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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勞動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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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改指的是對一般犯人實施的強制性勞動,其對象是已經入獄的犯人,在中國是與放風和定時熄燈等等一樣是監獄生活的一部分,並不是獨立的刑罰。並沒有人被判「勞改」這種正式的說法,只有被判「勞教」的可能。如果在一般談話中說到某人被判「勞改」了,那麼意思是他被判了有期或無期的徒刑,而在195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中,監獄、看守所和勞動改造管教隊都是「勞動改造機關」。而在現時,勞動改造的場所基本都在監獄進行。勞改場、隊似乎已經轉變為勞教專用。這和蘇聯與朝鮮等專門懲罰政治犯的勞改營不是一個概念,而「連坐」在某些政治情況嚴峻的時間是慣例,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不是,在中國和「勞改」或「勞教」都沒有邏輯上的聯繫。海外異議分子也很少提得出共產黨政府現在還在搞勞教「連坐」的案例,查「連坐」都是一些騷擾、革職、拒發工資之類。因此說朝鮮「也」有「連坐」勞改是八竿子打不著的事情。

Sqchen (留言) 2008年8月4日 (一) 05:32 (UTC)[回覆]

勞改[編輯]

勞改--勞動改造的簡稱。   勞改,官方的說法是指「對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並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實行強制勞動和教育,使他們在勞動中改造自己,成為新人的刑罰執行制度」。   換句話說,勞改對象是「有勞動能力的罪犯」,這就是為什麼以前稱罪犯為勞改犯的由來。      勞教--勞動教養的簡稱。   勞教的官方說法是「對於被勞動教養的人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種措施」,是我國從蘇聯引進的「並非依據法律條例,從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規定的刑罰,而是依據國務院勞動教養相關法規的一種行政處罰」。      二者的區別在於:   勞改對象是經人民法院判決的罪犯。   勞教對象是經「勞教委」批准實施勞教的違法(但不構成犯罪)人員。      勞改是刑事處罰   勞教是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