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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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 in love kryber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ˇ

223.241.154.14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82.155.194.10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5年4月1日 (三) 08:42 (UTC)之前加入的。

Xdz32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Q98775676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 3月16日因持续乱删被封后,Q987756767仍故意一再只列一方而遮掩另一方存在的事实。
  2. 另于更登确吉尼玛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明明有多则来源提及“班禅喇嘛和达赖喇嘛互为师徒、互相认证”与西藏转世传统,Q987756767却自称没看到而滥加来源请求。
  3. 注释来源明明多处提及西藏流亡政府外的藏人(如唯色)、或引述这些人的看法、或描述不知名藏人之行为,Q987756767却刻意将其窄化为西藏流亡政府
(:)回应您不给出任何理由,不断地回退,还在其他页面不断乱删中立性模板却不经讨论,却在这里举报不知是何居心?可见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更登确吉尼玛等词条。——Q987756767 2015年4月2日 (四) 02:58 (UTC)
(:)回应对于你所提到的窄化问题,我已经表明了我的观点,同时在你的启发下,也改成了西藏流亡政府的支持者,不知有何问题?对于你所提到的来源问题,在您给出的来源中我也未发现有所阐述。另外关于中立性模板的问题我也在讨论页中提到了,欢迎您的讨论。——Q987756767 2015年4月2日 (四) 05:17

207.244.66.7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07.244.66.7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Popular123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Verizik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Alextang012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83.178.48.2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a01:e35:39c9:d1d0:f929:3abd:ca80:b20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Mgzhua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旋之律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Aqbiotech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36.186.10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ZDPG853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5年4月2日 (四) 16:42 (UTC)之前加入的。

User14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Crjstop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4.198.229.9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09.9.129.25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Theodoreianmo2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可否解释“正常现象”?--

2015年4月2日 (四) 11:51 (UTC)

4月1日是愚人节。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04/01有许多页面莫名其妙被提删,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4/01#.E7.BB.B4.E5.9F.BA.E7.99.BE.E7.A7.91.E7.9A.84.E5.85.B3.E6.B3.A8.E5.BA.A6条目维基百科的关注度也被人以“关注度不足”为由提删,而且这还是一位管理员做的。--M940504留言2015年4月3日 (五) 03:55 (UTC)

203.210.7.14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Delete c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2.121.180.7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坟前的丁香花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不少人希望藉愚人节来为大家开玩笑,但有时玩笑开得太大,却会适得其反。
2003年非典型肺炎(SARS)在香港蔓延期间,香港一名中学生利用从《明报新闻网》的网页格式改装,在自己制作的网站里发出一则假新闻,指因为SARS在香港蔓延,所以香港需要宣布成为疫区,海陆空交通要道即时封闭。此外,有关报导亦指当时香港的行政长官董建华因不能好好处理疫情而向中央政府请辞。这一则愚人节笑话新闻本来只经过ICQ给他自己的同学,但有同学信以为真,把连结再散播给其他人,并迅速在网络传播,并引起公众恐慌,纷纷涌往超级市场抢购食物。港府于是立即召开记者招待会辟谣,并拘捕有关的学生,并控以“在明知SARS是疫病的情况下发布有关它的虚假消息”罪名。
事后该学生被判罪成并须入狱(据悉,当日《明报》总编辑张健波曾经致电向造谣男童警告。)
同日,著名香港歌影艺人张国荣香港文华东方酒店(Mandarin Oriental)跳楼自杀。这一则死讯因在愚人节发生,消息虽然在网络上广泛流传,但一度被人认为是不可能的恶作剧;直至主要媒体(包括电视和电台新闻)有所报导,才发觉消息属实(与外国媒体不同,香港媒体不会在愚人节制造假新闻),随即带来娱乐圈、乐坛和香港以至各地华人的震撼,不少人士均称此事令人难以置信。
2010年,中国湖北省孝感市一名民众因为透过手机发布虚假愚人节新闻,声称位于不存在的“白桦镇于岭村一名被拆迁户于杰用汽油引爆煤气罐,致9名拆迁工作人员死亡”,由于简信在中国国内疯传,引起混乱,因此被捕后“涉嫌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1]
参考文献
  1. ^ 湖北孝感一网民愚人节微博发假新闻被拘5天. 凤凰网. 2010-04-28 [2012-03-28] (中文(简体)). 
用户已获警告,暂不作处理。@坟前的丁香花:作为曾被封禁还创建过多种恶搞条目的用户,建议阁下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要以愚人节为幌子继续扰乱行为。 --肥大 2015年4月1日 (三) 17:05 (UTC)
现在比以前严多了...--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17:28 (UTC)

123.202.244.7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Parkco200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20.132.177.14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Parkco200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4.32.201.1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23.147.118.21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鸠少阵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泡面哥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兰维一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7.14.121.10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75.108.214.17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7.14.121.10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小呀么店小二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近期编辑未足以用于判断是否封禁用户--Kuailong 2015年4月6日 (一) 16:31 (UTC)

