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舉重世界紀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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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關於舉重世界紀錄列表許淑淨與林子琦的國籍[编辑]

舉重世界紀錄列表許淑淨與林子琦的國籍欄,各位覺得應該填臺灣 臺灣 中華台北 中華民國

我個人認為應該是 中華民國,蓋另兩者都不是此國家目前正式的國號。 --克勞 2014年9月25日 (四) 17:19 (UTC)[回复]

(~)補充--其實我覺得為了避免爭議,這一欄根本不該是「國籍」,而該是「代表團」;不然遇到香港、澳門又該如何?填 中国不能與中國內地區分,填香港 中国香港澳門 中国澳门,世上也沒這兩個國家。克勞 2014年9月25日 (四) 17:29 (UTC)[回复]
「代表團」这个建议不错。—Chiefwei - - 2014年9月26日 (五) 04:50 (UTC)[回复]
“代表团”确实可以避免一定的争议。另外,模板{{HKG-all}}说明了“可用于人物的‘国籍/居留权/身份’一栏填写”的模板,即香港 中国香港)。—— 2014年9月26日 (五) 09:57 (UTC)[回复]
沒事找事做,超無聊外加政治矮化。注意模版是「國籍」 中華民國沒爭議,非要搞個臺灣 臺灣 中華台北或中國(台北)來自爽嗎?我看把模板改成是「代表團」才是客棧討論發起人之終極目的。去除大頭症,停止討論吧。111.253.82.190留言2014年9月26日 (五) 11:07 (UTC)[回复]
那是你自己想自己對的推測,我不是為了改成「代表團」才發起這個討論的,也並沒有一定要改成「代表團」。克勞 2014年9月26日 (五) 11:48 (UTC)[回复]
条目本来写的是台湾,但是台湾并非国籍。由于条目完全依照国际举重联合会数据,所以在下根据官方Nation表述改成了“中华台北”。但其实还是不太妥当,所以才有了上面的讨论。使用“代表团”是很合理的解决方案,而填写“中国(香港)”作为国籍先前有过讨论,并未得出共识。在下很感谢克劳棣积极讨论的态度,有什么不满衝着在下来就好了。—Chiefwei - - 2014年9月26日 (五) 15:28 (UTC)[回复]
理解成代表团,比如之前台湾以中国名义参加写中国 国旗民国的那种,总之根据实际情况他参加比赛是代表什么参加的即可。--Qa003qa003留言2014年9月26日 (五) 13:46 (UTC)[回复]
明明是代表 中華台北参赛,某些政治厨非要挂上 中華民國的名字,须知奥委会等组织是只承认一个中国的,用臺灣 臺灣更中立,用 中華台北更准确,反对 中華民國。--脳補。◕‿◕。讨论 2014年9月26日 (五) 15:53 (UTC)[回复]
我很好奇為何一個選手參與國際賽事拿了獎之後就會改變自己的國籍?手上拿的護照還是同一本不是嗎?--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9月26日 (五) 16:03 (UTC)[回复]
@脳内補完:代表中華台北參賽是沒錯,但是代表團不是國籍。中華民國是目前實際存在的國家,它的國民的身分證上正是寫中華民國。楊振寧、李政道、李遠哲在华人诺贝尔奖得主列表的國籍是 中華民國,不是 中華台北,我不知道為何中華民國的科學家不用被迫換國籍,運動選手就要換?再說一次,這一欄是國籍,不是代表團。克勞 2014年9月27日 (六) 05:03 (UTC)[回复]

使用中华台北作为“Nation”是奥委会以及国际举重联合会官方的做法,维基百科只是忠实沿用而已。所谓的奥会模式就是这样,诺贝尔奖官方不依从奥会模式,当然就没有问题。有什么不满去找奥委会,不要来维基搞正名。 但是为了避免争议,既然先前已经得出了使用“代表团”的共识,就没有必要继续争吵了。—Chiefwei - - 2014年9月27日 (六) 09:40 (UTC)[回复]

