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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유창빌딩 동양엘리베이터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屈原虫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魏鹏展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该用户只是不断重复本人所加的编辑为主观负面抹黑,但本人所加入都援引不同机构的公开资料,甚至在受到首次质疑后立即补充,但全都受一样的完全回退。本人在该用户的第三次回退后曾提醒三次不回退原则,同样遭一样的回退。其后该用户指出本人过往数年曾数次在香港大学校友中移除了他,及于他人条目加入负面内容。参考本人的编辑纪录,本人确于2013年起到香港大学校友条目将多位完全不知名校友 (而并不是只针对该用户一人),因为维基不是不知名人士自我吹捧的地方。而所谓的“负面内容”为侵犯学生的教师的新闻事件,各位可查看。提及此等不关联事件,本人只是想指出如果该用户对本人 (或所有曾加入他不喜欢内容的人)存有偏见,本人确实没有可能用与一般用户的正常方法去讨论,因为他只会不断自说自话。又:本人查看纪录,多年前曾提交该页面的提删请求,因为当时网页全为该人的自我宣传。后有多名用户指出经修改的页面显示该人为知名诗人而最后没有删除。本人刚发现原来该人曾因大量滥用傀儡户口而被永久封禁,本人可能再考虑是否再在该条目挂上知名度不足再讨论。谢。
  • 发现人:Ihatesmoker留言2017年10月31日 (二) 15:34 (UTC)
  • 处理:
    • (!)意见:只要符合维基百科的各项要求(如中立的观点、有可靠可供查证资料来源等等),有关人物的负面内容确可存在。至于大学校友列表,在下认为应该删除无法寻找相关人士资料的人名。请Ihatesmoker君考虑与被提报者沟通沟通。-- FrancoT 留言讨论 签名区 2017年10月31日 (二) 15:45 (UTC)
    • (!)意见:本人也同意维基可以加入负面内容,但要有充份的来源参考。维基也应该以中立的角度撰写,不应出现主观词语;但这个用户在没有充份来源的情况下,运用异于一般惯常的写法,恶意加上一些负面色彩的附加资料,藉着对客观资料的负面描述,间接抹黑在世人物,其实是一种很高明的破坏手段。--屈原虫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04:32 (UTC)
    • (!)意见:我由Ihatesmoker的编辑纪录,我高度怀疑此用户与魏氏有私人恩怨,由行文的主观性,我估计他想制造一个感觉:“魏氏是工作极不稳定”,我同意在充份的来源下,可以加入此内容;但Ihatesmoker并没有充够的来源。而如果纯粹想增加魏氏的工作履历,我觉得又不必加很多不同学校的负面描述,而且传记的条目不应罗列太多个人履历,Ihatesmoker这样加上去,其实是不必要。--屈原虫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05:57 (UTC)
