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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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时间:2007年1月8日 14:00(UTC)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User:Shizhao

本图片有使用在AIR条目,请予以恢复,谢谢。--Jnlin讨论) 21:38 2007年1月13日 (UTC)

媒体档案只能恢复其描述页,因此请重新上传图像。--笨笨的小B | 20巷 15:17 2007年1月29日 (UTC)
但糟糕的是我手边没有图像。应该建立一个图片的删除讨论机制,至少减少误删除的情形。--Jnlin讨论) 04:55 2007年2月5日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07:59 2007年2月5日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1月27日 mm:ss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Tonync

已经正在翻译与修改,请给予恢复,谢谢。STARbeta 06:00 2007年1月28日 (UTC)

  1. 15:01 2007年1月27日 Tonync (Talk | 贡献) 已删除“新加坡地铁站列表” (2007/1/20 notchinese)
  2. 14:53 2007年1月27日 Tonync (Talk | 贡献) 已删除“Template:MRT line” (2007/1/20 notchinese条目删除后无用)
  3. 14:53 2007年1月27日 Tonync (Talk | 贡献) 已删除“Template:Singapore-MRT-stub” (2007/1/20 notchinese条目删除后无用)
  4. 14:42 2007年1月27日 Tonync (Talk | 贡献) 已删除“Template:Start MRT box” (2007/1/20 条目notchinese后无用)
  5. 14:42 2007年1月27日 Tonync (Talk | 贡献) 已删除“Template:North-South Line link” (2007/1/20 条目notchinese后无用)
  6. 14:42 2007年1月27日 Tonync (Talk | 贡献) 已删除“Template:North-South Line colour” (2007/1/20 条目notchinese后无用)
  7. 14:41 2007年1月27日 Tonync (Talk | 贡献) 已删除“诺维娜地铁站” (2007/1/20 notchinese)
  • 翻查删除前的纪录,删除时的状况中文内容寥寥可数。请考虑重新自行创建,并确保翻译有一定效率,不会再因{{notchinese}}而被删。-- tonync (talk) 02:54 2007年2月5日 (UTC)

删除时间:2007年2月4日 mm:ss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R.O.C

恢复理由:请尊重投票机制下的结果-五票保留,两票删除,一票移动,且非生人传记或侵权条目。[1]--winertai 16:33 2007年2月4日 (UTC)

需要恢复的文章(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刚才复检12月份被删除的文章,发现情况颇吓人。根据投票结果,以下文章需要保留,请管理员加以恢复。

谜之声: 两票删除,两票保留,结果应是保留。
家变 (歌曲): 零票,结果应是保留。
Image:Wu Cheng Chung.jpg : 零票,结果应是保留
Image:Antm03013.jpgImage:Antm0304.jpg: 一票删除,一票保留
加斯巴之夜:零票,未有列出侵权证据,结果应是保留
荷塘月色:零票,结果应是保留
股本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temp: 一票赞成,一票移动,结果应是保留
远方鸿雁: 一票保留,一票删除,结果应是保留。
方解石 Calcite: 零票,应保留。
HKU SPACE CCSU Film Society - 香港大学专业进修附属学院电影学会: 零票
冯文杰: 零票
黑水沟社: 两票保留,两票反对,应保留
浦叶楝: 零票
自动运载飞船: 零票
边城散记: 1 票保留,2票删除,若管理员阿仁在上文的理解是对,应保留,而非按照Shizhao的做法删除
乌鸦音乐: 同上
鲁瑞: 一保留,一删除,应保留。
中国大陆中学教材气候分类法、{{中国大陆中学教材气候分类法}}: 5 票保留,3 票删除,应保留。
{{tl:1600CC组别}}, {{1600cc组别}}: 零票
吴押狱/temp: 零票
Category:第3届国家讲座教授Category:第4届国家讲座教授Category:第6届国家讲座教授Category:第10届国家讲座教授-- 零票
夜蝴蝶馆: 3票保留,3 票删除
留园网: 3票保留,4票删除,未达大多数,应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子党列表: 4票保留,2票删除,1票移动,应保留。
飞向自由的彼岸: 一票保留,两票删除,若管理员阿仁在上文对“大多数”的理解是对,应保留,而非删除
潘启川: 一保留,两删除,同上。
世界近代绝动兽类:一删除,一保留,一移动,未有共识,应保留
西风, 北风:零票,应保留
圣水寺:零票
2006年多哈亚运选手列表: 一票改消歧义,未有要求删除
Image:Protesters Who Want to Keep the Clock Tower 2.jpg: 两票保留,一票删除,应保留
荧光棒: 两票保留,一票删除
Image:Yahoo! messenger繁体中文版.jpg: 零票
28世纪29世纪31世纪32世纪33世纪: 2 票保留,4 票删除,若管理员阿仁认为大多数是指“超过2/3”,则此文应保留
30世纪: 4票保留,1 票删除,应保留
节点舱2希望号实验舱俄罗斯实验舱哥伦布实验舱: 零票
葱宝: 2保留,3删除,应保留
梅瑞庭:零票
Category:马利经济:零票
Category:马达加斯加经济:零票
朱昊:零票
玉石俱焚:零票
乔海峰:两票保留,两票删除,应保留

