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别市 (汪精卫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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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1939年7月1日—1943年3月30日)和厦门特别市(1943年3月30日—1945年9月)是日本占领厦门时期的行政区划。

1938年5月13日,厦门岛日军占领;6月20日,成立厦门治安维持会。1939年7月1日,成立厦门市政府,受兴亚院厦门连络部控制。李思贤为市长。1943年3月30日,厦门市转由汪精卫国民政府直辖,并升格为厦门特别市;11月19日,厦门特别市政府调整管辖区域为:厦门岛、鼓浪屿金门岛小金门岛浯屿及其他附属岛屿。厦门特别市政府原拟设市中心区、禾山区、鼓浪屿区、金门区和浯屿区,但后来仅设金门浯屿鼓浪屿3个行政公署,市中心区和禾山区一直未设立,行政区域也没划定,实际上仍是以警区代替政区。1944年,厦门岛设94个保,鼓浪屿设5个保。1945年9月抗日战争结束后,厦门特别市政府瓦解。1945年10月4日,国民政府下辖的厦门市政府重建[1][2][3]

參考文獻[编辑]

  1. ^ 厦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厦门市志. 北京: 方志出版社. 2004年1月 [2024-04-15]. ISBN 7-80192-026-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26). 
  2. ^ 厦行政建置和政区演变. [2023-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1). 
  3. ^ 《厦门抗日战争时期资料选编》,厦门市地方志办公室、厦门市档案馆,198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