      • (!)意见: 诚如我之前所述,我只是希望将所有“非知名校友”及“个人吹捧个人宣传传记页面”悉数改善。比方说,你总不能说一个热衷于编辑战犯名单的史学家是与“某”二战战犯有“私人恩怨”吧(前提是他“不只”编辑某特定一战犯)?在数年前提出该页面有知名度有问题后,有大量用户指出魏鹏展实为知名人士,到昨天本人再翻查记录,竟发现该等人士全为同一人的傀儡用户 (参见 分类:大撚的维基用户分身)!而用户屈原虫现今接手继续独自以偏概全地力证该在世人士为“所有小学的教师、学生、家长”及“所有幼稚园教师、家长”所能关注。套用普通法的“理性自然人”原则,本人敢肯定上述人士皆未曾听过魏鹏展这名字。这原则虽然不代表可以决定所有知名度不足的页面的去留,但却能引证这个曾被大量傀儡用户强行以第三身角度为知名度背书的页面存在的可笑。我认知中维基未有限制某人士在维基为自己创立页面,强行用第三人称去为“他人”的页面说项,也实是可笑。 Ihatesmoker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1:39 (UTC)
    • @屈原蟲Ihatesmoker:这里是提报破坏之用的,而非供2位发表与涉嫌破坏行为完全无关的言论。如要讨论请到用户/条目讨论页继续讨论,敬请留意。-- FrancoT 留言讨论 签名区 2017年11月1日 (三) 11:51 (UTC)
      • (!)意见:补充:本人并没有针对任何人。本人这次的修订,是因为本人在怀疑这所谓受全香港家长教师认识的“知名人士”如何能够加入这海量参考资料时,发现在“现职教师”的参考资料只是指向九龙塘官立小学学校网页而没有任何参考价值!本人及后发现魏鹏展并非九龙塘官立小学的教师。本人没有怀疑有人说慌假冒教师,因为这可能只是原先指向网页过期之故。但本人感到十分奇怪,因为官立学校的教员是公务员,在绝大部份情况下皆不会在没有原因下离职。及后为补充资料,本人特意翻查教师公会网页以查证所谓何事。如果本人是有恶意的话,本人只要在“现职教师”的“现职”两字加上来源请求,并将其改为“前任教师”岂不更好?本人重申,本人没有针对任何人,本人只是维护各大学知名校友页面,希望尽绵力防止有人自我吹捧成知名校友。唯有不肖人士“不断”想将自己挤身知名校友列表内,每次在一段时间后被人指出不知名及移除后反指人针对,这是甚么逻辑?要是本人针对任何人士,阁下的“回退过三”早已在2013年、本人第一次将阁下从香港大学知名列表移除时发生了。Ihatesmoker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1:54 (UTC)
      • (!)意见:翻看Ihatesmoker最近的编辑,他先后多次删去多个港大校友都已通过关注度并已建立维基,如果这些校友由于关注度问题而要删去,那么他们的维基条目是否也应一并删去?你一直声称魏鹏展不知名,但你却在“香港圣玛加利女书院”加入“著名教师魏鹏展”?我估计你想制造管理员的信任,误以为你不是破坏,其实明眼人一看就知你在恶意破坏﹗有关一个人物的关注度维基已有详细说明,你不知某人,不等于某人不符合关注度。我根据维基关注度建议,随意于google搜寻,已找到多个有关魏氏的来源,可见条目有足够关注度。我再查看Ihatesmoker最新的编辑纪录,发现他持续删去港大及中大的校友条目,这些条目都已通过关注度建立维基,不能因为你一人孤陋寡闻,而滥删条目。我个不反对你在魏氏加入负面内容,但请加入可靠来源。我不再编辑魏氏条目,烦请各管理员监察Ihatesmoker的破坏行为,这是一个熟悉维基运作,而手法极为巧妙的破坏者。--屈原虫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3:18 (UTC)