和平奋斗救地球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以前有"火星的机器人"(和伟大的Makecat-bot),现在都没了...呜呜...--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17:30 (UTC)

27.214.92.54、27.192.135.19、112.244.39.221、112.244.110.51、27.214.213.152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Q98775676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霾里神州梦黄粱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Atian Su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37.72.134.12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蜗牛也是牛上海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Sandhous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攻防箭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此用户不停删改攻防箭修目, 加入破坏性言词, 以攻击性词语形容外部链接及刻意改为错误连结, 我已多次向该用户发出警告但无效. 另外, 我亦私下查询香港Sand House的负责人, 他否认曾于维基百科开设账号, 所以有理由相信此用户 (Sandhouse)乃恶意冒名破坏以损害对方名声。
  • 发现人:Guysum留言2015年4月8日 (三) 04:33 (UTC)
  • 处理:

219.159.228.14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20.134.11.8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22.167.166.23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10.70.74.15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64.6.17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17.115.75.199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80.218.21.9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Shennaviv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60.250.123.20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18.66.188.14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周董先生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Hang941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TonyCHHu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61.18.19.5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60.250.123.20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4.100.135.11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细腻马哈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49.80.111.21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59.149.29.14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03.218.1.18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24.72.163.17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24.244.146.21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7.105.140.7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02.82.223.6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60.248.90.25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59.57.98.9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02.40.137.12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23.192.93.18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Wetrac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意见--在下认为此为不实指控
  1. 关于移除维护模版:飞贼燕子拒绝提供“添加维护模版的具体理由”,他回退三次,三次皆不提出理由,也不在讨论页说明。不具理由添加维护模版,也是可能构成破坏的类型之一。
  2. 关于3RR指控:在下并未构成3RR。在下后来的编辑,并非“回退”,而是一次不同于前面的“新的编辑”,是针对Gszq在编辑理由中指出“北方领土有争议”;因此在下将“维护模版”直接放到“北方领土”区块。有何违反3RR?用户Gszq至少在讨论后,主动到讨论页提出对条目内容的具体质疑,无论有无道理,至少可以聚焦改善条目,促成共识的可能。
  3. 关于人身攻击指控:
    1. 在下在条目讨论区的留言,根本没有指特定用户河蟹,而是质疑“添加维护模版,却不依模版规范提出具体理由”的作法,客观上可能形成对条目不利(变相河蟹)的效果。在下并非质疑用户主观意图。在讨论页,在下已清楚的说明。
    2. 再者,是在下先行在“条目讨论页做以上说明”(19:54),@飞贼燕子:后来才到在下页面做所谓警告(20:07),飞贼燕子的陈述与事实显然不符。
  4. 截至目前,飞贼燕子仍未到条目讨论页提出编辑的具体理由。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4月14日 (二) 12:19 (UTC)

113.65.26.2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99.64.240.2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Pacoh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陈瑞祺(喇沙)书院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此人在条目中不断加入一些侵权内容,早前已有其他用户在该用户的讨论页中对其编辑作出质疑及对其内容作出回退,而该用户在条目内容亦被不同的用户回退后,但仍坚持用回原来的侵权编辑。条目中“事件”的一节可见:“教育署发表的质素保证视学报告显示,英中陈瑞祺(喇沙)书院被狠批得体无完肤...”“陈瑞祺(喇沙)书院的视学报告劣评最多..”“除了校方管理层捱批...”此数段内容完全抄袭星岛日报报导[10]。另外,“陈瑞祺 (喇沙)书院近日发生“倒校长”事件...”此段内容又是抄袭星岛日报报导[11]。而“2006年2月19日,一名陈瑞祺(喇沙)书院中三男生从沙田沙角邨住所跳楼丧生”又是抄袭苹果日报内容[12]将部分内容搬字过纸由苹果日报网页抄到维基百科,该用户从2014年5月25日起就不断坚持自己的抄袭内容,无论如何都要保持抄袭内容的存在,希望有关方面正视。--Penguin Shido留言2015年4月14日 (二) 15:57 (UTC)
  • 发现人:Penguin Shido留言2015年4月14日 (二) 15:57 (UTC)
  • 处理: 用户已获警告。该用户之前并未受到关于侵权的警告。如继续破坏请回报。--Wcam留言2015年4月14日 (二) 17:19 (UTC)

