (UTC)[回覆]
如果人口占全球25%,但是執行死刑的人數占全球80%,這還能談得上情理之中麼?—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1日 (四) 21:31 (UTC)[回覆]

建議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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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死刑}}這個導覽模板,有的未有中文頁面,或是我不確定該怎麼翻譯的。你們自己看該怎麼辦吧?先隱藏未有中文頁面的?或是先把名稱都翻譯完,保持紅連,等其他人新增相關條目?-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01:54 (UTC)[回覆]
    • 哇,這麼快就翻譯模板?我建議既然建立了就全部翻譯完,保持紅鏈、然後再至少兩個條目做好鏈接,這樣避免其它編輯各種理由提刪。這個頁面的模板太多了,閣下如果加入的話,右面就會是圖片,死刑模板、犯罪學模板、大陸港澳台的刑罰模板(實在不行合併或者刪了)、大陸法系模板。我儘快幫忙翻譯完歷史那一章,這樣頁面能撐開吧。—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2:17 (UTC)[回覆]
  • 歷史的一章已經補充翻譯完了,好像和Forju君發生了一次編輯衝突,如果造成信息丟失,在此表示道歉。關於裡面的一些問題,我想先在這裡說了,(1),內容部分衝突,比如美國到底多少州廢除死刑?英文版的內容有兩處提及,內容不同,需要補充資料。(2),所有的來源格式都不標準,需要核查一下這些來源以及改善成標準來源格式。(3),關於中國的一些內容需要補充,而且如果要補充可以大有所為。比如唐漢朝中國的刑罰實質在改善、但是在明清又惡化了。這些應該用古文資源來補充,史記漢書中都有。(4)部分內容錯誤,比如它提到美國的一些案例,其實後來都被更多的案例推翻了(去年這會我上過一門課,其中那個Roper v. Simmons案件結論應該被部分推翻了,現在卻忘了囧),而且本世紀出立法機關已經開始干涉聯邦法院管太多了。遠遠比那個複雜。(5)其中英文文章提到的一些理論我不贊同就沒有寫,比如卡爾·馬克思並沒有對死刑本身提出見解,此前的內容屬於捏造而且無來源,我就沒有翻譯,以免以繆傳繆。英文文章中對共產主義國家、伊斯蘭國家的死刑政策存在偏見,我的一個利比亞朋友給我解釋過伊斯蘭世界的死刑政策,我覺得跳開了解伊斯蘭教去談它的死刑是不對的。原文用的是《一千零一夜》,我如題翻譯了,但是顯然小說的作用是有限的。繞開中國明清、日本明治維新、伊斯蘭黃金時代、歐洲殖民主義(特別是北美)去談死刑,我覺得現在這個多少是避重就輕。(怎麼感覺是自己翻譯了半天罵自己呵呵。)就是這麼多建議了,另外,P1ayer君可以在這個條目中增加模板{{死刑}}了,我覺得這些模板可以擠下來。—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6:46 (UTC)[回覆]
  • 這個條目將來的走向是要脫離英文版的框架,走自己的路,還是要依循著英文版的框架繼續翻譯下去?死刑這制度東西方皆有,全部都用西方的觀點去寫似乎有失偏頗,但現階段也只能先這樣了(畢竟是翻譯的東西),將來有機會希望有志之士能再補充一些東方的死刑制度與思想進去。Dismemberment應該是「五馬分屍」,中文維基又翻成「車裂」,不過中文維基裡面有個東西叫做「英式車裂」,英文是Hanged, drawn and quartered。應該不是一樣的東西,可能要考慮把它拆分,然後外語連結重新整理。(現在的車裂是連結到Hanged, drawn and quartered去)。至於Breaking wheel應該是死亡輪(或有翻成銼骨輪),跟車裂不同。Forju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09:54 (UTC)[回覆]
  • 冤獄先隨便寫了。如果明顯有誤,請幫我修正條目內容。手邊沒有相關書籍可以補充出處。-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8日 (四) 17:53 (UTC)[回覆]
    • 其實關於涉嫌宗教的部分,裡面佛教的部分不一定正確(也並不好修改)。總體來說,這個條目的質量需要提高,雖然結構上已經算是比一個月前有質的改變。—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9日 (五) 02:53 (UTC)[回覆]
    • 自首,宗教那段的佛教後半段是我加的,以為平衡內容。以前看過的相關2手書籍(非佛經)大多是主張報應論,我以為是部份佛教徒曲解佛陀所謂的殺戒。我對於佛教的相關見解,受日本的文化影響比較大,那邊有所謂的「明王」的存在,在日系佛教中手持武器的守護神。既有殺戒,為何佛像又手持武器,豈不矛盾?-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9日 (五) 09:48 (UTC)[回覆]
      • 我支持閣下去補充結構,只不過佛教與死刑的解釋比較複雜。佛教因果論就解釋了此類事情發生,殺生是違背五戒,這些是佛教基本戒律。事實上,佛陀的弟子央掘魔羅此前嗜殺成性,後來「放下屠刀」,仍可以證得阿羅漢果。此外佛陀的十大弟子之首目犍連遭暗殺,佛陀也並沒有教唆僧眾去為之報仇,而是說目犍連之死是因前世弒父母而種下的現世因果。其中的邏輯是:一個人殺害他人(因),必然會獨自承擔由其殺害他人的業報(果)。但是佛教並沒有要求其他人去主動施加、證得這個果。但是話說回來,決定死刑與否的是各國政權,是政治而非宗教決定死刑存廢和實施,一國是否採取死刑與該國的佛教徒比例並無直接關聯,比如中國大陸的佛教徒數量亦很多。一些佛教守護神,包括明王金剛韋陀都是手持武器,這並非是殺生,而是用來表示對佛法僧三寶的捍衛和護持、以及對各類試圖顛覆、曲解佛法的外道進行抵禦,是取寓意。—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9日 (五) 20:23 (UTC)[回覆]