36.231.94.5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Suicasm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端岛是个有关有争议课题的文章,编者几乎通篇只引用日本一方资料来源,存在地方色彩。本人加入相应模本,Suicasmo通通删除。在我警告之后,仍然不停止,还说什么“没有义务提供资料来源”。[1] [2]。此外这些文中 无来源内容很明显 [3][4] [5] [6] [7] [8] ,我添加Refinprov模版理由很充分,但该维基人使用匿名IP通通删除。
  • 发现人:螺钉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2:19 (UTC)
  • 处理:
  • (!)意见,有关讲述韩国的部分,也有数项韩方来源支持(至不过是日文版而已)。另外,端岛本身就是日本领土,当然是以日方来源为主啊。不是吗?—AT 2017年11月1日 (三) 12:30 (UTC)
    • (:)回应,相关争议部分是要多方来源的。本人添加模版是合理的。删除模版是破坏行为。螺钉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2:38 (UTC)
      • 您不如再看一次我到底说了些什么,已经有韩方来源,只是日文版而已,中央日报和联合news都是韩方来源。您会韩文,而又发现韩方与日方来源有冲突的话,请提出来。显然地,争议部分只占了很小的一部分,只要您提出来,说明一下韩方的观点与日方有怎样的差异,我相信不论是S君,还是其他人,都很愿意添加,从而改进条目。但是,并不是要求不会韩文的用户添加韩方来源,日文还可以从汉字来猜,韩文却不可能猜得出来是什么意思,请设身处地考虑一下。谢谢。—AT 2017年11月1日 (三) 12:56 (UTC)
    • (:)回应,我只晓得中文,S不是说要关心中国劳工,这方面的中文资料来源在哪里?此外英文资料也一个也没有。文章就是需要改进提高。螺钉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3:01 (UTC)
      • 条目对中国人诉讼一事已有提供法院判决作为来源。有规定必须要用中文资料?您看不懂非中文文献是您自己的问题,别人没有义务翻译。日本条目没有英文参考实在正常。阁下的金大中条目作为韩国类条目却连韩文参考都没有,实在不配FA,是不是也要重审提高一下呢?--129.215.230.26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4:46 (UTC)
    • 根据维基百科的原则,在有中文资料来源的情况下,中文资料是第一优先。螺钉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5:01 (UTC)
      • 阁下已经开始自创维基百科原则了。翻遍维基百科:可供查证维基百科:列明来源,没有任何部分提及中文资料优先。--129.215.230.26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5:08 (UTC)
      • 阁下可以参阅“非中文来源的使用”。外文的使用也要优先使用公开发表的译文。我在金大中一文中就使用了多部韩国人写的中国人翻译的传记。螺钉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5:17 (UTC)
        • “引用来源的语言不为中文时,原文与译文同等或更加重要,无论译者是维基百科编辑或资深的翻译家。因为原则上,读者应有机会查核原始资料,以得到最准确的信息。因此,引用非中文原始材料时:直接引用来源中的语句时,应尽量使用公开出版的译文,而非编者自译的内容。在文章中使用自译版本的译文时,提供原文,以便读者核对。”请问哪句说了比起外文文献,需优先使用中文文献。甚至还说了“原文与译文同等或更加重要”。阁下看来阅读理解能力也有问题。--129.215.230.26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5:22 (UTC)
  • 请善用{{Fact}},整天仅少部分无来源,使用{{Fact}}还可以使对方只到哪一句哪一段无来源,不是直接说一个XXX条目有问题,请在该段落放置请求来源,一段时间没有还可以移除段落,要反证也拿出来原来说,别一句不说反面观点。--Zest留言签名板 2017年11月1日 (三) 14:17 (UTC)
    • 反对,也极其反感从文献作者国籍擅自推定立场、嚷嚷取材不中立的作法。S君也没有写“没有义务提供资料来源”,而是“其他编者没有义务为您的需求寻找韩文来源”,你不要自己在那边撒谎改写。何况“此外英文资料也一个也没有”,什么时候有英文文献是中立、多方来源的前提?你不要自创规则,跟讨论页一样在恶心人。--Aizag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5:34 (UTC)
  • 我反倒印象深刻的是螺钉写的韩国GA/FA,却几乎不用韩国来源,只用中国来源--Liaon98 我是废物 2017年11月2日 (四) 05:12 (UTC)

