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折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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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同行評審[編輯]

2022年中文維基百科古羅斯歷史系列條目偽造事件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評審期:2022年7月23日 (六) 13:12 (UTC)至2022年8月22日 (一) 13:12 (UTC)
下次可評審時間:2022年8月29日 (一) 13:13 (UTC)起

一般而言這類爭議事件同網絡報道性質的條目是較難登上GA的,但也有陰道無菌說之類的先例。想聽聽各位的意見,看看有哪裏需要修正、補充的。WMLO留言2022年7月23日 (六) 13:12 (UTC)[回覆]

導言建議擴充。--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7月24日 (日) 13:19 (UTC)[回覆]
維基百科:免責聲明有寫明「維基百科也無法保證給你提供完善、正確、可靠的信息」,好像沒有人提到這一點。因為基於這個前提下,「維基百科的信譽遭到質疑和打擊」的結果無從說起。--Nostalgiacn留言2022年7月25日 (一) 07:50 (UTC)[回覆]
    • 如果有相關來源或討論的話,建議擴充對其實際「造假」內容的分析考證。不過我也理解相關內容肯定不多。以理想標準來看的話,這反而是此條目最欠缺的內容。Dkzzl留言2022年7月26日 (二) 13:48 (UTC)[回覆]

不適合寫進條目但有趣的一手來源[編輯]

[1]--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9月3日 (六) 14:17 (UTC)[回覆]

「伊凡」或「伊萬」?[編輯]

對不起, 我的中文不好。網友名的,條目說「伊凡」,但杭州網說「伊萬」。 什麽對的? MSG17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13:49 (UTC)[回覆]

@MSG17:他的知乎帳號是「伊凡」,取自俄羅斯的沙皇恐怖伊凡。另外,他寫的網絡小說也是用「伊凡」筆名。--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 2022年9月9日 (五) 14:32 (UTC)[回覆]
謝謝。MSG17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15:25 (UTC)[回覆]

南方周末的報道[編輯]

翁榕榕; 劉嫄媛. 谁在编造古俄罗斯历史?需要免費註冊. 南方周末. 2022-09-03 [2022-09-07]. 

這篇報道的質量不錯。--BlackShadowG 沉痛哀悼女王陛下 2022年9月23日 (五) 13:53 (UTC)[回覆]

同行評審(第二次)[編輯]

2022年中文維基百科古羅斯歷史系列條目偽造事件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評審期:2022年11月20日 (日) 04:45 (UTC)至2022年12月20日 (二) 04:45 (UTC)2022年11月21日 (二) 06:28 (UTC)
下次可評審時間:2022年12月27日 (二) 04:46 (UTC)2022年11月28日 (二) 06:29 (UTC)起

英文維基百科上的對應條目為GA,鄙人據此進行擴充,並根據中文來源補充了一些內容。目標是衝擊GA。希望大家能提出意見。謝謝。Shenzhiming88留言2022年11月20日 (日) 04:45 (UTC)[回覆]

閣下刪除「北京團委機關報」的前綴會否令人誤以為不太知名的《北京青年報》是北京青年主辦的刊物或《新青年》的後繼?--Gohan 2022年11月21日 (一) 06:28 (UTC)[回覆]
(※)注意:按照提名程序,由於條目正進行優良條目評選,為免條目不穩定,同行評審將會提早中止並作存檔。--銀の死神走馬燈劇場祝你在亂流下平安 2022年11月21日 (一) 11:41 (UTC)[回覆]
@神秘悟饭同行評審提前終止了,我就在這裡回復一下吧。對於閣下的疑問,個人認為既然已經添加了內鏈,那麼就沒必要再說明了。《北京青年報》是否為「北京團委機關報」與該事件幾乎無關聯。此外,這麼敘述可能是涉及原創研究。我之前好像記得在哪個討論裡面看過,但是暫時找不到了。--Shenzhiming88留言2022年11月21日 (一) 15:11 (UTC)[回覆]
相關指引有言力圖紙本讀者不點閱內鏈亦可流暢獲知,內鏈並非萬能。近年共青團媒體操守成疑,甘當馬前卒,其評論「顛覆了人們對知識、文化和科學的認知」駭人聽聞、匪夷所思,因此有必要標示其屬性——其屬性顯然不是原創研究,信源被閣下刪除。如果說這與是否爲北京團委機關報幾無關聯,那麽也可以説與《北京青年報》幾無關聯,何不以「有媒體」取而代之?沒有「青年」的誤導豈不更好?--Gohan 2022年11月22日 (二) 04:37 (UTC)[回覆]
@神秘悟饭閣下說的的確是有道理,已經添加。我記得當時討論的內容是,諸如「公信力存疑[來源1]的《XX報刊》報道了XX[來源2]」之類的語句是否為原創研究。一開始我覺得「北京團委的機關報」之類的話語可能會有導向性,對於某些有特定政治立場的人可能就會有先入為主的評判,導致他們的關注重心不在評論的內容上。後來我覺得這是陳述性的語句,應該沒有褒貶色彩。並且該報評論的內容的確有些極端。--Shenzhiming88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15:00 (UTC)[回覆]

「外部連結」中是否需要添加折毛的道歉信呢?[編輯]

我覺得道歉信和該條目的內容有較大關聯,在草稿頁面中也添加了。但是主空間裡就被過濾器攔截了,提示不要添加指向用戶頁的鏈接。各位覺得是否需要添加呢?如果添加的話,應該採用何種形式(截圖上傳至維基共享資源,添加到維基文庫,抑或尋求管理員的幫助添加鏈接)呢?--Shenzhiming88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16:15 (UTC)[回覆]

@Shenzhiming88:這個問題其實是很有意思。我個人的意見是,如果條目已很大程度地使用廣受可信之媒體介紹他道歉信的內容及涵括,則不宜添加道歉信的原始鏈接。以Mys_721君(可能還有犬風船君,我為他們當初被折毛所欺騙而感到同情)為代表的衛道主義者而言,此類編輯增添之行為可能涉為破壞者宣傳,故有較大爭議;不過另方面,媒體的報導和本站沒有關係,如果有媒體來源性質的相關截圖應該可以添加。——詠梅閣—WMLO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19:54 (UTC)[回覆]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抱歉,昨天看到了,但是忘記回復了。我想的也差不多?但是原始資料與媒體報道的內容總會有些出入。作為一個讀者,可能會有興趣查看道歉信的內容。此外,我所說的「截圖」是指維基百科上道歉信的截圖,將其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版權上沒有問題。媒體來源性質的相關截圖大概率是受版權保護的。--Shenzhiming88留言2022年11月24日 (四) 16:15 (UTC)[回覆]
不需要,因也是他的惡作劇。比對用戶查核與他用IP的惡作劇,可知他道歉信自稱是中國大陸女性的事都是撒謊。—Outlookxp留言2022年11月25日 (五) 01:31 (UTC)[回覆]

建議改名:「2022年中文维基百科历史相关条目伪造事件」→「折毛事件」[編輯]

2022年中文维基百科历史相关条目伪造事件」 → 「折毛事件」:原先的命名有點原創研究,且較為冗長。且「折毛」一詞更具特徵,易於辨識,英文條目也使用en:Zhemao hoaxes命名,同類條目也有使用Essjay事件。--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26日 (六) 03:08 (UTC)[回覆]

  • 我個人是不認同將原創研究的限制範疇無限制擴及到條目名稱命名方面:且可參考同一概況的亨里克·巴圖塔惡作劇事件、希爾斯堡慘劇編輯事件、美國中東新聞報導準確性委員會爭議、021年維基媒體基金會針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行動皆在性質上屬原創命名,但是係為綜合各方面要點之後的命名系具有合理性的;也即「2022年」「中文維基百科」「對歷史相關條目的偽造」。此外,直接以破壞者名稱命名恐為其有宣傳性質,從現實層面更助長其愉快犯之心理,故我對英維在內的命名方式也不是很認可。——詠梅閣—WMLO留言2022年11月26日 (六) 20:35 (UTC)[回覆]
    然而目前條目名比較冗長,且標題中以「中文維基百科」作為主語容易讓不了解百科運作的讀者看標題以為是「中文維基百科」這個社群所為。目前基本所有媒體的報道中都有出現「折毛」一詞,因此「折毛」一詞更具有辨識性。宣傳性質這點個人認為有些多慮了,當「折毛」這一名字出現在各大媒體上時,折毛就已經被廣泛「宣傳」了,且僅僅是以其為標題也稱不上宣傳吧。--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27日 (日) 02:22 (UTC)[回覆]
    那也只好如此更名了。——詠梅閣—WMLO留言2022年11月27日 (日) 19:19 (UTC)[回覆]