刘志森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61.231.128.9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60.51.15.1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宜辰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01.78.153.6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23.203.184.5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Tp091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二、此人为了强行推销此观点,不顾讨论区共识不断进行第一条之行为,以致与多位编辑者发生编辑战,涉嫌违反WP:3RRWP:GAME
编辑战小计如下:
<首次加入争议内容>2015年4月9日 (四) 12:38? Tp0910(讨论 | 贡献)? . . (54,345字节) (+36)? . . (→?2015年) (撤销 | 感谢)
- <G-Fly第1次撤销> 2015年4月9日 (四) 12:49? G-Fly(讨论 | 贡献)? 小 . . (54,309字节) (-32)? . . (撤销 | 感谢)
<Tp0910第1次撤销>2015年4月9日 (四) 13:00? Tp0910(讨论 | 贡献)? . . (54,341字节) (+32)? . . (→?2015年) (撤销 | 感谢)
- <Chenvol第1次撤销> 2015年4月9日 (四) 13:48? Chenvol(讨论 | 贡献)? 小 . . (54,309字节) (-32)? . . (回退Tp0910 (讨论)做出的 1 次编辑,到由G-Fly做出的前一个修订版本。 (TW)) (撤销 | 感谢)
<Tp0910第2次撤销>2015年4月9日 (四) 16:01? Tp0910(讨论 | 贡献)? . . (54,344字节) (+32)? . . (撤销Chenvol(讨论)的版本35066637) (撤销 | 感谢)
- <Chenvol第2次撤销> 2015年4月9日 (四) 18:17? Chenvol(讨论 | 贡献)? . . (54,312字节) (-111)? . . (回退到由Oh nogo (讨论)做出的修订版本35068187:删除Tp0910所作的恶意繁简转换;其它编辑内容会稍后恢复。 (TW)) (撤销 | 感谢)
<Tp0910第3次撤销>2015年4月10日 (五) 11:17? Tp0910(讨论 | 贡献)? . . (54,975字节) (+44)? . . (文中要員皆有頭銜,唯獨馬英九沒有,為此補上。恭請Chenvol把台灣正名為臺灣。) (撤销 | 感谢)
- <G-Fly第2次撤销> 2015年4月10日 (五) 13:04? G-Fly(讨论 | 贡献)? 小 . . (54,931字节) (-33)? . . (撤销不合适的编辑) (撤销 | 感谢)
<Tp0910第4次撤销>2015年4月10日 (五) 15:46? Tp0910(讨论 | 贡献)? . . (54,964字节) (+33)? . . (撤销G-Fly(讨论)的版本35078861。怪哉,中華民國總統是"不合適的編輯",那要用"臺灣地區領導人"嗎) (撤销 | 感谢)
- <我的第1次撤销> 2015年4月11日 (六) 04:51? Edisonabcd(讨论 | 贡献)? . . (53,712字节) (-44)? . . (→?2015年: --//撤销 Tp0910 的违反WP:BIAS方针的破坏性编辑) (撤销)
<Tp0910第5次撤销>2015年4月11日 (六) 11:27? Tp0910(讨论 | 贡献)? . . (52,839字节) (+44)? . . (撤销Edisonabcd(讨论)的版本35086337中华民国就是中华民国,违反规定个鬼) (撤销 | 感谢)
- <我的第2次撤销> (日) 00:25? Edisonabcd(讨论 | 贡献)? . . (50,869字节) (-22)? . . (维护清理 --//那么喜欢玩我陪你玩) (撤销)
<Tp0910第6次撤销>2015年4月12日 (日) 03:42? Tp0910(讨论 | 贡献)? . . (52,121字节) (+22)? . . (撤销Edisonabcd(讨论)的版本35097798哈哈哈,真好玩) (撤销 | 感谢)
- <我的第3次撤销>2015年4月12日 (日) 04:36? Edisonabcd(讨论 | 贡献)? . . (52,113字节) (-22)? . . (撤销Tp0910(讨论)的版本35099594) (撤销)

  • 发现人:微光 2015年4月12日 (日) 05:31 (UTC)
  • 处理:
  • (+)支持本来尚可容忍,但此君现已开始进行纯粹的扰乱编辑。截至此时我已两次回退其纯粹扰乱的内容。其个人页面已留有多人多次警告。--Chenvol留言2015年4月12日 (日) 21:09 (UTC)

(!)意见,Tp0910还利用他的用户页和用户讨论页向他人进行抵毁,是否应该加重刑罚?--owennson请礼貌地发言我的一小步,维基的一大步!?2015年4月14日 (二) 03:31 (UTC)

