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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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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7日典范条目评选入选
2008年6月3日典范条目重审维持
2010年6月28日典范条目重审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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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日优良条目评选落选
2014年11月14日优良条目评选落选
2015年7月12日优良条目评选入选
2015年9月16日优良条目重审维持
2016年7月7日典范条目评选落选
2017年1月24日典范条目评选落选
2017年3月11日典范条目评选落选
2017年4月14日典范条目评选落选
2017年10月30日典范条目评选落选
2021年4月9日优良条目重审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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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典范条目评选落选
2024年6月5日优良条目评选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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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台湾之架构

[编辑]

我知道吵很久了,但不免还是要提出这件事情

与架构有关之条目,请见左列

  1. 台湾
  2. 中华民国
  3. 中华民国(台湾)
  4. 中华民国 (台湾时期)
  5. 中华民国在台湾

我有提议,台湾更名为台湾岛,删除政治外交军事部分,台湾军事页面整合至各时期之政权介绍部分,外交、政治亦然,将其架构为地理介绍,部分合并中华民国台湾条目,台湾战后时期应该与中华民国以及台湾部分合并

请各位赐教--August0422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10:44 (UTC)[回复]

(+)支持将台湾更名为台湾岛,只介绍地理意义上的岛屿。--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11:29 (UTC)[回复]
我不知道,但应该会(+)支持--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11:35 (UTC)[回复]
赞成只介绍地理意义上的岛屿,但是(-)反对条目更名为台湾岛。敝人认为这个岛屿本来就叫作台湾,没必要多此一举加上“岛”。--Matt Smith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12:08 (UTC)[回复]
海南岛是一个叫“海南”的,但海南缺指向了海南省。当然,考虑到台湾的语义的多重性,台湾岛只作为地理意义的语素,而台湾作为其他(不包括特定政体)的语义承载语素,或者可以考虑。——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4日 (三) 01:34 (UTC)[回复]
(!)意见
海南=海南省=海南岛+三沙市
台湾≠台湾省≠台湾岛
作为政治实体的台湾=台湾岛+澎金马+东沙、太平岛等台控岛屿
我的结论是海南定向至海南省是正确的,词义未见缩减。但是台湾定向至台湾岛属于词义缩减,除非台湾并不控制澎湖金门马祖东沙太平岛等等地理上不附属的岛屿,我才会支持台湾改名台湾岛--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23:28 (UTC)[回复]
在(北京/台北时间)昨晚之前,条目本身已经是“词义缩减”了。虽然“台湾”形式上未重定向到“台湾岛”,但条目首句以及信息框就定义了(本条目)“台湾是(指)……(一个)岛屿”,也并未给出台湾其他含义(比如作为区域),实际上就相当于重定向到了“台湾岛”。你在原文和信息框中加上“岛”字不会造成任何语义或语法上的不合法,就说明这个“台湾”语素含义完全就(缩减到了)是“台湾岛”。不过昨晚KOKUYO又在首段补充了“台湾”作为指代区域的其他含义,算是初步解决了这个(定义句将语义局限为岛屿但正文大量介绍区域)的矛盾的问题。--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3日 (五) 01:07 (UTC)[回复]
确是一种可行的处理方式,不过我对相关条目的编辑兴趣不大,我的意见仍然是台湾不应只介绍地理上的台湾岛,正如海南也不可能只介绍地理上的海南岛。--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5月3日 (五) 01:19 (UTC)[回复]
@重庆轨交18我还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台湾远远比中国大陆更常在指称自然地理实体时候省略通名,经常只在会造成歧义时才带上通名(不知延续了古代汉语习惯,还是受日语影响)。中国大陆在正式语境下是绝不会把“澳大利亚大陆”简称“澳大利亚”,“格陵兰岛”简称“格陵兰”(在地图上则会同时将外文名相同的、作为区域的“格陵兰”和作为岛屿的“格陵兰岛”重复标注),“海南岛”简称“海南”的;对国内的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在内的地名更是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必须带有通名。在舟山群岛成百上千个专名以“山”字结尾的岛屿中,当地人口语是绝不会说“xx山岛”,只说“xx山”的,但在正式语境(比如地图标注)下就必须加上“岛”;在台湾对没有多义性(比如“衢山”既是一个镇的专名又是岛的专名)的岛屿很可能就直接省略“岛”了。由于常直接省略通名,所以在台湾国语使用者语感当中类似“台湾”“格陵兰”之类的专名所承载的语义项目也更多、更融合。--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3日 (五) 01:20 (UTC)[回复]
同意Matt Smith的见解。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4日 (三) 07:21 (UTC)[回复]
@Matt Smith@Sanmosa(!)意见:在现代汉语中指代某一地理实体(如岛屿、行政区划等)的正式地名应该是由专名+通名构成的(参见[1]),专名非单音节时,通名经常省略甚至几乎总是省略,但正式语境下不能省略,否则就容易混淆,因为同一专名可以指代不同的地理实体,比如专名“海南”可以用在“海南岛”和“海南省”,还有“崇明岛”和“崇明区”,“舟山市”“舟山群岛”“舟山本岛”等等,有时范围不同有时则范围几乎一样,后一种情况尤其经常省略通名;不指代某一地理实体时,则没有通名,如“江南”,这往往泛指一个区域(可能有明确边界也可能没有)。“台湾”语素含义非常丰富,不同语境下可以作为岛屿的专名指代一个岛屿地理实体,也可以直接指代一个区域乃至国家等等,而且因为陆地区域高度重合,很多时候不加通名也不会有任何问题。但它们实际上仍是有区别的,比如中华民国行政院官网内政部的土地介绍里面,开头的地图“台湾全图”,这个“台湾”语素就不是指台湾(本)岛(否则不应画出金门列岛、妈祖列岛等),第一段的标题写“台湾本岛及其附属岛屿”,这一段就加了“本岛”这个通名,正文中“台湾”与“台湾本岛”并称,这里“台湾”显然就是指台湾本岛而不包括金门妈祖等。至于大量含“台湾”的参考文献,“台湾”这一语素经常实际上指代的是一个区域,就像“江南”一词一样,只不过这一区域非常明确,恰好与整个岛的陆地范围重合(或也可能包括金门妈祖等),但很难认为它是指代地理意义的岛屿。我现在倾向于应该既有“台湾”条目又有“台湾(本)岛”条目,“台湾”写成类似于“中国”的区域概念,可以有政治外交军事等内容(但应排除“台湾”明显指“中华民国”这一国家而非某一区域的相关文献),“台湾(本)岛”则主要介绍地理意义上的岛屿,至于叫“台湾本岛”还是“台湾岛”之类的应参考相关地理学文献(中国大陆的文献总是叫“台湾岛”,台湾的文献我还不清楚,不过但看行政院的介绍是“台湾本岛”);也可以不分成两个条目,但应区分“台湾”作为区域的含义,和“台湾(本)岛”作为岛屿的含义。另外,典范条目四国就是把“四国”作为岛屿专名和行政区域专名的内容结合在了一起,先指明“四国”可指代一个岛又指明可指代一个行政区域,正文则不严格区分,因为范围太接近了,正文“四国”一词就成了类似“江南”的指代某一区域的无通名的地名(不过条目首词我仍认为应该称“四国岛”,按现代汉语习惯正式地名是应该有通名的,和日语英语等不一样)。--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8:02 (UTC)[回复]
上次讨论的所有意见中,我支持U:KOKUYO的论点:
以现行质量相对较高、通览式介绍两个主题的出版物和系列丛书来看,讲述当前“中华民国”的参考文献早就会包含“台湾历史”的内容(如《中华民国年鉴》、《中华民国发展史》等),而讲述“台湾”的参考文献本身也会提到“政治”、“法律”、“经济”等内容(《台湾全志》、《台湾史论丛》、《台湾学通讯》等)。
因此,(-)反对阁下的提案。--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15:26 (UTC)[回复]
KOKUYO所说的与来源所实际表述的不完全对应。我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3月#KOKUYO、Sanmosa有提到过《台湾全志》卷7(外交志)的叙述,其正文从一开始就直接说它介绍的是中华民国(在台湾设置)的外交部,其外交政策篇的目录亦直接说它介绍的是“中华民国与中南美洲各国关系”、“与中华民国有关的重大外交事件”,可见名义上讲述“台湾”的参考文献实际上并不一定真的是在讲述“台湾”。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4日 (三) 07:20 (UTC)[回复]
《台湾史论丛》及《台湾学通讯》有同样的问题吗?--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15:10 (UTC)[回复]
奇怪,当初我提那几套,就单纯是那三套是是介绍台湾的系列丛书,大家可以直接上网找。当然,其他人也可以自己去找找其他书,怎么现在变成好像我说写条目就只能参考这三套书?随便找一下,《台湾政治史》(戴宝春,2020年)、《台湾涉外关系史概说》(林呈蓉,2015年)、《台湾经济四百年史》(吴聪敏,2023年)。--KOKUYO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15:25 (UTC)[回复]
@CaryCheng我说的只是“名义上讲述‘台湾’的参考文献实际上并不一定真的是在讲述‘台湾’”,我的论点依旧是且仅是不能因为某参考文献名义上讲述“台湾”而直接认定该参考文献必然真的是在讲述“台湾”。因此,我的主张是证明“台湾”的条目需要“政治”、“法律”、“经济”等内容的证据不能仅为参考文献提及,而须为参考文献实际叙述。我这里只是反对仅以“参考文献提及”作准的论点,而非打算为每个参考文献给予点评。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5日 (四) 07:16 (UTC)[回复]
或许这样说:如果存在至少一个足够可靠的参考文献实际叙述“台湾”(而非“中华民国”)的某方面(如“政治”、“法律”、“外交”、“军事”等),那就满足在“台湾”条目叙述该方面的条件。同理,如果存在至少一个足够可靠的参考文献实际叙述“中华民国”(而非“台湾”)的某方面(如“政治”、“法律”、“外交”、“军事”等),那就满足在“中华民国”条目叙述该方面的条件。我建议此处应就各有争议的方面分别进行论证及检验,以真正消弥此处的争议,并尽快为讨论确立大方向,不然这里各方继续各说各话也不是一回事。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5日 (四) 07:22 (UTC)[回复]
您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在要求“实际叙述”。单纯叙述“台湾”、“中华民国”的来源的“某方面”来源很多。您所谓的“实际叙述”要求为何?--Ghren🐦🕗 2024年4月25日 (四) 12:15 (UTC)[回复]
你的总结没错。以《台湾全志》卷7(外交志)的叙述为例,这是对“中华民国”的外交方面的“实际叙述”。我的要求其实不高,主要是想避免事实上文不对题的来源对用户产生混淆,只要能确保来源真的是在说“台湾”,就可以用于“台湾”条目内,“中华民国”同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6日 (五) 06:27 (UTC)[回复]
《台湾全志》的〈序〉清楚地说明其编撰思维以台湾为主体,因此我认为U:KOKUYO的论点与来源实际表述相对应,并无不当。依WP:V,参考《台湾全志》在条目台湾写下台湾政治、台湾经济、台湾国防、台湾外交等内容完全符合WP:V的要求。--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6:26 (UTC)[回复]
这就是原创研究了。外交志的序的表述反而明确它写的都是“中华民国”(在二战后)的外交,这已经足以说明“编撰思维以台湾为主体”不意味实际叙述“台湾”,实际叙述需要额外的证明(虽说我认为台湾经济应该能逻辑上符合实际叙述的要求)。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6日 (五) 06:31 (UTC)[回复]
原创研究?--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08:33 (UTC)[回复]
摘录《台湾全志》〈卷七 外交志 总论〉内容如下:
本外交志即在探讨叙述民国38年至民国89年间,中华民国在联合国席位的保卫战,中华民国丧失联合国席位后,台湾在外交上所面临的困境及其因应的情形。

