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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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3月26日,南越總統阮文紹宣布《耕者有其田法》

越南土地改革[1]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政治動盪,二戰結束後不久,越南獨立同盟會與法國殖民者及其支持者之間爆發了衝突。當時越南大部分土地為大地主所有,越南大多數農村人口只擁有小塊土地,甚至有的人根本沒有土地。越南獨立同盟會及其後繼者越共因此實行土地改革,這一舉措贏得了越南農民的支持。

1954年至1975年,南越(越南共和國)和北越(越南民主共和國)對峙期間,兩國分別實行土地改革。1954年至1956年,北越沒收了地主和富農的土地,並將其分配給貧窮和無地農民,後來將農村人口組織為集體的政策。同時北越還處決「地主和反動派」,據可靠估計,大約有13500人被殺,結果北越農村地區發生了針對北越當局的暴亂。北越政府後來為自己暴行道歉,並開始糾正錯誤。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成立後,該國政府通過建立集體農場來重新分配土地,但集體農業效果不佳。1988年以後,越南當局放棄集體農業政策。

南越的土地改革不太順利,直到1970年代初通過「耕者有其田」計劃取得了一些成就。 1975年北越征服南越後「耕者有其田」計劃中止。

南越[編輯]

北越[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Prosterman, Roy L. (Aug 1970), "Land-to-the-Tiller in South Vietnam: The Tables Turn," Asian Survey, Vol 10, No 8, p. 751. Downloaded from JS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