--Yau 22:18 2007年2月3日 (UTC)

相关讨论

怎么可能出现零票的呢?
  • 提交删除的人要算一票的吧
  • 若执行的管理员和提交的人不同,个人认为也可以算一票
--Isnow 22:45 2007年2月3日 (UTC)
不认同yau说应保留已经被删条目。如有异议,请yau实际地提出理据。zzz....很困 找我 02:01 2007年2月4日 (UTC)
覆上述查询:根据wikipedia:删除守则,“对于提请删除没有意见或者不同意见持平时,则不作出决定,一直等到至少有一个人提出了意见或者某一个意见达到了大多数(例如2/3),才能够做出决定。”
提名删除者只是提出要删除某一条目,上述有不少零投票的文章,即“对于提请删除没有意见”,守则指明我们不能作删除决定。此外,上述文章被删除的原因是注目性不足、内容过少、不够维基化等,这方面管理人员是无权自行决定,守则清楚列明,管理员只有权处理侵权文章。而只要大家细心看看,上述有数篇文章是保留票更多,但仍然被删除,这就违反守则了。
维基的守则,是通过各人共识而订,可以平衡用户权益及避免管理员自由诠译。若有管理员不按照投票准则办事,这套wikipedia:删除守则变相作废,开了很坏的先例。--Yau 08:16 2007年2月4日 (UTC)

“对于提请删除没有意见……则不作出决定”是在2006/2/27加入的。惯例是只要提出删除的理据合理,便会当作一票送交删除。删除讨论的常客都知道,这是惯例,绝对肯定不是“先例”。这向来没有引起任何问题,但Yau指出了指引和惯例竟然不同,这才应该是讨论的焦点。指引的这句是否需要检讨修改?-- tonync (talk) 15:02 2007年2月4日 (UTC)

Tonync的说法混淆不清。他指出,一年前,社区修订了维基的删除守则,但一来来,我们却习惯不按照该守则办事。这种“惯例”,只不过是说大家“习惯不守规矩”。维基方针虽然只是一份指引,并非约束力,但若我们一再不遵守指引时,必须给予一个理由,但现在我们却“习惯”不给予理由,这又是另一惯例了。有关自由诠释维基方针问题上,宜另文讨论。--Yau 18:27 2007年2月5日 (UTC)
Yau再次误解维基百科办事方法。方针具有约束力,指引则没有。你的论点也本末倒置。实情是,一年前,删除守则被修改,但社群明显对此并不知情,继续按照自己所习惯的方式办事。经过1年后,才多亏个别用户的金睛火眼,发现守则与实情有所出入。那到底应该盲目跟从莫名其妙的修改,还是趁此机会修正删除守则呢?-- tonync (talk) 11:01 2007年2月10日 (UTC)
  • 既然大家有疑问, 暂且跳过零票问题。以下条目, 即使计算了提删者一票, 我们也可看出未够“2/3”(或所谓大多数)的票数, 何以又删除呢? 更奇是, 以下多条文章经投票后, 需要保留, 却被删除, 又如何解释呢?