本外交志对民国38年至民国89年的50年间之台湾外交史事分为:外交行政、外交政策、条约及协定、国际组织、对外关系和国民外交等六篇。
文本中写著“台湾外交史事”,引述文本在台湾条目写“台湾外交”,在我看来符合WP:V。--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09:28 (UTC)[回复]
然而外交志实际描述的是中华民国外交。
  • 外交行政篇中叙述的主体就是中华民国的外交部,而外交政策篇、国际组织篇与国民外交篇中叙述的主体就是中华民国。
  • 条约及协定篇中的叙述表明了签署相关条约及协定的主体是中华民国。
仅以总论来论断文献实际叙述的主题为何,而不理会文献正文的具体记载如何,是很危险的事情。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4月30日 (二) 10:17 (UTC)[回复]
没有危险,只要写进条目的内容保持中立、可供查证,把重要的观点(即使这些观点如此混乱彼此矛盾)依照比例适当呈现即可。--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30日 (二) 16:03 (UTC)[回复]
我看不到社群有“依照比例适当呈现”的能力。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06:40 (UTC)[回复]
我也看不到...
不过基于WP:BOLDWP:不变,我会选择忍受一时不完美的版本,等待社群及条目长期发展的成果出现。--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7:33 (UTC)[回复]
这样说吧,台湾条目是在2003年4月13日建立的,而经过21年“长期发展的成果”后引发了这里的讨论。这还算是“一时不完美的版本”吗?要求用户以文献正文的具体记载来判断来源介绍的东西是甚么,然后选用合适的来源来写条目到底冒犯了甚么规条,以至于用户只能以总论来论断文献实际叙述的主题为何?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1:08 (UTC)[回复]
抱歉有点离题了...如果中文维基百科可以存在一百年甚至二百年,21年的发展是不算太长。中文维基百科现在有 1,416,987 个条目,我没全看完,在我看过能觉得满意的条目真的不超过50个。我能怎么办呢?就等吧,等这一百多万个条目都成为好条目吧。
如同前面提过的,只要写进条目的内容保持中立、可供查证,把重要的观点(即使这些观点如此混乱彼此矛盾)依照比例适当呈现即可。--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5:50 (UTC)[回复]
然而现在各个条目的处理似乎也没能够“依照比例适当呈现”观点,而且加入内容者也普遍忽略了这点。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5:59 (UTC)[回复]
是的,大部分条目的内容及品质别说未臻完美,依我看根本就是不及格。
可惜个人的时间有限能力有限,只能这边修一修那边补一补,然后翻阅WP:IMPERFECTWP:PRESERVE,然后告诉自己,维基百科创立的那一天就知道会这样了,维基百科的创办人相信这些条目总有一天会变好的。
既然他都相信了,我也只能相信了。--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6:07 (UTC)[回复]
同意Sanmosa的观点,正文内容是写中华民国外交,不能拿一个书名或者序章一句话就当成是台湾外交。--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5月10日 (五) 21:46 (UTC)[回复]
奇怪,当初我就只是用最快的方式找几本已知的系列书籍举例,说可以借由参考文献决定条目内容,结果就自己定义成只有这本书可以参考?同样举的系列文献,怎么一直不说《台湾学通讯》特别把《涉外关系》当成一个主题介绍。而明明都已经提到还有诸如《台湾涉外关系史概说》等其他文献,结果还是继续卡在特定文献,就当作其他文献不存在,那我也没办法。--KOKUYO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01:52 (UTC)[回复]
我也无法阻止你继续选择性对我在2024年4月25日 (四) 07:16 (UTC)的留言视而不见。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02:07 (UTC)[回复]
请问您有看过文献了吗?还是这次又有提出什么理由,可以说《台湾学通讯》的《涉外关系》、和《台湾涉外关系史概说》没有实际描述台湾涉外关系了。当然,大家也没办法阻止您在没有实际看文献的情况下,跑过来直接宣称其他文献也没有实际描述台湾涉外关系。--KOKUYO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02:22 (UTC)[回复]
所以我才说我无法阻止你的视而不见,“而非打算为每个参考文献给予点评”这句话你是真的看不到。而且我说的一直都是不能仅以“参考文献提及”直接推定文献实际叙述“台湾”,而不是否定所有文献实际叙述“台湾”,你对我的意见的曲解不可不谓非常严重。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02:32 (UTC)[回复]
看来当《台湾学通讯》的《涉外关系》、《台湾涉外关系史概说》是实际描述“台湾”的涉外关系时,您还是打算连文献看都不看,就特意跑出来讲一样的“主张”而已。至于这种不断重复喊一个“主张”的行为,却始终不打算处理文献情况,到底有没有助于条目发展,大家自有公评。--KOKUYO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02:44 (UTC)[回复]
我们只要用举例的方式就很清楚这行为的属性。当A提出某份政府报告,指出某条目应更新甲内容,B跑出来说“没打算点评文献,但每个作者都有自己的偏见”。其后当A又提出学术报告、专书内容,指出该条目真的应该更新甲内容,B继续跑出来说“没打算点评文献,但每个作者都有自己的偏见”,并指控A对他讲的视而不见。--KOKUYO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02:49 (UTC)[回复]
从你的举例中,可以看出你在这里的目的显然只是想要一味地推销你的观点,但你自己也能看见这里的多数用户对于你的观点并不买帐。你在这里就只是简单地声称某个来源或其他来源实际描述“台湾”,但一直拒绝进行任何的实际证明,WP:可供查证#举证的责任都有说“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了,这举证责任按理说怎样都不可能算到我头上才是。但凡你给一点实际证明出来,我也不至于只能说“而非打算为每个参考文献给予点评”这句话,到底是谁的观点“自有公评”或“自有公论”,我相信你应该比我更清楚才是。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05:23 (UTC)[回复]
前面一直宣称维基百科的条目写作要实际照参考文献,结果当别人真的提出讲述“台湾”主题的参考文献,又开始说既然已经有人(在没有参考文献和惯例情况下)凭空决定条目内容,那么提出参考文献的人就叫做推销观点。怪不得以前WMC的人很爱集结发表相似意见,因为确实有些人觉得只要有一群人共同主张,就不需要理会参考文献到底是什么。--KOKUYO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05:36 (UTC)[回复]
那请你证明你举出的来源确实有在实际叙述“台湾”,而非仅简单地声称来源实际叙述“台湾”。这个要求其实很简单,我也重复了不止一次了,但你从来没有这样做过。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05:48 (UTC)[回复]
我是不知道为何Sanmosa连最简单的网路搜寻都不做,就觉得自己可以不需要做任何查证,在维基百科上凭空指控其他人提出的文献无效。例如,只要在网上搜寻《台湾学通讯》的出版单位就能见到“涉外关系”(二之一二之二)的期数,而在网路书店也可以马上找到《台湾涉外关系史概说》的目录。--KOKUYO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05:54 (UTC)[回复]
当我根据WP:可供查证#举证的责任的要求办事时,KOKUYO却声称我“凭空指控其他人的文献无效”,因此有劳这里的各位帮忙判断一下我按方针要求来办事到底有没有错。我就只是要求可供查证而已,怎么还需要我三催四请,而且还如此不情不愿?Google本身不是可靠来源,因此我自然需要你给出具体的来源来证明了,我也是按可靠来源指引来办事而已。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05:58 (UTC)[回复]
我早就已经提供过文献的名称(包括所属丛书、作者),早就已经尽我的举证义务。相反地,Sanmosa提出的怀疑就真的只是他的空想,没有基于任何来源根据。如果照这种做法,说不定之后就有人觉得不用翻阅参考文献,就能直接指控某个条目内容没有后面附上的书籍文献佐证,反正提出这项指控的举证责任不是在他身上。当然,有人觉得自己没能力找到出版品的出版单位网站、或在网路书店看到对应内容,反过来指控是其他人的问题,我也没有办法。
另外,Sanmosa这种自己不对自己的主张做出举证责任,就凭空宣称某本书的“实际内容”与主题内容可能无关,且反过来要求文献提供者证明,本来就是有问题的。我们可以想定一个场景,假若只给了“书的序言、各章节介绍、或者只有目录”,是不是到时候某人又要说这只是看到“部分/经撷取的内容”、而非书籍的“实际内容”,并再次要求基于举证责任,对方必须在互助客栈提供整本书的盗版内容?--KOKUYO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06:20 (UTC)[回复]
我实在没有兴趣重复我在ANM发表过的观点,但从KOKUYO上述的言论可见其罔顾维基百科可供查证的要求,并有意公然纵容潜在的来源不对应问题,还请社群见证。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3日 (一) 23:00 (UTC)[回复]
如果Sanmosa想要发明可以不看文献内容指控其他人,例如只要条目内容使用线上没有全文的书籍等资讯,不用看文献内容,就可以迳自帮条目挂上原创研究模板,再引用方针说举证责任是在其他编辑者身上,那是他的言论自由。但只需要提到一点即可,先前即便其他管理员指出,Sanmosa不应在条目发表来源中不曾提到的内容,他却还是坚持自己有权在条目里自行点评文献是非对错。谁在实际上已经无视方针指引应该很明显了。--KOKUYO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3:17 (UTC)[回复]
你到底清不清楚这里到底是在讨论甚么?如果你不懂得如何避免离题讨论的话,你不用逼迫自己发言,但无论如何,你的离题发言已经证明了你在这里确实只是想要一味地推销你的观点(不然为何在你发了那么多留言来阐释你的立场以后还是有人说“同意Sanmosa的观点”?为何一有人说“同意Sanmosa的观点”你就要像上面那样反应过度?),社群是可以不把仅一味推销观点的意见当成正当合理意见的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06:21 (UTC)[回复]
自己先错误解释方针,把已经提供参考文献的人,恣意指控成没尽到举证责任的人,而且还要求对方不能指出您的错误。而当原来参考来源真的是讲述台湾主题的,却还继续指控提供文献的人叫做推销观点,瞠目结舌啊。--KOKUYO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6:31 (UTC)[回复]
另外,当提供文献的人确实提供文献内容后,继续坚持曲解方针,离题攻击他人的是您。而当别人指出您理解方针指引的错误,继续不理会文献内容,而坚持指控他人的也是您。什么时候互助客栈变成您可以曲解方针指引指控他人,其他人不能指正您错误解释方针?--KOKUYO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6:41 (UTC)[回复]
那你说服得到其他人来认同你的观点吗?按你这个说法,这里除了你跟CaryCheng外,全部人都在曲解方针指引,因此你需要不断“指正”这里的所有人(而且你还已经这样做了);你也实在太看得起我们了,我们哪有这个能耐啊?真正让人“瞠目结舌”的恐怕是你上面的说法吧。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06:48 (UTC)[回复]
我想前面讲的内容,很明显是指把错误把“举证责任”解读成“自己不用看内文,就能凭空指控其他人”的您,结果现在硬要离题成我是在指正所有人?然后原本是说要实际看参考文献,等参考文献出来,现在又说只要人多的意见就赢,自己打脸自己?--KOKUYO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7:05 (UTC)[回复]
算了,既然你拒绝尝试理解我说的话,那我不奉陪了,我这不是在自讨没趣吗?你随意。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07:08 (UTC)[回复]
如果从现在条目的语义、事物性质来看
  1. 台湾:不确定和多义,可能包括对应的地理区域、地理区域所承载的文明、历史等概括。
  2. 中华民国:一个国家政体、横跨两个地理区域,虽然现在主要聚焦于现状的一个地理区域,而另一部分的描述已经分拆过。
  3. 中华民国(台湾):一个政治主张
  4. 中华民国在台湾:一个政治主张
  5. 中华民国 (台湾时期):重定向,描述特定时间点,前面一个政体或所在地理区域的历史概述。
还是那个问题:台湾这个语素应该是什么?——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4日 (三) 01:41 (UTC)[回复]
所以“台湾”应链接到“台湾 (消歧义)”页面,再分为“台湾岛”“中华民国”……等内容。--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08:59 (UTC)[回复]
明明只要看来源就知道条目可以加入哪些内容,却还有维基百科的编辑觉得自己就是可以不用看来源,只要自己决定“台湾”包含有哪些东西?--KOKUYO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09:17 (UTC)[回复]
我上次只是简单地用专业的单位出版的丛书来快速地举例,可以用这些书决定台湾条目有哪些范畴,怎么就变成全世界会介绍台湾某某专题的就肯定只有这几本书、这几篇文献?当《台湾史丛论》会把台湾政治当成一个需要特别处理专题的想法,自然会找到《台湾政治史》这类的书;如果《台湾全志》会有把台湾外交成为专题的想法,自然可以找到《台湾涉外关系史概说》这类的书。至于《台湾经济史》、《台湾美术史》其他专题我就更不用提了。而我这边都还只是简单去找书,甚至还没有去翻阅期刊论文。--KOKUYO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09:32 (UTC)[回复]
并不是没有看来源,事实上所有人不看来源也知道“台湾”一词的含义非常多。问题的关键是,台湾条目首句就将其定性为岛屿,这就一下子将这个语素的语义缩小到了地理范畴,那么再介绍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就矛盾了(就像“舟山 (消歧义)”也可以指舟山群岛,也可以指舟山岛。但在“舟山群岛”条目内并不会介绍舟山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它们的地理范围也是完全重合的;“舟山岛”条目也同样不会介绍政治经济等内容,事实上“舟山岛”也完全可以更名“舟山”因为“当地人”就认为这个岛叫“舟山”而不是“舟山岛”,和“台湾岛/台湾”的情况类似)。要么将“台湾”条目的定义句扩充,指出“台湾”的其他含义,表示本条目并不只是在介绍地理意义上的岛屿,要么就将“台湾”作为消歧义页面指出它除了地理之外的其他所有含义,否则就免不了争议。--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09:45 (UTC)[回复]
现在搜寻“中华民国”就是跑到“中华民国”条目,下面有“中华民国政治”等子条目;搜寻“台湾”就是跑到“台湾”条目,下面有“台湾政治”等子条目,这等于“舟山”的情况?然后说什么只要是岛屿,就一定不能加入政治/政府、经济等内容,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这惯例。例如在中文维基百科,特色条目“四国”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内容,“婆罗洲”条目有“政治”与“经济”等内容。在英语维基百科,“新几内亚”条目有“政治”等内容,“爱尔兰岛”条目有“政治”、“经济”等内容,“冲绳”条目有“军事”内容,“斯匹兹卑尔根岛”条目有“政府”内容。难不成其他条目都可以照当时编者掌握的内容来写(所以有的内容较为完善的条目有写,不完善的条目就没写),就只有“台湾”必须发明一个不存在的惯例决定怎么写?--KOKUYO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10:02 (UTC)[回复]