Typhoon Lionrock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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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Jasonnn~zhwiki以后建议Jasonnn阁下注意此类IP的特殊性,根据其IP段和提报关注度的行为,可以鸭子 一望而知WP:SiuMai。--云间守望 · 💬留言2017年11月4日 (六) 10:26 (UTC)

Ray67812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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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钉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4.43.144.2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 近期该段ip用户(114.43.156.249)以及一位注册用户User:张彦纯大量建立约一年前通过提删讨论的黄安专辑页面,并且删除维护性模板(关注度,refimprove等)。提请注意。
  • (49.215.227.16)...此编者非常浮动。
  • 发现人: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5日 (日) 22:21 (UTC)
  •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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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yunpa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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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nn~zhwik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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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文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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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益多多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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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agame12345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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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军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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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455857575000000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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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17.182.8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Banajum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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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cotsangfh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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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721tx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AndyAndyAndyAlbert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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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帽老刘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001:569:7539:8300:3CFA:1820:B693:66C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AbbyAbbyAbbyAlbert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No1loves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请@草帽老劉:解释何谓“篡改内容和野蛮性的编辑”,被草帽老刘删除的内容都是附有来源的内容,而草帽老刘添加的内容都没有来源,这是不是才是「篡改内容」?而且草帽老刘不久前因为侵权而被警告,以及因为「不断移除条目内容」而被封禁,加上拒绝跟其他用户沟通,这又算不算是「野蛮性的编辑」[33]?--No1lovesu留言2017年11月15日 (三) 14:36 (UTC)
@No1lovesu:我增加的内容都有附有来源的内容,是你无理篡改在先,你用否认汉服文化的立场来编辑关于的汉服内容就是野蛮性的编辑。草帽老刘留言
@草帽老劉:我从来没有看过你的编辑有加上任何的<ref><ref/>,「我增加的内容都有附有来源的内容」这句话不是事实,至于「你用否认汉服文化的立场来编辑关于的汉服内容就是野蛮性的编辑」,借用你自己的说法--「太过主观」。--No1lovesu留言2017年11月15日 (三) 15: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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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63.31.7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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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tle8865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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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hei Xiaohe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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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霆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85.76.10.8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意见无合理理由情况下不惜一切手段“保护”明显缺乏关注日本类条目,除了哈日还有什么原因吗?--88.202.177.250留言2017年11月17日 (五) 06:12 (UTC)
被TA皇民以莫须有罪名陷害,唯有使用WP:IAR原则。--185.76.10.93留言2017年11月17日 (五) 06:36 (UTC)

222.167.166.18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45.64.243.5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210.6.10.17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45.64.241.20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Wpcpe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4月已有编者提醒你不要加入一些离题的新闻,也请你不要故意在没有登入的情况下,或者是登出后,在这些页面再次打编辑战,以回避封禁主帐户。毕竟阁下加入大量 {cite news} 的编辑习惯,与219.78.76.25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是一致的。--45.64.241.209留言2017年11月17日 (五) 12:54 (UTC)

除了编辑习惯外,222.167.166.187在11月13日起就不能编辑,而编辑战是在14日发生的。假如219.78.76.252昔日从未编辑,素未谋面,又怎样联想到此事与 222.167.166.187 有关呢?只有曾和 222.167.166.187 为同样事情争执的 Wpcpey 君才会有如此联想。45.64.241.196留言2017年11月17日 (五) 19:58 (UTC)

你都真是很喜欢针对本人。有关内容是别人所加入的。当然你可以继续胡说一编。而且更想说的是,今时今日参与维基变得是一件可怕的事。--Wpcpey留言2017年11月18日 (六) 01:10 (UTC)

Z583905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61.239.239.2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MCC21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我只想尽快知道结果,让这件事情尽快了结--MCC214留言2017年11月18日 (六) 11:35 (UTC)

MCC21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我只想尽快知道结果,让这件事情尽快了结--MCC214留言2017年11月18日 (六) 11:35 (UTC)

