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瑜伽師地論》(梵語योगाचारभूमिशास्त्र羅馬化:Yogācārabhūmi-śāstra標準藏語རྣལ་འབྱོར་སྤྱོད་པའི་ས羅馬化:rnal 'byor spyod pa'i sa),簡稱《瑜伽論》,又名《十七地論》,西藏又稱《五部地》(標準藏語ས་སྡེ་ལྔ羅馬化:sa sde lnga),全論共五分,合計一百卷,梵語本僅存部分,但有漢、藏兩譯的全譯本傳世[1]

此論是以瑜伽修行為基礎,建構共十地、通三乘的十七地,論證聲聞獨覺菩薩這三乘瑜伽師的所緣修行果位,是大乘瑜伽行唯識學派理論與實踐的代表性著作[1]。《瑜伽師地論釋》稱「此論屬菩薩藏阿毘達磨」。法相宗以《瑜伽師地論》為根本,旁出十支,廣顯其義[2]

題名[编辑]

據遁倫(或作道倫)《瑜伽論記》,《瑜伽師地論》梵語題名為「瑜伽阿遮羅步彌舍薩怛羅」(Yogācārabhūmi-śāstra)。題名的Yogācāra通常是指「瑜伽行」,但若按梵語複合語之「有財釋」的文法規則,Yogācāra也能解釋為「瑜伽師」[3]

最勝子等所造的《瑜伽師地論釋》解釋「瑜伽」(Yoga)為「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以三乘行者的一切境、行、果都有方便善巧,有相應之義的緣故。「阿遮羅英语Ācāra」(Ācāra)為行處、所行、威儀、軌則、行法,《論釋》於此釋為瑜伽師,指:次第習行如是瑜伽的三乘行者,隨其能力調化諸眾生,為瑜伽師,或以瑜伽修行圓滿的如來,持此瑜伽調化弟子,為瑜伽師。「步彌」(Bhūmi)為地,有四種解釋:境界、所依、所行、所攝,若按第一種解釋,是瑜伽師所行之境界,故名為地。「舍薩怛羅英语Shastra」(Śāstra)是論,用於問答決擇諸法

《論釋》說「欲令證得瑜伽師地」,又說「無倒辯說瑜伽師地」,又說「此論依止此地」,故以「瑜伽師地」為論名。

《瑜伽師地論》一共有五分,「十七地」位於《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初分),《論釋》解釋初分名地,後四不名地,以初分為一部之總稱。另外又提出因為「一切法皆是瑜伽師地,瑜伽師用一切法為依緣」,「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後之四分,皆為解釋十七地」,所以可名為瑜伽師地。

作者[编辑]

相傳無著禪定兜率天,於彌勒菩薩受學《瑜伽師地論》、《莊嚴大乘經論》、《中邊分別論》等,出定之後,將這些著作傳述後世[4]

作者問題: 1)據玄奘所傳,此論是彌勒菩薩說。 2)據西藏所傳,此論是無著論師造。 3)現代佛教研究者如勝呂信靜[5]等,多認為非個人著述,而是論師的集體創作,應是不同階段集成的作品。成立的年代被認為大約是300~350 CE[3]。各品成立的年代不一。其中「本地分」先完成,「攝決擇分」以下四分是後來逐漸增入[6]

漢譯[编辑]

玄奘譯本[编辑]

玄奘三藏於贞观二十一年(公元647年)至二十二年(公元648年)间,召諸名僧二十一人,在長安弘福寺译出全本,共一百卷。根據〈瑜伽師地論新譯序〉,梵本有四萬頌。譯事是由玄奘執梵本,譯為唐語,其他多位沙門負責筆受、證梵語、正字、證義、綴文,另外有朝廷官員擔任監閱負責潤文[7]

單行別出[编辑]

貞觀二十三年(649年)七月,玄奘又在大慈恩寺翻經院譯出《菩薩戒羯磨文》一卷(本論第四十、第四十一卷的一部份)、《菩薩戒本》(本論第四十卷末及第四十一卷的別譯)、《王法正理論》一卷(本論第六十一卷別譯)。

