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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堂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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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堂司,明朝四司之一,掌宮內沐浴事務[1]

混堂即澡堂,混堂司由正五品的太監擔任,由惜薪司供給燃煤,內官監撥給火伕。但有權勢的太監常在皇城外邊寺廟裡的私人澡堂去洗澡。清初廢混堂司。

官制[編輯]

  • 掌印太監,一員;
  • 僉書,無定員;
  • 監工,無定員。

人員[編輯]

洪武時期[編輯]

建文時期[編輯]

永樂時期[編輯]

洪熙時期[編輯]

宣德時期[編輯]

正統時期[編輯]

景泰時期[編輯]

天順時期[編輯]

成化時期[編輯]

弘治時期[編輯]

正德時期[編輯]

嘉靖時期[編輯]

隆慶時期[編輯]

萬曆時期[編輯]

泰昌時期[編輯]

天啟時期[編輯]

崇禎時期[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張廷玉等,《明史》(卷74):「混堂司。掌印太監一員,僉書、監工無定員,掌沐浴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