哪一个岛屿有外交,政治自然是没问题,但外交此种属于国家主权的东西,岂能放在岛屿--August0422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10:39 (UTC)[回复]
前面是说因为性质,所以不可以放政治,现在又突然说自然没问题?同时,又有谁说岛屿就一定不能写该岛与其他地区的关联,“与那国岛”就有写与台湾的关系,其他一堆岛屿也会有与不同国家的关系。而你觉得“外交”这个词不好,有人说不可以改名成“涉外关系”或其他名称吗?--KOKUYO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11:02 (UTC)[回复]
国防也是属于国家之构成要素之一,非属一岛屿可述之--August0422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9:00 (UTC)[回复]
又有人说一定要叫“国防”了?实际上,前面早就提到,本来就会有岛屿条目会写岛上的军事情况。还是照您的标准,《增修澎湖县志-军事志》就是在搞澎湖国,《重修台湾省通志-武备志》就是在搞台湾省国?--KOKUYO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9:08 (UTC)[回复]
所以我可以将台湾条目的国防改为军事外交改为对外关系对吧--August0422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9:59 (UTC)[回复]
现在条目里的段落标题本来就是写“军事”了,至于您要把里面“外交”改成“对外关系”、“涉外关系”还是其他,我没有意见。--KOKUYO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0:04 (UTC)[回复]
台湾条目中的地理分类与台湾地理之差别为何--August0422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03:53 (UTC)[回复]
我不懂您问这个是什么意思?--KOKUYO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04:17 (UTC)[回复]
内容实大致相同--August0422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05:17 (UTC)[回复]
什么时候有规定,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KOKUYO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06:11 (UTC)[回复]
WP:内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虽说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现行方针,但直接大摇大摆地无视似乎并不妥当。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4月30日 (二) 10:26 (UTC)[回复]
您确定这个页面是这样解释的?所以照您新发明的解释,因为“格陵兰”条目的地理章节介绍的内容是“格陵兰地理”条目的主题,所以要把“格陵兰”条目的地理章节删除?同理,“明朝”条目的历史章节介绍的内容是“明朝历史”条目的主题,所以要把“明朝”条目的历史章节删掉啰?--KOKUYO留言2024年4月30日 (二) 10:54 (UTC)[回复]
我这个说法建基于August0422所说的“内容实大致相同”的前提,也就是说我的理解是台湾条目名义上作为对“台湾”此一主题的主题条目,应该对其子主题作概括介绍,然而台湾条目内带有Category:亚洲地理分类,这分类意味著台湾条目不但没有起作为“台湾”此一主题的主题条目的作用,还实际上成为了“台湾地理”主题的主条目。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06:44 (UTC)[回复]
如果您觉得分类不适合,您可以直接删去分类。但很明显的,只不过是一个分类被其他编辑加入不适当的内容,就跑出来宣称说这象征某个条目的性质立刻改变,这就像主张只要在“日本”条目内加入“日本地理”分类,“日本”这篇条目就从原本介绍“日本”此一主题的条目,变成介绍“日本地理”的条目,这样的意见明显没什么参考价值。另外,您根本没有回答我在前面的问题,您宣称那几个论述页面就是“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到底是怎样解释出来的,麻烦请您说明一下。是不是只要“格陵兰”条目没有删除地理章节、“明朝”条目没有删除历史章节、及其他条目没有删除子条目的章节,依照您的意见就叫做不妥。--KOKUYO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7:24 (UTC)[回复]
现在台湾条目的定位到底是甚么我还是没能够弄明白,而这显然并不是我的问题,而这也不仅仅是条目分类的问题,你可以看看Wikidata的连结。我当时之所以发言,是出于对你在2024年4月27日 (六) 06:11 (UTC)的留言中的过度激进的观念的担忧,毕竟August0422的留言完全没有你在2024年4月27日 (六) 06:11 (UTC)的留言里所认为他有的意思。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0:59 (UTC)[回复]
奇怪,前面我明明就是单纯反问“什么时候有规定,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而您就接著说“WP:内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虽说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现行方针,但直接大摇大摆地无视似乎并不妥当。”。也就是说您主张既然有“WP:内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这样的规定,那么“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而且“直接大摇大摆地无视似乎并不妥当”。所以您到底要不要回答,您是从那两篇页面的哪一点,发明出“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的激进做法?是不是日本、格陵兰岛、明朝这类有主条目和子条目的条目,只要没有删除存在子条目的章节,照您的说法就是大摇大摆无视论述而不妥?--KOKUYO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1:27 (UTC)[回复]
你既然能说你这是在对August0422“反问”,那就是说你认为他存在“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的想法,而我在综合过去你的意见后认为你的态度有可能是“全留或全删”,因此我才提及WP:内容分歧的事情。至于你上面其他无中生有的指控,既然我从未有如此想法,那我何苦陷入自证陷阱?如果你只是来不断诱导我陷入自证陷阱的话,那恕我没时间奉陪了,毕竟我最近实在也很忙。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4:05 (UTC)[回复]
奇怪,我就是认为中文维基百科本来就不存在这个做法,才反问August0422难道觉得中文维基百科有这个规则应证这个做法吗?而既然您在后面说有这个规则存在,自然就是您要去证明为何觉得“WP:内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代表“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现在又说自己不需要证明此讲法了,那您提这个规则干嘛?--KOKUYO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4:12 (UTC)[回复]
而且当我前面问August0422是什么意思时,August0422明明是回答“内容实大致相同”。而即便真如您所说“台湾”条目分类可能不当,“台湾”条目的内容会与“台湾地理”条目的内容可能相同的地方,也就只有该条目的“地理”章节。所以我才进一步反问,难道August0422是觉得有规定规定,当A条目的章节内容与B条目内容是同一个对象,就可以删除A条目的章节,然后您就跳出来说存在这个规定页面。那么,当然是您或者August0422需要解释这件事情。--KOKUYO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4:22 (UTC)[回复]
你到底是如何得出我认为“‘WP:内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代表‘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这种结论的?我在2024年5月1日 (三) 10:59 (UTC)的留言已经提到过August0422在这里并没有主张过“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在2024年5月1日 (三) 14:05 (UTC)的留言也有说我提及WP:内容分歧的原因是出于对你的态度有可能是“全留或全删”的担忧,如果你还是要坚持我意图将“WP:内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与“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相联系的不实说法的话,真的,恕我不奉陪,我真的很忙。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4:25 (UTC)[回复]
奇怪,我前面明明就是,由于中文维基百科绝对不存在“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的规则,所以我反问August0422难道您觉得有这规则吗(“什么时候有规定……”)?结果您跳出来丢这两个页面,还说“直接大摇大摆地无视似乎并不妥当”。请问您不是回答“什么时候有规定”这个反问,那您是要回答什么?还是您现在要说,您只是丢了与我的问题完全无关的页面。--KOKUYO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4:31 (UTC)[回复]
如果你没有看清楚我之前的留言在说甚么的话,你大可以重新看一遍,我就不重复了。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4:35 (UTC)[回复]
还有,在我前面August0422明明就只是回答“内容实大致相同”,而既然是讲内容,我询问他是不是觉得A条目章节与B条目“内容实大致相同”(因为很明显这两篇条目内容完全不一样),所以觉得为前者章节当删除,本来就是合理的事情。谁莫名其妙丢出不合理的解释,大家都看得很清楚吧。--KOKUYO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4:37 (UTC)[回复]
你到底是在对August0422“询问”还是“反问”?这两者的含义很不一样,后者意味著你自己认为August0422有“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的意思,而前者没有这种含义。你前些时候说你是在“反问”,现在又说你是在“询问”,这哪里“本来就是合理的事情”了?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5:24 (UTC)[回复]
奇怪,在一个接续讨论是否要删除“政治”、“外交”、“军事”等章节的言论后面,August0422直接跟进提到“台湾”与“台湾地理”内容内容相同,而唯一可能相同的地方就是“台湾”的地理章节。就我所知,中文维基百科不存在“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的规则,所以我问August0422什么时候有这规定,结果您现在说这样问不是“合理的事情”?而在这个问题下方,您突然提出两个页面,还说“接大摇大摆地无视似乎并不妥当”,正常的人都会理解为您支持“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吧?另外,我们只要换一个问题,就非常一目了然:
  • A:为何某物理条目里面有美国物理研究机构的研究,这是不是太西方而要删除?
  • B:因为那在学术界是重要的物理机构,并提出诸多与该主题相关的重要研究。
  • A:为何某物理条目里还有1970年代的研究数据,这数据是不是太旧要删除?
  • B:因为那个研究是相当经典的研究,目前该研究尚未被推翻,也没有其他新的实验数据。
  • A:为何某物理条目里有物理学者薇薇的研究?
  • B:我不懂您问这个是什么意思?
  • A:男生比较懂物理的事情。
  • B:什么时候有规定,维基百科只能使用男性物理学者的研究,其他女性物理学者的研究就要删除?
  • C:XXX页面虽说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现行方针,但直接大摇大摆地无视似乎并不妥当。
  • B:我前面是要反问A是不是觉得……。所以C您的意思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那个页面是指中文维基百科要删除女性物理学者的研究?
  • C:(略)
  • B:(略)
  • C:(略)
  • B:我前面只是询问A是不是觉得维基百科只能使用男性物理学者的研究。
  • C:您前面用“反问”,短时间又改用“询问”,实在让人怀疑您当初“询问”或“反问”的合理性。如果您一开始就是“询问”,我就不会提XX页面的事情。
现在这位C说,他要大家不应无视XXX页面,是因为B回应“什么时候有规定,维基百科只能使用男性物理学者的资料?”并非“合理的事情”。我觉得这个例子,大家可以很明显知道谁对谁错了。--KOKUYO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5:47 (UTC)[回复]
请你回答我你当时到底是在对August0422“询问”还是“反问”,你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把(你自己定义的)“反问”重新定义为“询问”实在难以不让人怀疑你当初“询问”或“反问”的合理性。如果你一开始就是“询问”的话,我不会提WP:内容分歧的事情,然而你一开始却是在“反问”(这是你一开始自己说的)。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日 (三) 15:53 (UTC)[回复]
不管是询问(字典定义:谘询查问;或是这样定义:询问的动作;或是您特别定义成:不知道有没有才询问?)还是反问(字典定义:对提出问题的人发问;或是这样定义:认为应该没有,但还是询问看看有没有),如果有规则指出“编者只要觉得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那都是要照这规定跑。但现在看来就是没有这个规则,但是您却在这个问题下方说有这个规则,还跟大家说“虽说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现行方针,但直接大摇大摆地无视似乎并不妥当”。这是您自己在我的问题下方所做的回应,现在反过来怪问问题的人,维基奇闻啊。--KOKUYO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6:05 (UTC)[回复]
关于“询问”和“反问”,无论是依照辞典定义的“谘询查问”或“对提出问题的人发问”,或者原本要指的“询问的动作”或“认为应该没有,但还是询问看看有没有”,是“询问”和“反问”根本就不影响问题的合理性。而且这两个词都是为了分析您的行为才用这些词方便说明使用的,根本不可能会影响您的的回答。除非您会时空逆转之术,否则“如果你一开始就是‘询问’的话,我不会提WP:内容分歧的事情”这句话只是莫名其妙怪罪别人。--KOKUYO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6:36 (UTC)[回复]
同样用前面那个物理条目的例子,您就是在B的“什么时候有规定,维基百科只能使用男性物理学者的资料?”问题下面,接续回应说有这项规定且大摇大摆无视似乎不妥当的C。现在过了好几个小时后,C跑出来说B一下讲“询问”一下讲“反问”,总之就是B害他几个小时前这样回答。奇怪,自己几个小时前提出自己接受不了的规定解释,就不能自己承担吗?非得要拿几个小时后,自己设定词汇定义来指控别人让您回错问题?--KOKUYO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6:54 (UTC)[回复]
“2024年5月1日 (三) 14:05 (UTC)的留言也有说我提及WP:内容分歧的原因是出于对你的态度有可能是‘全留或全删’的担忧”这句话我只重新抄送一次,如果你还是当成看不到的话,那你自便,我不奉陪了。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2日 (四) 09:38 (UTC)[回复]
