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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網際網路/典範條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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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公司(英語:Google Inc.NASDAQGOOGFWBGGQ1,官方中文譯名為谷歌),是一家美國跨國科技企業,致力於網際網路搜索雲端運算、廣告技術等領域,開發並提供大量基於網際網路的產品與服務,其主要利潤來自於AdWords等廣告服務。Google由當時在史丹佛大學攻讀理工博士拉里·佩奇謝爾蓋·布林共同創建,因此兩人也被稱為「Google Guys」。1998年9月4日,Google以私營公司的形式創立,設計並管理一個網際網路搜尋引擎「Google搜尋」;Google網站則於1999年下半年啟用。2004年8月19日,Google公司的股票在納斯達克上市,後來被稱為「三駕馬車」的公司兩位共同創始人與出任執行長埃里克·施密特在當時承諾:共同在Google工作至少二十年,即至2024年止。創始之初,Google官方的公司使命為「整合全球範圍的信息,使人人皆可訪問並從中受益」(To organize the world's information and make it universally accessible and useful);而非正式的口號則為「不作惡」(Don't be evil),由工程師阿米特·帕特爾(Amit Patel)所創,並得到了保羅·布赫海特的支持。Google公司的總部稱為「Googleplex」,位於美國加州聖克拉拉縣山景城。2011年4月,佩奇接替施密特擔任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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