優良條目評選[編輯]

折毛事件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詠梅閣—WMLO留言2022年11月20日 (日) 23:02 (UTC)[回覆]
投票期:2022年11月20日 (日) 23:02 (UTC)至2022年11月27日 (日) 23:02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2年12月27日 (二) 23:03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在Shenzhiming88閣下擴充改善之後,相信這篇條目符合GA標準。如果相較於英維GA的版本,這篇應該能達到相應水準。另請允許我再次由衷感謝Shenzhiming88的更新。詠梅閣—WMLO留言2022年11月20日 (日) 23:02 (UTC)[回覆]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紺野夢人 2022年11月21日 (一) 02:08 (UTC)[回覆]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2年11月21日 (一) 07:43 (UTC)[回覆]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Sean0115 2022年11月21日 (一) 11:48 (UTC)[回覆]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Jiosea留言2022年11月21日 (一) 12:48 (UTC)[回覆]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孤山王子查閱馬薩布爾之書 2022年11月21日 (一) 13:41 (UTC)[回覆]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D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07:39 (UTC)[回覆]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英維版只有4篇來源就能GA,中維版來源就比那邊多。--Nostalgiacn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07:45 (UTC)[回覆]
  • (!)意見;維基百科志願者,這描述是否合適?這樣說就指維基除了志願者外,還有一批受薪員工——Dragoon17cc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01:40 (UTC)[回覆]
    維基百科屬於維基媒體基金會,而維基媒體基金會的確是有一批受薪員工的。名單可見此。--Shenzhiming88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15:43 (UTC)[回覆]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 部分段落行文滯澀,讀來不順暢,例如「2022年6月,中文維基百科編輯者「折毛」偽造200多篇古羅斯歷史相關條目的行為被揭露。這些條目通常是對真實實體的虛構描寫或修飾,摻有虛假成分」。表意不明。「這些條目通常是對真實實體的虛構描寫或修飾,摻有虛假成分」,這句到底是什麼意思呢?類似卡申銀礦的條目背後有什麼「真實實體」呢?什麼叫做「對真實實體的虛構描寫或修飾」?後面為什麼還要再加一句「摻有虛假成分」?
    • 條目名有誤。例如,所謂「17世紀三次韃靼大起義」(假如存在)從時間上講並不在「古羅斯」的時代裡,折毛創建和編輯的很多其他條目也不算是古羅斯,見Wikipedia:2022年歷史相關條目偽造事件#受影響頁面。條目把偽造事件定名為「古羅斯歷史系列條目」恐怕不妥。這也是本站當初將相關頁面由古羅斯造假移到維基百科:2022年歷史相關條目偽造事件的原因。
    • 翻譯不準確。"princes of Tver"→「特維爾王子」,歐洲史裡面的princes未必是王子。這裡更習慣的譯法似乎是特維爾大公。(如果折毛的文章里另有譯法,可能需要使用折毛的原文。)此外莫斯科公爵、特維爾大公歷史上是存在的,似乎沒有特別的必要加上引號而且不設內鏈。
    • 內容有侵犯版權之嫌,部分文字與受版權保護的新聞報道高度雷同。例如《南方周末》報道裡面的「8月2日,在起點讀書上,出現了一本以折毛事件為直接靈感來源的小說《我編的百科詞條成真了》」、「部分已被刪除,小部分修改後保留」、「8月17日,中文維基百科與烏克蘭等斯拉夫地區的社群展開合作,希望基於可信的俄烏參考書目,對泛斯拉夫地區的條目進行編寫與擴充」等等。
    • 行文不當,誤導讀者。「一批維基百科志願者審查折毛主編的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其中有一部分被刪除,小部分經修改後保留」這句話對於普通讀者恐怕也很難懂。看前文所講,折毛寫的條目似乎都是造假,那維基百科怎麼還修改了小部分折毛出品條目還保留了下來,是要繼續放毒嗎?條目應該交代「折毛寫的部分條目確有其事或確有其人因此保留」,不然很容易誤導讀者。
    • 參考資料質素存疑,參考來源中的部分表述未必準確。杭州網-橙柿互動(都市快報)這篇報道大量使用中文維基百科的站內截圖,作者對這一事件以及維基百科的運作究竟了解多少呢?引這樣的來源有「出口轉內銷」的感覺,像是變着法子引用中文維基百科寫中文維基百科。《南方周末》「而為了爭奪全羅斯領導權,一場特維爾-莫斯科戰爭足足持續了180年。數次戰役的時間、交戰地點和領土變更無一不詳,近二十個歷史人物參與其中。唯一的問題是,如此重大、時間跨度之廣的歷史事件,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因為它們全都是編造的」,特維爾與莫斯科爭奪領導權的事情歷史上確實有過,時間大約也是兩百年,也打過幾次仗。我不確定南周記者所說的到底是折毛關於特維爾-莫斯科戰爭的條目都是假的、在歷史上查不到(我覺得南周記者多半沒有讀過折毛對應的條目,也沒有查對過),還是說特維爾-莫斯科戰爭歷史上沒發生過、查不到。找不到折毛版條目的原文,我也無從確認。再比如「折毛編撰的條目大多關於古羅斯歷史,並圍繞『卡申銀礦』以及『特維爾王子』與『莫斯科公爵』之間的政治關係展開」,我覺得編者未必做過真正的統計和調查。還是看Wikipedia:2022年歷史相關條目偽造事件#受影響頁面,很多條目跟卡申銀礦、特維爾與莫斯科之爭完全沒有關係;再說報道原文是「Zhemao’s drama centered around an enormous silver mine known as Kashen, a flash point for political tensions between the 「Princes of Tver」 and the 「Dukes of Moscow」—Kashen, though, never actually existed.」,如果對應的中文內容確定來自這個來源,那恐怕是在曲解英文原意。再說「這些條目環環相扣,邏輯自洽,形成了一個可以獨立存在的體系」這句話,我很懷疑說話人看過多少條折毛的條目,「環環相扣,邏輯自洽,形成了一個可以獨立存在的體系」這樣的評價恐怕也未必準確可靠。
    • 很遺憾這樣一篇關於「內容造假」和「維基百科編輯缺乏糾錯鑑別能力」的條目,裡面仍然出現了「沒有仔細核實真偽」的問題。幾個月之後再看這個事件,我覺得站內站外對此事的討論並沒有太大的進展。比如Wikipedia:2022年歷史相關條目偽造事件#折毛創建的條目裡面列出的202個條目似乎多一半是藍字(大體是經編輯確認確有其事,清理後保留或者刪後重建),那麼折毛的編輯裡面究竟有多少是憑空虛構,多少是添油加醋,多少是正常內容呢?站內似乎沒有答案,站外的媒體好像也沒有興趣調查。恐怕今天我們都講不清折毛編輯的條目裡面正常編輯居多還是破壞居多,除了卡申銀礦等幾例特別突出的造假以外,其他的條目到底是什麼情況。在類似「沒有詳盡的調查報告」的情況下,我覺得這一事件的條目很難寫好。--如沐西風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04:36 (UTC)[回覆]
    看了閣下的意見,感覺頗有價值。雖然個人覺得該條目的質量較英文維基百科上高,感覺還是不能達到GA的水準。先針對「部分段落行文滯澀,讀來不順暢」和「參考資料質素存疑」兩點回應一下吧。
    • 「這些條目通常是對真實實體的虛構描寫或修飾,摻有虛假成分」這句話的意思是折毛創建的大多數條目是有對應的真實實體的,但內容多為虛造。「通常」一詞即說明了還有少量類似於「卡申銀礦」之類的條目沒有對應的「真實實體」。閣下也說了「Wikipedia:2022年歷史相關條目偽造事件#折毛創建的條目裡面列出的202個條目似乎多一半是藍字(大體是經編輯確認確有其事,清理後保留或者刪後重建)」,從側面也論證了這一觀點。但「摻有虛假成分」的確是與「虛構描寫或修飾」重複。目前已經有人對此語句進行了修改。
    • 關於參考資料。「折毛編撰的條目大多關於古羅斯歷史,並圍繞『卡申銀礦』以及『特維爾王子』與『莫斯科公爵』之間的政治關係展開」這一句的確是曲解了原文。其他方面,我覺得按照該方針所述,「……但這並不意味可查證來源的內容具有絕對的正確性。來自於可靠來源的內容也可能有誤,而若該內容能被其他可靠來源證明為錯誤,則也有可能被刪除」。這句話的意思是,即使某些內容所述不準確,但是若沒有其他可靠來源證明為錯誤,那麼在其他可靠來源出現之前,這些內容就被視為正確。退一步來說,在沒有其他可靠來源出現的情況下,判斷某些內容不正確的行為是否為原創研究呢?折毛的條目原文以及社群的調查報告應該都屬於第一手來源,不能作為可靠來源。《南方周末》的這段話的確可能有問題,但並未在材料中引用,我覺得閣下也不能據此判斷報道的其他內容就不可靠。「這些條目環環相扣,邏輯自洽,形成了一個可以獨立存在的體系」這一句話的確是其他媒體所評價出來的,「這樣的評價恐怕也未必準確可靠」感覺更像是閣下自己閱讀折毛的部分條目後,覺得並非如此而得出的結論。
    --Shenzhiming88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16:06 (UTC)[回覆]
    • (!)意見
      • 能把「……但這並不意味可查證來源的內容具有絕對的正確性。來自於可靠來源的內容也可能有誤,而若該內容能被其他可靠來源證明為錯誤,則也有可能被刪除」解讀成「即使某些內容所述不準確,但是若沒有其他可靠來源證明為錯誤,那麼在其他可靠來源出現之前,這些內容就被視為正確」,數學課老師看了會流淚的(如果你還沒學到逆否命題,那或許還可以原諒),語文課老師大概也會流淚,不過政治課老師說不定會支持你。如果對這句話的理解都拎不清楚,可能我再寫什麼回復意義也不大,因為不排除我的回覆還會被按這個方法解讀。
