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政區
大行政區[1],簡稱大區,是指在1949年到1954年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的下轄若干省、市,高於省級的第一級行政區。當時全國共設立華北、西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六個大行政區。
歷史沿革
[編輯]大行政區的產生源於中共政權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的戰爭需求[2]。第二次國共內戰初期,中國共產黨的控制區(邊區,或稱解放區)多位於北方,且各自獨立、分散,尚不能完整控制一省。當時,中共政權的行政層級通常分為四級,依次是邊區、行政區、專區、縣,設有相應的黨政軍機構[註 1]。1947年,戰爭形勢轉變,解放區日益擴大,逐步完成對一省的攻占。晉察冀邊區、晉冀魯豫邊區合併後,已超出一省範圍。在此背景下,超越省際範圍的華北人民政府[註 2]於1948年成立。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1950年時,第二次國共內戰的大規模戰役結束,中華人民共和國業已控制中國大陸全境,大行政區推廣至全國。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稱軍政委員會)兼有中央人民政府派出機關和地方最高政權機關兩重身份,是一級地方政府,領導區內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2]。1949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撤銷華北人民政府,成為最先被撤銷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其管轄的五省二市由中央政府直轄。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通過《省人民政府組織通則》。其中第一條規定:省人民政府委員會為省級地方政要機關,受主管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的直接領導;在不設大行政區人民政府的地區,省人民政府委員會受政務院的直接領導[1],在法律上將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定義為地方最高政權機關。為加強中央政府的集中領導,1952年11月的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一律改為行政委員會,定義為中央政府的代表機關,不再是地方最高政權機關。1952年12月至次年2月,六個行政委員會陸續成立[2]。
1954年6月起,中央人民政府陸續撤銷大行政區的行政機構,中央直接管省,至11月完成。六個大行政區相關的中共中央局和軍政委員會都被撤銷,六個大軍區拆分為十一個大軍區。研究者認為這是出於當時中國經濟建設的需求,加強中央集中領導,減少政府組織層次[2]。或是1953年發生的高崗饒漱石事件。
大行政區列表
[編輯]大區 | 轄境[3] | 軍政委員會駐地 | 中共組織 | 第一書記 | 政權機構 | 主席 | 軍事機構 | 司令員 | 政治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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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 [註 2] |
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察哈爾省、綏遠省、北京市、天津市 | 直屬於中央人民政府 | 中共中央華北局 | 劉少奇 | 華北人民政府 | 董必武 | 中國人民解放軍華北軍區 | 聶榮臻 | 聶榮臻 |
西北 | 陝西省、甘肅省、寧夏省、青海省、新疆省、西安市 | 西安市 | 中共中央西北局 | 彭德懷 | 西北軍政委員會 | 彭德懷 | 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北軍區 | 彭德懷 | 習仲勛 |
東北 | 遼東省、遼西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松江省、熱河省、瀋陽市、旅大市、撫順市、鞍山市、本溪市 | 瀋陽市 | 中共中央東北局 | 高崗 | 東北人民政府 | 高崗 | 中國人民解放軍東北軍區 | 高崗 | 高崗 |
華東 | 山東省、浙江省、福建省、臺灣省(未實際統治)、蘇北行政區、蘇南行政區、皖北行政區、皖南行政區、上海市、南京市 | 上海市 | 中共中央華東局 | 饒漱石 | 華東軍政委員會 | 饒漱石 | 中國人民解放軍華東軍區 | 陳毅 | 饒漱石 |
中南 | 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廣東省、廣西省、武漢市、廣州市 | 武漢市 | 中共中央中南局 | 林彪 | 中南軍政委員會 | 林彪 |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南軍區 | 林彪 | 羅榮桓 |
西南 | 西康省、雲南省、貴州省、川東行政區、川西行政區、川南行政區、川北行政區、重慶市 | 重慶市 | 中共中央西南局 | 鄧小平 | 西南軍政委員會 | 劉伯承 | 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南軍區 | 賀龍 | 鄧小平 |
此外,內蒙古自治區和西藏地方不屬於任何大行政區,但內蒙古歸華北區監督,西藏歸西南區監督。[4]
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區劃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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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登記行政區劃層級 |
行政級別與其他術語 |
歷史:清朝 → 中華民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共中央大區局
[編輯]1961年1月,中共八屆九中全會通過決議,批准1960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成立中央局的決定,決定成立中共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南和西北六個中央局,並任命東北局第一書記宋任窮、中南局第一書記陶鑄、西南局第一書記李井泉、西北局第一書記劉瀾濤、華北局第一書記李雪峰、華東局第一書記柯慶施。六個中央局代表中共中央,分別加強對各省、市、自治區黨委的領導。1966年,文革開始,各中央局被撤銷。
注釋
[編輯]- ^ 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解放區的一級行政區層面設有黨政軍三類機構。
- ^ 2.0 2.1 華北人民政府成立於1948年9月,中共建國後轄境劃歸中央人民政府直屬,先後由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政務院華北行政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華北行政委員會分管。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甘肅政報 (甘肅省蘭州市: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1950, (1950年02期) (簡體中文).[失效連結]
- ^ 2.0 2.1 2.2 2.3 何立波. 《建国初期中国省级行政区划的变迁》. 黨史博採:紀實版 (河北省石家莊市: 黨史博採雜誌社). 2006, (2006年第2期): 14—19. ISSN 1006-8031 (簡體中文).
- ^ 《一九五一年人民手冊》,上海大公報出版社
- ^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附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组织). 中共黨史出版社.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