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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ㄊㄧˊㄕㄜˋ梵文𑖟𑖸𑖫IASTdeśa [ˈd̪eː.ɕɐ];緬甸語ဒေသ奧凱爾拼音deit͟há)又譯提奢,意爲方國、地方、王國、區域,是南亞乃至東南亞的一種地名後綴甚至詞根。在緬甸、泰國,該詞主要是區域的意思。在馬來語印尼語中,desa的意思變成了「村莊」[1][2],也是印度尼西亞的村級行政單位的名稱。其派生詞प्रदेशpradeśa,「國家」)亦廣泛見於南亞及東南亞,如高棉語ប្រទេស(國家、區域)、泰語ประเทศ(國家、區域)、寮語ປະເທດ(國家、區域)等等。

印度古代用法有摩陀耶提舍(中印度)、婆羅賀摩犀提舍(Brahmāsideśa,西印度)等。[3]

今日用法例如「提舍地區」英語Desh region現專指摩訶剌侘提舍;鵬茄提舍則是大孟加拉地區,其中孟加拉國(東孟加拉)在孟加拉語中稱「鵬羅提舍」(Bangladesh);「梵摩提舍」是緬甸的梵名;崛闍羅提舍英語Gurjaradesa則指德里蘇丹國佔領英語Gujarat under Delhi Sultanate之前的古吉拉地區。

四提舍[編輯]

ㄓˊㄕㄜˋ[4]梵文४𑖟𑖸𑖫IASTcatur deśa)簡稱招提,是佛敎概念,以四方國意四方,指聚集四方僧眾。[5][6]古漢語中「」與「」同源,指政府部分、場所,相當於今天的「部」(如大理寺相當於法務部),故招提寺卽四方僧房之意。日本奈良唐招提寺卽得名於此。後來「寺」逐漸專指政府制定的宗敎部門,「招提寺」也逐漸簡稱爲「寺」。

同名異音[編輯]

ㄊㄧˊ舍(梵語:deśa)與ㄉㄧ舍(梵語:tiṣya)詞源不同、讀音不同、意義不同,祗因中古漢語莊組三等不可配麻韻(更不可配戈韻),不得不借用章組三等字「舍」音譯「ṣya」這個音,使兩詞均使用「茅舍」的「舍」音譯第二音節;而翻譯這些詞彙的古人在音譯時避免多音字的意識不重,造成「tiṣya」被音譯爲「ㄉㄧ舍」而非「底舍」。梵漢對音中陰平字「ㄉㄧ」和陰上字「底」(均屬全淸)用於轉譯梵語淸音「te」或「ti/tī」,讀如北方話「提防」的「ㄉㄧ」;陽平(全濁)字「ㄊㄧˊ」用於轉譯梵語濁音「de」、「di/dī」、「dhe」或「dhi/dhī」,讀如北方話「提拔」的「ㄊㄧˊ」。

  • ㄉㄧ舍佛的名號與本條目所述「ㄊㄧˊ舍」不相關;
  • 優波提舍梵文𑖄𑖢𑖟𑖸𑖫)中的「-提舍」、缽喇底提舍那(梵語:prati-deśana)中的「提舍那」與本條目所述「ㄊㄧˊ舍」雖在梵語漢語中均同音但意義不同(前兩者屬音素但不構成語素)。

參考[編輯]

  1. ^ 楊貴誼; 陳妙華. 马来语大词典. 世界書局. 1988: 302. ISBN 967998401X. 
  2. ^ 梁立基. 新印度尼西亚语汉语词典. 商務印書館. 1989: 155. ISBN 9787100008037. 
  3. ^ 黃心川主編.《南亞大辭典》: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2月:第400頁
  4. ^ 拓通摭。梵語「拓鬪」(catur,四)音近現代北方話的「佳嘟爾」,唯網上的「佳(拓)鬪」被錯誤地理解爲「佳拓鬪」而產生了「佳拓鬪提舍」這一今古譯混用的訛傳。「佳」在中古漢語部分山東話、南部吳語、客贛方言、福建話嶺南話中聲母均爲塞音,不可用作IAST「ca」的音譯。
  5. ^ 續高僧傳》卷二《達摩笈多傳》:「又雲招提者亦訛略也……此雲四方。謂處所為四方眾僧之所依住也」
  6. ^ 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六十四:「招提:譯雲四方也,招,此雲四,提,此雲方,謂四方僧也。一雲招提者,訛也,正言柘鬪提奢,此雲四方,譯人去『鬪』、去『奢』,『柘』復誤作『招』,以『柘』、『招』相似,遂有斯誤也。」(CBETA 2022.Q1, T54, no. 2128, p. 734c7-8)