Nation在此又不一定是國家,港澳選手的Nation不填香港、澳門,難道會是中國嗎?但香港、澳門就不是國家。奧會模式也不能改變國籍,許淑淨與林子琦身分證上的名稱才是她們的國籍。再三思考後,我後悔了,我還是覺得使用"國籍"比"代表團"好,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意見,不是共識。另外,參與人數還不夠多,並沒有得出了使用“代表团”的共识這回事。克勞 2014年9月27日 (六) 10:19 (UTC)[回复]
Nation不是国家是什么?地区?当然翻译成「国籍」容易政治化,不如用中性的「代表团」,这个建议是好的。因为体育比赛当然是填代表团,这种天经地义的事情也要把它政治化?国籍是中华民国所以维基百科的中华台北都得改成ROC?以后每个体育条目涉及到两岸都要这样吵一遍?—Chiefwei - - 2014年9月27日 (六) 13:48 (UTC)[回复]
我沒有說Nation不是国家,我是說「不一定是」。我們要初步認識世界上的某個人,都是問他的姓名、性別、職業以及哪一國人,罪犯、政治人物、音樂家、運動選手都一樣,所以我不認為体育比赛填代表团是天經地義,再說全中運選手、NBA選手又是哪個代表團的呢?就為了台灣問題,把世界其他國家選手的國籍改成代表團真是太奇怪了(即使他的國籍與代表團是相同的),認識一個人怎會問他是哪個代表團的,應該是哪一國人。克勞 2014年9月27日 (六) 15:22 (UTC)[回复]
NBA选手当然是写代表队了,谁会在条目里特意注明国籍?至于国际赛事条目更应该慎重,因为国籍是会变动的,甚至是双重的或有争议的,当时的代表团才是恒定标准。比方说这个条目里的祖爾菲婭(赵常玲),我们只知道她当时和现在是哈萨克斯坦队的,但是她现在以及将来的国籍到底是中国还是哈萨克斯坦,谁也说不清。—Chiefwei - - 2014年9月27日 (六) 15:47 (UTC)[回复]
國籍會變動,代表團不會變動嗎?能掌握的本來就只有「當時的」國籍與「當時的」代表團;關於恆定這一點,代表團與國籍都一樣無常,誰也沒有比較適用。克勞 2014年9月27日 (六) 17:34 (UTC)[回复]
代表团当然是默认指当时的了,谁会在代表团待一辈子?但是国籍除非明确标明“当时国籍”,否则会让读者误认为是现在的国籍,无法解决本条目中祖爾菲婭的问题。—Chiefwei - - 2014年9月29日 (一) 01:15 (UTC)[回复]

本讨论现在4人支持使用“代表团”,1人支持使用“国籍”。如果您还认为这不构成共识,可以要求继续讨论。—Chiefwei - - 2014年9月28日 (日) 05:17 (UTC)[回复]