183.246.98.17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82.155.194.10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Sandhous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9.247.142.13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DEXTER KO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此用户近日不断修改全部港铁车站的格式,将一直沿用“XX线往XXX”硬改为“XXX”,早几日已有User:Penguin Shido维护及更改,本人因见他亦涉及改动本人有份创建的迪士尼站 (香港),触动监察系统而得知,本人今午已发了善意提醒予 DEXTER TONG(Penguin Shido也于早日发出),但查用户不但先将有关的内容提醒删去,继而继续将所有条目(如此条目继续改回他自认为合适的格式,由于相关行为已发生多天,亦不断将由其他复元的条目不断还原,已构成编辑战,也可看成为3RR。而他将维基人的提醒模板删除,亦已代表他已得悉提醒,既然仍然执迷如此,请站方对此行为作出跟进。
  • 发现人:Foamposite留言2015年4月15日 (三) 07:32 (UTC)
  • (+)同意 本人亦作出善意查询,理解该用户作出编辑的原因并希望可以作出最好编辑并呈现于读者眼前,但他完全没回复,仍坚持自己编辑,还把我的留言删除,那根本不能沟通。另外亦留意到用户在Foamposite的讨论页留下“Primary Chicken”的字样,此英文词语在广东话而言是有对人耻笑的意思,希望有关方面可作处理。--Penguin Shido留言2015年4月15日 (三) 16:57 (UTC)
  • 处理:

Sandhous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Tungushermitcrab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22.51.52.0/1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123.68.168.75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61.93.76.14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61.140.93.55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24.244.233.4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14.36.228.2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03.64.215.11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Alfredo ougaow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50.202.180.24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607:ea00:104:3c00:99bf:7351:76dc:e17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50.202.180.24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607:EA00:104:3C00:99BF:7351:76DC:E17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继续相同行为,可能与50.202.180.243是同一个人,请管理员协助注意。--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4月17日 (五) 17:00 (UTC)

103.1.69.2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12.121.180.7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99.64.240.2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29.59.115.1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Tsingtauer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Lanwi1

Fcuk120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8.165.60.8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18.165.102.14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18.165.110.23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19.246.229.6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13.64.252.129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Haotou.zs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03.64.215.11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Jade201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69.254.22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10.29.237.49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23.202.156.10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602:304:AF53:3E99:AD7C:7D8:B375:380F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Love031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4.0.209.18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4.0.209.18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4.0.209.18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Sungastill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Chûng-koet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Celverenshe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Pacoh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Sicklovehard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Maymayleu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User talk:Penguin Shido编辑|主题|历史|链接|监视|日志User talk:坟前的丁香花编辑|主题|历史|链接|监视|日志User talk:Lasalle编辑|主题|历史|链接|监视|日志杨千嬅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首先,用户Pacoho在一开始时在条目杨千嬅作出不中立的吹棒偶像的编辑,被人删除后又被回退,坚持自己的吹棒式编辑并霸占条目所有权,本人在此作出投诉后,该用户被暂时封禁。在用户解封后,此用户又在条目杨千嬅作出奇怪编辑,例如在条目一些章节上加上与内容无关的杨千嬅歌曲之歌词、不断在条目中强调杨千嬅的所得的奖项及获奖次数、用一些不合乎维基格式的粗体字强调杨千嬅的成就等,任何其他用户回退Pacoho的编辑最终也会被Pacoho回退,继续霸占条目所有权;同时,该用户于条目陈瑞祺(喇沙)书院‎不停加入侵权内容,其他用户回退他的侵权编辑最终也会被该用户回退,霸占条目所有权。后来,他不合乎维基格式的编辑被用户坟前的丁香花回退,他又继续坚持自己的编辑。之后,他的编辑霸占条目所有权行为及加入侵权内容行为被管理员警告后,他暂时停止了编辑,并建立傀儡用户Sicklovehard编辑霸占条目杨千嬅的所有权,此行为已被用户坟前的丁香花警告过,但之后他又建立另一个傀儡用户Maymayleung编辑霸占条目杨千嬅的所有权,同时,他又用回Pacoho的账户对各用户页作出破坏,删除一些对他作出投诉及对自己不利的留言,包括在他于条目陈瑞祺(喇沙)书院‎加入侵权内容时,该条目中的编者Lasalle向本人求助的留言、本人向其他用户讨论页对他作出投诉的留言、在自己用户页中一些管理员向他作警告及其他用户对他作出的投诉等。本人对此用户实在忍无可忍,他无所不用其极霸占条目杨千嬅所有权、在条目中坚持加入侵权内容、删除所有管理员及用户在自己用户页所作出的警告、建立傀儡用户后又建立傀儡用户以达至其霸占条目杨千嬅所有权的丑恶目的,希望有关方面可妥善处理。
  • 发现人:Penguin Shido留言2015年4月22日 (三) 13:16 (UTC)
  • 处理:

Wetrac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回应-建议管理员可查见条目讨论页,
  1. 尊重Gszq的编辑看法。但希望Gszq具体指出问题,并以相对应的其它来源对应,避免以个人主观立场不断强调“那是捏造事实”而未对其他用户提出说明进行“实质回应”。也希望Gszq能就被添加的模版(包括真实性模版)提出实质且具体理由。
  2. 该等模版,大约从2014年8月就在条目摆了约8个月。当时添加模版时,就有很多讨论争议,并未达成共识。从而Gszq拒绝提出实质理由而坚持保留争议模版,是否亦有讨论空间?
  3. 该条目确实存在不足处,但是若不具体实质的指出,就不易聚焦获得合理的共识;而且也可能发生“滥用模版”的情形。
  4. 因此,面对对方这样的作法、值得商榷的空间,可以说彼此的沟通还不足够,但在下不认为在下Wetrace是构成破坏。提供管理员参考。谢谢!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4月22日 (三) 13: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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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vin 200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意见--建议管理员可查见条目讨论页,
  1. 尊重Gszq的编辑看法。但希望Gszq具体指出问题,并以相对应的其它来源对应,避免以个人主观立场不断强调“那是捏造事实”而未对其他用户提出说明进行“实质回应”。也希望Gszq能就被添加的模版(包括真实性模版)提出实质且具体理由。
  2. 该等模版,大约从2014年8月就在条目摆了约8个月。当时添加模版时,就有很多讨论争议,并未达成共识。从而Gszq拒绝提出实质理由而坚持保留争议模版,是否亦有讨论空间?
  3. 该条目确实存在不足处,但是若不具体实质的指出,就不易聚焦获得合理的共识;而且也可能发生“滥用模版”的情形。
  4. 因此,面对对方这样的作法、值得商榷的空间,可以说彼此的沟通还不足够,但在下不认为Marvin2009是构成破坏。提供管理员参考。谢谢!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4月22日 (三) 13: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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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4.134.115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Restarter2015422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03.64.215.11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Alfredo ougaow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苏州宇文宙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61.64.181.8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36.234.170.22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169.254.22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61.238.152.11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Liaon9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Robert Chai Kian Pa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62.249.125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14.100.31.69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14.38.248.2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61.228.160.1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03.210.7.115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19.79.90.9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18.167.81.15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Phil Chang-Taiwa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24.217.139.2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B343071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注意↑上面这位“小莲庄处士”就是下面的“Marvin 2009”↑--B3430715留言2015年4月26日 (日) 21: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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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15.37.11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Outlookxp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破坏傅秉常的人物框,至今仍未修复[27]
  • 创建李秉宏这个条目,但似乎违反生者传记原则,其叙述方式有争议(律师不是政治人物、在世人物不能用生平,生平是用在已过是人物)[28]
  • 莫名其妙地删除其他用户在胥以谦的贡献,疑似在追踪某个新进用户[29]
  • 恶意指控中华民国争议法案加薪四法侵犯版权[30],(这是公共议题,任何人都能搜集网上的所有新闻来源,并检验官员与经由选举产生的政客的政治态度)
  • 删除蒋公被喷漆与抹黑的证据[31]
  • 破坏其他用户参考英文版维基百科的对此诺基亚 8210的编辑贡献[32]
  • 加粗体是什么意思[33],已经有《》。
  • 他对此条有做了什么维护清理???[34]
  • 指控对方违反傀儡纪录,但根据其贡献纪录,似乎是莫须有之罪[35]
  • 对一名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作家萧红进行维基保护,并说该条目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但没有说明理由[36]
  • 删除他人的编辑贡献[37]
  • 发现人:95.215.45.167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1: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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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39.79.1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19.79.226.8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19.79.255.4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49.49.251.2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19.78.114.115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Blueya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Wetrac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回应--容在下做个解释说明
  1. 另一位用户近期曾经两度违反3RR,过程中在下其实一直留言请求对方提供添加模版理由,在下也留言说明自己意见;即便一天内两次违反3RR,甚至3RR前在下仍提醒,但在下也并未提出3RR破坏,而善意理解其坚持,并提出自己的看法持续沟通。因为目的是希望彼此讨论,且该用户后来也愿意说明。在下以为,达成沟通目的最重要,“没有沟通,就不可能达成共识”;也因此“一再拒绝沟通”可能会受到管理员的处理,也不符维基百科编辑原则。
  2. 而今天这一例子(添加的四个争议性维护模版,至今没有人依规范“具体理由”)的过程,在下多次留言给苏州先生讨论页请求提出具体理由,但都被拒绝并删除留言、拒绝沟通[43];后来苏州先生在条目讨论页留言也没有具体说明,而只是概括说条目不中立等等[44],等于没写一样。
  3. 而在下后来“两次回退添加模版”,是针对“匿名IP用户Special:用户贡献/112.96.164.111”无理由添加模版,连编辑理由都拒绝提供。无理由添加模版(甚至包括“新闻稿”),形同对条目破坏。在下是“反破坏”。在下也因此到“请求保护页面”提出“半保护请求”,目的就是不希望编辑战,而希望用户不回避“模版规范”责任。
  4. 不知何以,有些用户,就是拒绝依照模版规范提出具体的理由,而且也“拒绝沟通”。而当匿名IP用户出现编辑,在下回退,却被跳出来举报“违反3RR”。这一过程是否符合维基百科方针?
  5. 匿名用户两次来添加,是否有其他用户诱使违反3RR,而回避使用主账号?回避提出模版添加理由的责任呢?(在下没有说是任何账号。)
  6. 如果在这种状况下判定在下“破坏”,是否合理呢?是否变相鼓励“用匿名IP”回退的状况?而加重编辑战的可能呢?若在下“依据模版规范”、“主动与不同意见用户沟通却吃闭门羹的过程”、“匿名IP回避模版提出具体理由的责任”,都未能被管理员考虑的话,那维基百科就形同“3RR自动强制停权”了。以上意见,提供管理员及不同意见用户参考。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 2015年4月27日 (一) 04:45 (UTC)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4:43 (UTC)
(:)回应--在下前往留言,是基于编辑时的沟通责任,这是维基百科社群的原则。在下不知道这样的不欢迎,是基于歧视还是什么具体理由。苏州先生有权删除个人讨论页内容,但在下仍必须沟通。五次回退,是客观事实,在下确实疏忽没注意次数;但主观理由为何?在争议沟通过程中,有多少用户在依据方针进行沟通?依据模版规范具体讨论?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5:27 (UTC)

