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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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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檀梵語सिद्धान्त羅馬化:Siddhānta[1]巴利語Siddhanta[2]標準藏語གྲུབ་མཐའ羅馬化:grub-mtha'),意譯為宗義[3]印度哲學用語,意指任何特定學派之中,其公認的主張、觀點。

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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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檀(Siddhānta)的意思是「公認的觀點或學說,教義,公理,被接受或承認的真理,公認的經典在任何主題上的談論」,來自 siddha 悉達,形容詞:已完成的,已實現的;已達到最高目標,徹底熟練或精通。[4]

慧遠在《大乘義章》卷二,釋「悉檀」為「宗」,或「成」,或「理」。眾多法門、教義的宗要、歸趨,稱為「宗」。根據教義說其宗要,義理無違,稱為「成」。諸法之理趣,稱為「理」[5]

窺基在《妙法蓮華經玄贊》卷四,釋「悉檀」為「宗」。澄觀在《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八十三說「悉檀」,諸三藏譯皆云「義宗」,具云「悉檀多」,並提到有人(指天台宗)解釋為「遍施」,是意釋(不拘字面而從意義上加以解釋)。

智雲在《妙經文句私志記》提到「悉檀」古來翻譯多濫辨,其正翻為「宗」,謂「義宗」,翻為「宗義」允矣[3]

藏傳佛教學者翻譯這個詞為“宗旨”。藏族學者嘉木樣·久美旺波在他著名的哲學寫作中提道:悉檀的詞源是“宗旨”:一個堅定的宗旨或意義,一旦從可靠的文本和推理而決定或者建立它後,並不會因為別的東西將它放棄。

四悉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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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悉檀之說出自《大智度論》,一、世界悉檀、二、各各為人悉檀、三、對治悉檀、四、第一義諦悉檀,認為佛法有這四種悉檀的緣故,而是真實的[6]。並且不是只有第一義悉檀是真實的,四悉檀各各有其真實。

天台宗將悉檀解釋為「遍施」,認為佛陀以此四法遍施眾生,故稱悉檀[7][8]。主要意义为“称机说法”,認為佛陀針對眾生的根機,用這四種悉檀遍施一切眾生,利益一切眾生[9][10][11]

世界悉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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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悉檀,又称“樂欲悉檀”,即佛陀隨順世間法而阐明因緣和合的道理[12]

各各為人悉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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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各為人悉檀,又称“生善悉檀”,即佛陀應眾生根機與能力不同,而解说各種出世的實踐法,令眾生起善根;即先觀察眾生稟賦与根器,再隨機說法,建立信心,循序渐进,善根滋長[13]

對治悉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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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治悉檀,又稱“斷惡悉檀”,即佛陀針對眾生的貪、瞋、痴等煩惱,对症下药,使其滅除烦恼并摆脱惡業[14]

第一義悉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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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義悉檀,又称「入理悉檀」,導入真實理之悉檀,指佛陀以大乘般若實相的智慧,各种善巧方便度人,依最直接的、根本旨意來詮明佛法,令眾生破除疑惑,證明真理[15]

對天台宗釋義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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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寅恪提到,“隋智者大師天台宗之祖師,解悉檀二字,錯得可笑。好在天台宗乃儒家五經正義二疏之體。說佛經,與禪宗之自成一派,與印度無關者相同,以不要緊也。…”[16]以及“‘悉檀’乃是梵语Siddhānta之对音,楞伽注之言是也,其字从语根Sidh衍出。‘檀施’之‘檀’,乃Dana之对音,其字从语根Da衍出。二字绝无关涉,而中文译者,偶以同一之‘檀’字对音,遂致智者大师有此误解,殊可笑也”[17]