另外,《瑜伽師地論》包括了《解深密經》除去序品外的全部內容(本論第七五卷至第七八卷),《解深密經》有玄奘的全譯本,是在貞觀二十一年(647年)於弘福寺譯出。

其他譯本[编辑]

在玄奘漢譯之前,另有《瑜伽師地論》的部分譯本。

玄奘所譯的《菩薩戒本》,又稱「瑜伽菩薩戒本」(本論第四十卷末及第四十一卷),其異譯本:

  1. 《菩薩戒本》,一卷,北涼曇無讖譯,又稱「地持菩薩戒本」。
  2. 《菩薩善戒經》,一卷,內題「優波離問菩薩受戒法」,劉宋罽賓沙門求那跋摩譯。
  3. 《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一卷,題作求那跋摩譯,彥琮錄載為失譯。

玄奘譯出的《王法正理論》(本論第六十一卷),其異譯本為不空譯出的《佛為優填王說王法政論經》。《解深密經》除了玄奘的全譯本(本論第七五卷至第七八卷),還有菩提留支的全譯本,以及求那跋陀羅真諦的節譯本。

彌勒講堂於2018年出版《藏本瑜伽師地論新譯》,為白話文譯本,由鄔金智美和廖本聖合譯自西藏本的《本地分·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本論第一至第三卷)。漢譯本和藏譯本皆由五分組成,但是〈攝釋分〉和〈攝事分〉在兩譯本的編排位置是對換的[1]

内容[编辑]

本论的组织,共有五分,以本地分(十七地)为中心,其余四分是對本地分的解釋[8]

  • 一、本地分(卷一~五十),梵名:*Maulībhūmi[9],或者*Bahubhūmika/Bhūmivastu[10],或作*Bahubhūmikavastu[11]
  1. 五識身相應地:說明五識身(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的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
  2. 意地:說明心意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的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
  3. 有尋有伺地:欲界色界靜慮的根本定及其未至定,為有英语Vitarka英语Vicāra
  4. 無尋唯伺地:初靜慮和第二靜慮間的中間定,為無尋唯伺。
  5. 無尋無伺地:第二靜慮以上至非想非非想處定之七根本定及其近分定,為無尋無伺。
  6. 三摩多地:說明靜慮(四靜慮)、解脫(八解脫)、等持(空、無願、無相三三摩地)、等至(五現見、八勝處、十遍處、四無色、無想滅盡定等)四種三摩呬多
  7. 非三摩呬多地:未能如法修定的十二種相。
  8. 有心地:地施設、心亂不亂、生不生、分位、第一義,由此五門建立有心。
  9. 無心地:地施設、心亂不亂、生不生、分位、第一義,由此五門建立無心。
  10. 聞所成地:聞所成慧。於五明中,特別細說內明、因明
  11. 思所成地:思所成慧。於自性清淨、思擇所知、思擇諸法三種相,相應善巧。
  12. 修所成地:修所成慧。於四處、七支相應善巧。
  13. 聲聞地:說明聲聞的種姓、發心、修行和得果,分為四瑜伽處。
  14. 獨覺地:說明獨覺的種姓、發心、修行和得果。
  15. 菩薩地:說明菩薩的種姓、發心、修行和得果,分為四瑜伽處。
  16. 有餘依地:說明有餘依涅槃
  17. 無餘依地:說明無餘依涅槃

窺基在《瑜伽師地論略纂》所說,此十七地可以境、行、果三種相攝。境攝前九地,行攝次六地,果攝後二地。

  • 二、攝決擇分(卷五一~八十),梵名:Viniścayasaṃgrahaṇī

略攝決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即決擇本地分中不盡要義,發揮唯識道理,於境談八識,於行詳菩薩,於果講無住涅槃。又決擇《深密》、《寶積》二經,此二經是唯識的開基。

