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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律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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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律師公會」→「大律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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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會」 → 「大律師公會」:改名的原因--Mosowai留言2022年8月28日 (日) 03:14 (UTC) Bar是指「大律師行業」。在普通法語境中,大律師(barrister)與律師(solicitor)為不同概念。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即譯作「香港大律師公會」。[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