(!)意见:多管闲事看了一眼,其实Wxtxxxx的目的很明显啊让人类平等地认知世界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5:16 (UTC)

(:)回应--谢谢提醒,在下都忘了这编辑。主要编辑争议,是在维护模版的添加;在下以为,似乎大家的讨论并不在模版使用规范上。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5:21 (UTC)
已经回应,谢谢。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5:27 (UTC)

竟然没明白我的意思,还谢谢提醒?哈哈哈,撤~ 让人类平等地认知世界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5:31 (UTC)

@Gszq:您好,
  1. 就这一个案而言,此条目的这一串模版的添加,事实上完全未曾达成共识。添加模版者,有依据模版规范提出具体理由的义务,从一开始、几天前,在下即已经留言请求提出具体理由。“无视方针共识”,不是在下。您所谓“移除合理的条目维护模版”...但这些模版的合理性,添加的用户拒绝举证。
  2. 若谓在下“不是第一次”移除模版,确实。因为,之前也常有条目、一些用户“拒绝依据模版规范提出具体理由”、“拒绝沟通者”,也有人“不实质参与编辑、提供不同意见可靠来源,而只是无具体理由添加模版”。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15:08 (UTC)

ZTCRV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59.115.47.9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18.188.216.235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23.203.99.5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18.166.65.23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13.65.17.14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Marvin 200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回应象成龙的儿子吸毒,成龙为薄瓜瓜站台等均有可靠来源WP:RS,阁下未在讨论页上经过任何讨论,便对条目作随便的大量删除,并且在未有讨论共识时即加入若干模板。才是违反方针的。小莲庄处士 2015年4月26日 (日) 13:24 (UTC)
(※)注意↑上面这位“小莲庄处士”就是“Marvin 2009”↑
就他提出的2点:1、成龙儿子吸毒为何会写在成龙的条目里? 2、为薄瓜瓜站台传为实,但被有关部门请去喝茶为猜测,得奖理由探究也是猜测。使用这种资料早就违反了WP:RS。更不要说WP:NOT#INFOWP:NOTNEWSWP:LIVING
WP:方针还是WP:TCWP:NOT#INFOWP:NOTNEWSWP:LIVING里,我都没见到他所谓的方针我可以违反。Talk:成龙也不见他给我留言过。此外不管是WP:GRAPEVINE里,还是Talk:成龙里,都写着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我也就问题方面请求来源了,可他还是未经讨论移除任何我挂的模版
身为维基执行编辑还这样,可见是故意行为。应重罚!--B3430715留言2015年4月26日 (日) 18:45 (UTC)
成龙身为禁毒宣传形象大使,其子吸毒怎么能说与其无关?成龙自己也对此有公开歉意表达。怎么能说其无关呢。即使阁下认为无关,也宜在讨论页讨论,而非不管可靠来源直接删除。阁下所删除的大量内容中,绝大部分均有来源。阁下如对相关来源有疑问,建议在讨论页一一讨论。另,阁下请求来源的内容与目前并非我所加加回的内容。总之,阁下在未作讨论情况下大量删除条目中有来源的内容,又未按要求在张挂相关模板前讨论,这些均是违规的。小莲庄处士 2015年4月26日 (日) 20:17 (UTC)
(:)回应1、先看看你所谓的相关内容的吸毒内容究竟有多相关。你说的“成龙身为禁毒宣传形象大使,其子吸毒怎么能说与其无关?成龙自己也对此有公开歉意表达。怎么能说其无关呢。”在我移除的内容里均无提到。根本不能作为你的保留理由。
2、你说的“不管可靠来源直接删除”,和“阁下所删除的大量内容中,绝大部分均有来源”是两回事。有来源不等于可靠来源。你违反WP:GRAPEVINE后又试图转移论点,企图用“来源”替代“可靠来源”来蒙混过关。同时身维基执行编辑却明知故犯,故意保留非中立内容,为态度极为恶劣。
3、WP:TC里有说道要张挂相关模板前讨要论么?是现有模版才有讨论好吗?况且是是我做编辑在先,是我在讨论页里提出问题在先,作为后来者你非但没在讨论页里说过一句话,追加回内容时还移除我的{{fact模版12,明显是刻意违反中立观点
4、要求你立刻道歉,什么叫河蟹的攻击?并请解释你是不是在找真人傀儡?--B3430715留言2015年4月26日 (日) 20:58 (UTC)