Huaxiait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CTB201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23.240.9.15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Dragoon17cc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暖城2016-02-0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Federalrichard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李76109380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自2009年来长期建立各类侵犯版权的条目,见其讨论页。
  • 发现人: Kou Dou 2017年11月19日 (日) 14:20 (UTC)
  • 处理:拒绝。用户加入的内容,很明显是《金史》的直译。这些内容与《白话二十四史》版本的翻译(也就是提报人给出的侵权来源)存在字句上的差异。所以只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用户独立完成了翻译,但是和侵权来源看上去比较像。事实上,直译终究要忠于原文,不同的人翻译同一个作品,译文很像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是这种情形,那根本不是侵权,自然也不需要处理。二是用户在侵权来源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并将其发布至本站。那么至少他还知道要修改,照抄是不对的。就算这样的修改还不足以满足侵权的要求,那么要做的也不是单纯给警告然后封禁。因为警告模板里也没给出范例,阐明修多少才算合格。应该与对方沟通,解决问题。但是,自始至终未见到这样的沟通尝试。综上所述,无论是何种情形,封禁都不适用,驳回请求。--Antigng留言2017年11月19日 (日) 14:59 (UTC)
    • 希望解释清楚下列问题。中二少年西奥多  留言 2017年11月19日 (日) 15:46 (UTC)
      1. 为何曾于2010年清空CPC条目
      2. 在过去几年不止一次创建侵权条目
      3. 关于化疗的原创研究
      4. “明昌年间,部属羌已彪杀郡佐反叛……始终不被接纳。等到完颜纲安排陕西事务,皇帝秘密令他处理西部事情。……也不要以为是少数民族部队而轻视他。”等段为何与百度百科相关词条雷同。

Dragoon17cc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补充 在管理员Manchiu专门去Dragoon17cc讨论页User_talk:Dragoon17cc上提醒其注意用词之后,他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反而还如此狡辩:
    • 门外汉, 解作外行人, 从他对REgional Airlines的理解便明显知道他是外行人,是中性词语。”
  • 这样的态度,完全和他在封禁申诉中的保证背道而驰,他解封的前提是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并改正,现在这个前提根本就没有,因此个人同Kou Dou一样也深感需要恢复原本的永久封禁。--暖城2016-02-05留言2017年11月19日 (日) 18:20 (UTC)

220.246.175.5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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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otse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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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舍青青柳色新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Kainumber07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Aa1999100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抱歉我帐号被人盗用 已更改密码—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Aa19991005对话贡献)加入。

现在才看到此讯。烦请循封禁申诉管道复核。——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1月20日 (一) 06:35 (UTC)

123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82.239.120.21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回应:美国那个是我看漏了最近新闻,已撤回。但是22条还有甚么关注度?难道一部基本法160条可以制造160个条目?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11月21日 (二) 03:55 (UTC)

MCC21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回应@Michael Chan:看了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7/09/25才好说话--MCC214留言2017年11月21日 (二) 11:44 (UTC)

Micheal Cha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61.239.239.2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22.167.166.18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63.20.151.8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23.16.119.22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CTBA2012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Xiaohei Xiaohe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月立龙头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敬请各位给予基本的阅读理解后再作出修改文字是否应予删除的决定,衷心感谢大家帮忙,不要让中文维基百科变成一个个的一言堂,请保持人人平等的权利。再次感谢!陈少静 | 月立龙头留言2017年11月21日 (二) 07:34 (UTC)

好的,我也请您看完我修改添加的文字内容再做决定,十分感谢。陈少静 | 月立龙头留言2017年11月21日 (二) 07:51 (UTC)

112.120.144.12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17年11月22日 (三) 12:47 (UTC)

  • 处理:

161.202.81.22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2.82.125.20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Supernoobchickenchick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冰纪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我的操作都是由理由的。有些人不好好利用政策,讨论共识,却用这些政策玩政治斗争,挑起编辑站,故意造成封禁可能,非常不合适,严重危害Wikipedia生态的中立性。我认真为虹口区考证,实地探访,翻阅政府文件,被某些人一句话否定。我认为有些模板是没有意义而删除是有理由的,这提出意见后,也不跟进讨论。--冰纪留言2017年11月24日 (五) 02:03 (UTC)

“上纲上线”、“无中生有”、“意气用事”,是我说的不好,我会不再使用那些语气词。当时反驳那些基本是直接定性而非以讨论的口气的语句,“先天正确”,“不适合”等定性用语也非讨论用语,令人不快--冰纪留言2017年11月24日 (五) 02:39 (UTC)