维基的 exceptional case 未免太多, 可惜陈述理据又未免太少了。

谜之声: 两票删除,两票保留,结果应是保留。
Image:Antm03013.jpgImage:Antm0304.jpg: 一票删除,一票保留
股本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temp: 一票赞成,一票移动,结果应是保留
远方鸿雁: 一票保留,一票删除,结果应是保留。
黑水沟社: 两票保留,两票反对,应保留
鲁瑞: 一保留,一删除,应保留。
中国大陆中学教材气候分类法、{{中国大陆中学教材气候分类法}}: 5 票保留,3 票删除,应保留。<--这个例子更神奇
夜蝴蝶馆: 3票保留,3 票删除
留园网: 3票保留,4票删除,未达大多数,应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子党列表: 4票保留,2票删除,1票移动,应保留。
世界近代绝动兽类:一删除,一保留,一移动,未有共识,应保留
2006年多哈亚运选手列表: 一票改消歧义,未有要求删除
Image:Protesters Who Want to Keep the Clock Tower 2.jpg: 两票保留,一票删除,应保留
荧光棒: 两票保留,一票删除
30世纪: 4票保留,1 票删除,应保留
葱宝: 2保留,3删除,应保留
乔海峰:两票保留,两票删除,应保留

--18:18 2007年2月5日 (UTC) —以上未签名的意见是由Yau (对话贡献) 在2007年2月5日 18:18 (UTC)所加入的。

这是因为删除讨论是讨论,不是光看票数,而是看讨论双方的理据。同一栏目Yau已经第二次忽略了维基的根本理念(见Wikipedia:投票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希望你能检讨。记得早前有过讨论说“删除投票和请求”应改名为“删除讨论”,结论虽是支持,但到了执行还是不了了之,完全符合大部分维基用户“多说不做”的精神。-- tonync (talk) 16:51 2007年2月4日 (UTC)

同意tonync,没有什么可以说了。我有以下怀疑:
  1. 为什么“中国大陆中学教材气候分类法”比其他的处理更神奇?
  2. 零票问题阁下认为应该如何处理?我觉得看问题要看全面。再者,用你的logic,既然大家有疑问,也暂且跳过删除讨论问题;研究研究一下零票问题。zzz....很困 找我 19:07 2007年2月4日 (UTC)

“不是光看票数,而是看讨论双方的理据”数票数好像一般都数得清楚,但是这个“理据”怎么能有效地判别清楚哪一方对呢?还是听管理员的就可以了?--67.15.34.250 19:06 2007年2月4日 (UTC)

经过一星期的讨论,共识应该已经形成。系统操作员读遍所有讨论后,会作出客观的判断。他受到社群的信赖,被认为可以做出适当的判断。言归正传,请社群讨论是否应该修改Wikipedia:删除守则内“对于提请删除没有意见……则不作出决定”一句。-- tonync (talk) 02:49 2007年2月5日 (UTC)
Tonync所说的共识是否存在,令人怀疑。现在我们看见数位站友质疑管理员的客观性,另有数位管理员指“管理员可按情况处理删除文章”,双方意见争持不下,缘何突然会出现“共识”,似乎Tonync是认为管理员的意见重要一点,但我们不能否定是,多项维基删除准则的争议,并未有答案,是甚么原因令你要急速订下“共识”呢?另外,我们讨论了三数天而已,而非“七天”,似乎Tonync是希望人为延长讨论时间,予社区以为事件已得到充份讨论。请自重。--Yau 18:18 2007年2月5日 (UTC)
“一星期讨论”只AFD页面的一星期讨论,不是这里。上钢上线对达成共识明显没有帮助。-- tonync (talk) 11:01 2007年2月10日 (UTC)
有些删除讨论很难完全根据投票情况做出决定,例如荷塘月色,只是原文,根据现在的规定,原始文献应该放在wikisource。这有没有投票都是一样处理的。还有一种经常遇到的情况,一个条目被提删后,多人同意删除。但是过了两天,条目被人修改后,完全可以保留,而且也有人提出条目改善,可以保留的意见。(假设7天之内有5人删除,但是只有最后2人保留)但是到了删除讨论截止的时候,如果机械的按照投票,那么就应该删除。但实际情况却是应该保留。因此有时候的确需要视情况而定。当然,管理员在做出决定的时候,有可能会犯错误,那么这个时候,这个页面就发挥作用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07:15 2007年2月5日 (UTC)
这个比喻不恰当。维基系要求多改善文章先于删除文章。因为会改善,所以提名后,应该保留机会大一些。但相反的情况是不应该出现,就是说,文章修改后,不会有更应删除的情况。HenryLi 17:32 2007年2月5日 (UTC)
以上有22条疑被错误删除的文章,请问书生对荷塘月色的解释,是否也能解释荧光捧被删除的理由呢?看来阁下还有很多不明不白的准则,需要厘清。由于书生引起的删除问题已非朝夕之事,请阁下详加说明,若你坚拒说明,却又继续为问题留下问号,日后给人质疑,又怪得了谁。--Yau 18:18 2007年2月5日 (UTC)
“方解石 Calcite”条目命名错误。该文已被移到方解石。而该文的删除原因是“机器翻译”。我已反删除该文,请帮忙翻译一下。另外该文与 [2] 内容一样,但维基百科版本比该版本早17分钟张贴(可能属同一人)。--利用者:Sl 08:56 2007年2月7日 (UTC)
“Image:Protesters Who Want to Keep the Clock Tower 2.jpg”删除原因是:该图片属星岛日报所有。“2006年多哈亚运选手列表”删除原因是:内里只有中华成棒队的名单,试问怎能以“改消歧义”解决呢。图片删除通常有以下理由 1. 侵权 2. 图片与文章标题不符 3. 没有条目使用(没有条目使用而没有侵权的图片可到维基共享上载) 4. 已有较好质素的图片代替(如JPG或SVG代替GIF) 5. 该图片已上载到维基共享(即重复了) 。而过多合理使用图片(那就变成不合理了)也是删除的理由。--利用者:Sl 10:12 2007年2月8日 (UTC)