      • 至於「『這樣的評價恐怕也未必準確可靠』感覺更像是閣下自己閱讀折毛的部分條目後,覺得並非如此而得出的結論」這樣的回覆也很蒼白。再梳理一下參考資料,「這些條目環環相扣,邏輯自洽,形成了一個可以獨立存在的體系」這句話附了兩個資料。其一是VICE的報道。裡面這句話出自本站編輯John Yip(「The content she wrote is of high quality and the entries were interconnected, creating a system that can exist on its own,」),條目的寫法把一個人的觀點作為確定無疑的事實進行陳述,這是不合理的。另外一個參考資料是橙柿互動(都市快報新媒體),「具有迷惑性的是,為了一個詞條,『折毛』會編輯其他詞條來呼應,環環相扣,而且邏輯自洽,這讓人非常震驚」。但是橙柿互動這篇報道一方面大量直接粘貼中文維基百科的內容(例如直接使用中文維基截圖,調查結論也是直接抄用中文維基的頁面),似乎沒有記者自己的調查和確認。另一方面,報道的某些表述明顯有誤。「比如和『卡申銀礦』關聯的,有一個『特維爾-莫斯科戰爭』詞條,說為了搶占卡申銀礦的所有權,特維爾公國和莫斯科公國進行了三次、近200年的戰爭」,報道里的這句話與archive上面存檔的特維爾-莫斯科戰爭條目相去甚遠。折毛雖然把一個胡謅的銀礦塞進了戰爭裡面,但好歹還是說特維爾和莫斯科兩家是為了爭領導權,而不是只爭一個礦(導言寫得很明確)。再者說,Archive網站保留的版本上面折毛只是把卡申銀礦塞進了莫斯科-特維爾戰爭裡面, 「entries were interconnected」我認為比較符合,而橙柿記者主張的「環環相扣,而且邏輯自洽」似乎就不那麼清楚了。簡單說來,VICE報道裡面的這個評價只是個人觀點,而橙柿的報道質量很差、論證不清。如果在條目里把「環環相扣,邏輯自洽,形成了一個可以獨立存在的體系」作為一種觀點(「有觀點/評論認為,……」)或可接受;但如果直接將其作為確定無疑的事實進行陳述就有問題了。
      • 再多說一句,橙柿互動這位記者看樣子對於俄國史也沒有太多了解,然而急匆匆就來吃瓜了。比如報道裡面截的那張「特維爾-莫斯科戰爭 日期、地點、結果」Infobox圖,內容與歷史書似乎出入不大(簡單對照了一下 上海人民出版社 尼·梁贊諾夫斯基英語Nicholas V. Riasanovsky《俄羅斯史(第七版)》第三部分第11章等處的內容。 梁贊諾夫斯基 的書提供的細節不夠多,沒有詳細的時間。但三次仗的時間和結果條目與書大體是一致的,似乎並無明顯出入)。橙柿互動文章給人的感覺是這 特維爾-莫斯科戰爭 也完全是折毛生造出來的一樣。橙柿互動記者感嘆折毛筆下的第三次特維爾-莫斯科戰爭過程非常詳細。恐怕這位記者並沒有花時間去查一查,1485年Ivan III的確發動了特維爾圍城戰,只是特維爾大公聞風而逃,特維爾不戰而降。圍城戰確有其事,而戰鬥過程是折毛編的。(PS:我想,折毛要是知道這些人趕來吃瓜卻沒有正確的吃瓜姿勢,急吼吼來得意地打假卻沒有真假鑑別能力,多半也要拊掌大笑)--如沐西風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17:31 (UTC)[回覆]
      我覺得閣下所列舉的前六條意見是可以比較輕易地改善的。現在重點主要是在於「參考資料質素存疑」這一點上。我覺得閣下說了這麼多,主要是質疑引用來源的準確性(尤其是「杭州網」的報道)。但是維基百科上有要可供查證,不要真理這一論述,裡面有一句話「可供查證應該是維基百科中對來源要求的必要條件或者說是最低標準,但應當注意單純的可供查證達不到充分條件的標準。事實上,在維基百科中對材料的引用應當精確,謹慎,緊貼主題並且維持中立」。但是我不清楚「精確」與「謹慎」是否是說,無論是哪裡的來源,都要再對報道本身再進行評判。但這一評判的過程,要依靠編者的個人經驗判斷,這是否涉及到了原創研究呢?並且該論述中還有「如果它被人寫進書裡了,那它肯定是對的!」這一章節,我覺得其中最接近這種情況的是「即使是最可靠的來源也會犯錯誤,大部分是些十分微小的錯誤……」但是沒有提及若是較大的錯誤應該如何處理。--Shenzhiming88留言2022年11月24日 (四) 15:27 (UTC)[回覆]
  • 考慮如沐西風君的意見,此條目暫時仍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若撰寫條目需要查看已刪條目內容,可以找我。個人感覺這種站內發生的事情,調查做得最好的還只能是維基人;但維基人自己做的調查卻頗有原創研究之虞,此確為「死胡同」之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1月23日 (三) 07:42 (UTC)[回覆]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條目名稱明顯不自然,是原創研究嗎? --MilkyDefer 2022年11月23日 (三) 09:16 (UTC)[回覆]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ThirdThink留言2022年11月24日 (四) 13:11 (UTC)[回覆]
我覺得有篇論述說得很好:要可供查證,不要真理,即使archive網站上的條目存檔與媒體的報道有出入,我們也需要採信媒體的報道。即使作為維基人,我們有能力做到自己調查出比媒體更可靠的結果,但這也是原創研究,屬於WP:TRUE。--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25日 (五) 00:02 (UTC)[回覆]
  • 實際上Shenzhiming88和BlackShadowG兩位提及的這份指引維基百科:要可供查證,不要真理在導言裡就提到「人們認為條目應該包含一個主題所有的重要觀點,謹慎的選取參考文獻,對於有衝突的觀點給予讀者自行思考的機會」(謹慎地選取參考文獻),以及「請注意,我們有可供查證的原則並不意味我們不尊重真理和準確性,這就像法院對證據規則的依賴並不意味着法院不尊重真理,而是說,我們要求這些真理能夠被別人查詢到」(並非不尊重真理和準確性,指引甚至有一章叫做「如果它被人寫進書裡了,那它肯定是對的!」)。
  • 這裡其實有兩個問題,橙柿互動的這篇報道是什麼質量的來源? 橙柿互動的這句話「具有迷惑性的是,為了一個詞條,『折毛』會編輯其他詞條來呼應,環環相扣,而且邏輯自洽,這讓人非常震驚」到底屬於事實還是觀點,是多數人觀點或主流觀點,還是邊緣學說或者不入流觀點?
  • 第一個,前面我已經舉證,這篇報道有至少兩處可疑表述(以為折毛編輯的 特維爾-莫斯科戰爭 雙方是為了搶占卡申銀礦的所有權、嘲諷條目關於 第三次特維爾-莫斯科戰爭 的內容卻弄不清哪些是真哪些是假)。綜合這些證據,可見這篇報道的作者對於維基百科運作、俄語、俄國史並沒有專業而深入的了解,文章質量不夠高,算不上什麼權威、可靠來源。另一方面,橙柿互動是都市快報的APP。而都市快報也不過是地方性的都市報,不是學術期刊,在這件事上也談不上有多麼權威、可靠。都市快報APP的專供文章質量恐怕就要再次一點了。
  • 如果從這個角度看,橙柿互動的這篇文章實在算不上多麼好的來源。當作可有可無、不重要的內容,條目里不提及也並無不可。這也符合「謹慎地選取參考文獻」的指引要求。不大靠譜的來源或者不靠譜的觀點,可以不採用。(「如果它被人寫進書裡了,那它肯定是對的!」也有類似論述。)
  • 如果你認為橙柿的這篇報道雖然有問題,但是完全抹殺、不予提及有些過分。那麼我覺得「具有迷惑性的是,為了一個詞條,『折毛』會編輯其他詞條來呼應,環環相扣,而且邏輯自洽,這讓人非常震驚」至多是橙柿互動記者的觀點,而非事實。至多可以作為某記者的觀點寫入條目。由於折毛事件報道不多,討論也不夠充分,這句話也沒有成為主流觀點或者廣泛接受的觀點。方針也提到了類似的情況。Wikipedia:要可供查證,不要真理#「如果它被人寫進書裡了,那它肯定是對的!」論述里提到了「在下面這些例子中,維基百科不應該完全採用來源材料中的結論,因為在這些例子中來源往往只是想表達一種觀點而非事實,而且也未必準確」,舉例第一項為「大多數的材料都沒有將自己的觀點標記為觀點,而是把他們標記為事實」。
  • Shenzhiming88和BlackShadowG兩位提到的是方針指引裡面禁止原創研究的一方面(「但這一評判的過程,要依靠編者的個人經驗判斷,這是否涉及到了原創研究呢?」、「即使archive網站上的條目存檔與媒體的報道有出入,我們也需要採信媒體的報道。即使作為維基人,我們有能力做到自己調查出比媒體更可靠的結果,但這也是原創研究,屬於WP:TRUE」)。然而,第一,編輯需要判斷來源的質量和可信度,判斷某一表述屬於事實還是觀點,判斷某一觀點是主流觀點、眾多觀點之一、邊緣理論或完全不入流的觀點。維基百科:要可供查證,不要真理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等方針都需要編輯做這樣的事情。第二,往條目里加 正確但是沒有可靠來源支撐的內容 是原創研究,但是排除掉 有來源支撐然而不正確的內容 並不構成原創研究(編輯並沒有在條目裡面加入原創性觀點)。第三,編輯也要注意到方針「如果它被人寫進書裡了,那它肯定是對的!」這一節的內容。即便是正規學術期刊(看着像可靠來源),裡面的東西也未必值得加到條目裡面去(想象一下在無窮級數裡面加上《陝西科技大學學報》雄文《既發散又收斂的無窮級數》的內容有多麼刺激)。官媒或者有政府機構的公眾號發布的內容也未必值得採納(有沒有編輯考慮一下在古埃及裡面引用一下張家口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張家口市文物局)官方認證的微信公眾號上發表的重磅研究《大量證據表明——古埃及文明是華夏人所創》呢?)。《陝西科技大學學報》按照維基百科:可靠來源/布告板給出的來源分級大概得算 通常可靠 (有編輯部,有審稿流程,有ISSN號等等)。而《大量證據表明——古埃及文明是華夏人所創》作者於瑞軍曾任張家口市文旅局副局長、張家口市第十一屆政協委員,還是(自封的)收藏家,論背景於瑞軍先生是文旅界專業人士、資深專家、高級管理人才,值得信賴。就算沒讀過方針,往條目裡面加 有來源支撐但是明顯不靠譜的內容 ,比折毛那樣加入 假裝有來源支撐而明顯不靠譜的內容 又高明多少呢?--如沐西風留言2022年11月25日 (五) 05:08 (UTC)[回覆]
    感謝閣下的回覆。看來我之前的理解還是有誤。下次再編寫條目時我會多加注意。同時,我對引用該來源的內容進行了檢查,個人確認其他描述基本符合事實,並有其他來源交叉驗證。僅有對星章的解釋在其他來源中未有提及,但該解釋正確,故保留。同時將「折毛主編的條目環環相扣,邏輯自洽,形成了一個可以獨立存在的體系」這一句前面加上了「有觀點認為」,並移到了評價那一塊,剛好和後文「基於條目的質量」相呼應。同時,閣下所提出的前面幾點建議基本已獲改善。--Shenzhiming88留言2022年11月25日 (五) 16:01 (UTC)[回覆]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1. 現標題為原創命名。
  2. 為何要稱作古羅斯,而不是條目本身的羅斯?
  3. 部分內部連結與主題沒什麼關連,也非專門用語,例如俄文、翻譯、相片等等。
  4. 相對地,直接在條目內連結至WP:GA和WP:FA等並不妥當。作為維基術語,也需要進一步說明。
  5. 「很多人不熟悉俄語這一小語種」俄語還算是小語種?況且也不必要定義語種的規模。
  6. 重複內連也很多。
  7. 外部連結連向中文維基本身的已有頁面也並不合適。
    AT 2022年11月27日 (日) 14:02 (UTC)[回覆]

