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LGBT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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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利時LGBT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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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色比利時
同性性行為自1795年合法化
同意年齡自1985年平等化
性別認同表達
同性伴侶關係同性婚姻 (自2003年)
收養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享有平等收養權利
兵役議題男女同性戀者可在軍中公開性向
反歧視保障性傾向保障 (見下方)

比利時的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與跨性別者(LGBT)權益保障領先於世界,性少數者生活條件極為自由。比利時在2003年也成為了繼荷蘭之後、全世界第二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1]

2020年,比利時成為繼中華民國台灣以後世界上第二個,也是現今唯二的有跨性別閣員(部長級及以上人士)的國家、第一個這樣的聯合國成員國、非有限承認國家。

概要[編輯]

項目 合法性
同性性行為合法化 是 自1795年 [2]
同意年齡平等化 是 自1985年 [3]
反歧視法適用於就業 是 自2003年
反歧視法適用於商品及服務法規 是 自2003年
反歧視法適用於所有領域(包括:仇恨言論 是 自2003年
同性婚姻 是 自2003年6月1日 [1]
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是 自2000年1月1日
同性伴侶之共同領養及繼子女領養皆為合法 是 自2006年 [4]
同性戀者得合法公開在軍界服務 是
性別重置權力 是
已婚或伴侶關係穩定之女同性戀者進行體外人工受精之合法管道 是
允許男男性接觸者(MSM)進行捐血 否

參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Olivier De Schutter, Kees Waaldijk. Major legal consequences of marriage, cohabitation and registered partnership for different-sex and same-sex partners in Belgium (PDF). [2011-04-1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7-07-06) (英語). 
  2. ^ Daniel Ottosson (編). State-sponsored Homophobia - A world survey of laws prohibiting same sex activity between consenting adults (PDF). ILGA. 2010 [2011-04-1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0-11-22) (英語). 
  3. ^ CODE PENAL. belgiquelex.be. [2011-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8-10) (法語). 
  4. ^ Belgium passes gay adoption law. BBC News. 2006-04-21 [2011-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28) (英語).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