是否能够达成共识呢?希望通过这段讨论,可以得知:1.页面至今仍然称做“删除投票和请求”具有误导成分,但总之没有人愿意执行改动,这是可惜的。 2.维基百科删除“投票”不是光靠点票数,而是得看实际情况(如明显是转载原文等),以及删与保双方的论点(如保留者光是投票,反对者能引用WP:NOT方针)。管理员得凭着中立的眼光,执行一周讨论得出的共识。 3.条目被删除后,若用户仍然不满意,应该重阅删除讨论,并加入新论点,而并非光看票数。 4.提出删除者,如果没有保留与删除意见发表,根据惯例应该算一票删除计。方针于2006/2/27在没有解释之下,被加入“没有意见……则不作出决定”一句。此举与惯例不符,也没有人提出过为何应该依从,各位通过上述共识后,将会作出修改。-- tonync (talk) 11:11 2007年2月10日 (UTC)

方针现已根据共识正式修改。-- tonync (talk) 08:03 2007年2月23日 (UTC)
  • 另外,我不知道这个是否适合放在这里,那就是“废除‘中立’的投票选项”。这个选项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如果要投票表达意见,只要有“赞成”和“反对”就够了,至于别人知不知道你的意见是“中立”,是没有差别的;而且“中立”这个选项,鲜少看到有人使用,因此我主张废除“中立”的投票选项。--Mover 08:57 2007年2月24日 (UTC)

我认为应该恢复这个条目,理由如下:

  1. 这个话题在香港曾风靡一时,可能外国维基人、中国大陆维基人及台湾维基人未能理解才提出删除;
  2. 我也曾经创立该条目,如没有共识,可将其(►)移动高琳琳事件(►)重定向先天性横膈疝气(±)合并先天性横膈疝气。-- Billy 香港人的讨论 08:38 2007年3月2日 (UTC)
  • 已回复,详见条目讨论页。Stewart~恶龙 20:33 2007年3月2日 (UTC)
  • ( ✓ )同意 --Kevin wong 17:28 2007年3月8日 (UTC)
  • 目前看来做得不错。 AbelCheung 10:18 2007年3月29日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5月10日 13:13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hizhao

无论如何,不应该在未通知的情况下对条目迳行删除。要知道该条目原文打印出来长达9页,谁有可能一天内就翻译完成? 大部份未翻译而保留原文的条目到处都是,经久未翻的更不在话下。凭什么随便就把新创建且正在翻译的条目就这样删掉? 对此人之管理方式提出质疑。

