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鍾山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白鍾山(?—1761年),字毓秀,號玉峰清朝漢軍正藍旗人。

雍正初年,白鍾山以戶部筆帖式,多次擢升,官至江蘇布政使。雍正末年參與河務水利,雍正十二年(1734年)授南河副總河,擢升為河東河道總督乾隆年間,多次上疏籌措河標兵食、河工募夫銀。乾隆四年(1739年)上疏請增建閘門,浚復漳水故道,以調節漳河、衛河水量濟運。乾隆七年,調任江南河道總督,因陳家浦決口呈報不實,奪官。先後二任河東河道總督,二任江南河道總督,署理山東巡撫。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復為江南河道總督,籌劃河工葦盪事宜及江南河務。當時黃河先後決口於張家路和孫家集,造成南高北窪,泥沙淤積,河床增高。他建議在南岸疏浚引河,加厚岸堤,在北岸增設土壩,以防河水改道。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去世。諡莊恪。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