落選優良條目:9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票,4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票,未達標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11月28日 (一) 05:04 (UTC)[回覆]


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已取消,重大修訂期的擴充不足原文2/3(資格線為15923×(1+2/3)=26,539位元組,即使按現時版本計算也僅得25,975位元組,仍然不合資格)--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2年11月28日 (一) 05:39 (UTC)[回覆]
(※)注意,提名人事後申訴,本提名應視為「重寫」(但上述投票過程完全沒有表明「重寫」)。敝人暫時無暇計算被保留的原文的佔比是否少於重寫後的1/3(即保留的原文應少於24418÷3=8,139位元組),有勞其他管理員協助判定投票結果的有效性,謝謝。@AT春卷柯南--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2年12月16日 (五) 14:20 (UTC)[回覆]
感謝街燈君接受及返還申訴。我個人於提名時指出,此版本涵括了「擴充、翻譯及調整」應表明並不僅限於擴充一點,而是整體條目之改善。另重要的一點是,於基本提名程序一欄,並未提到需由提名人表明「重寫」或「擴充」後才能依照前二者之一的標準判斷程序。重大改善的定義,應直接涵括「擴充、重寫」之一。——WMLO留言2022年12月16日 (五) 14:37 (UTC)[回覆]
同上,DYK規則本身並未要求提名人必須註明其提名的條目為新條目、重寫或擴充,因此如果獲提名的既有條目修訂期擴充量未達修訂期前原文的2/3,我認為結案人有義務檢查條目是否符合重寫的條件。Sanmosa Je sers 2022年12月19日 (一) 00:39 (UTC)[回覆]
我想先問一問哪個版本是重寫前的版本?--AT 2022年12月19日 (一) 03:48 (UTC)[回覆]
@AT:您好,是這個版本。——WMLO留言2022年12月19日 (一) 07:19 (UTC)[回覆]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經查確實可以視作重寫,故予以通過。不過,由於重寫從編輯歷史來看可能與一般編輯無異,相對於新建或擴充較難直接作出判斷,因此請今後提名時盡可能表明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謝謝。—AT 2022年12月19日 (一) 07:45 (UTC)[回覆]

優良條目評選(第二次)[編輯]

折毛事件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Shenzhiming88留言2023年1月2日 (一) 02:14 (UTC)[回覆]
投票期:2023年1月2日 (一) 02:14 (UTC)至2023年1月9日 (一) 02:14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3年2月8日 (三) 02:15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優良條目:9票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1票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1票無效,入選。--銀の死神走馬燈劇場祝你在亂流下平安 2023年1月9日 (一) 11:53 (UTC)[回覆]

關於網絡媒體讚譽折毛作品文學性[編輯]

我移除了中、英語條目中摘要部分, 關於網路媒體讚譽偽造條目的文學性相關語句, 僅留下內文的部分. 機翻看了一下其他頁面, 至少在越語頁面的摘要也有這種稱讚, 不過我不懂的語言就保留了.