引用我的话,请引用原话,不要省略两个字,我的原话中有“疑似”两字,并没认定谁是河蟹,当时感到条目被破坏,故留言请一位维基回退员加以留意。阁下所删除大量内容中,许多是可靠来源,如凤凰网等;其他一些是否可靠来源,是可以讨论的,但阁下一股脑在未讨论情况下大量删除,这是构成破坏。是注意一些模板在张挂前,是建议在讨论页提出理由的。关于成龙声称他是半个韩国人这一条目,原有后一部分内容是没有来源,对此,你在讨论页寻求来源,我读到后删除了没有来源部分,保留了有来源部分,这是没什么问题。请阁下冷静回顾整个过程,不要动不动诬告于人。小莲庄处士 2015年4月26日 (日) 21:17 (UTC)
“疑似河蟹的攻击”?(加了“疑似”了,有差么?)所以,为何我疑似河蟹?为何有攻击一说?请道歉!
根据编辑历史被我移掉的ifeng内容,仅有捐中国古建筑引争议一项。看完WP:NOT#INFOWP:NOTNEWSWP:LIVINGWP:GRAPEVINE后你觉得跟保留下来的争议相比还有没有保留价值。
就算BBC,ABC,NBC,CCTV,中视等主流媒体都是会犯错的,跟来源的准确性无关。
你可没有删除了没有来源部分啊,你只移除了{{fact模版和{{Verify credibility模版12--B3430715留言2015年4月26日 (日) 21:52 (UTC)
我看到条目中可靠来源内容被大量删除,我因希望保护有效内容阻止两回后,在未得到任何讨论与警告的情况下,今天我看到自己反而被破坏者举报,我认为这是对我的一种攻击。试想,如果我是某名演员的粉丝,容不得有对该演员的不利评论(无论是否可靠),大量删除后,对阻止删除的你提出举报。你是否会认为我攻击了你?我在感受到受到攻击后给一回退员留言时加上疑似两字表示我不认定,也更没有指名道姓针对谁,只是表示一种可能性,希望详查。中央社关于成龙之子吸毒的报导,有论述成龙,为何你会认为是不可靠来源?关于古建筑部分,你现在提出的观点,我会考虑,待我仔细看看。关于半个韩国人条目,我最初在编辑中是恢复你编辑之前的内容,当时后一段是没有来源,因注意到你在讨论页谈论此条目,我没有完全回复该条目,而是删除了后一段没有来源的内容,我当时没注意你所加的征求来源是针对前一段有来源内容。小莲庄处士 2015年4月26日 (日) 22:48 (UTC)
所以你现在说攻击是针对你个人的?你的“大量删除....我加回了两回,今天居然被举报”是指我吧?然后你下一句“该条目近来屡受疑似河蟹的攻击”明显是说攻击是条目吧?你现在要改口也改的太勉强了吧?所以条目的攻击在哪?
以后我只需说 你+“疑似”+粗口 就不是骂人对吧?
中央社关于成龙之子吸毒的报导“2014年8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证实:成龙长子房祖名,与台湾演员柯震东于8月14日在北京涉嫌吸毒”仅此一句,你认为跟条目有关么?属于成龙个人的争议么?之后8成的内容是不是不可靠内容/原创研究?既然是,就不能用完全没提到的“成龙身为禁毒宣传形象大使,其子吸毒怎么能说与其无关?成龙自己也对此有公开歉意表达。”作为你的保留理由。同时把不同的事件结合在一起表示因果,这明显是WP:原创总结
不是吧,我可没看到你说的后一段没有来源的内容?而且除了模版你什么都没删
现在我只能想到2点:1、作为维基执行编辑,并指控了我不存在的方针的你从未看过WP:OR或我的编辑摘要。2、明知故犯。--B3430715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1:16 (UTC)
我看来对条目的破坏及对守护条目者随便举报,均是攻击的手段。对,我认为中央社的报导既然提到了成龙,当然是与成龙有关,否则何必提成龙?随后的壹传媒等媒体的报导也是有理有据,并非你编造成的原创研究。我的保留理由是在这儿对你的回复,并非写在条目中,你使用WP:原创总结是在张冠李戴了。多处符合WP:OR可靠来源内容被你无理删除是事实。我最初作了一次操作以撤消你的大量删除且无理添加模板是没什么问题。关于‘半个韩国人一处’,看来我刚才的回复不精确,既然该内容处明确给出了来源于东森新闻连接,你添加征求来源的模板并非必要,尽管如此,我当初并非有意删除该模板,只是回复到了你大量删除操作之前的状态。小莲庄处士 2015年4月27日 (一) 01:48 (UTC)
你看你绕了半天只好扯出“既然提到了成龙,当然是与成龙有关,否则何必提成龙?”那么你最好把成龙的每个报导都添加进条目!仅那句话属于成龙个人的争议么?后面把传言,猜测,“认为”,不同人的事的几个报导进行组合就是WP:原创总结。而传言,猜测、“认为”本身也不能收录到百科里。能把原濮阳市开发区胡村乡办公室主任王留聚在先前强搂宋祖英被免职、行政拘留5天,收到里面你还称非WP:原创总结?到此我确信你是明知故犯,绝非随便举报。--B3430715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2:05 (UTC)
关于吸毒一事,前边你重复过我所说的保留理由了,我不再多说;即使阁下认为其中许多来源均属无关,也宜经一一讨论,不宜全部删除(对你所引的宋祖英一句,我也认为关系不大;如阁下不是完全删除该条目,而仅删这一处,我可能不会有什么意见)。关于凤凰网“成龙欲捐古建筑引争议”一文我读过了,我不认为引用此文如你所言有违WP:NOT#INFOWP:NOTNEWSWP:LIVINGWP:GRAPEVINE,你的删除操作是完全不当的。小莲庄处士 2015年4月27日 (一) 02:16 (UTC)