原来又是自己凭空幻想一个别人不存在的目的和意思(我只问维基百科有这规则,根本就没有您所幻想的意思),就可以在互助客栈发表一个维基百科从来都没有的规则解释,还警告其他人大摇大摆不理会该页面是不妥。当其他人要求说明为何如此说,就不正面回应,只是反复用自己幻想的理由说其他人害的。反正明眼人都能看懂您做了什么,不是吗?--KOKUYO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0:20 (UTC)[回复]
啊,上面的讨论离题了。但是我还是没能够弄明白现在台湾条目的定位到底是甚么,虽然这里看起来应该没有人想认真讨论这点就是了。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2日 (四) 13:21 (UTC)[回复]
不同人有不同立场,我不觉得这会得出共识。--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3:24 (UTC)[回复]
我倒觉得有些明明很基本、通用性的规则,却不知道为何有人不断针对“台湾”条目凭空创造不曾存在的“做法”。例如,明明中文维基百科的其他岛屿条目都可以写政治、经济、文化等章节内容,就有人凭空创造岛屿不能有这些章节的做法;明明决定一个条目是否是相同主题,是要看其该条目完整写出的内容结构是否相符,就有人会发明只要两篇条目出现相关的分类,两个结构完全不同的条目就硬要说是相同主题的条目。--KOKUYO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3:53 (UTC)[回复]
台湾比较特殊和广受关注,且该词汇在每个人心中有不同定义与偏好,比如“台湾”一词是否适合代表台澎金马的政权。您说的“其他岛屿条目”不尽然吧,比如马达加斯加岛。--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4:07 (UTC)[回复]
奇怪,在那么多的岛屿条目,您为何不举早就已经是典范条目的“四国”,而偏偏选一个地理条目?找一个地理类型条目来指导岛屿条目怎么写,不觉得就像拿地理条目指导国家条目怎么写一样奇怪吗?--KOKUYO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4:16 (UTC)[回复]
“四国”条目不仅仅是一个“岛屿”条目。里面“四国”语素是包含“四国岛”和“四国地方”两个含义的(四国地方是重定向到四国的),当然也应该包括“四国地方”这一地方概念暗含的政治文化等内容。--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4:26 (UTC)[回复]
那也只需要在条目序言多写些说明会同时提到被划入“台湾”的空间地理定位。实际上,“台湾”条目本来就与“四国”条目的写法没什么差异(“四国”条目也同样第一句是写“四国是日本四大本土岛屿之一”)。--KOKUYO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4:49 (UTC)[回复]
因为我从岛屿国家列表里找的,里面没有四国。马达加斯加也是典范条目。所以“其他岛屿条目都可以写”吗,马达加斯加#历史也没从马达加斯加(共和国)的条目中拆出去嘛。回到我之前的观点,我觉得可能是不少人愿意向“台湾”条目里塞入中华民国的内容,我不置可否,只是觉得“台湾or台湾岛”为主名称/主题不会有结论。--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4:29 (UTC)[回复]
我倒认为反而应该避开这种岛屿国家(及类似的海外领地条目),因为国家/行政区划条目与岛屿/地区条目的主条目与次条目安排应是不同的概念(虽说岛屿写得很细,确实有可能是很像国家条目)。而依照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现状,国家条目还是要对应“中华民国”条目(除非我们已经学习英语维基百科,把“中华民国”与“台湾”合并,“台湾岛”与“台湾地理”合并,那么就有参考价志)。--KOKUYO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4:41 (UTC)[回复]
原来自己从别人的问句幻想出一个对方不曾主张的意思,然后以此回答一个维基百科从来不曾有的规则,并且还跟大家说如果大摇大摆不理该页面不妥,这叫做有想要认真讨论条目喔?--KOKUYO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3:42 (UTC)[回复]
这样说吧,WP:内容分歧en:Wikipedia:Content forks#Pages of the same type on the same subject)的说法是“两条介绍全相同的事物的条目”(重复内容分歧)与“因贡献者对条目内容的见解有分歧而就同一主题另立主张另一观点的条目”(POV内容分歧)的存在是不合适的,现在“台湾”与“中华民国”属于POV内容分歧(而且也有相当部分的内容同样属于重复内容分歧),而如果把这两个条目的POV内容分歧解决了,前者跟“台湾地理”就会属于重复内容分歧,因此如果要认真按enwiki页面那边的说法来走的话,“A条目的一个章节所指的东西与B条目条目相同,就要把A条目的章节删除”不一定必然不成立。POV内容分歧问题没人留意到在我的预期之内,然而重复内容分歧是可以以直觉判断的,而且前几次讨论也实际上是在聚焦于重复内容分歧的问题。我重新看了一下这里与过往的讨论,我的总结是主张或倾向维持现状的人似乎并不把重复内容分歧当成需要处理的问题,然而这问题实际上是亟需处理的。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3日 (五) 14:00 (UTC)[回复]
在“台湾”主条目与“台湾地理”子条目先后建立关系相当明确的情况下,我问的明明就只有问主条目的章节与子条目的关系,您却硬是回答成两个主条目的关系,谁在问东答西非常明显了吧。且明明页面上已经写明,维基百科鼓励编辑从主条目(“台湾”)的内容中独立出子条目(“台湾地理”)摘要,并让主条目统合这些子条目的摘要。这时候就当作没看到,而硬是要解释成这页面是主张把主条目(“台湾”)合并到子条目(“台湾地理”)?还有,谁说当“台湾”条目与“中华民国”条目不属于相同条目,“台湾”条目就必然会与“台湾地理”条目是相同条目,又是您的原创研究?--KOKUYO留言2024年5月3日 (五) 14:44 (UTC)[回复]
另外,我很早就有说过,要么就是维基百科社群认定介绍当下“中华民国”与“台湾”的文献早就是同一主题的文献,因此介绍当下情况的“中华民国”与“台湾”条目整合成一个条目(英语维基百科的做法);要么就是基于两者历史轴线差异视为不同主题的文献,并依情况建立各自主题的子条目(中文维基百科当前的做法)。至于“台湾地理”(Geography of Taiwan),它就始终是“台湾”的子条目。--KOKUYO留言2024年5月3日 (五) 15:04 (UTC)[回复]
毕竟我需要以这里的讨论串为背景留言,我自然需要提现况,要是你觉得这算是“问东答西”的话,那我实在无法按照你设想的方式来“认真讨论条目”。我的见解是中文维基百科虽然尝试采取“基于两者历史轴线差异视为不同主题的文献”的approach,但并没有真正如此做到,而问题的症结在于用户仅以文献的摘要或总论,而不能或拒绝以文献正文的具体记载来判断来源介绍的东西是甚么,按你的话说的话就是忽视了潜在的“两者历史轴线差异”。我个人对于采取现在的approach还是enwiki的approach并没有太大意见,但采取了其中一个approach后不完全贯彻执行显然是有问题的,这就是出现前几次与现在这里的讨论的根本原因,现在的讨论实际上就是想完全贯彻“基于两者历史轴线差异视为不同主题的文献”的approach而已。当然,要是社群想要推翻原有的approach而改采enwiki的approach的话也不是不行,这甚至也不违背WP:避免地域中心#政治,但还是需要确保新的的approach能完全贯彻执行。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3日 (五) 15:19 (UTC)[回复]
很明显的,参考文献的状况就是要么“中华民国”条目与“台湾”条目合并,要么就是保持现状。另外,我是不知道您是什么凭空做出后面的指控,请问您看过所有的来源了吗?您知道除了几套丛书,还有一大堆不同主题的台湾专题研究吗?--KOKUYO留言2024年5月3日 (五) 15:38 (UTC)[回复]
这不重要,单是上面我指出了有参考文献名义上讲述“台湾”但实际上讲述“中华民国”,然而有用户仍然认为参考文献是在讲述“台湾”已经能反映我说的“忽视了潜在的‘两者历史轴线差异’”的问题了,这与有多少个来源无关,而是跟来源的使用方式有关。在“中华民国”、“台湾”两个条目按现状分立的情况下,只要用户对来源的使用方式不更正,而社群拒绝正视这个问题,那可以预见类似这里的讨论将会不断出现,直到问题真正得到解决,或“中华民国”、“台湾”两个条目不再按现状分立为止。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01 (UTC)[回复]
1.“台湾”(94种语言):此条目整体结构并无不妥,也无须改名。因为与“台湾历史”比较,“台湾”著重现况的描述,然而它所连结的英维版本却是“Geography of Taiwan”(25种语言);与“Geography of Taiwan”对应的中维版本叫做“台湾地理”(25种语言)。为何“台湾”跟“台湾地理”都连结同一个英文页面?
2.中维“台湾”本该对应英维“Taiwan”(238种语言)才正确,可是与英维版本对应的中维已经被“中华民国”(238种语言)占了去;奇怪的是英维“Taiwan”连结的日维版本竟是“中華民国”(238种语言);所以我就好奇“中华民国”有英维专属页面吗?还真没有!只找到一个接近的,叫做“Republic of China (1912–1949)”(64种语言),与之对应的中维版本称为“中华民国大陆时期”(64种语言)。
3.法维“Taïwan”(238种语言)与英维“Taiwan”同一阵线,西班牙语版“República de China”(238种语言)与德维“Republik China (Taiwan)”(238种语言)、日维“中華民国”基本一致。
4.小结。在一开始(第1点)原本是打算让“台湾”(94种语言)与英维“Taiwan”(238种语言)页面相互连结,但基于第3点,这个问题变得愈加复杂;后来我去点阅日维“台湾”(94种语言),发现它写得很翔实。心得是台湾”(94种语言)自始至终就没有与之对应的英文版本(94种语言),因此建议管理员移除“台湾”(94种语言)之英维“Geography of Taiwan”(25种语言)页面连结,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Xiaoxuang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01:26 (UTC)--Xiaoxuang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6:09 (UTC)[回复]
因为决定跨语言连结内容的Wikidata,所以您要看Wikidata的“台湾”项目,而Wikidta是允许放上重定向连结。所以很明显,以Wikidata的角度来说,它们确实已经把各语言具有相似定义的连结整理在一起,只是有的语言是将那个连结重定向至其他条目而已。--KOKUYO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5:04 (UTC)[回复]
我已经先把Wikidata上被标记重定向连结清除掉,所以现在“中华民国(Q865)”、“台湾(Q22502)”、“台湾地理(Q22525)”三个项目的关系应该非常清楚。至于个别维基百科要如何命名自己的条目,如他们要把对应Q865的条目命名为“中华民国”、“台湾”、“自由中国”或其他名称,本来就是他们自己决定的事情。另外,我是不知道为何前面有人要提Wikidata,因为即便重定向影响连结导向,但Wikidata三个项目很明显就是把三者分开看待。--KOKUYO留言2024年5月3日 (五) 15:17 (UTC)[回复]
下方有用户提到“台湾(Q22502)”(89种语言)重新定向连结到的“多种语言”版本标题是关于地理的介绍,我认为KOKUYO可能需要腾出一些时间逐个检视,将这些偏向自然史观介绍的外文版本分类至“台湾地理(Q22525)”更合适。这些外文版本基于某种大家心里都有数的缘故,把ROC和Taiwan混为一谈、并为一个条目,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因此也就没另创一个Taiwan条目之必要;“台湾地理”等于是这些ROC、Taiwan、ROC (Taiwan) 等外语版本的章节主条目或延伸。如按照桐生ここ等人说法,中维要以外文为依归比照办理,那应该提出“中华民国(Q865)”名称改跟英维“Taiwan”或德维“Republik China (Taiwan)”一样才是;如此一来,“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及“中华民国(台湾)”或“中华民国 (台湾时期)”都有各自条目,“中华民国”条目反倒消失;我认为这情形跟明朝南明明郑类似,平时没事,不过如果要申请优良或典范条目,完整度绝对会被放大检视。诚然“中华民国”(19世纪下半叶至今,国祚不足200年)与“台湾”(史前时代至今)两条目的时间轴概念不同,其间亦有交集,眼下如同系著各式各样口味粽子的绳结,本身都是牵一发动全身的大条目;建议有志编辑者,结构及内容上可参考、比较“Template:中华民国主题”、“Template:台湾主题”所陈纲要。--Xiaoxuang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22:32 (UTC)[回复]
前面我就单纯说明,我已经把维基数据的重定向的部份清掉,确定每个维基百科的条目确实连结到与其最相关的数据项(尽管依照维基数据的方针,本来就可以留下与该数据项同样实体的重定向)。那现在您的意思是,“台湾”的条目不用连结到与该条目名称和内容目的最相近的数据项“台湾”数据项,而是硬要连结到“台湾地理”数据项,那“马尔他”、“马尔他岛”和“马尔他地理”的数据项是不是也要比照办理?您确定维基数据是这样做的吗?--KOKUYO留言2024年5月19日 (日) 09:38 (UTC)[回复]
看标题就知道详情,未免太神!我的意思是,某些外文版本通篇内容只是关于台湾地理的介绍,对应到中维“台湾地理”本就理所当然。中维“台湾地理”是“台湾”的子条目,如同德维“Taiwan (Insel)”是“Republik China (Taiwan)”的子条目一样。
我先前列举:‘“台湾”自始至终就没有与之对应的英文版本’[附注1],之后您快速处理了这个问题;殊不知,外文版本多参照英维“Geography of Taiwan”直译,多半有同样情况,显然德维“Taiwan (Insel)”是其中一例;我当时并未点阅“Taiwan (Insel)”以致漏网。所以才建议您可能需要花些时间逐个检视“台湾(Q22502)”不同语言版本条目页面的实质内容,再来判断是否有移动的必要;光看标题谁知道内文介绍些什么。
读者通常只看见他们眼前所见到的,哪来功夫深究原因,当然劈头直接问为什么德维“Taiwan (Insel)”只是单纯介绍地理?且三五不时有人提出这类质疑,症结所在就是我上段提到的。
您上回处置了英维,或许今次轮到德维,难保下回别人引某个语言版本论述后又重启同样话题;为何不能通盘解决、防范未然?非要每提一次解释一次,甚至引发争吵,何苦来哉!
(附注1:研判这可能跟条目人气、完整度有关。中维“台湾地理”,现况是一篇点列、图文形式相互参杂的草稿,实际参与编辑的人少,平均每日点阅数(238人次/天)也不多。“台湾”光地理一个章节篇幅就吊打“台湾地理”,加之“台湾”所涉内容包罗万象,平均每日点阅次数达3,092人次;人气是前者的13倍。英维“Geography of Taiwan”及某些外文版本自然顺势依附后者,如此条目持续完善的潜力和可能性较高;若依附前者,门可罗雀沦为一滩死水的概率飙高!这是我基于人性及心理学的解读。可是这样作法,根本上影响了中维编辑者的判断。)
(附上个人理解:中维“马尔他岛”是“马尔他地理”子条目,“马尔他地理”是“马尔他”子条目;它们的外文版本,我没有点阅,不过,逻辑上应该是一致的。)--Xiaoxuang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22:10 (UTC)[回复]
由于最早您讲的是跨语言连结适配的问题,所以我就依照维基数据的常见作法,纯粹处理负责跨语言连结的问题。但如果您提到条目翻译顺序之类的意见,那么很明显您所谓“‘台湾’自始至终就没有与之对应的英文版本”、及以此产生的诸多主张,明确就是与事实不符的。在2001年至2012年,英语维基百科本来就是分成“Republic of China”、“Taiwan”、“Geography of Taiwan”三篇条目。--KOKUYO留言2024年5月21日 (二) 09:03 (UTC)[回复]
看到其他语言都是“台湾岛”比如de:Taiwan_(Insel),支持台湾作为纯地理条目,对应其他语言的“Taiwan(岛屿)”;非地理内容移动到中华民国,对应其他语言的“Taiwan”。--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5月10日 (五) 21:36 (UTC)[回复]