  • 问题起源与DYK的讨论,如果最后意见是不能上DYK,都是正常的,后来变成搜集黑材料。一言不合就拉到封禁讨论,我认为是一种不合适的政治斗争。--冰纪留言2017年11月24日 (五) 02:47 (UTC)
  • 按照阁下的意思,阁下何尝不也是自认为“先天正确”?对于一手材料和中立性的理解的认定不应该在此讨论,别忘了,即使是对于现有政策的理解和改动也使可以讨论的。--冰纪留言2017年11月24日 (五) 02:57 (UTC)
  • 搜集黑材料。一言不合就拉到封禁讨论,阁下就对了?凡事有度,有争论就在一定范围内讨论,以目前这个情况来看,拉到封禁讨论,我认为是这是最为严重的运用政策手段,让自己不喜欢的人闭嘴的政治斗争。非常非常不合适。--冰纪留言2017年11月24日 (五) 02:57 (UTC)
    • 让管理员决断吧,另外@如沐西风:和@Fayhoo:。原本DYK有反对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一定要在有异议的同时拿“上纲上线”、“无中生有”、“意气用事”之类的话对其他编者(而且还包含贡献卓著的编者)进行指摘,造成事态扩大化,责任在谁,我认为是很清楚的。—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7年11月24日 (五) 03:04 (UTC)
    • 有反对,就反驳是再正常不过的,我并没有人生攻击,对于这三个词用了一次,可能语气有点不合适,我愿意以后调整语气,但是没有阁下说的“警告无效。”更没有反复提及从而形成你说的“警告无效”,我可以再次强调,DYK的反对意见非常不适合拉到封禁板块讨论,对于具体条目的争议,一言不合拉封禁讨论涉嫌滥用封禁,我认为是这是最为严重的运用政策手段,让自己不喜欢的人闭嘴的政治斗争。--冰纪留言2017年11月24日 (五) 05:38 (UTC)

126.173.135.4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2.155.216.6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3.80.117.8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MCC21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Colin199081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Mynameg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 南韩检察厅发布案件总结报告新闻 http://news.kmib.co.kr/article/view.asp?arcid=0011002530&code=61121111&cp=nv

(3) 南韩检察厅案件总结报告全文 (案件3) http://www.spo.go.kr/southseoul/notice/press/press.jsp?mode=view&article_no=6268

全是事实, 无争议可言。略式起诉也是起诉, 只是罪行比较不严重, 用简易法律程序处理并以罚款代替监禁。李宗泫确实利用未公开消息抛售股票, 也不是无获利, 而是获利金额相对不多, 同案中另一被告李某获利400万韩币案情轻微获豁免起诉, 李宗泫被起诉而且被罚款2000万韩币, 怎会无获利? 以上事实在3条连结中都可以得到证实。什么叫假冒李宗泫粉丝? 编辑他的条目就是他粉丝? 如果维基的条目全是粉丝编辑的, 只写好的东西不好的像现在这样全被删掉, 何来中立性和全面性可言?--Cnblueljh留言2017年11月25日 (六) 15:13 (UTC)

Cnblueljh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 南韩检察厅发布案件总结报告新闻http://news.kmib.co.kr/article/view.asp?arcid=0011002530&code=61121111&cp=nv

(3) 南韩检察厅案件总结报告全文 (案件3) http://www.spo.go.kr/southseoul/notice/press/press.jsp?mode=view&article_no=6268

全是事实, 无争议可言。略式起诉也是起诉, 只是罪行比较不严重, 用简易法律程序处理并以罚款代替监禁。李宗泫确实利用未公开消息抛售股票, 也不是无获利, 而是获利金额相对不多, 同案中另一被告李某获利400万韩币案情轻微获豁免起诉, 李宗泫被起诉而且被罚款2000万韩币, 怎会无获利? 以上事实在3条连结中都可以得到证实。什么叫假冒李宗泫粉丝? 编辑他的条目就是他粉丝? 如果维基的条目全是粉丝编辑的, 只写好的东西不好的像现在这样全被删掉, 何来中立性和全面性可言? --Cnblueljh留言