@Wetrace 你的行为已经构成真人傀儡。请解释你是1、不懂何为WP:NOT#INFOWP:NOTNEWSWP:LIVINGWP:GRAPEVINEWP:ORWP:原创总结WP:NPOV。2、你是真人傀儡。3、你是闭着眼睛做出操作的?--B3430715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2:05 (UTC)

都多少年了,这帮人还是风采依然啊。让人类平等地认知世界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2:08 (UTC)
我前边说明了观条目被破坏及本编辑受攻击后给维基回退员留言的过程,你继续编造成什么真人傀儡,是很不应该了,也是对维基编辑的攻击行为。小莲庄处士 2015年4月27日 (一) 02:16 (UTC)
不懂的自己的职责,盲目回退?--B3430715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2:55 (UTC)
我过了来吐个槽而已,啥时候说你真人傀儡了?让人类平等地认知世界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5:12 (UTC)
?你的立场我也看不懂。只是你的话就在我和他的那段话之间。你以后要吐槽大可把话说清楚。虽然我不清楚仅吐槽在这里受不受欢迎--B3430715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5:20 (UTC)
(!)意见--@B3430715:您好,关于您的提问。在下接到邀请讨论,在下留下的编辑理由是“建议具体讨论,是每一则讯息都有问题吗?”。生者方针对于不同人有不同程度的规范设定,在下大致看了那3800字元,认为很有讨论的空间。其实希望两位能在讨论页具体讨论。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5:25 (UTC)
保险起见,请问身为回退员的你是否有自我判断能力?如有,请告诉我
房祖名吸毒案

2014年8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证实:成龙长子房祖名,与台湾演员柯震东于8月14日在北京涉嫌吸毒[11]。台媒《壹电视》称成龙身为政协委员与中共关系良好,但与他结交的政治人物,多是江泽民、周永康一派的,和习近平正好对立。[12]另有台湾传媒认为房祖名被捕是由于成龙在今年中共两会上与宋祖英的二人贴脸暧昧照被媒体曝光。[13]原濮阳市开发区胡村乡办公室主任王留聚在先前强搂宋祖英被免职、行政拘留5天,[14]

除了第一段以外,其他是否算是WP:原创总结
并告诉我[12]究竟是不是中央社,[13]是不是看中国(先不说这网站的立场)。除了[11][14](其实14也算八卦,但不算内容当网站本身的可靠性来讲)以外,其他是否属于非可靠来源?
网站的内容是否违反了(用了许多匿名的来源):
避免重复八卦闲言,在编辑前先问问你自己:来源是否可靠、内容是否被真实地表述;假使内容真实,它是否与该主角的百科全书文章相关。当可靠度低的印刷出版物作出无事实依据的怀疑时,他们通常会使用模棱两可的语句,并将之归结到匿名的来源。留意这点,如果出版物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故事,我们为什么要相信?

请@Wetrace:统一解释下--B3430715留言2015年4月29日 (三) 20:21 (UTC)

B343071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注意↑上面这位“小莲庄处士”就是下面的“Marvin 2009”↑--B3430715留言2015年4月30日 (四) 00:21 (UTC)
  • 处理:

115.87.133.24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40.114.24.20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Ericaka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40.180.248.20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