KOKUYO 君自去年以来一直主张的方案差不多就是“英维”模式,也即将中华民国等同于台湾,所以介绍中华民国就是介绍台湾。但是这样的作法就会导致整个条目看起来非常得别扭,像个四不像。现在的中文写法也给人以这样的感觉,因为通篇给人以中华民国就是台湾的观感,导致在简短地介绍大陆时期时,一些语句让人听起来很别扭,像是“国家得到了发展”,到底是哪个国家得到了发展?如果按照全文的“中华民国就是台湾”的 contextual 基调,那这里这句话就是在描述一个“外国”在发展,与“中华民国台湾”无关。

台湾只在 1945 年之后才和中华民国发生了关系,在此之前的台湾和中华民国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在介绍中华民国历史时提到台湾在 1945 年之前的历史甚至从史前时期开始简述,这个感觉是很奇怪的。KOKUYO 君提到了《中华民国年鉴》一类的资料。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材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中华民国官方为了解释自己的合法性而“独创”出来的一种“揉合史观”(听说叫做 Y 型史观)。

但是这种 Y 型史观是站不住脚的。如果说 1945 年之前的台湾历史(乃至从史前时期开始)都算做在介绍中华民国历史时的一部份(尽管确实并没有称其属于中华民国,但却给予介绍),那是不是还应该有“中华民国迁台后的大陆地区历史”这样一个介绍 1950 年以后的大陆地区的环节?这显然是荒谬的。中华民国的“前史”,应当是中华民国建立时所取代的国家的部分历史(因为要讲述它是如何建立的),中华民国的“后史”,应当是哪天倘若中华民国改宪成了“台湾国”,那么记录到“台湾国”的成立便可以了。换言之,中华民国这个名字是政治性的,而非地理性的。

个人认为,介绍中华民国的条目就应该以中华民国为视角,它的国体、法统虽然经历过几次变换,但其历史是连续的。而所谓的“中华民国在台湾”时期,只是中华民国历史中的一个阶段。无论它在如今看来多么地占据中华民国历史的主体部分,它也仍旧是中华民国历史的一个阶段,并不能够等同于中华民国。当然,在撰文比例上,中华民国在台湾时期的历史自当占据应有的较大篇幅。

而台湾这个概念,则就如同“中国”这个概念一样,不同的政权来了又走,因此针对台湾的介绍可以从史前时期分段讲起,而此时中华民国只是台湾历史的一个阶段,是目前的阶段,也是诸多阶段中的最后一段,但仍旧是台湾的一个阶段。也就是说:“中华民国在台湾”是中华民国历史的一部分,“中华民国在台湾”是台湾历史的一部分,但中华民国不等同于台湾,台湾也不等同于中华民国。除了这段合二为一的历史阶段外,在其他的历史时间上,中华民国是中华民国,台湾是台湾。