請問是哪4人支持使用“代表团”代替“国籍”?(附帶一提,您參與討論能不能依前一則發言逐次增加:的數量,以達成層層縮排的目的?我用到4個:,您的下一則發言本應用5個:,但您又完全沒有:,這樣凹凹凸凸不是頗不整齊嗎?)克勞 2014年9月28日 (日) 06:16 (UTC)[回复]
  • Chiefwei統計有誤。而同一人多次之發言應以最後決定為主,故以“代表团”為意見傾向有4人:Chiefwei、凝、Qa003qa003、脳内補完。維持“國籍”為意見傾向有3人:克勞棣、泅水大象、111.253.82.190。提醒:上述應為“意見傾向”,還談不上明確表態、投票或多數共識,且若以“代表团”代替“国籍”,則爾後香港、澳門「代表團」獲獎人是不能列為“中国”籍,紛爭可能更大。建議請停止無謂之討論,維持原“国籍”模板。114.26.153.39留言2014年9月28日 (日) 06:56 (UTC)[回复]
    • IP也算?那每次都不登陆换个IP表态就是一堆人了,另外建议大象兄明确表态。
    • 香港、澳門「代表團」列出其代表团就行了,列国籍多此一举,凡事都要政治化简直莫名其妙。排版的问题,在下表示歉意,日后会改进。—Chiefwei - - 2014年9月28日 (日) 07:39 (UTC)[回复]
(!)意見:本條目用國籍作為欄位名稱非常合理。又不是描述比賽,為何要用代表團?如果看到中華民國就緊張兮兮,那才是真正的「凡事都要政治化」。--Kolyma留言2014年9月28日 (日) 10:52 (UTC)[回复]
為了得知大家的明確態度,而非「傾向」,開個標題來投票好了,像DYK一樣,明確地用(+)支持(-)反对來表態,僅限註冊用戶,如何?克勞 2014年9月28日 (日) 08:03 (UTC)[回复]
(!)意見:所謂「中華臺北」,純屬因外力而被迫用在「體育團隊與體育組織」,自無濫行擴張適用之必要和餘地。完全同意泅水大象Kolyma兄的觀點,國籍不過是365-6天/24小時都存在的簡單事實,遠較什麼代表團更直接而全面。為與1912-1945/9的那個中華民國區隔,應如護照封面加註的方式標為「 中華民國臺灣)」。--WildCursive留言2014年9月28日 (日) 16:21 (UTC)[回复]
这里谈的是就是「體育團隊與體育組織」条目,根据官方体育组织数据建立的条目。如果是他们各自的传记条目,那用ROC毫无问题。这位认为国籍“365-6天/24小時都存在”的仁兄,您来谈谈如何解决本条目祖爾菲婭的问题吧。—Chiefwei - - 2014年9月29日 (一) 01:18 (UTC)[回复]
我當然知道有不少中國選手變成美國選手、臺灣選手、日本選手、韓國選手、新加坡選手、哈薩克選手...;北韓、古巴、東歐等共黨國家選手投奔自由後改籍之例亦屢見不鮮... 世界紀錄列表內只需提供創紀錄時國籍創紀錄後之現有國籍與創紀錄時國籍不同之情況純屬少數例外,加一註釋即可(若不只一人,可考慮增加一欄註明差別或其他重要資訊);若只是創紀錄前國籍不同,參見該運動員條目或加一註解即可,這是單純而簡易的維基編輯,可通用各類運動紀錄條目(諾貝爾獎亦多有類似之例)。--WildCursive留言2014年9月29日 (一) 06:51 (UTC)[回复]
我的解讀與Chiefwei不同,此處在討論的條目是「舉重世界記錄」,它並沒有特別針對特定的體育團隊與體育組織,只是因為舉重是種通常只會在由國家代表隊參與的國際競賽中舉行的競賽種類,所以才會巧合地產生每個參加選手都有所屬代表隊伍,而且國籍與代表隊大都一致的情況。但「世界記錄」並不全然都與體育競賽代表隊有關,假如今天此處的紀錄是「投擲棒球球速世界記錄」或是「馬拉松世界記錄」之類,並不全然都是以國家代表隊型態參與的競技活動的話,就不一定會存在以國家為區別的代表隊身份。但相反的,除了少數特殊狀況外,國籍是只要身為一個人類就一定擁有的身份辨識項目。因此,我認為如果一定要考究上述問題的話,最完整的標示方式應該是同時列出人物的國籍與創下該記錄時的所屬代表隊,一來可避免對國籍與代表隊的認知產生混淆的可能,二來可解決少數國籍與代表隊不一致時該何去何從的困擾(此處所說的困擾並不是特別針對中華民國與中華台北的情況,遇到運動員在創下世界紀錄後移民、轉換國籍的情況,並列的方式也可讓讀者的理解混淆降至最低),再者,如果主題的「世界記錄」種類是一種可能會在國家代表隊競賽、個人競賽與職業競賽等不同場合中產生的競賽紀錄時,「代表隊」的欄位也可以用來顯示所屬的職業隊伍之類、與國家不見得有關的重要資訊。--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9月29日 (一) 03:02 (UTC)[回复]
(&)建議@WildCursive:你的新留言應放在整個討論串的最下面,而非你想回應的留言下面(討論串之中),以免被人漏讀,{{ping}}一下想回應的人,大家就知道你是針對哪段留言作回應了。另外,我同意你說的,事後改變國籍是少數例外,加腳註去注釋即可,沒必要因例外就把國籍改成代表團。克勞 2014年9月29日 (一) 07:32 (UTC)[回复]
泅水大象:可是你建議的代表團與國籍並列作法並沒在原先討論的選項中,而且,世上大部份選手的國籍與代表團都是相同的(原則上,國籍英國就是代表英國出賽;代表英國出賽,國籍就會是英國;中華民國、香港、澳門自然是少數例外),並列不是很累贅嗎?國籍與代表團擇一列出不可嗎?萬一遇到少數特殊情況,再加腳註注釋即可。克勞 2014年9月29日 (一) 07:32 (UTC)[回复]
為何非要在原先討論的選項中才能作為選項?難道我的建議不是一個更可以避免混淆與爭議的方式嗎?何況,代表隊伍不見得一定是與國籍有關,舉例來說如果有某項田徑比賽的紀錄,是由一名大學運動員在某國的校際比賽中創下,那麼他當時的代表隊理論上應該是一個學校的校隊而非國家代表隊,此時國籍與代表隊伍就不會是一模一樣的,不是嗎?所以這並不是累贅,只是讓相關的資訊更加清楚易懂且更可以對應到各種情況而已。--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9月29日 (一) 09:41 (UTC)[回复]
我並沒有說非要在原先討論的選項中才能作為選項,我只是客觀中性地指出你的建議不在原先討論的選項中而已。不過你的建議使原本單純的是非題變複雜了,這個投票的選項只好請你自己擬。謝謝!克勞 2014年9月29日 (一) 12:49 (UTC)[回复]
其實,也不過是多了一個選項而已,而且我還是認為在發起投票前,有必要利用討論多徵求一點意見。--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9月29日 (一) 15:29 (UTC)[回复]
(※)注意:討論頁存檔應存檔至Talk:舉重世界紀錄列表,不是條目頁舉重世界紀錄列表--林勇智 2014年10月7日 (二) 14:59 (UTC)[回复]

