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江陳會談
第六次江陳會談,大陸作「第六次陳江會談」、臺灣作「第六次江陳會談」,是於2010年12月20日至22日在台北舉行的兩岸協商談判。會中雙方僅簽訂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並決定成立協議落實的檢討機制,但在經濟合作方面仍無法達成共識。
會談概要
[編輯]此次江陳會中,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簽訂了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據台灣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說,兩岸之間互動頻繁,所以交換傳染病監測資料,互相通報十分重要。此外,該協議也更能管制醫藥品劣品。
同時會中還決定成立協議落實的檢討機制。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提到,將針對過去簽署的14項協議的實行成效,進行落實檢討:「雙方也同意,來舉行兩岸協議成效檢討會議,也就是將來由雙方的副會長,就重要的議題,率領相關部會的負責單位,作商入的探討。」
不過從第五次江陳會就決定納入重點的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在本次會議中卻沒有定論。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解釋,投保協議是依照ECFA而成立的,本次江陳會雙方已就幾項內容達成共識,包括「建立投資保障機制」、「提高投資相關規定的透明度」、「逐步減少雙方相互投資限制」,以及「促進投資便利化」。至於雙方分歧部分,鄭立中說明:「有分歧在哪裡,我也可以說。雙方討論了並且還將繼續討論,投資和投資的定義、投資待遇、投資便利、徵收、損害賠償,和損失的補償等等。」 至於「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成立的準備事宜,雙方均同意,為落實ECFA後續議題之聯繫與磋商,雙方近期已密集交換意見,在確認後,將儘快宣布成立,加速推動相關工作。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主要內容:
透過這次會談簽署的「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兩岸衛生主管機關將建立制度化的合作機制,有效管控兩岸交流日益深化後可能衍生的醫藥衛生風險,包括:加強傳染病防治;強化藥品、醫療器材、化妝品、健康食品和中藥材的品質安全管理;以及針對兩岸人民發生重大意外事故,建立緊急救治的協處機制等,維護兩岸人民的生命安全。同時,雙方也將共同推動兩岸新藥研發的合作,期能創造雙方醫藥生技產業的發展利基,並保障民眾的健康福祉。
相關條目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第六次江陈会结束,经贸协议延宕. 美國之音. 2010-12-22 [2010-1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7-03).
-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91491&ctNode=6839&mp=113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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