这应该是大家都认可的事实。因此应当分立两个词条,从两种不同的角度去讲述,讲中华民国就按中华民国的比例去讲中华民国,讲台湾就按照台湾的比例去讲台湾。

因为现在往往人们一提中华民国就会想到台湾,因此可能觉得有所混淆。但我举一个例子便可发现将中华民国和台湾的概念混淆是多么可笑:就像“中国”和“清帝国”的关系一样。讲“中国”,就平均地介绍中国这个地理方位上存在过的各个政权和阶段,可以从先商讲到清,再到中华民国;而“清帝国”则是一个政治术语,是从后金开始讲,讲到 1912 年结束。满人的过去历史可以做为“清”的“前史”,而逊清小朝廷、张勋复辟、静园时期、满州国可以简单叙述作为“清”的“后史”。但 1644 年之前的“关内”历史、1683 年之前的台湾,都不能算是“清”的前史,没有从史前开始讲述这两者历史的必要(只要略介绍 1644 年前后的明国背景以及 1683 年前后的明郑背景就可以了)。透过这一例子便可以看出,中华民国官方如今推崇的 Y 型史观实际上是很滑稽很站不住脚的。

或曰:那为甚么美国讲历史要从原住民讲起?因为美国的建立和扩张是直接建立在取代了原住民的历史上的,因此原住民历史属于它的“前史”。但中华民国的建立实际上并不涉及台湾,因此介绍台湾的历史作为中华民国的“前史”是站不住脚的。

一点个人粗鄙的意见。

p.s.: 写了这么多之后,发现我的观点和 GlenHelvetica 君(以及 Cwek 等君)在之前的一次讨论中的观点几乎完全相同。我也看过了 KOKUYO 君的所有的辩解。但恕我无法接受“Y 型史观”,仍旧坚持认为应当两线论述,中华民国就是中华民国,台湾就是台湾。中华民国的历史无须包含台湾的史前时期至清治时期,只要简单介绍一下中华民国接管台湾时的情况就好了。而台湾历史也无须介绍中华民国是如何建立的,只要简单介绍中华民国迁台时的大陆地区背景原因就好了。

KOKUYO 君在前次讨论中举了国立清华大学和国立台湾大学的例子。恕我直言,这两个例子均不恰当。清华的例子是因为它自我定义为“复校”,且人员(校长)、基金等仍为原班人马,因此国立清华大学的概念更类似于中华民国,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前后两个部分是连续的。因此当然都要介绍。而国立台湾大学则是一个简单的“更名”的问题,它本身依旧是连观的。因此日治时期的历史也当然要讲。

讲中华民国的时候把台湾的历史从史前时期讲起,无论如何简略,其实都是不适宜的。这就好比介绍中共的“解放日报”,你可以讲西安时期、延安时期和上海时期,但是没有必要把申报的历史从头讲一边,无论多么简略。

总上,我发现我的这段讨论是多馀的,我完全认同 GlenHelvetica 的观点(以及 Cwek 等君)。不认同 KOKUYO 君的辩解。但因为之前已经讨论过,因此就不想再多做讨论了。留给诸君继续辩论吧。

p.p.s.: 又看了一些,发现这简直就是中文维基的常见纷争,似乎自从 Y 型史观被发明出来之后就有了辩论。几乎我想到的观点都有人说过很多遍了。我还是太年轻、太简单、有的时候幼稚了。

p.p.p.s: 为 GlenHelvetica 君当时的观点补充两句:英国、德国之类的国家介绍之所以介绍古史,是因为这样的条目将现行政治实体与该政治实体所辖之范围的地理融合了。但是“德意志帝国”的条目,因为是一个纯粹的以政治实体为核心的介绍,因此就没有“从古讲起”,只是讲了前、后一点时间,作为它的“前史”和“后史”。因此我们不反对在“中国”或者“台湾”中讲各自古(本应该如此),但是在“中华民国”中讲古,无论是讲中国这片地理方位的古(也即上溯至晚清以前的历史),还是讲台湾这片地理方位的古(上溯至日治时期末期以前),都是不适宜的。因为中华民国很明显是个政治概念,而非地理概念。这里其实我在上面举清帝国的例子时就已经突出了这一观点了。Boreas Sawada 2024年5月21日 (二) 21:55 (UTC)[回复]

同意,台湾与与那国岛、海南岛等地的最大区别在于,存在现实的领土争议和国际关系危机。不能因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没有好感,就忽略使用中文的人口中对台澎金马地区的主权归属高度敏感,甚至有不少人认为台湾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同时,中维既无必要也不应该做其它语言版本的奴隶,在“台湾作为主权国家名称”这一尚未经过成文法律或国际条约广泛认可的论述尚有较大争议的情况下,不建议把其它语言维基百科的其它思维模式的观点作为有效的论据。

或者说,在中文语境中,“台湾”并非法理意义上主权国家的名称,且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的编者与读者都高度关注的议题,因此作出任何不符合相关法理的论述都必须慎之又慎;在无法堆叠共识的情况下,依照两地宪法及相关法律进行概括性论述是最能照顾各地读者(不要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感情的方式。第N+1种声音 2024年5月28日 (二) 14:41 (UTC)[回复]
非常同意!现在维基上的中华民国、台湾这些条目都刻意把二者杂糅,以迎合政治人物的主张。这样做行文逻辑上不通顺,还总是引起各种无谓的争论。
这一做法连带着还导致一个个人很不接受的现象,即某个组织、品牌更名或者与其他个体合并后,维基上原条目直接就改为新的名字,旧的名称只能通过内文找到蛛丝马迹,搜索旧名字进来的一头雾水、搜索新名字进来的发现内容并不贴切。这和台湾/中华民国的情况多么像啊!--LeoNg92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2:38 (UTC)[回复]

中华民国历史真的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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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大陆时期与在台时期两大项还比较客观。中华民国历史又夹杂台湾从头到尾的历史真的无言以对,这个条目是中华民国不是台湾,台湾从头到尾的历史放在台湾条目还比较正常。--- Jason22  对话页 贡献 2024年6月12日 (三) 13:31 (UTC)[回复]

敝人有同感。--Matt Smith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4:18 (UTC)[回复]
维基百科明明就要求,撰写条目要依照参考文献,且将各方重要说法同时并陈,从未允许用户直接无视来源去删除特定内容。在中华民国政府国情介绍文献中,行政院《The Republic of China Yearbook》(中华民国年鉴)至少从2009年就将历史章节分成“Birth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History of Taiwan”、“The ROC on Taiwan (1945-)”三大部分介绍,外交部《Taiwan at a Glance》(国情小册)也至少从2015年就把台湾历史纳入国情介绍。在中华民国学术界部分,最近一次大型编修民国史计划《中华民国发展史》,里,大批学者依各自专业提出回应Y字型史观的研究,表示单一历史脉络无法理解当前中华民国,这也是当前中华民国学界对于民国史的发展进度。可见当前历史章节的写法,既符合中华民国自身国情介绍文献划定的知识范围,也符合学界对于民国史的研究框架,并非个人原创组合。结果现在有维基百科编者觉得,不须理会中华民国政府重要文献、学界重要民国史研究,要求条目必须依自己个人的主张来删除特定内容?--KOKUYO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4:34 (UTC)[回复]
另外,上述《The Republic of China Yearbook》与《Taiwan at a Glance》的内容至少在马英九政府时期就已经建立,并延续至蔡英文政府时期,《中华民国发展史》也是在马英九政府时期编撰。可见,当前条目参照的文献写法并非基于特定政党的意识形态,而是不同政治党派、专业领域均客观意识到,需要兼顾不同历史脉络,才能真正展现当前中华民国样貌(引述先前用户@Reke所说:“有这个章节没有问题,因为目前的中华民国确实源于中国政权,也兼有了台湾视角的脉络。”)。相反地,执意维持至少20年以前特定政治意识形态控制的历史叙事,且特意排除当前政府、学界文献里已经发展近10年的更新内容,才是有问题的写作条目方式吧。--KOKUYO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4:54 (UTC)[回复]
如果社群的多数意见认为某一种写法可能使读者误会中华民国的历史,那么社群应该可以决定废弃这种写法。方针没有规定条目必须绝对按照某一种文献来写。--Matt Smith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5:22 (UTC)[回复]
当参考文献指出存在数种不同观点的时候,方针明明是提到“平等地表达出任何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且还强调“我们是根据观点在可靠来源中的流行程度来确定合理比重的,不是靠支持它的维基百科编者来确定的”。既然如此明确要求要根据可靠来源决定内容,自然不可能把方针解读成“反对某观点的编者们可以迳自无视来源去决定内容”。--KOKUYO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5:46 (UTC)[回复]
简单来说,找到支持你立场的参考文献就要这样搞? 逻辑这关就过不了了,到底是写中华民国历史中华民国在台湾历史,还是台湾历史。这样的思维,这个条目才无法通过优良,拜托去看看去想想别人为何要反对吧,拜托客观一点。-- Jason22  对话页 贡献 2024年6月21日 (五) 22:20 (UTC)[回复]
还有一点,百科条目不是一个人的,是大家的,真的要好好想想-- Jason22  对话页 贡献 2024年6月21日 (五) 22:31 (UTC)[回复]
写维基百科条目就是依照参考文献来写,这根本就无关自己的立场,编者更不能拿自己的立场操控文献呈现的内容。行政院《The Republic of China Yearbook》(中华民国年鉴)是中华民国政府介绍国情的政府出版品,《中华民国发展史》则是中华民国学术界近年来最大的修史工程,这些在专业场域都是重要的参考文献。谁正在基于自己的立场否定有关条目的重要参考文献,甚至反过来要求其他人无视参考文献写条目,我想这非常明确的。--KOKUYO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0:37 (UTC)[回复]
目前引用的来源,其立场可能偏向于“中华民国就是台湾,台湾就是中华民国”,也就是“华独”的立场。建议阁下也看看站在其它立场撰写的中华民国历史。--Matt Smith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0:44 (UTC)[回复]
在写作条目的过程,维基百科用户可以因为参考文献不符合自己的立场,就直接给参考文献扣上政治帽子,用自己的政治立场要求无视重要参考文献?谁正在基于自己立场操控维基百科的条目内容走向,这还不够明显吗?--KOKUYO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0:53 (UTC)[回复]
我们只要用其他条目举例,就能知道这种基于自身立场操控条目内容的荒谬。例如,反修例运动的主要参考文献,指出A(过往香港政制发展历程)、B(经济问题与社会矛盾)、C(逃犯条例内容)三者是事件最主要的三大背景面相,因此依照此将条目加入这三者。现在有编辑用户宣称,自己认为B(经济问题与社会矛盾)加进来是没有逻辑、不客观,甚至指控其偏向某政治立场,所以要求维基百科删除B内容。维基百科条目写作是这样依照维基百科用户的政治立场恣意来写的?--KOKUYO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1:01 (UTC)[回复]
这个主题本来就容易出现不同的声音,所以有志撰写中华民国历史的编者最好多参考不同立场的来源,例如对岸编写的《中华民国史》(2011年版)显然就不会把台湾岛的史前历史也列入。敝人没有要求阁下删除台湾岛史的部份,而是认为台湾岛史的部份应该转变成一种观点,不要写成像是毫无疑问的中华民国历史的一部份。--Matt Smith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1:01 (UTC)[回复]
我前面已经讲过,方针提到的明明是“平等地表达出任何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而非允许编者基于自己的立场无视参考文献的内容,特意删除与自己立场不同的重要观点。请问,现在写的中华民国条目引用马英九政府时期确立的参考文献,是有出现删除大陆时期历史的情况吗?--KOKUYO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1:07 (UTC)[回复]
另外,条目引用的来源是马英九政府(任内提出九二共识,一国两区)时期确立的政府出版品,及同时期政治大学邀集百位学者推动的民国史修史工程,均明确表达政府与学界的做法。结果您指称,马英九时期发表的政府出版品是“华独”立场,这百位学者(当中召集人包括支持统一的胡佛李亦园,及长期关注民国史的吕芳上等)是写出“华独”立场内容,均明显与事实不符。--KOKUYO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1:15 (UTC)[回复]
至于您说“写成像是毫无疑问的中华民国历史的一部份”,根本就是奇怪的质疑。在“发展历程”章节,开头就提供一段介绍章节的架构,明确说明内文段落的顺序与关系:
  • “1912年,中华民国在中国大陆宣告成立,并经历北洋政府、国民政府等时期”对应第一个小章节“民国肇建”。
  • “同时期,台湾、澎湖群岛接受日本殖民统治……更早之前,台湾历经……”对应第二个小章节“台湾历史”。
  • “1949年,中国共产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政府仅能有效统辖台湾地区”对应第三个小章节“在台发展”。
  • “1970年代后,……台湾地方意识、本土文化备受重视……”对应前面有人提出应“在文句上多点暗示来说明1945年以前的台湾历史是因为有把中华民国台湾化的政治作为”。
在章节一开头就已经说明本章节的基本架构、及彼此之间的逻辑关系,也很明确指出台湾在1945年前不属于中华民国一部分,而这些都是依照参考文献的结构去执行的。我已经修改文字描述,并新增“而官方参与的民国史修撰,叙事主体也由大中国的国土框架,转为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应可更加明确这些对象的关系。--KOKUYO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7:31 (UTC)[回复]