叶月 2007年5月10日 (四) 14:48 (UTC)Tpemail

完成,但是建议你用{{transh}}跟{{transf}}将未翻译的隐藏起来,然后先翻译第一段:第一段通常是条目的概述。--Jnlin讨论2007年5月10日 (四) 15:58 (UTC)

删除历史:

*01:30 2006年2月20日 Shizhao (討論 | 貢獻 | 查封) 已删除“3Q得Orz”
*12:04 2006年2月19日 Shizhao (討論 | 貢獻 | 查封) 已删除“3Q得Orz”
*07:14 2006年2月19日 Sl (討論 | 貢獻 | 查封) 已删除“3Q得Orz” (非百科全书体例)
*02:10 2006年2月17日 Shizhao (討論 | 貢獻 | 查封) 已删除“3Q得Orz”

虽然可能不Notable,可是看在“3Q得Orz”引起了台湾大学学科能力测验的命题争议,建议改为不恢复原文,重定向到失意体前屈。--笨笨的小B | 20巷 15:14 2007年1月29日 (UTC)

过了很久都没有人回应?我先(+)支持重定向。--Jnlin讨论) 15:12 2007年3月20日 (UTC)

已经重定向。--Jnlin讨论) 08:29 2007年4月16日 (UTC)

应把内容重新回复于高朋满座中,请回复。—以上未签名的意见是由203.218.95.204 (对话贡献) 在10:19 2007年3月7日 (UTC)所加入的。

回复理由呢?!Stewart~恶龙 03:54 2007年3月24日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4月18日 11:02 (UTC)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hizhao

没有提出任何删除理由,属于破坏行为。--Elegance 11:15 2007年4月18日 (UTC+8)

请见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4月18日#User:Elegance/blog。若要恢复页面,排除侵权疑虑后,还请让社群认同类似被认为可能带有政治宣传的Blog可以在维基上刊载,谢谢。—Jasonzhuocn 14:25 2007年4月18日 (UTC)
无论如何,那个人没有提出任何删除理由,仍是属于破坏行为。--Elegance 23:01 2007年4月18日 (UTC+8)
删除页面是经过讨论的。或许执行删除的反应时间是比其他页面还要快,但删除的决定还是依从讨论的内容,请回到互助客栈/方针关注个人页面的使用政策讨论。—Jasonzhuocn 07:31 2007年4月19日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4月28日 (六) 01:32 (UTC)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Jnlin讨论

恢复理由:中医的大部分理论,如阴阳、经脉并没有被现代科学所承认、证实。所以应该在一般的医学责任声明之外还有说明,否则有误导读者某某经脉经过某处,或者某某药物滋阴补阳这些看法是现代医学的一部分。或者对于中医条目可以在一般的医学责任声明之外另挂一个“以下内容并非现代医学的一部分”的标示。当然,两个模板会显得难看一些。总之,如果我们对中医条目有一个统一的模板,如果将来中医理论成为医学的一部分,可以改变;如果中医理论被证实不科学,也好区别。--蒙人 ->敖包相会 2007年4月29日 (日) 20:49 (UTC)

我对该模板的使用没有意见,但若要恢复,需要其他维基人支持。--Jnlin讨论2007年5月1日 (二) 03:33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4月19日 (四) 01:40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RalfX

删除理由({{copyvio|url=http://www.gezhi.fj.cn/xxgk.asp}}Wing 09:16 2007年4月12日 (UTC))

  • 恢复理由--在阐述该中学现况时,使用精确的数字,就会和其中学的主页雷同,而且
    • 1.相同的部分是学校面积,人数,班级数,地址等内容,这些内容一但公布就进入公有知识领域,无需保密
    • 2.相同的另一个部分是校史,校史的大部分与该中学主页雷同,但这是根据事实,从第一个学校名称变到第二个、第三个

任何人写都是相同的

    • 3.我写的这个页面,的大部分都不与该中学主页不同,加入了许多自己的创作,因此请求保留不同部分,给个机会让我删除相同部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李林塔尔对话贡献)加入。
先不论现况,在第一段学校的历史部份就完全照抄学校网页了。请绝对要以自己的话说明,否则一定会被删除。--Jnlin讨论2007年5月1日 (二) 03:45 (UTC)