陳寅恪所言之“誤解”,為智顗引其師南嶽慧思之言,出《法華玄義》[18]:「釋名者,悉檀,天竺語。一云:此無翻,例如脩多羅多含;一云:翻為宗、成、墨、印[19]、實、成就[20]、究竟等,莫知孰是。⋯⋯南嶽師,例「大涅槃」,梵、漢兼稱。「悉」是此言,「檀」是梵語,悉之言遍,檀翻為施。佛以四法,遍施眾生,故言悉檀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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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iddhanta, Siddhānta, Siddha-anta, Siddhamta: 26 definitions. [2024-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01). 
  2. ^ 《Subodhālaṅkāraṭīkā》:「Ādo soyeva yo ante, majjhimassādi majjhimo;Siddhantādīsu vattantaṃ, asaṅkhatapadaṃ vadā」
  3. ^ 3.0 3.1 智雲《妙經文句私志記》:「然此通名,西方乃有多名,其聲相遠,致令古來翻譯多濫辨之。可於釋玄義中非所明,此類固多,不獨一二,今亦未暇具辨。《密嚴經》中尋古今章疏皆云悉檀正翻為「宗」,謂「義宗」也。今案《天親菩薩傳》云天親作論破外《全(金?)七十論》,其枝末雖存,而悉檀已壞。案:宗者,本也,言其枝末雖復存,而其根本已被破壞,故知悉檀翻「宗義」為允矣。即是四宗名四悉檀,不與世諍故從允矣。」
    清遠《圓覺經疏鈔隨文要解》:「梵語悉檀,此云宗義。」
  4. ^ Monier-Williams Sanskrit Dictionary
  5. ^ 大乘義章·卷二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6. ^ 《智度論》一曰:「有四種悉檀:一者世界悉檀,二者各各為人悉檀,三者對治悉檀,四者第一義悉檀。四悉檀中總攝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相,無相違背。佛法中,有以世界悉檀故實,有以各各為人悉檀故實,有以對治悉檀故實,有以第一義悉檀故實。」
  7. ^ 《法华经玄义》(卷一):「南岳師例大涅槃,胡漢兼稱,悉是此言。檀是胡語,悉之言遍,檀為施。佛以四法遍施眾生,故言悉檀也。」
  8. ^ 《玄應音義》二:「悉曇此云成就,論中悉檀者亦悉曇也,以隨別儀轉音名為悉檀。」
  9. ^ 智顗《维摩经玄疏》卷二:“佛有四种之说,皆是悉檀方便入假利物,而诸众生颠倒不了,或执外人邪说四边,或执佛法经论四边,而生见著。……若解四悉檀意,如前异说,皆大利益众生、兴显佛法也。”
  10. ^ 智顗《摩诃止观》卷三下:“佛知众生种种性、欲,以四悉檀而成熟之。”
  11. ^ 《摩诃止观》卷一上:“圣说多端,或次说,或不次说;或具说,或不具说;或杂说,或不杂说。众生禀益不同,或次益,不次益;或具益,不具益;或杂益,不杂益。”
  12. ^ 龙树《大智度论》卷一:“有法从因缘和合故有,无别性。譬如车,辕轴辐辋等和合故有车,无别车;人亦如是,五众和合故有,无别人。”
  13. ^ 龙树《大智度论》卷一:“观人心行而为说法,于一事中或听或不听。如经中所说,‘杂报业故,杂生世间得杂触杂受’;更有《破群邪经》中说,‘无人得触,无人得受’”。
  14. ^ 龙树《大智度论》卷一:“有法对治则有,实性则无。譬如重、热、腻、酢、醎、药草、饮食等,于风病中名为药,于余病非药”。“佛法中治心病亦如是。不净观思惟于贪欲病中名为善对治法,于瞋恚病中不名为善,非对治法。所以者何?观身过失名不净观,若瞋恚人观过失者,则增益瞋恚火故。”
  15. ^ 龙树《大智度论》卷一:“一切法性、一切论议语言、一切是法非法,一一可分别破散;诸佛、辟支佛、阿罗汉所行真实法,不可破,不可散”。“过一切语言道,心行处灭,遍无所依,不示诸法,诸法实相无初无中无后,不尽不坏,是名第一义悉檀。如摩诃衍义偈中说:语言尽竟,心行亦讫,不生不灭,法如涅槃。说诸行处,名世界法;说不行处,名第一义。一切实,一切非实,及一切实亦非实,一切非实非不实,是名诸法之实相。”
  16. ^ 陳寅恪. 〈與妹書〉. 《金明館叢稿二編》. 陳寅恪集 第3卷 第一版. 北京: 三聯書店. 2001年4月: 第356頁. ISBN 9787108031822. 
  17. ^ 陳寅恪:〈大乘义章书后〉
  18. ^ 法華玄義. [2021-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1). 
  19. ^ 《法華玄義》引《地持.菩提分品》的「優檀那」(憂檀那),解釋為「印」,慧遠《大乘義章》卷二亦解釋「優檀那」為「印」。在《梵本菩薩地》中,「四憂檀那」 對應文句的梵語是「catvārīmāni dharmoddānāni」,所以此處的憂檀那應是uddāna,指攝頌。
  20. ^ 吉藏《淨名玄論》:「天竺經題在後,而初皆云悉曇。悉曇云成就,亦云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