鱼头炮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Theodore X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Weakfreak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检视此条目编辑历史和日志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3A日志&type=&user=&page=SADOG&year=&month=-1&tagfilter=&hide_thanks_log=1&hide_patrol_log=1&hide_tag_log=1) )可见,此人多次创建此条目并引发管理员对此页面执行保护,在被保护之后此人尝试创建条目“SADOG乐团”(见User talk:Weakfreak),也被快速删除。在保护过期后的30天以前此人再次创建相同页面。在下巡查时分析了此条目的情况并做出了提报关注度、加入“爱好者页面”、“无任何来源”模版,然而这些模版在未有任何相应改善和共识支撑的情况下被去除。综上,提请封禁此账户。并提请将此页面及相关页面白纸保护,避免非自动确认用户创建。

User:WQL已对该用户发出最后警告,仅用来散发广告宣传的用户。

Dragoon17cc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Colin199081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Woody wow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58.176.143.7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汉唐风华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WQL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4.190.40.11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3.178.218.18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鱼头炮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Theodore X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Mrfamousdoland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80.176.141.17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404:C800:9003:8:0:0:0:1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Secretkinki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LINTTOP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PpJjabc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Winstonhyypi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拿祖·蒙利尔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史提芬·谢拉特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Winstonhyypia无视香港文化,歧视香港用户编译习惯,消灭香港阿仙奴译名
  • 发现人:218.102.34.81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04:19 (UTC)
  • 处理:警告。地区词转换应该遵从先到先得的原则,就算连结是重定向也不是换成其他地区的标题的理据。请停止,谢谢。—AT 2017年11月29日 (三) 13:10 (UTC)
  • (:)回应 如果我的编辑导致读者看不到"阿仙奴", 那么你的声明"消灭香港阿仙奴译名"是有效的。如果我的编辑导致读者看不到香港译名, 那么你的声明"消灭香港译名"是有效的。但实际上我的编辑会改善读者(在不同的中文翻译)可读性。例如这个编辑不仅提高添加翻译, 而且减少重定向。不幸的是编辑被撤销。如果我是破坏, 我只会改变链接而不添加翻译。 Winston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04:39 (UTC)
  • (:)回应 你编辑的同时不应该消灭香港译名,你无视香港文化在先—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8.102.34.81对话贡献)加入。
  • (!)意见:双方请留意条目使用公共转换组。言下之意,只要在条目里使用了某地的用字,公共转换组会自动转为其他地方的用词而不须手动处理。提醒IP君请勿使用“无视香港文化”和“不应该消灭香港译名”为由进行编辑,中文维基百科有中港澳台马五地用户浏览及编辑。即使使用了香港译名,中澳台马版本的页面仍然出现当地的用词,故此IP君并无需要编辑。至于Winstonhyypia君,请留意这样已经构成编辑争议,亦即是有可能进入编辑战。请双方考虑沟通来解决争议,谢谢。-- FrancoT 会议厅 访客签名簿 2017年11月29日 (三) 05:49 (UTC)
  • (!)意见:Winstonhyypia把香港繁体阿仙奴改为大陆简体阿森纳,把AC米兰改为AC米兰才是无需要编辑,把香港用户的贡献都无视了218.102.34.81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06:04 (UTC)