  • 三、攝釋分(卷八十一~八十二),梵名:*Vivaraṇasaṃgrahaṇī,或者*Vyākhyānasaṃgrahaṇī

解釋契經的體、釋、文、師、說、眾、聽、讚佛。

  • 四、攝異門分(卷八十三~八十四),梵名:Paryāyasamgrahaṇī

略攝諸經所有諸法名義差別。分為白品、黑品二門,白品門釋師,乃至施、戒。黑品門則釋生、老、病、死乃至貪、瞋、痴三毒。

  • 五、攝事分(卷八十五~一○○),梵名:Vastusaṃgrahaṇī

略攝三藏眾要事義。分為契經事、調伏事、本母事。契經事分為行擇攝、處擇攝、緣起食諦界擇攝、菩提分法擇攝四門;調伏事分為總擇攝、擇攝二門;本母事立序辯攝一分;各明其義旨。

科判、注釋與相關著作[编辑]

  • 最勝子等造《瑜伽師地論釋》,玄奘譯,另有藏語譯本。
  • 窺基著《瑜伽師地論略纂》,注釋本論第一卷到六十六卷。
  • 新羅遁倫(或作道倫)集撰《瑜伽論記》,採集玄奘門下景、泰、備、基四大家及餘師十餘家之說。
  • 清素著《瑜伽師地論義演》,原四十卷,今存二十二卷。
  • 法成著《瑜伽師地論分門記》,為「本地分」與「攝決擇分」的詳細科判。
  • 日本增賀著《瑜伽論問答》。

西藏所存印度注釋,有德光造《菩薩地注》和《菩薩戒疏》,最勝子造《菩薩戒廣疏》,海雲造《瑜伽行地中菩薩地解說》,皆為藏語譯本[3]。韓鏡清將海雲造《瑜伽行地中菩薩地解說》漢譯為《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真實義品釋》,收錄於《慈氏學九種譯著》。

近代對《瑜伽師地論》的科判、注釋等著作,有歐陽竟無〈瑜伽師地論敘〉、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和《瑜伽師地論披尋記》、太虛《瑜伽真實義品講要》和《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真實義品親聞記》、羅時憲《瑜伽師地論纂釋》、玅境《瑜伽師地論講記》、常柏《瑜伽師地論講記》等。印順《雜阿含經論會編》將《雜阿含經》與《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契經事」對照合編。

《瑜伽師地論》包括了《解深密經》除去序品外的全部內容,這部份的注釋介紹參見解深密經#注釋

另外,《顯揚聖教論》為《瑜伽師地論》之綱要書。《大乘阿毘達磨集論》是《瑜伽師地論》中阿毘達磨內容的匯集。《大乘莊嚴經論》解說菩薩發心、修行以及應修習之各種法門,則和《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有對應關係[9]

續藏經還有《瑜伽論劫章頌》一卷,是將本論第二卷中,有關的名目、次第、數量及成、住、壞、空,濃縮為偈頌。《東域傳燈目錄》和《新編諸宗教藏總錄》稱《瑜伽論劫章頌》窺基述,但最早登載此章頌的《靈巖寺和尚請來法門道具等目錄》記載「劫章論頌一卷(世親菩薩造,三藏義淨譯)」。

影響[编辑]

《瑜伽師地論》包含了瑜伽行唯識學派的三大重要思想,卷五一說明阿賴耶識,卷六五說明三自性,卷二六~三四說明瑜伽行——止觀之修行,而從〈本地分〉、《大乘莊嚴經論》、《攝大乘論》、〈攝決擇分〉、護法論師在唯識各論題上的觀點差異,可窺見唯識思想的發展與變化[3]

《瑜伽師地論》弘闡了佛教的戒、定、慧三學,其卷四一~四二,古來就常以「菩薩戒本」單獨流通,卷九十九~一○○為「調伏事」,解釋律典。卷二六~卷三四記載瑜伽師豐富的禪定教學。卷三六的「真實義品」,於「慧學」中特別重要[3]