以色列目前的法律有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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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目前的法律有死刑嗎? 條目中的世界地圖,太難分辨以色列是屬於哪類型.

-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19:41 (UTC)[回覆]

日文那邊竟有ja:死刑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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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文維基要不要也拼了?把華語地區的已定讞的死刑名單也放上來?-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19:33 (UTC)[回覆]
    • 有個問題,在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只能查到像是「甲○○」這樣的匿名,而且很難區分到底是否已定讞?因為是依法院區分查詢的,而且它把所有上訴過程中的判決書都放進去。那該怎麼區分出還沒被執行的死刑犯是哪些?-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6日 (二) 16:29 (UTC)[回覆]
      • 基本上,司法院基於當事人隱私的保護,所以現在在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內是無法以真名下去查詢的。因此,你想用真名去查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只能用相關的人、事、物、時、地去反推反查出該判決是否是你要查的案件。另外,涉及兒童和性侵害的案件,基本上系統會自動判定不公開,所以這種案件的判決要查也不容易。這也就是為什麼現在中華民國死刑制度這個條目裡的死刑犯還沒辦法整理完全的原因了。Forju (留言) 2010年3月20日 (六) 04:11 (UTC)[回覆]
        • 我已經將死刑定讞的死刑犯名單貼上去了(扣除2010年已槍決的四位)。另外聽說司法院已經有部分解禁了,以後判決書上網會直接顯示姓名,而性侵相關案件也可在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到,但部分涉及兒童的案件可能還是有受保護,且新規定沒有溯及既往。--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6:53 (UTC)[回覆]

毫無理由刪除他人的編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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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Mys 721tx 與Walter Grassroot兩位編輯者, 你們有什麼權力在不提出任何原因的情況下,任意刪除本條目"執行死刑的用意"及」死刑是否為正義行為的邏輯辨證"的內容? 縱使是支持死刑,也該讓這個公共事典出現深入議題探討吧, 請尊重不同立場的價值觀.