请解释删除以下条目的原因

日期:2007年4月29日 (日)

时间: 21:28 (香港/北京/台湾时间)

删除人: Shizhao

删除条目:“不朽 (消歧义)

意见:

1. 个人认为,管理员在删除文章时,理应向主要的贡献者的对话页留言,通知他人删除了文章或准备删除文章,亦应解释删除的原因。因为通知删文和解释删文原因是对贡献者的基本礼貌和尊重。

2. 个人认为,管理员应在删文章时,应经过详细的讨论才删除文章。 Joe3600 2007年5月1日 (二) 04:45 (UTC)

个人认为该消歧义似乎不是很必要,因为已经有主条目上的{{otheruses}}了。不过详细的删除理据还是需要书生来解释一下比较好。--Jnlin讨论2007年5月1日 (二) 03:53 (UTC)
我同意你所说的,但我反对在没有通知下和没有解释下删文。Joe3600 2007年5月1日 (二) 04:45 (UTC)

过程控制

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5月30日 ,难道删除者懒得用百度或google查询一下吗?[3],[4].—Ksyrie 2007年6月7日 (四) 13:45 (UTC)

完成。--Jnlin讨论2007年6月7日 (四) 15:10 (UTC)

吃人宴

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5月19日,提交删除者可否通知一下建立者?—Ksyrie 2007年6月8日 (五) 19:12 (UTC)

敬请恢复“平顶山一中”条目

敬请恢复“平顶山一中”条目 文字乃从平顶山一中学校网站http://www.pdsyz.cn/Article/xxjj/yzjj/200509/1404.html 中转载—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Yuehanxun对话贡献)于2007年6月13日 (三) 07:03 (UTC)加入。

除了公有领域之外的文章都不能直接用于维基百科,但您可以重新以自己的表达方式改写于条目的临时子页面。--RalfX2007年6月13日 (三) 07:48 (UTC)
请有意协助改写的伙伴,以 http://www.pdsyz.cn/Article/xxjj/yzjj/200509/1404.html 为参考改写,原条目将于6/21以前因版权疑虑而删除。—Jasonzhuocn 2007年6月20日 (三) 03:35 (UTC)

朱孟依 张宗海 张小川

talk:撒但

李永健(目前被改为重定向页)

  • 删除时间:2007年1月3日 mm:ss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hizhao

在1月10日的删除投票中,我对此条目投了删除票。但今日看了知名度和重要度方针,觉得还是符合收录的。李先生是民间中医,虽然在世时于全中国中医界的影响力不大,但曾被邀请到广西中学院开课授徒并广受欢迎,在当地的中医界似乎有不小的影响力,其授课的讲义被其徒弟整理出版,也在台湾出书,代表了中医走向的某一种学派(虽然我不是很赞同),但影响力会持续下去。故请予恢复,让原作者可以继续补充。--Sangye 15:14 2007年2月1日 (UTC)。

之前看不懂,最近又再看一次,李先生的思想还真是讲出中医的精髓,先前是我孤陋寡闻,说了些不成熟的意见实在很抱歉。已经三个多月,不知原条目有没有被永久删除?—Sangye 2007年5月13日 (日) 16:49 (UTC)
实在感激Sangye君提出检讨意见。其实,在我收到该条目的删除通知时,我仍未完成编辑该条目;待稍作修改后,又未及通知及回应有关的删除通知,条目便已删除。李先生的思想及其徒弟刘力红的著作,均于近年造成一点回响,亦令不少中医学生意识到中医经典的重要性(当然,他们的部份思想及理论仍有待时间的验证)。恳请考虑回复该条目。 glio 16:05 2007年2月1日 (UTC)
希望有位非原作者与提请者覆议,或是多点人来讨论。--Jnlin讨论2007年5月14日 (一) 05:28 (UTC)
翻查了有关此条目冗长的删除讨论。在讨论中,大部份人皆认为条目质素不佳,然而原作者称文章已有改善惟未及通知众人。更,Sangye 在此推翻其于讨论中甚具影响力之言论,而其他支持删除者之证据亦不足(单使用google搜寻器判定其重要性不足)。基于上述原因,如glioSangye于上提及的属实(“曾被邀请到广西中学院开课授徒并广受欢迎,在当地的中医界似乎有不小的影响力”,“李先生的思想及其徒弟刘力红的著作,均于近年造成一点回响,亦令不少中医学生意识到中医经典的重要性”),本人(+)支持恢复此文。—J.Wong 2007年12月30日 (日) 08:57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06月02日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User:Shizhao