我看了下給的vice、杭州網、Literary Hub新聞, 這些媒體對事件陳述中並未特別稱讚作品有文學性質, 即使是佩服也更偏向對折毛如何營造專業形象一事. 我自己是認為此事件至少涉及生造詞條, 不應在摘要中留下這種疑似鼓勵的評價, 況且是在被評為"優良條目"的頁面上.--Sirpig留言2023年3月1日 (三) 05:01 (UTC)[回覆]

關於是否刪除「事主聲明」章節[編輯]

Kosaraju7君將「事主聲明」章節移除,並且在編輯摘要中稱「我仍然認為這種胡扯八道不應該寫入條目,違反WP:IINFO,即使是有來源」,並認為折毛的道歉信毫無收錄的價值,並援引了WP:NOTNEWS的相關條文解釋:「一宗事件的源由、過程概要和後續後果可以是合適的,但是某場火災如何暫時地影響附近交通、某個集會的人用了哪幾樣工具破壞某個地方、某場風暴或瘟疫中政府設立的求助電話號碼……都不是適當的內容,除非這些事情是各界重點討論的話題,否則在百科上應可免則免,這種詳盡的細節和記述應是維基新聞的工作。」

但我認為刪除該章節是不合適的。首先這段內容有可靠來源支撐。其次,我認為折毛的道歉也是該事件的一部分,屬於「過程概要」,表明了折毛的行為與態度。而折毛說的話是否正確,其實也不重要。前面的討論中,Outlookxp君也說「他道歉信自稱是中國大陸女性的事都是撒謊」。此處並不是想說明真相,只是想轉述出折毛本人的觀點。

此處誠邀@Kosaraju7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SirpigBlackShadowG進行討論。--深鳴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13:41 (UTC)[回覆]

我附上被刪除的內容原文吧:

6月18日,折毛在其英文維基百科的個人頁面公布「道歉信」,信中稱自己是高中肄業的家庭主婦,丈夫是華人而非俄羅斯人,家庭欠債,沒有朋友,丈夫長期不在家,自己即將臨盆生產;並稱自己實際上並不懂俄語和英語,起初編輯維基百科是為學習歷史,因「未有文獻檢索能力」曾去文獻搜集網站詢問,未果,後憑藉機器翻譯俄文文獻、個人潤色以及「腦補式翻譯」編輯條目,在發現邏輯鏈條缺漏後選擇偽造來源以支撐前文,並將偽造的動機歸因於孤獨,在偽造過程中「因為虛榮心和自我感覺良好而不自知」。此外,其對曾經互動頻繁的朋友表示愧疚,並承諾未來將會去學一門手藝,踏踏實實工作,不再做這些虛無縹緲的事。

「俗話說的好,為了圓一個謊,必須撒更多的謊,我捨不得已經寫下的幾十萬字,結果失去了上百萬字。」——折毛

怎麼說呢,我個人是感覺這些內容更適合寫在維基新聞里而不是百科條目里。主要原因是這些這個「折毛」說的內容:我們先假定Ta對自己行為的動機和模式的敘述是真的吧(事實上很可能不是),即便如此,Ta說的這些更適合記錄在維基新聞里(主要原因是Ta對Ta的動機和模式的自述本身並不是是各界重點討論的話題,很大一部分是不必要的細節和記述,而整個事件的過程已經有第三方來源的敘述承擔了這一部分的任務),至於其他部分的內容就更不是了。至於這人的「道歉」,個人感覺提一下即可。--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18:37 (UTC)[回覆]
「主要原因是Ta對Ta的動機和模式的自述本身並不是是各界重點討論的話題」,請問閣下怎麼得到這個結論的呢?南方都市報甚至花了半個章節的內容來描述。一件事的起因也是很重要的。--深鳴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14:12 (UTC)[回覆]
來源(閣下指的是內容裡面那個南方周末的來源?那個我看不到全文,需要提供)?即使是如此那也並不能證明這是各界重點討論的話題,因為一個報紙花了半個章節的內容來描述不能證明這一點是「各界重點討論的話題」。--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18:27 (UTC)[回覆]
我後面所列舉的四個來源均有所提及了,並且我不認為目前條目中,關於該內容的篇幅過長。該條目中的「事主聲明」也不是條目討論的重點。--深鳴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07:19 (UTC)[回覆]
我看了下來源,發現都只是簡單提及了一下而已,並不能說明這是「各界重點討論的話題」。這種內容按照WP:NOTNEWS方針,應當應免則免(注意方針的第二段並不是在說相關內容屬於突發新聞才有約束力,因此閣下不能說這一段內容不是突發新聞就不適用於這一條。當然實際上這人的回應就像「某場風暴或瘟疫中政府設立的求助電話號碼」這類東西一樣,可以看成是這起突發新聞事件中的細節和記述的一部分),和篇幅長不長無關。--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1:13 (UTC)[回覆]
至於為什麼我認為這些內容不屬於各界重點討論的話題,應當應免則免,最初的留言中我已經指出了。--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1:15 (UTC)[回覆]
該內容屬於「過程概要」,折毛的回覆也是該事件的一部分。--深鳴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1:36 (UTC)[回覆]
閣下的理解真的很奇怪。這人怎麼破壞的是屬於過程概要,和這人聲稱自己是怎麼破壞的不是一回事。而前者已經有第三方來源的敘述承擔了這一部分的任務。至於這人的回覆也是該事件的一部分,但是「某場火災如何暫時地影響附近交通、某個集會的人用了哪幾樣工具破壞某個地方、某場風暴或瘟疫中政府設立的求助電話號碼」也是事件的一部分,這些應當應免則免。--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2:35 (UTC)[回覆]
實在不想再回復閣下什麼了,我感覺閣下對相關方針的理解存在根本問題。邀請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Sirpig、@BlackShadowG、@Outlookxp等用戶參與討論。--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2:47 (UTC)[回覆]
如果要提的話個人認為最多提一提此人後來作出了回應這一事實就可以了,不應當將這些具體內容寫入。--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2:50 (UTC)[回覆]
個人不能認可Kosaraju7憑感覺做事的處事方式,所有人都憑感覺做事的話,中文維基百科也不用運作了。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4日 (六) 00:06 (UTC)[回覆]

我個人意見是折毛的聲明是有意誤導他人,連「好學的菜鳥」分身都不承認還撒一個一看就知的謊,也不交代他之前條目和珅的長期造假、連文庫與語錄造假,害我花了幾個月清。謊話連篇,不建議放。—Outlookxp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4:21 (UTC)[回覆]

我贊同剛剛匿名用戶作出的修改,感覺條目現在這樣寫應該就可以了。--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4:37 (UTC)[回覆]

是我修改的,不過修改時可能沒注意到賬號登出了。--深鳴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5:27 (UTC)[回覆]
@Kosaraju7我覺得可以把導言部分的稱自己既不是俄羅斯學者,也不會熟練使用英語和俄語,並陳述其偽造動機是「在社交關係上感到孤獨」直接剪切至「發現」章節的最後,簡單介紹一下信的內容(自述身份與偽造動機和這個條目內容的聯繫還是比較緊密的),否則導言的這句話缺少來源支撐。--深鳴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7:53 (UTC)[回覆]
說實話,我感覺這句話也沒必要留……也是屬於前面所說的應當應免則免的部分。--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9:59 (UTC)[回覆]
再加上前面Outlookxp所說,這也很可能是有意誤導人。--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9:59 (UTC)[回覆]
但是就像「某場風暴或瘟疫中政府設立的求助電話號碼」,如果條目中僅僅說了「某場風暴或瘟疫中政府設立了求助電話號碼」,我覺得也沒有問題。而且用「自稱」的話,真偽可以留給讀者自行甄別。--深鳴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1:07 (UTC)[回覆]
我先把內容移動過去了,使得內容可供查證。如果閣下覺得不合適,就直接刪掉吧。個人認為一句話提及未嘗不可。--深鳴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1:10 (UTC)[回覆]
我感覺 稱自己既不是俄羅斯學者,也不會熟練使用英語和俄語 這一部分,稱自己 後面的部分再加個引號就可以了,不知閣下意見如何。--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7:29 (UTC)[回覆]
我認為不要加。引號表示的是直接引用,但此處為間接引用,與原文不同,因此不需要添加引號。此處引號亦不可能是強調或是特殊含義。--深鳴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01:42 (UTC)[回覆]
那我感覺不如把我加粗的這半句刪了吧,也不是什麼關注的重點。--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07:35 (UTC)[回覆]
可以參考對應的社群頁面,改為「內容大致為表達歉意、講述自己偽造內容之動機,並承認了其所作出的冒用身份、偽造內容、使用傀儡等行為,但並未透露在當時任何尚未被發現的惡作劇行為」一類的話。--深鳴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22 (UTC)[回覆]
社群頁面和主命名空間不一樣,社群頁面是和本站站務有關,本身不是條目(就好比一本書裡面的某法人對這本書的出版社的道歉聲明一樣,書的正文肯定是不寫這些的,這些本身也不是書的正文),所以自然要詳細一些,這和條目是兩回事兒。放在這裡條目當然應該是按照方針應免則免。--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31 (UTC)[回覆]
但信的內容應該也要介紹一下吧,對信的簡要介紹不算是瑣碎內容。折毛作為該事件的主要人物,與其偽造手法一樣,其回應也是很重要的。閣下說了「某場火災如何暫時地影響附近交通、某個集會的人用了哪幾樣工具破壞某個地方、某場風暴或瘟疫中政府設立的求助電話號碼」這些內容應該是能免就免,這些是瑣碎內容,但是「某場火災暫時地影響附近交通、某個集會的人破壞了某個地方、某場風暴或瘟疫中政府設立了求助電話」之類的內容還是必要的。--深鳴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42 (UTC)[回覆]
這人的回覆並不是什麼重要的內容,不是各界重點討論的話題,我看不出是多重要的內容,也沒什麼必要寫入……信的本身幾乎都是這種東西,理由我在前面的留言中已經詳細解釋了。--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46 (UTC)[回覆]
顯然應該(○)保留。事主的回應是事件條目所必須的內容,「可能是有意誤導人」不是刪除的理由,事主的回應是否真實應由讀者來判斷,而非編者作原創研究代替讀者來判斷。--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6日 (一) 13:35 (UTC)[回覆]
刪除者引用了WP:NOTNEWS方針,但這是明顯的錯誤引用,該方針的相關原文是:

維基百科不應該提供突發新聞消息,一宗事件的源由、過程概要和後續後果可以是合適的,但是某場火災如何暫時地影響附近交通、某個集會的人用了哪幾樣工具破壞某個地方、某場風暴或瘟疫中政府設立的求助電話號碼……都不是適當的內容,除非這些事情是各界重點討論的話題

這段方針大致是指新聞內容不能記錄過於瑣碎或過度詳細的內容,例如在「某場風暴或瘟疫」中「政府設立的求助電話號碼」就是瑣碎內容,對事件沒有顯著的影響和重要性。但本案中的事主回應是條目的必須內容,這已經不符合方針適用的前提條件。--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6日 (一) 13:49 (UTC)[回覆]
您好,請問「事主回應是條目的必須內容」這一判斷有無方針、指引等作為依據?至於過於瑣碎或過度詳細的內容,此人聲明中的內容和對其作案動機、過程等介紹符合這一定義(至於其餘部分就更是了),這部分內容亦非各界重點關注的主題。--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7:09 (UTC)[回覆]
至於閣下提到的「『可能是有意誤導人』不是刪除的理由」,這個用來作輔助的理由未嘗不可,條目本身就是要兼具一定可靠性和準確性,即使行為本身是原創研究,也未有違反原創研究方針。--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7:24 (UTC)[回覆]
事主回應是條目的必須內容這並不是什麼方針或指引,用常識就能判斷。「可能是有意誤導人」既不可作為刪除的理由也不可作為所謂輔助的理由,如果要參照先例:俄羅斯入侵烏克蘭被俄國稱為「去納粹化」的「特別軍事行動」,而不是戰爭;國會山暴動的暴徒被特朗普稱為「愛國志士」;俄國炸毀卡霍夫卡水壩後聲稱是烏克蘭炸了自己占領的水壩;布查大屠殺發生在俄占區,俄也能指控是烏克蘭所為,這些內容都是「可能是有意誤導人」,甚至很荒謬。但相關條目,甚至所有條目都會加入這類事主的回應,原因顯而易見,事主回應是對整個事件而言很重要的內容,是條目的必須內容。更何況在此案中,「可能是有意誤導人」是完完全全的原創研究,沒有任何可靠來源對摺毛道歉信的真實性做出過判斷,而且即使有可靠來源證明道歉信是虛假的,那也是在加入折毛道歉信的相關內容後加入可靠來源的判斷,而不是編者代替讀者決定「我認為這段文字可能有誤導,所以讀者不應該看」,這是很嚴重的原創研究。
至於過於瑣碎或過度詳細的內容,此人聲明中的內容和對其作案動機、過程等介紹符合這一定義(至於其餘部分就更是了)那我看閣下仍然沒有理解這個方針的含義,方針中舉例的「某場風暴或瘟疫」的條目中寫「政府設立的求助電話號碼」不適當,那是因為求助電話號碼對讀者而言沒有意義,過於細枝末節,事件過去之後沒有人會關心求助電話是多少,這個精神類似於WP:愛好者內容。這與本例中的事主聲明完全是兩件事,事主的回應,還有所述的作案動機、過程對讀者而言是很重要的資訊,與條文所指的那些細枝末節的情況沒有可比性。這裡引用WP:NOTNEWS的完全無關的錯誤引用,上方列出的大量前例便可以證明這一點。--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09:00 (UTC)[回覆]
「事主回應是條目的必須內容這並不是什麼方針或指引,用常識就能判斷」本人並不認同這一點。本人認為按照維基百科的百科全書定義,事主回應內容並不是必須要寫入百科全書的內容(百科全書又不是用來存放事主聲明的),閣下的主張「原因顯而易見,事主回應是對整個事件而言很重要的內容,是條目的必須內容」沒有任何依據。「『可能是有意誤導人』是完完全全的原創研究」是的,這種行為是原創研究,也不需要用大篇幅論證是不是原創研究,因為無論如何原創研究方針針對的並不是這種行為,這種行為不違反原創研究方針,也可以認為是在WP:使用常識,當然是可以作為輔助的刪除理由的(本人的意思是,既然沒有方針能夠說明這些應當留下來,那麼這個當然可以作為按照常識判斷的輔助理由,不違反百科全書的精神)。當然這根本就不是重點,主要原因仍然是這部分內容不是各界討論的話題,完完全全符合WP:NOTNEWS方針所述。--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0:54 (UTC)[回覆]

「事主回應是條目的必須內容這並不是什麼方針或指引,用常識就能判斷」本人並不認同這一點。本人認為按照維基百科的百科全書定義,事主回應內容並不是必須要寫入百科全書的內容(百科全書又不是用來存放事主聲明的),閣下的主張「原因顯而易見,事主回應是對整個事件而言很重要的內容,是條目的必須內容」沒有任何依據。「

我舉出的大量前例已經表明了這一點(如果要參照先例:俄羅斯入侵烏克蘭被俄國稱為「去納粹化」的「特別軍事行動」,而不是戰爭;國會山暴動的暴徒被特朗普稱為「愛國志士」;俄國炸毀卡霍夫卡水壩後聲稱是烏克蘭炸了自己占領的水壩;布查大屠殺發生在俄占區,俄也能指控是烏克蘭所為,這些內容都是「可能是有意誤導人」,甚至很荒謬。但相關條目,甚至所有條目都會加入這類事主的回應,原因顯而易見,事主回應是對整個事件而言很重要的內容,是條目的必須內容。」

『可能是有意誤導人』是完完全全的原創研究」是的,這種行為是原創研究,也不需要用大篇幅論證是不是原創研究,因為無論如何原創研究方針針對的並不是這種行為,這種行為不違反原創研究方針,也可以認為是在WP:使用常識,當然是可以作為輔助的刪除理由的

我也說明過了,沒有可靠來源,編者自己做的猜測就是原創研究,閣下的原創研究不是你可以用來刪除內容的理由。

(本人的意思是,既然沒有方針能夠說明這些應當留下來,那麼這個當然可以作為按照常識判斷的輔助理由,不違反百科全書的精神)

同樣的,也沒有方針說明這些東西應該刪除(上面提到的WP:NOTNEWS我已經回應過了,是完全無關的錯誤引用),所有閣下既然要刪除內容,便應該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並能引起共識,否則有來源的內容不可徑自刪除。