RfC:有必要在序言加入“有限承认国家”之类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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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讨论是征求意见的存档纪录,请勿修改。本次讨论所达成的总结如下:
暂不修改。ZeehanLin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8:35 (UTC)[回复]
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16:37 (UTC) 补充)[回复]

之前Talk:中华民国/档案12#请求在条目导言中首段加入“是一个不被联合国承认的有限承认国家”或类似句段中有讨论但貌似没有达成共识。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承认国家并不等同于非完全承认国家。ZeehanLin留言) 2024年7月26日 (五) 07:17 (UTC)补充:我的建议是改为“中华民国是位于东亚的民主共和国,现为有限承认国家。”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6日 (五) 18:51 (UTC)[回复]

赞成,这可以说明此一国家特殊的情形--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26日 (五) 15:45 (UTC)[回复]
我一直怀疑该条目的“有限承认国家”定义可能有原创成分但还没有仔细考证,现在阁下又提出另一个“非完全承认国家”的概念,我在有限承认国家条目未发现有该词出现,它的定义又是什么?若能明确“有限承认国家”(或其他任何类似表述)的定义(且非原创定义),那么支持——但同时也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以色列等可能会符合该定义的条目序言加入同样的表述,以免违反WP:中立。另外,一直以来,13个国家承认且非联合国会员或观察员的中华民国条目并无此表述;但有140多个国家承认,且为联合国观察员国的的巴勒斯坦国首句却开宗明义地点明“是一个未受到国际普遍承认的主权国家”,甚至在有些和政治无关的条目中(如国际标准化组织#cite_note-6),仿佛生怕读者认同他是国家还要做“尽管已被公认不是一个主权国家,但巴勒斯坦国是ISO的一个独立于以色列的准成员”这样的注解。我对您维的WP:中立是非常困惑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26日 (五) 17:15 (UTC)[回复]
序言章节已经有相关说明,“中华民国曾是联合国会员国与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并参与创立联合国,但在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联合国‘中国’席次后逐渐失去国际普遍承认”。--KOKUYO留言2024年7月26日 (五) 18:37 (UTC)[回复]
但我建议把原文一句改为“中华民国是位于东亚的民主共和国,现为有限承认国家。”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6日 (五) 18:56 (UTC)[回复]
除非明确“有限承认国家”的定义(不可原创研究),并在所有满足该定义的国家条目都这么做,否则(-)反对这种修改(当然,我也反对目前巴勒斯坦国条目的做法,当然这和本条目无关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26日 (五) 19:02 (UTC)[回复]
我认为你提出的很值得讨论。
确实,在“有限承认国家”条目中“有限承认国家”一词的定义不明确,甚至出现了前后文给出的定义不同的情况。
在该条目序言中,他给出的定义是:

有限承认国家是指世界上许多已经宣布自身是主权国家的独立政治实体,正寻求国际社会将其作为法律上的主权国家予以外交承认,但却并未因此得到普遍承认

个人认为这样的定义符合字面意义,符合“有限”一词“数量不多、程度不高”的含义。本人之前的对这一词的表述基于此定义。
然而,在列表时,他又给出了另外一种列入表格的条件:

收录进本列表的政治统一体必须拥有主权,且至少一个或以上的联合国会员不承认该政体,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符合宣告说的建国标准。
  2. 得到至少一个其他国家的承认。
  3. 拥有人口、领土、政府、邦交、国家象征。
个人认为这样的标识不妥,不符合“有限”一词“数量不多、程度不高”的含义,更符合“不完全”的含义,于是本人为区分二者生造词语“非完全承认国家”。
那么如此一来,中华民国更符合“有限承认国家”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以色列更倾向于“非完全承认国家”。
“有限承认国家”相比“非完全承认国家”,更存在争议和复杂性。
因此,我认为,对于后者这些国家,没有必要如此强调。
对于巴勒斯坦,我也感到困惑为什么要这样写。--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6日 (五) 18:39 (UTC)[回复]
阁下的论述其实已经有点是在原创研究了。其实与其讨论该不该在中华民国条目序言加入“有限承认国家”表述,我更在意这个概念是否真的存在(于可靠来源),乃至有限承认国家整个条目是不是原创研究(包括WP:原创总结)。——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26日 (五) 18:46 (UTC)[回复]
所谓“普遍承认”纯属原创研究。而PRC也在有限承认国家列表中。所谓“非完全承认国家”更是阁下的原创研究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7月26日 (五) 22:40 (UTC)[回复]
针对@ZeehanLin在2024年7月27日 (六) 02:51 (UTC+8)的“补充”:若无法明确“有限承认国家”的定义,我会(-)反对这种表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26日 (五) 18:59 (UTC)[回复]
若不将“有限承认国家”视为专有名词可否添加?我认为这一字面意义是符合事实的。--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6日 (五) 19:48 (UTC)[回复]
“有限承认国家”什么时候是专有名词了?“专有名词”是人名、地名、组织名等名词,汉语拼音正词法和英语对应词组都需(首字母)大写处理。显然这一问题跟专有名词八杆子打不着。“我认为这一字面意义是符合事实的”:典型的原创研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26日 (五) 20:03 (UTC)[回复]
首先,各位我想说,我在这里只是先提供一下想法,做一个讨论,意图是让条目往更客观的说法靠近,而没有实质上做出了编辑。本人作为新手,有些地方考虑不周,对于一些规则不是很清晰,还请多包涵。我在此提出想法,希望大家能够提供帮助,根据我的想法和可靠来源根据维基规则再进行编写。
在这里讨论的重点逐渐偏向驳斥我的观点是原创研究上,而不是偏向给出更好的更有建设性的意见上,我表示遗憾。--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7日 (六) 17:56 (UTC)[回复]
另外,中华民国目前是唯一一个在列表有限承认国家#非联合国会员国,被至少一个或以上联合国会员国承认中在开头句子里没有体现“有限承认”“争议”“事实上”等词语的条目,这些国家的性质一致,我认为中华民国也要加入类似的表述,不应该区别对待。(关于承认情况,链接中有可查证来源)--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08:05 (UTC)[回复]
希望改为:

中华民国是位于东亚民主共和国,现今为不受国际广泛承认的国家[1]

--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08:32 (UTC)[回复]
不需要在第一句就加。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华民国并非自始至终处于有限承认状态,甚至一度获国际广泛承认代表中国,地位与其他类似国家(政权)截然不同。显然此处“有限承认国家”有关内容应该与导言的外交段落连著写,表述中华民国自上世纪后期以来所遭遇外交困难。我认为KOKUYO提到的写法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29日 (一) 15:10 (UTC)[回复]
不过ZeehanLin君已经编辑,个人认为KOKUYO写法也行 。
在第一句加的意义是中华民国跟其他所有国家都有着不一样的性质,如果不修改容易直接定性成“民主共和国”,忽略了许多复杂因素。很多人后面是没时间去看的,第一句话极为重要。
另外,你们提出的并非始终问题,“现今”一词有体现。--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16:40 (UTC)[回复]
ZeehanLin君您好,我在巴勒斯坦条目中看到了您在“未受到国际普遍承认”这句话中添加了来源请求,了解您所说有限承认国家条目中中华民国条目与其他有限承认国家条目描述不一的问题。我个人也曾修改过有限承认国家这个条目,个人认为关于有限承认国家条目还有很多不完善有争议的地方,如果直接引用这个条目作为依据来修改某某条目的话在下认为有些不妥。对于中华民国条目我个人比较赞同KOKUYO君的观点,既然序言章节已经有更详尽的说明就没必要在第一句话添加额外重复的说明了。您所说“后面是没时间去看的,第一句话极为重要。”这是您的原创研究吗,您有可靠来源吗?当然您觉得诸如巴勒斯坦等国有比未受到国际普遍承认更详尽更合适的说明您也可以对此进行修改,对于中华民国条目我个人认为还是维持在稳定版本较好。--鱼雨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20:50 (UTC)[回复]
您所说“后面是没时间去看的,第一句话极为重要。”这是您的原创研究吗,您有可靠来源吗?——我不清楚这种与条目本身无关的表述是否需要可靠来源查证,如果是,是否意味着在维基百科上的每一个字都需要可靠来源?--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01:44 (UTC)[回复]
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不适用于讨论页的(当然,当一个讨论者提出观点但其他人不接受时,当然可以要求提出者给出论据来支撑,若给不出论据则该观点的提出者自然得不到支持,但无论如何不会违反方针,除非是明显扰乱)。当然我认为ZeehanLin君的表述可能欠妥,他可能是想表达“越在前面呈现的信息越容易被读者看到,也越容易被记住”,我想我是同意这一点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05:59 (UTC)[回复]
不需要也不代表不可以。这与后面不冲突。--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02:19 (UTC)[回复]
您个人认为在第一句话中重复强调中华民国是“现今为不受国际广泛承认的国家”很重要,同样要是其他维基人认为在第一句添加别的观点也很重要,是否所有个人认为重要的观点都要抢着往前写?编辑维基百科是需要有一个共识的,要是个人认为重要的事都要在前面重复论述一遍的话会显的条目过于冗长、重复、啰唆。我个人观点还是维持在的稳定版本比较好。--鱼雨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07:07 (UTC)[回复]
中华民国目前是唯一一个在列表有限承认国家#非联合国会员国,被至少一个或以上联合国会员国承认中在开头句子里没有体现“有限承认”“争议”“事实上”等词语的条目,这些国家的性质一致,不该因为中华民国远比它们强大而区别对待。 否则可能违反 WP:NPOV。--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15:11 (UTC)[回复]
这些国家的性质指:
  1. 至少一个或以上的联合国会员不承认该政体,
  2. 符合宣告说的建国标准,
  3. 得到至少一个其他国家的承认,
  4. 拥有人口、领土、政府、邦交、国家象征,
  5. 非联合国会员国,
  6. 被至少一个或以上联合国会员国承认。
与是否是正统、叛乱国家或政府无关。
--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15:14 (UTC)[回复]
目前的表述为“中华民国是位于东亚的民主共和国”,那么可以理解为从建立至今都是如此。然而1971年之后,中华民国是否是一个合法的国家是有争议的。
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中立的观点中提到:

