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國地理大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中國傳統地理大區

中國地理大區是根據地理位置對中國行政區域的劃分。

本图包含從未实际统治的台湾省
(參見台海現狀台灣問題)及藏南地區

六大分区

[编辑]
大區 地圖 面積 人口 人口密度 包含省級行政區
华北地区 1,556,061 km² 164,823,226 105/km²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地区 793,300 km² 109,520,844 138/km²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华东地区 795,837 km² 384,364,968 483/km²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台湾省(未实际统治)
中南地区 1,014,354 km² 383,559,808 378/km²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西南地区 2,365,900 km² 192,979,243 82/km²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西北地区 3,107,900 km² 100,634,038 32/km²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其他分区

[编辑]
大區 面積 人口 人口密度 包含省級行政區及備註
华中地区 564,700 km² 216,945,029 384/km²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华南地区 449,654 km² 166,614,779 371/km²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东南地区 福建省
广东省

经济分区[1]

[编辑]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後一度沿用,然而在1990年代放弃反攻大陆後逐步废止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行政院主計處主管之《中華民國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劃代碼》於2005年10月3日公告停止適用;政府所發表之「中華民國年鑑」也於2005年起不再將大陸地區列於「土地」一章之中。1998年之後台灣地區也不再發行中華民國全圖

分區 包含省級行政區(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
華中地區 7、4直轄市 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漢口市
華南地區 6、1特別行政區、1直轄市 福建省臺灣省廣東省廣西省雲南省貴州省海南特別行政區廣州市
華北地區 6、4直轄市 河北省山東省河南省山西省陝西省甘肅省北平市青島市天津市西安市
塞北地區 4、1地方 寧夏省綏遠省察哈爾省熱河省蒙古地方[註 1]
東北地區 9、3直轄市[註 2] 遼寧省安東省遼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龍江省嫩江省興安省大連市哈爾濱市瀋陽市
西部地區 3、1地方 西康省青海省新疆省西藏地方

注释

[编辑]
  1. ^ 国民政府于1946年1月5日承认外蒙古独立。后因蘇聯違背《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立法院于1953年2月24日廢止之並向聯合國提出控蘇案,拒絕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2002年之后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恢复承认蒙古国。
  2. ^ 国民政府于1947年6月5日公布東北新省區方案,因内战未完全实施。

参考文献

[编辑]
  1. ^ 东西中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www.stats.gov.cn. [2019-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23).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