當然這根本就不是重點,主要原因仍然是這部分內容不是各界討論的話題,完完全全符合WP:NOTNEWS方針所述。

上方同樣回應過,WP:NOTNEWS在這裡是錯誤引用:那我看閣下仍然沒有理解這個方針的含義,方針中舉例的「某場風暴或瘟疫」的條目中寫「政府設立的求助電話號碼」不適當,那是因為求助電話號碼對讀者而言沒有意義,過於細枝末節,事件過去之後沒有人會關心求助電話是多少,這個精神類似於WP:愛好者內容。這與本例中的事主聲明完全是兩件事,事主的回應,還有所述的作案動機、過程對讀者而言是很重要的資訊,與條文所指的那些細枝末節的情況沒有可比性。這裡引用WP:NOTNEWS的完全無關的錯誤引用,上方列出的大量前例便可以證明這一點。--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2:14 (UTC)[回覆]
我已經說明了閣下舉的例子和這裡的事主聲明完全不是一個性質,我說得很清楚,前者是各界重點討論的話題(俄羅斯入侵烏克蘭被俄國稱為「去納粹化」的「特別軍事行動」,而不是戰爭;國會山暴動的暴徒被特朗普稱為「愛國志士」;俄國炸毀卡霍夫卡水壩後聲稱是烏克蘭炸了自己占領的水壩這些有很多可靠來源對此進行專門的分析)而折毛的聲明不是。我在前面的留言已經闡明了,所以適用於方針,閣下未見對此提出什麼意見,卻又在跳針重複「是完全無關的錯誤引用」。閣下舉的例子是因為這些有各界重點的關注和分析,恰好能夠說明是符合方針的,不能以此來佐證「是事主聲明就要收錄進維基百科」,更不能說明這是常識,閣下連百科全書的性質都不清楚。「閣下的原創研究不是你可以用來刪除內容的理由」所以訴諸常識就是閣下保留的理由咯?「所有閣下既然要刪除內容,便應該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並能引起共識,否則有來源的內容不可徑自刪除」我明確指明了是哪條方針,為什麼適用。--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3:28 (UTC)[回覆]
我不知道重複了多少遍本案跟WP:NOTNEWS沒有任何關係(那我看閣下[……]證明這一點這段回應),你也沒有試圖反駁我一句,只是不斷重複「適用於方針」、「符合方針」、「我明確指明了是哪條方針,為什麼適用」。我舉例的那些內容有很多可靠來源分析,但不代表事主聲明必須有來源分析才能寫入。閣下連百科全書的性質都不清楚,很有趣的指控,在你眼中何謂「百科全書」?你又想如何證明「事主聲明」相關內容不能寫入百科全書?--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3:55 (UTC)[回覆]
至於……「事主的回應,還有所述的作案動機、過程對讀者而言是很重要的資訊」閣下這一主張有無依據?本人恰好才是認為其回應本身對讀者而言沒有意義,過於細枝末節,非各界重點關注的話題,這在我之前的留言中已經反覆強調這一點,也與閣下所列大量例子顯然無可比性(閣下所舉的例子事主聲明本身顯然是各界關注的重點)。閣下始終沒有理解本人意見的主題,卻在指控別人不理解。」閣下自己搜索一下我這條留言什麼時候發出去的,是不是在反駁閣下。「我舉例的那些內容有很多可靠來源分析,但不代表事主聲明必須有來源分析才能寫入。」但請閣下證明為什麼事主聲明按照常識應當寫入維基百科,反正我是不認為如此。我不需要解釋百科全書的定義就能作出判斷閣下並不理解百科全書的性質,「是『事主聲明』就要寫入百科全書這一說法是常識」的說法沒有依據,閣下的主張不成立,相關內容違反WP:NOTNEWS方針,所以不能寫入百科全書。--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11 (UTC)[回覆]
你還是沒有正面回應我這句話:那我看閣下仍然沒有理解這個方針的含義,方針中舉例的「某場風暴或瘟疫」的條目中寫「政府設立的求助電話號碼」不適當,那是因為求助電話號碼對讀者而言沒有意義,過於細枝末節,事件過去之後沒有人會關心求助電話是多少,這個精神類似於WP:愛好者內容。你引用方針但本案根本不處於方針適用的前提條件,當事人對一起事件的回應,其重要程度根本無法與「某場風暴或瘟疫中政府設立的求助電話號碼」、「某場火災如何暫時地影響附近交通」置於同類,我相信這用常識都能判斷。WP:NOTNEWS方針明顯不適用於此處。
其回應本身對讀者而言沒有意義,過於細枝末節,請你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指出作案動機、過程是「對讀者而言沒有意義」、「細枝末節」。
但請閣下證明為什麼事主聲明按照常識應當寫入維基百科,我已經舉出的大量前例,幾乎所有事件相關條目都會將事主聲明寫入條目,這無關乎是否有很多可靠來源分析。而且我也說過,這完全可以按照常識判斷,如果這還不夠,那我就再詳細說明一下:對一起事件而言它的起因顯然對讀者而言是很重要的信息,事主講述的肇事原因就是其最好的證明。--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4:48 (UTC)[回覆]
我已經說明了這些內容對讀者而言沒有意義,過於細枝末節,這是不是在回應?「你引用方針但本案根本不處於方針適用的前提條件,當事人對一起事件的回應,其重要程度根本無法與「某場風暴或瘟疫中政府設立的求助電話號碼」、「某場火災如何暫時地影響附近交通」置於同類,我相信這用常識都能判斷」請問當事人胡謅的這堆回應有什麼重要性?我認為常識反而能夠判斷出這是胡扯八道,沒有任何意義。「請你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指出作案動機、過程是「對讀者而言沒有意義」、「細枝末節」」應該是閣下給出合理的理由證明這些有意義,不是細枝末節。有沒有許多可靠來源探討這人聲明 的作案動機和過程?「對一起事件而言它的起因顯然對讀者而言是很重要的信息」起因是,這人聲明的動機、這人聲明的起因什麼的不是。--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56 (UTC)[回覆]
當事人胡謅的這堆回應請停止再度開啟原創研究,我已經說明,沒有任何來源證明折毛道歉信的真假,將其視為「胡謅」等同原創研究。
應該是閣下給出合理的理由證明這些有意義,不是細枝末節。我上面已經回應過:我已經舉出的大量前例,幾乎所有事件相關條目都會將事主聲明寫入條目,這無關乎是否有很多可靠來源分析。而且我也說過,這完全可以按照常識判斷,如果這還不夠,那我就再詳細說明一下:對一起事件而言它的起因顯然對讀者而言是很重要的信息,事主講述的肇事原因就是其最好的證明。現在該閣下說明這為何是「細枝末節」,除去原創研究以外。
起因是,這人聲明的動機、這人聲明的起因什麼的不是。這起事件的起因和動機只有出自當事人的聲明才能取得。--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5:29 (UTC)[回覆]
請停止再度開啟原創研究,我已經說明,沒有任何來源證明折毛道歉信的真假,將其視為「胡謅」等同原創研究」那閣下訴諸常識,和法庭案件條目比較是不是原創研究?一起事件而言它的起因,放這裡就是折毛這人是怎麼被發現造假的,這些條目已經有第三方來源介紹得很清楚。--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5:35 (UTC)[回覆]
閣下是否沒有讀過WP:OR的全文?維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的場所,將其視為「胡謅」是你的原創觀點,沒有任何來源支持,所以才是原創研究。--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5:39 (UTC)[回覆]
WP:OR是指條目內容不能放入有爭議的原創研究內容,探討條目或者來源等等的可靠性當然是有原創研究的成分的,維基百科的方針的編寫等等也有原創研究的成分。閣下是想表達什麼?--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5:43 (UTC)[回覆]
至於動機,沒有理由說明一起事件的條目非要寫出當事人的動機,當事人自稱的動機更不是。當事人的回應最多最多也就是簡要地一兩句概括一下就可以了,如果真有人應該認為應該將當事人的這些聲明詳細地分析、引進條目里,再把那句折毛的金玉良言框起來糊進條目里,then it's your preragotive(這一句不是單單針對閣下). 我不會再就這個問題對閣下再有回應,除非是真的有必要。中維的優良條目如果寫成這樣,貽笑大方又不是我的損失,我是不會再在這一個破壞者身上再浪費時間了。--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6:53 (UTC)[回覆]
更不用說「那是因為求助電話號碼對讀者而言沒有意義,過於細枝末節,事件過去之後沒有人會關心求助電話是多少,這個精神類似於WP:愛好者內容」這是閣下原創的對方針的解讀了,當然這不是重點。--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5:23 (UTC)[回覆]
「折毛事件」的起因是什麼(即折毛這個人造假是怎麼被發現的)已經有第三方來源的敘述承擔了這一部分的任務,過程也是如此。--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5:26 (UTC)[回覆]
如何被發現並不是事件的起因,折毛以什麼動機開始造假才是。--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5:34 (UTC)[回覆]
好傢夥,你這理解。如果這人沒被發現造假就不會有折毛事件,折毛事件的起因不是這人被發現大規模造假?--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5:36 (UTC)[回覆]
那按照你的理解,殺人案的起因是罪犯以某種動機殺人了,還是警察發現他殺人了?折毛開始造假那這起事件就已經發生了,何時被發現只是事件浮出水面的時間,不是事件發生的時間。--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5:43 (UTC)[回覆]
事件和案件性質不同,這裡的「折毛事件」就是在指2022年這人被發現造假,以及後續在站內的影響等。這從社群頁面的敘述中也能看出來:維基百科:2022年歷史相關條目偽造事件。--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5:55 (UTC)[回覆]
至於……「事主的回應,還有所述的作案動機、過程對讀者而言是很重要的資訊」閣下這一主張有無依據?本人恰好才是認為其回應本身對讀者而言沒有意義,過於細枝末節,非各界重點關注的話題,這在我之前的留言中已經反覆強調這一點,也與閣下所列大量例子顯然無可比性(閣下所舉的例子事主聲明本身顯然是各界關注的重點)。閣下始終沒有理解本人意見的主題,卻在指控別人不理解。--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0:59 (UTC)[回覆]
事主聲明並非需要是「各界重點關注的話題」才能寫入,我上面已經說明過一遍了。此外,當事人講述自己作案的動機、過程顯然遑論「細枝末節」;這就好比法庭案件條目不寫被告的陳述一樣,沒有可取性。我列舉的大量例子就能證明,在任何條目中事主的回應都是可以寫入內容,無論多麼「可能是有意誤導人」,無關乎是否是「各界關注的重點」。--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2:21 (UTC)[回覆]
「此外,當事人講述自己作案的動機、過程顯然遑論「細枝末節」;這就好比法庭案件條目不寫被告的陳述一樣,沒有可取性。」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又不是收錄這些事主聲明的地方,閣下拿法庭作比較相當無厘頭。--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3:36 (UTC)[回覆]
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又不是收錄這些事主聲明的地方很好,現在輪到閣下來證明百科全書不能寫事主聲明相關的內容了。閣下拿法庭作比較相當無厘頭拿法庭作比較在這裡十分貼切,折毛在這裡相當於事件的肇事者,相當於被告,他發布的聲明相當於被告陳述的作案動機;顯然沒有任何編者會覺得法庭案件條目記錄被告講述的作案動機是「細枝末節」,這十分荒謬,本案同樣如此。--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4:00 (UTC)[回覆]
因為違反WP:NOTNEWS所以不能寫入。應該是閣下證明為什麼應該寫入,反正本人是不贊同「是事主聲明就要寫入」的說法。我一直在講這不是什麼重要的資訊,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不是收錄這些細枝末節的地方,這是我一直在強調的。法庭是要判案,所以作案者怎麼作的案,動機、細節需要理清楚,詳細地記錄下來。法庭是法庭,百科全書是百科全書,這有何可比性?--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19 (UTC)[回覆]
WP:NOTNEWS不適用於此我在上面已經回應過,這裡不再重複。我一直在講這不是什麼重要的資訊不是收錄這些細枝末節的地方,你仍然沒有給出這些東西「細枝末節」的依據。