在一个特定主题中,具有可靠来源的可供查证观点之间并不一定完全一致,它们可能会相互矛盾,而保持中立的观点正是解决这种矛盾的方法。当同一主题存在多个或相互抵触的观点时,应平等表达每一个观点。不应让对一个特定观点的介绍占有不合理的比重,或声称某特定观点为“真理”。

因此,刚才提到的表述认为中华民国在1971年之后还是(合法的)民主共和国,显然把特定观点当作了真理,没有平等表达每个观点。
因此,我认为目前表述需要修正。--ZeehanLin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8:05 (UTC)[回复]
你的依据有限承认国家本身就是原创研究,不能作为依据,而且阁下用联合国会员国作为是否有限承认的依据也是阁下自身的原创研究。如果阁下认为表述需要修正,我也可以认为图中都是有限承认国家,第一段落都应该加上有限承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吗。--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9日 (五) 06:45 (UTC)[回复]
连桐生ここ都认为有限承认国家条目是原创研究了,那是不是应该提删(移动至学院)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9日 (五) 13:59 (UTC)[回复]
( π )题外话:我对阁下仅持有zhwp的ipbe,却能够在enwp、commons、enwiktionary、wikidata编辑感到疑惑,这个怎么做到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9日 (五) 07:10 (UTC)[回复]
( π )题外话:是见过一少部分VPS的地址没有列入全域封禁和en等本地封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9日 (五) 07:42 (UTC)[回复]
不适宜。首句应仅说明至关重要的元素,减少冗馀,尤其是定义的中心语;如今序言有关论述已充足。份量如何,可见大英百科全书的满洲国全文亦未提及外交承认,本站优良条目韩国外交全文(包括历史章节)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未提及过往的外交承认状态。国力或规模越小、外交承认越为重要;现在的中华民国,以至过往的南韩、北韩(如有)都不宜在首句强调。— Gohan 2024年8月10日 (六) 08:12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Nauru switches diplomatic recognition from Taiwan to China. AP News. Associated Press. 16 January 2024 [19 March 2024]. 
    Countries that Recognize Taiwan 2024. World Population Review. World Population Review. 
    Is Taiwan a country?. Hong Kong Free Press. Explainer by Hong Kong Free Press. 
    Why Taiwan is not recognised on the international stage. The Economist. A.H., the Economist explainer.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何修改半保护的维基数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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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目关联的维基数据项目wikidata:Q865被半保护,我无法做出编辑。我没有找到类似于WP:编辑请求的方法编辑。我需要帮助。--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13:51 (UTC)[回复]

讨论页。——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7月29日 (一) 14:49 (UTC)[回复]
讨论页几乎无人搭理。--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16:09 (UTC)[回复]
这很正常(
我觉得百科先讨论个大概在改好些。--Hualin🎗️希望の星は青霄に昇る Commons|Talk 2024年7月29日 (一) 16:30 (UTC)[回复]
好的。--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16:43 (UTC)[回复]

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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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阅维基百科时常见这样的描述:

关于曾在国际上广泛代表中国,现今多通称为台湾的政权,请见“中华民国”。

那么,本条目序言的“民主共和”改为“民主共和政权”或是“民主共和国家政权”会不会好一点?同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ZeehanLin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8:56 (UTC)[回复]

这么说,1912年成立的中华民国就不是民主共和国,而是民主共和政权?同样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应该改为社会主义政权?听起来很奇怪。--Liehdou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06:55 (UTC)[回复]
严格来说,是的。1912年中华民国政权推翻了清政权,成为了代表中国这一国家的政权。这是一次政权的更替。有时候人们会把政权和国家混为一谈。在这里我感觉没什么毛病。--ZeehanLin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2:49 (UTC)[回复]
这里的“台湾政权”其实是在把“台湾”这个名字当作政治实体来看待(而非地理、文化等其它术语),但目前并没有名为“台湾”的国家,所以指的是包含台澎金马中华民国
至于阁下谈到的“政权”的概念,我觉得此为WP:原创研究。在中华民国军阀割据时期,按照阁下的说法,这时候在大中华地区(地理上)应该有好几个“国家”了,这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Liehdou留言 2024年8月22日 (四) 17:11 (UTC)[回复]
但是说大中华区有很多政权是比较合理的。我想表达的是这种意思。你可能没有正确理解我的表达。--ZeehanLin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0:19 (UTC)[回复]
可能是一个国家可能是绑定在一个特定的土地面积上,而政权就是管理这个国家的一个政府实体,一般情况上是完全对应的。但分裂割据时期可能不完全相等,类似塞尔维亚科索沃的情况等。军阀割据时期的话,不同地方政权对其他“国家”进行外交沟通时,要看戴的是整个“中国”的帽子还是对应实际控制地理区域所对应的“国家”作为帽子。——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23日 (五) 02:24 (UTC)[回复]
中华民国是一个国家,也是代表“中国”的中央政权之一。两者可以并存,不属于互斥关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5日 (日) 16:01 (UTC)[回复]

从“...是...”这一句型来看,中华民国被描述为共和国,这概括描述不能体现当下为难的现状,我认为可以描述为残存国家,其符合残存国家的定义且体现出不独不统的中立态度,同时对当下情况也有更准确的概括。--ZeehanLin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2:20 (UTC)[回复]

残存国家的定义没有那么简单。对于这个讨论而言,“国家”指的自然是中国。虽然ROC在1971年前在国际上代表中国这个国家,但是在1971年之后,中国这个国家就改由PRC来代表了。因此在国际社会的眼中,目前中国并不是处于残存的状态。--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8:17 (UTC)[回复]
根据维基百科上的一些示例,国家应指“政权”,当今的中华民国是大陆时期中华民国的残存。--ZeehanLin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0:49 (UTC)[回复]
残存国家的原文是rump state,state是指国家,而非政权。--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1:33 (UTC)[回复]
感谢指正。但RoC也是一个state,我觉得是没问题的。--ZeehanLin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35 (UTC)[回复]
不客气。在非国际法的日常谈天中,人们可以说ROC或PRC是一个国家。当谈到rump state这样的国际法议题,就要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谈了,ROC和PRC在国际法上的地位都是government,China才是state。换句话说,ROC和PRC是在争夺“谁才是代表China的唯一合法government”,这个争夺目前是PRC占上风。--Matt Smith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2:44 (UTC)[回复]

关于Infobox里的中华民国法定领土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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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KUYO前辈您好,我发觉您在2023年4月6日版本(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4%B8%AD%E8%8F%AF%E6%B0%91%E5%9C%8B&oldid=76679049)中删去了中华民国法定领土主张那张图片。我查阅了韩国印度委内瑞拉这些我能想到的有显著的未实际控制的主张领土的国家,这些词条的做法是使用两张图片展示实际控制领土和实际控制领土加未实际控制的主张领土。我对中华民国肯定不如您了解,我想问您是否觉得中华民国法定领土主张那张图片是不是已经不必要展示了呢?--Leoshuo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0:42 (UTC)[回复]

如果中华民国政府在已经承认蒙古国独立20年后,有公布新版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之国家地图,那么就可以更换成别张地图。但中华民国政府从未公布此地图。相反地,目前中华民国政府仅公布含钓鱼台列屿、南海诸岛等领土的台湾地区地图,但因部分用户认为此地图不含大陆地区,讨论结果就是只放可借由来源证明实际控制范围的地图。至于您所说的韩国、印度、委内瑞拉政府当前会公布未实际统治之国家地图,故维基百科可以以此为参考来源在该国家条目上使用该版本地图(而假若公布新版的国家地图有增加或减少领土范围,该国家地图便予以更新),明显与当前中华民国政府仅公布自由地区地图的情况存在著明显差异。--KOKUYO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2:06 (UTC)[回复]
谢谢,我觉得您说的有一定的道理,按照正常逻辑,哪有政府不公布自己的国家全领土地图的,但是事实上现在只有台澎金马地图,因此多年以后从历史分析的角度,的确可以解读为中华民国政府已经暗示台澎金马之外的中华民国领土已不再属于中华民国。不过我研究了一下,Infobox里其实可以用到Switcher的功能,目前英文维基百科的中华民国对应词条en:Republic of China便用了Switcher功能管理中华民国台澎金马地图,与包含了大陆地区的中华民国地图。普通用户如果不特意去点击“Show map of Taiwan (dark green) with Mainland Area and historical ROC territorial claims (light green)”根本看不到那张具有争议的包含两岸的地图。请问当时在中文维基百科讨论时,是否也否决了应用Switcher功能的方案呢?如果当时没讨论这个方案,您作为比较擅长这一议题的人士又怎样看待Switcher这一方案呢?--Leoshuo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3:32 (UTC)[回复]
先前有讨论过,但对此没共识,特别是这涉及原创研究的问题。除非您的对于维基百科的理解是,即便中华民国没有发布某版本之中华民国地图,维基百科的编辑仍可以自己画出一张中华民国地图,然后再到维基百科上宣称该地图是中华民国政当前主张的国土疆域范围?--KOKUYO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7:18 (UTC)[回复]
另外您到现在都没有说明您所谓的法理地图,到底是一张张怎样的地图?是无视中华民国政府已经承认蒙古为主权独立国家长达20年,还是要在维基百科错误指称中华民国政府当前仍主张外蒙古主权的“法理地图”;又或者是无视中华民国总统(主管国防外交事务)、宪法法庭(唯一解释宪法机关)、内政部(负责国土测量)等机关部门功能,自行在维基百科代替中华民国政府发明的“法理地图”。--KOKUYO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7:34 (UTC)[回复]
好的,维基百科要讲究资料来源,不能原创总结,我也觉得这张图是在越俎代庖替中华民国政府想象。我看了一下,目前真的也只有英文维基百科放了包含蒙古的”中华民国全图“,英文维基百科是在2021年7月10日版添加了包含蒙古的”中华民国全图“[2],理由只有一个”从中文维基百科抄的“。感谢您提供的信息与解答,目前我对此已经没有疑问--Leoshuo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34 (UTC)[回复]
题外话,我其实很想知道File:ROC Taiwan (orthographic projection).svg(离岛圆形底色,无十一段线)和File:Republic_of_China_(Taiwan)_on_the_globe.svg(离岛圆圈,有十一段线)有什么区别,什么时候应该用哪个()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05 (UTC)[回复]
前者是根据中华民国政府划有其他国籍船舰禁止进入海域的岛屿,即进入禁止海域便会登检执法的范围。后者是根据中华民国政府当前公布的地图,故仍会标记钓鱼台、南海诸岛等不会进行相关执法行为的岛屿。--KOKUYO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4:5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