另外,呂澂於1923年發表〈雜阿含經刊定記〉,指出《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在卷八五~九八的「契經事」是《雜阿含經》的本母[12][13]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藏本瑜伽師地論新譯:<五識身相應地第一>及<意地第二>. 
  2. ^ 《成唯識論了義燈》:「詮教不同略有十支。支謂支分。並是《瑜伽》所有支分。言十支者。一《百法論》(名略陳名數論)。二《五蘊論》(名粗釋體義論又名依名釋義論)。此上二論天親菩薩之所作也。三《顯揚論》(名總苞眾義論)。此論無著菩薩造。四《攝大乘》(名廣苞大義論)。此論本無著菩薩造。釋論天親及無性等造。五《雜集論》(名分別名數論。亦名廣陳體義論)。此論本是無著等造。今盛行者唯覺師子釋。安惠菩薩糅。六《辨中邊論》(名離僻彰中論)。此論本頌是慈氏菩薩造。釋論天親菩薩造。七《二十唯識論》(名摧破邪山論)。八《三十唯識論》(名高建法幢論)。此之二論本頌並天親造。三十唯識釋是護法菩薩等造。二十唯識天親菩薩釋。九《大莊嚴論》(名莊嚴體義論)。此論本頌慈氏菩薩造。釋天親菩薩造。十《分別瑜伽論》(名攝散歸觀論)。此是慈氏菩薩之所造也。」
  3. ^ 3.0 3.1 3.2 3.3 3.4 釋惠敏. 〈瑜伽師地論導讀〉. 
  4. ^ 《大唐西域記》卷五:「無著菩薩,夜升天宮,於慈氏菩薩所受《瑜伽師地論》、《莊嚴大乘經論》、《中邊分別論》等,晝為大眾講宣妙理。」
    遁倫《瑜伽論記》:「無著為人位登初地,證法光定得大神通,事大慈尊請說此論等。慈氏菩薩隨無著機,恒於夜分從知足天降於禪省,為說五論之:一瑜伽論。二分別觀行,名分別瑜伽論。三大莊嚴論。四辨中邊。五金剛般若。……唯有無著、天人共知感慈氏,化飡受諸教。」
    《成唯識論了義燈》:「即自發願請彌勒菩薩下說大乘。令眾生見皆得信受。即如其願於夜下時。放大光明集有緣眾。於阿踰闍國說十七地論。隨所誦出隨解其義。經四月夜十七地論竟。雖同一堂唯有無著得近彌勒菩薩。餘人但得遙聞。或有見異。時無著師更為餘說。因此餘人方始信受大乘法義。」
  5. ^ 勝呂信靜「瑜伽論の成立に關する私見」(《大崎學報》一二九、一~五〇頁)。
  6. ^ 釋如石. 現觀莊嚴論一滴. 法鼓. 2002: 13–14 [2017-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9). 
  7. ^ 劉文軍. 唐宋時代佛經譯場職司考 (PDF). 編譯論叢. 2021, 14 (1): 1–18. 
  8. ^ 星雲大師. 瑜伽師地論. 星雲大師全集. [2023-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4). 
  9. ^ 9.0 9.1 釋惠敏. 梵本《大乘莊嚴經論》之研究 百年簡史與未來展望 (PDF). 正觀. 2012, 62: 6–97. 
  10. ^ Princeton Dictionary of Buddhism. Śrāvakabhūmi. ( T. Nyan thos kyi sa; C. Shengwen di; J. Shōmonji; K. Sŏngmun chi 聲聞地‎).. 
  11. ^ 廖本聖. 梵漢藏三本《瑜伽師地論》〈本地分〉 中〈五識身相應地第一〉及〈意地第二〉 之對勘研究 (PDF). 正觀. 2018, 85: 91–185. 
  12. ^ 藍吉富. 經論講要 前言 呂澂居士的生平與學術成就. 
  13. ^ 呂澂. 雜阿含經刊定記.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