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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美國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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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問題[編輯]

侵權,大段大段複製:[1]--列那狐 (留言) 17:51 2005年5月14日 (UTC)

美國政府的發布的任何材料都是沒有版權的,屬於公共領域。--Mountain(Talk) 18:03 2005年5月14日 (UTC)
原來如此,應該也建議中國政府放棄版權,如此也可以像美國一樣向全世界複製政府的世界觀。--列那狐 (留言) 18:45 2005年5月14日 (UTC)
我想美國政府並不是為了宣傳自己的價值觀念才這樣作的,而是因為納稅人已經為政府交過稅了,政府理應為納稅人服務,所以就沒有理由再從版權中獲得收入。--Mountain(Talk) 19:33 2005年5月14日 (UTC)
還是有很多美國政府的出版品,人民要透過付費的出版商取得。例如早年法院的判決是每隔多久集成一本的,人民要透過Westlaw這類的中間商取得。後來免費的網站才出現。一直到現在雖然資料可以透過網站免費發放,很多政府機構的資料還是交給中間商牟利。例如紐約時報幾個月前就提過氣象資料的問題。 -- Toytoy 02:50 2005年6月10日 (UTC)
也許吧,不過雖然中國等國家的納稅人沒有向美國政府交納任何稅款,美國政府還是始終不渝地通過美國之音等宣揚其政府的觀點。--列那狐 (留言) 16:02 2005年5月15日 (UTC)
阿富汗跟伊拉克的人也沒向美國繳稅,照樣可以受到轟炸跟酷刑對待的服務,有些人還可以去古巴度假。比起其他沒那麼多飛彈的國家,美國的服務是一等一的好啊。 -- Toytoy 02:50 2005年6月10日 (UTC)

邱小平的書[編輯]

另外再說句題外話,最近在讀一位法學博士寫的關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書《表達自由》,從中了解到很多我以前不知道的事情。司法實踐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時候還有許多曲折:「言論自由」一句話很簡單,可在實踐的時候總是要在各方面觸及到一些邊界,也會觸犯許多人的利益;可由於法律本身的尊嚴,人們對規則的尊重,在司法的實踐過程中,通過各種案例,「言論自由」本身也在不斷的豐富。我讀後總的感覺,這是一種非常文明的制度。在我看來,現在有些同學為了反對而反對,可實際上還沒搞清楚自己反對的是什麼呢。--Mountain(Talk) 19:33 2005年5月14日 (UTC)

剛才說的這本書是:邱小平《表達自由—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研究》,政治與法律思想論叢,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ISBN 7-301-08165-0

這本書的扉頁上引用了《大學》裡面的話:「湯之《盤銘》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康誥》曰:作新民。《詩》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是故君子無所不用其極。」我們周代的先祖都知道學習、進步,今人難道還反要沒有這樣的胸懷嗎?--Mountain(Talk) 13:38 2005年5月15日 (UTC)

http://douban.com/isbn/7301081650/ 這裡有這本書的目錄和封面。--Mountain(Talk) 13:42 2005年5月15日 (UTC)

美國和美國政府[編輯]

本條目裡面沒能很好區分這兩個概念。歷史上,美國政府(和世界上一切政府一樣)通常處在一個阻礙和破壞新聞自由的立場上。美國新聞自由得以維護常常是媒體,法院同政府對抗的結果。在內容上也應該對次能有更多著墨,這樣就不會顯得像個美國政府的宣傳品--Louer 20:56 2005年6月8日 (UTC)

關於Dan Rather 的辭職[編輯]

不能說是完全是美國政府對新聞壓迫的結果,Rather方面使用了一份來源不可靠的備忘錄做為重要證據證明布希服役其間得到特殊照顧,但節目一播出後就受到各方面置疑,關鍵的一點是這份備忘錄使用了當代字處理軟體才有的字型。Dan Rather很快就做了道歉,表示如果對材料進行更進一部的審查,就不會使用這份可疑文檔。這是2004年9月份的事情。2005年3月,73歲的Dan Rather結束其24年主持人生涯表示退休,比原計劃早了一年。最近Dan Rather接受CNN採訪表示整個事情責任在自己("I was the victim of own shortcomings")。--肉絲跑蛋 (留言) 12:51 2005年6月9日 (UTC)

意見:該條目應移動至美國言論自由[編輯]

英語版講的是美國言論自由,而言論自由範圍遠比新聞自由寬廣。希望中文維基也能比照辦理。--RekishiEJ (留言) 2008年9月13日 (六) 13:5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