條目被刪除的原文

執行死刑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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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平原則:

當事人因其行為造成了莫大的損失,因此要以其最珍貴的資產-生命償還。

2.預防當事人再犯: 當事人對整體社會會造成持續或重大損傷之危險,因此為社會永久排除此危險因子是對社會的最大利益考量。

3.預防仿傚者出現: 當事人之犯行對整體社會會造成持續或重大損傷之可能性,因此使用死刑可嚇阻仿傚者仿傚追隨。

死刑是否為正義行為的邏輯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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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犯罪原因中,以故意殺人行為而判死刑的情形最為被支持死刑立場者的無異議支持。一般而言,支持死刑立場者認為這是出於「殺人償命」的公平原則。而殺人之所以要償命,乃是出自於「每個人的生命都是一樣的珍貴,沒有人有任何原因或權力能把損害他人的生命權的行為合理化」的觀念。然而以「每個人的生命都是一樣的珍貴,沒有人有任何原因或權力能把損害他人的生命權的行為合理化」的觀念來看,支持死刑的人同樣也沒有權力去主動剝奪罪犯的生命權,不然的話支持死刑的人也是殺人犯,也該被剝奪生命權才是合理(即不能因為是受害者或是身為執法者而不付出毀壞他人資產的代價,進而陷入冤冤相報何時了的邏輯迴圈)。也因此斷頭台的執行為由三個人在三條纜繩隨選後拉曳(而真正會使斷頭台動作的只有一條),為的就是讓執法者自「蓄意殺人」的立場解放出來。

而若因此將「主持正義」的死刑執行者除罪化的話,那麼能將殺人犯定罪的「每個人的生命都是一樣的珍貴,沒有人有任何原因或權力能把損害他人的生命權的行為合理化」立場則出現了例外情形。即在人生而平等的概念下,既然執法者有權力把損害他人的生命權的行為合理化的話,殺人犯又為什麼不能把自己的殺人行為合理化?

因此基於以上原因,中外的古代向來都有如「手持熱鐵不被灼傷」、「置入水中不被淹死」、「斷頭台(吊刑台)行刑時機件故障」此類遭非人為因素阻礙而使死刑不能在預定時間完成的狀況被視為「天意不該絕」得以特赦釋放的不成文例子。

JunChun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02:56 (UTC)[回覆]

刪除網路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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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47年至759年,中國歷史上唐朝曾經廢除過死刑。日本在724年,開始實際廢除死刑,在日本歷史上留下了347年沒有死刑的奇跡。日本在724年,開始實際廢除死刑,在日本歷史上留下了347年沒有死刑的奇跡。』 這段是網路謠言,實際上兩國還是有執行。如邊令誠藤原廣嗣被處死。--Outlookxp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04:04 (UTC)[回覆]

其實日本平安時代還是有停止執行死刑的,但起始年代是818年,在嵯峨天皇的時代開始停止的,而回復執行的年代為1156年。--山城上総 2013年1月22日 (二) 15:23 (UTC)[回覆]

死刑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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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的內容說道「死刑亦稱極刑、處決、正法,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不過應該要有法律審判,將該罪犯判處死刑後,才能執行死刑吧?我感覺死刑和合法殺人不能完全等同,死刑只是合法殺人的一個子類。--山城上総 2013年1月22日 (二) 15:20 (UTC)[回覆]

編修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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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請各位協助修飾內文語句,目前的條目簡介稍嫌瑣碎。 依照維基百科的高品質條目,文章開頭的簡介應該簡明扼要,點出死刑之定義與現況,但請不要將個別國家或個人資訊放入簡介。 所有國家與組織相關資訊應以一章節固定描述,若能表格化更佳。 至於個人之言論,若該人非國際上重要或具一定知名度、可信度之公眾人物,請勿加入本條目(避免原創研究等爭議)。 另,內文尚須一次較大的重新編排,個人認為目前的排版仍然稍嫌複雜,閱讀起來不太順暢。以上煩請各位協助。 User:Mengpangwang 2015年5月26日 19:15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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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死刑中的5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8日 (六) 07:01 (UTC)[回覆]

不宜列入宗教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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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條目的本文內容,應專注於世俗的法律専業範疇;
小節並不適合增設人權、宗教、生物科技等相關議題。Sklinbarniwarp留言2018年4月11日 (三) 22:49 (UTC)[回覆]

關於「死罪」一詞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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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Top有一段文句:「一定會判死刑的罪名,一定稱死罪」。 「一定會判死刑的罪」應該就是在說「絕對死刑(的罪)」。但是「死罪」一詞之定義僅限於「絕對死刑之罪」嗎?它可以包含「量刑空間,有死刑和其他刑罰」(非絕對死刑,但得以判決死刑的罪)之罪嗎? 布丁 小豚留言2022年4月22日 (五) 15:3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