我觉得可中文维基百科要正式出个详细的国籍政策问题[编辑]

以上最好解决的问题就是添加一个代表团和一个参加比赛时的国籍,虽然大家知道这非常麻烦但是能平息部分地区社群感觉自己被矮化的问题。而事实上一个人参加比赛后你也不知道他有没有更改国籍,所以只能以参加对国籍有限制的比赛作为参考说白了刘翔参加一项比赛后你也不知道他有没有换国籍是不。

另外中文维基百科喜欢给各种人添加国籍,我觉得没有参考来源只是知道他出生在哪完全不能填写,这点可以参考英文维基百科,比如杨钰莹因为有资料证明移民到香港所以可以写上国籍。--Qa003qa003留言2014年10月3日 (五) 01:09 (UTC)[回复]

問:許淑淨2014年亞運挺舉平世界紀錄應該可以列入世界紀錄吧?[编辑]

本屆2014年仁川亞運女子舉重53公斤級祖爾菲婭在挺舉先舉出132公斤的成績,破先前的世界紀錄,「隨後」許淑淨也在挺舉舉出132公斤,許淑淨挺舉已經不算「破」世界紀錄,而僅能算「平」世界紀錄吧!?

我的疑問是,「平」世界紀錄能不能列入舉重世界紀錄列表呢?我的這三筆編輯是對的嗎? --克勞 2014年9月22日 (一) 04:12 (UTC)[回复]

請注意@Silavie:的三筆疑似破壞編輯:
  1. 取消許淑淨挺舉的世界紀錄
  2. 取消我提供的新聞來源
  3. 取消第17届亞運會的條目內連
克勞 2014年9月23日 (二) 14:52 (UTC)[回复]


您好,我不太懂回答的方式。在同一比賽中,時間節點上先破紀錄者為破紀錄,而後達到這一成績者算平世界紀錄。無論在比賽字幕中的顯示,還是國際舉聯的數據都是如此。希望能夠幫到你。

@Silavie:我正是此意。但我要提醒你的是,你取消許淑淨挺舉的世界紀錄、取消我提供的新聞來源、取消第17届亞運會的條目內連,我認為是破壞行為,希望你不要對條目做這種事。請你不要隨便破壞其他維基人的努力成果。克勞 2014年9月23日 (二) 16:00 (UTC)[回复]


實在不好意思。我確實不太清楚編輯方法,如果你認同平世界紀錄不是破紀錄,請只保留哈薩克選手成績。給您帶來不便,深表歉意。

舉重世界紀錄的數學問題[编辑]

是舉重某性別某體重量級抓舉的世界紀錄是該性別該量級挺舉的世界紀錄,是該性別該量級總成績的世界紀錄,試證明恆(亦即永遠不會小於)。-游蛇脫殼/克勞 2016年8月10日 (三) 03:01 (UTC)[回复]

沒人會這一題嗎?-游蛇脫殼/克勞 2016年8月13日 (六) 15:37 (UTC)[回复]
设总成绩世界纪录中抓举的世界纪录为,挺举的世界纪录为,由于世界纪录大于所有出现过的比赛成绩,那么有,两式相加并用三式代入即得证。58.34.59.107留言2016年8月14日 (日) 12:10 (UTC)[回复]
「设总成绩世界纪录中抓举的世界纪录为,挺举的世界纪录为」這句話沒語病嗎?-游蛇脫殼/克勞 2016年8月14日 (日) 12:23 (UTC)[回复]
感谢指出,应为“抓举的成绩”和“挺举的成绩”。总成绩世界纪录是由同一人完成的,这个人一定有两项成绩:抓举成绩和挺举成绩,两项成绩一定分别小于等于世界纪录的成绩。58.34.59.107留言2016年8月15日 (一) 09:0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