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5月26日#中古汉语拼音

本删除讨论并无结论,在User:Jnlin明明已做出3保留,3删除的统计结果后,User:Shizhao竟说“已删除。,讨论共识基本都认为是原创研究”,并动用管理员权限删除中古汉语拼音Template:中古汉语声母这两个条目。这一行为违反Wikipedia:删除守则#投票结果中关于达成共识的解释以及“最后意见发表已逾1周”的条件,程序非法。此外,Template:中古汉语声母的删除提出者和执行者都是Shizhao一人,违背Wikipedia:管理员#避嫌中要求的“删除: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一条。我要求恢复这两个条目。-- polyhedron(古韵) 留言 2007年6月2日 (六) 12:20 (UTC)

我认为虽然3保留,3删除,但是意见当中还是普遍认为这是原创研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日 (六) 14:43 (UTC)
这里我追究的主要是你程序违规的问题。就算中古汉语拼音一文经过讨论最终当删,按Wikipedia:删除守则#投票结果,你删除的时机也明显不合适。至于“意见当中还是普遍认为这是原创研究”这是你自己说的,而为何符合维基百科中WP:NOR的规定,我在删除投票里也说了不少了。
至于Template:中古汉语声母,不论从删除规程来说(你标上删除标记以后只是附带在中古汉语拼音的讨论里而未单列讨论,导致这个删除根本未被讨论,又是你作为删除提出者自己删的)还是模板本身的内容来说(模板本身根本不是原创研究,就算其中中古汉语拼音本身算,其中的声类等等模板的主要内容也完全不是,我完全可以补上足够参考文献,但我不知道模板的参考文献列法),这个删除完全违规且不合理。— polyhedron(古韵) 留言 2007年6月2日 (六) 15:02 (UTC)
  • Polyhedron认定他自己写的不是原创研究,理由牵强,将WP:NOR的规定曲解,扭曲。 我觉得我WP:NOR的规定写的非常清楚:这是原创研究,因为该拼音法并没有学术的支柱或公开发表。 我反对恢复。 --Nlu 2007年6月2日 (六) 19:09 (UTC)
    • 我再说一遍,现在我最不能容忍的是删除程序的执行问题。如果按照合法程序,经过若干天被大多数人否决或达成共识后被删,我没什么好说的,但管理员不能在按规定的讨论未完成时私自删除条目。过程正义是结果正义的先决条件。如果在此事上Shizhao能够利用职权违规操作,那么其他条目也可以不经讨论随便被管理员删了?(注意Template:中古汉语声母根本没有经过适当的讨论且是被Shizhao自己提删并自己删除的。)-- polyhedron(古韵) 留言 2007年6月2日 (六) 21:05 (UTC)
  • 反对恢复。Shizhao是行政员,有作一定抉择的权利。--Hawyih 2007年6月2日 (六) 21:44 (UTC)
    • 这个见解并不正确,行政员亦无特权,只能履行共识,倘未达共识,则不可擅自执行。—孔明居士 2007年6月3日 (日) 02:41 (UTC)
      • 底下这一段是来自en:Wikipedia:Deletion guidelines for administrators. 当然,这是英文维基的规定,不是中文维基的,但我觉得这个原则是正确的:
        Note also that the three key policies, which warrant that articles and information be verifiable, avoid being original research, and be written from a neutral point of view are held to be non-negotiable and cannot be superseded by any other guidelines or by editors' consensus. A closing admin must determine whether any article violates such policies, and where it is impossible that an article on any topic can exist without breaching these three policies, such policies must again be respected above other opinions.
      • 在这原则之下,管理员有删除原创研究的权力义务。 我不是中文维基的管理员,但我是英文维基的管理员。 若在英文维基的话,我不相信这么显然的原创研究能够不被删除。 --Nlu 2007年6月3日 (日) 04:09 (UTC)