    • (:)回应公共转换组的作用就是要在条目有“阿森纳”的字自动转为“阿仙奴”,还请留意。另中文维基百科有中港澳台马五地用户浏览及编辑,不是香港用户独享的。在下重申在这个情况下“无视香港文化”和“不应该消灭香港译名”作为编辑理由并不适合的。不论阁下有没有编辑,条目还是会出现“阿仙奴”三字的。另在下是路过的,请考虑跟Winstonhyypia君讨论吧。-- FrancoT 会议厅 访客签名簿 2017年11月29日 (三) 06:19 (UTC)
    • (:)回应:我有更多翻译以外的编辑。例如:这个编辑 and 这个编辑。完全撤销不是一个好主意。 Winston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3:59 (UTC)
      • 转换或内连,您再加上就好了,但不应改动内文用字。—AT 2017年11月29日 (三) 14:05 (UTC)
        • 我做了6-7编辑,也许一个编辑是错误的。但是不是编辑应该仔细撤销错误编辑。如果需要撤销,撤销有问题的编辑,但不是撤销所有的编辑。如果我不满意你的1个编辑,然后我撤销你10个编辑。你不觉得这种行为有问题? Winston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4:51 (UTC)
          • 我已加回内连。请理解在存在多个编辑版本的情况下,要还原至原版本的同时,又保留新增内容的难处。如果您发现有误删的话,补上就可以了,我不是条目主要贡献者,亦非当事人,不可能全部编辑都检查一遍。实际上,若有错误编辑的情况下,应该是由当事人自行更正,而不是满不满意的问题。与其责难我替您更正时做得不够好,何解您自己不补上那一笔小编辑?另外,谢拉特我没有动过,但亦同拿祖·蒙利尔一样道理,请自己更正。谢谢。—AT 2017年11月29日 (三) 15:01 (UTC)
            • 我说的是举报前。如果任何编辑觉得另一位编辑有问题,他只是撤销到他熟悉的那个版本,并忽略6-7个好的编辑。那是正确的行为? Winston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5:10 (UTC)
              • 如同我上面所说的“请理解在存在多个编辑版本的情况下,要还原至原版本的同时,又保留新增内容的难处。如果您发现有误删的话,补上就可以了”。如果,您的“好”编辑夹杂著“坏”编辑,那不应怪别人为何不只回退“坏”编辑,而是应该反省不要添加“坏”编辑。有人替您改正,您还要批评人家改得不够好吗?那不如率先去弥补自己造成的失误,不是更合理吗?—AT 2017年11月29日 (三) 15:16 (UTC)
              • 这样说可能会更好:修复转换不是破坏(E.G.增加规则),但是转换转换组已有规则则是破坏。--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1月29日 (三) 15:30 (UTC)
                • 问题是如果"原版本"是他感觉舒适的版本,这是我觉得有问题。如果在一个提交中有多个编辑,我会理解(撤销一个提交)。但是这里有6-7个提交?编辑应该找错误的提交撤销。但忽略其他5-6提交? Winston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5:31 (UTC)
                  • 我不知道您在说什么。请问何否说明得清楚一点?—AT 2017年11月29日 (三) 15:44 (UTC)
                    • Honestly I don't type chinese. So please excuse me and let me use my bad english. First of all, there are 5 commits within this edition. Maybe there are problems after 5 commits, but if other editors come in and say "this article doesn't look the same, let me revert to the editions that I am familiar". Would you think this is a good behavior? I would understand it is difficult for a reverter to revert 1 commit with multiple edits, but there are 5 commits here. If any editor just revert back to the editions he feels comfortable, then his primary objective is not trying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article. But instead making this article familiar to him (otherwise he would not ignore good commits). And that's what I am trying to say. Winston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16:03 (UTC)
                      • 原来如此。请原谅我继续使用中文来解释。根据您的说法我又改了一点。“ "this article doesn't look the same, let me revert to the editions that I am familiar". Would you think this is a good behavior?”当然不是。但是,如果原来版本本身就没有问题的话,我想便没有改正的必要。正常的改动您可以继续做,但是地区词转换则需依从规定。—AT 2017年11月29日 (三) 16:17 (UTC)

Cjackh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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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lin112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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