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景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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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景麟

大明云南按察司副使
籍贯 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太原府蒲州
四川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成都府新繁县军籍
字号 字季仁,号九冈
出生 十二月十五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张氏
出身
  • 正德十四年己卯科四川乡试举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同进士出身

樊景麟(1485年—16世纪),季仁,号九冈,山西蒲州人,四川成都府新繁县军籍[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樊景麟是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四川乡试第六十八名举人嘉靖二年(1523年)成癸未科会试二百六十八名、廷试三甲一百十九名进士[2],授湖广汉阳府知府,为政公正不阿、体恤穷民,曾亲自在水啮城和家僮移走巨石转运江岸,身先士卒节省财费,人民都称颂其功德[3]

不久,樊景麟调任长沙府,任内清苦勤劳、恤民简讼,有民谣歌颂:“樊作长沙官,止饮长沙水。”又称为福星[4],后官至云南按察司副使,因忤逆巡抚遭弹劾而辞官回乡,杨慎有《春日访樊九冈幽居》及《即席赠樊九冈黄梓谷》诗[1]

家族[编辑]

曾祖樊恩。祖父樊清。父樊伯琦。母李氏。具庆下。兄景鹿、景凤[5]

引用[编辑]

  1. ^ 1.0 1.1 光绪《彭县志·第七卷·褒旌门》:樊景麟 字九冈,彭县人,进士。初知长沙,民谣曰:“樊作长沙官,止饮长沙水。”仕至云南宪副,忤巡抚被劾,朝臣论奏巡抚罢,景麟遂挂冠归。杨升菴有《春日访樊九冈幽居》及《即席赠樊九冈黄梓谷》诗。
  2. ^ 光绪《彭县志·第六卷·搢绅门》:樊景麟 嘉靖癸未姚涞榜,正德己卯举人,知长沙县,仕至云南副宪。
  3. ^ 四库全书《明一统志·卷五十九》:樊景麟 嘉靖初知汉阳府,鲠介不阿,政尚纲纪,尤加志穷民勤恤,傋至水啮城址,于词讼役隶,计日借工随城敛石,时与家僮移巨石于署前,转运江岸,以身先民以节财费,至今称颂其德。 省志
  4. ^ 同治《长沙县志·卷十六·名宦志》:樊景麟,新繁人,嘉靖中知汉阳多异政,调任长沙知府,清苦勤劳,恤民简讼,真率煦濡无异慈母,民有福星之称,祀名宦。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 

参考文献[编辑]

  • 光绪《彭县志》·第六卷·搢绅门
  • 光绪《彭县志》·第七卷·褒旌门
  • 同治《长沙县志》·卷十六·名宦志
  • 四库全书《明一统志》·卷五十九
官衔
前任:
宋沂
明朝汉阳府知府
1535年-1537年
继任:
刘汝松
前任:
夏雷
明朝长沙府知府
嘉靖年间
继任:
赵民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