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經
外观
葉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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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江西道监察御史 |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上虞縣 |
字號 | 字叔明,號東原 |
出生 | 弘治十八年(1505年)八月二十二日 |
逝世 |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 |
配偶 | 張氏 |
親屬 | 曾祖葉愛同,祖葉壘,父葉時政,母張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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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經(1505年—1543年),字叔明,號東原,浙江上虞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浙江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聯捷壬辰科三甲進士[1][2]。礼部观政,授福州府推官,调常州府,十八年十一月擢授江西道試監察御史[3],十九年十月實授[4]。嘉靖二十年(1541年)上疏彈劾嚴嵩[5]。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擔任山東監鄉試,后被嚴嵩誣陷誹謗,廷杖八十,貶為平民。隨後傷重去世。隆慶初年(1567年)贈光祿少卿。蔭一子為官[6]。與徐學詩、謝瑜、陳紹合稱“上虞四諫”。
家族
[编辑]曾祖葉愛同;祖葉壘,教諭;父葉時政;母張氏。具慶下,妻張氏,弟綸;緯;綵,子裳。
參考
[编辑]- ^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浙江 葉經 字叔明,治《易經》,年二十八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二十一名進士。八月二十二日生,行一,曾祖葉愛同;祖葉壘,教諭;父葉時政;母張氏。具慶下,妻張氏,弟綸;緯;綵,子裳。由縣學附學生中式浙江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九十九名。觀禮部政,陞監察御史,以試錄逮杖卒。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31卷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52卷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二》:嘉靖二十年八月甲寅朔,江西道监察御史叶经劾奏礼部尚书严嵩贪污显著,渎乱国典。顷者交城王府辅国将军表柙谋袭祖王爵,秦府永寿王庶子惟燱与嫡长孙怀熺争袭,重贿而各为题请但泰争袭事,该都察院参覆,已下抚按官会勘。独交城王府谋袭未请改正,乞敕该部同都察院公议表柙袭爵应否,并斥嵩以为大臣贪墨之戒。 上曰:迩年各王府奏事人往往指称关节,诈没货贿,为弊已久,屡禁不悛,其令缉事衙门不时侦捕。所言表木田事,仍下彼中抚按官按核,务见应否袭爵;并惟燱俱俟勘报处分。嵩因上章辩理求去,乞将交城王表木田袭爵事下廷臣会议应否,以明心迹。诏此事已有旨行勘,卿宜安心供职,勿以人言为意。
- ^ 《明史》(卷210):葉經,字叔明。嘉靖十一年進士。除常州推官,擢御史。嵩為禮部,交城王府輔國將軍表柙謀襲郡王爵,秦府永壽王庶子朱惟燱與嫡孫朱懷墡爭襲,皆重賄嵩,嵩許之。二十年八月,經指其事劾嵩。嵩懼甚,力彌縫,且疏辯。帝乃付襲爵事於廷議,而置嵩不問。嵩由是憾經。又二年,經按山東監鄉試。試錄上,嵩指發策語為誹謗,激帝怒。廷杖經八十,斥為民。創重,卒。提調布政使陳儒及參政張臬,副使談愷、潘恩,皆謫邊方典史,由嵩報復也。穆宗即位,贈經光祿少卿,任一子官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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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陳大咸 |
明朝福州府推官 嘉靖十一年任 |
繼任: 桂榮 上饶举人 |
前任: 邊涔 |
明朝常州府推官 嘉靖十六年任 |
繼任: 李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