法庭是要判案,所以作案者怎麼作的案,動機、細節需要理清楚,詳細地記錄下來。法庭是法庭,百科全書是百科全書,這有何可比性?

我說的是關於法庭案件的條目,閣下甚至沒有讀完我的發言。任何人都不會把法庭案件條目記錄被告講述的作案動機當作「細枝末節」來刪除,事件條目同樣如此。--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4:53 (UTC)[回覆]
「法庭案件條目記錄」有歧義性,我看岔了。那請問這個案件是不是法庭案件?不是。那有什麼可比性?為什麼「事件條目同樣如此」?--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5:00 (UTC)[回覆]
法庭案件當事人的敘述是有重要性的,這人這裡的聲明有何重要性?--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5:01 (UTC)[回覆]
要注意的是,這個人是說謊慣犯,一個謊要用一百個謊來圓,更不用說他不只用一百個圓,他留的每個字僅供參考都還勉強了,基本上個人認為所謂的道歉聲明就一個字「閱」,有興趣想看他寫了甚麼東西的讀者,連結在那裡自己過去看,要不要信自己判斷,像這樣在優良條目裡還特別表框起來了,這樣不是等於印出來貼牆上了嗎?所以是說原來還有人把他留的字當一回事惹?--Mafalda4144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8:49 (UTC)[回覆]
是啊,嘆服。原本本人以為中文維基百科算是比較高質量的網站,編者成員應該算是有一定的理解力和判斷力和邏輯和專業性的,現在發現反智的人這麼多,有專業知識學識的人這麼少。難怪會發生這種幺蛾子事情。--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1:08 (UTC)[回覆]
首先,維基百科不是閣下可以隨便給別人貼「反智」、「沒有專業知識學識」等標籤的網絡論壇,違反WP:CIVWP:NPA可以輕易招致封禁。再有「理解力和判斷力和邏輯和專業性」的編者也不能在此發表原創研究,代替來源和讀者來判斷折毛回應的真實性。--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2:26 (UTC)[回覆]
我又不是在指閣下一個人。這些敘述只是在闡明本人個人的立場與看法,閣下卻認為這是不文明和在人身攻擊,還貼出了相關方針。行吧,按照閣下的理解能力,也不指望能與閣下達成什麼共識了。還有我為什麼刪除的原因已經很清楚了,我從來都是援引相關方針(而閣下一直在訴諸常識否定這一點,所以我說閣下沒有邏輯啊),部分理由只是用來常識性質的輔助,閣下卻一直在模糊主次地指控我在「原創研究」「代替來源和讀者來判斷折毛回應的真實性」,卻不知本人意見和理由的重點從來都不是這裡(這位用戶的總結也闡明了部分本人的意思:「有興趣想看他寫了什麼東西的讀者,連結在那裡自己過去看,要不要信自己判斷」)。--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3:34 (UTC)[回覆]
我已經明確說過了:「可能是有意誤導人」是完完全全的原創研究,沒有任何可靠來源對摺毛道歉信的真實性做出過判斷,而且即使有可靠來源證明道歉信是虛假的,那也是在加入折毛道歉信的相關內容後加入可靠來源的判斷,到了閣下口中變成了模糊主次地指控還有我為什麼刪除的原因已經很清楚了,我從來都是援引相關方針,我對此的反駁你視而不見。好吧,那我也把閣下的話原封不動得奉還:「按照閣下的理解能力,也不指望能與閣下達成什麼共識了」。--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4:04 (UTC)[回覆]
哪個反駁我視而不見,請閣下指出來。我一直是在主張這些內容是違反方針,也說明了為什麼閣下認為方針不適用的理由沒有依據,那一個理由只是常識性質的輔助,閣下因此指控本人「原創研究」「代替來源和讀者來判斷折毛回應的真實性」這當然是模糊主次。閣下當然可以奉還本人的話,只不過本人是對閣下進行有理有據的分析,而閣下只是在胡亂指控而已了。--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25 (UTC)[回覆]
@Kosaraju7( π )題外話搞忘記了一點:閣下在編輯摘要中說另外該事件(發現大規模造假)本身也可以看作是突發新聞[...]這和該條目是不是該刪除有什麼關係?請見NT:TEMP以及NT:EVENT,如果閣下認為這個是突發新聞,那麼該條目顯然不符合關注度的要求,所以應該提請刪除。--深鳴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20 (UTC)[回覆]
許多新聞都可以看成是突發新聞,這和記錄這個新聞的條目不是一會兒事,現在也和關注度沒有什麼關係(現在明顯符合關注度要求了)。這個條目當然是有關注度的,判斷關注度是要按照關注度相關的方針,有些突發新聞不符合關注度,但為什麼事件本身是突發新聞就不符合關注度……--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27 (UTC)[回覆]
幾乎所有新聞都可以看成是突發新聞」,突發性新聞是指那些不可預料到的、屬於不可抗力下毫無預兆和徵兆下發生的意外,不為人所能控制的新聞事件(參考此處)。因此從這個角度看這句話是錯的。而突發新聞多為短時效的,短時效的突發新聞內容過於瑣碎,大多數未對主題進行有效的介紹,不符合關注度。--深鳴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36 (UTC)[回覆]
我已經改成「許多新聞都可以看成是突發新聞」了(在你回復之前),剛剛筆誤。--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42 (UTC)[回覆]
方針的意思是「短時效的突發新聞內容」,這個事件本身是突發事件,但顯然不是「短時效的突發新聞內容」,關注度也不是一時的。--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44 (UTC)[回覆]

關於條目折毛事件是否應當加回部分內容的編輯爭議問題[編輯]

詳細事情來由參見Talk:折毛事件#關於是否刪除「事主聲明」章節。因關注人數不足,未有達成共識,所以放在客棧里請求關注。希望能夠儘快地得出解決方案和共識,因為我是感覺這都2023年了,沒必要再在這樣一個破壞者上浪費時間。--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11:2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