支持相对严格地实施“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的方针,书生的删除没有问题。—Isnow 2007年6月3日 (日) 10:11 (UTC)

user:shizhao,什么的干伙,死拉死拉的有!—8888888888888888888888O 2007年6月16日 (六) 00:23 (UTC)

明显的原创研究删除不必讨论,我不认为shizhao的做法有什么不符合程序之处。不过如果Polyhedron能改进条目我认为可以恢复。—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6月16日 (六) 01:10 (UTC)

  • (-)反对恢复“中古汉语拼音”当时版本 - 当时我没有关注该次提删讨论,现在从User:Polyhedron的用户页子页看到该条目的内容,有个分节的标题是“polyhedron版中古汉语拼音示例”,从此可推断该拼音方案是由User:Polyhedron最初提出,除非该方案在条目被创建前已在其它“具公信力的刊物”上发表及在条目内列出该等刊物以供查证,否则我只好认为这是原创研究。维基百科可以收录“中古汉语拼音”条目,但是不应该收录没有在“具公信力的刊物”上发表的中古汉语拼音方案。--Mewaqua 2007年6月20日 (三) 15:04 (UTC),后有修改
  • (○)保留Template:中古汉语声母,根本完全不是原创研究。至于中古汉语拼音,我认为它有原创之嫌,但并未求证,不能现在随口咬定。而过去的讨论就是否原创意见纷陈,在此情况就一锤定音,定音者又同时是提出者,确有“大石压死蟹”的不妥。应有人确实求证,肯定是原创研究才删,而不是凭直觉弄出“提删恐怖主义”。--小狼 2007年7月16日 (一) 10:42 (UTC)
    • Polyhedron本人虽然否认是原创研究,但他既然承认是"Polyhedron版",而又提不出任何学术上的证据显示这些内容有学术界接受,就很显然是原创研究(Polyhedron的否认,很显然是因为他不了解WP:NOR的规定及定义)。 同时,你说“并未求证“,但要怎样才能"求证"内容是原创研究? 如果能求证的话,那就不再是原创研究了。 就是因为作者提不出任何它不是原创研究的关系,所以才能知道它是原创研究。 --Nlu 2007年7月16日 (一) 13:07 (UTC)
    • 要解决原创研究争议的方法,应该是去谘询有在研究中古汉语的专家学者,看看当中的事实及相关解释、分析、评价、合成是否在条目作成前即有学者于书籍或期刊中提出。若当中大多数都有的话,那就应该予以回复了。毕竟现在英、日语版都有滥用{{原创研究}}、{{未查证}}或{{or}}、{{fact}}的情况,我们不能步上这两版的后尘。--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07:35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6月26日 10:13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hizhao

与外部网页比对过后,仅定义部分因为引用同一个外部文献而完全雷同,其馀文字部分都跟提报的网页有相当的差距。--Jasonzhuocn 2007年6月26日 (二) 02:19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8月22日 00:03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l

张哲生对怀旧日本动画颇有研究,且新闻频道亦曾以专题报导,故此人有知名度,该页面应予以恢复(当然创建者不能是他本人,文体也不能流于广告就是了)。--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08:00 (UTC)

(+)赞成恢复,张哲生的知名度与重要性,在台湾如果是从1996年即有使用网路的动漫爱好者,对其应该不会感到陌生,他的个人网站在当时仍旧十分贫乏的台湾网路世界十分有名。我看了过往的删除讨论,由于当事人有多次于条目中加入疑似广告的前例(而且似乎也大量注册新用户以影响删除投票结果),恢复后须特别观察此条目中立性。—雅言对话 2007年12月29日 (六) 08:31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11月23日 15:33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hizhao

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为中华民国知名社会团体,其推动儿童专用药运动之举颇受传统媒体注意,故应予以恢复(但不可再流于广告或诽谤)。--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08:04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10月29日 17:04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Eky

中华民国中央研究院院士,对境内计量经济学贡献颇多,故应解除其白纸保护(但不可再流于广告)--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13:53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10月21日 02:35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RalfX

中华民国佛教界代表性人物,故其有显著性及重要性,其条目应予以白纸解除(但不可再侵害著作权)。--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13:5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