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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刑訊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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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與酷刑條目合一[編輯]

建議與《酷刑》條目合一,因為英文torture指的是刑訊逼供,而中文「酷刑」指代的是「殘酷的刑事處罰」。或者把這個條目與英文torture對應。

條目名的問題[編輯]

這條目的內容和「罪」沒什麼關係,建議改用「刑求」、「拷問」之類的詞彙。--百楽兎 2007年11月6日 (二) 14:47 (UTC)[回覆]

贊成—水水 (留言) 2008年1月14日 (一) 06:32 (UTC)[回覆]

此條目對應其他語言版本是刑訊逼供或刑求,但酷刑不一定為了逼供而執行,應該分為兩個條目--Ws227 (留言) 2009年1月31日 (六) 14:27 (UTC)[回覆]

編輯戰[編輯]

請編輯戰與移動戰的雙方(User:ForjuUser:Ws227)在此討論,條目已被暫行全保護一個月,並回退到編輯戰發生之前的情況。謝謝合作。—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月31日 (六) 18:15 (UTC)[回覆]



我個人也覺得應該分離,畢竟一者為手段,一者為其目的。「酷刑」屬於一種手段,而其往往是用來處罰某種行為,但亦於取供時背施加於囚犯之上。故酷刑應該屬於一種手段,而其目的是在處罰犯罪或是逼供。

另外,若僅是就英文torture來解釋,的確會出現「酷刑」、「刑求」、「刑訊逼共」等解釋,所以不論以何者為中文條目名,似乎都可以相對應。不過torture這個字在聯合國官方網站的文件上,是翻譯成「酷刑」,此從"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網站官方中譯為「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中的第1條即可知之:


所以若以酷刑為條目名,應該與英文條目的對應不會有所問題。而其問題可能是出在與日本及韓國的對應,所以可能要將「酷刑」與「刑求(或刑訊逼供)」分離,另外和外國條目的對應可能要在做出修改。亦或是乾脆以「酷刑」為條目名,在其中的子條目放「刑求(刑訊逼供)」亦可。 —forju 2009年1月31日 (六) 18:47 (UTC)[回覆]

分成兩個條目吧,但跨語言連接方面要找人用機器人處理了--Ws227 (留言) 2009年2月1日 (日) 01:2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