蘄春郡,中國東漢時設置的郡。
建安十三年(208年)軍閥孫權析江夏郡置,治所在蘄春縣(今湖北省蘄春縣蘄州鎮西北)。轄境約今湖北省羅田縣、黃岡市以東,長江以北地。不遲於建安十八年(213年)被權臣曹操占領,遂成為曹魏領地,223年被孫吳收復後重新設立。西晉太康元年(280年)晉滅吳後廢。隋朝大業年間,改蘄州為蘄春郡,領五縣:蘄春縣、蘄水縣、浠水縣、黃梅縣和羅田縣。唐玄宗天寶元年(742年),改蘄州為蘄春郡。下轄蘄春縣、蘄水縣、黃梅縣、廣濟縣(今湖北省武穴市梅川鎮)。唐肅宗乾元元年(758年),復改蘄春郡為蘄州。
- 唐朝蘄春郡太守
- 田琦(天寶年間)
- 韋斌(751年—753年)
- 李齊物(753年—754年)
- 苑咸(天寶末年)
參考資料[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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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注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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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列出曹魏 咸熙二年( 265年)、蜀漢 炎興元年( 263年)、孫吳 天紀四年( 280年)所有可考証的郡、國。標「*」者為曾置後廢的郡、國。標「#」者為特殊政區。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稱不同的郡、國,取最後使用的名稱,並括註明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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